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项目概况
诸暨市级机关2022年度食堂服务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zfcg.czt.zj.gov.cn)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02月16日 09:00(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浙江明业2022-01-11-01
项目名称:诸暨市级机关2022年度食堂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3600000
最高限价(元):3600000
采购需求: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3600000
单位:项
简要规格描述:诸暨市级机关食堂服务采购项目,服务期为1年,采购预算金额为人民币360万元,详见采购需求。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下载)采购文件
时间:/至2022年02月16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zfcg.czt.zj.gov.cn)
方式:潜在供应商登陆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申请获取招标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招标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招标文件(仅需浏览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可点击“游客,浏览招标文件”直接下载招标文件浏览)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
截止时间:2022年02月16日 09:0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投标人应于2022年2月16日9:00整之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政采云”平台,逾期上传不予接收。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2年02月16日 09:0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浙江明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二楼评标室
六、采购意向公开链接
https://zfcg.czt.zj.gov.cn/innerUsed_noticeDetails/index.html?noticeId=8471390 utm=web-government-front.2e418808.0.0.4ec40b30816a11ecafe709bc940f2cc5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详见招标文件
九、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诸暨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地 址: 诸暨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金大武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3567576088
质疑联系人:金大武
质疑联系方式:1356757608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明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诸暨市东三路484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方亚薇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3706856211
质疑联系人:张亚萍
质疑联系方式:18888753471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诸暨市财政局
地 址:诸暨市人民中路356号
传 真:0575-87023633
联系人 :吕康玮
监督投诉电话:0575-87111685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附件信息:
3.招标文件机关事务中心食堂1.30改.doc
414.3K
诸暨市级机关2022年度食堂服务采购项目
(编号:浙江明业2022-01-11-01)
采
购
文
件
采 购 单 位:诸暨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浙江明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一月
目录
第一章 采购公告
第二章 磋商须知
第三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第四章 采购需求
第五章 诸暨市政府采购合同
第六章 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
本磋商文件为2021年新制版本,请各位磋商供应商详细阅读各项条款
第一章 采购公告(第二次)
项目概况 诸暨市级机关2022年度食堂服务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2月16日9:0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浙江明业2022-01-11-01
项目名称:诸暨市级机关2022年度食堂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60万元
最高限价:360万元
采购需求:诸暨市级机关食堂服务采购项目,服务期为1年,采购预算金额为人民币360万元,详见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1月30日至2022年2月16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
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zfcg.czt.zj.gov.cn)
方式:潜在供应商登陆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申请获取招标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招标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招标文件(仅需浏览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可点击“游客,浏览招标文件”直接下载招标文件浏览)。
售价: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2月16日9: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投标人应于2022年2月16日9:00整之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政采云”平台,逾期上传不予接收。
五、开启
开标时间:2022年2月16日9: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网址):浙江明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二楼评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详见招标文件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诸暨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地 址:诸暨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项目联系人(询问):金大武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3567576088
质疑联系人:金大武
质疑联系方式:1356757608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明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诸暨市东三路484号
项目联系人(询问):方亚薇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3706856211
质疑联系人:张亚萍
质疑联系方式:1888875347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金大武
电 话:13588553257
4.同级财政监督管理部门信息
名称:诸暨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
联系人:金永康
监督投诉电话:0575-87113458
地址:诸暨市人民中路356号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第二章 磋商须知
前 附 表
序号 | 内容 | 说明与要求 |
1 | 项目名称 | 诸暨市级机关2022年度食堂服务采购项目 |
2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磋商 |
3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分法 |
4 | 最高限价 | 本次采购最高限价为人民币叁佰陆拾万元(¥3600000.00)整,任何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将被认定为无效报价。 |
5 | 磋商供应商资格要求 |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供应商资格规定; 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信用记录:根据财库[2016]125号《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采购人对投标人信用记录进行查询并甄别。 1)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投标截止时间; 2)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采购单位经办人将查询网页打印与其他招标文件一并保存; 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投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其投标将被作为无效投标被拒绝。不良信用记录指: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联合体投标时,采购单位将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6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
7 | 标的划分 | 本次采购共1个标的,采购人将整体择定中标人。 本次采购采购共分 个标的,磋商供应商可以选择一个或多个标的投标,采购人将分标的择定中标人。一个磋商供应商 同时中标多个标的。 |
8 | 资格审查 | 供应商资格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审查。 |
9 | 磋商文件的 获取 | 详见采购公告。 |
10 | 磋商保证金 | 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
11 | 资格文件 | (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人代表若为授权委托代表须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人代表若为法定代表人仅须提供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3)提供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内任意时间的“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投标人信用查询网页截图。(以开标当日采购人或由采购人委托的评标委员会核实的查询结果为准); (4)投标人代表须提供投标人注册地社保机构出具的该投标人代表近三个月缴纳的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复印件,且该资金必须由投标人缴纳。投标人代表为法定代表人本人的,只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5)联合投标协议书(若需要); (6)联合投标授权委托书(若需要); (7)其他资格证书(若需要)。 |
12 | 商务技术文件 | (1)磋商供应商情况介绍; (2)相关资质证明或文件复印件(如有,加盖单位公章); (3)成功案例和业绩证明(如有); (4)对本项目系统总体要求的理解,包括:功能说明、性能指标及设备选型说明(如需要); (5)投标设备详细配置清单和技术偏离表; (6)磋商文件标明的影响磋商供应商资格的其他证明文件(如主要设备材料的原厂商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承诺,本地化服务能力证明); (7)保证工程质量的技术力量及技术措施(如需要); (8)磋商供应商建议的安装、调试、验收方法或方案(如需要); (9)技术服务、技术培训、售后服务的内容和措施(如需要); (10)磋商供应商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 磋商供应商在“商务技术文件资料”中应对磋商文件作实质性响应,该项内容将作为评标重要指标。 |
13 | 报价文件 | (1)投标函(格式见附件); (2)开标一览表(格式见附件); (3)投标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4)小微企业声明函、网页证明资料(若有,格式见附件); (5)残疾人福利企业声明函(若有,格式见附件) (6)磋商供应商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格式自拟)。 注:投标函、开标一览表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
14 | 现场演示 | 按磋商文件相关要求执行 |
15 | 投标样品 | 按磋商文件相关要求执行 |
16 | 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时间 | 投标人应于2022年2月16日9:00时整之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政采云”平台,逾期上传不予接收。开标时间后1小时内(2022年2月16日10:00时前)供应商可以登录“政采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前未按时解密的,视为投标文件撤回。(注: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和解密投标文件的需为同一把CA。同时为保障项目开标的连贯性、减少电子投标的意外事件,制作电子投标人员与开标人员最好为同一人,预留同一手机号码) 备注:为确保采购项目顺利实施,避免因政采云上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失败导致投标方投标无效,投标方可在2022年2月16日9:00时整前将在政采云平台上最后生成的具备电子签章的备份加密投标文件(文件名后缀为备份文件四字的首字母)以电子邮件方式传送至浙江明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邮箱630517312@qq.com,传送的备份电子投标文件需打包压缩并加密,加密密码由投标方自行保管,如政采云上电子投标文件出现解密失败情况(开标当日9:00-10:00期间进行解密),投标方可按照自身意愿确认是否同意提供加密密码解密传送至浙江明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邮箱630517312@qq.com的备份文件,并以备份文件作为替代电子投标文件,如投标方未按照规定时间前按要求提供有效备份文件,同时政采云上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将导致投标无效。 |
17 | 投标有效期 | 自投标截止日起90天。如采购代理机构认为必要,可延长投标有效期。 |
18 | 签订合同时间 |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 |
19 | 转包与分包 | 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和分包。 |
20 | 履约保证金 | 本项目免收履约保证金。 |
21 | 磋商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22年2月16日9:00整 |
22 | 开标时间 | 2022年2月16日9:00整 |
23 | 开标地点 | 浙江明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二楼评标室 |
24 | 质疑与答疑时间 |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
25 | 信用记录 | 根据财库[2016]125号文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以开标当日网页查询记录为准。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其投标将作无效标处理。 |
26 | 政府采购节能环保产品 | 投标产品若属于节能环保产品的,请提供财政部、环境保护保部发布有效期内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及财政部、发改委联合发布有效期内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的产品属于节能清单中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品目的,磋商供应商须提供该清单内产品,否则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标处理。 |
27 | 小微企业有关政策 | 1、根据财库〔2020〕46号的相关规定,在评审时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 6 %的扣除,取扣除后的价格作为最终投标报价(此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价格分计算)。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文件中投标人必须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以及本单位、制造商(如有)并在报价明细表中说明制造商情况。(如小微企业投标且提供其它小型、微型企业产品,其所投产品制造商也须满足此规定,方可享受《暂行办法》规定的优惠政策。) 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政策;联合体其中一方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 2%的价格扣除,须同时提供联合体协议约定(包含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份额)。 2、根据财库[2017]141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政策。属于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满足财库[2017]141号文件第一条的规定,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3.根据财库[2014]68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政策,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格式自拟)。” (注:未提供以上材料的,均不给予价格扣除)。 |
28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1、项目类型:本项目为 服务类 采购项目; 2、采购标的:诸暨市级机关2022年度食堂服务采购项目; 3、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餐饮业。 |
28 | 其他 | 1、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具体收费标准按国家发改委【2011】534号文件和国家计委【2002】1980号文件执行,收费基数为合同总金额。不足3000按3000收取,最高不超过15000元。 2、代理费缴纳账户:浙江明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诸暨分公司,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诸暨暨东支行,账号:33001656349053000443。 |
一、总 则
1.适用范围
本磋商文件适用于本次所述项目的采购。
2.定义
2.1“采购人”系指组织本次采购的采购单位。
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浙江明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3“磋商供应商”系指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交磋商文件的供应商。
2.4“货物”系指供方按磋商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设备、保险、税 金、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2.5“服务”系指磋商文件规定磋商供应商须承担的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技术指导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2.6“项目”系指磋商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货物和服务。
2.7“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电报等。
2.8本磋商文件所述设备品牌、型号是结合实际现有情况的推荐性参考方案,磋商方也可根据磋商文件得要求参考性能相当或高于、服务条款相等或高于、符合采购方实际业务需求其他同档次优质品牌的产品,进行方案优化。所投产品不在参考品牌范围内的,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由评标委员会在磋商文件评审时集体讨论决定。
3.采购方式
本次采购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
4.磋商供应商及投标委托有关说明
4.1授权代表须为投标人正式员工,投标文件中需提供授权代表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须为本单位为其缴纳的近三个月社保证明,未按要求提供社保证明的不视为投标人的授权代表)及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法人代表只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5.投标费用
磋商供应商应自行承担获得磋商文件和编制、提交磋商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磋商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对中标人收取政府采购代理服务费。
6.特别说明:
6.1磋商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磋商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6.2磋商供应商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投标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中标后发现的,中标人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之规定双倍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磋商供应商的行政与刑事责任。
6.3磋商供应商须对所投产品、方案、技术和服务等拥有合法的占有和处置权,并对涉及项目的所有内容可能侵权行为指控负责,保证不伤害采购人的利益。在法律范围内,如果出现文字、图片、商标和技术等侵权行为而造成的纠纷和产生的一切费用,采购人概不负责,由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供应商应承担相应后果,并负责赔偿。供应商为执行本项目合同而提供的技术资料归采购人所有。
6.4供应商在政府采购项目投标过程中应诚实守信,不弄虚作假,不隐瞒真实情况,不围标串标,不恶意质疑投诉。如违反上述要求,经核实后,供应商的投标将作废,将该供应商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并在网上曝光,同时提请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给予一定年限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处罚或其他处罚。
6.5本项目涉及采购货物必须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包括零部件),如安装或配置了软件的,须为正版软件。
6.6国产的货物及其有关服务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设计和制造生产标准或行业标准。采购公告有其他要求的,亦应符合其要求。
6.7进口货物及其有关服务必须符合原产地和/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设计和制造生产标准或行业标准。进口的货物必须具有合法的进口手续和途径,并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检部门检验。采购公告有其他要求的,亦应符合其要求。
7.质疑和投诉
7.1磋商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磋商供应商对采购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采购监管部门投诉。逾期提出的,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答复。
7.2质疑、投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质疑书、投诉书均应明确阐述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
7.3采购代理机构与采购人研究后,对认为有必要回答的问题,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补充(更正)以网上发布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磋商供应商,补充(更正)是磋商文件的组成部份。
7.4质疑供应商在收到该更正(补充)公告后应于1日内,以书面或传真形式(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向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给予确认。过期未回复的,视为默认接受。
二、磋商文件
8.磋商文件的构成。
本磋商文件由以下部份组成:
8.1采购公告;
8.2磋商须知;
8.3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8.4采购需求;
8.5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
8.6本项目磋商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
9.磋商供应商的风险
9.1磋商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并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磋商文件。磋商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磋商供应商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是磋商供应商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9.2任何人或任何组织向磋商供应商提交的任何书面或口头资料,未经采购代理机构在网上发布或书面通知,均作无效处理,不得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10.磋商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0.1磋商供应商下载磋商文件后,应认真阅读本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发现其中有误或有不合理要求的,磋商供应商必须按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传真等)要求采购人澄清。逾期提出的,采购人将不予受理。采购代理机构与采购人研究后,对认为有必要回答的问题,采购人将补充(更正内容)以网上发布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磋商供应商,补充(更正)内容是磋商文件的组成部份。磋商供应商可以通过诸暨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自行下载,以确认已阅知该澄清或修改内容,否则,由此导致的风险由磋商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10.2磋商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当磋商文件与磋商文件的答复、澄清、修改、补充公告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或公告或通知为准。
10.3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采购人有权修改磋商文件,并以网站发布补充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磋商供应商,通知中没有注明更改投标截止时间的视为截止时间不变。修改的文件作为磋商文件的补充和组成部分,对所有磋商供应商均有约束力。
10.4为使磋商供应商在编制磋商文件时,把补充公告内容进行研究,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酌情推迟递交磋商文件的截止时间。
10.5磋商供应商一旦参与本次采购活动,即被视为接受了本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任何异议,均须在答疑截止时间前提出。
三、磋商文件编制和提交
11.磋商文件的组成
磋商文件由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组成。详见前附表。
12.磋商文件的语言及计量
12.1磋商文件以及磋商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往来通知、函电,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磋商文件视同未提供。磋商供应商随磋商文件提供的证明文件和资料可以为其它语言,但必须附中文译文。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时,以中文为准,但翻译错误的除外。
12.2投标计量单位,磋商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磋商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否则视同未响应。
13.投标报价
13.1投标报价应按磋商文件中相关附表格式填写。本项目的投标应以人民币计。
13.2投标报价应包括货款、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包装、运输、装卸、保险、税金、货到就位以及安装、调试、培训、保修等一切税金和费用。投标报价(包括单价、总价等)均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如:90.00元)。磋商供应商必须报有合理单价,其将作为设备增减的主要依据。如有漏项,视同已包含在其它项目中,合同总价和单价不做调整。
13.3根据本次竞争性磋商结束后,磋商供应商应在各自服务的基础上并充分考虑本项目的重要性,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最后报价。
13.4磋商文件未列明,而磋商供应商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
13.5最后报价应低于前次报价(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前次报价,否则该报价无效,以最低的报价为准),其报价明细表中各项报价需另行明确,否则各项报价均按比例下调。
13.6磋商供应商若有方案和报价未被开启,应在开标时及时声明或提请采购代理机构查阅,否则是磋商供应商自己的风险,采购代理机构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14.磋商文件的有效期
14.1投标有效期为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的日历天数,自投标截止日起90天投标书应保持有效。如采购人认为必要,可延长投标有效期。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投标将被拒绝。
14.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与磋商供应商协商延长投标书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
14.3磋商供应商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但其投标在原投标有效期满后不再有效。同意延长有效期的磋商供应商不能修改磋商文件。
14.4中标人的磋商文件自开标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应保持有效。
15.磋商保证金
15.1本项目免收磋商保证金。
15.2如磋商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本项目采购预算价2%的标准承担因此给采购单位造成的损失的赔偿责任及相应的法律责任:
15.3.1磋商供应商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磋商文件的;
15.3.2磋商供应商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
15.3.3中标人无正当理由在规定的时间内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15.3.4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磋商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15.3.5其他严重扰乱招投标程序的;
15.3.6向有关人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的;
15.3.7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
15.3.8磋商供应商质疑投诉提供虚假情况;
15.3.9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损害采购人或采购单位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的。
16.磋商文件的制作
16.1磋商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前附表规定的内容编制磋商文件。
16.2磋商供应商应按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磋商文件并标注页码,磋商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磋商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磋商供应商的责任。
16.3磋商文件须由磋商供应商在规定位置盖章,磋商供应商应写全称。电子磋商文件中所有加盖公章均采用CA签章。
16.4磋商文件不得涂改,若有修改错漏处,须加盖单位公章。磋商文件因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磋商供应商负责。
16.5磋商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内容。如果磋商供应商编制的磋商文件实质上不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其磋商文件将作无效标处理。
17.磋商文件的递交、修改和撤回
17.1磋商供应商应将磋商文件的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分开制作。如磋商文件技术标内容含有商务报价的内容,将被视作无效标处理。
17.2磋商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在“政采云”上自行加密上传电子磋商文件,逾期上传或未按要求上传的磋商文件将予以拒收。
17.3磋商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对已提交的磋商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17.4投标截止时间后,磋商供应商不得撤回、修改磋商文件。
17.5不论磋商供应商中标与否,磋商供应商文件均不得撤回其投标。
17.6未按时解密视为磋商文件撤回。
18.投标无效的情形
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磋商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但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属于磋商供应商疏忽所造成的差错,应当允许其在评标结束之前进行修改或者补正。限时内不补正或经补正后仍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应认定其投标无效。磋商供应商修改、补正磋商文件后,不影响评标委员会对其磋商文件所作的评价和评分结果。
18.1在符合性审查和资格性审查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8.1.1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或者不符合磋商文件标明的资格要求的;
18.1.2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盖章;
18.1.3磋商文件项目不齐全或者内容虚假的;
18.1.4磋商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未使用中文表述、意思表述不明确、前后矛盾或者使用计量单位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
18.1.5投标有效期、交货时间、质保期、售后服务承诺等条款不能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
18.1.6磋商文件的技术标内容含有商务报价的内容;
18.1.7磋商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18.1.8不符合法律、法规或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或者磋商文件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18.2在技术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8.2.1未提供或未如实提供投标货物的技术参数,或者磋商文件标明的响应或偏离与事实不符或虚假投标的;
18.2.2明显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规格型号、质量标准,或者与磋商文件中标“★”的技术指标、主要功能项目发生实质性偏离的;
18.2.3允许偏离的技术、性能指标或者辅助功能项目发生负偏离达20项(含)以上的;
18.2.4投标技术方案不明确,存在一个或一个以上备选(替代)投标方案的;
18.2.5发现有二份及二份以上磋商文件的相互之间有特别相同或相似之处,且经询标澄清磋商供应商无令人信服的理由和可靠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经评标委员会半数以上成员确认有串通投标嫌疑的,其磋商文件按无效标处理,予以废除,不再对其进行评审,也不影响采购工作继续评标。
18.3在报价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未采用人民币报价或者未按照磋商文件标明的币种报价的;
(2)投标报价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最高限价的;
(3)评标委员会认为磋商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磋商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且磋商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4)磋商供应商不接受报价文件中修正后的报价的;
(5)投标报价具有选择性。
18.4符合磋商文件明确规定的其他无效投标条款的。
四、开 标
19.开标
19.1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开标。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开标现场。
19.2本项目实行电子开评标,磋商供应商无需前往开评标现场,只需在规定时间内在“政采云”平台上上传电子磋商文件。
20.开标程序
20.1投标截止时间后的1小时内,由各磋商供应商自行对电子磋商文件进行解密(请各磋商供应商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电子磋商文件的解密工作,在电子开评标期间,磋商供应商(授权代表)需确保在各自所在的区域具备上网的技术条件并保持网络及联系方式畅通),同时为避免出现意外,建议全程由一台电脑进行操作(包括标书制作、上传、解密等),中途不要更换电脑;
20.2评标委员会对磋商供应商的商务技术响应文件进行评审;
20.3对技术标有效的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在“政采云”平台上予以公开;
20.4评标委员会对技术标有效的投标单位进行投标报价评审,确定投标报价评审有效投标单位;
20.5对投标报价评审后有效的投标单位计算投标报价分和综合得分;
20.6确定预中标人。
特别说明:
1、政采云公司如对电子化开标及评审程序有调整的,按调整后的程序操作。
2、如中标单位磋商文件和磋商文件要求不一致,且评审过程中未发现的,履约应按有利于采购人的要求执行。
3、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组织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
(一)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
(二)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三)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四)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五)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
出现前款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采购。
五、评 标
21. 组建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按照有关规定组建。
22.评标原则
22.1评标委员会必须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
22.2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评标有关的内容;
22.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标的正常进行;
22.4评标委员会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磋商供应商接触。
22.5评审专家因回避、临时缺席或健康原因等特殊情况不能继续参加评审工作的,应按规定更换评审专家,被更换的评审人员之前所作出的评审意见不再予以采纳,由更换后的评审人员重新进行评审。无法及时更换专家的,要立即停止评审工作、封存评审资料,并告知磋商供应商择期重新评审的时间和地点。
22.6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磋商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磋商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磋商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磋商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磋商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磋商供应商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磋商文件中载明。多家磋商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款规定处理。
22.7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2.8除单一来源采购以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22.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2.10本项目涉及提供的有关资质证书,若原有资质证书处于年审期间,磋商供应商提供年审证明的可按原资质投标;若磋商供应商正在申报上一级别资质,在未获批准之前,仍按原级别资质投标。
23.评标程序
23.1资格审查
对磋商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
23.2形式审查
评标委员会对磋商供应商的磋商文件的完整性、合法性等进行审查。
23.3实质审查与比较
23.3.1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将以磋商文件为基本依据,首先评定每份磋商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所谓实质上响应,是指磋商文件应与磋商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或者对合同中约定的采购人的权利和磋商供应商的义务方面造成重大的限制,纠正这些显著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磋商文件的磋商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平的影响。
23.3.2评标委员会将根据磋商供应商的磋商文件进行审查、核对,如有疑问,将对磋商供应商进行询标,磋商供应商要向评标委员会澄清有关问题,并最终以“政采云”在线询标或其他有效形式形式进行答复。磋商供应商代表拒绝澄清或者澄清的内容改变了磋商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的,评标委员会有权对该磋商文件作出不利于磋商供应商的评判。
23.3.3磋商供应商应详细说明投标技术方案中产品的具体参数,不得照搬照抄磋商文件的技术要求。否则,评标委员会有权认定为投标技术方案不合格响应,其相关分数予以扣减或作无效标处理。
23.3.4如果磋商文件实质不响应磋商文件的各项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磋商供应商通过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23.3.5各磋商供应商的技术得分为所有评委的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数。
23.3.6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评委对各部分得分汇总,计算出本项目最终得分。评标委员会按评标原则推荐中标候选人,同时起草评标报告。
23.3.7评标委员会对明显不合理的投标报价,有权要求磋商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说明,磋商供应商不能提供的或提供的材料不能说明问题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判定其投标无效。
23.3.8评审人员对有关磋商文件、磋商文件、解释、要求、标准存在不同意见的,持不同意见的评审人员及其意见或理由应予以完整记录,并在评审过程中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表决执行。评审人员拒绝在评审报告中签字又不说明其不同意见或理由的,由现场监督员记录在案后,可视为同意评审结果。
23.3.9评标委员会发现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磋商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24.如磋商供应商或采购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按串通投标行为认定,禁止其一至三年内进入本市政府采购市场,情节严重的移送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24.1不同磋商供应商的磋商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人员编制;
24.2不同磋商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24.3不同磋商供应商的磋商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或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24.4不同磋商供应商的磋商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24.5不同磋商供应商的磋商文件遗留其他磋商供应商不属于本磋商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必需的信息资料的;
24.6不同磋商供应商的授权代表为同一单位的工作人员的;
24.7采购响应截止时间后,采购人协助磋商供应商撤换或更改磋商文件的;
24.8采购人泄露有意向参加政府采购的磋商供应商名称、数量等应当保密的事项的;
24.9不同磋商供应商之间私下达成书面或口头协议,指定一家磋商供应商中标或轮流中标的;
24.10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磋商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的投标;
24.11磋商供应商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磋商供应商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4.12不同磋商供应商与同一磋商供应商联合投标的;
24.13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明示或者暗示磋商供应商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
24.14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明示或者暗示磋商供应商为特定磋商供应商中标提供方便;
24.15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与磋商供应商为谋求特定磋商供应商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24.16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串通行为。
25.磋商文件的澄清
对磋商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在“政采云”平台在线询标或其他有效形式要求磋商供应商对同一份磋商文件含义不明确或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的内容(磋商文件其它地方有规定处理方法的除外)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磋商供应商应采用在线回复或其他有效形式在询标规定时间内进行澄清或说明(需盖电子签章或实体公章),但不得超出磋商文件的范围或改变磋商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凡属于评标小组在评标中发现的计算错误并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磋商供应商的澄清文件是其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26.错误修正
磋商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26.1磋商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磋商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6.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6.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6.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磋商文件的投标报价,磋商供应商同意并加盖公章确认,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磋商供应商具有约束作用。如果磋商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7.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是综合评分法,具体评标内容及评分标准等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28.评标过程的保密
28.1开标后,直到宣布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磋商文件的有关资料和授予合同的信息,采购人、评标委员会成员都不应向磋商供应商或与该过程无关的其他人员泄露。
28.2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干扰、影响评标活动的正常进行。磋商供应商在评标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标结果的一切不符合法律或采购规定的活动,都可能导致其被取消投标资格,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8.3中标人确定后,采购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六、定标
29.确定中标人。本项目由采购人确定中标人。
29.1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5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29.2第一名中标候选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成交或被取消中标资格的,将上报诸暨市财政局,诸暨市财政局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诸暨市招投标市场不良行为记录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度进行处理。此标的将另行组织采购。
30.中标通知与中标结果公告
30.1采购结果经采购人确认后,采购代理机构将于2个工作日内在浙江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中标公告,由采购代理机构通过“政采云”平台确认并签发《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30.2中标结果公告内容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人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中标公告期限以及评审专家名单。
31. 中标无效情形
中标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标无效:
31.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31.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磋商供应商的;
31.3与采购人、其他磋商供应商恶意串通的;
31.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31.5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不按照磋商文件和磋商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31.6拖延、拒签合同的;
31.7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损害采购人或采购单位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的。
32.重新采购
投标截止时间及评审期间,出现有效供应商不足3家的,如采购信息已在当地主流媒体公告,潜在供应商对采购内容无重大异议,且磋商文件的发售和截止时间符合法定或本文件规定的,可以按原采购方式继续进行采购活动。但出现下列情形的,采购代理机构一般应降低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或采购技术标准,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1)截止时间止仅有1家供应商参加或评审后只有1家供应商作出实质性响应;
(2)磋商文件中已指定了有关产品的品牌且有效响应的品牌不足3个的;
(3)二分之一以上的评审人员认为供应商报价明显高于市场平均价的;
(4)供应商报价超过预算价的。
若投标方案不能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将被废标。
七、授予合同
33.签订合同
33.1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33.2磋商文件、中标人的磋商文件和评标过程中磋商供应商的询标时作出的承诺及其澄清文件等作为合同签订的依据和主要附件。
33.3采购人对合同内容负责。合同金额200万元及以上的必须由法律顾问根据《政府采购法》、《合同法》对合同条款进行审查,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方可签订合同。对于合同金额200万元以下的项目,采购单位自行组织审查合同条款。
33.4合同一式四份,采购单位和中标人各执一份,招标办、代理公司存档一份。
33.5中标人和采购单位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不得另外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
34.履约保证金
34.1中标人在签订采购合同前,应按磋商文件要求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作为中标人在履行合同合服务承诺的保证。
34.2中标人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中标人在履行完合同约定事项后,采购人应及时退还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34.3签订合同后,如中标人不按双方合同约定履约,则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35.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按照有关规定通过政采云系统将采购合同进行网上备案。
八、质疑和投诉
36.1开标过程中,磋商供应商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政采云”平台上及时提出,评审委员应对异常情况制作相关记录。
36.2开评标结束后,磋商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采购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采购结果公告期限结束之日(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第2日24小时止)起7个工作日内依据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对质疑内容作出答复。若磋商供应商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处理结果不满意,应在收到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答复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到采购投标管理部门投诉。
36.3质疑投诉的相关规定
(一)质疑投诉递交的资料需为书面材料。质疑投诉书面材料需法人代表人(或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质疑投诉属于以下情况之一的,将不予受理:
(1).质疑投诉人不是所投诉项目的参与者,或者与质疑投诉项目无任何利害关系。
(2).质疑投诉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
(3).未提供书面质疑或者质疑未加盖公章的;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其投诉书未经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
(4).已超过磋商文件规定质疑投诉提出期限的事项。
(5).投诉事项已作出处理决定,并且投诉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
(6).质疑投诉的事项已经进入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程序的;投诉事项应先提出质疑而没有提出质疑的。
(7).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等有关规定的投诉。
九、不良行为记录
磋商供应商在采购活动中出现下列违规行为的将记入诸暨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并在记录时限内暂停其在诸暨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范围内政府采购交易资格,同时不良行为在诸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示。
序号 | 不良行为 | 记录时限 |
1 | 在采购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 6个月 |
2 | 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磋商文件的 | 6个月 |
3 | 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的 | 6个月 |
4 | 不积极配合采购人做好标的验收工作的 | 6个月 |
5 | 在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考核中被通报批评或处以警告及以上处罚的 | 6个月 |
6 | 不遵守投标会场纪律,无理取闹,扰乱交易秩序的 | 1年 |
7 | 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或在规定时间内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在签订合同时提出附加条件或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或拒不提交所要求的履约保证金的 | 1年 |
8 | 虚假投诉、恶意投诉和不按程序、规定时间进行质疑投诉而影响采购工作正常进行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 1年 |
9 | 不按照与采购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包括提供标的、售后服务、技术支持等),严重违反合同规定和廉政合同要求的 | 1年 |
10 | 项目负责人不到位,或擅自变换项目负责人,或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采购人损失的 | 1年 |
11 | 发生经营状况重大变化以及重要担保、重大合同纠纷或诉讼、信用等级和资质变化等可能影响履约能力的重大事项,未及时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供书面报告,因而造成采购人损失的 | 1年 |
12 | 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相互串通的 | 2年 |
13 | 采取不正当手段排挤其他供应商,进行不公平竞争的 | 2年 |
14 | 中标后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内容的协议的 | 2年 |
15 | 事先有承诺,而事后违反承诺内容的 | 2年 |
16 | 将中标项目转包或违反规定进行分包的 | 2年 |
17 | 提供虚假资料参加投标的 | 3年 |
18 | 以他人名义投标或允许他人以自己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 | 3年 |
19 | 未按照采购合同约定及时提供全部货物的,或无故拖延工期的 | 3年 |
20 | 无故不提供中标要求的型号、配置等产品的,或有拆换、调换、截留产品零部件和备品备件的行为的 | 3年 |
21 | 为获取自身利益,向采购人及其他有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提供不正当利益的 | 3年 |
22 | 提供假冒伪劣产品或走私物品的 | 5年 |
23 | 擅自变更、中止、终止或解除政府采购合同的 | 5年 |
24 | 向有关人员行贿或者提供不正当利益谋取中标的 | 5年 |
25 | 在政府采购活动期间,对管理机构、采购人、其他磋商供应商、评标专家、中介机构等政府采购相关机构和人员,采取诋毁、诽谤、胁迫、暴力等不正当手段的 | 5年 |
26 | 诸暨市财政局认定的其他违反政府采购管理的行为 | 酌情处理 |
十、监督和解释
37.本次招标活动接受诸暨市监察局、诸暨市财政局的监督。
38.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单位和浙江明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第三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1、采用 综合评分法 。即在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前提下,择定最高得分者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即预中标人。
2、 合格投标人的评标得分为各项目汇总得分,中标候选资格按评标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评分过程中采用四舍五入法,并保留小数2位。
3、评分办法
(1)满分为100分。总得分=商务技术得分+报价得分;
(2)商务技术得分=商务技术评分,商务技术评分=各评委的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数;
(3)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评标基准价=有效投标人的最低投标报价,价格权值=20%;
(4)商务技术分评分细则(80分)
序号 | 项目 | 评分标准 | 分值 | ||||||||||||||||||||||||||||||
1 | 企业 资质 | 供应商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O45001(或GB/T2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每提供一个有效证书得2分,本项最高得6分。(注:商务技术文件中需提供有效期内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CA公章,否则不得分。) | 0-6分 | ||||||||||||||||||||||||||||||
供应商交纳食品安全责任险的得2分。(注:商务技术文件中需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不得分。) | 0-2分 | ||||||||||||||||||||||||||||||||
供应商目前托管或经营餐厅获得餐饮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A级,得2分。(注:商务技术文件中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不得分。) | 0-2分 | ||||||||||||||||||||||||||||||||
供应商近三年获得政府机关或行业协会颁发的荣誉,每提供1项得1分,最高得3分。(注:商务技术文件中需提供相关荣誉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 | 0-3分 | ||||||||||||||||||||||||||||||||
2 | 项目 经验及 业绩 | 供应商具有政府会议、培训定点饭店类直营配套服务单位的得4分;参与政府应急公务接待任务,并有政府机关公务接待能力和熟悉公务接待标准和流程的得4分;本项最高得8分。(商务技术文件中需提供同一法人营业执照和相关配套服务证明材料,不提供或提供不全的则不得分。) | 0-8分 | ||||||||||||||||||||||||||||||
供应商自2019年以来具同类餐饮从业经验的每有一个得4分,本项最高得4分。(注:商务技术文件中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不得分。) | 0-4分 | ||||||||||||||||||||||||||||||||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用户反馈情况(用户反馈评价单原件复印件应装订入商务技术文件并与上述业绩相对应,以甲方业务主管部门签字盖章认定的用户反馈评价单为准),由评标委员会根据评价情况打分,最高得4分。 | 0-4分 | ||||||||||||||||||||||||||||||||
参加地级市以上开展的菜肴展示等活动获奖的得4分。本项最高得4分。(注:商务技术文件中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并加盖公章,不提供不得分) | 0-4分 | ||||||||||||||||||||||||||||||||
3 | 人员 方案 | 主要岗位技能人员配置
配置要求:①技能员工配置不得少于表内人员配置人数(要求入驻机关食堂),总员工人数(包括管理人员)按营业规模科学配备;②其中厨师长与主灶必须有5年以上经验。 人员技能证书得分,最高得6分,按以下情况评分: 具有政府部门和行业协会颁发熟知本地地方特色菜肴的诸暨工匠或烹饪大师证书得2分; 厨师长持有专业中级或高级以上职称得1分; 主厨持有持有中式烹饪中级及以上技师证书每人得1分; 西式面点师持有西式面点师证书得1分; 中式点心师持有中式面点师证书得1分。 (注:商务技术文件中提供相关配置人员相关证书复印件及供应商为其缴纳的近三个月社保证明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不提供或提供不全不得分) | 0-6分 | ||||||||||||||||||||||||||||||
队伍建设:从供应商对食堂员工队伍的资质情况、人员配置计划及各岗位薪资计划、工作职责、工作奖惩制度、后续人员培训计划及思路的科学性等方面内容进行打分,最高得9分。 | 0-9分 | ||||||||||||||||||||||||||||||||
4 | 服务 方案 | 从提供服务管理模式、措施以及公务接待服务方案、包括公务接待标准和服务流程,设备管理、成本分析(包含节约方案)和人员薪酬的综合评价、保证措施和奖惩办法、服务响应时间、对本项目服务合理化建议、特殊承诺等方面评审小组进行打分,最高得8分。 | 0-8分 | ||||||||||||||||||||||||||||||
5 | 安全 方案 | 供应商针对本标项的食品安全、生产安全的风险分析及可行控制方案。从对食品安全细化、食堂风险的分析、对食品安全的保障措施的科学合理性、安全方案的内控机制及能力等方面内容进行打分,最高得10分。 | 0-10分 | ||||||||||||||||||||||||||||||
6 | 服务 承诺 | 供应商针对本标项的服务承诺、服务质量、菜肴创新、投诉渠道、售后服务规范等内容及具体可行性措施,进行打分,最高得8分。 | 0-8分 | ||||||||||||||||||||||||||||||
7 | 应急 处置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应急预防方案,包括食品安全、环境安全、消防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等内容及措施的规范性、实际操作性等内容进行打分,最高得6分。 | 0-6分 |
(5)本次评审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评审的单位全部入围进行报价评审。
第四章 采购需求
一、机关食堂基本情况
1、食堂地点:
(1)机关食堂设置在诸暨市东一路19号,内设有两个食堂,一食堂大众餐厅;二食堂接待餐厅。食堂面积约1500㎡,餐位350人,机关干部就餐人数满员时约 420人。
2、用餐情况:
(1)机关食堂工作日(无节假日)提供早、中、晚三餐,以快餐为主兼顾接待公务接待桌菜及来客自助餐。
(2)全体加班或特殊情况需提供加班餐的,按要求执行。
(3)设施由采购人配置。
二、食堂人员配备
机关食堂工作人员配置要求 45 人及以上。
机关一食堂总负责1名,厨师长 1 名,主灶 1名,副灶2 名,蒸灶1名,中式点心师 2 名,西式面点师1名,服务员8名,洗杂帮厨6名,洗碗杂工 4名,其他服务人员 2 名。
机关二食堂食堂厨师长 1 名,主灶 1名,副灶2 名,中式点心师 1名,服务员6名,洗杂帮厨3名,洗碗杂工 2名。
年龄要求:男性在60周岁以下、女性在55周岁以下、技术优秀者可适当放宽;持健康证、职业素质强,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挂牌上岗。
供餐服务内容和标准要求
1、机关一食堂供应大众快餐自助选择,以诸暨特色地方菜品为主。
(1)早餐:提供稀饭、豆浆、面条、包子、面包、饺子、蛋糕、馄饨等,花色品种不少于20个;卤、酱菜3个以上。就餐人数350人左右。
(2)中餐:提供菜肴12个以上(荤素搭配);汤及适量的粗杂粮和中式点心。就餐人数400人左右。每餐菜肴荤素搭配均衡,做到勤变换,按季节及时调整菜品,菜品花色在每日每周每月都有一定的变化率,色泽、营养安排合理,饭菜必须现烧。
(3)晚餐:晚餐和节、假日提供值班工作餐,提供菜肴9个以上(荤素搭配)。菜饭必须现烧。
2、机关二食堂以自助餐公务接待。
(1)公务按接待标准提供服务,以本地特色菜为主,兼顾来客特定口味需求。提供餐后水果或甜点。
(2)熟悉机关接待服务工作,必须熟悉公务接待标准和流程,按不同标准做好公务接待用餐和服务。
(3)熟悉了解公务接待的不同规格餐标,按不同接待标准、规格制定好以诸暨地方特色为主的菜单,同时必须保证部门内部密切配合。
(4)对诸暨地方特色佳肴,能熟知制作地方特色菜品和菜肴的出处和典故,保证每道菜品做工精细、精美,精心构思、匠心独运,煎炒烹炸,从味感、观感、营养卫生、有特色创意。
(5)拟定公务接待计划、熟悉接待联络和协调工作,必须有相应的公务接待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置能力。
四、食堂服务模式
(一)食堂服务模式
食堂采用劳务外包与原材料配送相结合的模式,食堂经营管理由采购单位负责并落实专人进行管理,食堂运行和劳务由中标人负责,原材料由第三方配送。以提升服务质量为目标,让机关干部吃得放心、吃得安心。
1、具体要求
(1)采购单位负责食堂的经营管理:落实专人对食堂所用菜品、原料采购进行监管;对劳务外包人员日常工作进行考核;食堂的账目和收支管理;菜品安排、菜品定价等均由采购单位管理;提供食堂日常维修保障。
(2)食堂服务单位负责食堂的运行和劳务外包人员管理:积极参与并配合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做好食堂事务管理,提前制定好每周菜谱,每天将第二天的配送清单上报服务中心办公室,根据服务中心对菜品安排负责食堂菜单安排、原料订单、加工,合理安排上菜的节奏,减少浪费,以及对食堂运行管理、食品卫生安全、人员管理和培训、等一切食堂业务相关的管理和服务。负责公务接待、窗口、大厅等各项服务;负责食堂每天生产的垃圾处理以及食堂区域内的安全、卫生保洁等工作。
(3)食堂服务单位负责做好公务接待服务工作,熟悉掌握机关食堂公务接待的标准、规范和流程,熟悉掌握接待餐标和诸暨本地特色菜肴特点,提前制定好接待餐菜单,必须体现诸暨特色菜肴,根据菜单负责安排、原料订单、烹制加工以及接待服务等。考虑机关接待特殊性,必须制定公务接待应急预案,熟悉做好公务应急接待和服务保障。
就餐模式
采用就餐自选按实价计费模式,食堂提供早餐20只以上供自选;中餐菜肴保证6荤6素以上的菜品供选择,菜品明码标价,按实际消费金额结算。中餐实行分时段上菜,保证迟就餐人员的选择空间,提升机关工作人员的用餐满意度。
其他要求
1、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根据《浙江省政府购买服务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之规定,通过公开竞争的政府采购方式确定的原项目承接主体服务期满并通过验收,绩效评价好、服务对象满意度高的,在年度预算能够保障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原采购合同的约定,优先考虑续签合同。续签的时间不得超过一年,最多续签一次。
2、如因工作需要增加人员,则按所在岗位既定的薪资标准发放工资;
3.如果因市政府决策出现重大变化的,采购人有权按照有利于采购人的原则进行处置,中标人必须无条件配合采购人做好相关工作。
4.合同期间,发生的所有工作人员的意外伤害、车辆事故等所有安全事故,均由中标单位自行负责。
五、双方职责
(一)食堂服务单位服务要求
1.食堂服务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将服务外包合同转包给他人,并能按双方签订的合同要求,保质保量做好早餐、中餐、公务接待、食品供应以及采购单位临时活动所需的增餐服务等工作。
2.食堂服务单位应自觉遵守采购单位和食堂的有关规章制度,并服从采购单位的监督和管理。
3.食堂服务单位应保证正常工作所需的各类人员,确保食堂安全有序正常运行。
4.食堂服务单位应对食堂设施设备进行日常保养,人为造成损坏按原价赔偿或更换。需要添置或更新设备、用品,必须提前提出申请,由采购单位视实际情况决定,服务外包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停止工作。
5.食堂服务单位须有完善的管理机构、员工考核办法、安全卫生管理制度与应急预防方案,流程清晰,职责明确。有服务优先的管理理念与明确的服务定位和目标方案。
6.食堂服务单位应对劳务人员进行有效管理,并按《劳动合同法》要求对劳务人员进行培训、体检等。
中标后实际提供的服务团队要符合招标的技术资格要求。在履行期间无特殊情况,主要劳务技术人员不能随意更换,如变动要事先征得后采购单位同意后方可调整。若擅自更换服务团队的主要技术人员或减少必要的劳务人员,由此影响工作,采购单位有权扣除服务费,若未能及时落实采购单位意见的可以解除合同,违约责任及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托管单位承担赔偿。
(二)甲方权利及义务
1.采购单位(下称甲方)负责提供食堂所需的用房与水、电、天燃气或供气等,并负责做好食堂有关硬件设施的配备,日常维修工作,费用由甲方负责。
2.甲方有权对乙方任何指派人员进行必要的监管,在正当理由下,有权向乙方提出更换指派人员的要求,并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到岗到位。
3.甲方根据实际考核结果,按月向乙方支付服务费,收到乙方开具的发票后完成支付手续。
(三)乙方权利及义务
1.食堂服务单位(下称乙方),应确定一名具有较好管理水平和沟通能力的负责人,指派技艺与素质较好的厨师等相关人员。其中窗口服务员要求品貌端正,年龄要求:女性55周岁以下、男性60周岁以下。
2、乙方应熟悉机关接待服务工作,必须熟悉公务接待标准和流程,按不同标准做好公务接待用餐和服务。熟悉了解公务接待的不同规格餐标,按不同接待标准、规格制定好以诸暨地方特色为主的菜单,同时必须保证部门内部密切配合。
3.乙方应对指派人员经常进行培训、教育,做到操作规范,文明礼貌,热情周到,优质服务。并要统一规范着装与持证上岗。
4.乙方应想方设法提高餐饮服务质量,注重菜肴的色、香、味、美、鲜,做到品种多样化,对干部提出的合理要求与建议意见要及时改进,确保服务满意度在80%以上。
5.乙方应自觉接受甲方和食品安全监管等职能部门的监督检查。加强对食品安全卫生的管理,确保食品安全无事故。
6.乙方应严格按照食堂“五常法”管理的要求,认真做好厨具、餐具的消毒工作,对食堂所辖的环境卫生做到每日打扫、一周一大扫,实行定岗、定位实时保洁。
7.乙方应按餐饮行业有关规定和甲方要求,做好用电、用水、用火、用气安全教育工作,预防发生此类事故,若人为原因造成损失将由乙方承担并赔偿。
(四)餐饮服务考核细则
序号 | 考核内容 | 扣、奖 |
1 | 未按规定穿戴上岗或工作服明显不洁 | 扣50元/人次 |
2 | 工作人员在食堂区域内吸烟 | 扣50元/人次 |
3 | 下班后没有及时关灯 离开岗位没有关水龙头且未造成其他影响 | 扣50元/次 |
4 | 碗、筷、盘等餐具留有食物残渣或不洁 | 扣50元/次 |
5 | 没有及时清理餐桌与地面卫生 操作间乱堆乱放、地面积水较重 区域卫生没有及时打扫 | 扣50元/次 |
6 | 在烹饪区及打菜区域发现苍蝇、蟑螂、老鼠 | 扣50元/次 |
7 | 不按要求留样 | 扣100元/次 |
8 | 隔餐饭菜未按规定处理上柜供应且未造成其他影响 | 扣100元/次 |
9 | 在饭菜中发现有头发丝、清洁球丝等异物 | 扣100元/次 |
10 | 餐具、炊具未按程序清洗、消毒、存放 | 扣100元/次 |
11 | 与就餐人员、同事等发生争吵 | 扣100元/次 |
12 | 人为贻误开饭时间10分钟以上 | 扣100元/次 |
13 | 擅离工作岗位,工作失职造成一定影响 | 扣200元/次 |
14 | 无正当理由不服从采购人人员监督管理,造成一定影响 | 扣200元/次 |
15 | 未按要求更换食堂员工或未按要求调整员工岗位 | 扣500元/人次 |
16 | 饭菜准备不够,导致5人以上无法就餐 | 扣200元/次 |
17 | 饭菜准备太多,导致15份以上浪费 | 扣200元/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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