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招标通

中国共产党横州市委员会党校食堂承包中标公告

您的位置: 首页 > 中标公告 > [州委党校(州行政学院)] 州委党校食堂粮油类食品批发服务
[州委党校(州行政学院)] 州委党校食堂粮油类食品批发服务

招标详情

州委党校(州行政学院)州委党校食堂粮油类食品批发服务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130-FSCG-2021-00111

二、合同名称:食堂粮油类食品批发服务项目

三、项目编号:HCESZB2021-27

四、项目名称:州委党校食堂粮油类食品批发服务

五、合同主体

1、采购人(甲方):州委党校(州行政学院)

2、地 址:湖北省恩施市五峰山路12号

3、联系方式:0718-8986232

4、供应商(乙方):恩施市谭大姐粮油有限公司

5、地 址:恩施市龙凤坝镇沿河大道123号

6、联系方式:13177135588

六、合同主要信息

1、主要标的名称:米类、面类、油类

2、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无

3、主要标的数量:据实结算

4、主要标的单价:93%

5、合同金额:55.8(万元)

6、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本合同服务期限为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其中前3个月为试用期)

7、履约保证金收取情况:

收取金额: 0(万元) 收取比例: 0%

8、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1-12-28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2-01-30

九、其他补充事宜:

  • 12.28中共恩施州委党校新校区食堂粮油类食品批发服务项目承包合同-最终.pdf
第 1 页 共 12 页中共恩施州委党校食堂粮油类食品批发服务项目承包合同(米类、面类、油类)招标编号:HCESZB2021-27采购编号:130-FSCG-2021-00111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开标时间:2021年12月16日代理机构:红城国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签订日期:2021年12月28日第 2 页 共 12 页甲方:中共恩施州委党校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恩施市谭大姐粮油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甲方根据学员和教职工就餐需要,采购一家米类、面类、油类等农畜产品批发服务商。根据政府采购制度,甲方委托红城国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12 月 3 日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发布《州委党校食堂农畜产品批发服务项目二标包竞争性磋商公告》,12 月 16 日开标,按照综合评标法确定乙方提为中标服务商,12 月 17日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发布了《州委党校食堂粮油类食品成交结果公告》。根据甲方磋商文件要求,乙方响应承诺,《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合同条款,供双方共同遵守。一、批发配送内容乙方为甲方食堂提供食材批发配送服务,包括并不限于备货、检验、运输、装卸到指定地点及其它相关服务等。所配送食材要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包括并不限于不限于不限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2761-2017 等,保证无异味、无霉烂变质、无杂质;所配送第 3 页 共 12 页食材要符合卫生防疫部门、检验检疫部门的各项合格指标,投标人所配送预包装食材各项技术指标要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检测、环保标准及产品出厂标准。具体的配送项目及相关质量要求如下:(1)米类必须为正规厂家生产的知名品牌,具有出厂日期、保质期且在保质期内,拥有“SC”食品质量安全认证,用口袋密封包装;米的质量有保障,无沙石、无虫害、无霉变、无残留农药、无黑色杂物;碎米总量≤17%,小碎米总量≤2%。大米必须符合《大米》GB/T 1354-2018 标准。(2)面类必须为正规厂家生产的知名品牌,具有出厂日期、保质期且在保质期内,拥有“SC”食品质量安全认证,用口袋密封包装。面粉色泽为白色或微黄色,颜色均匀一致,不发暗;粉末细腻,手握后松散不成团;具有正常的面粉气味,无发酸、刺猴的口感,咀嚼时无牙碜感,无沙石、霉点及杂物;必须符合《小麦粉》GB/T 1355-1986 标准。(3)食用油必须为正规厂家生产的知名品牌,具有出厂日期、保质期且在保质期内,拥有“SC”食品质量安全认证,必须为预包装食品(非散装),用塑料桶密封包装;第 4 页 共 12 页植物食用油必须符合《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GB2716-2005 标准,还要符合《花生油》GB/T 1534-2017、《大豆油》GB/T 1535-2017、《菜籽油》GB/T 1536-2004、《棉籽油》GB/T 1537-2019、《葵花籽油》GB/T 10464-2017、《玉米油》GB/T 19111-2017、《橄榄油、油橄榄果渣油》GB/T 23347-2009、《芝麻油》GB/T 8233-2018 等类油的具体标准。二、批发配送服务要求(一)履约能力要求1.配送团队:乙方具有持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具有遵纪守法、专业稳定的工作团队,与工作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购买社会养老保险。乙方委派的工作人员至少有 3 人,须身心健康,无犯罪、吸毒史,无精神类疾病,持有《健康证》,其中至少有 1 名项目经理,负责与甲方进行业务往来联系。乙方要将《许可证》《健康证》的复印件交甲方备案,证件有效期到期、服务人员变更或其它信息变更的,乙方须重新将相关信息报甲方备案并取得甲方同意。2.进货渠道:乙方有正规、合法的进货渠道。所有食材的来源必须清晰,食材来源要为种植、养殖、加工基地或专业流通市场,不得采购假冒伪劣、腐败变质、过期、无生产厂址及无生产日期的食材,不得收购散户的食材。甲方有权第 5 页 共 12 页向乙方索要其上一级供货商的相关资质、检测材料,有权进行现场核查,乙方上级供货商履约能力不足,资质、材料不齐的,视为乙方履约能力不足。3.生产或经营场地:乙方具有能满足生产或经营米类、面类、油类食材的场所,生产场所符合行业卫生标准及要求。其中至少有销售门店 1 个、冻库 1 个。4.配送车辆要求:要求乙方有能满足食堂食材运输需求的车辆,至少要有冷藏箱式车 1 辆,驾驶员持有合法有效的驾驶证。(二)配送过程要求1.配送计划:甲方提前一天将《采购通知单》发给乙方。若发生采购通知不准确、不及时或有疏漏等情况,乙方有义务提醒甲方修正计划单。甲方如有特殊需求需要临时供货的,乙方应及时配合临时采购,不得延误和推诿。2.筹措食材:乙方根据甲方下达的《采购通知单》,组织食材备货、运输,按规定的品名、规格、重量、质量要求进行配送。3.食材包装:乙方所供的食材包装应规范、卫生、整齐、美观,避免运输途中二次污染。米、面粉、油等必须为预包装食品。无包装或包装破损的食材,甲方有权拒收,并有权要求在 1 小时内重新配送符合要求的食材。4.食材运输。配送车辆要做到每日清洗、消毒并做好记第 6 页 共 12 页录,避免运输途中二次污染。运输过程中要防止雨淋日晒,需要低温保存的食材须用冷藏车运输。5.配送时限。食材的送货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除非有不可抗力,乙方不得因其他任何理由延迟送货。因乙方原因延误交货时间(甲方要求推迟的除外),甲方有权根据延迟时长按不超过 500 元/次的标准扣减费用。(三)其它服务因甲方原因,需要退、换货的,乙方按月提供一定额度的免费退、换货服务。退货率为 3‰,换货率为 5‰。按照消费扶贫要求,需要在“扶贫 832 平台”上进行下单、供货和结算,具体比例以年度政策性文件要求为准。三、批发配送验收标准乙方的批发配送服务及食材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要求,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服务要求。甲方组织人员对乙方配送食材,从品质、重量、质保期、价格、票据等方面进行验收。1.质量要符合要求,有缺斤少两、以次充好、假冒伪劣、腐败变质等不诚信行为,视情节轻重采取拒收、重送、补送等措施,甲方有权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要求乙方按相关商品价格的三倍进行赔偿,有权向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据实反映。甲方重送、补送食材的要在 1 小时内完成,超过 1 小第 7 页 共 12 页时视为送货延迟。甲方在使用时发现食材有变质的情形,配送时间不超过 24 小时的,乙方必须无条件退货并在 1 小时内更换相同品种、重量、质量的食材。2.重量以净重为准,不包含包装材料、水分、杂质,《送货清单》上重量与现场复核重量不一致的,以现场复核的重量为准。原则上不得少量、超量配送,特殊情况需要调整食材供应品种、重量时,须经甲方同意后实施。3.价格以市场价为准。乙方随机在恩施本地大型超市进行市场价格核查,《送货清单》上基础价格高于周边大型超市价格的,以市场核查价格为准。次日,乙方按双方调整后的《送货确认单》交甲方签字确认,确认后的单据作为乙方结算凭据。4.票据及相关检测报告齐全。乙方所投食材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每批次配送的食品在送达时必须有检验检测或检疫报告,预包装食品必须有 SC 标识,清单数据准确,报告必须真实有效,否则甲方有权退货,乙方必须在 1 小时内予以退换补货。四、服务期限本次采购有效期限为两年,合同一年一签。第一年服务期满后,根据甲方考核情况及乙方意愿,决定是否续签下年度合同。第 8 页 共 12 页本合同服务期限为 2022年 1月 1日-2022 年 12月 31日(其中前 3 个月为试用期)。五、费用结算本合同为固定单价合同,无预付款,采购费用按季度结算。费用结算时,按照中标单价(=市场单价×93%)、实际采购数量据实结算。费用结算时,乙方提供甲方委派工作人员签字的《送货确认单》、正规有效的普通税务发票、合同复印件(第一次使用原件),甲方在收到乙方报账材料后 5 个工作日内支付。采购费用包含食材的成本、运输、检测及相关管理费、税费等所有费用,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费用。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经营行为和服务质量进行检查、监督和指导,对违反甲方管理规定的行为有权进行纠正,对造成安全事故的行为按合同约定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全部经济及法律责任。2.在合同履约期间,甲方可视情况不定期委派人到乙方了解、核查其管理、生产、备货过程中的质量、工艺等情况,乙方要积极配合,发现乙方现状与要求不符合的,视为乙方履约能力不符合合同约定要求,甲方有权发出书面《整改通第 9 页 共 12 页知书》,《整改通知书》达到 3 次,乙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3.甲方对乙方每批食材进行留样,有权随机对配送货物进行二次抽检,抽检不合格的食材乙方无条件重新送货,年度内达到 3 次抽检不合格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4.发生下列情形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1)乙方所供应食材基础单价超过恩施本地大型超市,且乙方拒不调整价格的;(2)因乙方配送食材质量不合格导致发生一般及一般以上级别的食品安全事故或其他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3)除不可抗力外,乙方停止或威胁停止提供食材供应的;(4)乙方有严重违反国家、省市法律法规规定行为,受到相关政府主管部门行政处罚,被取消相关资格证或停业整顿的。5.督促乙方对服务人员进行职业道德教育、食品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乙方工作人员不能配合甲方工作要求、履职不到位、工作不负责任的,以及违规违法行为遭受治安处罚或刑事处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 3 个工作日内更换工作人员。6.协调日常管理中的内外关系,对乙方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甲方应采取积极态度予以处理,不得推诿。第 10 页 共 12 页7.乙方拒不支付相关赔偿费用的,甲方有权从应支付的食材批发配送费用中扣减,或通过其它途径索赔。8.按合同约定的标准、时间支付服务费。(二)乙方权利和义务1.乙方必须无条件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律法规和文件,服从甲方统一管理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并积极配合整改。2.乙方自行承担食品生产安全、运输安全等全部责任,保证提供的食材安全和质量,确保不在采购供应环节出现食品安全、传染性疾病等安全事故,并随时接受各级政府主管部门的检查,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所有配送产品在配送前,乙方必须自行查验产品的质量、有效期、包装,保证其配送的食材无任何质量安全问题;配送过程中要避免二次污染。3.不得将本项目相关责任转包、分包给第三方。如发现由第三方配送的,甲方有权直接取消其配送资格,终止合同,按照违约追究乙方责任。4.乙方必须履行投标承诺,对不能胜任甲方相关工作要求的工作人员,甲方提出要求后乙方要在 3 个工作日内予以调换。涉及用工方面的劳资纠纷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5.因乙方原因,出现食品安全等问题,给甲方及相关人员造成人身或财产伤害的,乙方要承担医疗费、财产赔偿费第 11 页 共 12 页及其它赔偿费用。6.在配送过程中,出现安全责任事故,导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同时甲方保留对乙方进一步索取赔偿的权利,损坏甲方财产的要恢复至原状。7.按时取得相应的服务费用。七、合同变更、终止及违约责任处理1.合同期内,任何一方不得无故单方面变更合同条款,确需变更的,须双方共同协商,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2.合同期内,任何一方不得无故单方面解除合同,若单方面无法履行合同时,需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函告对方,在取得同意后方可终止合同。无故单方面解除合同的视为违约,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本合同服务费总额的 5 万元的违约金并对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3.因不可抗力(发生地震、水灾、风暴,自然灾害引起的火灾,战争或类似的军事行动,政府颁布的法令、政策和行政措施,财政资金管理政策调整等)导致不能履行合同的,不视为违约,合同可以继续履行,也可以协商解除合同。不能履行一方要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及时通知另一方不能履行的实情、需要全部或部分延期履行的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明。同时应当履行适当的保全义务,防止损失扩大。4.争议解决。甲、乙双方在合同执行期间发生争议时,第 12 页 共 12 页应协商解决;协商未果的可向恩施仲裁委员会申请裁决。八、其它1.本合同相关采购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2.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和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3.本合同壹式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中共恩施州委党校(盖章) 乙方:恩施市谭大姐粮油有限公司(盖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42280042195606XY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2801MA48U69W04地址:恩施市五峰山路 12 号 地址:恩施市龙凤坝镇沿河大道 123 号法定代表人:黄希俊 法定代表人:饶延洪授权委托人(签字): 授权委托人(签字):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恩施州建行营业部 开户行:湖北恩施农商行龙凤坝支行银行账号:42001728608058001226 银行账号:820100000025900832021 年 12 月 28 日 2021 年 12 月 28 日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