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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临高县税务局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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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临高县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临高县税务局职工食堂烹饪服务-采购需求

招标详情

一、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临高县税务局职工食堂烹饪服务
二、采购品目名称
采购品目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临高县税务局职工食堂烹饪服务
三、采购方式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四、采购预算金额
采购预算金额(万元) 253.2132
五、本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自2022-02-07至2022-02-14止
六、意见反馈
意见反馈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本项目采购需求(征求意见稿)公告有异议的,可以自公告开始之日起至公告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七、联系事项
采购人 国家税务总局临高县税务局 采购人地址 海南省临高县
联系人 王女士 联系电话 0898-28285370
代理机构 海南绿洲济波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海南省海口市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兴丹路二横街7号夏瑶花苑2栋505室
代理机构联系人 周先生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0898-65305303
八、附件
附件 临税食堂用户需求书.pdf
用户需求书一、服务地点:海南省临高县二、付款条件:由双方协商三、供应商资格要求:见招标公告四、烹饪服务要求:1、需求供应商提供烹饪服务的食堂基本概况(1)须提供烹饪服务的职工食堂:国家税务总局临高县税务局临美路和解放路办公区二个职工食堂。(2)须提供烹饪服务时间:每周的周一至周五(除国家法定节日外)和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需求在双休日提供偶尔性的烹饪服务。(3)须提供烹饪服务食堂的用餐人数:约 160 人。2、需求供应商提供食堂管理烹任服务内容(1)烹饪服务:食用原材料净价代购、职工的饭菜安排与烹制、食堂环境卫生维护与消毒和厨具、餐具清洗与消毒。(2)食堂管理:食品采购品质管理、报餐与用餐管理、食用原材料采购成本监控、缮食的安排与调整、食堂卫生与食品安全管理、食堂炊具安全操作管理、食堂的水电节能管理。3、需求供应商编设的岗位人员编制基本要求(1)拟配岗位人员编制:11 人,其中:管理人员 1名,采购员 1名,白案厨师 2名,红案厨师 2名,红案帮厨 1名,洗消工 4名。(2)技能要求:厨师须持有厨师证件,具有从事机关单位食堂烹饪工作经验五年以上,且年龄在 50 岁以下;管理人员、洗消工具有从事餐饮行业相应岗位工作经验二年以上,且年龄在 50 岁以下。(3)身体健康状况:身体健康无残疾,无传染病或无传染病史,讲究个人卫生。4、需求供应商提供食堂管理烹饪服务技术、质量要求4.1、烹制服务技术、质量基本要求(1)供餐方式:自助餐。即职工随意在用餐时自行选择饭菜进行食用,食用不限份量和挑选品种。(2)供餐日期与开餐时间:供餐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和采购人因特殊情况临时安排的加班、会议和公务接待需求供餐日期。开餐时间:早餐:7:00~7:50;午餐:12:10~13:00;晚餐:17:40~18:30。(3)烹制供应品种:早餐烹制品种:面食(包子、馒头、花卷、煎饼、汤粉、炒粉)、粥(白米粥、小米粥、皮蛋瘦肉粥、地瓜粥)或咖啡、豆浆、煮鸡蛋或煎荷包蛋、粗食、糕点,任选品种不少于 6个。中餐烹制品种:肉类荤菜(猪肉、鸡肉、鹅肉、鸭肉、鱼类等)任选 2个,肉类与蔬菜搭配菜任选 3份,蔬青菜(叶类、根类、瓜类)任选 3份;主食:白米饭、粥饭;水果 2个品种。晚餐烹制品种:肉类荤菜(猪肉、鸡肉、鹅肉、鸭肉、鱼类等)任选 2个品种,肉类与蔬菜搭配菜任选 1个品种,蔬青菜(叶类、根类、瓜类)任选 2份;主食:白米饭、粥饭。(4)主食和蔬、荤菜及汤类:原材料正规渠道采购,料质新鲜;烹饪的口味符合大众,每周公布菜谱,品种不断翻新。(5)每日烹制饭菜品种,预先按周安排,出具食谱清单,并报采购人进行审核和公布,方可烹制。4.2、食堂管理技术、服务质量基本要求4.2.1、卫生管理要求:(1)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验收、清洗、加工要求制作食品,厨房用品用具严格实行一洗二过三消毒的规程。(2)对厨房、餐厅、包厢等所有区域的卫生应按《五常法》管理模式,实行分层负责,定置、定量、定位、定进出、定标识、责任到人。(3)自觉接受卫生管理部门和采购人对食堂内工作检查、监督。(4)垃圾污物应按指定地点放置,不得随意弃放。4.2.2、报餐、用餐人数管理(1)严格控制非采购人单位人员进入食堂用餐,并配合采购人做好周、月报餐、用餐人数的统计工作。(2)及时配合采购人的后勤管理部门做好对职工因公出差和请假、公休人员的停餐统计工作。4.2.3、食用原材料采购与成本控制基本要求(1)依据报餐人数和原材料采购标准和品种不断变换的原则,厨师预先下达每餐采购计划单,并不定时接受采购人的监督、审核。(2)依据报餐人数和原材料采购标准,每餐净价、足额采购食用原材料,不得减量采购从中获利。(3)食用原材料的采购,必须接受指定人员进行验收和采购人的不定期的审核。(4)食用原材料必须从正规渠道进行采购,料质保持新鲜;严禁采购成熟食品和深加工食品。4.3、食堂饭菜质量的保障基本要求(1)按报餐人数和原材料的采购标准,足量烹制饭菜,保证职工饭菜的食用份量。(2)根据季节提供适时菜品和定期推出特色菜或新菜;每周公布菜谱,品种不断翻新,烹饪的口味符合大众。(3)每季节,对干部职用进行饭菜质量进行问卷调查和广泛征求意见、建议,不断提高饭菜质量。(4)饭菜口味和品质的满意率达到 70%以上。4.4、食堂设施设备管理基本要求(1)正确使用采购人配备食堂设施设备和用具,并定期对大型的食堂设施设备进行维护与保养,保障大型的食堂设施设备正常使用。(2)妥善保管好食堂设施设备、用具、餐具、炊具,如有遗失、损坏,负责赔偿(属自然损耗、职工损坏等,应对上述损坏物品如实申报甲方审批)。4.5、食堂安全管理基本要求:(1)严禁用变质或受污染的原料制作食品,防止食物中毒事件发生。(2)严格管理使用食品添加剂,防止食物中毒事件发生。(3)严格执行索证制度、农药测试制度,预防食物中毒事件发生。(4)下班后和设备使用完后落实关气、关电、关水、关门检查制度,预防火灾、偷盗事件发生。4.5、节能管理基本要求(1)餐厅未开餐期间,严禁使用空调设备,白天禁止开灯。(2)包厢就餐,提前 20 分钟开空调、电灯,用餐完毕及时将空调和主灯关闭。(3)做好厨房在光线良好情况下不开灯,更衣间随手关灯,原料和餐具清洗完后应立即关闭水源。五、食堂烹饪服务相关费用5.1、烹饪服务费用的构成:(1)人员费用:工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体检费、福利、服装费等人员费用;(2)非食用耗材费:食堂清洁卫生耗材和洗刷、消毒耗材以及卫生纸、餐纸等材料(3)管理佣金:食堂管理企业提供食堂管理及烹饪服务,合理收取的管理佣金。(4)税费:按照食堂管理烹饪服务收取的服务费所缴纳税金。5.2、烹饪服务费的调整:因临高县最低工资标准和社保基数标准的调整,导致缴纳五险一金服务成本的增加,双方实际调整的情况,可商议以补充协议的方式调整中标价的烹饪服务费。(现临高县 2021 年 12 月起的最低工资标准为 1680 元和最低社保缴纳标准为 989.3 元/人)。5.3、烹饪服务费的支付:按月支付,在中标供应商履行中标合同良好的情况下,采购人每月 20 日前支付本月的烹饪服务费;若中标供应商未履尽合同或管理服务过失造成采购人的经济损失和声誉上影响,采购人可视情节的严重性,进行扣罚烹饪服务费。食堂运行其他费用:包括食堂设施设备采购费用,厨具与餐具采购费用,设施设备维修更新费用,水、电、气费用均不列入烹饪服务费和餐费列支范围,由采购人提供和另行结算支付。5.4、食堂餐费(1)餐费构成:由食用蔬菜和肉类食用原材料净价采购费用,其中含括油、米、面粉、调味料、水果等副食料采购费用。(2)餐费结算:采购人委托供应商净价代购,其餐费标准由采购人核定,其发生的餐费按报餐人数和核定餐标逐月结算。六、采购烹饪服务期限本次采购服务期限为叁年。即从正式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之日起至届满三年之日止。七、采购烹饪服务最高限价本次采购烹饪月服务最高限价:¥70,337.00 元,(大写):人民币柒万零叁佰叁拾柒元整,采购服务期内服务费最高限价为¥2,532,132.00 元,(大写):人民币贰佰伍拾叁万贰仟壹佰叁拾贰元整,投标单位可依据此最高限价,在满足采购人的食堂烹饪服务需求和质量保障的基础上,根据食堂管理烹饪服务成本的测算,分月服务和采购服务期内分别合理进行报价。 用户需求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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