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绍兴市越城区人民医院建设工程(项目名称)已由绍兴市越城区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越发改初设[2020]3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绍兴市越城区人民医院建设工程审标服务项目业主为绍兴市越城区人民医院,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绍兴市越城区人民医院。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造价咨询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绍兴市。
2.2 建设规模:综合性三级医院,床位数800床,总用地面积6752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3070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9565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35050平方米),包括门急诊医技住院楼、行政科研楼、连廊等及室外配套工程。总投资约117293.02万元。
2.3 工程类别:造价咨询。
2.4 造价咨询服务招标范围:
包括绍兴市越城区人民医院建设工程指定的8个项目的审标服务。招标控制价审核服务内容:对绍兴市越城区人民医院建设工程的医疗纯水、医用气体、净化工程、医疗物流传输系统、厨房设施设备、污水处理系统、检验科等实验室配套专项设备工程和放射防护8个医疗项目)的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标底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核报告。
2.5招标估算价:8个项目合计招标估算价约8440万元,本次招标限价约4.5万元;
2.6 咨询服务期:具体按项目施工的实际进度和招标人要求组织实施(医院提供资料一周内出具咨询报告)。
2.7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服务费报价及结算标准:
3.1 服务费收费标准:
3.1.1本次招标所产生的专家费和评标期间产生的相关费用(包括餐费)由中标单位支付,请各投标单位报价时综合考虑。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企业资质要求: /
4.2 项目负责人要求:具有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 2018 年7月20日发布“建人[2018]67 号”文件之前取得的造价工程师与一级等同),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投标企业在职职工(不包括离退休返聘人员),须提供缴费期限包含2021年10月至2021年12月的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养老保险缴纳清单或证明为准(缴费单位和投标人名称必须一致,并加盖社保缴费证明专用章原件的电子扫描件,非独立法人的分公司社保证明有效),若项目负责人为事业编制的,须提供缴费期限包含2021年10月至2021年12月由人事代理中心出具的社保证明(需加盖人事代理中心或流动人员管理站证明专用章),不得外聘。
4.3 其他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2)企业在近二年内(2019年12月至2021年12月)无不良行为记录(指针对企业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4.4 是否接受联合体报名:不接受。
4.5本次项目不接受本项目标底编制单位、全过程造价控制等前期提供咨询服务单位的投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1月30日08:30至2022年2月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14: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将下列资料加盖单位公章的扫描件以邮件形式发至351779090@qq.com邮箱内报名并注明联系方式,资料要求:授权委托书(介绍信)、营业执照、项目负责人造价师注册证书、社保证明。
5.2资格预审文件工本费/元;招标文件工本费: / 元。
6.投标保证金
本工程需缴纳投标保证金: / 万元
7. 其他有关内容
7.1 评标入围方法:入围10家。
7.2 投标文件的递交: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文件采用现场递交,递交截止时间:2022年2月14日9:30整,应即交即走,不参与后续开标会,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为:绍兴市龙湖大厦14楼开标室。
7.3评标办法:最低评标价法(不设技术标)。
8. 公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性
若本公告相关内容与正式发出的招标文件不一致,以正式发出的招标文件为准。
9.联系方式
招标人:绍兴市越城区人民医院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建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绍兴市越城平江路575号 地址:绍兴市越城区平江路龙湖大厦14楼
联系人:徐洪峰 联 系 人:于玲娜
电 话: 0575-81193733 电 话:0575-88658182、13516709700
招 标 人(盖章):绍兴市越城区人民医院
代理机构(盖章):浙江建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2年1月30 日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医院建设工程审标服务项目定稿(1).doc
绍兴市工程招标代理(造价咨询)
服务项目招标文件
(范本2019-11版)
绍兴市政务服务办公室制
(2019年)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医院建设工程审标服务项目招标文件
招标人: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医院 (盖章)
招标人法定代表人: 张国明 (签字或盖章)
招标人地址: 绍兴市越城区平江路575号
邮政编码: 312000
联系电话: 0575- 89113733 传真: /
联系人:徐洪峰
招标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30602MB1608982B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浙江建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林伟堂 (签字或盖章)
地址:绍兴市越城区平江路龙湖大厦14楼
邮政编码: 312000
联系电话: 0575-88658182、13516709700 传真: 0575-88658182
联系人: 于玲娜
签发日期: 2022年1月30日
备案单位意见:(备案章)
经 办 人:(签字或盖章)
备案日期:2022年1月30日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医院建设工程审标服务项目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绍兴市越城区人民医院建设工程(项目名称)已由绍兴市越城区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越发改初设[2020]3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绍兴市越城区人民医院建设工程审标服务项目业主为绍兴市越城区人民医院,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绍兴市越城区人民医院。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造价咨询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绍兴市。
2.2 建设规模:综合性三级医院,床位数800床,总用地面积6752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3070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9565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35050平方米),包括门急诊医技住院楼、行政科研楼、连廊等及室外配套工程。总投资约117293.02万元。
2.3 工程类别:造价咨询。
2.4 造价咨询服务招标范围:
包括绍兴市越城区人民医院建设工程指定的8个项目的审标服务。招标控制价审核服务内容:对绍兴市越城区人民医院建设工程的医疗纯水、医用气体、净化工程、医疗物流传输系统、医疗物流传输系统、污水处理系统、检验科等实验室配套专项设备工程和放射防护8个医疗项目)的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标底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核报告。
2.5招标估算价:8个项目合计招标估算价约8440万元,本次招标限价约4.5万元;
2.6 咨询服务期:具体按项目施工的实际进度和招标人要求组织实施(医院提供资料一周内出具咨询报告)。
2.7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服务费报价及结算标准:
3.1 服务费收费标准:
3.1.1本次招标所产生的专家费和评标期间产生的相关费用(包括餐费)由中标单位支付,请各投标单位报价时综合考虑。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企业资质要求: /
4.2 项目负责人要求:具有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 2018 年7月20日发布“建人[2018]67 号”文件之前取得的造价工程师与一级等同),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投标企业在职职工(不包括离退休返聘人员),须提供缴费期限包含2021年10月至2021年12月的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养老保险缴纳清单或证明为准(缴费单位和投标人名称必须一致,并加盖社保缴费证明专用章原件的电子扫描件,非独立法人的分公司社保证明有效),若项目负责人为事业编制的,须提供缴费期限包含2021年10月至2021年12月由人事代理中心出具的社保证明(需加盖人事代理中心或流动人员管理站证明专用章),不得外聘。
4.3 其他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2)企业在近二年内(2019年12月至2021年12月)无不良行为记录(指针对企业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4.4 是否接受联合体报名:不接受。
4.5本次项目不接受本项目标底编制单位、全过程造价控制等前期提供咨询服务单位的投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1月30日08:30至2022年2月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14: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将下列资料加盖单位公章的扫描件以邮件形式发至351779090@qq.com邮箱内报名并注明联系方式,资料要求:授权委托书(介绍信)、营业执照、项目负责人造价师注册证书、社保证明。
5.2资格预审文件工本费/元;招标文件工本费: / 元。
6.投标保证金
本工程需缴纳投标保证金: / 万元
7. 其他有关内容
7.1 评标入围方法:入围10家。
7.2 投标文件的递交: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文件采用现场递交,递交截止时间:2022年2月14日9:30整,应即交即走,不参与后续开标会,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为:绍兴市龙湖大厦14楼开标室。
7.3评标办法:最低评标价法(不设技术标)。
8. 公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性
若本公告相关内容与正式发出的招标文件不一致,以正式发出的招标文件为准。
9.联系方式
招标人:绍兴市越城区人民医院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建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绍兴市越城平江路575号 地址:绍兴市越城区平江路龙湖大厦14楼
联系人:徐洪峰 联 系 人:于玲娜
电 话: 0575-81193733 电 话:0575-88658182、13516709700
招 标 人(盖章):绍兴市越城区人民医院
代理机构(盖章):浙江建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2年1月30 日
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越城区分中心意见:
年 月 日
备注:1、委托中介机构代理的,尚需提供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承接情况表。
2、本表一式三份,招标人、招投标管理机构、中心各一份。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招标人名称:绍兴市越城区人民医院
1.1.2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浙江建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1.1.3招标项目名称:绍兴市越城区人民医院建设工程审标服务项目
1.1.4工程概况:见招标公告
1.2招标范围:见招标公告
1.2.1 业务范围
1.2.1.1 咨询业务范围:见招标公告
包括绍兴市越城区人民医院建设工程指定的8个项目的审标服务。招标控制价审核服务内容:对绍兴市越城区人民医院建设工程的医疗纯水、医用气体、净化工程、医疗物流传输系统、厨房设施设备、污水处理系统、检验科等实验室配套专项设备工程和放射防护8个医疗项目)的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标底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核报告。
1.2.1.3 代理(咨询)业务工作要求: ①审定的预算正确率原则上应达到 98%以上,审定的预算中出现明显错误漏项或工程量计算差错、综合单价明显计算错误的单项造价误差不得超过20万元;②接到委托人或者招标人的联系电话后24小时内必须领取资料,最迟不得超过48小时;③工程标底材料定价与市场实际差额绝对值不得大于10%。
1.3 投标人资格条件
1.3.1 企业资质要求:见招标公告
1.3.2 项目负责人要求:见招标公告
1.3.3 主要的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2)企业在近二年内(2019年12月至2021年12月)无不良行为记录(指针对企业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4)其他条件:见招标公告
1.3.4 服务费报价及结算标准:见招标公告
1.3.4.1 其他约定事项:本次招标所产生的专家费和评标期间产生的相关费用(包括餐费)由中标单位支付,请各投标单位报价时综合考虑。
1.3.5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1.3.6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附属机构(单位)的;
(2)被责令停业的;
(3)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4)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5)本次项目不接受本项目标底编制单位、全过程造价控制等前期提供咨询服务单位的投标。
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招标人不得接受其投标;在投标人已递交投标文件后发现相应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尚未进行投标入围的,取消其入围抽取资格;正在组织投标入围的,取消其入围抽取资格和入围资格,但不影响已入围的其他投标人的入围资格,继续组织投标入围至规定数量;投标入围抽取已结束并已经各方签字确认的,由评审小组按“第三章评标办法2.1第(10)项:不符合投标资格要求的;”的规定作废标处理。不进行投标入围的,作废标处理。
1.4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5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投标文件格式;
(5)其他要求和说明;
(6)其他资料:/。
根据本章第 2.2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和补充,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和补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 年 月 日 时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对招标文件需要作出澄清、修改或者补充的,投标人以书面形式或有效的数据电文形式发给所有投标人。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本项目(采用纸质投标方式)。
(1)封面(格式见“附件1”);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见“附件3”);
(3)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如有,格式见“附件3”);
(4)投标函(格式见“附件2”);
(5)承诺书(格式见“附件5”);
(6)资格审查资料(格式见“附件6”);
(7)投标人认为必要的其它说明。
3.1.2中标人在开标后 3 天内提供纸质投标文件 3 份,正本 1 份,副本 2 份。本项目(采用纸质投标方式)。
3.2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
3.3 投标有效期
3.3.1投标有效期:确定90天。
3.3.2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
3.4资格审查资料
3.4.1 资格审查资料包括: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
(2)项目负责人资格证明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具有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 2018 年7月20日发布“建人[2018]67 号”文件之前取得的造价工程师与一级等同),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投标企业在职职工(不包括离退休返聘人员),须提供缴费期限包含2021年10月至2021年12月的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养老保险缴纳清单或证明为准(缴费单位和投标人名称必须一致,并加盖社保缴费证明专用章原件的电子扫描件,非独立法人的分公司社保证明有效),若项目负责人为事业编制的,须提供缴费期限包含2021年10月至2021年12月由人事代理中心出具的社保证明(需加盖人事代理中心或流动人员管理站证明专用章),不得外聘。
(3)其他资料(同时注明资料提交要求):/
(1)企业在近二年内(2019年12月至2021年12月)无不良行为记录的承诺书。
3.4.2采用纸质投标的, 资格审查资料中各类证件以及应由投标人之外的其他单位出具或加盖其他单位公章的各类证明文件均要求提交原件或者原件的复印件。各类资格审查资料均应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4.投标
4.1投标文件的递交
4.1.1 采用纸质投标的项目, 投标函和除投标函外的其他投标文件包装密封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投标文件数量 3份(1份正本,2份副本,并在封面注明正本或副本)。
4.1.2采用纸质投标的项目, 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招标人名称)、(工程名称);
4.1.3 采用纸质投标的项目, 未按本章 4.1.1 或 4.1.2的要求进行分装和对外包装进行密封、加写标记(包括盖章和写明的内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招标公告。
4.2.3 除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采用纸质投标的项目,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5.1.1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和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地点的同一地点公开开标。
5.2开标程序
开标一般按下列程序进行:
(1)宣布开标纪律;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2)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3)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
(4)需进行入围的,组织入围;
(5)以入围产生的顺序当众开标,并记录在案;
(6)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7)开标结束。
5.3 评标入围
评标入围方法:入围10家,具体入围办法如下:参加开标并按规定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1)超过10家的,应采用随机的方式确定10家投标人进入评审,不足10家全部入围。
(2)对评标入围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评审;经业主及相关人员评审,按规定否决不合格投标或界定为废标的,因有效投标单位不足3家的,将从未入围的投标人中按照原入围办法补足至3家,并对其进行符合性评审。当所有投标被否决的,不足3家,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6.评标
6.1 评审小组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审小组负责。
评审小组成员人数以及确定方式:/
6.3 评标
评审小组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合同授予
7.1 中标候选人确定
当有效报价在3家及以上时,在所有有效报价中以最低报价者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当最低报价出现并列时,由招标人当场抽签选定第一中标候选人。
7.2 中标公示
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确定结果在越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7.3中标公示结束且无异议的,招标人按相关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7.4 中标公示期间,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招标人将在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后的七天内,组织复审,复审结果影响中标候选人结果的,将重新公示;但当第一中标候选人被质疑、投诉或在复审等过程中发现存在资质、资格、业绩等有弄虚作假行为,应取消其投标资格资格的。招标人将在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后的七天内,重新组织评审。
7.5 签订合同
7.5.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
7.5.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5.3 合同形式:固定总价合同。
7.5.4 合同价款:根据中标价确定。
7.5.5 付款方式:
7.5.5.1标底审核费:服务范围内所有项目出具审核报告后无异议并审核资料归档后一次性支付100%。
7.5.6 中标人在履行合同期间未能达到第二章1.2.1.3工作要求的,分别给与以下经济处罚:
(1审核每个医疗项目的工程量清单,单项漏项或工程量错误等原因引起的误差累计在2%以上(含2%)错误特别严重的,按每次1万予以处罚。
(2接到委托人或招标人要求审核预算的联系电话后24小时内必须领取资料,最迟不能超过48小时,超过48小时的每超过24小时扣500元,未领取资料时间超过96小时的取消合同。
(3工程标底材料定价与市场实际价差距较大(差额绝对值大于10%)的,每发生一项,处以2000元的罚款;
(4中标人不及时提交委托咨询报告、不及时核定工程量的(因委托方、监理单位、承包商原因所致除外),招标人有权责令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逾期仍未提交的,处以50000元的罚款。
(5中标人的项目负责人或成员和工程承包商串通,损害招标人利益的,一经发现, 招标人可以解除本合同,同时中标人须支付合同价的 20%的违约金,并同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6)中标人擅自将本合同的全部或部分事务转由第三人承担, 招标人可解除本合同,同时中标人应向招标人支付合同价的 50%违约金。
(7)中标人填报的项目组成人员必须与实际参与人员一致,不得更换,如擅自更换,每发现一人次扣1万元的罚款,如发现两次以上,招标人可以解除合同,并再处扣2万元的罚款。
8.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经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或有效标少于3个的。
9. 本项目委托 / 进行公证。
10. 履约保证金:中标单位中标后需在合同签订后30日内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为暂定合同价的 2%,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缴纳,待履行合同完毕且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个月内予以退还(不计息)。履约保证金应以银行转账或银行保函的形式。
1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委托人与咨询人应及时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章 评标方法
1评标办法
1.1不设技术标的仅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的评审打分。评审小组按照第二章 7.1 要求确定中标候选人。
2 初步评审
2.1 评审小组对进入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废标处理:
(1)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不一致的;未能递交投标资格证明材料或者资料失效的;
(2)投标文件格式不符合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的或者填写内容不全或者签字盖章不满足要求的;
(3)主要实质性内容字迹(图像)模糊辨认不清的;
(4)有多个报价且不能认定有效报价唯一的;
(5)未在投标文件封面注明正本或者副本的;
(6)投标文件中实质性内容有涂改但未在涂改处加盖单位公章或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授权人盖章的;
(7)投标有效期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
(8)不符合投标资格要求的;
(9)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废标的。
(10)投标人开标会议前确定的项目负责人与投标文件中的项目负责人二者不一致的。
3、 定标方式:采用最低评标价法
3.1根据项目的服务内容、服务要求等进行标书制作和报价。
3.2当有效报价在3家及以上时,在所有有效报价中以最低报价者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当最低报价出现并列时,由招标人当场抽签选定第一中标候选人。
4、 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
4.1 造价咨询项目及收费费率
费率:‰
序号 | 咨询项目 | 收费基数 | 分档累进计费标准 | |||||||
100万元以内 | 101-500 万元 | 501—1000万元 | 1001— 2000 万元 | 2001—5000 万元 | 5001- 10000 万元 | 10000 万元以上 | ||||
1 | 投资估算编制或审核 | 估算价 | 1.3 | 1.1 | 0.9 | 0.7 | 0.6 | 0.5 | 0.4 | |
2 | 设计概算编制或审核 | 概算价 | 1.7 | 1.5 | 1.3 | 1.1 | 1.0 | 0.9 | 0.8 | |
3 | 清单 计价 法 | 工程量清单单独编制或审核 | 建安工程造价 | 2.9 | 2.7 | 2.5 | 2.3 | 2.1 | 1.9 | 1.7 |
4 | 投标报价编制 | 建安工程造价 | 1.4 | 1.2 | 1.0 | 0.8 | 0.6 | 0.5 | 0.4 | |
5 | 工程量清单 及预算、招标控制价的编制或审核 | 建安工程造价 | 3.6 | 3.3 | 3.0 | 2.7 | 2.4 | 2.1 | 1.8 | |
6 | 定额计价法 | 预算、招标 控制价、投标报价的编制 或审核 | 建安工程造价 | 3.0 | 2.5 | 2.3 | 2.1 | 1.9 | 1.7 | 1.5 |
7 | 工程结算编制 | 建安工程造价 | 2.5 | 2.2 | 1.9 | 1.6 | 1.3 | 1.0 | 0.70 | |
8 | 工程结算审核 | 基本收费 | 送审工程造价 | 2.8 | 2.5 | 2.2 | 1.9 | 1.6 | 1.3 | 1.0 |
追加费用 | 超过5%以外的核减额、核增额 | 5% | ||||||||
9 | 竣工决算编制或审核 | 建设项目总费用 | 2.0 | 1.6 | 1.2 | 0.8 | 0.5 | 0.3 | 0.1 | |
10 | 施工阶段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 | 建安工程造价 | 12 | 11 | 10 | 9 | 7 | 6 | 5 |
第4章 投标文件格式
附件1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医院建设工程审标服务项目
投标文件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盖单位法定代表人章)
年月日
附件2
投标函
(招标人):
1根据已获得的绍兴市越城区人民医院建设工程审标服务项目的招标文件,我方愿以招标文件约定的服务费计费基数标准及收费标准,并愿以下收费报价承接下述委托业务。
人民币:元
序号 | 细项 | 服务费报价(大写) |
1 | 医疗纯水 | |
2 | 医用气体 | |
3 | 净化工程 | |
4 | 医疗物流传输系统 | |
5 | 厨房设施设备 | |
6 | 污水处理系统 | |
7 | 检验科等实验室配套专项设备工程 | |
8 | 放射防护 | |
合计(大写) |
|
2、我方同意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我方的投标有可能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
3、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盖单位法定代表人章)
年 月 日
附件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年月日
经营期限:
姓名:性别:
年龄:职务:
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年月日
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绍兴市越城区人民医院建设工程审标服务项目的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盖单位法定代表人章)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年月日
附件4
承诺书
(招标人):
本公司承诺如下:
本单位自愿参加绍兴市越城区人民医院建设工程审标服务项目招标的投标,并保证投标文件中所列举的投标报价文件及相关资料和公司基本情况资料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并承诺:
1、同意招标文件中的有关规定。
2、同意提供按照贵方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情况和资料等。
3、本单位如中标,保证按照投标文件的承诺与贵方签订造价咨询合同,保证履行合同条款。
4、本单位如中标,保证严格遵守有关法律规定及政策,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中标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
(3)与其它投标人恶意串通的;
(4)向招标人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5)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
(6)有其他违规行为的。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盖单位法定代表人章)
年月日
附件5
资格审查资料
(按项目确定须提交的资料及资料格式要求)
第五章其他要求和说明
说明一:
投标报价书写规范说明
一、投标文件中报价(包括下浮率,下同)填写要求为大写的,应用中文(中文大、小写均可)书写,数值表述清晰即可,但不得出现阿拉伯数字、标点符号或者中文以外的其他文字;填写要求为小写的或者不作要求的,均应采用阿拉伯数字和数学符号(如“.”、“%”等)书写,不得出现中文或其他文字。不满足以上书写规范要求或者未填写的,相应的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二、投标文件中对同一内容有多处报价的,出现报价不一致时,按以下办法处理:
(1)大写与小写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大写或者小写书写不规范的,或未填写的按本说明第一条处理);
(2)有二个及以上大写报价且数值大小有不一致的,按废标处理;
(3)无大写报价的,但有二个以上小写报价且数值大小有不一致的,按废标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