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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仁县仁城实业有限公司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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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仁县仁城实业有限公司安仁县标准化厂房(二期)食堂外包项目竞争性谈判招商公告

招标详情

安仁县仁城实业有限公司安仁县标准化厂房(二期)食堂外包项目竞争性谈判招商公告

2022年02月08日 15:39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安仁县标准化厂房(二期)食堂外包项目
品目

服务/住宿和餐饮服务/餐饮服务

采购单位安仁县仁城实业有限公司
行政区域安仁县公告时间2022年02月08日 15:39
获取采购文件的地点安仁县五一北路294号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2年02月08日至2022年02月10日
每日上午:8:30 至 12:00 下午:15:00 至 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预算金额¥90.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13549537863
采购单位安仁县仁城实业有限公司
采购单位地址安仁县永乐江镇勋兴工业园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刘先生 13549537863
代理机构名称郴州诚方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安仁县五一北路294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张女士18711565120
附件:
附件1CZCFAR-2022-018安仁县标准化厂房(二期)食堂外包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doc

项目概况

安仁县标准化厂房(二期)食堂外包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安仁县五一北路294号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02月14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CZCFAR-2022-018

项目名称:安仁县标准化厂房(二期)食堂外包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9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一、项目名称、编号及方式

1、项目名称:安仁县标准化厂房(二期)食堂外包

2、招商代理编号:CZCFAR-2022-018

3、招商方式:竞争性谈判(公开报名,价高者得)

二、项目基本概况

安仁县标准化厂房(二期)位于永乐江镇勋兴工业园内,厂区20栋标准化厂房、厂房建筑面积133297.61平方米,厂区食堂二层建筑面积3990.12平方米,共设有餐位1470个,根据目前入园企业情况,就餐规模按1000人/次为基础(可进行轮换就餐)。

承包时间:3年

承包金额:90万元(30万元/年)

承包模式:上交利润,以人均1000人/餐为标准,1000人/餐或以上上交年利润30万元;1000人/餐以下按比例递减;如900人/餐上交年利润的90%、500人/餐上交年利润的50%。

厨房设备、餐具需承包商自行添置;承包商自行对食堂进行装修,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

2022年2月18日必须营业

合同履行期限:三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1提供有效的公司《营业执照》副本或个体户《营业执照》副本。
1.2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如果是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身份证明;如果不是法人代表,则须持有《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参加投标。
1.3要求不得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执行人名单(即有失信记录)、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信用信息查询的渠道为 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提供上述网站查询结果网页截图,招商人将核实提供的信息。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要求投标人提供提供有效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副本;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02月08日 至 2022年02月10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5: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安仁县五一北路294号

方式: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携带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本章“投标人资格要求”中规定的文件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到安仁县五一北路294号获取谈判文件

售价:¥4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02月14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安仁县五一北路294号

五、开启

时间:2022年02月14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安仁县五一北路294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郴州诚方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安仁县仁城实业有限公司的委托,就安仁县标准化厂房(二期)食堂外包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招商,现采用发布公告公开报名的方式,邀请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报名时间(由于时间紧,该项目设定报名时间为3个工作日):2022年2月8日至2022年2月10日(8:30~12:00时,3:00~17:30时,节假日除外).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安仁县仁城实业有限公司

地址:安仁县永乐江镇勋兴工业园

联系方式:刘先生 1354953786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郴州诚方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安仁县五一北路294号

联系方式:张女士1871156512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先生

电 话: 13549537863

附件十一:

安仁县标准化厂房(二期)食堂外包竞争性谈判招商公告

郴州诚方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安仁县仁城实业有限公司的委托,就安仁县标准化厂房(二期)食堂外包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招商,现采用发布公告公开报名的方式,邀请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编号及方式

1、项目名称:安仁县标准化厂房(二期)食堂外包

2、招商代理编号:CZCFAR-2022-018

3、招商方式:竞争性谈判(公开报名,价高者得)

二、项目基本概况

安仁县标准化厂房(二期)位于永乐江镇勋兴工业园内,厂区20栋标准化厂房、厂房建筑面积133297.61平方米,厂区食堂二层建筑面积3990.12平方米,共设有餐位1470个,根据目前入园企业情况,就餐规模按1000人/次为基础(可进行轮换就餐)。

承包时间:3年

承包金额:90万元(30万元/年)

承包模式:上交利润,以人均1000人/餐为标准,1000人/餐或以上上交年利润30万元;1000人/餐以下按比例递减;如900人/餐上交年利润的90%、500人/餐上交年利润的50%。

厨房设备、餐具需承包商自行添置;承包商自行对食堂进行装修,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

2022年2月18日必须营业

三、投标人资格条件:

1、基本资格要求

1.1提供有效的公司《营业执照》副本或个体户《营业执照》副本。

1.2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如果是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身份证明;如果不是法人代表,则须持有《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参加投标。

1.3要求不得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执行人名单(即有失信记录)、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信用信息查询的渠道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提供上述网站查询结果网页截图,招商人将核实提供的信息。

2、招商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

2.1:要求投标人提供提供有效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副本;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四、拒绝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1、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

2、被责令停产停业的;

3、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4、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5、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行为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获取谈判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报名时间(由于时间紧,该项目设定报名时间为3个工作日):2022年2月8日至2022年2月10日(8:30~12:00时,3:00~17:30时,节假日除外),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携带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本章“投标人资格要求”中规定的文件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到安仁县五一北路294号购买谈判文件,此文件每份售价人民币:400元整,现金支付,售后一概不退。

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为 2022年2月14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安仁县五一北路294号,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招商人、招商代理机构或者招标小组应当拒收。

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及地点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及地点为同一时间及地点。

六、其他

1、招商人不组织,供应商根据自身需要,可对有关现场和周围环境自行进行勘察;勘察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自行承担。

2、招商代理服务费由中标单位支付。

3、根据市、县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任务交办函的要求,所有人员必须佩戴好口罩,实行一进一量。

七、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采购人(招 商 人): 安仁县仁城实业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刘先生

电  话:13549537863

采购(招商)代理机构:郴州诚方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张女士

电  话:18711565120

地  址:安仁县五一北路294号(党校对面往北200米)

第二章 谈判须知

谈判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规定

一、说明

第二章第1.1款

采购项目

安仁县标准化厂房(二期)食堂外包竞争性谈判招商

第二章第2.1款

采购人(招商人)

安仁县仁城实业有限公司

第二章第2.2款

采购代理机构

郴州诚方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第二章第2.3款

供应商的邀请方式

发布公告公开报名

领取或购买谈判文件时应提供的资料

(1) 个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者授权委托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第二章第3.1款

供应商资格条件

1、基本资格条件:1、基本资格要求

1.1提供有效的公司或个体户《营业执照》副本。

1.2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如果是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身份证明;如果不是法人代表,则须持有《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参加投标。

1.3要求不得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执行人名单(即有失信记录)、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信用信息查询的渠道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提供上述网站查询结果网页截图,招商人将核实提供的信息。

2、招商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

2.1:要求投标人提供提供有效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副本;

第二章第6.1款

联合体形式

■ 不接受

□ 接受

第二章第7.1款

现场勘察

本项目采购不做要求

第二章第8.1款

采购进口产品

本项目不采购进口产品

二、谈判文件

第二章第10.3款

谈判文件的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无,需完全响应招标文件技术要求。

第二章第11.1款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2022年21415时00分 (北京时间)

三、响应文件的编写

第二章第15.4款

采购项目预算

人民币玖拾万元整(¥900000.00元)

第二章第15.4款

服务期限

3年

第二章第17.1款

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整

(¥10000.00)

2.缴纳方式:保证金要求以银行电汇、转帐等非现金方式提交, 要求在开标前从各投标单位基本账户转帐并到帐以下账户

开户名称:郴州诚方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湖南安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帐号:8201 3450 0027 8863 9

3.未按时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第二章第18.1款

响应文件有效期

90日(日历日)

第二章第19.1款

响应文件份数

4份,正稿1份、副本2份、电子稿1份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第二章第20.2款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安仁县标准化厂房(二期)食堂外包竞争性谈判招商响应文件

采购代理编号:CZCFAR-2022-018

在2022年2月14日 15 时00分之前不得启封

投标人名称:

第二章第22.1款

响应文件的递交地点

安仁县五一北路294号(郴州诚方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供应商质疑

第二章第36.1款、

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

中国政府采购网

第二章第38.3款

履约担保

■ 不要求提供

□ 要求提供,履约担保的金额为:

七、其他规定

第二章第40.1款

采购代理服务费

按预算价一次性向成交供应商收取,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见附页13500元。

第二章第41.1款

其他规定

1、服务开始时间:2022年2月18日

2、服务地点:安仁县永乐江镇勋兴工业园内

3、服务期限:3年

谈判须知正文(该招商项目参考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程序)

一、说明

1.适用范围

1.1 本谈判文件仅适用于谈判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谈判须知前附表)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

2.定义

2.1 “采购人(招商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人(招商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谈判须知前附表

2.2 “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接受采购人(招商人)委托,代理采购项目的集中采购机构和其他采购代理机构。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谈判须知前附表。

2.3 “供应商”是指响应谈判文件要求、参加竞争性谈判采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邀请的供应商通过谈判须知前附表所述方式,经谈判小组确定。据此,采购人(招商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己向其发出谈判通知,供应商应持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资料领取或购买谈判文件。

2.4 “谈判小组”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组建,依法依规履行其职责和义务的机构。

2.5 “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

2.6 “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

2.7 “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

2.8 “节能产品”或者“环保产品”是指财政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或者《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两型产品”是指湖南省财政厅发布的《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的产品。

2.9 “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详见《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

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当符合谈判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下列资格条件要求;

(l)《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2) 谈判文件规定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3.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l)与采购人(招商人)、采购代理机构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2)与其他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关联关系。

(3)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受到三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等情形之一的行政处罚,或者存在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记录。

4.参与谈判的费用

4.1 无论谈判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

5.授权委托

5.1供应商代表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代表不是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6.联合体形式

6.1除谈判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本次谈判采购不接受为联合体形式的供应商。

6.2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除应符合本章第3条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l)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义务、工作、合同工作量比例;

(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3)除谈判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应当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供应商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

7.现场勘察

7.1供应商应按谈判须知前附表中规定对采购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的现场考察。

7.2勘察现场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勘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供应商自己负责。

7.3采购人(招商人)不对供应商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一旦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借口,而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

8.采购进口产品

8.1除谈判文件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本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

8.2本章第8.1款规定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本项目采购活动不限制满足谈判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竞争性谈判。

9. 政府采购政策支持

9.1产品符合政府采购强制采购政策的,实行强制采购;符合政府采购优先采购政策的,产品只能享受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等产品优惠中的一项(由供应商在报价文件中选择并填报政策功能编码,评审时进行价格扣除);供应商享受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优惠的,可以与同时享受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等产品优惠中的一项累加扣除。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关于政府采购强制采购、优先采购的政策规定可在本章第36.1款指定的媒体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本项目价格扣除比例见谈判须知前附表

9.2同一项目中部分产品属于优先采购政策的,评审时只对该部分产品的报价实行价格扣除。

9.3为推进政府采购诚信体系建设,供应商在签署相关承诺,提供相关信息前,应认真阅读省级以上财政部门相关政策规定。符合本章第9.1款、第9.2款规定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谈判文件

10.谈判文件的组成

10.1 谈判文件由下列文件组成:

第一章 谈判通知

第二章 谈判须知

第三章 合同格式条款

第四章 采购需求

第五章 响应文件组成

10.2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对谈判文件澄清或者修改内容,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

10.3谈判小组根据与供应商谈判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条款,在谈判须知前附表中明确。

10.4供应商应仔细阅读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谈判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任何对谈判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响应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供应商承担。

1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11.1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见谈判须知前附表

12.谈判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12.1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招商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

12.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招商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应当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谈判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顺延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三、响应文件

13.一般要求

13.1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谈判文件的所有内容,按谈判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谈判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

13.2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人(招商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谈判小组就有关谈判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供应商可以提交其它语言的资料,但应附中文注释,在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

13.3 计量单位应使用我国法定计量单位,未列明时应默认为我国法定计量单位。

13.4 响应文件应采用书面形式,电报、传真、电子邮件形式的响应文件概不接受。

13.5 供应商应按谈判文件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

14.响应文件的组成

14.1 响应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1)谈判响应声明

(2)保证金

(3)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

(4)货物说明或者施工组织设计或者服务方案(根据项目属性编制)

(5)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

(6)提供政府采购政策产品清单及有关证明材料

(7)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以及规定格式的首次报价的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的电子文件

(8)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14.2在谈判过程中,供应商根据谈判小组书面形式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是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4.3谈判文件规定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的,供应商应当在《技术响应与偏离表》、《商务响应与偏离表》中对应内容注明。

14.4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供应商无论成交与否,其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15.报价

15.1供应商应当根据谈判文件要求和范围,以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15.2供应商应按第四章“采购需求”要求及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格式填写。供应商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修改报价一览表中的报价,应同时修改其按第五章要求填写的相应表格中的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21.1款的有关要求。

15.3响应文件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变动价格提交的报价将被认为是非实质响应而被拒绝。

15.4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采购项目预算或其计算方法见谈判须知前附表

16.供应商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16.1在谈判小组确定邀请供应商名单起至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止,供应商资格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影响或者可能影响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应更新或者补充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以证实其各项条件仍能继续满足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16.2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则应提交联合体各方资格文件、联合体协议,否则将视为非实质响应而被拒绝。

17.保证金

17.1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交纳保证金的,应按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保证金形式交纳,不得以现金方式交纳,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不超过采购项目预算2﹪的保证金(数额采用四舍五入,计算至元)。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本章第18.1款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一致。

17.2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交纳保证金,其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7.3 未按谈判文件规定提交保证金的,采购人(招商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供应商的响应文件。

17.4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定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17.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上缴本级财政国库:

(1)供应商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谈判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招商人)签订合同的;

(4)供应商与采购人(招商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18. 响应文件有效期

18.1响应文件有效期见谈判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响应文件对供应商具有法律约束力,从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日起计算。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

19.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9.1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装订成册,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谈判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正本和副本有差异时,以正本为准。

19.2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按谈判文件要求签章处盖单位章和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任何加行、涂改、增删,应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旁边签字。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

19.3 在谈判过程中,供应商按谈判文件规定和谈判小组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一式两份,可打印或用不退色墨水书写,但需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章。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20.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0.1响应文件应密封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封套两端折叠封口处)盖供应商单位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20.2响应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谈判须知前附表。

20.3响应文件如果未按上述规定密封和加写标记,采购人(招商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21.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21.1供应商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招商人)、采购代理机构。该通知应有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21.2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时,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2.响应文件的递交与接收

22.1 供应商应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送达谈判须知前附表中指定的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采购人(招商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应当拒收。

22.2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由供应商代表当场查验响应文件的密封状况,采购人(招商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当场拆封响应文件。

五、响应文评审与谈判

23.供应商资件的格审查

23.1供应商有本章第16.1款情形的,谈判小组将根据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对更新或补充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审查。不满足资格条件的,视为无效响应。

23.2供应商为联合体的,谈判小组将根据本章第6.2款的规定对联合体各方资格文件、联合体协议进行审查,不满足资格条件的,视为无效响应。

23.3除本章第16.1款、第16.2款情形外,谈判小组不再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

24.谈判程序

24.1谈判程序:初步审查、谈判(包括澄清、符合性评审查)、提出成交供应商。其中,谈判按本章第29.1款或者第29.2款情形进行。

25.初步审查

25.1谈判小组应当对供应商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进行初步审查。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其响应文件无效,谈判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

(1)应交未交保证金或金额不足、保函有效期不足、保证金形式或保函出证机构不符合谈判文件要求的;

(2)未按照谈判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3)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

(4)不符合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谈判文件规定的。

26.实质性响应

26.1实质性响应是指响应文件(包括首次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与谈判文件要求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偏离。偏离指不满足、或不响应谈判文件的要求。

26.2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由谈判小组依据谈判文件规定认定。谈判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

27.澄清

27.1 谈判小组在对响应文件(包括首次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谈判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该要求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谈判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7.2 最后报价计算错误修正的原则:最后报价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分项报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分项报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分项报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分项报价。

28.符合性审查

28.1对响应文件(包括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符合性审查。谈判小组应当对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其响应文件无效(供应商不参加谈判),谈判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

(1)不满足本章第26.1款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

(2)不符合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谈判文件规定的。

28.2符合性审查结束后,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并给予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平等的谈判机会。供应商应派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谈判。

29.谈判

29.1对于本章第10.3项未明确谈判文件实质性变动内容,或者谈判文件明确了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内容,但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根据谈判情况认为谈判文件无需发生实质性变动的,谈判小组应当根据本章第28.1款规定对供应商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直接与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就价格组织多轮谈判。

(1)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谈判小组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谈判文件明确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但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根据谈判情况认为谈判文件无需发生实质性变动的,谈判小组不另行通知。

29.2对于本章第10.3款明确谈判文件实质性变动内容,且在谈判过程中谈判文件实质性内容发生变动的,谈判小组可以组织多轮谈判。在每一轮谈判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文件规定和谈判情况,对谈判文件的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作实质性变动(谈判文件的实质性变动内容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并以书面形式要求符合性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重新提交响应文件。谈判小组应当根据本章第28.1款规定对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不得进入下一轮谈判,也不得要求提交最后报价。

(1)谈判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谈判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谈判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9.3 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或者最后报价应按本章第19.3款规定,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章,在规定时间内密封递交给谈判小组。

29.4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及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的价格扣除情况,谈判小组应召集所有参加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当场开封公布,并由供应商代表签字确认。

29.5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谈判情况退出谈判,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该通知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采购代理机构按本章第17.4款规定退还退出谈判的供应商的保证金。

29.6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供应商,未按谈判文件规定及谈判小组要求提交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且又未按本章第29.5款规定退出谈判的,供应商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30.提出成交供应商

30.1谈判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供应商符合本章第9.1款、第9.2款关于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的,最后报价按本章第9.1款、第9.2款规定进行价格扣除,并按价格扣除后的最后报价排序。

30.2按本章第30.1条按价格扣除后的最后报价排序相同的,由采购人(招商人)确定成交供应商。

31.确定成交供应商

31.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招商人)确认。

31.2采购人(招商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谈判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30.3最后报价确定遵守本章第30条的规定。

32.谈判的特殊情形

32.1公开招标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招标过程中提交投标文件或者经评审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只有两家时,采购人(招商人)、采购代理机构按照省级以上财政部门相关规定,经本级财政部门批准后可以与该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符合本款情形的,本章第29.1款、第29.2款、第30.1款、第33.1款中规定的供应商最低数量可以为两家。

33.谈判终止

33.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招商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或者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少于3家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34.重新评审

34.1除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和价格计算错误外,采购人(招商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招商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谈判小组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定成交的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35.保密及串通行为

35.1谈判小组成员以及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35.2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招商人)、采购代理机构、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不得向采购人(招商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采购工作。

35.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成交无效,并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招商人)、采购代理机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情况,并修改其响应文件的;

(2)采购人(招商人)、采购代理机构授意供应商撤换、修改响应文件的;

(3)供应商之间协商技术方案、合同条款以及报价等响应文件实质性内容的;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竞争性谈判政府采购活动的;

(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的;

(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提交响应文件或者退出谈判或者放弃成交的;

(7)供应商与采购人(招商人)、采购代理机构以及谈判小组成员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的。

(8)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串通行为。

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

36.成交信息的公布

36.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招商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将成交结果信息在谈判须知前附表指定的媒体上公布。

37.询问及质疑

37.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招商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

37.2供应商若认为谈判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可以按法律、规章及湖南省财政厅规范性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招商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8.成交通知

38.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招商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招商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8.2 成交通知书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8.3 成交供应商在收到采购代理机构的成交通知书后10日内,应按照谈判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向采购人(招商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成交的,履约担保由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38.4 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本章第38.3款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成交资格,其保证金不予退还。

39.签订合同

39.1 谈判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其补充的响应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

39.2 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招商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39.3 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成交供应商不得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也不得将成交项目分包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39.4 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1至3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

(一)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招商人)签订合同的;

(二)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与采购人(招商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三)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四)违反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

七、其他规定

40.采购代理服务费

40.1成交供应商应按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交纳采购代理服务费。

41. 其他规定

41.1谈判文件的其他规定见谈判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合同格式条款

需符合第四章要求,中标后再与招商人详细签订。

第四章 采购需求

安仁县标准化厂房(二期)位于永乐江镇勋兴工业园内,厂区20栋标准化厂房、厂房建筑面积133297.61平方米,厂区食堂二层建筑面积3990.12平方米,共设有餐位1470个,根据目前入园企业情况,就餐规模按1000人/次为基础(可进行轮换就餐),现对厂区食堂现状招商:

一、食品安全,必须接受市监局监督;

二、食堂承包时间3年;

三、厨房设备、餐具需承包商自行添置;承包商自行对食堂进行装修。

四、提供一日三餐:其中早餐需提供粉、馒头、面点等,中晚餐需提供两荤一素一汤(需承包商自行采购),伙食标准18-20元/人/天;

五、设立监督机构,每季度不定期将对食品安全、餐费标准、菜品口味进行监察并测评,连续2个季度监察及测评不合格将解除承包关系;

六 、上交利润,以人均1000人/餐为标准,1000人/餐或以上上交年利润30万元;1000人/餐以下按比例递减;如900人/餐上交年利润的90%、500人/餐上交年利润的50%。

七、2022年2月18日必须营业

八、中标方式:对每年的上交年利润30万元进行报价,3年合计最高的中标。

注:具体要求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

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应包含以下八个部分:

一、谈判响应声明

附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参加谈判)

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委托代理人参加谈判)

二、保证金

附件3:保证金退还申请书

三、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

附件4: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附件5:供应商的资格条件更新材料

四、服务方案

附件6:具体的服务措施

附件7:主要人员简历表(服务类)

五、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

六、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

附件8:报价文件(服务类项目)

七、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它资料

八、最后报价

附件9: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


一、谈判响应声明

(采购人(招商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我方己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的竞争性谈判文件(采购代理编号: )的全部内容,知悉参加竞争性谈判的风险,我方承诺接受谈判文件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

一、我方同意在谈判文件中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 日内(响应文件有效期)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我方提交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和副本一式 份、电子版份,并保证响应文件提供的数据和材料是真实、准确的。否则,愿承担《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法律责任。

三、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采购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四、我方愿意按谈判文件规定和谈判小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

五、我方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保证在获得成交资格后,按照谈判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履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附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参加谈判)

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委托代理人参加谈判)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日期:

附件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参加谈判)

供应商名称:

注册号:

注册地址:

成立时间:

经营期限:

经营范围:主营: ;兼营:

姓名: 性别: 年龄: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日期:


附件2: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委托代理人参加谈判)

本人 (姓名、职务)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 (姓名、职务)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1)签署、澄清、补正、修改、撤回、提交 (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采购代理机构编号)响应文件;(2)签署并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及最后报价;(3)退出谈判;(4)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本授权书于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件1,原件)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二、保证金

1、提供付款凭证复印件或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原件。

2、根据供应商递交的《投标保证金退还申请书》上的账户信息,以转账或电汇方式退还至供应商的原缴纳账户。


附件3:

保证金退还申请书

(采购人(招商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我系参加 (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 ,委托代理编号: 竞争性谈判的供应商,现申请按该项目谈判文件规定,退返保证金人民币 (大写)¥ (小写),保证金请退还到以下原缴纳账户: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开户行地址:

如果提供的账户信息有误或因账户信息变更未及时通知,一切后果均由本单位自行负责。

供应商(盖单位章):

联系人:

移动电话:

固定电话:

日期:

说明:《保证金退还申请书》需单独递交,不得装订在响应文件中;可在办理保证金交割手续时提交,也可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补交,未交《保证金退还申请书》的供应商,将影响其保证金的正常退还。


三、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

附件4: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盖供应商单位章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

组织机构代码

邮政编码

委托代理人

电子邮箱

上年营业收入

员工总人数

营业执照

注册号码

注册地址

发证机关

发证日期

营业范围(主营)

营业范围(兼营)

基本账户开户行及帐号

税务登记机关

资质名称

等级

发证机关

有效期

备注

提供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其他资料按第二章第41.1款或第四章要求提供。

附件5:

供应商的资格条件更新材料

说明:供应商根据谈判文件第二章第16.1项“在谈判小组确定邀请供应商名单起至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止,供应商资格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影响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应更新或者补充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以证实其各项条件仍能继续满足本章第3.1项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的规定,应提供的更新或者补充资格证明材料。

四、服务内容

附件6:具体的服务措施。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_

日期:

附件7:

主要人员简历表(服务类)

姓 名

性 别

职 务

职 称

毕业学校、专业

身份证号

拟在本合同任职

执业资格证

执业资格证书号

近三年承担项目情况

时间

类似项目名称

担任职务

项目单位名称及电话

说明:主要人员证书、类似项目证明资料等按第二章第41.1款或第四章要求提供。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_

日期:

五、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

序号

谈判文件条目号

采购规格/商务条款

响应文件的规格/商务条款

响应与偏离

说明

1

2

3

说明:1、“响应与偏离”应注明“响应”或“偏离”。

2、属谈判文件规定可能变动的内容在“说明”栏中注明。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 期:


六、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

附件8:

报价一览表(服务类)

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

采购代理编号

品目代码

报价

大写: 元人民币整

小写: 元人民币整

合同周期

项目负责人

备 注

供应商(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分项价格表(服务类)

项目名称:

包号: 金额单位:元

序号

服务名称

品目分类

计量单位

单价

数量

合计

备注

合计

报价金额合计:小写: 大写:

说明:品目代码是指货物《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中的分类代码,应与采购文件的需求对应,否则报价有可能被拒绝。


七、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

八、最后报价

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

采购代理编号

品目代码

报价

大写: 元人民币整

小写: 元人民币整

合同周期

项目负责人

备 注

供应商(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说明:1、 (加盖好公章),用于最后报价使用。

(注:开标时自行准备,不封装在投标文件中)


附件9

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

我们, (供应商名称)已认真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竞争性谈判邀请公告》[ (项目名称),委托代理编号: ]相关内容,知悉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此次按《竞争性谈判邀请公告》要求提交的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已经认真核对和检查,全部内容真实、合法、准确和完整,我们对此负责,并愿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一、我方在此声明:

(一)我方与采购人(招商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二)我方与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不存在控股、关联关系,或者与其他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

(三)我方未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

二、我方承诺(承诺期:成立三年以上的,为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为实际时间):

(一)我方依法缴纳了各项税费及各项社会保障资金,没有偷税、漏税及欠缴行为。

(二)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存在下列重大违法记录:

1、受到刑事处罚;

2、受到三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日 期: 年 月 日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

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致郴州诚方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我单位在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包括:

(一)我单位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但警告和罚款额在3万元以下的行政处罚除外;

(二)我单位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阳光采购之歌

政府采购学问多,听我细细对君说。 开标之前预备会,形成共识稳操作。

西方实行二百载,改革开放传我国。 评委产生随机取,专家比例要占多。

九八开始搞试点,如今立法十年多。 质优价廉服务好,资质诚信严审核。

机关事业和团体,政府支出严把握。 评标方法要科学,实名划票示负责。

首先机构要健全,管理操作分开设。 评审不是行政会,领导插手要翻车。

纪检监察两把剑,全程监督真负责。 前车之鉴要记取,要听专家怎么说。

民族经济要振兴,重点立足买国货。 评标过程要规范,否则投诉起风波。

预算委托都具备,资金到户才运作。 中标要发通知书,供需合同要签妥。

采购形式有两种,集中分散别搞错。 货到验收有记录,凭据付款莫写错。

采购方式恰当用,公开招标益处多。 评标记录要简练,突出要点为原则。

谈判采购周期短,少于三家不能做。 要件一个不能少,按序编目装成册。

邀请竞争结合用,节省资金明显多。 采购信息要统计,定期报表不能拖。

单一来源要慎用,三具其一即使得。 完美招标靠素质,边学边干多揣摩。

招标文件要规范,逐章逐条细斟酌。 打铁务必本身硬,依法采购高品格。

歧视内容要杜绝,搞准数量和规格。 神州奏响阳光曲,和谐采购一首歌。

郴州诚方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郴州市安仁县勿以背离294号

电话:18711565120

邮编:42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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