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高唐县民政局高唐县民政局2022年春节走访困难群众慰问品采购项目采购合同公示 一、合同编号:37152620300120210005_001 二、合同名称:高唐县民政局2022年春节走访困难群众慰问品采购项目 三、采购项目编码:SDGP371526202102000225 四、采购项目名称:高唐县民政局2022年春节走访困难群众慰问品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高唐县民政局 地 址:政通路劳动大厦6楼 联系方式:2969296 供应商(乙方):山东兴蓝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山东省高唐县滨湖北路2号 联系方式:18678523045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主要标的数量 主要标的单价 合同金额(万元) 其他不另分类的物品 宗 1.0 91.8 91.8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详见合同正文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2-01-14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2-01-30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文本:『高唐县民政局2022年春节走访困难群众慰问品采购项目』 |
政府采购合同书
项目编号:SDGP37152602102000225/
GG2021-HC01CD-072
项目名称:高唐县民政局2022年春节走访困难群众慰问品(包一)采购项目
采 购 人:高唐县民政局
代理机构:山东东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成交供应商:山东兴蓝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高唐县民政局 (甲方)所需 高唐县民政局2022年春节走访困难群众慰问品采购项目 以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经磋商小组确定 山东兴蓝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为本项目成交供应商。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公正、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同意按照以下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一、本合同由合同文本和下列文件组成
1、采购文件
2、乙方响应文件
3、成交通知书
4、乙方在磋商过程中做出的书面最后报价、澄清或承诺
5、本合同附件
二、货物名称、数量、单价、规格和标准(详细清单见附件)
三、合同金额
合同总金额:人民币玖拾壹万捌仟元整 (大写)
人民币 918000 元(小写)
四、货款支付:
1、付款方式: 签订合同生效并具备实施条件后预付合同金额的30%,走访完毕后,一次性付清余款(据实结算)。
2、付款方将款项仅付至与乙方公司名称相同(磋商时宣布成交的公司)的帐户,乙方因项目转让或其它原因使用其它帐户,付款方将拒付款,其导致的后果由乙方自负。
五、交货
1、交付使用时间: 合同签订3日内由供应商将物资送至各镇(街)政府指定地点 。
2、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3、安装:
(1)乙方应严格按照有关安装规范进行安装,确保安装质量合格,并保证安全文明施工。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2)乙方应听从甲方安排,安装期间不得影响甲方正常办公。
4、风险负担:
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该货物交付甲方使用前由乙方承担。
六、质量
1、按照国家有关标准执行,没有国家标准的按行业有关标准执行。
2、设备的质量应符合采购文件、乙方响应文件及乙方在磋商过程中做出的书面澄清及承诺。
七、包装
货物的包装应符合国家或行业包装标准,如没有国家或行业包装标准,应当采取足以保护货物的包装方式。
八、运输要求
乙方应确保货物按本合同第六、七条的规定运输,运输及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九、知识产权
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中国境内使用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知识产权的诉讼。
十、验收
1、货物交付使用前,由甲方按规定组织验收。如货物需要检测,则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2、对货物的质量问题,甲方发现后向乙方提出异议,乙方在接到异议后,应当在3日内负责处理。如果乙方在响应文件及磋商过程中做出的书面说明及承诺中,有明确质量保证期的,适用质量保证期。
3、货物达不到质量要求的,甲方按合同对乙方进行处罚,乙方严重违约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并保留进一步索赔的权利。
十一、售后服务
1、乙方应按采购文件、响应文件及乙方在磋商过程中做出的书面说明或承诺提供及时、快速、优质的售后服务。
2、其他售后服务内容: /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为附条件生效合同,除甲乙双方签章,还应满足以下条件时合同生效:
乙方应提交代理服务费等。
十三、违约条款
1、乙方延迟交货,每迟交一天,按延期交付货物总额每日0.5 %支付违约金。
2、乙方履行合同不符合规定,除应按合同约定及时调换外,应按调换货物金额每日0.5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乙方不按期履行合同,并经甲方提示后10日内仍不履行合同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4、因乙方上述原因造成甲方经济损失时,乙方除赔偿甲方经济损失外,如引起诉讼,还应赔偿甲方实际支出的律师费。
5、其它未尽事宜,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准,无相关规定的,双方协调解决。
十四、不可抗力条款
因不可抗力致使乙方不能及时或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甲方,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并在7天内提供有关不可抗力的相应证明,合同未履行部分是否继续履行、如何履行等问题,可由双方协商解决。
十五、争议的解决方式
合同发生纠纷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采用下列方式解决:(1)提交高唐县仲裁委员会仲裁;(2)向高唐县人民法院起诉。本合同发生纠纷,经双方协商不能解决时,采用第(2)种方式予以解决。
十六、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签订补充协议,所签订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补充协议的生效应符合本合同第十一条的规定。
十七、本合同的签署及合同项目的实施由山东东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为合同签署的鉴证方。
十八、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两份、乙方两份、代理机构两份。
甲方: 乙方:
名称:(盖章) 名称:(盖章)
全权代表(签字): 全权代表(签字):
地址: 地址:
邮编: 邮编:
电话: 电话:
开户单位: 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鉴证方:山东东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盖章)
全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
明细报价表
项目编号:SDGP37152602102000225/GG2021-HC01CD-072
包号: 包一
单位:元
序号 | 名称 | 品牌/型号 | 数量 | 单价 | 小计 |
1 | 非转基因一级大豆油 | 兴蓝/5L | 10200桶 | 65 | 663000 |
2 | 大米 | 粥致/5kg | 5100袋 | 50 | 255000 |
3 | | | | | |
4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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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918000 |
供应商名称(公章):山东兴蓝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