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项目概况
瓯海区看守所被监管人员食堂原材料配送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zfcg.czt.zj.gov.cn)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 2022年02月28日 14:3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WZDZCG-2022012Y
项目名称:瓯海区看守所被监管人员食堂原材料配送项目
预算金额(元):3600000
最高限价(元):3600000
采购需求:
:
标项名称: 温州市瓯海区看守所瓯海区看守所被监管人员食堂原材料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36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瓯海区看守所被监管人员食堂原材料配送项目采购,详见招标文件招标内容及要求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1年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具备有效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至2022年02月28日 ,每天上午00:00至12:00 ,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zfcg.czt.zj.gov.cn)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02月28日 14:3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zfcg.czt.zj.gov.cn)
开标时间:2022年02月28日 14:30
开标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zfcg.czt.zj.gov.cn)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1)建议供应商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在浙江省政府采购网注册入库,成为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如中标人未在浙江省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的,采购代理机构将暂缓发出中标通知书,因此造成的后果由该供应商承担。“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事宜详见浙江省政府采购网官网介绍,客服、技术支持:400-881-7190。
(2)本项目相关公告发布网站:“浙江省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
(3)投标文件获取截止日后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允许潜在供应商继续获取采购文件。供应商如在采购代理机构发布本项目更正、补充或澄清公告后获取采购文件的,请自行登陆相关网站查看更正、补充或澄清公告内容,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就上述内容作出书面通知。
(4)为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资金支持企业发展工作的通知》浙财采监〔2020〕3号、温州市财政局出台《温州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政府采购相关工作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通知》温财采〔2020〕1号,供应商若有融资意向,登陆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jinrong.zcygov.cn/finance?utm=a0017.6ae5bcea.c758920.3.e16d87f05f4711ea941615355aed8f9f)“金融服务中心”专栏,查看信用融资政策文件及各相关银行服务方案。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温州市瓯海区看守所
地 址:温州市瓯海区郭溪镇浦东村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陈警官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7-88411005
质疑联系人:陈警官
质疑联系方式:0577-8841100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温州德臻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温州市鹿城区机场大道5052号诚远大厦902室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叶光亮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8958950117
质疑联系人:陈久怡
质疑联系方式:13968822322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温州市瓯海区财政局
地 址:/
传 真:/
联系人 :虞先生
监督投诉电话:0577-88522238
附件信息:
招标文件:瓯海区看守所被监管人员食堂原材料配送项目.doc
308.5K
温州市瓯海区政府分散采购
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 | WZDZCG-2022012Y |
项目名称: | 瓯海区看守所被监管人员食堂原材料配送项目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采 购 人:温州市瓯海区看守所
代理机构:温州德臻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一月
目 录
TOC \o "1-3" \h \z \u HYPERLINK \l "_Toc43799640" 邀 请 函 2
HYPERLINK \l "_Toc43799641" 投标须知前附表 5
HYPERLINK \l "_Toc43799642" 第一部分 投标人须知 8
HYPERLINK \l "_Toc43799643" 一、 说明 8
HYPERLINK \l "_Toc43799644" 二、 招标文件 8
HYPERLINK \l "_Toc43799645" 三、 投标文件的编制 9
HYPERLINK \l "_Toc43799646" 四、 投标文件的递交 12
HYPERLINK \l "_Toc43799647" 五、 开标和评标 13
HYPERLINK \l "_Toc43799648" 六、 授予合同 16
HYPERLINK \l "_Toc43799649" 第二部分 合同主要条款 18
HYPERLINK \l "_Toc43799651" 第三部分 附件 18
HYPERLINK \l "_Toc43799655" 第四部分 招标内容及要求 37
HYPERLINK \l "_Toc43799678" 第五部分 评标定标办法 43
注:本招标文件中部分加“▲”且加下划线的条款,为招标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着重提醒各投标人注意,并认真查看招标文件中的每一个条款及要求,因误读招标文件而造成的后果,招标人概不负责
邀 请 函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温州德臻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温州市瓯海区看守所委托,就瓯海区看守所被监管人员食堂原材料配送项目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政府采购,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招标项目编号: WZDZCG-2022012Y
二、采购组织类型:分散委托采购
三、招标项目概况(内容、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
序号 | 标项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预算金额 | 简要技术要求、用途 |
1 | 瓯海区看守所被监管人员食堂原材料配送项目 | 1 | 项 | 360万元 | 瓯海区看守所被监管人员食堂原材料配送项目采购,详见招标文件招标内容及要求 |
四、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
2.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信用信息以投标截止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浙江政府采购网(www.zjzfcg.gov.cn)公布为准。
3. 具备有效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及方式等
1.获取时间:即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
2.获取地址:在浙江省政府采购网上已注册供应商,可登录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www.zjzfcg.gov.cn)进入政采云系统“项目采购”模块“获取采购文件”菜单,进行网上获取采购文件。未在浙江省政府采购网上注册的供应商可以在本项目公告或附件中浏览采购文件。
3.获取方式:网上获取,本项目不接受现场获取投标文件。
六、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2年2月28日下午14:30整(北京时间)
七、投标文件提交:
1.投标文件形式:通过政采云平台电子投标工具(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生成的,一份为加密标书(用于供应商投标上传),其中加密标书文件后缀格式为.jmbs;以及一份为备份标书(用于开标解密时异常处理使用,采用介质存储的DVD/VCD光盘或U盘),备份标书文件后缀格式为.bfbs。
2.投标文件提交
(1)电子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政采云平台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传输提交;
(2)备份电子投标文件: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电子投标文件(DVD/VCD光盘或U盘,下同)。投标截止时间前将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电子投标文件密封后送至采购代理机构(采用邮寄方式的建议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天送达,邮寄地址、收件人及电话详见代理机构联系方式)。逾期送达或未密封的投标文件将被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拒收。
(3)标书解密时间:在采购代理机构发布标书解密指令后60分钟内完成解密,解密异常可以由采购代理使用备份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处理。所有响应文件解密失败的视作无效标。
八、开标时间:2022年2月28日下午14:30整(北京时间)
九、开标地点:采用政采云平台在线开标。
十、开标、评标现场:温州市鹿城区滨江街道机场大道5052号诚远大厦902室。
十一、其他事项:
1、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同一环节的质疑。否则,被质疑人可不予接受。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获取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获取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收到采购文件之日起至响应截止时间止不足七个工作日的,应当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提出。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本项目对符合财政扶持政策的中小企业(小型、微型)、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价格优惠扶持,价格优惠扶持详见招标文件《评标原则及方法》。
3、特别说明
(1)本项目实行电子招投标,应按照本项目投标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投标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采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400-881-7190。
(2)投标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已经办理CA锁的须注意有效期限,办理流程详见http://zfcg.czt.zj.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5-27/12945.html)。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预计一周左右,建议各投标供应商抓紧时间办理,如有CA锁办理问题可联系客服400-881-7190。
(3)投标供应商通过政采云平台电子投标工具(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制作投标文件,电子投标工具请投标供应商自行前往浙江省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安装,(下载网址:http://zfcg.czt.zj.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9-24/12975.html),有关电子投标具体流程可以进入政府采购云平台服务中心(https://service.zcygov.cn/#/)搜寻相关内容或咨询政采云平台客服。
(4)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逾期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将被政采云平台拒收。
4、其他事项
(1)建议供应商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在浙江省政府采购网注册入库,成为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如中标人未在浙江省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的,采购代理机构将暂缓发出中标通知书,因此造成的后果由该供应商承担。“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事宜详见浙江省政府采购网官网介绍,客服、技术支持:400-881-7190。
(2)本项目相关公告发布网站:“浙江省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
(3)投标文件获取截止日后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允许潜在供应商继续获取采购文件。供应商如在采购代理机构发布本项目更正、补充或澄清公告后获取采购文件的,请自行登陆相关网站查看更正、补充或澄清公告内容,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就上述内容作出书面通知。
(4)为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资金支持企业发展工作的通知》浙财采监〔2020〕3号、温州市财政局出台《温州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政府采购相关工作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通知》温财采〔2020〕1号,供应商若有融资意向,登陆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jinrong.zcygov.cn/finance?utm=a0017.6ae5bcea.c758920.3.e16d87f05f4711ea941615355aed8f9f)“金融服务中心”专栏,查看信用融资政策文件及各相关银行服务方案。
十二、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招标单位:温州市瓯海区看守所
地 址:温州市瓯海区郭溪镇浦东村
联系人:陈警官
电话:0577-88411005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温州德臻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温州市鹿城区滨江街道机场大道5052号诚远大厦902室
联系人:叶光亮
电话:0577-88877907/18958950117 传真:0577-85551235 邮箱:735135867@qq.com
政府采购监管管理部门:温州市瓯海区财政局
联系人:虞先生 联系方式:0577-88522238
温州市瓯海区看守所
温州德臻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2年2月8日
投标须知前附表
序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 | 采购人 | 招标单位:温州市瓯海区看守所 地 址:温州市瓯海区郭溪镇浦东村 联系人:陈警官 电话:0577-88411005 |
2 | 采购代理机构 |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温州德臻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温州市鹿城区滨江街道机场大道5052号诚远大厦902室。 联系人:叶光亮 电话:18958950117 传真:0577-85551235 邮箱:735135867@qq.com |
3 | 项目名称 | 瓯海区看守所被监管人员食堂原材料配送项目 项目编号:WZDZCG-2022012Y |
4 | 预算金额及资金来源 | ▲预算金额:见公告,超过预算金额的投标报价将作无效标处理。 采购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
5 | 采购需求 | 详见第四部分 |
6 | 投标报价 | 1.投标报价是指一次性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 2.本次投标采用人民币报价。 |
7 | 投标费用 | 1.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2.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代理服务费。 |
8 | 投标人资质格要求 | 详见公告 |
9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
10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 |
11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
12 | 分包和转包 | 不允许 |
13 | 偏离 | 偏差允许幅度及其处理方法:允许细微偏差,不允许重大偏差。由评标委员会判断,细微偏差要求投标人在评标结束前予以澄清、说明或补正,不接受要求进行的,评标委员会有权做无效标处理,详见评标办法。 |
14 | 投标有效期 | 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之日起90天。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
15 |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时间:详见公告; 地点: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实行在线投标响应。 |
16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时间:详见公告; 地点: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实行在线投标响应。 |
17 | 开评标程序 | 详见采购文件第一部分 “五、开标和评标” |
18 | 评标委员会 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成员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及以上单数。 |
19 | 投标文件无效标条款 | 详见招标文件“第一部分 投标人须知 五、 开标和评标”第2.7点。 |
20 | 履约担保 | 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提交合同总价5%的履约保证金(提交方式:现金、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形式),履约保证金待项目验收合格后无质量问题按程序无息退还。 |
21 | 投标人信用信息事项 | 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经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
22 | 小微企业说明 | 1)本次采购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采购项目。 2)本采购文件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3)本次采购标的为服务,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是: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符合小微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小微企业。 6)本项目不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 7)本项目不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 8)提供的货物全部由小微企业制造的,供应商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其报价不予扣除。 9)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享受小微企业同等的价格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10)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享受小微企业同等的价格扣除。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出具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提供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
23 | 其他 | 为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温州市财政局出台了《温州市财政局关于温州市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的通知》(温财采〔2020〕3号),供应商若有融资意向,可直接登录http://jinrong.zcygov.cn,查看信用融资政策文件及各相关银行服务方案,也可直接向各银行咨询相关业务。 |
第一部分 投标人须知
一、 说明
1、本次招标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浙江省财政厅、省监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活动的若干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组织和实施。
▲2、合格投标人
2.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
2.2 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浙江政府采购网(www.zjzfcg.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3 具备有效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2.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投标人代表
3.1指全权代表投标人参加投标活动并签署投标文件的人。如果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见附件)
4、投标费用
4.1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公司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 招标文件
1、招标文件由招标文件目录所列内容及相关资料组成。
2、招标文件的澄清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以书面形式(信函、传真,下同)通知,但该通知在知道或应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使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收到,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如有必要,可将不说明问题来源的答复发给各投标文件收受人或召开答疑会。如果招标文件澄清期内未收到有关澄清要求,视为投标人完全同意招标文件所有条款,且对于招标文件有关表述以及未尽事宜如有异议,以招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解释为准。
3、招标文件的修改
3.1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在政府采购指定网站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修改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收受人收到该书面通知后,应立即书面回复确认已收到该通知。
3.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在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同时在政府采购指定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招标文件收受人收到变更时间的书面通知后,应立即书面回复确认已收到该通知。
三、 投标文件的编制
1.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没有对招标文件各个方面做出实质性响应,导致投标被拒绝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 ▲投标人应保证所提供文件资料的真实性,所有文件资料必须是针对本次投标的。如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文件资料,其投标将被拒绝,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投标文件的形式:通过政采云平台电子投标工具(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生成的,一份为加密标书(用于供应商投标上传),其中加密标书文件后缀格式为.jmbs;以及一份为备份标书(用于开标解密时异常处理使用,采用介质存储的DVD/VCD光盘或U盘),备份标书文件后缀格式为.bfbs。
4. “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编制要求:
4.1 按政采云平台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网址:help.zcygov.cn/web/site_2/2018/12-28/2573.html)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进行关联定位。
4.2 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报价文件,即“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按“政采云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制作的备份文件,后缀格式为.bfbs。
5. 投标文件的效力:
(1)电子投标文件与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电子投标文件的内容应完全一致,并具有同等效力。其中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电子投标文件不作为强制要求提供,但供应商不上传或不提供电子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
(2)投标文件的启用,按先后顺位分别为电子投标文件、备份电子投标文件。因开标解密时异常,才能启用备份电子投标文件。备份电子投标文件一旦启用,则电子投标文件后缀格式为.jmbs的即为失效,不予启用。
6. 投标人信用信息查询
根据财库[2016]125号《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采购代理机构会对投标人信用记录进行查询并甄别。
6.1 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6.2 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浙江政府采购网(www.zjzfcg.gov.cn);
6.3 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投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其投标将被作为无效投标被拒绝;
6.4 不良信用记录指:“信用中国”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存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中国政府采购网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浙江政府采购网曝光台中尚在行政处罚期内的。
7. 投标文件的构成:
投标文件由资格证明文件、技术资信标、商务标三部份组成(如有要求提供资料原件、样品的,原件与样品另行包装,并与备份电子投标文件一起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后不予接收)。
7.1 资格证明文件由下列部分构成:
1)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五选一)(附件5-1)
2)关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承诺函(附件5-2)
3)具备有效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7.2 技术资信标由下列部分构成:
1) 投标函 附件一
2)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件六)
3) 技术规格、商务条款偏离表 附件五
4) 供货保证措施、质量售后服务等 附件八
5) 同类项目业绩 附件九
6) 投标方案的科学性和完整性
7) 投标产品的性能与需求的吻合程度
8) 组织实施方案
9) 售后、维护服务方案情况
10) 详细的货物供货及验收方案
11) 优惠和承诺
12) 投标人的资质
13) 节能环保产品 附件十
14) 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资料
▲投标供应商可在招标文件中对招标的技术规格和要求选用替代标准,但这些替代标准必须相当于或优于招标文件中提出的相应要求,并使采购人满意,同时在技术偏离表中做出详细说明。
7.3 商务标由下列部分构成:
1) 投标报价一览表 附件二
3) 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及其他相关的充分的证明材料(如有) 附件三
8、投标报价
8.1、▲投标报价以综合单价方式/市场价折扣率方式进行报价,投标人应自行考虑所供货物的供货、税金、包装、运输、装卸、验收及其所有税费、相关工作人员费用等全部费用以及供货时间内所供货物的价格浮动因素,投标报价在合同过程中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调整。
8.2、投标人必须按附件中的投标报价一览表、报价组成与成本分析(均统一格式)内容填写价格,并由投标人代表签署。
8.3、▲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接受任何选择投标,对任何服务只允许一个价格。
8.4、供应商应考虑企业自身实力、经验及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各种因素,自主确定报价,实行总价包干。供应商应在各自技术和商务占优势的基础上并充分考虑本项目的重要性,提供对采购人最优惠的报价。
8.5、供应商在投标报价中应充分考虑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否则采购人将视投标总价中已包括所有费用。
供应商对在合同执行中,除上述费用及招标文件规定的由中标供应商负责的工作范围以外需要采购人协调或提供便利的工作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说明。
8.5、采购人要求分类报价是为了方便评标,但在任何情况下不限制采购人以其认为最合适的条款签订合同的权利。
8.7、 投标货币以人民币进行投标。
8.8、 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
9 投标有效期
9.1▲自开标之日起90天内投标应保持投标有效。
9.2 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前,采购人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投标人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得修改投标文件。
10 投标文件的份数:
10.1 电子投标文件:按政采云平台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8/12-28/2573.html及本招标文件要求提交。
10.2 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电子投标文件:“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备份文件,以DVD/VCD光盘或U盘形式存储,并单独密封邮寄或现场递交,递交时间为开标截止时间前,逾期无效。(以邮寄形式的,建议送达时间为开标截止时间前1天)。
10.3 以介质存储的“备份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投标供应商必须将“备份投标文件”密封装袋,封口处贴上封条,启封处加盖投标供应商法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供应商代表签字。封皮上写明投标项目名称、编号、投标供应商名称、地址、邮政编码、电话、联系人,并注明“开标时启封”字样。
10.4 如果投标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招标采购单位对投标响应文件的误投和提前启封不负责任。
11. ▲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
11.1 投标文件封面和内部有要求盖章或签字的地方必须加盖投标供应商的单位公章(或CA电子公章)以及法定代表人或全权代表(CA电子签章或签字)。
11.2 若以联合体参加投标的,除联合体各方提供资料的须联合体各方盖章及签字外,投标文件中其他内容均以联合体主办人的盖章及签字为准。
11.3 投标文件不得涂改,若有修改错漏处,须加盖单位公章(或CA电子公章)或者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CA电子签章)。投标文件中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负责。
四、 投标文件的递交
1. 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
1.1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供应商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形式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至政采云平台采购项目中。在投标截止时间后上传提交投标文件的,将被政采云平台拒绝。
1.2 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将做好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备份电子投标文件签收手续,明确备份电子投标文件的提交时间、份数、提交人等信息。
1.3 因密封不严、标记不明而造成过早启封、失密等情况,采购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1.4 如因故推迟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的,招标采购单位和投标供应商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时间约束。
2. “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解密和异常情况处理
2.1 开标后,采购组织机构将向各供应商发出“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解密通知,各供应商代表应当在接到解密通知后60分钟内自行完成“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在线解密。
2.2 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成功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供应商如按规定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为依据(由采购组织机构按“政府采购云平台”操作规范将“备份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成功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自动失效),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
2.3 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仅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而未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的,投标无效。
3. 迟交的投标文件
3.1 采购组织机构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回给投标人。
4. 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4.1 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上传、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上传、递交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云平台”将予以拒收。
4.2 投标截止时间后,供应商不得撤回、修改《投标文件》。
五、 开标和评标
1. 评标委员会
1.1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的成员在评标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 评标过程的保密性
2.1 开标后直至向中标人授予合同时止,凡与评审有关的资料均不得向投标人及与评标无关人员透露。如果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试图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施加影响,其投标将被拒绝。
2. 开标、评标
2.1 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将登录政采云平台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在线开标,开标会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主持,所有投标供应商均应在线参加开标会。未准时参加的投标供应商视同放弃开标监督权利、认可开标结果,事后不得对采购相关人员、项目开标过程和评标结果提出异议。
2.2 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在线解密。在线解密电子投标文件时间为采购代理机构发送解密指令后60分钟内。截止投标时间止在线提交电子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
2.3 解密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各投标文件中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投标人代表有效身份证件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及其他资格证明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具备投标资格。▲只要有一项审查不合格,则该投标人的资格审查不合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文件将不予评审。
2.4 评审小组首先对所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是指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内容、条件和规定)。
2.5 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2.5.1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或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询标)的形式要求投标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补正时间为30分钟。如在规定时间内投标供应商未作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自行负责。
2.5.2投标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或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答复)形式提交,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6 投标文件的错误修正
2.6.1《投标文件》如果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应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2.6.2 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7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视为无效:
技术资信标符合性审查中,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后作无效标处理:
(1) 投标文件未有效授权,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等填写不完整或有涂改的;
(2) 投标文件没有对本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或不满足(不响应)本招标文件中标注“▲”的实质性要求条款的,或存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的其他无效标情形的;
(3) 投标文件存在一个或一个以上备选(替代)投标方案的;
(4) 技术资信标中出现投标报价的;
(5) 仅提交“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的;
(6) 文件组成内容不齐全,本招标文件规定必须提供而未提供的(属于资格审查范围的除外);
(7) 投标文件标注的响应或偏离情况与事实不符,或提供了虚假材料的;
(8) 不响应或擅自改变本招标文件要求或投标文件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9) 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政府采购活动的不同供应商之间存在利害关系并且存在影响政府采购公平竞争行为的;
(10) 招标人拟采购的产品如属于品目清单范围内的强制采购品目的,投标人未能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该产品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
(10违反国家或政府部门相关法律、法规、文件规定的。
▲报价文件符合性审查中,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后作无效标处理:
(1) 投标文件没有对本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或不满足(不响应)本招标文件中标注“▲”的实质性要求条款的,或存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的其他无效标情形的;
(2) 投标文件存在一个或一个以上备选(替代)投标方案的;
(3) 未按照招标文件标明的币种报价的,或者投标报价涵盖的内容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4) 《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报价明细表》内容不一致且拒不接受修正的;
(5) 投标报价具有选择性,唱标价格与《投标文件》承诺的优惠(折扣)后价格不一致的;
(6) 投标报价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
(7) 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的;
(8) 投标文件组成内容不齐全,本招标文件规定必须提供而未提供的(属于资格审查范围的除外);
(9) 投标文件标注的响应或偏离情况与事实不符,或提供了虚假材料的;
(10) 响应或擅自改变本招标文件要求或投标文件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11) 评审委员会认为供应商报价明显低于其他合格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或者无效响应处理;
(12) 违反国家或政府部门相关法律、法规、文件规定的。
2.8 投标文件的评估、比较、评分
2.8.1 评审小组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将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每个投标人的得分,并由采购代理机构向各供应商公布商务及技术资信得分情况。
2.8.2对采购组织机构工作人员汇总的评审结果进行确认。如发现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评分不一致以及存在畸高、畸低(其总评分偏离平均分30%以上的)情形的,评审小组组长(评标委员会主任委员)应提醒相关评审人员当场改正或书面说明理由,拒不改正又不作书面说明的,由现场监督员如实记载后存入项目档案资料。
2.9 修改评审结果
2.9.1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
(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3)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4)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2.9.2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将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
3. 供应商排序及推荐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
评标委员会根据以下规定确定供应商排名并推荐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
3.1 评标委员会根据各投标供应商的综合得分(商务技术分与报价得分之和)从高到低依次进行排名排序。特殊情形按以下原则处理:
(1)综合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低的优先原则确定排名;
(2)综合得分和投标报价均相同的,按技术资信得分从高到低确定排名;
(3)综合得分、投标报价和技术资信得分均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记名投票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排名。
3.2 根据最终得分排序,通过书面评审报告的形式,向采购人推荐排名第一的投标供应商为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
4. 起草、签署评审报告
评审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起草评审报告,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字,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5. 评标细则详见 “评标原则及方法”。
6. 未尽事宜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执行。
六、 授予合同
1、最终审查
1.1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对评标委员会确定的中标人进行最终审查,审查内容主要是中标人是否有能力(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履行合同。
1.2如果审查通过,招标人将把中标合同授予该中标人,如果审查没有通过,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并对排名第二的候选人进行类似审查。若排名第二的候选人审查仍未通过,此次招标无效,应重新组织招标采购。
1.3评标委员会确定的中标候选人经招标人审查同意后,在政府采购指定网站上公告中标结果。
2、中标通知书
2.1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2.2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授标时更改采购货物数量的权力
3.1招标人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对采购货物的数量和服务在一定幅度范围内予以增加或减少,但不得对单价和其他的条款和条件作任何改变。
4、签订合同
4.1中标人应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同时提交履约保证金。
4.2在签订合同前,招标人有权在中标总价不变的前提下要求中标人对商务报价中的不平衡报价和缺漏项进行调整,如果中标人无合理理由拒绝调整,其中标资格将被取消,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且将导致其它进一步的赔偿和处罚。
4.3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投标修改文件、评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及经投标人和评委双方签字的询标纪要和中标通知书均作为合同附件。
4.4拒签合同的违约责任
中标人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在规定时间内借故否认已经承诺的条件而拒签合同的,以违约处理,并将其列入政府采购黑名单。
5、履约保证金
5.1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后须向招标人提交合同总价5%的履约保证金(提交方式:现金、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形式)。
5.2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招标人因中标人不能履行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
5.3履约保证金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履约完毕止有效。有效期满后,招标人应及时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给中标人。
6、质疑与投诉
6.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中标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应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投标人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一)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本项目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
(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三)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本项目中标公告期限为公告发布次日24时止)。
6.2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质疑投标人对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6.3投诉人投诉时,应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由本人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盖公章,投诉书应说明具体的投诉事项及事实依据。投诉人对投诉书的真实性负责,恶意投诉将承当相应的法律和民事责任。
7. 招标代理服务费
7.1 32.1 本次招标代理服务费按叁万伍仟元收取,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之前将代理服务费用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
7.2 采购代理服务费应该是以现金或银行转账形式支付。
开户银行: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鹿城支行
开户名称:温州德臻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账号:715000120190010701
第二部分 合同主要条款
甲方:(采购方、采购人)
乙方:(供货方、中标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瓯海区看守所被监管人员食堂原材料配送项目的公开招标结果,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利和共同发展的原则签署本合同。
一、货物内容和供货周期
1.1 供货设备清单: 根据实际需求确定供货清单。
1.2供货周期:1年,2022年 月 日 至2023年 月 日。
二、合同金额
2.1采购预算为360万元,具体金额以实际结算为准。
2.2 投标综合单价/市场折扣率
内容 | 投标综合单价/投标折扣率 | |
食堂原材料配送 | 大米配送 | |
禽肉蛋菜类及调味品等配送 |
2.3禽肉蛋菜类及调味品等配送价格获取渠道
甲方按照以下渠道获取所需产品参考价格,并以此作为下一月供货商所供货品价协商重要依据:
1)温州市发改委官方网站(http://wzfgw.wenzhou.gov.cn/)中公布的上一个月温州市场价格信息的平均值。
2)所在地农产品市场所询得的平均价格。乙方需充分信任、尊重甲方工作人员市场调查结果,如有必要,甲方可委派公司人员随行价格调查。
如以上两种渠道获取的产品价格不一致时,以发改委公布的价格为准,若甲方所需产品没有在发改委官网公布,则以渠道2所获价格为准。
2.4结算价
大米配送:中标人所报的综合单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作为配送价格。
禽肉蛋菜类及调味品等配送:结算价为各种食品实际结算价相加,单种食品实际结算价=该种食品参考价格×市场折扣率。
三、技术资料
3.1 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使用货物的有关技术资料,如食品经营许可、质量监督所或质量监督局的批量质量检测报告等。
3.2 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
四、知识产权
4.1 乙方作为本项目的唯一中标人,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
五、产权担保
5.1 乙方保证所交付的货物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
六、履约保证金
6.1 乙方交纳人民币_壹拾伍万_元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合同期满30日内质量保证金无息退还。
七、转包或分包
7.1 本合同范围的货物,应由乙方直接供应。
7.2 除非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部分分包给他人供应;
7.3 如有转让和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给予终止合同。
八、质保期
8.1 质保期:根据食品种类不同,供货时提供相应的质保期。(自货物验收交付之日起计)
九、交货期及交货地点
9.1 交货期:在甲方发出采购需求 1 日到货
9.2交货地点:温州市瓯海区看守所
十、货款支付
10.1付款方式:乙方在每月15日前出具上月的货款发票,甲方在次月的30日前结算,一月一结。
10.2 当采购数量与实际使用数量不一致时,应根据实际使用量供货,合同的最终结算金额以实际使用量进行计算。
十一、税
11.1 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十二、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12.1 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食品规格以及数量向甲方提供优质商品。不得提供以下食品:
(1)无品名、产地、厂名、生产日期、保质期及中文标识及原料说明的定型包装食品。
(2) 保质期短于有效期1/2时间以上的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
(3)腐烂变质、油脂酸败、霉变、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
(4)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
(5)有铁制、玻璃制品、绳带等涉及到看守所安全隐患的包装和产品。
12.2 乙方提供的货物在质保期内因货物本身的质量问题而影响使用,乙方应负责免费更换。对达不到技术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
(1) 更换: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2) 退货处理: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合同款,同时应承担该货物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货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
12.3 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应2小时响应,并在 4小时内到达甲方现场。
12.4 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对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
十三、货物包装、发运及运输
13.1 乙方应在货物发运前对其进行满足运输距离、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破损装卸等要求包装,以保证货物安全运达甲方指定地点。
13.2 乙方在货物发运手续办理完毕后2小时内或货到甲方1小时前通知甲方,以准备接货。
13.4货物在交付甲方前发生的风险均由乙方负责。
13.5货物在规定的交付期限内由乙方送达甲方指定的地点视为交付,乙方同时需通知甲方货物已送达。
十四、验收
14.1 乙方每天早上7:30前将订单内所有货品送到甲方指定的地点并配送完毕,乙方提供《送货清单》一式三份(其中甲方两份,一份食堂留档,一份财务做账),双方现场过秤并验收签名,作结算凭证。
14.2 乙方交货前应对产品作出全面检查和对验收文件进行整理,并列出《送货清单》,作为甲方收货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检验的结果应随货物交甲方。
14.3 验收时乙方必须在现场,验收完毕后双方签字确认。
十五、违约责任
15.1质量安全方面
乙方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规定,如因乙方主观原因出现以下情形,甲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解除合同,乙方承担因此产生的全部经济损失且负完全法律责任:
1.提供的商品是假冒伪劣、“三无”商品;
2.导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
3.因食品安全问题受到政府管理部门处罚的;
4.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质量等级标准的;
5.保质期短于有效期1/2时间以上的;
6.预包装无标签的;
7.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
由于甲方保管不善造成商品质量问题的,由甲方负责。
15.2供货服务及售后服务方面
因乙方主观原因出现以下情节的除赔偿损失外,第一次扣除履约保证金1000元,第二次扣除履约保证金2000元,第三次扣除履约保证金3000元,四次以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
1.乙方未能按照双方协商的送货时间和送货数量来满足甲方要求的;
2.验收不符的商品乙方未能及时调换或调换后仍不能达到验收要求的;
3.乙方工作人员不遵守相关看守所管理规定、不配合相关检查的。
15.3结算方面
乙方当月的货款,甲方必须在次月的30日之前完成结算,如甲方逾期办理货款支付手续的,甲方必须向乙方缴纳相应滞纳金,滞纳金的标准为每日按当月货款总金额的千分之一累计。
15.4廉政方面
乙方不得以礼金、礼卡、优惠劵及其他任何不正当利益馈赠甲方的任何工作人员等有违法廉政承诺规定的,在合同规定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10%的廉政违约金。
十六、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6.1 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16.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16.3 不可抗力事件延续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十七、合同签订地点
本合同签订地点:温州市瓯海区看守所
十八、诉讼
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瓯海区人民法院起诉。
十九、合同生效及其它
19.1 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19.2 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由双方友好协商确定。
19.3 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应严格遵守监区内的管理规定,配送期间无条件服从甲方在监区中的各项管理安排。
19.4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
19.5 本合同一式伍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采购方执二份、供货方执二份,温州中源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执一份。
甲方: 乙方:
全权代表:(签字) 全权代表:(签字)
地址: 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注:本合同作为示范文本,具体以中标人与采购人所签定正式合同为准。
第三部分 附件
附件一
投 标 函
温州市瓯海区看守所 :
根据贵方为 项目(项目编号: )的投标邀请,我方 (投标人名称)作为投标人正式授权 (授权代表全名,职务)代表我方处理有关本投标的一切事宜。
在线上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中,包括如下内容:
(—)按“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的资格证明文件;
(二)按“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的技术资信标;
(三)按“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的“价格标”;
我方己完全明白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要求,并重申以下几点:
(一)本投标文件的有效期自投标截止日起90天内有效,如中标,有效期将延至合同终止日为止;
(二)我方已详细研究了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修改书(如有)和所有已提供的参考资料以及有关附件,我方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在此方面提出含糊意见或误解的一切权力;
(三)我方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
(四)我方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报价;
(五)我方如果中标,将保证履行招标文件以及招标文件修改书(如有)中的全部责任和义务,按质、按量、按期完成《合同书》中的全部任务。
(六)所有与本投标有关的函件请发往下列地址: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投标供应商全称(盖章):
日期:
附件二
开标一览表
项目编号: (价格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内容 | 投标报价 | 备注 | |
瓯海区看守所被监管人员食堂原材料配送项目 | 大米配送 | 综合单价: 元/斤 | ▲不得超过2.4元/斤,否则投标无效。 |
禽肉蛋菜类及调味品等配送 | 市场价折扣率: % | 供应价=所供产品市场价格*投标所报折扣率。例如8折,其市场折扣率为80.00%。 |
说明:1.此栏内的投标报价应与附件三“投标分项报价表”中的总计价相一致;
2.投标报价应包括采购代理服务费。
投标供应商全称(公章):
日期:
附件三
(1)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单位名称) 的 (项目名称) 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建(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2. (标的名称),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建(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名称(公章或CA签章):
日 期: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注: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1)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2)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供应商全称(盖章):
日 期:
说明:
1. 供应商如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响应产品为本企业的,投标文件中须出具《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2. 供应商如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响应产品为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所代理品牌制造商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也需提供。
3. 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4. 供应商不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无需提供此声明函,如提供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附件四
技术规格、商务条款偏离表
项目编号:
序号 | 招标文件 条目号 | 招标文件 规范要求 | 投标文件 对应规范 | 说明 | |
技 术 规 格 | |||||
商 务 条 款 | |||||
注:没有填写此表视为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供应商全称(公章):
日期:
附件五
资格审查证明材料
附件5-1
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五选一)
说明:
1.如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提供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
2.如供应商是事业单位,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如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
4.如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