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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北部生态新区办公室食堂承包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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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德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阳和工业新区管委会食堂2022年外包服务及定点供餐服务采购(LZZC2022-C3-070004-GXDY)成交公告

招标详情

一、项目编号: LZZC2022-C3-070004-GXDY

二、项目名称: 阳和工业新区管委会食堂2022年外包服务及定点供餐服务采购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中标(成交)金额(元)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地址
1 报价:1400000(元) 柳州市好客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柳州市阳和工业新区汽车零部件出口基地阳和服务中心213室
2 报价:1400000(元) 柳州市好客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柳州市阳和工业新区汽车零部件出口基地阳和服务中心213室
2 报价:1400000(元) 柳州市郦鸿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柳州市柳邕路269号之一办公楼二楼、三楼
2 报价:1400000(元) 柳州市雪银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柳州市马厂路1号之十二倒班楼一层
2 报价:1400000(元) 柳州北城尚品餐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柳州市城中区桂中大道1号中房文化产业大厦20楼

2.废标结果:

序号 标项名称 废标理由 其他事项
/ / / /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标的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01分标 01分标 详见附件 详见附件 详见附件 详见附件
2 02分标 02分标 详见附件 详见附件 详见附件 详见附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刘静,覃吉宣,熊毅(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代理服务费按中标价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文件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规定的服务类标准向中标人收取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392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柳州市北部生态新区办公室

地 址:柳州市阳和工业新区管理委员会

项目联系人:胡杨

项目联系方式:0772-210809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西德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柳州市跃进路19号天元金都1-413室

项目联系人:黄俊锦

项目联系方式:0772-2805114

附件信息:

  • (最终稿)管委会食堂2022年外包服务及定点供餐服务采购.doc

    516.8K

竞争性磋商文件规范

广西德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

项目名称:阳和工业新区管委会食堂2022年外包服务及定点供餐服务采购

项目编号:LZZC2022-C3-070004-GXDY

采购人:柳州市北部生态新区办公室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德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2年1月

目 录

TOC \o "1-3" \h \z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3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6

第三章 项目采购需求 28

第四章 响应文件格式 37

第五章 合同主要条款 61

第六章 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66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广西德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阳和工业新区管委会食堂2022年外包服务及定点供餐服务采购(LZZC2022-C3-070004-GXDY)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阳和工业新区管委会食堂2022年外包服务及定点供餐服务采购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01月21日 09:3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ZZC2022-C3-070004-GXDY 

    项目名称:阳和工业新区管委会食堂2022年外包服务及定点供餐服务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总金额(元):2800000  

    采购需求:

标项一 

标项名称:01分标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14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01分标为阳和工业新区管委会食堂外包服务一项,具体内容详见第三章《项目采购需求》。

最高限价(如有):1400000

合同履约期限: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

本标项(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备注:

标项二 

标项名称:02分标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14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02分标为四个外包定点供餐服务采购一项,具体内容详见第三章《项目采购需求》。

最高限价(如有):1400000

合同履约期限: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

本标项(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备注: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分标1、2: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01月10日至2022年01月17日,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 

    方式:网上下载。本项目不发放纸质文件,供应商可自行在“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找到本项目-点击“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实名申请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如在操作过程中遇到问题或者需要技术支持,请致电政采云客服热线:400-881-7190。 供应商登陆“政采云”平台,应进行“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操作,否则,有可能导致无法在线编制响应文件并参与竞标,其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01月21日 09:3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通过政采云平台(www.zcygov.cn)实行在线竞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2年01月21日 09:30 (北京时间)

    地点:本次招标在“政采云”平台(www.zcygov.cn)电子开标大厅开标。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2)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

(3)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4)政府采购支持采用本国产品的政策。

(5)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其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

4.公告发布媒介:
http://zfcg.gxzf.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lzscz.liuzhou.gov.cn (柳州市政府采购网)

5、“政采云”平台电子投标相关事宜:

(1)响应文件提交方式: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项目,通过“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实行在线电子投标,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请自行前往“政采云”平台进行下载),并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网络上传至柳州市“政采云”平台,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提交电子版响应文件时,请填写参加远程采购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电子响应文件具体操作流程详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

(2)未进行网上注册并办理数字证书(CA认证)的供应商将无法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潜在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交易平台上的CA数字证书办理及响应文件的提交。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预计7日左右,供应商只需办理其中一家CA数字证书及签章。

(3)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请供应商确保在电子响应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妥善保管CA数字证书并使用有效的CA数字证书参与整个采购活动。

(4)供应商应当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响应文件的上传、递交,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上传、递交。响应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上传、递交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响应文件的,“政采云”平台将予以拒收。

(5)CA证书在线解密:首次响应文件开启时,须要供应商携带制作响应文件时用来加密的有效数字证书(CA认证)登录“政采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现场按规定时间对加密的响应文件进行解密,否则后果自负。

(6)供应商需要在具备有摄像头及语音功能且互联网网络状况良好的电脑登录“政采云”平台远程开标大厅参与本次磋商,否则后果自负。

(7)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陆“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6、政府采购行政监管及投诉受理部门:阳和工业新区财政局

联系电话:0772-3512901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柳州市北部生态新区办公室 

    地    址:柳州市阳和工业新区管理委员会 

    项目联系人:胡杨 

    项目联系方式:0772-210809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西德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柳州市跃进路19号天元金都1-413室 

    项目联系人:黄俊锦 

 项目联系方式:0772-2805114

附件:

CA 证书申请方式及操作指南下载地址:广西柳州政府采购网-采购资讯-重要通知-关于供应商参与柳州市政府采购项目电子标平台注册及申领CA的通知http://zfcg.lzscz.liuzhou.gov.cn/lzcgBuyNews/lzcgNoticeNews/5641329.html?utm=sites_group_front.d963e4f.0.0.cd7ffb00482111ecbbcfa7e842b470a1

关于政府采购电子标系统应用培训的通知——柳财采函〔2021〕18号

http://zfcg.lzscz.liuzhou.gov.cn/lzcgBuyNews/lzcgNoticeNews/7248631.html?utm=sites_group_front.d963e4f.0.0.cd7ffb00482111ecbbcfa7e842b470a1

电子投标文件制作与投送教程:广西柳州政府采购网-采购资讯-重要通知-柳州市政府采购电子标视频培训资料-教学视频-供应商

http://zfcg.lzscz.liuzhou.gov.cn/lzcgBuyNews/lzcgNoticeNews/9236556.html?utm=sites_group_front.d963e4f.0.0.cd7ffb00482111ecbbcfa7e842b470a1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内 容

1

项目名称:阳和工业新区管委会食堂2022年外包服务及定点供餐服务采购

2

供应商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其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

3

磋商保证金为:

01分标: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元),02分标: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元)。须足额交纳,不得少于规定金额交纳,否则响应无效。磋商保证金应在响应文件有效期内保持有效。

磋商保证金的交纳方式:转账、电汇、网上银行、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银行、保险机构出具的保函,禁止采用现钞方式。采用转账、电汇、网上银行方式的,在首次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交至广西德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收款单位名称),开户银行:柳州银行北站支行营业部,银行账号:707002011010900000108;采用支票、汇票、本票或者保函等方式的,在首次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应当递交单独密封的支票、汇票、本票或者保函原件,否则视为无效磋商保证金。原件递交的形式可以是在线下开标现场(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应开标室)递交密封好的原件(原件放入一个密封袋中,并在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公章或委托代理人签字,以示密封,在封套上标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磋商保证金”字样),也可以以邮寄方式递交原件(邮寄地址及收件人详见磋商公告采购代理机构信息);若广西德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在保证金规定递交时间内没有收到上述原件的,其响应无效;因此供应商无论采用现场或者是邮寄递交上述原件时应充分考虑到达时间,以免影响竞标。

4

现场考察或答疑会:

□组织。集中考察时间: ,集中考察地点: ,联系人:

■不组织。供应商自行考察现场。

5

是否需要演示:

■不需演示。

□需要演示

演示时间: ,地点:

6

联合体竞标:

□接受联合体竞标。

■不接受联合体竞标

7

是否允许分包:

■不允许分包

□允许分包

分包内容:

8

响应文件组成:资格文件、商务和技术文件、报价文件。

9

最高限价:人民币贰佰捌拾万元整(¥2800000.00),响应文件报价须小于等于最高限价,否则响应无效。

10

竞标报价及费用:1、本项目竞标应以人民币报价;2、不论竞标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竞标有关的全部费用;3、代理服务费按中标价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文件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规定的服务类标准向中标人收取。

11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1月 日 09:3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登录“政采云”平台在线提交。

开标时间:2022年1月 日09:30

开标地点:本次招标在“政采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开标。

CA 证书在线解密:供应商投标时,需携带制作响应文件时用来加密的有效数字证书(CA 认证)登录“政采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现场按规定时间对加密的响应文件进行解密,否则后果自负。

供应商应当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响应文件的上传、递交,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上传、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上传、递交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响应文件的,“政采云”平台将予以拒收。

12

首次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时间:2022年1月 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开标后

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开标大厅

磋商时间及地点:

2022年1月 日上午9时30分截标后为与供应商磋商时间,具体时间由采购代理机构另行通知。

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开标大厅。

13

磋商的顺序:

■按照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顺序,通知磋商时,若某供应商不在通知现场时,该供应商排序到最后磋商,按照签到的顺序由其下一位供应商先参与磋商。

□随机排序。

参与磋商前,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必须向磋商小组出示本人有效证件原件[有效证件可以是身份证(含临时身份证明)、机动车驾驶证、社会保障卡或者护照的其中一项],若参与磋商的委托代理人不是响应文件中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时,必须同时出示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否则磋商小组将拒绝其参与磋商。

14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综合评分法

15

发布媒体:zfcg.gxzf.gov.cn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zfcg.lzscz.liuzhou.gov.cn(柳州市政府采购网)。

16

成交公告及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须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中标供应商主体信用记录,如其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则采购代理机构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政府采购网、柳州市政府采购网发布中标公告同时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如其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则取消其中标资格,并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被取消中标资格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以上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与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17

签订合同时间: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二十日内。

18

政府采购合同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规定,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因此请各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注明投标内容中涉及商业秘密的部分,未注明的视为响应文件中不涉及商业秘密。

19

响应文件有效期: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60天内。

20

采购资金来源:预算资金、预算外资金、其他资金

21

付款方式:国库集中支付或采购专户支付、采购人自行支付

22

解释: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单位。

23

1、参与电子投标的准备工作:

(1)响应文件提交方式: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项目,通过“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实行在线电子投标,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请自行前往“政采云”平台进行下载),并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网络上传至柳州市“政采云”平台,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提交电子版响应文件时,请填写参加远程采购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电子响应文件具体操作流程详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

(2)未进行网上注册并办理数字证书(CA认证)的供应商将无法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潜在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交易平台上的CA数字证书办理(申领流程见本公告附件2)及响应文件的提交。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预计7日左右,供应商只需办理其中一家CA数字证书及签章。

(3)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请供应商确保在电子响应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妥善保管CA数字证书并使用有效的CA数字证书参与整个采购活动。

2、CA证书在线解密:响应文件开启时,须要供应商携带制作响应文件时用来加密的有效数字证书(CA认证)登录“政采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现场按规定时间对加密的响应文件进行解密,否则后果自负。

3、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陆“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24

电子响应文件的制作、加密:

1、供应商制作电子响应文件前,应登陆“政采云”平台进行“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操作,否则,有可能导致无法在线编制响应文件并参与竞标,其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供应商下载或获取招标文件后,登录“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格式、顺序以及“政采云”平台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编制电子响应文件。

3、供应商应按“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载明的“标书关联”功能进行电子响应文件的关联定位,以便评标小组在评审时点击相应评审项可直接定位到该评审内容;如供应商的电子响应文件未能关联定位相应内容,或者关联定位的内容与该评审项不符,导致评标小组无法查询并做出对供应商不利的评审,相关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电子响应文件不得涂改,若有修改错漏处,须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通过“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采用政采云个人CA证书签章,没有办理政采云个人CA证书签章的,在响应文件中响应位置手写签字后扫描或者拍照做成 PDF 的格式上传。因响应文件字迹潦草、表达不清、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在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部位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其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供应商编制、生成电子响应文件后应当加密响应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编制并加密的响应文件,“政采云”平台将予以拒收。

25

供应商公章及签字:

1、本招标文件中描述供应商的“公章”是指供应商通过指定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办理数字证书(CA认证证书)获得的以法定主体行为名称制作的电子印章。

2、本招标文件中要求供应商对其电子响应文件的相关内容加盖公章的,均指采用CA证书签章。

3、本招标文件中描述供应商的“签字”是指供应商通过指定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办理数字证书(CA认证证书)获得的以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姓名制作的个人电子印章或手写签字。没有办理个人CA证书的,可以为手写签字的形式。

26

响应文件的解密:

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组织响应文件开启,采购机构依托电子交易平台发起开始解密指令,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携带加密时所用的CA锁按平台提示和采购文件的规定登录到“政采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签到并在发起解密指令之时起30分钟内完成对电子响应文件在线解密。发起解密指令之时起5分钟内供应商还未进行解密的,代理机构通知供应商,供应商没预留联系方式或预留联系方式无效,非代理机构原因导致代理机构无法联系到供应商进行解密的,视为响应文件无效。(解密异常情况处理:详见本章30.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


供应商须知正文

一、总 则

1. 适用范围

1.1 本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适用于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采购、竞争性磋商响应、评审、定标、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 定义

2.1“采购人”: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2.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广西德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3“供应商”是指响应磋商文件、参加磋商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如果该供应商在本次磋商采购中成交,即成为“成交供应商”。本文件中的“法定代表人”若无特别说明,当供应商是企业的,是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上的法定代表人;当供应商是事业单位的,是指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上的法定代表人;当供应商是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的,是指法人登记证书中的法定代表人;当供应商是分支机构的,是指分支机构营业执照上的负责人;当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的,是指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者;当供应商是自然人的,是指参与本项目响应的自然人本人。

2.4“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2.5“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

2.6“书面形式”包括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2.7“响应文件”是指:供应商根据本文件要求,编制包含价格、商务、技术和服务等所有内容的文件。

2.8“签字/签名”是指:指应商通过指定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办理数字证书(CA认证证书)获得的以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姓名制作的个人电子印章或手写签字。没有办理个人CA证书的,可以为手写签字的形式。

2.9“公章”是指供应商通过指定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办理数字证书(CA认证证书)获得的以法定主体行为名称制作的电子印章。本招标文件中要求供应商对其电子响应文件的相关内容加盖公章的,均指采用CA证书签章。

2.10“▲”是指实质性要求条款。

3. 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3.1 供应商资格: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 磋商费用

4.1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响应文件有关的费用,不论磋商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和责任承担此类费用。

5. 联合体竞标

5.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竞标,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5.2联合体要求(联合体竞标时应满足下列要求):

(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竞标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竞标,联合体供应商的名称应统一按“XXX公司与XXX公司的联合体”的规则填写。

(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竞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 本项目有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特定条件。

(3)联合体竞标的,须提供《联合体竞标协议书》,协议书必须明确主体方(或者牵头方)并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各方承担责任与义务的分工必须符合采购需求,否则,联合体竞标无效),并将联合竞标协议放入响应文件。联合体各方必须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与之相关的响应文件作废。

(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6)联合体竞标业绩、履约能力按照联合体各方其中较高的一方认定并计算(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7)联合体各方均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资格证明文件。

5.3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九条规定,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的报价给予 2%-3%(工程项目为 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6. 分包与转包

6.1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本项目不允许违法分包。供应商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

6.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九条规定,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2%-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6.3本项目不允许转包。

7. 特别说明

7.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在评审过程中,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以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及投标报价相同的,以技术得分最高的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1)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单一产品的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

(2)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核心产品的名称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7.2供应商投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供应商所拥有。

7.3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7.4供应商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投标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中标后发现的,中标供应商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供应商的行政与刑事责任。

7.5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7.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账户转出。

7.7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行为:

(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信息并修改其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

(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

(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一致抬高或者压低投标报价,或者在招标项目中事先约定轮流以高价位或者低价位中标,或者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然后再参加投标;

(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

(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7.8关联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生产厂商授权给供应商后自己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生产厂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

8.质疑和投诉

8.1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对招标采购单位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采购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采购监管部门投诉。

8.2质疑、投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质疑书、投诉书均应明确阐述招标文件、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

8.3质疑和投诉书面要求

质疑人或投诉人提供的书面材料(如材料中有外文资料须同时附上中文译本)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或投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质疑人或投诉人的签章及质疑或投诉时间;

(7)质疑或投诉的书面材料须提供法定代表人签名和加盖单位公章的原件。

(8)质疑人须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9)如质疑或投诉委托代理人办理时,须提供质疑人的授权委托书,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未持有有效授权委托书的代理人提交的质疑函或不在法定质疑期内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8.4接受质疑函的联系方式等详见磋商公告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联系方式。

二、磋商文件

9.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组成

(1)磋商公告;

(2)供应商须知;

(3)项目需求;

(4)评审办法和定标标准;

(5)响应文件格式;

(6)合同主要条款;

(7)其他资料(如有)。

10. 供应商的风险

10.1供应商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供应商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11.磋商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1.1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本磋商文件,发现磋商文件表述不清晰、存在歧视性、排他性或者其他违法内容的,应以书面形式要求招标采购单位作出书面解释、澄清,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11.2任何要求澄清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均应在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三日前的正常工作时间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

11.3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澄清和修改对供应商编制响应文件造成实质影响的,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五日前(不足五日顺延),并将以书面形式通知(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11.4采购人可视具体情况,延长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

12.现场考察或答疑会

12.1采购人可以视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按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组织供应商进行现场考察或召开磋商前答疑会,但不得单独或分别组织只有一个供应商参加的现场考察和答疑会。

12.2供应商考察现场或参加答疑会发生的费用自理。

12.3供应商自行负责在考察现场或参加答疑会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

13.响应文件的组成

响应文件由资格证明文件、商务和技术文件、报价文件组成。

13.1资格证明文件(以下文件标注“▲”的必须提供,否则投标无效,其他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

▲注:以下各项属于均要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联合体投标时,第2-10项资格证明文件联合体各方均必须分别提供,联合体各方分别盖章和签字,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1)磋商声明书(按第四章要求格式填写);

▲(2)投标供应商合法的主体资格证明(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执业许可证、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自然人身份证等)复印件

▲(3)投标供应商有效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投标供应商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注:采用“三证合一”营业执照或者为自然人、个体工商户等法定未颁发上述证照的供应商,上述(3)、(4)项不须提供。

▲(5)投标人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证书副本复印件

▲(6)投标供应商2021年10月、11月、12月三个月中其中一个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转账专用完税证”复印件或电子缴税付款凭证复印件或税务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缴纳税收证明复印件或零申报的税务申报表复印件;

▲(7)投标供应商2021年10月、11月、12月三个月中其中一个月的“社会保障基金专用收款收据”复印件或电子付款凭证复印件或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社保中心或劳动监察部门)出具的依法缴纳社保证明复印件;如供应商社保由上级公司缴纳的,须提供以下资料:上级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上级公司出具的社保缴纳情况说明原件(附供应商拟投入人员名单);上级公司于开标前最近一次缴纳社保“社会保险基金专用收款收据”复印件或“电子缴款凭证”复印件或地市级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社保中心或劳动监察部门)出具的依法缴纳社保证明;上级公司于开标前最近一次缴纳社会保险的供应商拟投入人员明细;

▲(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的书面声明书(格式自拟);

▲(9)供应商2020年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①可以是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财务报告至少包括三表及其附注),或是本公司出具的财务报表(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②新近成立不足半年的公司按实际提供财务报表(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者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银行、保险机构出具的投标保函,或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说明:资信证明指:反映供应商资金结算无异常,无违规透支,无理拒付、无逾期(垫款)和欠息等不良记录,结算纪律良好的相关证明,并非指存款证明。如所提供该证明仅为存款数额信息的将作无效证明处理,并按无效投标处理)

▲(10)供应商如为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其总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总公司对供应商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授权书原件;

▲(11)供应商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信息表(按第四章要求格式填写);

(12)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投标时必须提供,否则投标无效)

(13)特定资格条件:(如有要求则必须提供,否则投标无效)

13.2商务和技术文件(以下文件标注“▲”的必须提供,“招标项目采购需求”要求“必须提供”的必须提供,其他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第(1)(2)项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否则其投标无效

▲注:以下标注“▲”均要加盖供应商单位电子公章或自然人加盖手指指印,否则其投标无效。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按第四章要求格式填写);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时,按第四章要求格式填写);

▲(3)磋商保证金缴纳证明材料复印件(按第四章要求格式填写);

(4)供应商情况介绍(格式自拟);

▲(5)商务响应表(按第四章要求格式填写);

▲(6)技术响应表(按第四章要求格式填写);

▲(7)拟投入人员汇总表(按第四章格式填写)

▲(8)项目实施方案;(按第四章要求格式填写);

▲(9)服务承诺书(按第四章格式填写);

(10)供应商对本项目的合理化建议和改进措施(格式自拟);

(11)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供应商根据“第三章 采购需求”及“第六章 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13.3报价文件(以下文件标注“▲”的必须提供,要求“必须提供”的必须提供,其他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

▲注:以下标注“▲”均要加盖供应商单位电子公章或自然人加盖手指指印,否则其投标无效。

▲(1)竞标函(按第四章要求格式填写);

▲(2)报价表 (按第四章要求格式填写) ;

(3)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如为中小微型企业的请按第四章要求的格式提供,否则不予享受优惠政策);

(4)监狱企业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供应商如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请按第四章要求的格式提供,否则不予享受优惠政策);

(6)供应商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如有,格式自拟)

14. 响应文件的语言及计量

14.1响应文件以及竞标方与招标方就有关竞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响应文件视同未提供。

14.2竞标计量单位,磋商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磋商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否则视同未响应。

15、响应文件报价要求

15.1本项目最高限价详见须知前附表。响应文件报价须小于等于最高限价,否则响应无效。

15.2对于本磋商采购文件中未列明,而供应商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总报价。在合同实施时,采购人将不予支付成交供应商没有列入的项目费用,并认为此项目的费用已包括在总报价中。

15.3成交供应商负责本项目所需服务的全部工作,包含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人力成本(含人员工资、福利、各种保险)、交通、设备费、场地使用费、材料费、验收费、利润、税金等一切可能发生的费用。

15.4供应商应就第三章《项目采购需求》中的全部服务内容作完整唯一报价。

15.5响应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磋商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15.6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报价表上标明单价和总价。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除上述原因以外,如果因供应商原因引起的报价失误,并在磋商时被接受,其后果由供应商自负。

16、响应文件有效期

16.1响应文件有效期: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有效期不足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16.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与供应商协商延长响应文件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

16.3供应商可拒绝接受延长有效期要求而不会导致磋商保证金被没收。同意延长有效期的供应商需要相应延长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能修改响应文件其它内容。

16.4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自开标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应保持有效。

17、磋商保证金

17.1磋商保证金金额: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磋商保证金应在响应文件有效期内保持有效。

17.2供应商须按规定于竞标截止前足额提交磋商保证金,否则,其响应无效。

17.3磋商保证金交纳形式:转账、电汇、网上银行、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银行、保险机构出具的保函,禁止采用现钞方式。

采用转账、电汇、网上银行方式的,在首次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交至广西德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收款单位名称),开户银行:柳州银行北站支行营业部,银行账号:707002011010900000108

采用转账、电汇、网上银行方式的,由供应商按上条中明确的全称、帐号、开户行,在保证金规定递交时间内转入(汇入)广西德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保证金专户上,并将银行转账底单的复印件作为磋商保证金提交凭证,放置于响应文件中,否则其响应无效。若广西德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保证金专户在保证金规定递交时间内没有收到供应商足额交纳的磋商保证金,其响应无效;因此供应商在缴纳磋商保证金时应充分考虑保证金到达本公司保证金专户上的时间,以免影响竞标。办理磋商保证金手续时,请务必在银行进帐单的用途或空白栏上注明招标项目名称或采购编号,如遇受字符限制的情况,项目名称可简写。

采用支票、汇票、本票或银行、保险机构出具的保函交纳方式的,供应商应将支票、汇票、本票或银行、保险机构出具的保函的复印件作为磋商保证金提交凭证,放置于响应文件中,否则其响应无效。并于首次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支票、汇票、本票或银行、保险机构出具的保函原件;原件递交的形式可以是在线下开标现场递交密封好的原件(原件放入一个密封袋中,并在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公章或委托代理人签字,以示密封,在封套上标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磋商保证金”字样),也可以以邮寄方式递交原件(邮寄地址及收件人详见磋商公告采购代理机构信息);若广西德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在保证金规定递交时间内没有收到上述原件的,其响应无效;因此供应商无论采用现场或者是邮寄递交上述原件时应充分考虑到达时间,以免影响竞标。

17.4首次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提交的,或未足额交纳的,或保函额度不足的,视为无效磋商保证金。

17.5供应商采用现钞方式或从个人账户(个体工商户及自然人竞标除外)转出的磋商保证金,视为无效磋商保证金。

17.6支票、汇票、本票出现背书情形,或者有条件支付的,或者支票、汇票、本票无效的,视为无效磋商保证金。

17.7保函有效期低于响应文件有效期的,视为无效磋商保证金。

17.8磋商保证金采用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为有条件保函的,视为无效磋商保证金。

17.9磋商保证金的退还

(1)未成交人的磋商保证金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退还方式如下:

①采用银行转账方式的,以转账方式退回到供应商银行账户。

②采用支票、汇票或本票方式的,以转账方式退回到供应商银行账户或由供应商代表持相关授权证明材料至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办理支票、汇票或本票原件退还手续。

③采用银行、保险机构出具的保函方式的,由供应商代表持相关授权证明材料在采购结果公告公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至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办理保函原件退还手续,供应商逾期领取所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磋商保证金不计息。

17.10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有效期内撤回响应文件的;

(2)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3)供应商在竞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

(4)成交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5)将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响应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招标采购单位同意,将成交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6)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7)其他严重扰乱招竞标程序的;

18、响应文件的编制

18.1供应商应按本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装订响应文件并标注页码,响应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18.2响应文件应按资格证明、报价分别编制,商务技术文件合并编制,有分标的,按照电子标分标格式要求提交对应分标文件。本磋商只接受电子版响应文件。

18.3 响应文件电子版要求:按照本采购文件“第四章 响应文件格式”编写(第四章未附格式的,由供应商自行拟定),并在规定加盖公章处加盖电子公章,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骑缝盖公章不视为在规定位置盖章。

18.4响应文件中标注的供应商名称应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执业许可证、自然人身份证)及电子公章一致,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18.5响应文件应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者删除,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18.6供应商进行电子交易应安装客户端软件—“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磋商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响应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响应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并提示。

18.7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见该项目采购公告附件。

18.8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交易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名。

19.响应文件的递交

19.1供应商必须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响应文件接收时间和地点提交电子版响应文件。电子响应文件应在制作完成后,在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有效数字证书(CA认证锁)进行电子签章、加密,然后通过网络将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递交至“政采云平台”。

19.2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或者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或者标记的电子响应文件,“政采云”平台将拒收。

19.3电子版响应文件提交方式见“磋商公告”中“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撤回与退回

20.1供应商应当在首次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响应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递交的响应文件,“政采云”平台将拒收。

20.2 “政采云”平台收到响应文件,将妥善保存并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确认回执通知。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除供应商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或提取响应文件。

20.3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止提交电子版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时,电子版响应文件由代理机构在“政采云”平台操作退回,除此之外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已提交的响应文件概不退回。

四、评审及磋商

21.磋商小组成立

21.1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采购人代表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者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或者服务采购项目,或者达到公开招标规模标准的政府采购工程,经批准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的,磋商小组由5人以上单数组成。

21.2评审专家应当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及情况特殊、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的评审专家的项目,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可以自行选定评审专家。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评审专家中应当包含1名法律专家。

22.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

22.1首次响应文件由磋商小组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开启。

23. 响应文件解密

23.1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组织响应文件开启采购机构依托电子交易平台发起开始解密指令,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携带加密时所用的CA锁按平台提示和采购文件的规定登录到“政采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签到并在发起解密指令之时起30分钟内完成对电子响应文件在线解密。发起解密指令之时起5分钟内供应商还未进行解密的,代理机构通知供应商,通知后,响应文件仍未按时解密,或者供应商没预留联系方式或预留联系方式无效,非代理机构原因导致代理机构无法联系到供应商进行解密的,视为响应文件无效。(解密异常情况处理:详见本章30.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

23.2如供应商成功解密响应文件,但未在“政采云”电子开标大厅参加谈判的,视同认可谈判过程和结果,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参与谈判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谈判。

24.评审程序

24.1磋商小组按照“第六章 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

24.2资格审查

响应文件开启后,磋商小组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文件进行审查。在资格审查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注:其中信用查询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于资格审查时在“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对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未提供招标文件中“(一)响应文件的组成13.1资格证明文件”要求必须提供的资料的;

(3)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进入符合性审查环节,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4.3符合性审查

磋商小组依法对供应商的符合性进行审查。在符合性审查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的;

  (2)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3)投标代表人未能出具身份证明或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身份不符的;

(4)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未使用中文表述、意思表述不明确、前后矛盾或者使用计量单位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并允许其当场更正的笔误除外)

(5)磋商有效期、服务期或交货期、质保期等商务条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6)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或者响应文件有招标方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7)未提供招标文件中“(一)响应文件的组成13.2商务和技术文件”要求必须提供的资料的;

(8)响应文件标明的响应或偏离与事实不符或虚假竞标的;

(9)明显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质量标准、采购需求,或者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标“▲”的技术指标、服务需求发生实质性偏离的;

(10)技术方案不明确,存在一个或一个以上备选(替代)竞标方案的。

(11)未提供招标文件中“(一)响应文件的组成13.3报价文件”要求必须提供的资料的;

(12)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13)未采用人民币报价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标明的币种报价的;

(14)竞标报价具有选择性,或者开标价格与响应文件承诺的优惠(折扣)价格不一致的;

(15)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将资格和符合性不通过的情况告知有关供应商。磋商小组从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3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非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合格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进入磋商环节,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按《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规定,采购过程中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

25.磋商程序

25.1磋商小组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确定的顺序,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符合磋商资格的供应商必须在接到磋商通知后规定时间内参加磋商,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磋商的视同放弃参加磋商权利,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25.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为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

25.3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由磋商小组及时以电子澄清函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5.4供应商必须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以回函的形式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加盖电子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必须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的,视同退出磋商。

25.5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25.6磋商小组应对磋商过程和重要磋商内容进行记录,作为评标报告一部分,磋商小组在记录上签字确认。

25.7磋商过程中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供应商可以在开启前补充、修改。

25.8对磋商过程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通过审查的合格供应商不足3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6.最后报价

26.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由磋商小组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密封提交最后报价,除本章第26.3条外,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否则必须重新采购。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作最后报价并附相应的最后报价明细表(报价明细表按第四章要求格式填写),最后报价和相应的最后报价明细表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电子公章后递交。

26.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后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由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密封提交最后报价。

26.3 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三条第四项“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

26.4已经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26.5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的,视同退出磋商。

26.6磋商小组收齐项目或某一分标最后报价后统一开启,磋商小组对最后报价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的审查。

26.7最终响应文件的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本章第29.1条的规定修正。

26.8修正后的最终报价出现下列情形的,按无效响应处理:

(1)供应商不确认的(全流程电子化评标采取在线确认);

(2)经供应商确认修正后的响应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所竞标分标规定的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如本项目公布了最高限价);

(3)经供应商确认修正后的响应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分项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如本项目公布了最高限价)。

26.9经供应商确认修正后的最后报价作为评审及签订合同的依据。

26.10供应商出现最后报价按无效响应处理或者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时,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

26.11最后报价结束后,磋商小组不得再与供应商进行任何形式的商谈。

27.比较与评价

27.1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

27.2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27.3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1)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标准计算各供应商的报价得分。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2)各供应商的得分为磋商小组所有成员的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数。

27.4评审价为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进行政策性扣除后的价格,评审价只是作为评审时使用。最终成交供应商的成交金额等于最后报价(如有修正,以确认修正后的最后报价为准)。

27.5由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符合本章第26.3条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27.6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28.澄清问题的形式

28.1对于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在“政采云”平台发布电子澄清函,要求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接收到电子澄清函后根据澄清函内容上传PDF格式回函,电子澄清答复函使用CA证书加盖单位公章后在线上传至评标委员会。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按无效竞标处理。

28.2异常情况处理:如遇无法正常使用线上发送澄清函的情况,将启动书面形式办理。启动书面形式办理的情况下,评标委员会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表签字。

29.错误修正

29.1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如果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响应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竞标无效。

29.2经供应商确认修正后的首次及最后报价若超过采购预算金额,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29.3经供应商确认修正后的最后报价作为评审及签订合同的依据。

30.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

30.1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

(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

(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4)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

30.2出现以上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经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重新采购。采购代理机构必须对原有的资料及信息作出妥善保密处理,并报财政部门备案。

31.评委表决

31.1在评标过程中出现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均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形时,由磋商小组现场协商解决,协商不一致的,由全体评委投票表决,以得票率二分之一以上专家的意见为准。

32.评审过程的监控

32.1本项目电子评标过程实行网上留痕、全程录音、录像监控,,供应商在评审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审结果的不公正活动,可能导致其竞争性磋商被拒绝。

五、成交及合同

33.确定成交供应商

33.1 根据以下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33.2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评标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采购人在五个工作日内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人顺序确定成交人。采购人也可以事先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人。

33.3成交供应商确定后二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应当对成交人信用进行核实,如其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则采购代理机构在公告发布媒体中标公告;如其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则取消其中标资格,并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被取消中标资格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以上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与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33.4在发布成交公告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向成交供应商通过“政采云”平台发出电子成交通知书。

33.5供应商认为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招标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质疑,并及时索要书面回执。

33.6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就采购人委托授权范围内的事项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34.签订合同

34.1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二十日内,按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如成交供应商为联合体的,由联合体成员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电子采购合同需要供应商通过有效CA证书进行电子签名与签章。

34.2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磋商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34.3如成交人不按成交通知书的规定签订合同,则按成交人违约处理,采购代理机构将没收成交人投标的全部磋商保证金并上缴同级财政国库。

34.4成交人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因不可抗力或自身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34.5政府采购合同公告:采购人或者受托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广西政府采购网”(http://zfcg.gxzf.gov.cn)上发布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因此请各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注明投标内容中涉及商业秘密的部分,未注明的视为响应文件中不涉及商业秘密。

六、验收

35.验收

35.1采购人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发现与合同中要求不符,供应商须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并接受相应的处理。

35.2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

35.3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采购人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货物、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应当存档备查。

35.4验收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采购人应当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35.5项目验收完毕,成交供应商将壹份《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项目合同验收书》(格式详见附件)送采购代理机构存档。

七、其他事项

36.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36.1本招标文件解释规则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7.2其他事项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7. 成交服务费

37.1成交服务费:本项目成交服务费按《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收费标准和发改办[2003]857号文规定向中标人收取,不足3000元按3000元收取。领取成交通知书时,成交人应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付清成交服务费。

37.2成交服务费收费标准:

费率 服务类型

成交金额(万元)

货物招标

服务招标

工程招标

100以下

1.5%

1.5%

1.0%

100-500

1.1%

0.8%

0.7%

500-1000

0.8%

0.45%

0.55%

1000-5000

0.5%

0.25%

0.35%

5000-10000

0.25%

0.1%

0.2%

10000-100000

0.05%

0.05%

0.05%

1000000以上

0.01%

0.01%

0.01%

注: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38.供应商信用查询相关规定

38.1信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38.2信用查询截止时点:资格审查时。

38.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8.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如供应商被列入“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名单内的,将按照信用信息使用规则处理。

38.5证据留存方式:在查询网站中直接截图查询记录,截图作为在“政采云”平台作为附件上传保存。

39.关于中小企业的相关规定

39.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本招标文件中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39.2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①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②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③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39.3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39.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联合体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的,联合体各方所提供货物、工程、服务均为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承接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享受对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政策;联合体各方提供货物、工程、服务均为小微企业制造、承建、承接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享受对小微企业的预留份额政策。

39.5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39.6供应商(货物项目时为投标产品提供企业)按《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认定为监狱企业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9.7供应商(货物项目时为投标产品提供企业)按《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认定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39.8对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通过发布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后,符合资格条件的中小企业数量不足 3 家的,应当中止采购活动,视同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九条有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附件1: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项目合同验收书(格式)

根据政府采购项目(采购合同编号:​   )的约定,我单位对( 项目名称   )政府采购项目中标(或成交)供应商(            公司名称              )提供的货物(或工程、服务)进行了验收,验收情况如下:

验收方式:

□自行验收        □委托验收

序号

名 称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