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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广元市元坝中学食堂承包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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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广元市元坝中学老校区樱花园学生食堂等经营权承包项目成交公告

招标详情

一、项目编号:SCSD磋商2022-02号(招标文件编号:SCSD磋商2022-02号)

二、项目名称:四川省广元市元坝中学老校区樱花园学生食堂等经营权承包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南充宇祥学校后勤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南充市顺庆区文定街9号2幢1层5号

包组或产品名称:四川省广元市元坝中学老校区樱花园学生食堂等经营权承包

费率(%):12.0000000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南充宇祥学校后勤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四川省广元市元坝中学老校区樱花园学生食堂等经营权承包 四川省广元市元坝中学老校区樱花园学生食堂等 详见磋商文件 3年 按相关行业标准及国家规定执行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牟雪杉、仇玲珑、冯子军(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按采购代理协议收取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1.000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四川省广元市元坝中学

地址:四川省广元市昭化区元坝镇葭萌路436号

联系方式:冯老师 0839-872411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四川尚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四川省广元市利州东路一段288号四楼(阳光假日旅行社楼上)

联系方式:杨女士 0839-328866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女士

电 话: 0839-3288660

招标编号:xx政采招[xxxx] xxx号

项目编号:SCSD磋商2022-02号

四川省广元市元坝中学

老校区樱花园学生食堂等经营权承包项目

四川省广元市元坝中学

四川尚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共同编

目 录

TOC \o "1-3" \h \u HYPERLINK \l _Toc1368 第一章 磋商邀请 1

HYPERLINK \l _Toc28962 第二章 磋商须知 3

HYPERLINK \l _Toc6560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4

HYPERLINK \l _Toc196 二、总 则 7

HYPERLINK \l _Toc31981 三、磋商文件 10

HYPERLINK \l _Toc14689 四、响应文件 11

HYPERLINK \l _Toc24617 五、评审 14

HYPERLINK \l _Toc19096 六、成交事项 14

HYPERLINK \l _Toc21862 七、合同事项 15

HYPERLINK \l _Toc25434 八、磋商纪律要求 17

HYPERLINK \l _Toc18518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 17

HYPERLINK \l _Toc24331 十、其 他 17

HYPERLINK \l _Toc13146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18

HYPERLINK \l _Toc28888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19

HYPERLINK \l _Toc15892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 20

HYPERLINK \l _Toc26219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20

HYPERLINK \l _Toc6577 第七章 评审方法 41

HYPERLINK \l _Toc9646 第八章 采购合同(草案) 50


第一章 磋商邀请

四川尚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受 四川省广元市元坝中学(采购人)委托,拟对 四川省广元市元坝中学老校区樱花园学生食堂等经营权承包项目 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SCSD磋商2022-02号。

2.采购项目名称:四川省广元市元坝中学老校区樱花园学生食堂等经营权承包项目

3.采购人:四川省广元市元坝中学

4.采购代理机构:四川尚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资金情况

本项目为承包制,由供应商经营,按月向采购人支付场地及设备使用费,支付标准以月营业额百分比报价;报价比例不得低于8%。

三、采购项目简介

(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

本次竞争性磋商邀请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供应商须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

六、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四川尚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七、磋商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1.磋商文件自2022年01月19日至2022年01月25日09:00-12:00,14:0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 四川尚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现场购买或网上获取。

2.购买采购文件地址:四川省广元市利州区利州东路一段288号四楼。

3.本项目磋商文件有偿获取,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150元/份(磋商文件售后不退, 磋商资格不能转让)。

4.报名方式:

方式一(现场获取):现场购买(磋商文件售后不退,投标资格不能转让)。供应商当场提交的报名材料: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需提供①单位介绍信、②经办人身份证明(均加盖单位鲜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加盖鲜章)。

方式二(网上获取):1、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需提供①单位介绍信、②经办人身份证明(均加盖单位鲜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加盖鲜章);2、《采购文件领取登记表》,发送至QQ:2951734913;并在递交响应文件时将原件交至我公司。

八、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01月29日10:00(北京时间)。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2年01月29日10:00(北京时间)。

注:磋商地点:四川尚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恕不接收。疫情防控期间可接受邮寄方式提交响应文件(如响应文件丢失、密封性损坏、开标时间前未送达等情况,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九、联系方式

采 购 人:四川省广元市元坝中学

通讯地址:四川省广元市昭化区元坝镇葭萌路436号

联 系 人:冯老师

联系电话:0839-8724111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尚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四川省广元市利州区利州东路一段288号四楼

联 系 人:杨女士

联系电话:0839-3288660

第二章 磋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

确定邀请磋商的供应商数量和方式

本次磋商邀请的供应商数量:不少于3家。

本次采购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予以公示。

2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为承包制,由供应商经营,按月向采购人支付场地及设备使用费,支付标准以月营业额百分比报价;报价比例不得低于8%。

3

联合体

不允许联合体磋商。

4

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价格扣除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 

(实质性要求)

一、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等文件的规定,监狱企业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对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

3.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1.对按照《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联合惩戒实施办法》(川发改信用规〔2019〕405号)、《关于对政府采购领域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8〕1614号)等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10%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评标,且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投标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投标文件中进行承诺。

3.“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参加项目投标直接作废标处理,不予报价加成。

5

优先、强制采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无线局域网产品

(实质性要求)

一、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政策:

1.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相关要求,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2.本项目采购的产品若属于品目清单强制采购范围的,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实质性要求)。

3.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优先采购范围的,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

注: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

二、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布的《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可提供该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对应页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鲜章)。

三、其他强制性规定:

如涉及3C产品或实施生产许可证产品的,认证证书或生产许可证证书在响应文件中可不提供(响应文件有要求的除外),成交人应在采购合同签订时提供至采购人,未提供或不能提供的视为放弃成交资格。采购人将另行确定成交人或重新组织招标。

6

磋商情况公告

所有供应商响应文件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情况、评审结果等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予以公告。

7

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份数(实质性要求)

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

技术和服务性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

8

磋商保证金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文件(川财采〔2020〕28号)要求,在疫情防控期间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不再收取投标(响应)保证金。

9

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10

磋商文件咨询

联系人:杨女士 联系电话:0839-3288660

11

磋商过程、结果

工作咨询

联系人:杨女士 联系电话:0839-3288660

12

成交通知书领取

采购结果成交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后,请成交人在两个工作日内凭有效身份证明(单位介绍信原件、领取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原件),到四川尚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领取成交通知书。

联系电话:0839-3288660

地址:四川省广元市利州区利州东路一段288号四楼

13

供应商询问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由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共同负责答复。

14

采购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人支付,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支付代理服务费10000元。

收款单位:四川尚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元人民路支行

收款账号:122610524995

15

采购合同签订

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签订采购合同。

二、总 则

1.适用范围

1.1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所叙述的服务采购。

1.2 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2.采购主体

2.1本次磋商的采购人是 四川省广元市元坝中学

2.2本次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是 四川尚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3.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3.1 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2 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3 按照规定获取了磋商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磋商费用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磋商活动的全部费用。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2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3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4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采购活动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且报价最低的供应商参加磋商,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参加磋商,其他响应文件无效。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供应商提供的部分或所有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本项目不涉及)

5.5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6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5.7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8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磋商小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6.联合体竞争性磋商(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7.磋商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文件(川财采【2020】28号)要求,在疫情防控期间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不再收取投标(响应)保证金。

8.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9.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10.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10.1 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10.2 除非磋商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10.3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10.4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三、磋商文件

11.磋商文件的构成(实质性要求)

11.1 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磋商的依据,同时也是磋商的重要依据。磋商文件用以阐明磋商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磋商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

11.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磋商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2.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2.1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12.2 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5个工作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各磋商人不得以没有看到澄清或更正公告为由而拒绝接受澄清或修改通知)。

12.3供应商认为需要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 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申请,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决定是否采纳供应商的申请事项。

13.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本项目不组织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四、响应文件

14.响应文件的组成(实质性要求)

14.1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成交后将成交 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或磋商过程中澄清。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性响应文件、技术和服务响应文件及“开标一览表”三部分。

14.2 资格性响应文件用于资格审查,应包括供应商响应磋商文件要求资格条件的所有证明材料。

14.3 其他响应文件用于磋商,应包括供应商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资格条件以外的所有材料。

15.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5.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主要部分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

15.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涉嫌虚假响应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15.3 如因未翻译而造成的废标,由供应商承担。

16.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7. 报价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磋商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磋商文件规定为准。

18.响应文件格式

18.1 供应商应执行磋商文件第六章的规定要求。

18.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磋商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9.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响应文件应根据采购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和内容应完整,分为资格性响应文件、技术和服务性响应文件以及“开标一览表”,资格性响应文件、技术和服务性响应文件需分册装订。

19.1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资格性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 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9.2技术和服务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技术和服务响应文件、 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9.3“开标一览表”两份、电子U盘一份(电子文档内容应与响应文件内容相同,否则导致的后果由磋商人负责)密封包装在一个密封袋内。封面上清楚地标明开标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

19.4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均需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或打印,并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规定签字处签字或盖章。响应文件副本可用正本的复印件。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未按要求填写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响应文件可能被视为无效报价(实质性要求)。

19.5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响应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或加盖私人印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实质性要求)

19.6除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以及根据磋商情况补充提交的响应资料外,响应文件应当采取胶装方式装订成册(实质性要求)。

19.7响应文件统一用A4幅面纸(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的特殊图纸除外)印制,编目编码。

20.响应文件的密封(不属于本项目磋商小组评审范畴,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接收响应文件时及时处理)

20.1所有响应文件密封包装在一个密封袋;“开标一览表”、电子U盘包装在一个密封袋;

20.2响应文件的密封袋上应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若有)、供应商名称;

20.3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并加盖密封章(供应商印章);

20.4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或者在时间允许的范围内,要求修改完善后接收。

21.响应文件的递交

21.1 资格性响应文件、技术和服务响应文件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

21.2 采购代理机构将向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发出磋商邀请;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未通过的原因。

21.3 报价表在磋商后,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时递交。

21.4 疫情防控期间可接受邮寄方式提交响应文件,如有响应文件丢失、密封性损坏、开标时间前未送达等情况,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注:请投标人与派送员沟通,响应文件须送达至四川尚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不接受其他地点的投递)

22.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2.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效。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2.2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该按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字样。

22.3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其响应文件。否则其磋商保证金将按相关规定不予退还。

22.4 响应文件中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一)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单价或者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认采取书面且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

22.5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五、评审

23.磋商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七章的规定进行。

六、成交事项

24.确定成交供应商

24.1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

24.2采购人收到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将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的,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磋商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4.3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25.成交结果

25.1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25.2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

25.3成家供应商不能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通过邮寄、快递等方式将项目成交通知书送达成交供应商。

26.成交通知书

26.1成交通知书为签订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6.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6.3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有权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七、合同事项

27.签订合同

27.1 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7.2 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部分。

27.3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7.4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7.5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磋商中的最后报价、成交供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

28.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允许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

29.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供应商将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0.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采购合同一致。

31.履行合同

31.1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1.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2.验收

32.1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和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1〕22号)文件的要求进行验收。

32.2 验收结果合格的,成交供应商凭验收通过相关证明材料到采购人指定处办理履约保证金(如有)的退付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如有)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告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33.资金支付

采购人将按照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

八、磋商纪律要求

34.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磋商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磋商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

(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7)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采购合同;

(8)将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九、其 他

35.本磋商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磋商文件不再做调整。

36.(实质性要求)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和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一、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供应商须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承诺函(格式见本磋商文件第六章格);

2.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已完成“多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须提供由工商部门核发的已加载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提供法人证书复印件;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活动的必须提供);

4.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活动的,仅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5.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特别提醒:以上证明材料要求提供复印件的必须加盖磋商人(法定名称)鲜章,不得使用专用印章(如经济合同章、磋商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同时,以上材料应逐一审查通过。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

一、项目概述

本项目为四川省广元市元坝中学老校区樱花园学生食堂等经营权承包项目。经营权包括食堂、小卖部、浴室、开水房。

二、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服务内容

1、服务位置:四川省广元市昭化区元坝镇葭萌路436号元坝中学。

2、老校区学生人数:900人左右。

3、开始营业日期:2022年2月8日。

4、学生食堂以就餐服务为主,食堂提供早、中、晚餐服务。按照学校规定时间进行三餐分餐销售服务或套餐销售。就餐采用刷卡制,就餐卡由校方统一充值、结算。

5、食堂应每周制定食谱,提供的菜品应多样化、营养充足,供食堂就餐人员选择,不得以外送的形式供应食品。

6、工作人员符合国家对学校餐饮服务人员的行业规范要求:身体健康,统一着装,整洁大方,佩证齐全;文明礼貌,行为规范,服务热情;尽职尽责,勤奋工作,规范操作;遵章守纪,厉行节约,爱护公物。

7、积极配合学校各个部门开展安全卫生等各项工作。

8、做好安全管理工作,发现不安全隐患及时上报,严防工作中不安全事件发生。

9、组织开展工作例会和定期向学校汇报工作。

10、餐厅、操作间、室外楼梯等均属于经营者管理范围,经营者保证经营区域卫生、整洁。工作人员要遵守餐饮法规以及校纪、校规,要有良好的服务态度,不能与师生发生争吵或冲突,如发现违规者,学校有权视情节提出处理意见。

11、学生食堂保证一日三餐正点、足量、优质,做到品种多样(早餐品种不少于5种,午餐菜品种类不少于8种,晚餐品种不少于6种,特餐除外);饭菜价格合理(稀饭、包子、馒头单价不超过1元,米粉、面条单价不超过6元,午餐套餐单价设6元/份、8元/份、10元/份三个标准,特餐除外),能适应不同经济状况和口味。

12、食堂不准出售变质、变味以及剩饭菜。小卖部仅限于出售国家和行业主管部门允许经营的品种,且出售品种目录须经学校审定后经营,不准出售过期、变质、三无产品。学校将定期或不定期在师生中调查饭菜质量、数量、价格、小卖部商品情况以及服务情况并将有关信息通知经营者,经营者应虚心听取意见,采取措施及时解决问题。

13、成交供应商不得将经营权私自转让或委托他人经营,更不能在校内搞不法经营。一经发现,学校有权终止合同取消其经营资格,并给予经济处罚或法律诉讼。

14、卫生检疫、工作人员体检等费用均由经营者自理,因经营者管理不善造成师生食物中毒及食品安全事故,由经营者负全部责任。

15、整个食堂的卫生防疫、就餐环境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学校有权监督,并定时或不定时检查。

16、学校有权对食堂及小卖部的经营状况、成本、利润、服务质量、原材料质量、饭菜质量价格进行全面管理、监督检查;经营方不得擅自调整食品价格,价格调整需学校讨论通过。

17、学生食堂及小卖部所有销售窗口一律刷卡消费,不得使用现金交易;学校派驻工作人员一名负责充值服务。

18、成交供应商在经营过程中必须自觉接受学校和上级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并提供跟本项目服务相关工作必须的材料;定期向学校汇报工作情况,接受学校师生的监督;员工必须接受双重管理,即除服从成交供应商管理外,还必须服从学校的管理。

19、经营者工作人员劳保、待遇等由经营者自行安排,经费自理,学校协助供应商解决必要的员工住宿;经营者工作人员安全责任由经营者承担;经营者工作人员与学校无劳务和劳动关系。

20、水、电、气等费用由经营者负责。食堂大型的必需的设施设备一律由学校购置。经营期结束后,设施设备归学校所有。

21、经营者经营所需其它设备由经营人自备,经营期满经营者无条件撤出自备设备。经营过程中可能改变房屋结构的需报请相关部门审批,其他装饰工程须征得学校同意后方可实施。

22、经营者必须保护好学校所有财产,对学校提供的所有设施、设备应及时进行保养、维修,延长其使用年限。保养、维修的费用由经营者负责。经营期满后,保证房屋、设备、设施、墙面、地面的完好,若有损坏必须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

23、生产所需所有货物、原材料由经营者根据有关规定通过正规渠道选定供货商,不得采购三无产品,由学校监督。

24、成交供应商经营服务所需用工必须符合《劳动合同法》要求,包括人员配备、社保购买、依法用工。如发生用工纠纷、人身安全等事故均由经营者自行负责。

25、成交供应商负责食堂内部及周边的消防安全和环境卫生工作,服从学校统一管理,确保安全无事故。

26、成交供应商的从业人员要求:公司内部个人有岗前培训,服务人员经过岗前培训合格才能上岗,人员岗位须相对固定,并定期对员工进行技能培训、学校知识培训、服务意识与服务技巧的培训、安全培训,定期对员工进行健康体检,健康档案备份送学校存档,各岗位配置人员数量应满足学校工作要求,同时要做好员工的招聘储备工作,一旦有员工临时离岗或离职保证及时补充员工上岗。

27、食堂经营品种:各种普通自加工熟食类餐饮食品,具体品种由成交供应商提出方案,采购人审定后方能实施,尽可能多设花色品种以保障师生多样需求,不准出售各类凉拌菜和有关部门规定禁止出售的菜品及其他预包装食品。

(二)管理与考核制度

1、成交供应商每年向学校交食品安全保证金30000.00元(大写:叁万元整)。接受学校每月组织的对食堂服务的综合性考评,考核标准依据学生食堂管理要求,由学校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包括学校教师陪餐、食品安全、环境卫生、服务品质、人员管理、师生满意度测评等,按百分制实行综合考核,考核得分在80分(含)以上为优秀,70分(含)—80分(不含)为良好,65(含)—70分(不含)为合格,65分以下为不合格。对考核不合格、受到上级主管部门通报批评、发生食品安全问题的,学校将按规定扣除相应数额的保证金。

2、成交供应商按照学校划定的工作范围、工作内容及管理目标成立相关机构,制定相应工作流程、工作制度、监督考核办法,合理安排人员,科学管理,严格要求,达标运行。学校分管领导、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检查、指导,发现问题及时沟通、整改、规范运行。

3、本项目承包经营期内,一年中出现2个季度及以上综合考核不合格或经营期间出现食品安全事故,学校有权终止合同,终止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合同终止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条件撤出,并与学校办理交接手续。

4、在经营过程中因中标方操作不当造成的财产损失由成交供应商原价赔偿。

5、出现下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有权即刻终止合同:

(1)出现食品安全事故。

(2)因国家政策调整等原因不能对外承包经营的。

(3)成交供应商在经营期内无过错,但主动申请终止合同的。

三、商务要求

1、服务期限:3年,合同一年一签,合同届满时测评满意度达百分之七十五可续签下一年合同,测评满意度低于百分之七十五取消续签资格。

2、服务地点:四川省广元市元坝中学老校区。

3、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从履行合同第2个月开始,每月10日前核算上个月费用。每月结算一次,通过银行转账的形式支付。

4、报价要求(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为承包制,由供应商经营,按月向采购人支付场地及设备使用费,支付标准以月营业额百分比报价;报价比例不得低于8%。

5、验收

验收标准以磋商文件技术参数、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和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1〕22号)文件的要求进行验收。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强制性,但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相关资料尽量与本章所制格式一致。

二、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响应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不改变响应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供应商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

一、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联系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联系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

备注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四川尚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本授权声明: (磋商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参加 项目(项目编号: )磋商采购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磋商、报价、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我单位均予承认,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均由我单位承担。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注:后附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

三、承诺函

四川尚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采购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有效期内),没有在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中因未依法履约被有关部门处罚、处理(有效期内);

(三)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达到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听证标准金额的为较大金额,采购项目所属行业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标准有规定的,依照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采购文件有异议,已经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采购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报价以求侥幸成交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三、我方承诺在一年(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内,在同等条件下,本次报价与我方在中国境内其他地方的最低报价相比较不高于15%;对于采购文件关于知识产权的实质性要求我方承诺完全响应;其它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我方承诺完全响应。

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本公司以及本公司委托的代理人不属于本项目磋商文件规定的禁止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情形,也不属于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其他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情形。

五、如果有《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联合惩戒实施办法》(川发改信用规〔2019〕405 号)、《关于对政府采购领域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8〕1614 号)规定的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响应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六、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能够给予我公司带来优惠、好处的任何材料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标准、政府采购政策、主管部门规范性文件对供应商或采购品目有强制性要求的,除了采购文件明确要求符合相关强制性要求并提供证明材料的条件外,我公司承诺其他所有条件也完全满足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标准、政府采购政策和主管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强制性要求。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追究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 期:

四、报价函

四川尚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1.我方全面研究了“ ”项目磋商文件(项目编号: ),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磋商采购。

2.我方自愿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服务,总报价为 (%)

3.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4.我方同意本磋商文件参照《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联合惩戒实施办法》(川发改信用规〔2019〕405 号)、《关于对政府采购领域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8〕1614 号)规定对我方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进行惩戒。

5.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 份,用于磋商报价。

6.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磋商报价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7.本次磋商,我方递交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为磋商文件规定起算之日起 天。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 真:

日 期:

五、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件号(如有分包)

序号

服务内容

服务期限

报价

(%)

总报价

(%)

注:1.报价应是最终用户验收合格后的总价,包括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

2.如“开标一览表”为多页的,每页均需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投标人印章。

3.“开标一览表”以包为单位填写。

供应商人名称: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期:

六、技术服务应答表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序号

包号(如有)

采购文件要求

响应文件应答

注:供应商必须根据磋商文件要求据实逐条填写,不得虚假响应,虚假响应的,其响应文件无效并按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

供应商名称: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期:

七、商务应答表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序号

包号(如有)

采购文件要求

响应文件应答

注: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响应,虚假响应的,其响应文件无效并按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

、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年份

用户名称

项目名称

完成时间

合同金额

是否通过验收

备注

注:供应商(仅限于供应商自己的)以上业绩需提供有关书面证明材料。“合同金额”需提供合同复印件;“是否通过验收”需提供合同验收合格或用户单位书面证明材料。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

九、供应商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附件(2)

类别

职务

姓名

职称

常住地

资格证明(附复印件)

证书

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管理

人员

技术

人员

售后服务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