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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食堂承包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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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12368热线诉讼服务劳务外包的合同公告

招标详情

一、合同编号:11N01218007X20221

二、合同名称: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12368热线诉讼服务劳务外包的合同

三、项目编号:1499002022CCS00006

四、项目名称: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12368热线诉讼服务劳务外包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机关

地 址: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新晋祠路一段88号

联系方式:0351-6016333

供应商(乙方):山西鑫富源人力资源派遣有限公司

地 址: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迎泽西大街119号公元时代城B座2111室

联系方式:18536201555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12368热线诉讼服务劳务外包
数量:1
单价(元):274975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12368热线电话接听、交转等热线服务,要求严格保质保量完成实际工作任务。
服务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服务时间:25人服务16个月;25人服务8个月。
服务标准: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2.合同金额(元):274975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2年01月19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九、其他补充事宜:/

山西君度宏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附件信息:

  •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12368热线诉讼服务劳务外包的合同(11N01218007X20221).pdf

编号:服 务 合 同项目名称: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12368 热线诉讼服务劳务外包项目编号:1499002022CCS00006甲方(发包单位):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乙方(外包单位): 山西鑫富源人力资源派遣有限公司日期:2022 年 1月 19 日第 1 页服 务 合 同甲方(发包单位):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地址:太原市万柏林区晋祠路一段 88号乙方(外包单位): 山西鑫富源人力资源派遣有限公司地址:太原市万柏林区迎泽西大街 119 号 1 幢 B 座 2111 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政府购买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和《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市场监管局关于规范政府购买服务合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等相关规定,为保证政府购买服务实效,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现就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12368 热线诉讼服务劳务外包项目达成如下合同,以兹共同遵守:一、项目名称与编号1、项目名称: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12368 热线诉讼服务劳务外包2、项目编号:1499002022CCS00006二、服务条款乙方向甲方所提供的此次成交的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12368 热线诉讼服务劳务外包项目中的所有内容,必须符合相关质量标准以及甲方要求,甲方将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进行验收。(一)乙方此次向甲方所提供的外包服务内容如下﹕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12368 热线诉讼服务劳务外包。(二)外包要求乙方根据甲方要求为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12368 热线诉讼服务岗提供人员 50人。第 2 页1、人员要求:(1)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法律专业或具有法院相关工作经验一年以上者优先录用;(2)普通话标准,声音甜美,口齿清晰;(3)能够熟练使用并操作计算机;(4)身体健康,五官端正。2、培训要求乙方招聘及选派符合甲方要求的员工到指定的地点工作,对所派人员实施政治素养、业务技能等方面的培训。培训要求分层次、分类别、有针对性的进行,保证培训质量,确保所派人员能满足外包服务的要求。三、合同总金额人民币(大写):贰佰柒拾肆万玖仟柒佰伍拾元整。(小写):¥2749750 元。四、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大写):壹拾叁万柒仟肆佰捌拾柒元伍角整(小写):¥137487.5 元乙方按照中标价的 5%在签订合同前以非现金方式一次性汇入甲方指定账户,在合同履行完成、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无息退还。五、费用的结算及支付(一)乙方的外包服务费用包括人员工资、社保及公积金、培训费、福利及绩效奖、服装费用、伙食费、餐厅运营费等。(二)付款方式:在签订合同后甲方支付总金额的 66%,剩余费用于 2022年 9月 15 日后一周内支付。第 3 页乙方账户信息如下:单位名称:山西鑫富源人力资源派遣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太原长风支行账号:75380188000072395行号:303161000118六、服务期限其中 25人 2022 年 1 月 19 日-2023 年 5月 18 日;25 人 2022 年 9月 19日-2023 年 5 月 18 日。七、甲方的权利义务(一)甲方应明确乙方从事外包服务的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然后由乙方安排工作人员负责完成工作任务。(二)甲方应为乙方员工提供符合政府劳动保护条例规定的工作场所和设施设备等条件。(三)甲方有权抽查复检经过乙方认定体检合格的人员,对于复检不合格的乙方员工,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更换,同时乙方必须保证出勤人数,不影响甲方的工作;甲方有权抽查乙方员工的劳动合同、身份证明等,乙方及其员工应配合甲方的抽检。(四)乙方员工有下列行为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更换:1、乙方员工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造成所负责的工作不能正常运行,或不能保证工作质量,给甲方造成损失的;2、乙方员工不能提供真实有效的健康证明、身份证明的。(五)甲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费用标准和支付方式及时支付乙方外包服务费用。(六)甲方应对知悉的乙方有关信息、数据和资料及其他信息负有严格保密的责任。第 4 页(七)甲方应根据工作需要,为乙方配备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劳保用品。八、乙方的权利义务(一)乙方应保证具有履行本合同的法定资质,向甲方提供有关营业执照等资质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二)乙方应保证严格遵守有关的中国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特别是有关员工劳动保障或福利政策。(三)乙方配备的工作人员应保证按甲方的工作要求完成服务工作。如甲方发现乙方人员所完成工作未能满足甲方的要求,乙方应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更正,甲方有权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四) 乙方应为派至甲方的员工办理合法的劳动用工手续,与其建立劳动关系并签订劳动合同。同时乙方应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规定。(五)乙方在本合同的执行期内应保守甲方的各项商业秘密,不得将有关资料透露给任何第三方。乙方应教育员工保守甲方的各项商业秘密,如因乙方员工的原因(经甲方允许事宜除外)导致甲方有关的商业秘密泄露,乙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六)乙方应根据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和甲方岗位要求设定的工资水平,按月足额支付其员工的工资,为其员工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及支付其它国家规定的相关费用。(七)乙方应遵照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进行管理,并且处理员工劳动、人事等相关事宜,包括考勤制度的建立、员工离职和违纪处理等。(八)乙方应教导其员工严格按照甲方的工作描述等进行工作。意外产生的工伤、经济补偿、劳动争议等均由乙方承担。(九)因乙方原因所造成外包工作岗位的空缺,乙方应自接到通知后 7个工作日内补齐。第 5 页(十)乙方员工在工作期间发生工伤,乙方应及时进行工伤认定申请和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以及协调工作,甲方应积极配合。工伤认定申请和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结束后,由乙方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承担用人单位的义务,并按有关规定执行。(十一)乙方应指定相关项目外包负责人作为项目的协调专员,并根据甲方的需要按照其指示配合其对乙方配备的工作人员进行现场管理。九、验收标准(一)12368 热线诉讼服务外包要求:1、12368 诉讼服务热线需要负责诉讼服务热线电话的接听,热线受理宜采取每周 5 天,每天 8小时工作制,且电话受理时应在 5秒之内接听。2、连续 8小时内呼叫接通率 100%。3、座席员根据来电、来件内容进行直接答复、研究答复或转接答复。在需要研究答复或转接答复的情况下,以工作联系单的形式将答复的问题转交有权处理的部门,由承办部门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回复并反馈座席员录入管理系统。对投诉举报类事项及时按规定移交有关部门。4、坐席人员每天的接线情况导出工单并进行汇总,一日一报,报诉讼服务中心负责人。5、12368 诉讼服务热线坐席人员要语句清晰、音量适中、语言平和、礼貌,要坚持使用“您好、请、谢谢、对不起、再见”等文明用语,规范使用服务用语。6、应严格依法依规履行保密义务,发生泄密事件按规定严肃处理。(二)其他要求第 6 页1、所有外包服务工作人员均要严格遵守甲方有关规定和工作、纪律等要求,如违反规定或引起当事人投诉,经查属实的,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整改,并作出相应的处理。由此引发的责任乙方全部承担。2、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处理。3、乙方必须保证从事外包工作的人员的素质及稳定性。十、违约责任(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相关条款和本合同约定,乙方未全面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发生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依法向乙方进行经济索赔,并报请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关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甲方违约的,应当赔偿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二)如乙方提供虚假资质证明材料,不具备履行本合同的合法资质的,甲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三)如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或拖欠员工工资,或支付员工的工资未能按甲方要求足额发放的,甲方可责令其限期改正;乙方逾期未改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予以赔偿。十一、合同的解除、终止或变更(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约定不同的,以补充合同为准。(二)因发生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或无继续履行的必要的,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且互不承担违约责任。除上述约定外,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本合同。十二、争议及未尽事宜(一)关于本合同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不能协商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管辖区域法院起诉。第 7 页(二)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悖的,均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三)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甲乙双方所在地区劳动力价格及用工成本进行显著调整(如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员工福利待遇发生显著变化的等等),甲乙应本着友好平等协商的原则,积极予以解决。十三、不可抗力(一)当发生不可抗力事件而导致其中一方不能履行合同时,应依据不可抗力对其造成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因延迟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除外;(二)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对方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失扩大。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事件发生后 30日内向对方提供该不可抗力事件的详细情况,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三)因不可抗力导致双方均发生损失的,双方各自承担损失;不可抗力结束后,经甲乙双方协商确认合同仍有继续履行的必要的,双方均应积极履行合同。十四、其他(一)本合同中的保密条款、知识产权条款、争议解决条款长期有效,不随本合同的终止、无效、被撤销而失效。(二)本合同所有附件及政府采购文件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三)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四)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叄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第 8 页甲方(盖章)﹕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乙方(盖章)﹕山西鑫富源人力资源派遣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签约日期:2022 年 1月 19 日 签约日期:2022 年 1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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