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招标通

邯郸市永年区第一中学食堂承包中标公告

您的位置: 首页 > 中标公告 > 邯郸市永年区第一中学食堂、超市对外承包经营项目公开招标中标公告
邯郸市永年区第一中学食堂、超市对外承包经营项目公开招标中标公告

招标详情

邯郸市永年区第一中学食堂、超市对外承包经营项目公开招标中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22-02-07 一、项目编号:
HBDFCG2022002
二、项目名称:
邯郸市永年区第一中学食堂、超市对外承包经营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供应商组织机构代码
邯郸市红升大酒店有限公司 邯郸市和平路18号 911304030604583719
邯郸市天赐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联纺东路334号华浩天际写字楼B座2716房间 91130403MA0CJH382E
邯郸市天聚阁餐饮服务有限公司 河北省邯郸市复兴区人民西路24号卓昱南苑4号楼1单元22层2206号 91130404MA07UL1F3A
邯郸市聚鑫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河北省邯郸市复兴区康庄乡冀中能源邯矿集团陶二矿院内厂内路6号 91130404MA0GKKKH1E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标准 服务日期 中标金额 下浮率 费率 优惠率 优惠产品说明 优惠价
邯郸市红升大酒店有限公司 A包 西餐厅(含小餐厅)面积950㎡ 合格 合格 2年 1650000
邯郸市天赐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B包 北餐厅,面积950㎡ 合格 合格 2年 1650000
邯郸市天聚阁餐饮服务有限公司 C包 大超市(三间),面积125㎡ 合格 合格 2年 502000
邯郸市聚鑫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D包 小超市(两间),面积72㎡ 合格 合格 2年 362000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司利敏 陈世伟 郑卫 刘改香 张志强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92660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参照国家规定执行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A包承包费:1650000.00元/年 B包承包费:1650000.00元/年 C包承包费:502000元/年 D包承包费:362000元/年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邯郸市永年区第一中学
地址 : 邯郸市永年区
联系方式: 刘志鹏 1569002128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 河北鼎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 邯郸市中华北大街369号华祥大厦803、804室
联系方式 : 张鑫 0310-702129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张鑫
电话: 0310-7021296
十、附件
一中文件


1 / 53 邯郸市永年区第一中学食堂、超市对外承包经营项目 公开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HBDFCG2022002 采购人:邯郸市永年区第一中学 采购代理单位:河北鼎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制作日期:2022 年 1 月 2 / 53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5 第三章 采购需求 ............................................................................................................. 25 第四章 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 ..................................................................... 27 第五章 政府采购合同 ..................................................................................................... 31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 40 3 / 53 第一章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邯郸市永年区第一中学食堂、超市对外承包经营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登录“邯郸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网 站(网址 :http://ggzy.hd.gov.cn/)选择“区县登录入口”,选择永年公共资源全程电子交易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2 年月日点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HBDFCG2022002 项目名称:邯郸市永年区第一中学食堂、超市对外承包经营项目 预算金额:0 元 最高限价:0元 采购需求:A 包:西餐厅(含小餐厅)面积 950 ㎡;B 包:北餐厅,面积 950 ㎡;C 包:大超市(三间),面积 125 ㎡ ;D 包:小超市(两间),面积 72 ㎡。 合同履行期限:2年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对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A 包、B 包的投标人应须具备有效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 年 1 月 10 日至 2022 年 1 月 14 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 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 0:00 至 12:00,下午 12:01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登 录 “ 邯郸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 网 站 ( 网 址 :http://ggzy.hd.gov.cn/)选择“区县登录入口”,选择永年公共资源全程电子交易平台,进行投标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和修改。 方式:其他 售价: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2 年 1 月 30 日 9 点 00 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 20 日) 地点:邯郸市永年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开标室(投标人可通过互联网在邯郸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平台参与在线开标)。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邯郸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备注: 1、账号注册:投标人必须按“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hebggzy.cn) 4 / 53 通知公告中关于“招标代理机构及投标人(含政府采购供应商)进行注册登记的通知”要求首先完成“注册登记”流程,否则无法办理业务。该账号每个单位只能申请一次,首次注册后,应及时修改密码并派专人保管。 2、投标报名:(注:以下操作使用火狐或者谷歌浏览器) 登录平台:http://ggzy.hd.gov.cn/点击投标人登录,输入已在河北省注册的账号和密码。选择“区县登录入口”、“永年公共资源全流程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登录”栏目进行投标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和修改。报名不成功或未获取到完整资料的,责任自负。报名及下载文件的操作流程可到“邯郸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ggzy.hd.gov.cn/)下载中心自行下载投标人操作手册,网站技术服务电话:0310-8031630。 3、本次招标项目采取电子招投标交易,制作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时需使用 CA 认证。 登录河北 CA 网站在线办理(http://www.hebca.com),特别提醒:CA 办理需要一定的时间,建议提前办理,CA 咨询电话:4007073355。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邯郸市永年区第一中学 地址:邯郸市永年区 联系方式:刘志鹏 1569002128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河北鼎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邯郸市丛台区中华北大街 369 号华祥大厦 804 室 联系方式:张鑫 0310-702129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鑫 电 话:0310-7021296 5 / 53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注:本表是本项目的具体要求,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不一致,以本表为准。 条款号 条款名称 内容、说明与要求 1.1 采购人 邯郸市永年区第一中学 1.2 采购代理机构 河北鼎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1.3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邯郸市永年区政府采购办公室 1.4 政府采购项目名称 邯郸市永年区第一中学食堂、超市对外承包经营项目 1.5 采购文件编号 HBDFCG2022002 1.6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1.7 采购预算金额 0 1.8 资金来源及比例 \ 1.9 项目实施地点 邯郸市永年区第一中学 1.10 采购内容 食堂、超市对外承包经营 1.11 质量要求 合格 1.12 服务期限 2 年 1.13 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是 □否 1.14 投标最低限价 承包费:A包: 1200000 元/年;B包: 1200000 元/年;C包: 180000 元/年;D包: 120000 元/年 投标人投标报价不得低于此报价,否则投标无效。 2.1 现场考察 □不组织,投标人自行考察 ■统一组织 时间:2022 年 1 月 17 日 9 时 00 分 地点:邯郸市永年区第一中学校门口 现场考察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刘志鹏 15690021285 备注:如投标人未参加采购人统一组织的现场考察,视同放弃现场考察,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2 网上询问截止时 按相关规定执行 6 / 53 间 2.3 包别划分 □不分包 □分为 4个包 投标人对多个包进行投标的中标包数规定:可同时参与多个包投标,但同时参与 A、B包的仅限于中其中一个包,同时参与 C、D 包的仅限于中其中一个包。开评标时按照 A、B 包和 C 包、D包的顺序,已被确定为前一包第一中标候选人的,不再被确定为后续包的中标候选人 3.1 投标保证金 (1)金额: □人民币元 ■不收取 (2)支付方式: □转账/电汇 □支票 □汇票 □本票 □保函 递交要求: 1. 如采用转账或电汇,投标保证金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足额到达招标公告指定账号。 转账信息: 账号:030030122000000102 户名:邯郸市永年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永年县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第二营业部 行号:402129300362 开户行地址:邯郸市永年区政务服务大厅一楼西南角 联系电话:0310-6633128(永年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0310-6813596(永年联社第二营业部) 2、投标保证金注意事项 2.1 投标保证金须从投标单位银行基本账户转出,并在用途、备注、附言、摘要等栏目均写明“ 投标保证金”字样。 2.2 以交易中心专用账户资金到账时间为准,为避免挂账,影响开标,可以在投标文件截止前到达指定账户。开标时出示有效缴款凭证。 7 / 53 2.3 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交易中心收到代理机构出具的《未中标人保证金退付申请表》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携带《中标人保证金退付通知》(中标合同签订时填写)至永年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科办理,即日起 5 个 工作日内退还。注:①经办人需携带身份证;②中标人保证金退付通知; 2.4 永年联社第二营业部工作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 8:30-16:30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60 日历天。 2.5《中标人保证金退付通知》格式详见文件。 2.6 以支票、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形式缴纳的,也可。 3.2 其他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文件的; (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招标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中标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投标人与采购人、其他投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除因不可抗力或招标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中标人放弃中标资格的。 4.1 投标有效期 60 日历日 4.2 投标文件要求 电子版投标文件 1 份。电子版响应文件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制作完毕并加密上传。 中标单位需提供纸质版投标文件 3 份。 4.3 开标现场提交的其他材料要求 无 4.4 投标截止时间 详见招标公告 4.5 投标文件解密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后 30 分钟内(以电子交易系统解密倒计时为准) 8 / 53 4.6 开标时间 详见招标公告 开标地点 详见招标公告 5.1 资格审查 采购人审查或采购人出具委托函委托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审查。 5.2 评标方法 □最低评标价法 ■综合评分法 5.3 报价扣除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适用) (1)小型和微型企业价格扣除:(6-10)%。 (2)监狱企业价格扣除:同小型和微型企业。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同小型和微型企业。 (4)符合条件的联合体价格扣除:(2-3)%。 (5)符合条件的向小微企业分包的大中型企业价格扣除:(2-3)%。(允许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项目适用) 5.4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数量 1-3 家 5.5 确定中标人 □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确定 ■采购人确定 5.6 随中标结果公告同时公告的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 中小企业声明函; 5.7 中标通知书发出的形式 ■书面 ■数据电文 5.8 告知招标结果的形式 ■投标人自行登录公告发布媒介查看 □评标现场告知 6.1 履约保证金 (1)金额: □免收 ■合同价的 5% □定额收取:人民币元 (2)支付方式: 转账/电汇/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 9 / 53 1.如采用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银行保函),应为银行出具的见索即付无条件保函。 2.如采用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担保机构担保),应为依法取得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融资担保机构出具的无条件保函。 (3)收取单位:邯郸市永年区第一中学 (4)缴纳时间: 合同签订前 (5)退还时间:合同终止且无承租人责任后无息退还 6.2 中标服务费 (1)金额: □免收 □定额收取:人民币元 ■按下列标准收取:代理服务费标准参照招标代理服务费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 号文)规定的服务类收费标准以及发改办价格[2003]857 号文的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予以综合考虑。 (2)支付方式:转账/电汇,中标人支付。 (3)收取单位:河北鼎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4)缴纳时间:领取中标通知书前 7 其他内容 7.1 关于联合体投标的相关约定 (1)联合体投标的,招标文件获取手续由联合体中任一成员单位办理均可。 (2)联合体投标的须提供联合协议(见投标文件格式),相关证明材料由投标人根据联合协议分工情况及招标文件要求提供。 (3)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须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税务登记证和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无不良信用记录声明函。注:已办理“三证合一”登记的,投标文件中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即可。 (4)关于联合体缴纳投标保证金(如有):为简化评标现场投标保证金查询、后期投标保证金退还及合同备案清算手续, 10 / 53 投标保证金建议由联合体牵头人足额缴纳至本项目投标保证金账号。 7.2 是否允许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及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中小企业的项目适用) □是 ■否 7.3 社保证明材料 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的社保证明材料为下述形式之一(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扫描件): (1)社保局官方网站查询的缴费记录截图; (2)社保局的书面证明材料; (3)经投标人委托的第三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与投标人有直接隶属关系的机构可以代缴社保,但须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并经评标委员会确认。 (4)参与投标的院校,社保证明可以用以下任意一种: ①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教师证(须为本单位人员); ②医保证明材料。 (5)其他经评标委员会认可的证明材料。 (6)法定代表人参与项目的,无需提供社保证明材料,提供身份证明扫描件即可。 7.4 本项目提供除电子版招标文件以外的其他资料 ■无 □图纸 □光盘 获取方式: 上述资料请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后,自行登陆电子交易系统下载本项目附件。 11 / 53 7.5 重要提示 (1)中标人应在规定期限内领取《中标通知书》,若中标人未在规定期限内领取《中标通知书》,采购人有权取消中标人中标资格,并将相关违约行为报送监管部门,实施信用惩戒; (2)中标人应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并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若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或签订合同,采购人有权取消中标人中标资格,并将相关违约行为报送监管部门,实施信用惩戒; (3)合同签订后,中标人存在规定时间内不组织人员进场开工,不履行供货、安装或服务义务等情况,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违约责任,同时将相关违约行为报送监管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实施信用惩戒; (4)中标人中标后被监管部门查实存在违法行为,不满足中标条件的,由采购人取消中标资格,并做好项目后续工作; (5)中标人在中标项目发生投诉、信访举报案件、履约存在争议时,拒绝协助配合执法部门调查案件的,采购人可以取消其中标资格或解除合同,并追究其违约责任。 7.6 解释权 (1)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 (2)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 (3)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 (4)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评标方法和标准、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 (5)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负责解释。 7.7 特别提醒 (1)因电子服务系统或电子交易系统出现软件设计或功能缺陷、运行异常等情况,影响政府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免责。 7.8 其他补充说明 1. 电子版响应文件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制作完毕并加密上传。 12 / 53 2.投标截止时间前在“邯郸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学习中心” 栏目下载“开标工具”,登录相应采购项目网上开标厅。进行签到、 解密等程序。请及时关注网上开标厅动态。 13 / 53 二、投标人须知正文 1.适用范围 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标所述的服务项目采购。 2.定义 2.1 服务:系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咨询、调研、评估、规划、设计、监理、审计、保险、租赁、印刷、维修、物业管理等。 2.2 时限(年份、月份等)计算:系指从开标之日向前追溯 X年/月(“X”为“一”及以后整数)起算。 2.3 业绩:业绩系指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的与最终用户签订的合同或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证明。投标人与其关联公司(如母公司、控股公司、分公司、子公司、同一法定代表人的公司等)之间签订的合同,均不予认可。 除非本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否则业绩均为已服务完毕的业绩,业绩时间均以合同签订之日为追溯节点。 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投标人 3.1 采购人:是指依法开展政府采购活动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项目的采购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 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或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各级人民政府指定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与政府采购活动有关的监督管理职责。本项目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4 投标人: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分支机构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特殊行业除外。本项目的投标人须满足以下条件: 3.4.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 3.4.2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遵守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 3.4.3 以采购代理机构认可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招标文件。 3.4.4 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写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投标人提供的服务非中小企业承接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3.5 若招标公告中允许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规定如下: 14 / 53 3.5.1 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 3.5.2 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5.3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投标人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相关规定。 3.5.4 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联合协议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提交。 3.5.5 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投标,联合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协议投标总金额的比例。 3.5.6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3.5.7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3.5.8 对联合体投标的其他资格要求见投标人资格。 3.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3.7 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4.资金来源 4.1 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资金。 4.2 项目预算金额和分项(或分包)最高限价见招标公告。 5.投标费用 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 6.适用法律 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其权利受到上述法律法规的保护。 7.招标文件构成 7.1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招标公告 15 / 5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采购需求 第四章 评标方法和标准 第五章 政府采购合同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7.2 招标文件中有不一致的,有澄清的部分以最终的澄清更正内容为准。 7.3 现场考察及相关事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4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 8.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8.1 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内容有疑问,必须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网上询问截止时间前以网上提问形式(电子交易系统)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 8.2 采购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与修改。采购代理机构将以发布更正公告的方式,澄清或修改招标文件,更正公告的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投标人应主动上网查询。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投标人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引发的相关责任。 8.3 任何人或任何组织向投标人提供的任何书面或口头资料,未经采购代理机构在网上发布或书面通知,均作无效处理,不得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8.4 对于没有提出疑问又参与了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将被视为完全认同本招标文件(含更正公告的内容)。 9.投标范围及投标文件中标准和计量单位的使用 9.1 项目有分包的,投标人可对招标文件其中某一个或几个分包进行投标,除非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 9.2 投标人应当对所投分包招标文件中“采购需求”所列的所有内容进行投标,如仅响应所投包别中的部分内容,其所投包别的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9.3 无论招标文件中是否要求,投标人所投服务及伴随的货物和工程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9.4 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与投标有关的所有往来通知、函件和投标文件均用中文表述。投标人随投标文件提供的证明文件和资料可以为其它语言,但必须附中文译文。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出现差异时,以中文为准。 9.5 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 16 / 53 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0.投标文件构成 10.1 投标人应完整地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投标文件,具体内容详见本项目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相关内容。 10.2 上述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签署和盖章。 11.证明投标标的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 11.1 投标人应提交招标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证明其投标内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1.2 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 11.3 本条所指证明文件不包括对招标文件相关部分的文字、图标的复制。 11.4 为保证公平公正,除非另有规定或说明,投标人对同一项目投标时,不得同时提供备选投标方案。 12.投标报价 12.1 投标人的报价应当包括满足本次招标全部采购需求所应提供的服务,以及伴随的货物和工程。所有投标均应以人民币报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12.2 投标人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分项、分包最高限价,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2.3 投标人应在投标分项报价表上标明分项服务、伴随的货物和工程的价格(如适用)和总价,未标明的视同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12.4 投标报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2.5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2.6 采购人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 13.投标保证金 13.1 投标人应提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投标人未按本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3.2 投标人请注意: (1)除非招标文件另有规定,投标保证金缴纳人名称与投标人名称应当一致,否 17 / 53 则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2)前次采购失败的,采购代理机构将退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3)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保证金缴纳账号采用动态虚拟账号(分包项目每一个包别对应一个账号),项目采购失败后,投标保证金缴纳账号将会发生变化,请投标人参与后续采购时,注意勿将投标保证金错交至其他项目虚拟账号或前次公告账号。 (4)凡转账到其他项目虚拟账号或本项目前次公告账号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13.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的; (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其他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14.投标有效期 14.1 投标有效期为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的日历天数,投标有效期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的投标保持有效,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4.3 因特殊原因,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投标人也可以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且不承担任何责任。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15.投标文件的制作 15.1 本项目要求提供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的制作应满足以下规定: (1)自 行 至 “ 邯郸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 网 站 ( 网 址 : http://ggzy.hd.gov.cn/)下载中心下载阅读“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及操作手册”,按照要求的内容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并上传经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 (2)在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盖投标人电子签章处,投标人均应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协议及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提供的本单位证明材料外,投标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按上述规定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电子签章。 15.2 因投标人自身原因而导致投标文件无法导入电子交易系统电子开标、评标系统,该投标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责任。(该投标文件是指解密后的投标文件)。 15.3 开标现场提交的其他材料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6.投标截止 18 / 53 16.1 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应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提交经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逾期未提交电子投标文件的视为自动放弃此次投标。 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开标工具”中进入相应招标项目的“开标大厅”栏目进行开标签到(签到时间为开标时间前 30 分钟),并在开标后按规定时间进行电子投标文件解密(解密时间以电子交易系统倒计时为准)。投标文件的加密、解密须使用河北 CA。 16.2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了网上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但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解密、确认的,投标无效。 16.3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按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延迟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 17.投标文件的递交、修改与撤回 17.1 投标人应当在第一章“招标公告”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在电子交易系统上传。 17.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加密或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系统应当拒收。 17.3 投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解密时间(以电子交易系统解密倒计时为准)内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工作。 18.开标 18.1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 18.2 开标时,各投标人应在规定时间前(以电子交易系统解密倒计时为准)对本单位的投标文件进行解密。 18.3 开标时,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网上开标系统公布开标结果,公布内容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 18.4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 19.资格审查及组建评标委员会 19.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内容,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进入评标。 19.2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后至评审结束前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投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9 / 53 19.2.1 不良信用记录是指:(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2)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3)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任何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联合体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9.2.2 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19.2.3 信用信息记录方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将查询网页打印、签字并存档备查。投标人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外,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 投标人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 19.3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本项目评标工作。 20.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与澄清 20.1 符合性审查是指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 20.2 投标文件的澄清 20.2.1 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方式(询标)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以及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情况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应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如有询标,投标人授权代表(或法定代表人)可通过远程登录的方式接受网上询标,也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参加询标。因投标人授权代表联系不上、没有及时登录系统等情形而无法接受评标委员会询标的,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关风险。 20.2.2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将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20.2.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 20 / 53 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20.3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第 20.2条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1.投标无效 21.1 根据本招标文件的规定,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文件内容。 无论何种原因,即使投标人投标时携带了证书材料的原件,但投标文件中未提供与之内容完全一致的扫描件的,评标委员会视同其未提供。 21.2 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未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2)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3)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4)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5)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6)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22.比较与评价 22.1 经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其投标文件作进一步的比较与评价。 22.2 评标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根据实际情况,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采用下列一种评标方法,详细评标方法和标准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1)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 21 / 53 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2)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22.3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报价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标准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对于同时属于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重复进行投标报价扣除。 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投标报价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标准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23.废标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将导致项目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做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规定数量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4.保密要求 24.1 评标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24.2 有关人员应当遵守评标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标文件、评标情况和评标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25.中标候选人的确定原则及标准 25.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项目招标文件所约定的评标方法,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 22 / 53 投标人按下列方法进行排序,确定中标候选人: (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除了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外,不对投标人的投标价格进行任何调整。评标结果按修正和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修正和扣除后的投标报价出现两家或两家以上相同者,采取评标委员会抽签方式确定中标候选顺序。 (2)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与投标报价均相同的,则采取评标委员会抽签方式确定中标候选顺序。 26.确定中标候选人和中标人 26.1 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评标标准,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数量推荐中标候选人。 26.2 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由评标委员会或采购人确定中标人。 26.3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时,采购人有权拒绝任何投标人中标,且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27.编写评标报告 评标报告是根据全体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的报告,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 28.中标结果公告 28.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由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在评标结束后 2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28.2 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河北政府采购网、电子交易平台等网站发布中标结果公告。 28.3 中标结果公告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人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中标公告期限、评审专家名单以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约定进行公告的内容。中标公告期限为 1个工作日。 29.中标通知书 23 / 53 29.1 采购代理机构发布中标结果公告的同时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29.2 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以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9.3 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30.告知招标结果 30.1 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同时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将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和排序。 31.履约保证金 31.1 中标人应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 31.2 如果中标人没有按照上述履约保证金的规定执行,将视为放弃中标资格。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可确定下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2.签订合同 32.1 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自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签订合同。 32.2 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32.3 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32.4 当出现法规规定的中标无效或中标结果无效情形时,采购人可依法与排名下一位的中标候选人另行签订合同,或依法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2.5 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33.中标服务费 33.1 本项目中标服务费的收取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执行。 34.廉洁自律规定 34.1 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政府采购代理业务,不得与采购人、供应商恶意串通。 34.2 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接受采购人或者供应商组织的宴请、旅游、娱乐,不得收受礼品、现金、有价证券等,不得向采购人或者供应商报销应当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24 / 53 35.人员回避 投标人认为采购人员及其相关人员有法律法规所列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 36.质疑的提出与接收 36.1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6.2 质疑供应商应按照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八章)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超出法定质疑期提交的质疑将被拒绝。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一次性提出。 37.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5 / 53 第三章 采购需求 前注: 本采购需求中提出的服务方案仅为参考,如无明确限制,投标人可以进行优化,提供满足采购人实际需要的更优(或者性能实质上不低于的)服务方案,且此方案须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可。 一、采购需求前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内容、说明与要求 1 付款方式 \ 2 服务地点 邯郸市永年区第一中学 3 服务期限 2 年 4 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 餐饮业 二、项目概况 邯郸市永年区第一中学现有学生 6800 余名,学校采用寄宿制管理,一日三餐在校就餐,为进一步深化后勤管理,提高后勤质量,给学生营造良好的就餐环境,引进社会上多样、健康的饮食进入校园,以服务学生为宗旨,现进行公开招标。 三、服务需求 1、一年内监管部门开展的餐饮及食品抽检合格率达 95%以上; 2、已建立完善的餐饮及食品安全追溯管理制度; 3、近三年未发生食品安全事故; 4、投标方必须服从学校的管理:一是不得转包或分包给他人进行经管;二是统一进货渠道,严格禁止“三无”食品、商品进入校园;三是价格由学校根据市场行情统一确定,严禁私自调高价格;四是学校超市不得经营食品、冷饮,不能放置冷饮设备。 5、投标人要自行考虑学校在校生人数和管理模式,学校对此不作任何承诺和解释。中标方不得以此对学校提出任何要求(包括减免费用等)。 6、学校只提供场地及附属设施,中标方须经学校同意,可进行维修,年租期满后,场地和相关设施移交学校,中标方不得对维修项目进行人为破坏;中标方若有需要,可自行添加相应设施设备,所有费用由中标方自行承担。 7、中标方需依法自行办理工商执照、卫生许可证、人员健康等证照,并且承担在 26 / 53 经营期间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网络)、垃圾清运、工商、税务、卫生、安全责任事故等一切费用,如因违规违法经营管理导致学校受行政处罚和其他经济损失的,均由中标方承担。 8、中标方不得转包或委托他人管理,学校若发现中标方有转包或委托他人管理行为,学校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安全履约保证金。 9、其他细节,中标后再签定合同约定。 10、学校可对食堂、超市工作人员提供住宿,但水、电、燃气、通讯(网络)、卫生等一切费用自行承担。 11、出租标的实际移交面积与本说明及要求中面积存在差异的,以实际移交面积为准,面积误差不调整中标租金。 12、《承包经营合同》期满或终止时,承租人投入的装修、装潢部分无偿归出租人所有和使用,并将租赁房屋在合同终止后 10 日内交还出租人,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13、高考、中考期间,中标人应免费为考生和考务人员提供一日三餐;会考期间,为考务人员免费提供一日三餐;日常为校内值班教职工免费提供一日三餐。 14、供餐期间,每餐免费提供米汤。 15、冬雨季等遇恶劣天气,视情况应甲方要求提供姜糖水。 16、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双方《承包经营合同》。 四、其他要求 1. 合同期满,学校的建筑物损坏者扣除合理折旧后照价赔偿,完好者办理完资产等交接手续后,两周内退还履约保证金,保证金不计利息。 2. 合同期内,出现以下情况的,学校可随时单方中止服务合同: (1) 在合同期内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或违法行为的; (2) 违反合同规定,拒不整改的; (3) 转包他人经营的,或转包窗口的 (4) 小超市经营食品冷饮或放置冷藏设备 3. 为保障甲方所提供场所和设施的完好、整洁,保障餐厅和超市的正常运行,为广大师生提供更好的服务,中标人应按以下标准上交采购人相关费用,用于购置、维护各项设施设备。A 包: 1200000 元/年;B 包: 1200000 元/年;C 包: 180000 元/年;D包: 120000 元/年。承包期内每年签订合同时交清。 4. 上述相关要求的所有解释权归学校 27 / 53 第四章 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 一、总则 本项目将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的相关要求及本章的规定评标。 二、评标方法 2.1 资格审查 依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表如下: 资格审查表 序号 评审指标 评审标准 格式及材料要求 1 法定代表人证明及身份证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本人有效身份证 有且身份证和授权书相符合的视为通过;否则视为不通过。 电子投标文件中相关材料为准 2 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 合法有效 提供有效的投标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和税务登记证的扫描件,应完整的体现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和税务登记证的全部内容。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3 A 包、B包的投标人应须具备有效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有且符合要求的视为通过;否则视为不通过。 电子投标文件中相关材料为准 4 不良信用记录查询 投标人不得存在投标人须知正文第19.2.1 条中的不良信用记录情形 详见投标人须知正文第 19.2 条要求 5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无不良信用记录声明函 格式、填写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并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 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参考格式 6 中小企业声明函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适用) 符合投标人资格中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十的参考格式。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须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扫描件 资格审查指标通过标准:投标人必须通过资格审查表中的全部评审指标。 28 / 53 2.2 符合性审查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符合性审查表如下: 序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通 过 (√) 不通过(×) 1 投标文件不存在未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 符合要求的视为通过; 否则视为不通过。 2 投标文件不存在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字或盖章的 符合要求的视为通过; 否则视为不通过。 3 投标人不存在递交两份及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 符合要求的视为通过; 否则视为不通过。 4 投标人不存在质量标准、服务期限、投标有效期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 符合要求的视为通过; 否则视为不通过。 5 投标文件不存在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符合要求的视为通过; 否则视为不通过。 6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存在附有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投标文件处理的情形 符合要求的视为通过; 否则视为不通过。 结论(是否通过) 符合性审查指标通过标准:投标人必须通过符合性审查表中的全部评审指标。 2.3 详细审查 2.3.1 评标委员会按照下表对投标文件进行详细审查和评分。 2.3.2 本项目综合评分满分为 100 分,具体评分细则如下: 29 / 53 序号 项目 评议标准 1 投标报价(30 分) 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高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报价最高的为招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30 分。其他投标单位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报价得分=(有效投标报价/基准价)×30%×100 0-30 分 2 承包经营服务方案 (40分) 实施方案 (20 分) 科学合理 20 分 可行 18 分 一般 16 分 缺项 0 分 服务规范合理性(5 分) 科学合理 5 分 可行 3 分 一般 1 分 缺项 0 分 人员配备合理性(5 分) 科学合理 5 分 可行 3 分 一般 1 分 缺项 0 分 服务质量保证措施(5分) 科学合理 5 分 可行 3 分 一般 1 分 缺项 0 分 管理措施、规章、制度(5 分) 科学合理 5 分 可行 3 分 一般 1 分 缺项 0 分 3 应急措施处理方案(10 分) 能够有效制定并可行实施的就餐人员临时陡增应急预案、火警火灾应急处理预案、食物中毒事件应急预案、疫情应急处理预案、停水处理预案、停电处理预案、防止可疑爆炸物预案等,优秀 10 分;一般 8 分;较差 6 分,缺项得0分。 4 日常卫生考核标准(10 分) 根据制定的日常卫生考核标准方案的科学合理性、完善性、可行性等评价,严格规范得 10 分;一般 8 分;较差6分,缺项得 0分。 5 优惠方案、措施(10分) 经评议认可的评分项目外对业主的实质性优惠措施(如教师就餐优惠力度、季节不同的防暑、保暖免费赠送餐饮等优惠措施),根据其数量、可行性、优惠力度等,优得 10分;良好得 8分;一般得 6分,缺项得 0分。 备注:缺项得 0 分。 2.3.3 分值汇总 30 / 53 (1)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分,并汇总每个投标人的得分。取各位评委评分之平均值,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数,得到该投标人的技术分。 (2)将投标人的技术分加上根据上述标准计算出的价格分,即为该投标人的综合总得分。 31 / 53 第五章 政府采购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参考范本 (服务类) 第一部分 合同书 项目名称:某项目(分包项目须填写完整的分包号及分包名称) 项目编号:某编号 甲方(采购人): 乙方(中标人): 签订地: 签订日期:年月日 32 / 53 某采购单位(以下简称:甲方)通过某代理机构组织的公开招标方式采购活动,经评标委员会评定,(中标人名称)(以下简称:乙方)为本项目中标人,现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本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约定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 1.1 合同组成部分 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构成一个整体,需综合解释、相互补充。如果下列文件内容出现不一致的情形,那么在保证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前提下,组成本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适用顺序如下: 1.1.1 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变更协议; 1.1.2 中标通知书; 1.1.3 投标文件(含澄清或者说明文件); 1.1.4 招标文件(含澄清或者修改文件); 1.1.5 其他相关采购文件。 1.2 服务 1.2.1 服务名称:; 1.2.2 服务内容:; 1.2.3 服务质量:。 1.3 价款 本合同总价为:¥元(大写:人民币元)。 分项价格: 序号 分项名称 分项价格 1 2 3 …… 总价 1.4 付款方式和发票开具方式 1.4.1 付款方式:; 1.4.2 发票开具方式:。 1.5 服务期限、地点和方式 33 / 53 1.5.1 服务期限:; 1.5.2 服务地点:; 1.5.3 服务方式:。 1.6 违约责任 1.6.1 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履行,那么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履行一日的应提供而未提供服务价格的%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迟延履行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 1.6.2 除不可抗力外,如果甲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那么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付款一日的应付而未付款的%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迟延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乙方有权在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6.3 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或者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或者任何一方有腐败行为(即:提供或给予或接受或索取任何财物或其他好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或者欺诈行为(即:以谎报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 1.6.4 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和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且守约方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 1.6.5 除前述约定外,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均有权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且对方当事人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 1.6.6 如果出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书面通知甲方暂停采购活动的情形,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导致甲方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均不视为甲方违约。 1.7 合同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当事人均可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不愿 34 / 53 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选择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7.1 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依申请仲裁时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裁决; 1.7.2 向人民法院起诉。 1.8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盖章时生效。 甲 方: (单位盖章) 乙方: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签字): 或授权代表(签字): 时间:年月日 时间:年月日 35 / 53 第二部分合同一般条款 2.1 定义 本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按以下内容进行解释: 2.1.1“合同”系指采购人和中标人签订的载明双方当事人所达成的协议,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 2.1.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中标人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采购人应支付给中标人的价格。 2.1.3“服务”系指中标人根据合同约定应向采购人履行的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采购人自身需要的服务和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 2.1.4“甲方”系指与中标人签署合同的采购人;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表其与乙方签订合同的,采购人的授权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 2.1.5“乙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中标人;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联合体各方均应为乙方或者与乙方相同地位的合同当事人,并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2.1.6“现场”系指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地点。 2.2 技术规范 货物所应遵守的技术规范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其技术规范偏差表(如果被甲方接受的话)相一致;如果采购文件中没有技术规范的相应说明,那么应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和规范为准。 2.3 知识产权 2.3.1 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服务不受任何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那么乙方须与该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赔偿; 2.3.2 具有知识产权的计算机软件等货物的知识产权归属,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2.4 履约检查和问题反馈 2.4.1 甲方有权在其认为必要时,对乙方是否能够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进行履约检查,以确保乙方所提供的服务能够依约满足甲方项目需求,但不得因履约检查妨碍乙方的正常工作,乙方应予积极配合; 2.4.2 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有权将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反馈给乙方,双方当事人应以书面形式约定需要完善和改进的内容。 2.5 结算方式和付款条件 36 / 53 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2.6 技术资料和保密义务 2.6.1 乙方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和项目需要,向甲方了解有关情况,调阅有关资料等,甲方应予积极配合; 2.6.2 乙方有义务妥善保管和保护由甲方提供的前款信息和资料等; 2.6.3 除非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对方当事人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应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披露有关合同的或者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当事人任何未公开的信息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情报、技术资料、商业秘密和商业信息等,并采取一切合理和必要措施和方式防止任何第三方接触到对方当事人的上述保密信息和资料。 2.7 质量保证 2.7.1 乙方应建立和完善履行合同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并提供相关内部规章制度给甲方,以便甲方进行监督检查; 2.7.2 乙方应保证履行合同的人员数量和素质、软件和硬件设备的配置、场地、环境和设施等满足全面履行合同的要求,并应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 2.8 延迟履行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以书面形式酌情同意乙方可以延长履行的具体时间。 2.9 合同变更 2.9.1 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签订书面补充合同的形式变更合同,但不得违背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 2.9.2 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2.10 合同转让和分包 合同的权利义务依法不得转让,但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即:依法可以将合同项下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且乙方应就分包项目向甲方负责,并与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2.11 不可抗力 2.11.1 如果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 37 / 53 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 2.11.2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2.11.3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当事人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 2.11.4 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2.12 税费 与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定缴纳。 2.13 乙方破产 如果乙方破产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甲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且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和赔偿,但合同的终止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的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2.14 合同中止、终止 2.14.1 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2.14.2 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2.15 检验和验收 2.15.1 乙方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定期提交服务报告,甲方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进行定期验收; 2.15.2 合同期满或者履行完毕后,甲方有权组织(包括依法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对乙方履约的验收,即: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组织对乙方履约情况的验收,并出具验收书;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 2.15.3 检验和验收标准、程序等具体内容以及前述验收书的效力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2.16 合同使用的文字和适用的法律 2.16.1 合同使用汉语书就、变更和解释; 2.16.2 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17 履约保证金 2.17.1 采购文件要求乙方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乙方应按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方式, 38 / 53 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不超过合同价 10%的履约保证金; 2.17.2 履约保证金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期间内不予退还或者应完全有效,前述约定期间届满之日起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 2.17.3 如果乙方不履行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那么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同时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 2.18 合同份数 合同份数按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9 / 53 第三部分合同专用条款 本部分是对前两部分的补充和修改,如果前两部分和本部分的约定不一致,应以本部分的约定为准。本部分的条款号应与前两部分的条款号保持对应;与前两部分无对应关系的内容可另行编制条款号。 条款号 约定内容 40 / 53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邯郸市永年区第一中学食堂、超市对外承包经营项目 投 标 文 件 【第 包】 投标人: 年 月 日 41 / 53 一、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 邯郸市永年区第一中学食堂、超市对外承包经营项目 投标人全称 投标范围 包 投标报价 元 其他 投标人电子签章: 备注: 1.此表用于开标唱标之用。 2.表中投标报价即为优惠后报价,并作为评审及定标依据。任何有选择或有条件的投标报价,或者表中某一包别填写多个报价,均为无效报价。 42 / 53 二、投标函 致:某采购单位 某代理机构 根据已收到的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的招标文件,经详细研究,我们决定参加该项目投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据此函,宣布同意如下: 1、要求承包上述项目,并承担任何责任。我方提供投标文件电子版一份。 2、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应当具备的全部条件。 3、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时)及有关附件。 4、如果我方投标函被接受,我们将履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按期、按质、按量完成任务。 5、我方愿意提供采购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所有资料。 6、我方同意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评标办法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审,最终确定中标单位。 7、我方同意按招标文件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遵守有关招标的各项规定。 8、我方的投标函在开标后 60 天内有效。 单 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负责人:(盖章) 地 址: 邮 编: 电 话: 传 真: 年 月 日 43 / 53 三、授权书 本授权书声明:(投标人名称)授权(投标人授权代表姓名、职务)代表我方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全权代表我方处理投标过程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投标、参与开标、谈判、签约等。投标人授权代表在投标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方均予以认可并对此承担责任。投标人授权代表无转委托权。特此授权。 本授权书自出具之日起生效。 授权代表身份证明扫描件: 授权代表联系方式:(请填写手机号码) 特此声明。 投标人电子签章: 日 期: 注: 1.本项目只允许有唯一的投标人授权代表,提供身份证明扫描件; 2.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无需提供授权书,提供身份证明扫描件。 44 / 53 四、人员配备 (投标人可自行制作格式) 45 / 53 五、承包经营服务方案 按照 “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及“第三章 采购需求”要求制作技术文件,应编制目录,注明标题、页码等,方便查阅,格式自拟,但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质量目标及保证措施(队伍建设、工作规范、人员稳定措施、监管措施等相关管理制度)。 (2)计划及保证措施(详细的承包服务方案,包括工作思路、人员配备、工作安排、工作措施等) (3)特殊情况下应急食品卫生安全措施(突发事件、自然灾害等处置预案) (4)窗口设置、配菜方案、餐厅文化建设方案及其他特色经营方案、成本核算等 (5)食堂菜品管理方案、菜品搭配营养分析;日常卫生考核标准 46 / 53 六、服务承诺 格式自拟,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服务人员配备情况及培训计划、服务质量承诺; 2.特殊情况下应急响应及解决时效(如食物中毒应急预案、停水电煤气供餐应急预案、员工投诉处理流程等); 3.公司办公地址、主要管理人员的个人简历(简历、经验、从业资格证书等)及其联系方式; 4.优惠措施; 47 / 53 七、资格审查相关材料 提供符合招标公告、采购需求及评标方法和标准规定的相关证明文件。 (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 (2) 有效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A包、B包的投标人提供) (3)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无不良信用记录声明函(格式附后) (4) 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附后) 特别提示: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制作时可在此栏内上传招标文件要求上传的证明资料,如营业执照、人员证书、资质证书、荣誉奖项等,应将上述证明材料制作成扫描件上传。 48 / 53 参考格式: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无不良信用记录声明函 (联合体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1.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本单位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且未在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处罚期限内。 2.本单位郑重声明,我单位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 (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2)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 (3)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 (4)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5)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电子签章: 日 期: 49 / 53 联合协议 (不允许联合体投标或未组成联合体投标,不需此件;允许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的,请将此件加盖公章后制成扫描件上传) 联合体成员一名称:; 联合体成员二名称:; …… 上述各成员单位经过友好协商,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本项目的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牵头人。 2.在本项目投标阶段,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投标项目的一切组织、协调工作,并授权代理人以联合体的名义参加项目的投标,代理人在投标、开标、评标、合同签订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本次招标有关的一切事务,联合体各方均予以承认并承担法律责任。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本项目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3.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及各方负责内容的合同金额占总合同金额的百分比如下: 联合体成员一名称:,承担工作,负责内容的合同金额占总合同金额的百分比:%; 联合体成员二名称:,承担工作,负责内容的合同金额占总合同金额的百分比:%; ………… 4.投标工作和联合体在中标后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有关费用按各自承担的工作量分摊。 5.联合体中标后,本联合协议是合同的附件,对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有合同约束力。 6.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联合体未中标或者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联合体成员一:(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联合体成员二:(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年月日 50 / 53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某采购单位)的(某项目)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电子签章: 日 期: 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数据,无上一年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51 / 53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不需此件)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某采购单位)的(某项目)采购活动由本单位提供服务。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电子签章: 日 期: 52 / 53 十、投标人认为应提供的其他材料 格式自拟。 53 / 53 附件 1 中标人保证金退付通知 项目名称: 入场登记编号: 开标日期: 保证金金额: 此项目中标人为,已按照中标结果签订合同,请退付该中标人投标保证金。 招标单位(盖章): 项目负责人(签字): ---------------------------------------------------------- 注:请将此通知及时送至交易中心。 送达人: 联系电话: 送达日期: 2022-01-07T18:39:30+0800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