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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龙岗分公司食材配送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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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岗区机关后勤服务中心食材配送服务采购意见征集公告

招标详情

关于对深圳市龙岗区机关后勤服务中心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招标文件征求意见的公告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招标管理工作的通知》(深财购[2009]23号)和《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要求,现将深圳市龙岗区机关后勤服务中心食材配送服务采购包项目(征求意见稿)向各潜在投标人公开征求意见。
请将有关意见或建议于2022年02月07日18:00前通过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http://zfcg.szggzy.com:8081/),点击“意见征集反馈”的方式进行反馈。
征求意见联系人:李工,电话:89552939
技术支持:0755-86500023
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龙岗分公司
2022年01月30日

附件:
征集公告附件: 深圳市龙岗区机关后勤服务中心食材配送服务1.30.docx;

深圳市龙岗区机关后勤服务中心食材配送服务采购

招标文件信息

项目编号:

LGCG2022000015

项目名称:

深圳市龙岗区机关后勤服务中心食材配送服务采购

号:

A

项目类型:

服务类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货币类型:

人民币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新价格分算法)

资格性审查表

序号

内容

1

投标人不符合资格要求,或未提交相应的资格证明资料(详见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即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符合性审查表

序号

内容

1

将一个包或一个标段的内容拆开投标;

2

对同一项目投标时,提供两套以上的投标方案(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3

分项报价或投标总价高于相应财政预算金额(或设定的财政预算金额下的最高限价);

4

评审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在此情况下,投标人仍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成员对投标人提供的说明材料判断不一致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评审委员会的意见);

5

所投货物、服务在技术、商务等方面没有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是否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由评审委员会根据《实质性条款响应情况表》做出评判);

6

未按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样式填写《投标函》;未按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进行承诺;未按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组成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

7

投标报价有缺漏项目,或者对招标文件规定的项目需求内容或者需求数量进行修改,评审委员会判定投标响应不满足采购需求;

8

投标文件存在列放位置错误,导致属于信息公开情形的没有被公开;

9

投标文件电子文档带病毒;

10

投标文件用不属于本公司的电子密钥进行加密的;

11

误选了非本项目的最新加密规则文件,导致投标文件不能在开标时解密;

12

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评标信息

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新价格分算法)

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价格分计算方法:

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
评标总得分=F1×A1F2×A2……Fn×An
F1F2……Fn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的得分;
A1A2……An 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n1)
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此方法适用于货物类、服务类、工程类项目。


序号

评分项

权重(%)

1

价格

15


2

技术服务部分

12


序号

评分因素

权重(%)

评分准则

1

拟安排的项目负责人情况(仅一人)

3

(一)评分内容:

必须为投标人自有员工。

1、 具有本科或本科以上学历证书得10%

2、 具有食品安全管理员证(或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考核合格证明)得20%;

3、具有农产品食品检验员证书得20%;

4、具有高级健康管理师或公共营养师二级或以上证书的得50%。

本项累计最高得100%。

(二)评分标准:

评分内容1:提供学历证书和学历验证证明(或网上验证结果);

评分内容2-4:提供上述相关证书扫描件(职业资格证书须提供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截图(http://zscx.osta.org.cn/)),由行业机构颁发的证书,还需提供该行业机构在中国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hinanpo.gov.cn/index)已合法登记且状态正常的截图,否则不予认可,视为无效证书,以及提供投标人为上述人员缴交的近三个月社保证明(由社保机构出具)和劳动合同的扫描件,未按要求提供或提供不清晰导致专家无法判断的不得分。

2

拟安排的项目团队成员情况(项目负责人除外)

7

(一)评分内容:

具有农业主管部门或相关行业机构颁发的农产品检测类证书(有效期内),每配备一人得25%,最高得100%。

同一人具有多个证书,不重复计分

(二)评分标准:

提供上述相关证书扫描件(职业资格证书须提供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截图(http://zscx.osta.org.cn/)),由行业机构颁发的证书,还需提供该行业机构在中国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hinanpo.gov.cn/index)已合法登记且状态正常的截图,否则不予认可,视为无效证书,以及提供投标人为上述人员缴交的近三个月社保证明(由社保机构出具)和劳动合同的扫描件,未按要求提供或提供不清晰导致专家无法判断的不得分。


3

项目服务方案

2

(一)评分内容:

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对本项目的有关服务要求,制定完善、具体、有针对性和操作性强的服务方案,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

1、 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食品安全保障制度、人员岗位职责、操作规程、劳动纪律和奖惩办法、客户投诉反馈管理制度);

2、 应急处置预案(包括但不限于物流配送应急预案、食品安全应急预案。);

3、 配送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供货货源、采购渠道、供货保障、品质监控 、日常管理组织、物流配送方案、各种规章管理制度)。

根据服务方案是否可行、内容是否全面具体、针对性、可操作性等方面进行评价。

(二)评分依据:

1、服务方案完善可行、内容全面具体、针对性强、可操作性强为优,得100%;

2、服务方案内容较全面、针对性较强、可操作性较强为良,得80%;

3、服务方案内容完整性、针对性、可操作性均一般为中,得60%;

4、未满足以上内容且服务方案不科学、不完整、针对性较弱为差,不得分。

3

综合实力部分

73


序号

评分因素

权重(%)

评分准则

1

企业荣誉

5

(一)评分内容:

1、 企业荣誉情况:

(1)投标人获得政府部门颁发的地市级(含)以上优秀基地,得15%;

(2)投标人获得政府部门颁发的县区级优秀基地,得10%;

(3)投标人获得地市级(含)以上政府部门颁发的无公害农产品证书得15%;

4)投标人获得县区级政府部门颁发的无公害农产品证书得10%

其他证书不得分,本小项累计最高得50%

2、 企业信用情况: 2017年1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获得信誉证书情况:

(1)投标人获得县区级行业协会或政府部门颁发的诚信示范企业的(以证书落款时间为准);每提供一个证书得10%;最高得20%。

(%1) 投标人获得地市级或以上行业协会或政府部门颁发的诚信示范企业的(以证书落款时间为准);每提供一个证书得15%;最高得30%

本小项累计最高得50%。

(二)评分依据:

评分内容1:提供相关政府部门颁发的相关证明文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评分内容2: 提供诚信示范企业证明文件的扫描件,由协会颁发的证书,还需提供该协会在中国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hinanpo.gov.cn/index)已合法登记且状态正常的截图,原件备查。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或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或证明材料不清晰导致无法识别的,均不得相应分数。

2

同类项目业绩和履约评价

10

(一)评分内容:

2019年1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人具有同类项目业绩(指食堂物资配送项目)并经服务单位考核评价为“优”或“满意”或“合格”的。

1、 服务人数≥2000人,每提供一个项目得25%;

2、 1000人≤服务人数<2000人,每提供一个项目得15%;

3、其他情况不得分;

4、累计最高得100%;

5、同一项目续签的,只计算一次。

(二)评分依据 :

1、投标人须提供合同关键页、中标通知书、项目完成履约评价【评价为优或满意或合格,项目履约评价方须与合同甲方(采购方)一致,若合同甲方(采购方)有名称变更的,投标人还需出具说明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扫描件,原件备查。如以上资料未体现项目服务人数的,还需提供甲方出具的证明材料扫描件,原件备查。

2、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或提供不清晰导

致无法识别的不得分,原件备查。

3

管理体系认证

5

(一)评分内容:

1、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10%;

2、具有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10%;

3、具有HACCP认证证书的得10%;

4、具有企业社会责任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10% ;

5、具有五星级售后服务体系认证证书得10%;

6、具有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10%;

7、具有供应链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10%;

8、具有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10%;

9、绿色供应链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10%;

10、具有反贿赂体系认证证书得10%。

本项累计最高得100%。

(二)评分依据:

1、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认证证书证明文件(证书在有效期内);

2、提供有效期内的认证证书和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的认证信息截图(须体现网站信息)。

3、证书标明需年度审核的,需有已年审标志。

不提供或提供不清晰导致专家无法判断的不得分。

4

食品安全保险

3

(一)评分内容:

考察在投标截止日前购买的有效期内的食品安全责任险的年总保额情况:

1、保额在1亿(含)或1亿(不含)以上,得100%;

2、保额在8000万(含)-1亿(不含)以上,得70%;

3、保额在6000万(含)-8000万(不含),得50%;

4、保额在5000万(含)-6000万(不含),得10%;

5、5000万(不含)以下不得分。

(二)评分依据:

投标人需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安全发票及保险合同(或保险单),并且投保期限须涵盖本项目服务期限,若未涵盖本项目服务期限,则须同时提供继续投保承诺函(继续投保承诺函中需体现以下要求:保额≥1500万元、以及投保期限涵盖本项目服务期限)。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或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或证明材料不清晰导致无法识别的,均不得相应分数。

5

服务网点

8

(一)评分内容:

1、投标人在深圳市范围内有服务场地,得100%;

2、投标人在深圳市外广东省内有服务场地,得20%;

3、投标人承诺中标后在深圳市内设立服务场地的得10%。

(二)评分依据:

(1)对于在深圳市内有服务场地或广东省内有服务场地的,投标人须提供:办公场所租赁合同或房屋自有产权证明,不提供或提供不清晰导致评审委员会无法判断的不得分;

(2)(评分内容3)对于承诺中标后在广东省内设立服务场地的,投标人须提供:符合评分内容要求的承诺函(格式自拟),不提供或者提供不清晰导致评审委员会无法判断的不得分。


6

食品检测报告

6

(1) 评分内容:

投标人按以下要求提供2021年下半年由(CMA)资质或(CNAS)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印有CMA或CNAS印章的检测报告(检测报告的委托单位需为投标人,检测结果为合格或未检出等表述):需包含蔬菜类、鲜肉类、水产类、冻品类、粮类、油类、熟食类、调味品类、豆制品类共9个品类,其中

(1)蔬菜类检测报告检测项目包含5个以上子项目;

(2)水产类检测报告检测项目包含5个以上子项目;

(3)调味品类检测报告检测项目包含5个以上子项目;

(4)熟食类检测报告检测项目包含5个以上子项目;

(5)豆制品类检测报告检测项目包含5个以上子项目;

完全按要求提供9类(含)检测报告得100%;完全按要求提供6(含)-8(含)类得50%;完全按要求提供3(含)-5(含)类得20%;完全按要求提供3类以下的不得分。

(2) 评分依据:

投标人须提供检测报告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检测报告上需有中国计量认证(CMA)标识或(CNAS)标识,未按要求提供或提供不清晰导致专家无法判断的不得分,原件备查。


7

食品检测设备情况

6

(一)评分内容:

1、投标人自有检测室,且通过A级或以上实验室操作规范认证得40%;A级以下得20%。

2、投标人自有农药残留检测仪,为确保仪器正常使用以及数据准确,需提供仪器2021年的校准报告,提供一台仪器得20%;

3、投标人自有微生物检测仪,为确保仪器正常使用以及数据准确,需提供仪器2021年的校准报告,提供一台仪器得20%;

4、投标人自有食品添加剂检测仪,为确保仪器正常使用以及数据准确,需提供仪器2021年的校准报告,提供一台仪器得20%。

以上四项合计最高得100%。

(二)评分依据:

1、须同时提供实验室操作规范认证证书、投标截至时间购买仪器发票扫描件和仪器照片、校准报告(CMA)标识或(CNAS)标识),

2、实验室操作规范认证证书:如场地为自有的,提供自有房产证明和实验室图片(提供外景图和内景图各一张);如场地为租赁的,提供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和实验室图片(提供外景图和内景图各一张)。检测仪器:提供检测仪器照片、购置发票、功能截图,原件备查。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或提供不清晰导致专家无法判断的不得分,原件备查。


8

冷库【含冷藏(保鲜)库和冷冻库】

4

(一)评分内容:

投标人在深圳范围内自有或租赁的冷库(包括冷冻库和冷藏库,缺一不可,以下冷库容积均指冷冻库与冷藏库之和)

1、300立方米≤冷库容积,得100%;

2、200立方米≤冷库容积<300立方米,得50%;

3、100立方米≤冷库容积<200立方米,得30%;

4、冷库容积<100立方米,得20%;

5、没有不得分。

以上容积为冷冻库和冷藏库之和,投标人具有多处冷库的容积可累计得分,最高得100%。

(二)评分依据:

1、自有冷库(冷库设备购买合同或冷库建设合同、冷库正门全景照片和内景照片各一张);

2、租赁冷库(提供租赁合同关键页、冷库正门全景照片和内景照片各一张)

(未按以上要求提供相关材料或扫描不清晰导致无法识别的不计得分。)


9

基地面积(包括蔬菜种植基地和海水养殖基地)及情况评价

8

(1) 评分内容:

1、 投标人具有蔬菜种植基地(自有或租赁)情况,本项最高得40%:

(1)面积>1000亩的,得40%;

(2)1000亩≤面积≤500亩的,得30%;

(3)500亩≤面积<300亩的得20%;

(4)<300亩的得5%。

2、 投标人具有海水养殖基地(自有或租赁或合作)面积情况,本项最高得20%: (1)面积≥8000平方米,得20%;(2)5000平方米≤面积<8000平方米的,得15%; (3)1000平方米≤面积<5000平方米的,得10%;(4)其他情况不得分。

3、按以下要求提供2021年1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至时间,由具备(CMA) 或(CNAS)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印有基地检测报告(检测报告的委托单位需为投标人,检测结果为合格或未检出等表述),本小项最高得40%,以下四类报告只计算一次:

(1)提供1个自然年的土壤检测报告得10%,检测项目包含5个以上子项目;

(2)每提供1个自然年的灌溉水和地表水检测报告得10%,检测项目包含5个以上子项目;

(3)每提供1个自然年的大气检测报告得 10%,检测项目包含5个以上子项目;

4每提供1个自然年的海水养殖水源地水质监测报告,得10%

4、以上三项累积最高得100%。

(2) 评分依据:

1、 有效的自有蔬菜种植基地产权证明或基地土地租赁合同证明文件或合作协议;

2、 有效的自有养殖基地的房产证明或工商股权资料的扫描件或租赁海水养殖基地的土地租赁合同。

3、相关检测报告(检测报告上需有中国计量认证(CMA)标识 或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标识),原件备查。

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或不清晰导致无法判断内容的不得分。


10

配送场地

5

(一)评分内容:

根据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配送场所面积进行评分:

1、8000(含)平方米以上的,得100%;2、5000(含)-8000(不含)平方米的,得75%;

3、3000(含)-5000(不含)平方米的,得50%;

4、1000(含)-3000(不含)平方米的,得25%;

5、1000(不含)平方米以下的得5%。

(二)评分依据:

供应商提供场所地权属证明(房产证明或租赁合同)的扫描件和提供由第三方测绘机构出具的面积测绘报告扫描件(测绘报告需具有CMA或CNAS标识,委托单位需为投标人,且需体现面积),未按要求提供或提供不清晰导致专家无法判断的不得分,原件备查。


11

配送场地位置

4

(一)评分内容:

根据配送场所现场位置情况进行评审。

投标人食材配送场所(自有或租赁)与采购单位深圳市龙岗区政府(深圳市龙岗区龙翔大道8033号)位置情况:

直线距离≤25公里得100%;

25公里<直线距离≤30公里得80%;

30公里<直线距离≤50公里得40%;

直线距离>50公里的承诺中标后在直线距离50公里内设置配送场地的得5%。

(二)评分依据:

1、投标人须提供以投标人食材配送场所为起点、采购单位所在地(深圳市龙岗区龙翔大道8033号)为终点的百度地图、高德地图等显示的直线距离截图;配送场地以上一评分依据证明为准。

2、投标人需提供承诺函扫描件(格式自拟)。

备注:证明文件须放投标文件正文(信息公开部分),否则该项不得分。


12

拟投入本项目车辆

4

评分内容:

投标人现有的配送车辆(自有或租赁)情况:1、具有粤B牌照冷藏车的,每提供一辆得10%,最高得60%;

2、具有粤B牌照货车的,每提供一辆得20%,最高得40%。

同一辆车不得重复得分。

(二)评分依据:

1、自有冷藏车及货车:提供车辆行驶证和发票(冷藏车需写明车辆类型为冷藏车)及车头完整正面图片(含车牌号码),所有权人必须为投标人。

2、租赁冷藏车及货车:提供车辆行驶证和有效的租赁合同(冷藏车需列明车辆类型为冷藏车)及车头完整正面图片(含车牌号码)。

注:如提供的冷藏车行驶证无法判断是否属于冷藏车的,须同时提供车辆对应品牌型号的使用说明书关键页以证明车辆功能符合要求(说明书描述的车辆品牌型号必须与车辆行驶证中登记的品牌型号一致)或发票扫描件(发票须体现该设备为冷藏车,车辆发票上与行驶证上发动机号码须一致)。 如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所提供的证明材料未能体现上述评分内容的,视为该证明材料无效。

4

诚信部分

5


序号

评分因素

权重(%)

评分准则

1

诚信

5

(一)评分内容:

投标人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诚信相关问题且在主管部门相关处理措施实施期限内的,本项不得分,否则得满分。

(二)评分依据:

投标人无需提供任何证明材料,由工作人员向评审委员会提供相关信息。



投标书目录

投标函

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

投标人情况及资格证明文件

开标一览表

企业荣誉

同类项目业绩和履约评价

管理体系认证

食品安全保险

服务网点

食品检测报告

食品检测设备情况

冷库【含冷藏(保鲜)库和冷冻库】

基地面积(包括蔬菜种植基地和海水养殖基地)及情况评价

配送场地

配送场地位置

拟投入本项目车辆

投标人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



警示条款

一、《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 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至三年内禁止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并由主管部门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十以上千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资格,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以上千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并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在采购活动中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

(二)未按本条例规定签订、履行采购合同,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

(四)以非法手段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的;

(五)与其他采购参加人串通投标的;

(六)恶意投诉的;

(七)向采购项目相关人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当利益的;

(八)阻碍、抗拒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

(九)其他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

二、《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 供应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主管部门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并作出以下处罚:

(一)违法行为属于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的(一)、(二)、(三)、(四)、(六)、(八)、(九)项情形,涉及的采购金额累计在五十万元以下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十的罚款,一年内禁止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涉及的采购金额累计在五十万元以上两百万元以下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十五的罚款,两年内禁止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涉及的采购金额累计在两百万以上五百万以下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的罚款,三年内禁止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

(二)违法行为属于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五)、(七)项情形,涉及的采购金额累计在一百万元以下,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十五的罚款,两年内禁止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涉及的采购金额累计在一百万以上两百万以下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的罚款,三年内禁止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

三、《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七条 供应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主管部门取消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的资格,并作出以下处罚:

(一)违法行为属于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的(一)、(二)、(三)、(四)、(六)、(八)、(九)项情形,涉及的采购金额累计在五百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的罚款;涉及的采购金额累计在一千万元以上两千万元以下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五的罚款;涉及的采购金额累计在两千万元以上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三十的罚款;

(二)违法行为属于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五)、(七)项情形,涉及的采购金额累计在两百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五的罚款;涉及的采购金额累计在五百万元以上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三十的罚款。

四、《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九条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的,属于采购条例所称的串通投标行为,按照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有关规定处理:(一)投标供应商之间相互约定给予未中标的供应商利益补偿;(二)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三)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或者由同一人分阶段参与编制的;(四)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或部分投标文件相互混装;(五)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六)由同一单位工作人员为两家以上(含两家)供应商进行同一项投标活动的;(七)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按照采购条例第五十七的有关规定处理:(一)通过转让或者租借等方式从其他单位获取资格或者资质证书投标的;(二)由其他单位或者其他单位负责人在投标供应商编制的投标文件上加盖印章或者签字的;(三)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不是本单位人员的;(四)投标保证金不是从投标供应商基本账户转出的;(五)其他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行为。

投标供应商不能提供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等劳动关系证明材料的,视为存在前款第(三)项规定的情形。


第一册 专用条款

关键信息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及其他关键信息

第三章 用户需求书

第四章 投标文件组成要求及格式

第五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二册 通用条款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招标文件

第三章 投标文件的编制

第四章 投标文件的递交

第五章 开标

第六章 评审要求

第七章 评审程序及评审方法

第八章 定标及公示

第九章 公开招标失败的后续处理

第十章 合同的授予与备案

第十一章 质疑处理


第一册专用条款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资料扫描件,原件备查);

2.投标人必须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投标人选用进口产品参与投标;

4.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5.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6.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7.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完整公告内容以网站公布信息为准,详见:http://zfcg.szggzy.com:8081/

第二章 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及其他关键信息

一、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

通用条款序号

涉及事项

3.1

采购人

深圳市龙岗区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3.2

政府集中采购机构

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龙岗分公司)

5.3

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9

踏勘现场

不组织

10

标前会议

不组织

12/13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不晚于投标截止日三日前,投标人有义务在招标期间在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网站浏览与本项目有关的澄清和修改信息

20

投标有效期

120个日历日

22

投标人的替代方案

不接受

25

投标文件的大小

投标文件大小不得超过100MB

26

样品、现场演示、方案讲解

37

评审方法

综合评分法

38

定标方法

评定分离

46

履约担保

□不需要

■为合同金额的5%,具体见其他关键信息章节(二选一)

备注:本表是通用条款相关条款的补充和明确,如与通用条款内容相冲突的,以本表为准。


二、其他关键信息

(一)与“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章节相关的事项

1 以下为对应“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需要的情况:

1)允许中标供应商自主选择以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方式提交履约担保。

2)评定分离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

定标方法

自定法

推荐合格的候选中标供应商家数

3

中标供应商家数

1

注:1、评标委员会按投标人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排列,推荐综合得分前3名为本项目的候选中标供应商(并标明排名序号);因综合得分相同而无法确定候选中标供应商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确定候选中标供应商;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采取抽签法确定候选中标供应商。

2、因质疑成立导致候选中标供应商数量减少的,不再替补;因质疑成立取消中标供应商中标资格的,由采购人在剩余有效的候选中标供应商中自行确定新的中标供应商;因质疑成立导致有效投标供应商不足三家时,本项目应当重新组织公开招标。


2 允许中标供应商自主选择以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方式提交履约担保。

(二)其他事项

1、关于享受优惠政策的主体及价格扣除比例

(1)投标人提供的服务全部均由优惠主体承接,则对其投标总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满足多项优惠政策的企业,不重复享受多项价格扣除政策。

备注:(a)优惠主体包括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b)优惠主体承接是指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2)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本项目采购标的(深圳市龙岗区机关后勤服务中心食材配送服务采购)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餐饮业

(3)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作为优惠主体的认定资料为《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作为优惠主体的认定资料为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出具的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声明函样式见本招标文件第一册专用条款第四章“投标文件组成要求及格式”中“投标人情况及资格证明文件”章节提供的格式)。

(4)享受价格扣除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

2、长期服务采购项目

长期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履行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三十六个月。如甲方对履约情况不满意,甲方不再续约。




















第三章 用户需求书

温馨提示:

1、采购单位可引进“深圳质检院”等有资质的食品安全第三方监管单位对供应商配送的所有物资进行现场验收并进行相关项目检测,投标人必须无条件接受第三方监管单位的验收、检测等监管并认可第三方的检测结果。

2、采购单位严格执行招标文件中“食材验收标准”,如有出现送货时间不准时、配送的货物不符合要求等情况,坚决按标准中的相关要求进行严肃处理。请各投标单位认真阅读“食材验收标准”,并考虑本项目相关标准情况下的货物成本价格以及送货时间所需的物流人员成本。避免因投标价格过低导致无法正常按要求履约或服务质量不合格。


一、招标项目概况

(一)项目介绍

序号

采购计划编号

采购项目名称

财政预算限额

1

深圳市龙岗区机关后勤服务中心管理的区机关食堂(一)、区机关食堂(二)、纪委监委食堂共3个食堂的食材配送服务1年)

本项目按实际发生量结算,投标供应商报综合折扣,年度总支付金额上限为人民币2525万元/年。

供应商中标后与深圳市龙岗区机关后勤服务中心签订食材配送服务合同。

项目采购范围:保障约2600人就餐的三个食堂每日供餐所需的水产类、鲜肉类、蔬菜类、蛋品类、豆制品类、鲜粉面、冻品、粮油、调料、干货等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二)定标原则

通过公开招标确定一家中标供应商,备选供应商一家。

(三)报价要求

1、本项目的投标价格为折扣率。蔬菜、鲜肉类价格以中农数据食堂采配平台的精品价取平均值为基准价,结算价格=基准价*折扣率;除蔬菜、鲜肉类产品外的中农数据食堂采配平台其他类别产品,以中农网精品价取平均值确定为该项食材结算价格;中农数据食堂采配平台中无价格的产品,则结算价格=市场价*折扣率。

2、供应商一旦中标,其中标折扣率均按《开标一览表》所报的折扣率执行。

3、折扣率=货物实收价(即结算价)/基准价,折扣率必须小于或等于1,折扣率在服务期限内保持不变(举例·说明:若某种货物市场价格为10/斤,折扣率为9折,实际采购价为10*0.9=9/斤,则在投标文件开标一览表中的折扣率应填0.9)。

4、为避免价格恶性竞争,让食堂配送物资的安全与质量得到保证,请投标人结合深圳市中农网数据价格标准及自身成本填报合理的投标折扣率,报价必须充分考虑企业的成本、本项目服务要求和特点,以及各种管理因素和环境条件,一旦中标不再调整折扣率,且不再为此增加任何费用。采购人履约检查会严格按照深圳市中农网数据价格标准及中标折扣率执行。如中标供应商出现不按合同履约、虚报乱报配送数量或价格或服务质量不合格的情况,采购单位将严格根据监管办法对中标供应商进行处罚甚至解除合同。如发现中标供应商虚报、乱报配送食材的价格或数量,采购单位还将对中标供应商的不诚信履约行为依照相关程序报财政主管部门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并作相应的处罚。

5、为保证供货质量,保证食品安全性,投标人应根据自身成本自行填报“折扣率”,但不得以低于其成本的报价竞标。若该项目报价低于成本价格,则将列为重点审查项目,后续的供货及服务将会列为重点审查对象。

6、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不能诚信履约的,将会要求该投标人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四)责任要求

1、投标单位的食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食品安全标准,如果因投标单位所供货的食品造成采购单位就餐人员食物中毒的,经卫生防疫部门鉴定,属投标单位责任,投标单位须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作出全部的经济赔偿,采购方可解除其供货合同,由备选供应商接替。

2、要求在卫生局监督部无食品卫生事故记录,一经查实,取消中标资格。

二、服务需求

(一)质量要求

1.肉类要求(含生鲜、冻品、鱼类、熟食等)
1.1供应产品质量要求:
(1)所供货物应保持较好的外观和质量等级,符合国家食品部门的有关标准,保证无异味、无霉烂变质,肉类保证来源于深圳市正规肉屠宰场,供货时须提交屠宰场的验收单及当批次有效的动物检疫合格证复印件(原件备查),新鲜肉确保每日新鲜,为当天深圳市正规屠宰场宰杀的新鲜肉;冷冻肉要求肉体冻实而坚硬,无化冻现象,肉质紧密而有弹性,色泽均匀,不粘手,交货时干净、新鲜、无异味;冷冻鱼类要求鱼眼睛清亮,角膜透明,鳞片上覆有冻结的透明黏液层,皮肤天然色泽明显。
(2)所有货物规格符合招标人提交的日采购计划中明确的具体需求。
(3)冷冻禽类食品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 90%,冷冻肉类食品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92%,冷冻水产类食品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 82%,解冻时间为 4 小时以内(室温20℃)。所有冷冻食品要求清晰列出产品品牌、规格、类型、包装方式、包装净重、含冰量等相关参数。
(4)熟食包括烧鸡、烧鸭、烧鹅等。熟食(特别是鲜制熟食)保质期较短,保鲜要求高,供应的熟食需保证产品的品质。
(5)如中标人不能按时、保质、保量供货,由招标人自行采购,并承担招标人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接受违约处罚。
(6)各投标人提供猪、牛、羊等肉类、家禽类及肉制品应有《卫生检疫报告》、《产品合格证》资质证明。
(7)产品配送要求:
食品运输必须采用符合卫生要求的外包装和运载工具,并且要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运输车厢的内仓,包括地面、墙面和顶,应为抗腐蚀、防潮,防虫、防鼠的设计,车厢内无不良气味、异味。冷藏、冷冻食品必须用专用冷藏、冷冻载具运输,应当有必要的保温设备并在整个运输过程中保持安全的冷藏、冷冻温度。特别是对于长途运输的食品,保证食品在运输全过程处于合适的温度范围。整个运输过程应科学合理,运输车辆应定期清洁,保持性能稳定,符合规定的温度要求,使运输食品处于恒定的环境中。送货车辆实行1小时配送圈运作,在1小时内的用保温车配送,1小时以外的用制冷车配送,保证肉类中心温度控制在-2-7℃的范围之内,保证运输过程冷链不中断。商品到达目的地时外包装箱干爽,无软化现象。
(8)卸货要求:
送货车辆应保持清洁;食品堆放科学合理,避免造成食品的交叉污染;如对温度有要求的食品应确定食品的温度,记录送货车辆温度,并记录存档。在本环节中应保证冷藏食品脱离冷链时间不得超过20分钟,冷冻食品脱离冷链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
(9)冻肉质量的基本检查:
(10)对冻肉类检查如下:
10.1采购的冻肉必须符合食品卫生要求及国家有关标准和行业规范。采购生产、经营证明文件齐备,明确来源,并具有检验合格证明。严禁含有毒有害物质、虫及混有异物,严禁有腐烂变质、酸败、霉变情况,禁止采购超过保质期限的冻肉类食品。
10.2冻肉类食品包装必须符合国家规范,采购的食品不得存放在有毒、有害的容器和承载物内。食品包装上必须使用原产地标识,应注明:制造商名称和厂址、食品名称和重(容)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限以及规格和QS认证等。
10.3对不符合采购要求的冻肉类食品由验收人员提出清退,如双方对质量争议的退货前应实行留板备案,可送深圳市或用户所在地地级市以上质监部门检测,对缺斤短两(或含冰量超标)的应按实际重量扣减。
(11)冻肉类食品验收发现问题时的处理办法:
11.1按后附产品质量描述对货物质量进行抽查。
11.2抽查发现食品安全质量问题的处理:
对危及人身安全的食品质量问题采取零容忍措施,一经发现,当日所送同批次产品全部退货,同时依法解除合同。如水产品中发现河豚鱼,发现腐败变质肉类等。
若抽查未发现问题,而在加工食用前发现部分产品质量问题,应立即通知物资验收小组及供应商,将问题产品退货处理。
11.3抽查发现资质证照不全问题的处理:
11.3.1整批产品无政府部门出具的动植物检疫合格证明的全部退货;
11.3.2抽查发现部分产品无政府部门出具的动植物检疫合格证明,加抽15%,两次抽查数50%以上没有动植物检疫合格证明的,全部退货;50%以下没有动植物检疫合格证明的,将无动植物检疫合格证明的货物退货;
11.3.3整批产品有省地市出具的动植物检疫合格证明,随箱产品合格证不齐全的,加抽15%,两次抽查数50%以上没有产品合格证的,全部退货;50%以下没有产品合格证明的,将无产品合格证明的货物退货;
11.3.4肉制品无疾病控制或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出具的同类产品半年内有效检验报告,作退货处理;随箱产品合格证不齐全的,加抽15%,两次抽查数50%以上没有产品合格证的,全部退货;50%以下没有产品合格证明的,将无产品合格证明的货物退货。

(12)货物重量验收:
12.1冻肉类:双方各随机抽取每品种货物一箱,去包装,在流动的10-25℃清水中浸泡解冻至表面冰层融化,个体能够分离为止,充分摊开货物沥水三分钟后称重,取双方抽取样本均值为该产品本批次种货物的验收重量。
12.2水产类:双方各随机抽取每品种货物两箱,去包装,在流动的10-25℃清水中浸泡解冻至表面冰层融化,个体能够分离为止,充分摊开货物沥水三分钟后称重,取双方抽取样本均值为该产品本批次种货物的验收重量。
12.3 新鲜肉类、丸类、火腿、腊肠类等不含冰货物直接称重验收。
2.蔬菜类要求:

中标人每天的供应按招标人提出的品种要求和计划数量进行供应。
属季节问题,若出现品种不能满足招标人需求的情况,可与招标人协商调换相应类别的品种(按叶菜、瓜菜等进行分类)。
(1)货物质量要求
从蔬菜色泽看,各种蔬菜都应具有本品种固有的颜色,大多数有发亮的光泽,以此显示蔬菜的成熟度及鲜嫩程度;从蔬菜气味看,多数蔬菜具有清馨、甘辛香、甜酸香等气味,可凭嗅觉识别不同品种的质量,不允许有腐烂变质的亚硝酸盐味和其他异常气味;从蔬菜滋味看,因品种不同而各异,多数蔬菜滋味甘淡、甜酸、清爽鲜美,少数具有辛酸、苦涩等特殊风味以刺激食欲,如失去本品种原有的滋即为异常;从蔬菜形态看,应尽量避免由于客观因素而造成的各种非正常、不新鲜的蔬菜,例如萎蔫、枯塌、损伤、病变、虫害侵蚀等引起的形态异常等。
(2)供应和管理要求
2.1蔬菜供应的品种安排(分主菜和配菜)。
2.1.1 配菜品种按招标人计划和要求的品种供应;
2.1.2主菜品种由供求双方根据季节安排,但要确保每周有5个品种以上,每个品种不少于2次,6-9月叶菜类不少于30%,其余时间叶菜类不少于50%。
2.2蔬菜包装与标志要求:包装。容器(框、箱、袋)要求清洁、干燥、牢固、透气,无污染、无异味、无霉变现象。标志。每件包装必须按《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贴标签,并标明产地、品种、净含量、生产单位及地址和采收日期。
2.3食品供应链要求:所有食品的来源必须清晰。蔬菜来源须为深圳市范围内的自有基地、商品菜基地或蔬菜专业流通市场,严禁收购散户农民的蔬菜供应。
2.4运输要求: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无污染:食品运输必须采用符合卫生标准的外包装和运载工具,并且要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运输车厢的内仓,包括地面、墙面和顶,应使用抗腐蚀、防潮,易清洁消毒的材料。车厢内无不良气味、异味;运输途中严防日晒、雨淋,注意通风散热;蔬菜应小心轻卸,严防机械损伤。食品堆放科学合理,避免造成食品的交叉污染;如对温度有要求的食品应确定食品的温度,记录送货车辆温度,并记录存档。
2.5管理要求:菜地设有固定的农资存放场所,配有专用的农药喷洒用具及其他农用器具,施用农药有详尽记录,规定施药间隔期后采收;蔬菜采收后需用清洁、无污染的运输工具运抵加工地点。
2.6环境要求:菜地周围需设有隔离网、隔离带或其他有效的隔离措施,确保不受临近农田施肥和用药污染;菜地周围无养殖场、化工厂、垃圾处理场、医院以及污水排放管道等污染源。
2.7水源要求:菜地应有清洁无污染的灌溉水源;灌溉水井设有防护设施。灌溉水源需经检测验证符合规定要求,并一年内在蔬菜种植过程对水源进行2次监测。
2.8农药要求:种植使用的农药必须符合食品安全管理部门的规定,严禁使用违禁药物;农药的采购、保管、发放、使用必须建立记录;蔬菜生产使用农药的间隔期必须符合行业规定,并且采收前供应商应从种植地取样检测农残项目,合格后方可供应。
(3)蔬菜卫生质量要求
卫生质量指标,应符合我国无公害蔬菜上的卫生指标规定。

项目

指标(mg/kg)

备注

甲胺磷

不得检出

甲拌磷

不得检出

氧化乐果

不得检出

甲基对硫磷

不得检出

呋喃丹

不得检出

百菌清

≤1.0

多菌灵

≤0.5

汞(以Hg计)

≤0.01

铅(以Pb计)

≤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