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包号:1
供应商名称: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重庆市渝中区虎踞路78号1-1#
中标(成交)金额: 1,630,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
物业服务 | 区法院安全保卫(区域内每日24小时的)、卫生保洁、会议服务、排污、节能、绿植管理工作;建筑物及附属物的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公共配套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管理以及对接、协调、管理专业维保服务;三个派出法庭食堂服务。 | 本项目涉及面积约31000.00平方米,包含区法院机关本部及三个派出法庭的物业服务等。 | 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服务一年。 | 服务体系完善并执行ISO9001标准,有完善的物业管理方案,各项管理制度健全,配置专业人员,处置问题响应时间快,设备、系统运行维护管理系统化。 |
许维果 黄治辉 孙明友(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详见附件竞争性磋商文件
代理服务费总计:20040.0元
七、公告期限公告期限: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
采购经办人:冉一辛
采购人电话:023-68316684
采购人地址:重庆市北碚区正义路1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代理机构:重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代理机构经办人:谢沛诘 李颜
代理机构电话:023-67706121 67706795
代理机构地址:重庆市江北区五简路2号重庆咨询大厦B座507室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谢沛诘 李颜
项目联系人电话:023-67706121 67706795
十、附件
政府采购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 目 编 号:21C01514
采购执行编号:1708-BC2100401778AFS-2
磋商项目名称: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物业服务采购
采购人: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
采购代理机构:重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〇二二年一月
目 录
TOC \o "1-3" \h \z 第一篇 采购邀请书 - 3 -
一、竞争性磋商内容 - 3 -
二、资金来源 - 3 -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 3 -
四、磋商有关说明 - 3 -
五、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 3 -
六、其它有关规定 - 4 -
七、联系方式 - 4 -
第二篇 项目服务需求 - 5 -
一、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 5 -
二、服务范围、要求及标准 - 5 -
三、物业服务范围 - 5 -
四、服务内容 - 5 -
五、人员配备要求 - 9 -
六、服务标准 - 10 -
七、违约责任 - 14 -
八、本项目其它要求 - 17 -
第三篇 项目商务需求 - 19 -
一、服务期及服务地点 - 19 -
二、报价要求 - 19 -
三、付款方式 - 19 -
四、其他 - 19 -
第四篇 磋商程序及方法、评审标准、无效响应和采购终止 - 20 -
一、磋商程序及方法 - 20 -
二、评审标准 - 22 -
三、无效响应 - 24 -
四、采购终止 - 24 -
第五篇 供应商须知 - 26 -
一、磋商费用 - 26 -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 - 26 -
三、磋商要求 - 26 -
四、成交供应商的确认和变更 - 27 -
五、成交通知 - 27 -
六、关于质疑和投诉 - 27 -
七、采购代理服务费 - 29 -
八、交易服务费 - 29 -
九、签订合同 - 30 -
十、政府采购信用融资 - 30 -
第六篇 政府采购合同 - 31 -
第七篇 响应文件编制要求 - 32 -
一、经济部分 - 33 -
二、服务部分 - 35 -
三、商务部分 - 37 -
四、资格条件 - 40 -
五、其他资料 - 46 -
第一篇 采购邀请书
重庆市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接受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物业服务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因第一次采购失败现对该项目进行第二次采购,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前来参与磋商。
一、竞争性磋商内容
项目名称 | 最高限价(万元) | 成交供应商数量(名) | 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物业服务采购 | 170 | 1 | 物业管理 |
二、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采购预算170万元。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四、磋商有关说明
(一)供应商应通过重庆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chongqing.gov.cn)登记加入“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二)凡有意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请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上下载或到重庆市政府采购中心领取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以及图纸、澄清等磋商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供应商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磋商实质性要求内容。
(三)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2022年1月21日)起三个工作日。
(四)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期限:
1.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期:2022年1月21日至2022年1月28日。
2.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免费提供。
(五)递交响应文件地点: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青枫北路6号渝兴广场B9栋7楼)
(六)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2年2月8日北京时间10:00
(七)磋商开始时间:2022年2月8日北京时间10:00
五、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按照《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二)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三)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四)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
六、其它有关规定
(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包)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均为无效响应。
(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本项目的澄清文件(如果有)一律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chongqing.gov.cn)上发布,请各供应商注意下载或到重庆市政府采购中心领取;无论供应商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同供应商已知晓本项目澄清文件(如果有)的内容。
(四)超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递交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
(五)磋商费用:无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磋商的所有费用均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七)本项目不接受合同分包。
(八)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供应商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七、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
联系人:冉一辛
电 话:023-68316684
传 真:023-68316684
地 址:重庆市北碚区正义路1号
(二)采购代理机构:重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人:廖航宇 文静
电 话:023-67089269 67707022
传 真:023-67707519
地 址:重庆市江北区五简路2号重庆咨询大厦B座503室
第二篇 项目服务需求
“※”标注的服务需求为符合性审查中的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若不满足按无效响应处理。
一、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项目名称 | 数量/单位 | 备注 |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物业服务采购 | 1项 |
二、服务范围、要求及标准
(一)服务范围:区法院安全保卫(区域内每日24小时的)、卫生保洁、会议服务、排污、节能、绿植管理工作;建筑物及附属物的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公共配套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管理以及对接、协调、管理专业维保服务;三个派出法庭食堂服务。
(二)服务要求:本项目涉及面积约31000.00平方米,包含区法院机关本部及三个派出法庭的物业服务等。
(三)服务标准:服务体系完善并执行ISO9001标准,有完善的物业管理方案,各项管理制度健全,配置专业人员,处置问题响应时间快,设备、系统运行维护管理系统化。
三、物业服务范围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位于重庆市北碚区碚南大道正义路1号,此次需物业服务涉及面积约31000.00平方米,具体物业服务需求区域(以下简称区域内)包含:(1)法院机关本部围墙以内范围,主要建筑物由机关办公楼(地下二层,地面七层)、执行办公楼(地面四层)两栋楼组成,及训练场、停车带、绿化带等;(2)静观人民法庭所属建筑物及附属公共区域;(3)柳荫人民法庭所属建筑物及附属公共区域;(4)复兴人民法庭所属建筑物及附属公共区域。
(1上述4个地点以下管理工作:
1.安全保卫、卫生保洁、会务、排污、节能管理、室内绿植管理等工作;
2.建筑物及附属物的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
3.公共配套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管理以及对接、协调、管理专业维保服务;
4.其它物业服务有关。
(二)三个派出人民法庭(静观人民法庭、柳荫人民法庭、复兴人民法庭)厨房服务。
四、服务内容
(一)安全保卫工作
维护区法院需求区域内正常办公、办案、生活秩序。对院内重点部位、公共区域(安检房、人车出入口、审判区域、停车库、大厅等)保安执勤与巡视,车辆管理(安全管理、出入管理等相关事宜),访客出入干警办公区域管理,突发紧急事件处置,消防管理等。
1.外围巡逻安保服务
保安人员着装规范、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注意仪容仪表、言行举止及礼节礼貌。维护好大门口的交通秩序,引导车辆的行驶及行人的过往。保障车辆及行人安全,使门前畅通无阻。非工作人员进入办公区域,需在大门岗实名登记并电话核实,对所携带物品进行检查。禁止在所管辖范围内乱停车辆及堆放杂物。注意所管辖范围治安、消防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处理。在工作时间应注意进出人员动态,发现可疑情况可有礼貌地查问并及时通知有关部门。注意对讲机呼叫情况,保持与中控室及其他岗位保安员的联系。保持所管辖范围的秩序,保证行人安全,劝阻各种不当行为。对出入机关人员搬运物品,按照有关规定认真核准有关证件后放行。加强重点部位的治安防范,主要负责来客的类别梳理登记和物品出门的管理。熟悉反恐防暴装备的使用,并定期组织演练。
2.楼内安保服务
办公区域各楼层定岗定员,做好各楼层安保服务。检查各层消防器材情况,如有丢失、破坏,需及时上报。巡视检查所管辖各层的治安情况,发现可疑人员或问题及时处理、报告;做庭间值守,协助维护好审判区域秩序。留意对讲机呼叫情况,与其他岗位保持联系,防止各种治安、消防事故发生。加强防火意识,定期组织消防演练,检查消防设施,消除火灾隐患。
3.门岗安保服务
着装规范,保持良好形象和精神状态,注意仪容仪表、言行举止、礼节礼貌。注意来访人员的动态,负责安检房、服务大厅的安全保卫,保持安静的办公环境。严格控制违禁和违反装修管理规定的工具、材料进入大楼。对出入机关人员搬运物品,按照有关规定认真核准有关证件后放行。服务热情周到,文明执勤,有求必应,有问必答,不可推诿搪塞。
4.夜间安保服务
院机关本部及三个派出法庭夜间安保工作,需确保下班后楼层门窗锁好,中央空调关闭,同时,要求保安人员在晚上每隔2小时巡视一次所负责区域,安全使用各类设施设备,注重用电安全,注意防水防火防盗,确保安全。
5.车库(场)管理
负责对停车库(场)的停放车辆进行巡查,保证车辆安全。督促进场司机遵守安全防火规定,车辆进入停车场禁止在场内乱丢垃圾与弃置废杂物,严禁载有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的车辆进入车库(场)。
6.做好消防管理及突发紧急事件处理。
7.其它采购人安排的与安全保卫有关的事项。
(二)建筑物及附属物的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
区域内建筑物、构筑物及所有道路、室内墙体、吊顶、地砖、上下水管(污水管)道、强(弱)电井管道、发电室、化粪池、沟渠、食堂油污分离池、水池(含消防水池)、井、停车场(库)、洗车场、路灯、围墙护栏等设施设备进行养护、维修、更换及管理。
(三)公共配套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和管理
1.具体包括:给排水管道(井)、泵房、水泵、照明设备、供配电系统(发电机与发电室)、分体空调(压缩机除外)、热水器、有关标志(标识、指示牌等)、门锁、窗户玻璃及把手、给排水接头、各类开关与控制面板、水箱、卫生洁具、管道设施等的日常保养、维修、更换及管理。并负责消防设施设备、中央空调、排烟及送风系统、安防监控、强弱电系统、电梯的运行和监管;办公家具、窗帘等日常维护管理及零部件更换;办公设备(会议音响与显示设备、门禁系统、闭路电视系统、办公电脑、打印机、复印机)协助维护。
2.确保区域内设施设备得到有效维保,正常运行,供应商必须备齐维修维保工具、设备,爱护公共设施设备,维保必须到位。如因供应商保养或值守不到位造成的设施设备更换维修,一律由供应商承担维修责任并赔偿损失。
※3.负责协助采购人确定的消防、空调、电梯、监控、维保单位或供货、安装单位进行大中修、年检等。
4.供应商在对公共设施、设备、建筑物及附属物进行维修时,维修耗材由采购人承担。属小修范围的,供应商可先行维修;属大修范围的,由供应商及时书面报采购人,由采购人负责组织维修处理。
(四)区域内的卫生与保洁服务
1.日常保洁具体包括:
1.1室内区域:区法院机关大楼地面、屋面、屋顶、墙面的清洁,人行通道、楼层通道、地下车库、卫生间、6楼两间值班室(寝具每日更换)、会议室、审判及办公公共区域(安检房、立案大厅、诉调对接中心、法庭、调解室、接待室、档案库房、文化陈列室、健身房、机房、廉政约谈室、羁押室等)、楼梯间、电梯轿厢等所有公共区域的日常保洁;区域内所有窗户的清洁;部分办公室(院本部机关大楼七楼整层)室内日常保洁。
执行大楼一楼所有区域;二至四楼地面、屋面、屋顶、墙面的清洁,人行通道、楼层通道、卫生间、会议室、执行指挥中心、楼梯间、电梯轿厢等所有公共区域;所有窗户的清洁;四楼两间办公室室内日常保洁。
三个派出法庭(静观人民法庭、柳荫人民法庭、复兴人民法庭)地面、屋面、屋顶、墙面的清洁,人行通道、楼层通道、卫生间、会议室、楼梯间、电梯轿厢等所有公共区域的日常保洁;所有窗户的清洁。
1.2室外区域:区域内建筑物室外及附属区域的日常清扫、保洁(含两个运动场、绿化带、道路、栏杆、车闸、露天停车场等)。
1.3定期清洁项目
序号 | 名称 | 清洁频次 | 备注 |
1 | 弱电机房、消防控制室、廉洁谈话室、举报网络办公室、 监控室/中控室、档案库房地面清洁。 | 每周 | |
2 | 低压配电间、高压配电间、电梯机房、水泵房、发电机房、弱电井、强电井、油水分离池清掏、档案室库房(包括地面清洁、库房内所有置物架擦洗、整体除尘除垢等) | 每月 | |
3 | 玻璃雨棚 | 每季度 | |
4 | 窗帘与窗户、楼顶 | 半年一次 |
2.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完成区域内公共场所的每日消毒工作;协助专业消杀单位做好公共区域灭虫防鼠(包括各办公场所大楼、各种管道(井)、配电室、地下车库、污水沟等部位)。
3.负责每天定时对项目区域内产生的垃圾(包括食堂垃圾)进行处理,包括分类收集、清运至指定位置、协作处理等。
4.采购人根据工作需要界定公共区域的范围。
(五)会务服务
为院内各类、各级别会议提供清洁、物品保管、会场布置、茶水供应等会议服务。
(六)排污、节能、绿植管理
定期对污水管道进行疏通,协调专业公司定期对化粪池进行清掏,应随时保持下水管网及化粪池畅通。
物业管理工作中,完善节能管理制度,厉行节约用水、用电、用气,加强维护和巡查,消除不必要的能源消耗。
区域内所有室内绿物的定期维护、修剪、施肥等养护工作。
(七)对接、协调、管理专业维保服务
供应商需负责对接、协调、管理由采购人通过政府采购确定的物业服务区域内各项系统(包括空调、消防、安防监控、电梯、高/低压变电设备、净水设备、家具、化粪池、水箱等)的专业维保服务单位,并接受采购人的业务指导。
(八)派出法庭的食堂服务
1.三个派出法庭的厨房供餐。根据需求定制并定期更换菜品搭配供应午餐、临时用餐。
2.每日清洁厨房、餐厅,油水分离池(每月清掏1次油水分离池)。
3.随时接受卫生防疫部门等相关部门的检查,不合格的情形,自行及时整改。
4.每天检查厨房设施设备状态,出现故障进行维修,除大型、专业维修外,人工费用包括在报价中。
5.消防安全:每季度检查吊顶电气线路一次;每天检查气管、与供气相关的设备、厨房设备一次;特别注意设备进水、线路老化、老鼠咬线、其他短路,以及其它消防安全隐患。
6.其它与厨房相关的工作。
(九)院本部机关大楼与执行大楼的报刊、快递、邮件的收取、分发与登记工作。
(十)其他服务
1.按照采购人的要求,对区域内的设施、设备、植物或其他物品等提供搬运服务;采购人有重大工作安排或外出临时突击性任务,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人要求提供搬运、搭台、布线等人工服务。
2.特殊情况需外派一天以上的搬运、保洁、会务、维修等服务,经采购人同意可另行适当收取一天以外的费用。
3.按采购人需求,提供其他服务类人员,人员由采购人推荐,相关费用根据采购人确定的标准按月支付给供应商。
4.法律政策规定的应由成交供应商管理服务的其他事项。
五、人员配备要求
(一)人员数量要求
序号 | 岗位设置 | 数量 | 单位 | |
项目内容 | 岗位 | |||
1 | 综合管理 | 项目经理(1名) | 2 | 人 |
2 | 安保事务 | 保安员(含至少1名女性) | 14 | 人 |
3 | 设施设备及工程事务 | 综合维修工 | 2 | 人 |
4 | 保洁事务 | 保洁员 | 14 | 人 |
(二)人员素质要求
所有从业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和不良嗜好。
1.项目经理
从事项目经理物业服务工作三年及以上(提供承诺函并加盖供应商公章)。5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精力充沛,有较强的组织、协调、策划、调研、分析能力,执行力强,善于沟通,待人亲和有礼,对机关物业服务工作有独到的见解。
2.会务人员
高中及以上学历,女性,35周岁以下,身高1.60米以上,形象气质佳,待人接物大方得体,优先考虑有会议服务工作经验的。
3.安保人员
身体健康,仪容仪表规范整洁,持保安证上岗,具备基本的治安防范、消防操作及交通指挥技能,思想品质好,遵纪守法,敢于同各种违法行为作斗争,工作认真并定期接受专业培训(提供保安证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45周岁以下,高中以上文化程度,身高1.70米以上,女性(1名)身高1.60米以上。
4.综合维修工
限男性,55岁以下,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能吃苦,责任心强,持证上岗,对各类设备、电气设施系统的日常维护具备较强的处理与应对能力,有较强的自律能力及沟通能力。
5.保洁人员
限女性,50岁以下,身高1.55米以上。身体健康,具备写字楼(办公楼)保洁工作经验,工作认真细心,吃苦耐劳,并能保障和应对特殊情况下清洁维护工作,能正确使用各类保洁设备,处理不同材质的物品。
其中两个派出法庭(静观人民法庭、柳荫人民法庭)保洁员兼食堂工作人员职责;复兴人民法庭配置保洁员2名,其中1名兼职食堂工作人员1名。
(三)补充说明
1.供应商必须保证上述最低人员配置数量。在实际实施中,具体人员配置安排由供应商根据采购人的工作要求进行合理安排,其实施方案必须书面报采购人,经采购人批准后予以实施。
2.特殊情况,招聘人员需放宽年龄、身高、文化程度等条件,必须经采购人同意。招聘项目经理时,采购人全程参与并经采购人同意,方可招聘。供应商确因工作需要调整项目经理等人员,必须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调整。采购人认为供应商配备的项目经理以及其他工作人员不能胜任相应工作岗位的,供应商必须采购人要求的期限内调换相应人员。
六、服务标准
(一)基本要求
1.有完善的物业管理方案,质量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员工培训等制度健全。
2.管理服务人员统一着装、佩戴标志,行为规范,服务主动、热情、专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守采购人相关保密规定,不得讨论、议论、传播采购人一切事宜。
3.设物业服务办公室,24小时服务电话。坚持文明用语,正常工作日内,电话响3声内接听。急修5分钟内到达现场处理,其他报修按约定时间到达现场,有完整的报修、维修和回访记录。
4.根据采购人需求,提供物业服务合同之外的特约服务和代办服务的,服务项目与收费价目,报采购人批准后方可实施。
5.实行定期业主评议,每季度至少1次征询区法院内设部门对物业服务的意见,分析客户满意情况。确保各内设部门满意率95%以上,有效投诉率年发生频次小于2次,处理率100%。
6.服务体系完善并执行ISO9001标准。
7.物业档案资料齐全,查阅方便。
(二)安全保卫服务标准
1.供应商有完整、有效、可行的安保管理方案,有突发事应急处理方案与经验,合理配置保安人员,确保区域内安保工作每天24小时无盲区。
2.安保队伍整体素质优良、人数充足、训练有素、服从管理、纪律严明、行动讯速、人员稳定。同时,在安保队伍中,建立消防预备队,日常注重相关学习与技能培训。
3.履职尽责。各岗位安保人员在岗时间秉承专业的服务理念,恪尽职守,站好每一班岗,维护好区域内工作、审判、生活秩序。
4.供应商抓好安保队伍建设,提高安全防范整体水平。从政治学习、业务学习、人员训练三个方面入手,切实抓好安保人员的学习培训和体能技能训练,增强警惕性、防范意识、安全意识。
(三)建筑本体及配套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1.楼体结构:基础坚固,无损坏,梁、板、柱和混凝土墙无损坏,无裂缝下垂,服务企业定期观察、测试,发现基础沉降,或承重结构出现裂纹并大于合理的技术标准范围时,应当即时报告,提请进行专业鉴定。
2.楼顶:防水层无破损,不渗漏,无积水,无堆积物,排水顺畅。
3.外墙面:预制混凝土隔墙结点安装牢固,外墙板缝不渗漏,无损坏,墙面清洁。
4.散水:无堵塞、不积水、无污渍、边角整齐无缺口。
5.顶地墙:平整,牢固,无损,洁净。
6.门窗:密实度合适,开启关闭顺畅。门框、窗框边缘等易受撞击处密实,没有缝隙,玻璃完好。
7.定期清理,保障管道通畅。
(四)设备的运行维修和管理
1.综合要求
1.1制定设备安全运行岗位责任制,定期巡回检查、维护保养、运行记录及维修档案等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1.2配备所需的专业维修人员,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1.3设备及机房环境整洁、无杂物、无灰尘、无鼠害发生,机房环境符合设备要求。
1.4保持设备良好,运行正常,合同期限内无重大管理责任事故,无设备运行事故隐患。如发现设备异常或故障,为防止故障扩大,应立即派人检修至完好为止。
1.5室外共用管线统一入地或入公共管道,无架空管线,无碍观瞻。
2.强电系统
2.1配合供电企业、代维服务企业工作,确保楼内供电设备运转正常,系统随时保持有效的运行状态。若遇突发故障,及时向采购人联系,并协助采购人解决问题。
2.2配合代维服务企业对相关设备(含柴油发电设备)及管线按照技术要求定期保养和检测,故障及时排除,保证不影响工作正常用电。
2.3建立设备台帐。
3.照明系统
3.1保证零散维修的及时性,原则上在接到通知10分钟内更换和修复损坏的灯泡、灯具、开关等照明设备,保证各种照明设施和电子元器件的完好。
3.2确保应急照明处于有效状态。
3.3采用有效的节能措施,降低不必要的能耗。
3.4经济合理的安排各类照明设施设备。
4.空调系统
4.1对空调进行周期性保养,结合实际,及时维修,保障整个系统的正常运行。
4.2定期巡检。
5.综合布线系统
5.1保证楼内网络、电话、广播以及电视等系统的正常使用。
5.2定期对信号强度进行测试、调整,有故障协调相关部门及时排除。
5.3定期进行保养,保证设备及管线的清洁。
6.消防系统
6.1 24小时消防监控值守。
6.2定期检测消防系统各回路及环节部件的可靠性,保证整个系统随时均处于有效状态。发现问题或隐患及时处理。
6.3灭火器、灭火器喷淋系统随时保持良好状态。
6.4消火栓(箱)及相关设施设备齐全可用,维护良好。
7.自控及门禁系统
7.1保证系统设备的有效性,出现故障及时修复。
7.2定期巡检保养各环节部件。
7.3定期对各动作点进行测试。
8.电梯系统
8.1保持电梯内外清洁及标识齐备。
8.2电梯故障应急处理。运行出现故障后,维修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现场处理。
8.3配合电梯维保单位定期对电梯进行维修保养,并作好记录、上报工作,确保电梯24小时处于良好工作状态。
8.4保证电梯内报警系统随时处于有效状态。
9.燃气系统
9.1定期监测系统各部件、接口,保证系统无泄露。
9.2出现异常及时处理、上报并作好记录。
10.给排水系统
10.1定期巡检,保证管道顺通无堵塞,无渗漏。
10.2定期保养各阀门、接口。
10.3及时疏通堵塞的管道,修复损坏管道。
11.避雷系统
11.1不定期的检查避雷系统。
11.2每年对避雷系统进行检测,保证设施完好,系统有效、安全。
12.排烟、送风系统
12.1定期巡检,保证系统24小时正常运行。
12.2出现异常及时处理、上报并作好记录。
(五)保洁服务
1.室内
1.1大厅、公共办公区域、楼道地面、楼梯,扶手、玻璃大门、办公室门等,巡回保洁,无积灰、虫网、污迹、垃圾。
1.2开关盒、表箱盖:2米以下墙面及物体每日擦抹一次;2米以上3米以下无灰尘、污迹。
1.3大厅与过道墙面(包括浮雕、各类装饰物等)、书/桌椅台面、沙发、电梯轿厢、不锈钢扶手等保持光亮整洁、无灰尘;保持空气清新无异味。每月清洁一次,无明显积灰、虫网、污迹。
1.4独立办公室及会议室等房间保洁:玻璃门窗目视无明显污迹、手印;地面干净无污渍、无垃圾;桌椅干净无污渍、无垃圾;摆设品用纸巾擦拭无明显灰尘、污迹;室内空气清新无异味;清洁书柜时用吸尘器,每周一次。
1.5会议室每日清洁,同时依据会议、活动日程安排提前做好各种准备工作,会议或活动结束后打扫干净。玻璃门窗目视无明显污迹、手印;地面干净无污渍、无垃圾;桌椅干净无污渍、无垃圾;灯具摆设品用纸巾擦拭无明显灰尘、污迹;室内空气清新无异味。
1.6保持卫生间地面与卫生洁具的清洁、无杂物、无积水、无毛发、无异味、便池、水池下水道要畅通。墙面四周及阴角做到无水迹、无蜘蛛网,无明显积灰、水渍;镜子及金属部分应保持干净,无浮尘、污渍、手印、水迹、无锈斑;天花板上无污渍、无漏水或有小水泡等现象,保持干净、清洁,完好无损;确保运作正常;每日检查日用品等,发现用完及时补充。
1.7车库保洁要求:
1.7.1日常保洁操作规定:每周至少清扫1次地下车库;将墙面以及反光板上的灰尘掸掉,用湿布擦拭干净;及时清除地下车库进出口处的垃圾,以免下水道堵塞;用拖把拖去灰尘保持场地清洁;发现油迹、污迹、锈迹等,应及时用清洁剂擦洗干净;每月用清洁剂、毛巾擦拭1遍指示牌、指示灯、车位档、等公共设施;一般情况下,地下车库的消杀工作应每月进行2次。
1.7.2注意事项:清洁车库时,应注意进出车辆,确保安全;清洁时应小心细致,垃圾车和工具不准碰到业主车辆。
1.7.3保洁检查标准:目视地面无垃圾、果皮、纸屑,无积水、污迹和杂物等;管道标识清楚,油漆鲜亮,无脱落、无锈迹;标识指示牌等公共设施目视无明显灰尘;目视墙面、管线无污迹、无灰尘。
1.7.4室外
1.7.4.1各处入口与道路地面:每日清扫,并巡回保洁,无暴露垃圾、卫生死角;硬化地面无痰渍、污渍,路面垃圾滞留时间不能超过30分钟;垃圾收集:每天对垃圾及时进行清扫、外运,做到垃圾日产日清,保证垃圾全部进垃圾箱(桶),保持箱(桶)外无垃圾。
1.7.4.2垃圾桶(箱):目视垃圾桶(箱)无污迹、无油迹,定期对垃圾箱(桶)每天清刷,做到箱(桶)体清洁无污迹、无异味、无损坏。
1.7.4.3明沟:每周清扫一次,无明显垃圾,无堵塞。
1.7.4.4消毒灭害:窨井、明沟喷洒药水,每季至少一次(6、7、8、9月每月喷洒一次),无明显蚊蝇滋生地、鼠迹。
1.7.4.5室外楼梯、不锈钢扶手:每半月至少清洗一次,无积灰、污迹、垃圾。
1.7.4.6目视天台、雨蓬无垃圾、杂物、无积水、青苔等。
1.7.4.7化粪池清掏每年不少于一次,视具体情况而定,夏季及时增加清污,禁止出现溢出事件。
1.7.5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完成物业服务需求区域内每日消毒。
(六)其它服务标准按合同约定。
(七)服务应达到的各项指标(最低要求)
1.杜绝火灾责任事故和其他安全事故
2.环境卫生、清洁率达100%
3.消防设备设施完好率100%
4.房屋、门窗完好率100%
5.各类设备(含车库设备)完好率100%
6.智能化系统运行正常率98%
7.零星维修、报修及时率100%,返修率≤1%
8.服务有效投诉≤1%,处理率100%
9.外来人员满意率95%
10.内部职工服务满意率95%
七、违约责任
(一)一般违约行为
1.一般违约行为:
供应商提供服务期间,不符合下述表格内容要求的,单条单次即视为一般违约行为。
类别 | 详细说明 | |||
标准化管理 | 物业管理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各岗位工作标准,并制定具体的落实措施和考核办法 | |||
物业管理的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持证上岗;具备和从事工作项目对应的资质证明 | ||||
物业员工统一着装、佩戴明显标示,工作规范,作风严谨 | ||||
物业管理企业应用计算机、对讲机、智能化设备等现代化管理手段,提高管理效率 | ||||
人员管理 | 每季度对物管人员进行保密、安保教育一次;每半年对相关物业人员进行专业技能培训,每次培训形成书面材料 | |||
严守工作纪律,公众场合严禁吸烟,上班时间不饮酒、醉酒,不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服从安排 | ||||
制定值班制度,确定值班顺序,值班人员按时到岗,不得擅自脱岗、早退 | ||||
严格按照经采购人审批同意的物业服务人员及人数配置上岗 | ||||
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日常维护、管理 | 巡检维修记录 | 建立各种巡检、维修等工作日志,详细记录,设施设备现状、运行状态、维修情况 | ||
排水、排污管道(含公共雨水、污水排放) | 畅通,无堵塞外溢现象;排污泵电控柜安全接触良好、线路无老化、破损、反映灵敏、使用正常;排污泵安全可靠、绝缘良好,管道连接紧实、可靠、使用正常、无泄漏 | |||
建筑物实体 | 建筑物承重结构完好,无漏水、渗水现象 | |||
建筑物内墙面 | 无裂纹、破损 | |||
通道、楼梯间、门厅 | 地面无破损、通道美观完好、清爽 | |||
其他 | 道路、台阶、路沿无明显坑洼、破损;沟道板安全可靠,摆放到位、无明显破损;花台面砖齐全、无明显缺损、塌陷;堡坎无塌陷沉降等安全隐患、无接缝严重渗水现象;勒脚、渗水无明显破损、防水良好 | |||
避雷设施 | 线路完整、连接紧固、接触良好、埋地可靠,无安全隐患 | |||
供水系统 | 系统运行正常,日常维护到位;供水管道安全、无泄漏,表面无明显锈蚀、穿孔隐患 | |||
水龙头、阀门遇故障需30分钟内修复 | ||||
照明 | 公共路灯、楼道灯 | 灯泡明亮;灯罩安装到位、无松动;灯杆安全可靠,无歪斜、无大面积锈蚀 | ||
室内普通照明 | 灯泡明亮、灯罩、灯具安装到位,安全可靠 | |||
公共消防系统 | 应急照明灯 | 灯具、灯泡安装到位、运行可靠,表面无破损 | ||
消防箱 | 消防箱体、水管设施齐全、安装到位、无破损、箱门开关灵活 | |||
消防管道 | 管道安全可靠,无跑、冒、滴、漏,表面无明显锈蚀、穿孔隐患,供水通畅 | |||
消防水泵 | 管道安全可靠,无跑、冒、滴、漏,表面清洁、无明显锈蚀、穿孔隐患,供水通畅,盘根紧扎固定 | |||
公共秩序维护服务 | 外围巡逻保安服务 | 保安人员着装规范、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注意仪容仪表、言行举止及礼节礼貌。 | ||
维护好大门口的交通秩序,引导车辆的行驶及行人的过往。保障车辆及行人安全,使门前畅通无阻。 | ||||
非工作人员进入办公区域,需在大门岗实名登记并电话核实,对所携带物品进行检查。 | ||||
禁止在所管辖范围内乱停车辆及堆放杂物。 | ||||
注意所管辖范围治安、消防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处理。 | ||||
在工作时间应注意进出人员动态,发现可疑情况可有礼貌地查问并及时通知有关部门。 | ||||
注意对讲机呼叫情况,保持与中控室及其他岗位保安员的联系。 | ||||
保持所管辖范围的秩序,保证行人安全,劝阻各种不当行为。 | ||||
对出入机关人员搬运物品,按照有关规定认真核准有关证件后放行。 | ||||
加强重点部位的治安防范,主要负责来客的类别梳理登记和物品出门的管理。 | ||||
熟悉反恐防暴装备的使用,并定期组织演练。 | ||||
楼内保安员服务 | 检查各层消防器材情况,如有丢失、破坏,需及时上报。 | |||
确保下班后楼层门窗锁好,要求保安人员在晚上每隔2小时巡视一次办公区。 | ||||
巡视检查所管辖各层的治安情况,发现可疑人员或问题及时处理、报告;做庭间值守,协助维护好审判区域秩序。 | ||||
留意对讲机呼叫情况,与其他岗位保持联系,防止各种治安、消防事故发生。 | ||||
加强防火意识,定期组织消防演练,检查消防设施,消除火灾隐患。 | ||||
门岗保安服务 | 着装规范,保持良好形象和精神状态,注意仪容仪表、言行举止、礼节礼貌。 | |||
注意来访人员的动态,负责安检房、服务大厅的安全保卫,保持安静的办公环境。 | ||||
严格控制违禁和违反装修管理规定的工具、材料进入大楼。 | ||||
对出入机关人员搬运物品,按照有关规定认真核准有关证件后放行。 | ||||
服务热情周到,文明执勤,有求必应,有问必答,切不可推诿搪塞或答“不知道”。 | ||||
车库(场)管理 | 负责对停车库(场)的停放车辆进行巡查,保证车辆安全。 | |||
督促进场司机遵守安全防火规定,车辆进入停车场禁止在场内乱丢垃圾与弃置废杂物,严禁载有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的车辆进入车库(场)。 | ||||
入口及大堂 | 门窗(玻璃门、框架、窗台、门把手) | 无手印、无污渍、光洁明亮 | ||
地面、地脚线、指示牌、垃圾桶、消防设施 | 无污渍、水迹、尘迹、光洁明亮 | |||
灯饰、吊顶、送排风口 | 无蛛丝、无污尘 | |||
办公楼及值班公共区域 | 门窗(玻璃门、框架、窗台、门把手) | 无手印、无污渍、光洁明亮 | ||
地面、地脚线、指示牌、选挂牌、垃圾桶、消防设施) | 无污渍、水迹、尘迹、光洁明亮 | |||
灯饰、吊顶、送排风口 | 无蛛丝、无污尘 | |||
门把、镜面 | 无水渍、无印迹、明亮照人 | |||
公共卫生间 | 蹲厕、小便池、拖把池 | 洗刷干净,保持无异味、无污渍 | ||
镜面 | 保持光亮、无水迹,面盆无水锈 | |||
台面 | 无水迹、无皂迹 | |||
排水 | 无杂物、无堵塞 | |||
道路等露天区域(含:车库、消防通道) | 地面 | 无垃圾杂物、无积水 | ||
绿化带 | ||||
道路 | 整洁、无杂物堆积 | |||
垃圾收集 | 垃圾桶存量不超过上缘、垃圾不在桶内过夜;无法装入桶内的物品要及时清理 | |||
保洁工具摆放 | 摆放整齐、无异味 | |||
节能管理 | 节约用水、用电,杜绝浪费。 | |||
其它 | 情节较轻的违约行为 |
2.处罚标准:1次扣物业费200元。
(二)重大违约行为
1.重大违约行为:
1.1管理不力引起失火;
1.2物业人员泄露审判秘密和工作秘密;
1.3重大会议会务准备失误;
1.4设备设施维护不当造成2000元以上损失或人身伤亡;
1.5车库管理不当致车辆损坏或者燃烧;
1.6消防巡查不力造成重大火灾隐患;
1.7采购人10人以上集体投诉;
1.8一般违约行为累计5次以上;
1.9以无人手或无能力等理由拖延或不执行采购人安排的临时任务;
1.10有证据证明成交供应商有违约行为,而物业经理拒不签字;
1.11物业人员辱骂采购人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不良行为;
1.12物业人员因欠薪或其他问题找采购人纠缠。
1.13对采购人指出的服务质量问题多次不能按要求及时改进的。
1.14其他重大失误。
2.违约行为由采购人管理人员核定。
3.处罚:1次扣物业费2000元,实际损失超过2000元按实际损失扣除。出现一次以上重大违约行为的,采购人有权直接解除合同,并且不退履约保证金。
八、本项目其它要求
1.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其经营范围须包含物业类管理等相关内容;供应商劳务派遣到采购人处的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提供健康证明材料。备注:提供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2.供应商服务质量必须接受采购人的监督,定期进行质量检查。
3.成交供应商的工作人员在为采购人服务期间,因疾病、工伤、意外伤害、疾病传染、劳动保护、职业病等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成交供应商自行负责。
4.派遣至采购人处的所有物业从业人员的一切社会保险(五险)费用、餐食费用等均由成交供应商自行负责。
5.合同期间,成交供应商因故需解除合同,必须提前三个月提出申请。
第三篇 项目商务需求
“※”标注的商务需求为符合性审查中的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若不满足按无效响应处理。
一、服务期及服务地点
(一)服务期: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服务一年。
(二)服务地点: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含静观人民法庭、柳荫人民法庭、复兴人民法庭)。
二、报价要求
磋商报价须为人民币报价,包括完成本项目所需的服务费、人工费、安全生产事故处置费、提供服务所需的设备(器具)或货物购买(制造)费、辅材费、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调试费、培训费及各种应纳的税费、供应商职工可能发生的伤亡等各种不可预见损失以及合同包含的风险、责任等完成本项目所有内容的全部费用。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
三、付款方式
(一)采购合同签订前,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缴纳合同金额的3%作为履约保证金,在顺利完成合同中约定的所有工作后无息退还;
(二)合同价总金额平均分配到合同期内的总计月数,采购人每月结算;
(三)供应商应每次向采购人开具与支付金额等额的正规发票;
(四)采购人每月按照当月考评情况向供应商支付相应合同金额,具体支付日期及结算原则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四、其他
(一)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对以上条款和服务承诺明确列出,承诺内容必须达到本招标文件其他条款的要求。
(二)其他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
第四篇 磋商程序及方法、评审标准、无效响应和采购终止
一、磋商程序及方法
(一)磋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供应商须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参加并签到。竞争性磋商以抽签的形式确定磋商顺序,由本项目依法组建的竞争性磋商小组(以下简称磋商小组)分别与各供应商进行磋商。
(二)磋商小组对各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各供应商只有在完全符合要求的前提下,才能参与正式磋商。
1.资格性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资格性审查资料表如下:
序号 | 检查因素 | 检查内容 | |
(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1.供应商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提供复印件)。 2.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委托书。 |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1.提供2020或2021年度财务状况报告(表)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提供复印件)。 2.本年度新成立或成立不满一年的组织和自然人无法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表)的,可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提供复印件)。 | ||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供应商提供书面声明或相关证明材料(见格式文件)。 | ||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 | 1.税务登记证(副本)(提供复印件)(注)。 2.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提供复印件)【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指:社会保险登记证(注)或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 3.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提供复印件)。 | ||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注) | 1.供应商提供书面声明(见格式文件)。 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 ||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7.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无。 | ||
(二)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无。 |
注:
供应商按“多证合一”登记制度办理营业执照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和社会保险登记证以供应商所提供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为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中“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中“较大数额”的认定标准,由执行人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了较大数额标准的,从其规定。
2.符合性审查。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符合性审查资料表如下: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 | 有效性审查 | 响应文件签署或盖章 | 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要求签署或盖章。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有效,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签署或盖章齐全。 | ||
响应方案 | 每个包只能有一个响应方案。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 | ||
2 | 完整性审查 | 响应文件份数 | 响应文件正、副本数量(含电子文档)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
3 | 响应程度审查 | 实质性响应 | 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篇、第三篇“※”标注部分。 |
磋商有效期 | 响应文件及有关承诺文件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90天。 |
3.根据《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
(三)澄清有关问题。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四)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供应商为自然人)签署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署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署并附身份证明。
(五)在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向他人透露与磋商有关的服务资料、价格或其他信息。
(六)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服务、商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七)供应商在磋商时作出的所有书面承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供应商为自然人)签署。
(八)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且磋商结束后,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或重新做出相关的书面承诺,最后书面提交最后报价及有关承诺(《最后报价表》在磋商现场向供应商提供)。已提交响应文件但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的供应商,视为放弃最后报价,以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为准。
(九)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含有效书面承诺)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供应商总得分为价格、服务、商务等评定因素分别按照相应权重值计算分项得分后相加,满分为100分。
(十)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通过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并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若供应商的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列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服务指标优劣顺序排列推荐。以上都相同的,按商务条款的优劣顺序排列推荐。若供应商的服务部分为0分,将失去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资格。
二、评审标准
序号 | 评分因素及权值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说明 |
1 | 磋商报价 (20%) | 20 | 满足资格性、符合性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 | 对小微企业的价格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详见“注:关于小微企业报价扣除比例说明”。 |
供应商的应答应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篇 项目服务需求”,有一条不满足的(第二篇中“※”号标注的部分除外),服务部分得分为0分,不再进入服务部分的评审。 | ||||
2 | 服务部分 (45%) | 6 | 1.物业管理的整体设想,优6分,良4分,一般2分,差或未提供0分。 | 供应商提供方案,格式自拟。 优的标准:方案完整且详实,方案内容贴切实际、并且方案实用性强; 良的标准:方案比较详实但不太完整,方案内容贴切实际、实用性较强; 一般的标准:方案内容不完整且不详实,与实际内容无关、实用性也无法体现; 差的标准:方案与本项目无关,不贴切实际,无实用性。 |
5 | 2.物业服务人员招募、培训、上岗、培养教育、日常管理等制度健全,方案切实可行,优5分,良3分,一般1分,差或未提供0分。 | |||
15 | 3.提供安全保卫、保洁、维修服务、会议服务、派出法庭餐食服务方案,优15分,良12分,一般8分,差或未提供0分。 | |||
5 | 4.制定详细的进驻接管方案,优5分,良3分,一般1分,差或未提供0分。 | |||
5 | 5.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优5分,良3分,一般1分,差或未提供0分。 | |||
4 | 6.提供节能管理方案、垃圾分类处理方案,优4分,良2分,一般1分,差或未提供0分。 | |||
5 | 7.具有科学、规范的物业档案管理及物业规章制度,优5分,良3分,一般1分,差或未提供0分。 | |||
供应商的应答应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篇 项目商务需求”,有一条不满足的(第三篇中“※”号标注的部分除外),商务部分得分为0分,不再进入商务部分的评审。 | ||||
3 | 商务部分 (35%) | 6 | 供应商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OHSAS18001或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提供1个得2分,最高得6分; | 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
6 | 供应商具有GB/T15496企业标准化管理体系认证证书、GB/T35770合规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50001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提供1个得2分,最高得6分。 | |||
3 | 供应商同时具有中国电子工业标准化技术协会信息技术服务协会颁发的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ITSS)三级证书的得3分,不满足得0分。可进行智能化物业服务,如协助开展数字化法庭、门禁等信息化建设的系统、设备的拆迁与安装。 | |||
3 | 供应商具有城市管理局颁发的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服务相关行政许可资质证书的,得3分。 | |||
9 | 1.项目经理: 受过系统学历教育,具有物业管理工作经验,并持有物业管理部门经理或者物业管理项目经理证书的得3分。 2.工程维修人员: 2.1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高压电工证的得1分; 2.2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低压电工证的得1分; 2.3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梯安全管理证书(A4及以上)的得1分; 3.安检人员,持证上岗,具有安检证的得1分; 4.安保人员(消防管理),2人及以上具有消防证的得1分; 5.安保人员有保安证,提供14人及以上的,得1分; | 序号1提供学历证复印件和物业管理部门经理证书复印件或物业管理项目经理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序号2、3、4、5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 ||
8 | 同类项目经历: 2018年至今,供应商具有合同甲方为区县级(地级市)及以上国家机关或事业单位办公楼项目业绩,提供的单个项目合同必须同时包含保安、保洁、维修服务内容,提供一个得1分,本项最高得8分。 | 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
注:关于小微企业报价扣除比例说明
1.对小微型企业给予6%的扣除,以扣除后的报价参与评审。
2.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三、无效响应
供应商发生以下条款情况之一者,视为无效响应,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一)供应商不符合规定的资格条件的;
(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未参加磋商;
(三)供应商所提交的响应文件不按“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要求签署或盖章;
(四)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
(五)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在同一包采购中同时参与磋商;
(六)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
(七)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八)供应商磋商有效期不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
(九)供应商响应文件内容有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相违背的内容,或附有采购人无法接受的条件;
(十)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与磋商的;
(十一)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的;
(十二)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
四、采购终止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但《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除外。
第五篇 供应商须知
一、磋商费用
参与磋商的供应商应承担其编制响应文件与递交响应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磋商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
(一)竞争性磋商文件由采购邀请书、项目服务需求、供应商须知、项目商务需求、磋商程序及方法、评审标准、无效响应和采购终止、供应商须知、政府采购合同、响应文件编制要求七部分组成。
(二)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所作的一切有效的书面通知、修改及补充,都是竞争性磋商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
(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解释
供应商如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有疑问,必须以书面形式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3个工作日前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要求澄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视具体情况做出处理或答复。如供应商未提出疑问,视为完全理解并同意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一经进入磋商程序,即视为供应商已详细阅读全部文件资料,完全理解竞争性磋商文件所有条款内容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白及误解的权利。
(四)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进行磋商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三、六篇全部内容。
(五)评审的依据为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含有效的书面承诺)。磋商小组判断响应文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仅基于响应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
三、磋商要求
(一)响应文件
1.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响应文件原则上采用软面订本,同时应编制完整的页码、目录。
2.响应文件组成
响应文件由“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规定的部分和供应商所作的一切有效补充、修改和承诺等文件组成,供应商应按照“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规定的目录顺序组织编写和装订,也可在基本格式基础上对表格进行扩展,未规定格式的由供应商自定格式。
(二)联合体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三)磋商有效期:响应文件及有关承诺文件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90天。
(四)修正错误
1.若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或最后报价中的价格出现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错误,以大写金额修正为准。
2.磋商小组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修正供应商的报价,供应商同意并签字确认后,修正后的报价对供应商具有约束作用。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将失去成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
(五)提交响应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响应文件一式四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二份,电子文档一份(电子文档内容应与纸质文件正本一致,如不一致以纸质文件正本为准。推荐采用光盘或U盘为电子文档载体);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应与正本一致,如出现不一致情况以正本为准。
2.响应文件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要求签署或盖章。
(六)响应文件的递交
响应文件的正本、副本以及电子文档均应密封送达磋商地点,应在封套上注明磋商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若正本、副本以及电子文档分别进行密封的,还应在封套上注明“正本”、“副本”、“电子文档”字样。
(七)供应商参与人员
各个供应商应当派1-2名代表参与磋商,至少1人应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供应商为自然人)。
四、成交供应商的确认和变更
(一)成交供应商的确认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二)成交供应商的变更
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排名下一位的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五、成交通知
(一)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chongqing.gov.cn)上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二)结果公告发出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三)《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六、关于质疑和投诉
(一)质疑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收到伤害的,可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
提出质疑的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质疑时限、内容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1.2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2.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2.2质疑项目的名称、项目编号以及采购执行编号;
1.2.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1.2.4事实依据;
1.2.5必要的法律依据;
1.2.6提出质疑的日期;
1.2.7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1.2.8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
1.3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2.质疑答复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
3.其他
3.1供应商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3.2质疑函范本可在财政部门户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
(二)投诉
1.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2.供应商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递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书范本可在财政部门户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
3.投诉书应当使用中文,相关当事人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国语视听资料的,应当附有中文译本,由翻译机构盖章或者翻译人员签名;相关当事人向财政部门提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证据,应当说明来源,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证据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相关当事人提供的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内形成的证据,应当履行相关的证明手续。
4.在确定受理投诉后,财政部门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以及需要投诉人补正材料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对投诉事项做出处理决定。
七、采购代理服务费
(一)供应商成交后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采购代理服务费的收取标准按照以下标准执行:
采购类型 成交金额(万元) | 货物采购 | 服务采购 | 工程采购 |
100以下 | 1.5% | 1.5% | 1.0% |
100-200 | 1.1% | 0.8% | 0.7% |
200-500 | 1.08% | 0.78% | 0.69% |
500-1000 | 0.76% | 0.43% | 0.52% |
1000-5000 | 0.45% | 0.23% | 0.32% |
5000-10000 | 0.23% | 0.09% | 0.18% |
10000-100000 | 0.045% | 0.045% | 0.045% |
1000000以上 | 0.009% | 0.009% | 0.009% |
注: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服务代理业务成交金额为500万元,计算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
100万元×1.5%=1.5万元
(200-100)万元×0.8%=0.8万元
(500-200)×0.78%=2.34万元
合计收费=1.5+0.8+2.34=4.64(万元)
(二)采购代理服务费缴纳账号:
户 名:重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五里店支行(行号:102653000177)
账 号:3100023409200174780
说明:成交供应商为微型企业且提供服务的均为微型企业的免收采购代理服务费,微型企业的认定标准详见本篇。
八、交易服务费
供应商成交后向“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缴纳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的收取标准按渝价[2018]54号执行。
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咨询电话:023-63625633
九、签订合同
(一)采购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的约定,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其他未尽事宜由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
(二)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三)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
(四)合同生效条款由供需双方约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生效的合同,依照其规定。
(五)合同原则上应按照《重庆市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相关单位要求适用合同通用格式版本的,应按其要求另行签订其他合同。
(六)采购人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予以约定。成交供应商履约完毕后,采购人根据采购文件规定无息退还其履约保证金。
十、政府采购信用融资
供应商参与重庆市政府采购活动,成为成交供应商,并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可按照重庆市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办法的规定,向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的银行申请贷款。具体内容详见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信用融资”信息专栏。
第六篇 政府采购合同
重庆市政府采购合同
(项目编号: )
甲方(需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计价单位:____________
乙方(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计量单位:_____________
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购销合同:
磋商项目名称 | 数量 | 综合单价 | 总价 | 服务时间 | 服务地点 | ||
合计人民币(小写): | |||||||
合计人民币(大写): | |||||||
一、服务要求 | |||||||
二、考核方式 | |||||||
三、付款方式: | |||||||
四、违约责任: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执行,或按双方约定。 | |||||||
五、其他约定事项: 1.采购文件及其澄清文件、响应文件和承诺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2.本合同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需方所在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3.本合同一式__份, 需方__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