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
苍 南 县 政 府 采 购
招 标 文 件
项目名称:苍南县车管所厨房设备及安装采购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线上电子招投标)
采 购 人:苍南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联 系 人:杨先生
代理机构:温州市兴城工程造价审计咨询事务所(普通合伙)
联 系 人:戴先生
联系电话:0577-68882000
联系传真:0577-68882001
监督机构:苍南县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二○二二年一月
目 录
TOC \o "1-2" \h \z \u
0
1
5
6
1
9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苍南县车管所厨房设备及安装采购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zfcg.czt.zj.gov.cn)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02月22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CNDL2022020
项目名称:苍南县车管所厨房设备及安装采购
预算金额(元):478140
最高限价(元):47814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苍南县车管所厨房设备及安装采购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47814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内容及要求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至2022年02月22日 ,每天上午00:00至12:00 ,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zfcg.czt.zj.gov.cn)
方式:线上获取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2022年02月22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2、投标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实行在线投标响应
3、开标时间:2022年02月22日09点00分
4、开评标地点(网址):苍南县灵溪镇春晖路公投大厦--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提交方式: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供应商可在政采云系统--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中在线提交质疑,如对质疑回复不满,可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注意:需在线质疑后才可在线投诉),并电话告知相关采购人、代理机构、财政部门。
3.其他事项:1、投标保证金:按照《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明确政府采购保证金管理工作的通知》浙财采监〔2019〕5号文件规定,投标供应商无需缴纳投标保证金。 2、本项目对符合财政扶持政策的中小企业(小型、微型)、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价格优惠扶持,执行节能产品政府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政策,执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优先采购政策。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苍南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地 址:苍南县灵溪镇交警路2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 杨先生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7-64880900
质疑联系人:杨先生
质疑联系方式:0577-6488090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温州市兴城工程造价审计咨询事务所(普通合伙)
地 址: 苍南县灵溪镇鑫鑫财富中心1幢601室
传 真:0577-68882001
项目联系人(询问): 戴先生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7-68882000
质疑联系人: 金扬滚
质疑联系方式:15990799335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 苍南县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地 址: 苍南县灵溪镇春晖路555号
传 真: 0577-59867927
联 系 人 : 陈 先 生
监督投诉电话:0577-59867927
注: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400-881-7190获取热线服务帮助。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第二部分 编制和提交投标文件须知
前 附 表
条款 | 内容规定 |
---|---|
1 | 项目说明 一、项目名称:苍南县车管所厨房设备及安装采购。 二、项目实施地点:苍南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及其指定地点。 三、主要功能和性能要求:详见第三部分——项目技术规范和服务要求。 四、完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内供货安装完毕并通过采购人验收 。 五、采购预算:人民币47.814万元。 如供应商的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其投标文件作无效标处理。 六、本项目采购属性:货物类 工程类 服务类 七、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 工 业 |
2 | 投标有效期:自投标截止日起90天。 |
3 | 投标保证金数额:按照《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明确政府采购保证金管理工作的通知》浙财采监〔2019〕5号文件规定,投标供应商无需缴纳投标保证金。 |
4 | 招标服务费:采购代理服务费向中标供应商收取,(服务费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计算9500元包干)。供应商在报价时须将采购代理服务费综合考虑在内。 招标代理服务费汇入以下帐号: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苍南华融支行 开户名称:温州市兴城工程造价审计咨询事务所(普通合伙)龙港分所 开户帐号:1925 5201 0400 07037 |
5 | 投标文件的组成:完整的《投标文件》由“资格文件”、“报价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三个部分组成。 |
6 | 投标文件的编制: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招标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 |
7 | 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说明: 1、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实行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招标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云平台”将予以拒收。 “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电子投标具体操作流程详见本公告附件《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参与在线投标时如遇平台技术问题详询400-881-7190。 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投标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进行查阅; ◆注意:投标供应商在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和上传文件时需确保“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和“CA驱动端”为最新版本,请各投标供应商及时查看更新。 |
8 | 投标文件的签章:电子签章。 |
9 | 投标文件的形式:☑电子投标文件(包括“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和“备份投标文件”,在投标文件编制完成后同时生成); (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完成投标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 (2)“备份投标文件”是指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文件(备份标书),其他方式编制的备份投标文件视为无效备份投标文件。 |
10 | 投标文件份数:(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在线上传递交、一份。(2)“备份投标文件”:密封包装后(EMS或顺丰邮寄形式)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一份(邮寄地址:苍南县灵溪镇鑫鑫财富中心1幢601室金扬滚收)。 |
11 | 投标文件的上传和递交: (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 a.投标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否则投标无效。 b.“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递交后,供应商可自行打印投标文件接收回执。 (2)“备份投标文件”的密封包装、递交:(不作强制要求) a.投标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后,还可以(EMS或顺丰邮寄形式)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以介质(U盘)存储的 “备份投标文件”(一份); b.“备份投标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标注投标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没有密封包装或者逾期邮寄送达至投标地点的“备份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 c.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成功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供应商仅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而未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的,投标无效。 |
12 | 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解密和异常情况处理: (1)开标后,采购组织机构将向各投标供应商发出“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解密通知,各投标供应商代表应当在接到解密通知后30分钟内自行完成“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在线解密。 (2)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成功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投标供应商如按规定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为依据(由采购组织机构按“政府采购云平台”操作规范将“备份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成功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自动失效),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 (3)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供应商仅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而未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的,投标无效。 |
13 | 投标截止时间:2022年02月22日 09时00分。 |
14 | 投标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实行在线投标响应 |
15 | 开标时间和地点(网址):2022年02月22日 09时00分 苍南县灵溪镇春晖路公投大厦--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 |
16 | 带“▲”条款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 |
17 | 1、投标截止后,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供应商不能撤销投标文件。投标供应商强行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按预算金额的2%赔偿对采购代理机构造成的损失。 2、中标后,投标供应商拒绝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投标供应商中标后拒绝签订合同的,应按预算金额的2%对采购人进行赔偿;赔偿金额不足以弥补采购人损失的,投标供应商应继续承担超过部分的损失。 3、存在下列行为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其失信行为上报政府采购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对其违法失信行为记录进行公开: (1)中标或者成交后,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 (2)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的。 |
18 | 温州市财政局关于温州市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的通知 温财采〔2020〕3号-详见 https://jinrong.zcygov.cn/finance-service/#/home |
19 | 潜在供应商需在浙江政府采购网 http://www.ccgp-zhejiang.gov.cn/进行免费注册,具体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供应商注册要求。 |
20 | 1、本项目对符合财政扶持政策的中小企业(小型、微型)、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价格优惠扶持,价格优惠扶持见《第二章 评分办法》。 2、满足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可享受优惠扶持。 满足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的供应商可享受优惠扶持。 满足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的供应商可享受优惠扶持。 3、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强制采购政策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公布的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的规定,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内的强制采购品目的,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应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该产品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无效。 4、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优先采购政策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公布的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的规定、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内的优先采购品目的,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应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该产品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 |
21 |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 (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本项目供应商的信用记录进行查询。查询渠道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2)截止时点:提交投标文件(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3年内; (3)查询记录和证据的留存: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以网页截图等方式留存。 (4)使用规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它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5)联合体成员任意一方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
22 | 1、中标供应商须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历天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2、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按规定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www.zjzfcg.gov.cn)予以公告。 |
一、总 则
(一)项目说明
1、项目说明见投标须知前附表(以下称“前附表”)第1项所述。
2、采购单位苍南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为本项目的采购人(合同中的甲方),温州市兴城工程造价审计咨询事务所(普通合伙)为采购代理机构,苍南县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自愿参加本次项目投标的法人、其他组织为投标供应商,经评审产生并经批准的投标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后的中标供应商为供应商(合同中的乙方)。
3、投标供应商一旦参与本次招标活动,即被视为接受了本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任何异议,均已在答疑截止时间前提出。
4、投标供应商须对所投产品、方案、技术、服务等拥有合法的占有和处置权,并对涉及项目的所有内容可能侵权行为指控负责,保证不伤害采购人的利益。在法律范围内,如果出现文字、图片、商标和技术等侵权行为而造成的纠纷和产生的一切费用,采购人概不负责,由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供应商应承担相应后果,并负责赔偿。供应商为执行本项目合同而提供的技术资料等归采购人所有。
(二)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三)定义
1、合格的投标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要求,见招标文件第一部分“招标公告”。
2、内容
详见第三部分——项目技术规范和服务要求。
(四)投标费用
投标供应商需自行承担涉及投标的一切税、费用。
(五)特别说明:
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供应商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
二、招标文件
(一)招标文件的构成
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附件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第二部分 编制和提交投标文件须知
第三部分 项目技术规范和服务要求
第四部分 合同主要条款
第五部分 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
2、投标供应商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内容,包括编制和提交投标文件须知、项目技术规范和服务要求、采购合同主要条款、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等。如果投标供应商编制的投标文件没有从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二)招标文件的澄清
1、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获取截止日之后收到招标文件的,以获取截止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2、投标供应商一旦参与本次采购活动,即被视为接受了本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任何异议,均已在答疑截止时间前提出。
(三)招标文件的修改
1、招标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答复、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2、若有必要,采购代理机构将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
(四)投标报价
1、报价
有关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均计入报价。投标供应商应根据《开标一览表》填写相关内容。《开标一览表》是报价的唯一载体。
2、其它费用处理
招标文件未列明,而投标供应商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报价中应充分考虑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否则采购人将视投标总价中已包括所有费用。
3、投标货币
投标文件中价格全部采用人民币报价。报价应是唯一的,不接受有选择的报价。
4、投标供应商对在合同执行中,除上述费用及招标文件规定的由中标供应商负责的工作范围以外需要采购人协调或提供便利的工作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说明。
5、其他注意事项:
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投标无效,并上报监管部门。
6、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指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在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供本企业提供的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提供的服务的企业。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提供的服务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符合《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单位。
三、投标文件
(一)投标文件的语言
投标文件及投标供应商与采购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二)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资格文件、报价文件、商务技术文件。
1、投标供应商的资格文件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基本资格条件审查材料:
【即证明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基本条件的有关资格证明文件。】
包括:
(1)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书或其它工商等登记证明材料;自然人参与政府采购,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如果已经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并且获得总公司(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可以独立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由单位负责人签署相关文件材料;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场地、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承诺函;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承诺函;
(7)投标供应商没有失信记录承诺函;
(8)投标供应商不属于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承诺函。
上述资格条件审查材料有一项不提供的,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
2、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文件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1)投标响应函;
(2)开标一览表;
(3)报价明细清单;
(4)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及其他相关的充分的证明材料。
3、投标供应商的商务技术文件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法定代表人及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资质文件(如有);
(4)投标产品配置表
(5)商务技术偏离表;
(6)项目总负责人介绍,项目组成人员情况表(复印件加盖有效公章) ;
(7)投标供应商项目业绩一览表 ;
(8)投标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方案
(9)投标方案、优惠和承诺、维护方案、售后服务方案(格式自拟);
(10)服务承诺;
(11)其他必要提供的资料。
(12)投标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文件资料
(13)投标产品政府采购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
投标文件中所需的各种证书、证件、证明资料如是复印件,须在复印件上加盖有效公章。
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制作。
(三)投标有效期
1、投标文件合格投递后,自投标截止日期起,至前附表所列的日期内有效。
2、在原定投标有效期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供应商延长投标有效期。
(四)投标保证金
无。
(五)投标文件编制
5.1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实行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供应商应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招标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
5.2投标供应商应当按照本章节 “投标文件组成”规定的内容及顺序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投标文件。其中《资格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中不得出现本项目投标报价,如因投标供应商原因提前泄露投标报价,是投标供应商的责任。
5.3本文件《第五部分 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中有提供格式的,投标供应商须参照格式进行编制(格式中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还需后附相关证明材料),并按格式要求在指定位置根据要求进行签章,否则视为未提供;本文件《第五部分 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未提供格式的,请各投标单位自行拟定格式,并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签字或盖章),否则视为未提供。
5.4《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投标供应商的责任。
5.5《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负责。
5.6投标供应商没有按照本章节 “投标文件组成”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没有仔细阅读招标文件,或者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供应商的风险,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六)投标文件的签章
6.1《投标文件》的签章:见《前附表》;
6.2《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
6.3电子签章操作指南详见采购公告附件《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
(七)投标文件的形式
7.1投标文件的形式:见《前附表》;
7.2“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完成投标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
7.3“备份投标文件”:“备份投标文件”是指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文件(备份标书),其他方式编制的“备份投标文件”视为无效的“备份投标文件”。
(八)投标文件的份数
8.1投标文件的份数:见《前附表》。
四、投标
(一)投标文件的上传和递交
1.1“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见《前附表》。
(二)“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解密和异常情况处理
2.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解密:见《前附表》。
(三)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
3.1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上传、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上传、递交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云平台”将予以拒收。
3.2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供应商不得撤回、修改《投标文件》。
(四)投标文件的备选方案
4.1投标供应商不得递交任何的投标备选(替代)方案,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作无效标处理。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同时生成的“备份投标文件”不是投标备选(替代)方案。
五、开 标
(一)开标形式
1.1 采购组织机构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组织开标、开启投标文件,所有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
(二) 开标准备
2.1开标的准备工作由采购组织机构负责落实;
2.2采购组织机构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组织开标、开启投标文件,所有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投标供应商如不参加开标大会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事后不得对采购相关人员、开标过程和开标结果提出异议,同时投标供应商因未在线参加开标而导致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等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三)开标流程(两阶段: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按以下流程实施)
3.1开标第一阶段
(1)向各投标供应商发出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开始解密】通知,由供应商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自行进行投标文件解密。投标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法完成已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解密的,如已按规定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将由采购组织机构按“政府采购云平台”操作规范将备份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成功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自动失效;注:提交的备份文件上传解密失败的将做无效标处理。
(2)投标文件解密结束,通过在线询标形式发送各投标供应商组织签署《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视为默认;
(3)开启投标文件,进入资格审查;
(4)开启资格审查通过的投标供应商的商务技术文件进入符合性审查、商务技术评审;
(5)第一阶段开标结束。
备注:开标大会的第一阶段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依法对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结束后进入符合性审查和商务技术的评审工作,具体见本章节“投标供应商资格审查”相关规定。
3.2开标大会第二阶段
(1)符合性审查、商务技术评审结束后,举行开标大会第二阶段会议。首先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公布符合性审查、商务技术评审无效供应商名称及理由;公布经商务技术评审后有效投标供应商的名单,同时公布其商务技术部分得分情况。
(2)开启有效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文件》,公布开标一览表有关内容,制作开标记录表,由供应商代表及相关人员进行确认(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确认”),供应商不予确认的应说明理由,否则视为无异议;
(3)公布报价文件无效供应商名称及理由,公布有效投标供应商的报价得分;
(4)公布评审结果、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及采购人最终确定中标或成交供应商 名单的时间和公告方式等。
特别说明:如遇“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化开标或评审程序调整的,按调整后程序执行。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审查
4.1开标大会第一阶段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首先依法对各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审查各投标供应商的资格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供应商所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仅负审核的责任。如发现投标供应商所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不合法或与事实不符,采购人可取消其中标资格并追究投标供应商的法律责任。
4.2投标供应商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无法证明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其作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无效投标),并不再将其投标提交评标委员会进行后续评审。
4.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投标供应商均作资格无效处理。
六、评 标
(一)评审工作的组织
1.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本项目的评审工作,并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7号令)》第四十五条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
(二)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2.1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成员包括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成员人数为五人或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2.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评审结果(采购结果)公告前保密。
(三)评标委员会的职责
3.1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审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2)要求投标供应商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
(5)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审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四)评审原则
4.1评审原则:评标委员会按照客观、公正、审慎、择优的原则,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4.2评审工作将依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招标文件中事先已列明的内容进行(如现场方案讲解、演示等)。
(五)评审意见的争议处理
5.1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六)评委纪律
6.1评标委员会成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评审的有关情况,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标的正常进行,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私下与投标供应商接触,不得出现浙江省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组织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其他禁止行为。
(七)评审流程及内容
本项目具体的评审事务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评审流程及内容如下:
7.1 评审前准备
7.1.1由评审专家推选评审小组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评审小组组长。
7.1.2由评审小组组长(评标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所有评委成员阅读招标文件及相关补充、质疑、答复文件、项目书面说明等材料,熟悉采购项目基本情况、采购需求、合同主要条款、投标文件无效情形、评审办法、评审标准,以及其他与评审有关的内容。
7.2投标文件的初步审查、符合性审查
对所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初步审查,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服务等实质性要求。
7.2.1评标委员会首先对所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是指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内容、条件和规定)。
7.3 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7.3.1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或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询标)的形式要求投标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补正时间为30分钟。
7.3.2投标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或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答复)形式提交,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7.4 投标文件的错误修正
7.4.1《投标文件》如果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应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7.4.2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八)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视为无效:
8.1商务、技术文件符合性审查中,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后作无效标处理:
(1)投标文件未有效授权,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等填写不完整或有涂改的;
(2)投标文件没有对本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或不满足(不响应)本招标文件中标注“▲”的实质性要求条款的,或存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的其他无效标情形的;
(3)投标文件存在一个或一个以上备选(替代)投标方案的;
(4)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的;
(5)文件组成内容不齐全,本招标文件规定必须提供而未提供的(属于资格审查范围的除外);
(6)投标文件标注的响应或偏离情况与事实不符,或提供了虚假材料的;
(7)不响应或擅自改变本招标文件要求或投标文件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8)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政府采购活动的不同供应商之间存在利害关系并且存在影响政府采购公平竞争行为的;
(9)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如属于品目清单范围内的强制采购品目的,投标供应商未
能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该产品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
(10)违反国家或政府部门相关法律、法规、文件规定的。
8.2报价文件符合性审查中,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后作无效标处理:
(1)投标文件没有对本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或不满足(不响应)本招标文件中标注“▲”的实质性要求条款的,或存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的其他无效标情形的;
(2)投标文件存在一个或一个以上备选(替代)投标方案的;
(3)未按照招标文件标明的币种报价的,或者投标报价涵盖的内容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4)《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报价明细表》内容不一致且拒不接受修正的;
(5)投标报价具有选择性,唱标价格与《投标文件》承诺的优惠(折扣)后价格不一致的;
(6)投标报价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
(7)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的;
(8)投标文件组成内容不齐全,本招标文件规定必须提供而未提供的(属于资格审查范围的除外);
(9)投标文件标注的响应或偏离情况与事实不符,或提供了虚假材料的;
(10)不响应或擅自改变本招标文件要求或投标文件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11)评审委员会认为供应商报价明显低于其他合格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或者无效响应处理;
(12)违反国家或政府部门相关法律、法规、文件规定的。
(九)投标文件的评估、比较、评分
9.1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将独立对每个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每个投标供应商的得分。评审细则详见本章第七款。
9.2对采购组织机构工作人员汇总的评审结果进行确认。如发现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评分不一致以及存在畸高、畸低(其总评分偏离平均分30%以上的)情形的,评审小组组长(评标委员会主任委员)应提醒相关评审人员当场改正或书面说明理由,拒不改正又不作书面说明的,由现场监督员如实记载后存入项目档案资料。
(十)修改评审结果
10.1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
(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3)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4)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10.2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将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
(十一)供应商排序及推荐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
评标委员会根据以下规定确定供应商排名并推荐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
11.1评标委员会根据各投标供应商的综合得分(商务技术分与报价得分之和)从高到低依次进行排名排序。特殊情形按以下原则处理:
(1)综合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低的优先原则确定排名;
(2)综合得分和投标报价均相同的,按技术资信得分从高到低确定排名;
(3)综合得分、投标报价和技术资信得分均相同的,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11.2根据最终得分排序,通过书面评审报告的形式,向采购人推荐排名第一的投标供应商为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
(十二)起草、签署评审报告
评审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起草评审报告,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字,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十三)评标办法
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为100分,其中商务、技术70分,价格分30分。
2、商务、技术评标细则(70分)
序号 | 项目 | 评标标准 | 分值 |
1 | 投标人实力 | 投标人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ISO45001),每提供一项得1分,最高得3分。 提供以上证书扫描件加盖公章,并要求可在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认证查询系统内查询到相关证书信息提供截图证明,否则不得分。 | 0-3分 |
2 | 类似业绩 | 投标人具有2019年1月1日至今类似项目业绩的每提供1个得1分;最高得5分,提供合同,中标通知书和验收单扫描件加盖公章,三者缺少一项不得分。 | 0-5分 |
3 | 技术指标响应性 | 针对招标文件内容及需求的响应情况: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13分;对要求实质性响应的技术指标存在负偏离或未响应的,每项扣1分,直至分数扣完为止。 | 0-13分 |
4 | 食品接触产品卫生 | 投标人具有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的食品接触产品卫生认证证书,每提供1个证书得0.5分,最高2分。 提供以上证书扫描件加盖公章,并要求可在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认证查询系统内查询到相关证书信息提供截图证明,否则不得分。 | 0-2分 |
5 | 不锈钢原材料的检测报告 | 投标人具有2020年度起质监部门或具有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不同厚度的不锈钢原材料(不锈钢板1.0mm,1.2mm,1.5mm,圆管φ38和方管)同时符合检测依据为: GB/T 3280-2015《不锈钢冷轧钢板和钢带》、 GB 4806.9-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金属材料及制品》、 GB/T 10125-2012《人造气氛腐蚀试验盐雾试验》(180小时及以上)的检测报告的,每提供一份检测报告得1分,最高得5分。 检测报告提供不全不得分;提供以上证书扫描件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 | 0-5分 |
6 | 主要产品综合性能指数 | 1、提供所投产品重要组成部件智能商用电磁炉控制板符合GB/T 5169.16-2017《电工电子产品着火危险试验 第16部分:试验火焰 50W水平与垂直火焰试验方法》 的检验要求,且燃烧等级为V-0,检验结果符合要求,且具有省级以上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或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带CNAS和CMA标识的合格检验报告。提供都合格检测报告复印件,得3分。检测报告需提供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官网截图证明,否则不得分。 2、所投产品具有(电磁炉-304不锈钢板)符合GB8624-2012要求,且为燃烧性能(防火)A(A1)级要求,提供具有省级以上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或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带CNAS和CMA标识的合格检验报告,得3分。 3、提供所投产品(电磁产品)原材料SUS304 厚1.5mm具有省级及以上质量检测中心部门出具的GB/T 13298-2015《金属显微组织检验方法》(1)产品经热处理850℃水淬和镶嵌磨制抛光腐蚀后在金相显微镜下检验其金相组织为孪晶奥氏体(2)其中含有:0.25-0.75wt%的Si1.5-2wt%的Mn以上检测要求符合国家金属成分材质标准检测要求需合格。提供具有省级以上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或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带CNAS和CMA标识的合格检验报告,得3分。 4、提供油烟净化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对设备计数效率的检测报告,并达到“计数效率(0.3-1.0)μm≥93%、(1.0-3.0)μm≥96%、(3.0-10.0)μm≥98%,满足得3分,须提供具有省级以上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或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带CNAS和CMA标识的合格检验报告。,未提供或提供不齐全的不得分。 5、提供油烟净化器智能数字高频高压电源依据GB/T 2423.10-2008测试标准,对振动试验测试合格,满足得3分,需提供具有省级以上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或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带CNAS和CMA标识的合格检验报告,未提供或提供不齐全的不得分。 6、提供油烟净化器智能数字高频高压电源依据GB/T 2423.22-2012测试标准,对“温度变化试验”在测试温度为-40℃~100℃;循环次数为50次;测试结果合格,满足得3分,需提供具有省级以上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或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带CNAS和CMA标识的合格检验报告,未提供或提供不齐全的不得分。 | 0-18分 |
7 | 设计方案 | 根据投标供应商现场勘查后出具本项目深化设计方案的合理性、科学性及可行性进行打分,投标单位需现场勘查后提供设备平面布置图、电位施工图、给水点位图、排水点位图,最高得5分。 2、根据投标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效果图情况的科学性、合理性、可行性进行评定,最高得2分。 | 0-7分 |
8 | 售后服务能力及服务承诺 | 1、投标人获得符合国家标准(GB/T27922-2011)《商品售后服务评价体系证书》的五星级服务认证证书的,得2分,提供证书扫描件加盖公章,并要求可在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认证查询系统内查询到相关证书信息提供截图证明,否则不得分。 2、根据投标人售后服务网点情况、售后服务承诺、人员培训计划、售后服务人员配置情况、供应商承诺的响应时间与保证措施等进行评审,由评审专家自行进行综合评分,最高得3分。注:投标人人员需要提供资质证明和3个月社保证明,无证明材料,专家酌情扣分。 | 0-5分 |
9 | 施工方案 | 保证质量的技术方案和措施等进行评审,由评审专家自行进行综合评分,最高得2分。 保证工期的方案和措施等进行评审,由评审专家自行进行综合评分,最高得2分。 确保供应货物质量的设施及措施等进行评审,由评审专家自行进行综合评分,最高得2分。 安装、调试、验收的方案和措施等进行评审,由评审专家自行进行综合评分,最高得2分。 | 0-8分 |
10 | 节能环保 | 1)投标产品中(四门双温冰箱、单头煲汤炉、双门蒸饭车、双头单尾小炒炉、双门热风高温消毒柜)有列入财政部公布的《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的优先采购品目的,提供上述文件清单及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得每提供1个得0.2分,最高得1分,没有证书不得分。 2)投标产品中(四门双温冰箱、单头煲汤炉、双门蒸饭车、双头单尾小炒炉、双门热风高温消毒柜)有列入财政部公布的《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的,提供上述文件清单及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准产品认证证书得每提供1个得0.2分,最高得1分,没有证书不得分。 | 0-2分 |
11 | 标书制作质量等 | 依据投标文件内容关联定位、格式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条理是否清晰,有无缺页、漏项,由评委酌情打分,完全满足以上各要点,得2分;(0-2分) | 0-2分 |
3、商务、技术=评标委员会所有成员评分合计数/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数
4、价格分(30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他投标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价格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100
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5、投标供应商评标综合得分=价格分+商务、技术
注:以上所涉及的证明材料,需提供复印件,未提供的不得分。
报价是中标的一个重要因素,但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依据。
注: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对小型或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6%的扣除,并用扣除后的价格计算价格评分。同时符合以下所有要求的投标人被认定为小型、微型企业:
(1)投标人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所属行业规定为小型、微型企业【注: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2)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享受小微企业同等的价格扣除。【注:提供《监狱企业声明函》】。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投标【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视为小
型、微型企业,享受小微企业政策扶持。
(十四)评标内容的保密
1、公开开标后,直到宣布中标单位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所有资料,都不应向投标供应商或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泄露。
2、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确定中标供应商过程中,投标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资格。
(十五)废标
在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报价均超过预算,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十六)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的情形
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组织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
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
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
出现前款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采购。
七、合同签订及其他
(一)中标通知书
1、确定中标供应商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发布招标公告的网站上公布评标结果。
2、如中标供应商拒绝承担中标的项目,或提出招标方不能接受的条件,致使合同无法签订,招标方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先后顺序,将下一顺序的中标候选人作为预中标供应商进行公示,或由招标方组织评标委员会复议后提出重新组织采购等建议。
3、在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并生效后,采购代理机构及时将未中标的结果通知其他投标供应商。
4、如签订合同并生效后,供应商无故拒绝或延期,除按照合同条款处罚外,列入不良行为记录一次,并给予通报。
(二)合同的签订
中标供应商按规定的日期、时间、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
(三)履约保证金
1、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中标供应商须向采购人缴纳相当于合同总额5%的履约保证金(转账或保函)。
2、履约保证金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期间内或者货物质量保证期内不予退还或者应完全有效,待质保期1年满后(具体以中标供应商承诺为准),无质量、服务问题,由采购人视情况后向中标供应商无息退还。
3、中标供应商如未按时交纳履约保证金,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四)付款结算方式
在合同签订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 15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30%为预付款,中标供应商将所有设备及产品安装调试完成,由采购人验收合格后向供应商支付至合同价款的100%。(签订合同时,中标供应商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单位可不适用前述规定)
(五)服务期限
▲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内供货安装完毕并通过采购人验收
(六)采购方式改变
在符合资格的投标供应商不足规定数量或投标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及其报价、服务承诺等不能满足采购人要求,以及招标过程中出现其他不正常情况时,经批准,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7号令),重新选择合适的方式进行采购。
(七)售后服务考核
将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第87号令)对供应商进行考核,发现弄虚作假,偷工减料,以次充好,达不到国家、行业有关标准和技术文件规定的,一经查实,采购人将视情况终止合同,并上报苍南县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八)质疑和投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规定,投标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1、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1)对可以质疑的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
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
3、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投诉。
4、要求投标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招标程序环节的质疑。
(九)解释权
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均属于苍南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和温州市兴城工程造价审计咨询事务所(普通合伙)。
第三部分 项目技术规范和服务要求
一、总述
1、本章节是采购人对采购需求的基本描述,并未对所有技术细节作出规定,投标供应商应提供符合本需求以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优质产品前来投标。
2、投标供应商的投标产品与采购需求不一致时,应在投标文件中如实说明,供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供应商如未在投标文件中提出异议,则视为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完全响应采购要求。
3、技术要求及标准的执行
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应标明所执行的质量标准,若同一标准已颁发新标准,则按最新标准执行。若同一产品同时有几个标准(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等),则按最高层次的标准执行。
供应商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标准完成本次采购产品的供货、运输、装卸、就位、安装、调试、技术培训、检验、通过有关部门验收、维保期服务、产品终身维修等各项工作,并保证投标产品使用的安全性能与检测结果的可靠性。如中标,中标供应商及制造商对中标产品使用的安全性能与可靠性负全部责任。中标供应商须随产品提供使用说明书与维保卡。供应商提供相关数据与说明,投标文件须对下列要求作出实质性回应。
采购内容及要求
序号 | 产品名称 | 产品特点 | 单位 | 规格 |
01 | 双层送餐车 | 采用SUS201-2B优质发纹贴塑不锈钢板制作,δ=1.2mm,配万向脚轮。 规格:940×450×875 | 2台 |
|
02 | 大单星水池 | 采用优质SUS304-2B发纹贴塑不锈钢板制作,台面1.2mm,星盆斗1.2mm,配置38mm方管1.0mm不锈钢可调节重力子弹脚,配优质不锈钢落水器、拦渣斗、不锈钢导水管;投标人具有经过CNAS认证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权威检测报告,符合QB/T2139.2-1995同时满足:承载试验承受100kg载荷时,其变形量≤0.8mm,需提供检测合格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佐证。 规格:1000*700*800+150 | 2台 |
|
03 | 残菜柜连桶车 | 采用优质SUS304-2B优质发纹贴塑不锈钢板制作,台面=1.2mm,侧板、后板δ=1.0mm;配置38mm方管1.0mm不锈钢可调节重力子弹脚,配平板推车1辆及不锈钢垃圾桶1只。 规格:700*700*800+150 | 1台 |
|
04 | 两池中平 | 采用优质SUS304-2B发纹贴塑不锈钢板制作,台面1.2mm,星盆斗1.2mm,配置38mm方管1.0mm不锈钢可调节重力子弹脚,配优质不锈钢落水器、拦渣斗、不锈钢导水管; 规格:1500*700*800+150 | 1台 |
|
05 | 双层工作台 | 采用优质SUS304-2B发纹贴塑不锈钢板制作,防沥水设计台面=1.2mm,下衬10mm板材加强筋加固,桌面下方四周80mm加强筋围一圈,下层钢板1.0mm,配置38mm方管1.0厚,配不锈钢可调节重力子弹脚;投标人具有经过CNAS认证的检测机构检测报告,符合:GB/T3280-2015,QB/T2139.3-1995同时满足:承载试验承受100kg载荷时,其变形量≤0.8mm,同时方脚化学成分Ni满足10-11且Cr满足16-17,需提供检测合格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佐证。 规格:1500*800*800 | 2台 |
|
06 | 台式混水厨房龙头 | 台式混水厨房龙头 附件(2)我要登录 ![]() ![]() 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注餐饮招标通 相关项目
温州德臻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温州市鞋革职业中专学校改扩建工程食堂设备采购的更正公告2
2025-04-11
2025年龙港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食堂原材料采购及配送服务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2025-04-10
浙江省国际技术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关于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工会委员会2025年度五一劳动节慰问品的公开采购公告
2025-04-07
机关食堂大宗物资联合采购询价公告
2025-04-01
关于2025年度食品流通监管环节监管快检服务项目的询价公告
2025-04-01
温州德臻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温州市鞋革职业中专学校改扩建工程食堂设备采购的更正公告
2025-03-31
温州正扬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温州市鹿城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食堂大宗物资配送(2025-2026年度)项目的更正公告 (因招标文件内容变更较多,投标报名顺延)
2025-03-21
浙江宏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2025-2026年永兴街道食堂劳务外包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5-03-19
【交易公告】罗阳镇北大街52-3号等4处房屋出租交易公告
2025-03-18
温州正扬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温州市鹿城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食堂大宗物资配送(2025-2026年度)项目的更正公告
2025-03-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