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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城监狱食材配送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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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城监狱罪犯伙房食材采购的合同公告

招标详情

一、合同编号:11N98658968Y20225

二、合同名称:柳城监狱罪犯伙房食材采购的合同

三、项目编号:GXZC2020-G1-005187-GTZB

四、项目名称:柳城监狱罪犯伙房食材采购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城监狱

地 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城县大埔镇河东大道190号

联系方式:13788629517

供应商(乙方):南宁市泰读商贸有限公司

地 址:南宁市西乡塘区衡秀里5号宇达花园1栋3单元6楼A座706号

联系方式:13878145933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水果采购
数量:1
单价(元):1090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品牌:详见清单
规格型号:详见清单

2.合同金额(元):109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城监狱,1年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2年02月11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2-02-07 15:08:42

九、其他补充事宜:/

广西国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附件信息:

  • 4合同书005187-GTZB-E.pdf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政府采购合同合同名称:柳城监狱罪犯伙房食材采购合同编号:GXZC2020-G1-005187-GTZB-E采购人(甲方):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城监狱供应商(乙方): 南宁市泰读商贸有限公司签订合同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城监狱签订合同时间: 年 月 日目 录一、合同书二、招标项目采购需求三、投标函四、投标声明书五、开标一览表六、投标报价明细表七、商务响应表八、技术响应表九、售后服务承诺书十、中标通知书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合同编号:GXZC2020-G1-005187-GTZB-E采购计划号:广西政采[2020]8187 号-001、广西政采[2020]8187 号-002、广西政采[2020]8187 号-003、广西政采[2020]8187 号-004、广西政采[2020]8187 号-005 、广西政采[2020]8187 号-006、广西政采[2020]8187 号-007采购单位(甲方):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城监狱供 应 商(乙方):南宁市泰读商贸有限公司 招标编号:GXZC2020-G1-005187-GTZB签订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城监狱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条款和中标人承诺,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第一条 合同标的1、中标折扣系数:百分之玖拾(90.00%),供货一览表详见投标报价明细表。2、合同合计金额包括货物价款,备件、专用工具、安装、调试、检验、技术培训及技术资料和包装、运输等全部费用。如招标文件对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二条 质量保证1、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型号、技术规格、技术参数等质量必须与招标文件和承诺相一致。乙方提供的节能和环保产品必须是列入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2、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全新、未使用的原装产品,且在正常安装、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其保质期内各项指标均达到质量要求。3、供货时,中标人必须提供以下证明文件:(1)每批货物必须提供相关的质量安全检验合格证明。(2)中标人必须提供相关供货清单(包括货物名称、数量、单价、金额等信息),以便采购人月底结算货款。中标人供货不符合要求的,采购人有权立即退货。中标人应按采购人的要求及时补货,具体交货时间以约定为准。如招标文件对货物要求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条 权利保证乙方应保证所提供货物在使用时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或其他权利。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使用货物的有关技术资料。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乙方保证所交付的货物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质押、查封等产权瑕疵。第四条 包装和运输1、乙方提供的货物均应按招标文件要求的包装材料、包装标准、包装方式进行包装,每一包装单元内应附详细的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2、货物的运输方式:汽车、火车等安全运输方式。3、乙方负责货物运输,货物运输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所有损耗由乙方负责。第五条 交付和验收1、交货时间:按照乙方投标文件上承诺时间为准;地点:广西区内采购人指定地点。2、乙方每批货物必须提供相关的质量安全检验合格证明。3、乙方必须提供相关供货清单(包括货物名称、数量、单价、金额等信息),以便采购人月底结算货款。中标人供货不符合要求的,采购人有权立即退货。中标人应按采购人的要求及时补货,具体交货时间以约定为准。4、交货验收必须由甲方和乙方共同进行,甲方如认为有需要的,可委托相关检验部门对产品进行抽检,自检或检验部门抽检不合格的不给予验收,影响甲方实施进度的将追究相关责任,抽检所产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负责。。5、验收工作的一般程序为:根据货物采购清单的具体要求,对所购名称进行清点、外观检查进行实测,并逐项记录。检测结束后,验收人员在验收单上签字。对未能通过验收的,一律退货、更换直至验收合格。6、甲方对验收有异议的,在验收后 5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乙方应自收到甲方书面异议后 15 日内及时予以解决。第六条 安装和培训1、甲方应提供必要安装条件(如场地、电源、水源等)。2、乙方负责甲方有关人员的培训。培训时间、地点:南宁市采购人指定时间、地点。第七条 售后服务、质保期1、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三包”规定以及招标文件和本合同所附的《服务承诺》,为甲方提供售后服务。2、货物质保期;按乙方投标文件中的承诺执行。3、乙方提供的服务承诺和售后服务及质保期责任等其它具体约定事项。(见合同附件)第八条 付款方式1、当采购数量与实际使用数量不一致时,乙方应根据实际使用量供货,合同的最终结算金额按实际使用量乘以成交单价进行计算。2、资金性质:财政资金。3、付款方式:按月结算,甲方在收到乙方上月全额发票后 15 个工作日前向乙方一次付清上月货物的全部货款。4、付款计算方法:货款=实际成交数量×采购单价,根据供应商投标报价时确认的投标报价折扣系数,供货和定价方式如下:由于随着季节交替,存在市场价格变动,采用定额统筹供货和上限价弹性议价机制,采购单价=基准单价×投标报价折扣系数。合同执行三个月内价格不变,往后每月可以对市场价格变动幅度超过±10%的商品价格,进行基准单价调整一次。由采购人在采购人所在地以询价方式,面向当地农贸市场主体选择不少于三家具有代表性的调查对象开展市场价格调查,确定基准单价,实行基准单价调整后,采购单价为变动后的基准单价×投标报价折扣系数。第九条 履约保证金:(1)中标人如为小微企业在签订合同前免收履约保证金,如为非小微企业则在签订合同前,必须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收取标准为预算价×中标折扣系数×5%,由乙方在采购项目验收合格后 5个工作日内缴纳给甲方,否则甲方有权不予以支付货款。(2)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的一部分及用于补偿甲方因乙方不能完成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如乙方不按双方签订的合同规定履约,则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3)采购项目合同期满,且乙方按采购合同履约的,履约保证金由甲方在十个工作日内退还(无息)。(4)在履约保证金到期退还日期前,若乙方的开户名称、开户银行、帐号有变动的,请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乙方自负。第十条 税费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第十一条 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货物性能、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未经使用的全新产品。不满足要求的,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⑴ 更换: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⑵ 贬值处理:由甲乙双方合议定价。⑶ 退货处理: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合同款,同时应承担该货物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货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2、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在 小时内到达甲方现场。3、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对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4、上述的货物免费质保期为 年,因人为因素出现的故障不在免费保修范围内。超过质保期的机器设备,终生维修,维修时只收部件成本费。5、如招标文件或投标承诺于甲方有更有利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十二条 调试和验收1、甲方对乙方提交的货物依据招标文件上的技术规格要求和国家有关质量标准进行现场初步验收,外观、说明书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给予签收,初步验收不合格的不予签收。货到后,甲方应当在到货(安装、调试完)后 7 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2、乙方交货前应对产品作出全面检查和对验收文件进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收货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检验的结果应随货物交甲方。3、甲方对乙方提供的货物在使用前进行调试时,乙方需负责安装并培训甲方的使用操作人员,并协助甲方一起调试,直到符合技术要求,甲方才做最终验收。4、对技术复杂的货物,甲方应请国家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参与初步验收及最终验收,并由其出具质量检测报告。5、验收时乙方必须在现场,验收完毕后作出验收结果报告;验收费用由乙方负责。第十三条 货物包装、发运及运输1、乙方应在货物发运前对其进行满足运输距离、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破损装卸等要求包装,以保证货物安全运达甲方指定地点。2、使用说明书、质量检验证明书、随配附件和工具以及清单一并附于货物内。3、乙方在货物发运手续办理完毕后 24 小时内或货到甲方 48 小时前通知甲方,以准备接货。4、货物在交付甲方前发生的风险均由乙方负责。5、货物在规定的交付期限内由乙方送达甲方指定的地点视为交付,乙方同时需通知甲方货物已送达。第十四条 违约责任1、乙方所提供的货物规格、技术标准、材料等质量不合格的,应及时更换,更换不及时的按逾期交货处罚;因质量问题甲方不同意接收的或特殊情况甲方同意接收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货款额 5%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经济损失。2、乙方提供的货物如侵犯了第三方合法权益而引发的任何纠纷或诉讼,均由乙方负责交涉并承担全部责任。3、因包装、运输引起的货物损坏,按质量不合格处罚。4、甲方无故延期接收货物、乙方逾期交货的,每天向对方偿付违约货款额 3‰违约金,但违约金累计不得超过违约货款额 5%,超过 10 天对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方承担因此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甲方延期付货款的,每天向乙方偿付延期货款额 3‰滞纳金,但滞纳金累计不得超过延期货款额 5%。5、乙方未按本合同和投标文件中规定的服务承诺提供售后服务的,乙方应按本合同合计金额 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6、乙方提供的货物在质量保证期内,因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和其它质量原因造成的问题,由乙方负责。7、其它违约行为按违约货款额 5%收取违约金并赔偿经济损失。第十五条 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 120 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第十六条 合同争议解决1、因货物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货物质量进行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诉讼期间,本合同继续履行。第十七条 诉讼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八条 合同生效及其它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财政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财政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3.甲、乙双方共同确认,本合同载明的单位地址及联系方式均真实有效,适用于合同双方往来联系,书面通知文件送达及争议解决时法律/诉讼/仲裁文书送达,本合同任何一方向对方以快递形式发送通知或函件的,自通知或函件交付快递公司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视为送达对方。如需变更通讯地址,应书面告知地方,未经书面通知视为没有变更。4.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第十九条 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1、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 50 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2、乙方不得擅自转让(无进口资格的供应商委托进口货物除外)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第二十条 签订本合同依据1、政府采购招标文件;2、乙方提供的投标文件;3、投标承诺书;4、中标或成交通知书。第二十一条 合同有效期 1 年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本合同一式六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监管部门)、采购代理机构各一份,甲乙双方各二份。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甲方(章)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城监狱年 月 日乙方(章)南宁市泰读商贸有限公司年 月 日单位地址:广西柳城县大埔镇板桥路 125 号单位地址:南宁市西乡塘区衡秀里 5 号宇达花园 1 栋 3 单元 6楼 A座 706 号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电话: 电话: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账号: 账号: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经办人:年 月 日合 同 附 件1、供应商承诺具体事项:2、售后服务具体事项:3、质保期责任:4、其他具体事项:甲方(章)年 月 日乙方(章)年 月 日注:售后服务事项填不下时可另加附页招标项目采购需求说明:1、投标人的产品实质上应相当于或优于本需求中的技术参数及性能(配置)要求。2、本需求中的“技术参数及性能(配置)要求”不明确或有误的,投标人请以详细、正确的技术参数性能(配置)同时填写投标报价表和技术规格响应表。3、凡在“技术参数及性能(配置)要求”中表述为“标配”或“标准配置”的设备,投标人应在投标报价明细表中将其标配参数详细列明。4、本需求中的“货物名称”中标明“★”的采购产品为核心产品,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5、根据财库〔2019〕9 号及财库〔2019〕19 号文件规定,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压缩机(冷水机组、水源热泵机组、溴化锂吸收式冷水机组),空调机组[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制冷量>14000W),单元式空气调节机(制冷量>14000W)],专用制冷、空调设备(机房空调),镇流器(管型荧光灯镇流器),空调机[房间空气调节器、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制冷量≤14000W)、单元式空气调节机(制冷量≤14000W)],电热水器,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普通电视设备(电视机)],视频设备[视频监控设备(监视器)],便器(坐便器、蹲便器、小便器),水嘴均为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标注“★”的品目。若采购货物含有此类产品时,供应商的投标货物必须使用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6、带“▲”的条款为实质性内容要求。分标:E一、采购需求表项号 货物名称 数量 单位 技术参数及性能(配置)要求 基准价格1 苹果 56599 千克1、水果质量必须符合国家、地区或行业质量安全标准,农药残留检测合格。2、苹果为新鲜水果,外形新鲜干净、发育良好、无异味、无外来水分,具有适于市场销售的可食性成熟度;3、要求果形外观完整、无损坏和腐烂,果径达 75mm 以上。7.35 元/千克2 雪梨 60345 千克1、水果质量必须符合国家、地区或行业质量安全标准,农药残留检测合格。2、雪梨为新鲜水果,外形新鲜干净、发育良好、无异味、无外来水分,具有适于市场销售的可食性成熟度;3、要求果形外观完整、无损坏和腐烂,果径达 75mm 以上。5.8 元/千克3 香蕉 68210 千克1、水果质量必须符合国家、地区或行业质量安全标准,农药残留检测合格。2、香蕉为新鲜水果,外形新鲜干净、发育良好、无异味、无外来水分,具有适于市场销售的可食性成熟度;3、要求果形外观完整、无损坏和腐烂。4.75 元/千克注:以上采购数量为采购人一年的预计采购量。上述采购数量仅作为参考,实际采购数量根据采购人的实际需求确定,中标人不得因实际供应量与中标数量不一致提出异议。二、商务要求表▲投标报价要求报价包括货物及服务采购、人工费及配送费等各种费用和售后服务、税金及其它所有成本费用的总和。投标报价超过第二章《招标项目采购需求》列出的招标基准单价的投标无效。投标报价按折扣系数报价,投标人的投标单价为招标基准单价×投标报价折扣系数。▲质保期 水果类货物自每批次货物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不少于 24 小时。▲交货时间及交货地点、服务合同有效期1、交货时间:分批次供货,按采购人采购计划规定的时间供货;2、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3、服务合同有效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付款条件1、分批供货,每批次货款根据双方确认的单价及该批次的供货数量进行结算;2、按月结算,采购人在收到中标人上月全额发票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一次付清上月货物的全部货款。▲配送要求1、中标人必须按照采购人通知的时间、数量、品种、品质要求及协定的价格准时送货,经验收合格后签字确认,不能以任何理由推托,一旦影响到采购人工作的正常运转,中标人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2、在收到采购人发出订货通知后,中标人最迟在次日上午 8时前必须到达监管区大门。3、紧急供货要求:在收到采购人发出紧急供货通知后,中标人最迟 2小时内完成当次现场供货。4、中标人必须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将货物送到采购方指定的地点,运输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如出现不合格、损坏的情况,由中标人负责及时调换。5、中标人必须由有健康证的固定人员及车辆长期送货,在办理好进入监区相关手续后不得变动,如临时非固定人员送货,须取得采购方同意。▲售后服务要求1、按厂家承诺实行“三包”;2、免费送货上门;3、保质保量,如在质保期内发现质量问题,中标人必须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 1小时内到达现场处理,如属质量问题的及时给予更换。其他要求▲1、中标人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具有合法销售途径的、完整、全新的原装合格产品。货物的技术质量必须符合国家行业技术标准要求的有关规定。2、供货时,中标人必须提供以下证明文件:(1)每批货物必须提供相关的质量安全检验合格证明。(2)中标人必须提供相关供货清单(包括货物名称、数量、单价、金额等信息),以便采购人月底结算货款。中标人供货不符合要求的,采购人有权立即退货。中标人应按采购人的要求及时补货,具体交货时间以约定为准。3、交货验收必须由采购人和中标人共同进行,采购人如认为有需要的,可委托相关检验部门对产品进行抽检,自检或检验部门抽检不合格的不给予验收,影响采购人实施进度的将追究相关责任,抽检所产生的费用全部由中标人负责。4、验收工作的一般程序为:根据货物采购清单的具体要求,对所购名称进行清点、外观检查进行实测,并逐项记录。检测结束后,验收人员在验收单上签字。对未能通过验收的,一律退货、更换直至验收合格。▲5、投标报价按投标折扣系数报价,供货和定价方式:由于随着季节交替,存在市场价格变动,采用定额统筹供货和上限价弹性议价机制,采购单价=基准单价×投标报价折扣系数。合同执行三个月内价格不变,往后每月可以对市场价格变动幅度超过±10%的商品价格,进行基准单价调整一次。由采购人在采购人所在地以询价方式,面向当地农贸市场主体选择不少于三家具有代表性的调查对象开展市场价格调查,确定基准单价,实行基准单价调整后,采购单价为变动后的基准单价×投标报价折扣系数。 ▲1、中标人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具有合法销售途径的、完整、全新的原装合格产品。货物的技术质量必须符合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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