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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邑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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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邑市市级机关综合服务中心E座食堂经营采购项目邀请招标公告

招标详情

昌邑市市级机关综合服务中心E座食堂经营采购项目邀请招标公告

信息时间:2022-02-08

一、采购人:昌邑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地 址:昌邑市平安街1699号

联系方式:0536-7210275

采购代理机构:致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山东省潍坊市高新区蓉花路创业中心大厦12层

联系方式:0536-8680667

二、采购项目名称:昌邑市市级机关综合服务中心E座食堂经营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ZFCG-CY-2022-0006(山东政府采购网采购计划编号:SDGP370786000202202000002)

采购项目分包情况:

名称

数量

供应商资格要求

本包预算金额(最高限价)

昌邑市市级机关综合服务中心E座食堂经营采购项目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规定的相关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50.16万元

三、采购需求:详见附件

四、被邀请单位网上确认及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2年02月08日09时00分至2022年02月27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被邀请供应商操作步骤:请被邀请的供应商登陆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企业会员系统”,在“采购业务”—“邀请书确认”点击操作按钮,进入邀请函确认页面,并填写投标单位的相关信息,并点击左上角“确认参加”按钮,确认参加后,供应商自行下载招标(采购)文件。

售价:0元。

注:系统操作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请登陆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首页,点击右侧“视频课堂”观看各操作步骤的视频讲解或在“资料下载”—“综合下载”中下载相关操作手册和“企业网上注册登记入库常见问题解答”。

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2年02月28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传送到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企业会员系统投标文件上传栏目。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不专门设定开标地点,各供应商按规定时间在会员系统内开标解密,无需到达开标现场。

七、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2年02月28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昌邑市市民之家一楼第一开标室(昌邑市奎聚路与平安街交叉口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昌邑分中心)

八、采购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海顺 联系方式:0536-8680667

九、采购项目的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详见招标文件

十、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

十一、其他

1.本项目发布的媒介为: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2.关于本项目的疑问提出、答复、变更、修改、澄清、补充内容及对项目的暂停、延期通知等情况均在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及有关网站发布。供应商有义务自行查阅网站信息及进入交易系统查询,或于开标前向采购代理机构电话询问确认,未按要求查阅者自行承担相应后果,恕不予单独告知。

3.资格评审阶段,通过“信用中国”、“信用山东”、“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昌邑”的《昌邑市联合惩戒名单》(网址:http://changyi.gov.cn:82/web)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对查询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对列入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国家税务总局潍坊市税务局、潍坊市生态环境局发布的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中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注:本项目实行电子招标投标,如有意向参与投标,请尽早阅知招标文件中的《电子招投标工作须知》,以便能顺利进行投标。

昌邑市市级机关综合服务中心E座食堂经营采购项目采购需求方案.pdf昌邑市市级机关综合服务中心E座食堂经营采购项目邀请招标公告.pdf昌邑市市级机关综合服务中心E座食堂经营采购项目招标文件(定稿).pdf不见面开标系统签到解密操作手册(投标人手册).pdf

发布人:致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22年02月07日

附件:
不见面开标系统签到解密操作手册(投标人手册).pdf
昌邑市市级机关综合服务中心E座食堂经营采购项目招标文件(定稿).pdf
昌邑市市级机关综合服务中心E座食堂经营采购项目邀请招标公告.pdf
昌邑市市级机关综合服务中心E座食堂经营采购项目采购需求方案.pdf
政府采购项目需求方案采购单位:昌邑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采购代理机构:致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名称:昌邑市市级机关综合服务中心E座食堂经营采购项目编制时间:二〇二二年一月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昌邑市市级机关综合服务中心E座食堂,800平方米,共2个单间,餐位150个,就餐人数约1000人。提供早中晚三餐,设有餐具洗刷间、凉菜间、粗洗加工区、精洗加工区、面食操作区、炒菜操作区等,设有炒菜炉灶。昌邑市市级机关综合服务中心E座食堂管理服务合同已到期,为确保机关服务中心后续食堂管理服务正常进行,按照后勤服务社会化的要求,我单位拟择优选择食堂管理服务企业为市级机关综合服务中心E座提供食堂管理服务。本项目资金来源为预算内财政资金。预算金额50.16万元。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1.采购内容、数量及单项预算安排:采购品目G030702餐饮服务,其他详见项目概况。2.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为昌邑市市级机关综合服务中心E座提供食堂经营采购项目。3.需满足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执行国家和本地区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达到采购人和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4.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达到验收合格标准。5.需满足的采购政策要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14】68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鲁财库〔2007〕32号《山东省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评审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规。6.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昌邑市市级机关综合服务中心E座。服务期: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7.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详见招标文件。8.项目后续服务及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程序验收。9.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三、服务经营要求(一)承托方负责员工餐厅的下列事项:餐饮服务,包括菜品的制作、销售及餐厅卫生清理等工作,每日提供早、中、晚工作餐,并按要求提供小型会议餐、公务接待及工作餐服务。(二)承托方负责仓库管理;协助搞好生活服务工作。(三)员工餐厅工作人员由承托方自行聘请和安排,不得私自转让或委托他人经营管理。(四)委托方有权对承托方的管理水平、服务质量、菜品质量、卫生安全等进行监督检查、考核评价。四、人员配备、服务范围、菜品质量、种类等要求承托方配备要求服务人员不少于10人,包括管理人员1人,厨师3人,面点3人,服务员2人,洗碗工1人。根据委托方需求,随时调换后厨主要加工人员。特殊情况下,承托方应无偿满足委托方节假日及晚餐临时供餐需求。(一)服务范围:序号 餐厅名称餐厅面积㎡就餐席位就餐人数(约)餐次开餐时间段(具体以发包人通知为准)1 餐厅 800 150 1000早中晚(二)菜品质量、种类要求:1、所提供的食品,营养膳食结构合理;2、按照季节不同和就餐需求,确保每季节推出特色美食小吃3、倡导绿色食品、健康食品和时令蔬菜的制作,严禁剩饭、剩菜、隔夜饭销售;4、提供调味品。如:辣椒油、盐、醋、小菜、大蒜、汤、粥、食用糖等,满足不同口味需求;五、委托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 1 年。具体时间合同中约定。六、管理要求(一)承托方在委托方试用期间经营范围仅限于餐饮。不能超范围、转、外包经营,不能私自借助和利用委托方的任何资源及员工餐厅为外单位、人员提供服务;(二)建立并提供完善的管理制度及相应的保障制度1、餐饮具卫生消毒制度;2、食品保管制度;3、菜品留样制度;4、卫生保洁制度;5、原材料加工、管理控制方案;6、餐饮制作、供给方案与流程;7、服务质量控制方案;8、操作规程控制方案;9、应急保障方案;10、索票索证制度。(三)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餐饮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承托方负责原材料的采购,要求供货方三证一照(卫生许可证、肉禽类检疫合格证、药残化验合格证、营业执照)齐全;蔬菜类应采购无公害蔬菜,并保留药残化验合格数据,主要调味品类的采购,必须符合国家食品质量标准。(四)承托方应保证使厨房加工场地的卫生环境,必须符合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要求和标准。(五)承托方应每季度主动邀请食品药品监督局对食品、餐饮具等相关物品进行现场抽检,在抽检过程中进行全程跟进,相关信息要在第一时间内向委托方报告,对抽验结果承担责任,由此产生的费用可由委托方承担,抽验结果要在餐厅醒目位置上进行公示并报委托方备案。(六)承托方须对每一餐的食品提供48小时留样,并建立食品留样台账登记制度,以便随时查验。七、场地及设备使用(一)委托方将餐厅现有的房间(包括餐厅、配菜间、仓库、及其他辅助用房)、厨房设备和其他配套用具提供承托方使用,上述物品经双方清点确认后签字备案,托管期满后承托方应将上述物品交还委托方。(二)低值易耗品如餐巾纸、消毒剂、食品袋、筷子等由承托方自配。(三)委托方新购买的厨房厨具设备正常情况下要保证使用两年,如有非正常情况下的损坏,由承托方承担维修费用。(四)承托方负责餐厅设备的保管使用和日常的维护维修,发生丢失、人为损坏,由承托方负责赔偿。(五)餐厅内公共设施的保养和维修由委托方负责。如出现承托方人员违章操作、违规使用,引起的设施设备维修保养费用和人身意外伤害,一切由承托方承担,委托方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和责任。八、委托方权利责任及义务(一)委托方有权对承托方进行食品卫生、安全、消防等的监督管理、承托方有义务积极配合。一旦发生以下类似事件,委托方将立即终止合同并追究承托方的赔偿和相关责任。1、承托方达不到所承诺的有关规定要求的;2、出售变质、过期、有毒、未经检验或经检验但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的食品;3、不限于以上条款符合其他终止合同条件的。(二)承托方出现以下情况的,委托方有权对承托方给予200-2000元的处罚,整改问题没落实的,将进行延续(或加倍)处罚,直至整改问题经委托方确认解决落实:1、承托方达不到所承诺的有关规定要求以及没履行承托方权利责任义务的;2、服务不到位、发生误事、未能按时上菜和菜品出现的质量等问题,或不服从委托方管理的;3、没按时制定提供菜谱;4、用餐人员提出投诉或监管人员提出问题的;5、承托方人员编制缺少 10%及以上且30日内无法将空缺人员补齐到位的,委托方将按照空缺岗位工资进行扣除(依据日签到、签退表)。(三)委托方接到政府行为的停气、停水、停电的通知时、应不晚于8小时内通知承托方。如委托方因大修改造计划影响承托方经营时,应提前3-5天通知承托方。委托方因临时使用餐厅做其他用途提前通知承托方,承托方应积极配合。九、承托方权利责任及义务(一)按照委托方的消防、安全、环境等要求做好相关工作。并拥有完善的消防、食品安全、就餐安全等应急所示或者预案。(二)承托方上岗人员必须通过劳动部门制定医院或防疫部门的体检,凭健康证上岗,证件须在有效期内使用。人员变更必须及时通知委托方。健康证提交委托方验证,副本(复印件)交付委托方保存,在员工离职时退还。(三)建立并执行各项餐厅管理制度,严格按餐厅操作规程及卫生管理制度执行。承托方负责所承包厨房/餐厅的所有区域:厨房、餐厅(包括办公室、仓库、更衣室、打饭台、餐桌椅、地面、门窗、墙壁、风扇、空调、洗手间)等清洁工作,并达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甲方规定的卫生消毒、清洁标准要求;(四)承托方负责对餐厅进行灭鼠、灭蟑、灭蝇和卫生防疫工作,搞好餐厅内部环境卫生,餐厅内外保持卫生清洁,严禁在餐厅内吸烟。(五)承托方负责安排专人做好餐厅水、电、燃气等设备的使用、保养和管理工作,建立详细、完善的登记制度。(六)承托方负责垃圾的清理、收集和处理工作,垃圾污物应该按照委托方指定地点放置,不得随便丢弃,保证定期定时清理。(七)承托方负责餐厅隔油池、餐厅泔水的收集和处理工作,并按照潍坊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泔水定点处置的要求,保证定期定时清理,并与泔水处理单位签订泔水处理协议。隔油池每天要有专人负责检查、清理工作,保证每天定时清理一次,并做好每天的清理、检查、登记和使用状况确认工作。(八)承托方所加工、制作、出售的食品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潍坊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要求。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用量要求,严格控制食品添加剂,严禁使用非法添加剂。对使用食品添加剂要严格按照“两专”“五公开”的规定要求进行详细的分类储存、保管并进行入库台账登记和使用台账登记制度。(九)承托方应切实保证慎用食品类加工制度的食品卫生安全,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十)必须按照委托方规定时间准时开餐(特殊情况下,委托方另行通知),承托方人员不得随意出入委托方工作区域及其他禁止区域。(十一)承托方不得以委托方名义对外担保、交易、招工以及做对委托方有损的任何事情。(十二)承托方聘用的工作人员以及所执行的薪酬、保险、工作时间等待遇须符合国家劳动法等相关规定要求,承托方要承担雇主义务、劳动用工责任;对所聘人员的管理和安排不能对委托方工作造成负面影响,并要保证聘用的人员人品端正、道德品质良好、无不良记录、身体健康并建立人员信息档案提交甲方备案;如承托方所聘的工作人员出现劳动争议、队伍不稳定、集体离职等情况时,委托方有权解除或终止外包合同,由此所产生的法律责任和费用,均有承托方承担。(十三)承托方每月要定期盘点清理仓库、储物间、冰柜、冰箱等存放的食品,并做好标示工作,保证所存放的食品原材料无腐烂变质、无过期等异常情况的发生,做好盘点清理台账备查登记工作。(十四)承托方应充分尊重委托方的每一位员工,应做到“着装整齐、礼貌待人、文明操作”,避免出现员工投诉等问题,一旦出现类似问题(但不限于以上问题)时,委托方有权对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并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十、公示时间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不少于3天):自2022年02月07日起至2022年02月10日止。十一、意见反馈方式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22年02月11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招标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十二、项目联系方式招标单位:昌邑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联系人:李伟 电话:0536-7210275地址:昌邑市平安街1699号招标代理机构:致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刘海顺 电话:0536-8680667地址:山东省潍坊市高新区蓉花路创业中心大厦12层邮箱:zjxmglwf@163.com 采购单位:昌邑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附件(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