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项目概况
长治市主城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中心春节福利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山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下载磋商文件,并按规定上传加密的响应文件,并于2022年02月21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1404032022ACS00018
招标编号:SXJJ-2022-CZHW0739
项目名称:长治市主城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中心春节福利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磋商 □询价
预算金额:1500000.00元
采购需求:
序号 | 货物名称 | 数量 | 单位 | 备注 |
1 | 大米 | 2900 | 袋 | |
2 | 面粉 | 2900 | 袋 | |
3 | 食用油 | 2900 | 桶 |
包括货物的供应、运输等。具体详细技术要求以本磋商文件中商务、技术相应规定为准。
供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历天内完成运输、装卸,达到验收标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报价人具有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获取磋商文件
1、时间:2022年02月09日09时00分00秒至2022年02月16日09时59分59秒(北京时间)
2、地点:山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线上获取
3、方式:只允许在线获取
四、响应文件提交
1、电子响应文件递交及格式要求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在政采云平台投标客户端(http://www.ccgp-shanxi.gov.cn/sxCategory15/sxCategory202/sxCategory20201/327.html)完成递交(上传),递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报价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报价文件,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
2、纸质响应文件(应与上传的电子文件一致)请在递交截止时间前到开启现场递交。
五、开启
时间:2022年02月21日09:00(北京时间)
地点:长治市潞州区潞鼎国际金融中心西座9层910室(山西晋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针对本项目的质疑需一次性提出,多次提出将不予受理。未按本项目公告规定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得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
2.1公告发布媒介:山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
2.2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说明:
1)本项目采用电子化交易;电子化交易流程操作指南:“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下载专区”获取;
2)供应商应在提交响应文件前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办理事项详见“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下载专区”);
3)供应商应安装“山西政府采购电子平台电子投标客户端”,请供应商自行前往“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下载专区”)获取并安装;
4)如有疑问,可致电技术支持热线:400-881-7190。
2.3开标时间起30分钟内供应商可登录“山西政府采购平台”,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模块对响应文件进行在线解密。若在规定时间内响应文件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则投标无效。
2.4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前完成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全部注册步骤并成为正式供应商。
2.5技术支持热线:400-881-7190
3、各报价人需自行携带笔记本电脑到开标现场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长治市主城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中心
地 址:长治市潞州区东环路北段168号
2、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山西晋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治市潞州区太行西街66号
联系方式:0355-203177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智、平进丽
联系方式:18613559955、18834589901
附件信息:
3-磋商文件-word.doc
351.8K
长治市主城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中心春节福利
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 购 人:长治市主城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中心
代理机构:山西晋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长治市潞州区太行西街66号
编制日期:二〇二二年一月
长治市主城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中心春节福利
采购项目
竞 争 性 磋 商 文 件
项目编号:1404032022ACS00018
招标编号:SXJJ-2022-CZHW0739
采 购 人:长治市主城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中心
代理机构:山西晋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一月
长治市主城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中心春节福利
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1404032022ACS00018
招标编号:SXJJ-2022-CZHW0739
项 目 名 称:长治市主城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中心春节福利采购项目
采 购 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签章)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签章)
日 期:2022年02月21日
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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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长治市主城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中心春节福利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山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下载磋商文件,并按规定上传加密的响应文件,并于2022年02月21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1404032022ACS00018
招标编号:SXJJ-2022-CZHW0739
项目名称:长治市主城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中心春节福利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磋商 □询价
预算金额:1500000.00元
采购需求:
序号 | 货物名称 | 数量 | 单位 | 备注 |
1 | 大米 | 2900 | 袋 | |
2 | 面粉 | 2900 | 袋 | |
3 | 食用油 | 2900 | 桶 |
包括货物的供应、运输等。具体详细技术要求以本磋商文件中商务、技术相应规定为准。
供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历天内完成运输、装卸,达到验收标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报价人具有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获取磋商文件
1、时间:2022年02月09日09时00分00秒至2022年02月16日09时59分59秒(北京时间)
2、地点:山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线上获取
3、方式:只允许在线获取
四、响应文件提交
1、电子响应文件递交及格式要求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在政采云平台投标客户端(http://www.ccgp-shanxi.gov.cn/sxCategory15/sxCategory202/sxCategory20201/327.html)完成递交(上传),递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报价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报价文件,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
2、纸质响应文件(应与上传的电子文件一致)请在递交截止时间前到开启现场递交。
五、开启
时间:2022年02月21日09:00(北京时间)
地点:长治市潞州区潞鼎国际金融中心西座9层910室(山西晋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针对本项目的质疑需一次性提出,多次提出将不予受理。未按本项目公告规定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得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
2.1公告发布媒介:山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
2.2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说明:
1)本项目采用电子化交易;电子化交易流程操作指南:“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下载专区”获取;
2)供应商应在提交响应文件前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办理事项详见“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下载专区”);
3)供应商应安装“山西政府采购电子平台电子投标客户端”,请供应商自行前往“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下载专区”)获取并安装;
4)如有疑问,可致电技术支持热线:400-881-7190。
2.3开标时间起30分钟内供应商可登录“山西政府采购平台”,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模块对响应文件进行在线解密。若在规定时间内响应文件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则投标无效。
2.4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前完成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全部注册步骤并成为正式供应商。
2.5技术支持热线:400-881-7190
3、各报价人需自行携带笔记本电脑到开标现场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长治市主城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中心
地 址:长治市潞州区东环路北段168号
2、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山西晋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治市潞州区太行西街66号
联系方式:0355-203177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智、平进丽
联系方式:18613559955、18834589901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1 | 项目名称 | 长治市主城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中心春节福利采购项目 | ||
2 | 采购内容 | 详见商务、技术要求 | ||
3 | 采购 预算金额 | 1500000元 | ||
4 | 采购人 | 名称:长治市主城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中心 地址:长治市潞州区东环路北段168号 联系人:张静 电话:13191250067 | ||
5 | 代理机构 | 名称:山西晋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长治市潞州区太行西街66号 联系人:张智、平进丽 电话:18613559955、18834589901 | ||
6 | 供应商应具备的特定资质要求 | 1、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2、本包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3、本包是否接受代理商:是 4、本包所需的其他特定资格条件:报价人具有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 ||
7 | 纸质响应文件份数 | 正本壹份,副本叁份,电子版(U盘)壹份。 | ||
8 | 响应文件要求内容及编排顺序 | 供应商需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 | 供应商有效的营业执照。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报价人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4、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5、2020年度具有审计资格的第三方出具的完整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一年的企业需提供财务报告); 6、报价截止日期前三个月内任意一次纳税凭证; 7、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进行信用记录查询(提供网站截图); 8、供应商无违法记录声明(格式见第七部分); 9、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本项目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上述文件进行资格性审查;具体审查的内容标准详见第五部分评定和成交标准。 | |
供应商需提交的商务技术文件 | 1、报价函; 2、报价一览表; 3、分项报价表 4、保证金缴纳凭证; 5、响应货物商务规范响应及偏离表; 6、响应货物技术规范响应及偏离表; 7、响应货物的技术说明文件(按照本文件第四部分技术要求的内容提交); 8、近三年同类项目合同案例及相关证明资料(一个完整的案例资料为:与用户签订的合同首页、合同金额所在页、签字盖章页的复印件); 9、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 10、供应商对本次所报货物质量承诺书; 11、服务方案; 12、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的和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技术材料。 | |||
9 | 磋商保证金 金额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关于保证金缴纳规定:第三十三条 招标(磋商)文件要求报价单位提交保证金的,保证金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2%;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报价人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保证金的,视为报价无效。 1、本项目保证金金额为:30000元。 磋商保证金开户银行及账号如下: 收款单位:山西晋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收款帐号:485280100100005284 开 户 行:兴业银行长治分行 收款行号:309164005287 保证金的退还方式及时间: 按递交方式退还,退还至本单位基本银行帐户,一次性全额退还。采购人发出成交通知书后5天内向未中标的报价单位全额退还保证金;采购人与成交人签订合同后5天内向成交人退还保证金。 | ||
10 | 响应文件 有效期 | 90日历天 | ||
11 | 评标委员会构成 | 本采购项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由 3 人组成。 | ||
12 | 磋商过程中根据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 本项目的技术要求、服务要求、合同商务条款磋商过程中不作任何变动。 本项目采购需求中技术要求、服务要求、合同条款中有关商务条款。 | ||
13 | 确定 成交供应商 | 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1名成交供应商。 | ||
14 | 代理服务费 | 由成交供应商参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计价格[2002]1980号文和国家改革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的规定支付。 | ||
15 | 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 | 1.采购货物未特别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即非“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采购产品各项技术标准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特别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如果有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国产产品参与,应当按照公平竞争的原则进行评审。 2.采购货物中如含“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和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空调机、电热水器、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设备以及便器、水嘴等”,属于国家强制性采购产品,必须提供所投产品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3.采购项目中如含有计算机,必须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项目中所采购的其它软件必须为正版软件。 4.采购货物中如含有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下发的《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中的产品,须提供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 投标人参加本次投标活动,如涉及上述1-4项要求,均应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将导致投标无效。 5.中小微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 须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并依据工信部联【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标准,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 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应当对符合《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相应的扣除。 6.残疾人福利单位参加本项目投标: 依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第三条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7.监狱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 依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8.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 如本项目为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相应的扣除。 注: 如本项目(包)是专门面向小微企业或残疾人企业或监狱企业或需要由联合体投标的采购项目,本项第5-8项应作为资格证明文件与本表第5项内容一并提交,否则投标无效。 |
第三部分 供应商须知
一、总则
1.采购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采购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采购预算金额: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4 适用范围: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活动。
2. 定义
2.1 “采购人”指本次竞争性磋商活动的采购单位。
2.2 “代理机构”指组织本次竞争性磋商活动的执行机构,即“山西晋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3 “供应商”指符合本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受邀请获得磋商文件参加磋商,并向代理机构提交响应文件、最后报价的供应商。
2.4 “货物”指供应商按磋商文件的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2.5 “服务”指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提供的服务和应当履行的承诺和义务。
2.6 “工程”指本磋商文件所述建设工程。
3. 合格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3.1 具有本项目生产、制造、供应及/或实施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磋商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供应商。
3.2 供应商必须是已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并持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证件的供应商。
3.3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和本项目所需的特定条件及有关法律、法规关于供应商的规定,有能力提供磋商采购货物的供应商。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提供资格证明文件,具体提供的材料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要求。
3.4 本次磋商是否允许代理商参加,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4. 竞争性磋商费用
供应商应当承担参与本次磋商活动发生的相关费用,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 通知
对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包括书面材料、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下同)或以在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刊登的媒体上发布公告的形式送达所有已登记并领取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联系方式以供应商的登记为准。因登记有误或传真线路故障导致通知延迟送达或无法送达,代理机构将不承担责任。
二、磋商文件
6. 磋商文件的内容
6.1磋商文件由下列八部分内容组成:
第一部分 磋商公告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第三部分 供应商须知
第四部分 商务、技术要求
第五部分 评定和成交标准
第六部分 合同原则
第七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第八部分 相关附件
6.2 除非特殊要求,磋商文件不单独提供项目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情况,供应商在磋商过程中可以向磋商小组进行了解。
6.3 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代理机构及依法成立的磋商小组所有。当对一个问题有多种解释时以代理机构及磋商小组解释为准。
6.4 磋商文件未作须知明示,而又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将对此解释为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
7.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7.1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
7.2 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代理机构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将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7.3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均具有约束力。
7.4 如延长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或项目因故暂停,代理机构将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
7.5 项目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磋商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或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变化,还将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用更正公告(或变更公告)的方式发布。
7.6 代理机构将视情况确定是否组织供应商召开磋商前答疑会。如果召开,将向所有已领取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发出通知,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三、响应文件
8. 响应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
8.1报价单位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包括技术资料、图纸等中的说明以及报价单位与代理机构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往函件,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
8.2响应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必须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9. 响应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
9.1响应文件分为资格证明文件部分和商务技术文件部分。响应文件所有内容须装订为成册。供应商须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份数。
资格证明文件部分指供应商提交的证明其有资格参加磋商的文件。
商务技术文件部分指供应商提交的能够证明其提供的货物满足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
9.2 响应文件要求内容及编排顺序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有格式的详见本磋商文件第七部分。
9.3 响应文件规格幅面(A4),胶装成册。按照磋商文件所规定的内容顺序,统一编目、编页码装订(响应文件中复印件及彩色宣传资料等均须与响应文件正文一起逐页编排页码)。
9.3.1装订其他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9.4 磋商保证金
9.4.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磋商保证金,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9.4.2磋商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必须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到账,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报价无效。
9.4.3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交纳后,务必在汇款单位附加信息及用途栏注明招标编号。
9.4.4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
9.4.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一)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二)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三)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四)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五)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9.5 磋商报价
9.5.1 所有的磋商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
9.5.2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中,要填报“报价一览表”(格式见第七部分),应提供货物的单价(包括货物报价、装箱、包装、包装物料、送货、调试费、保险费用及其他应有的费用)、总价及其他事项,作为本次磋商的第一轮报价。
9.5.3 供应商响应多包的,响应文件应对每包分别填报“报价一览表”。
9.5.4 其他轮次的报价均被视为已经包含了但并不限于各项购买货物及其运送、调试、验收、保险和相关服务等的费用。
9.5.5 供应商报出的最后报价为货物全部完成交付的最终价格。
10. 响应文件填写说明
10.1 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响应文件应对磋商文件中的要求做出有效性和完整性的响应。如果不能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不能对磋商过程中各方面的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10.3 磋商文件第七部分响应文件格式中有格式的,应按规定的统一格式逐项填写,不准有空项;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
10.4 报价一览表应按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统一填写,不得自行增减内容。
10.5 供应商必须保证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磋商小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
10.6 供应商应保证响应文件副本与正本内容保持一致,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
10.7 为提倡诚实信用的行为,特别要求供应商应本着诚信的原则,在本次响应文件中,以审慎的态度明确、清楚地对货物的技术指标、服务内容等进行完整地、真实地描述。
11. 响应文件的有效期
本项目响应文件的有效期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 响应文件的签署及其他规定
12.1 组成响应文件的各种文件均应遵守本条规定。
12.2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当事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它(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印章。
12.3 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必须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填写或打印,注明“正本”“副本”字样,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盖章。
12.4 响应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和增删,必须有供应商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因响应文件字迹模糊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四、响应文件的提交
13. 响应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13.1 供应商须将响应文件所有正、副本及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资料密封提交。封皮上须写明招标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全称,注明“磋商时启封”字样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13.2 如果供应商未对响应文件进行密封、盖章,代理机构将拒收其响应文件,并且对由此带来的问题和后果概不承担任何责任。
14.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14.1 响应文件须按照磋商文件第一部分磋商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地点送达。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14.2 代理机构根据本须知的规定,通过修改磋商文件或自行决定延长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日期的,采购人和供应商受提交截止日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截止日期。
15.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15.1 供应商可以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15.2 供应商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书面材料,应当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同时应在封套上标明“修改响应文件(并注明招标编号)”和“磋商会议时启封”字样,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16、签到
16.1 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代表提交响应文件时须在供应商签到表中签到并留有效联系电话号码。
16.2供应商应按代理机构通知的时间、地点,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参加磋商。
五、磋商采购程序
17. 成立磋商小组
17.1 代理机构根据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招标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成立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磋商小组由三人及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经济、技术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三分之二。
17.2 磋商小组负责完成具体的评审磋商事务,提出经磋商小组签字的书面评审报告。
18. 响应文件的开启
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在磋商地点,在规定的开启时间,对响应文件进行拆封。
19. 响应文件审查
19.1磋商小组进行资格性检查及有效性、完整性、响应程度审查,应严格遵循本文件第五部分评定和成交标准中的相关规定。
19.2 资格性检查,磋商小组对每个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
19.3 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由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进行审查,以确定响应文件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19.3.1 在审查时,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9.3.2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19.4未通过资格性检查或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磋商小组将及时告知有关供应商。
19.5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是指与磋商文件的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根据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审查内容,经磋商小组认定的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响应文件。
19.6 重大偏离或保留系指响应人提供的货物的主要技术性能、数量、服务方案和交付期限等明显不能满足磋商文件的要求,或者实质上与磋商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或供应商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19.7如果多个供应商所报整包货物为同一品牌、同一型号时,按一个供应商计算供应商数量。
20.磋商
20.1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20.2 磋商的顺序,按照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签到的顺序进行。
20.3 磋商内容包括货物的技术配置、售后服务、服务方案、价格、交付期限等采购需求以及磋商小组认为有必要明确的其它问题。磋商时,磋商小组根据情况,可以要求或同意供应商就某些磋商事项作出明确的书面承诺,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20.4供应商须明确本项目的技术要求、服务要求、合同商务条款在磋商过程中不作任何实质性变动,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全部实质性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在满足3家以上供应商的竞争要求的情况下,进入最后报价。
20.5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明确了在磋商过程中可能进行实质性变动本项目的技术要求或服务要求或合同商务条款的内容,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情况,不进行任何实质性变动,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全部实质性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在满足2家供应商的竞争要求的情况下,进入最后报价。
20.6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明确了在磋商过程中可能进行实质性变动本项目的技术要求或服务要求或合同商务条款的内容,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情况,按照明确的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后,进行实质性变动,代理机构将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使每个供应商均同时获得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供应商接到该书面通知要按照代理机构要求由供应商代表签字确认。
20.7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的内容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该书面通知由磋商小组成员共同签字。
20.8 发生实质性变动时,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包括现场提交响应文件补充文件的形式和另行约定时间提交响应文件的形式。
20.8.1 如发生的实质性变动内容较简单,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磋商现场能够做出书面承诺,并且经磋商小组认可,可以以提交响应文件补充文件的形式提交响应文件。
20.8.2 如发生的实质性变动内容较复杂,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磋商现场不能马上做出承诺,而必须给予一定的时间根据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重新制作响应文件,则在磋商现场由磋商小组另行约定时间提交响应文件。
20.9 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要求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除要对磋商文件变动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响应外,还要做出新的一轮报价。
20.10磋商小组应对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按照本文件第20.13条要求进行审查。
20.11根据磋商文件(包括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和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新一轮的磋商。
20.12 经磋商、审查,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全部实质性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在满足2家供应商的竞争要求的情况下,进入最后报价。
20.13 磋商过程中,供应商的所有包括书面承诺、书面补充文件以及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20.14 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退出磋商要求书面提出,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代理机构将在本项目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保证金。
21. 最后报价
21.1 磋商结束后,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最后报价以电子形式进行,供应商须在政采云系统有效的最后报价时间内录入最后报价信息,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有效的组成部分。
21.1.1 磋商文件对技术、服务要求已详细列明,磋商结束后,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要按照磋商小组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1.1.2 磋商文件对技术、服务要求没有详细列明,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2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1.2 供应商最后报价按照系统提供的报价格式单进行报价,签电子公章。
21.3最终报价为不公开报价,不再向任何供应商公布报价情况。
22.综合评审
22.1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22.2 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应按照磋商文件第五部分评定和成交标准中规定的综合评分法评分细则进行。
23. 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确定成交供应商
23.1 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2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得分相同的,按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和最后报价均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23.2 磋商小组组长根据磋商过程中形成的原始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
23.3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23.4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中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最终确定1名成交供应商,也可以授权磋商小组直接最终确定1名成交供应商,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4.评审复核
磋商小组要对评审数据进行校对、核对,对畸高、畸低的重大差异评分进行复核,并作出书面说明;要对评分汇总情况进行复核,特别是对排名第一的、报价最低的、响应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进行重点复核。
25. 磋商保密
25.1 在磋商期间,任何人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25.2 磋商结束后,参与评审磋商的所有人员不得带走磋商现场的任何资料。
26. 关于供应商瑕疵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
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作拒绝或无效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供应商进入初审、磋商或其它后续程序的,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被发现存在上述情形,导致此前评议结果被取消,其相关的一切损失均由该供应商承担。
27. 采购项目终止
27.1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本次磋商活动:
A、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B、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C、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27.2 项目终止磋商后,代理机构将在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依法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六、签订合同
28. 成交通知
28.1 成交供应商确定后,代理机构将在刊登本次磋商公告的媒体上发布成交公告,并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但该成交结果的有效性不依赖于未成交的供应商是否知道成交结果。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以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8.2 代理机构对未成交的供应商不作未成交原因的解释。
28.3 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29. 签订合同
29.1 成交供应商应在接到成交通知书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及评审过程中的有关澄清、说明、承诺或者补正文件的内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29.2 成交供应商不得再与采购人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或声明。
29.3 本文件第四部分商务、技术要求商务条件中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成交供应商须按照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29.4 成交供应商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副本一份送采购代理机构存档。
七、保密和披露
30. 保密
供应商自领取磋商文件之日起,须承诺承担对本采购项目的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磋商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
31. 披露
31.1 代理机构有权将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评审标书的有关人员披露。
31.2 在代理机构认为适当时、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代理机构无须事先征求供应商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供应商的名称及地址、响应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供应商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
八、询问和质疑
32. 询问
32.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和采购文件、采购结果有疑问的,可按第一部分采购邀请中载明的联系方式、地址口头或书面形式向代理机构、采购人提出询问,代理机构、采购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时限做出处理和答复。
32.2询问超出采购人对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代理机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33. 质疑
33.1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
33.2 提出质疑的时限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对本磋商文件的质疑,其受到损害之日为收到本磋商文件之日。
33.3 供应商提出的质疑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五十五条的规定,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受理。
33.4 供应商提出的质疑函须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按照一式二份提供。提供质疑函时,要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对本文件的质疑还应提供收到本文件的有关证明材料。
33.5 供应商进行虚假和恶意质疑的,代理机构、采购人可以提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将处理决定在相关政府采购媒体上公布。
33.6 质疑超出采购人对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代理机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九、其他
34.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
34.1 本项目涉及进口产品的要求:
未特别注明“进口产品”(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境外的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
34.2 本项目涉及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要求:
(1)本项目采购标的物中如包含《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供应商必须投报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
(2)本文件有规定允许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外产品的除外。
(3)投报产品中如包含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需将所有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如实填写到《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明细表》(格式)
34.3 本项目涉及非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的要求:
(1)报价货物中有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强制性采购产品以外的其他节能产品或最新一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产品的将给予适当加分。
(2)报价货物中有节能产品的,须如实填写节能产品明细表;报价货物中有环境标志产品的,须如实填写环境标志产品明细表。(格式)
34.4 本项目涉及正版软件的要求:
供应商需承诺投报的计算机产品预装正版操作系统,投报的硬件产品内的预装软件为正版软件。
34.5 本项目涉及信息安全产品的要求:
报价货物中如含有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下发的《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中的产品(8类13项),需提供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
34.6 小、微企业参加本项目报价要求:
(1)须按照工信部联【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标准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七部分),监狱企业参加报价视同小微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小、微企业只有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享受报价货物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享受价格折扣的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小、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若有的话,如实填写《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货物、服务明细表》(格式)。
(3)小、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或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34.7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报价的要求:
(1)须根据财库【2017】14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要求,如实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投标时,享受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享受报价货物的价格折扣。若有的话,如实填写《中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货物、服务明细表》(格式见第七部分);
(4)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A.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B.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C.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D.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E.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注: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是指招标公告发布当日及之前前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颁发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最新一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是指招标公告发布当日及之前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颁发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商务、技术要求
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报价人具有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二、商务要求
1.供货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历天内完成运输、装卸,达到验收标准。
2.供货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3.款项支付方式:
成交人将成交货物运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在完成运输、装卸,经验收合格后,且在供货期间能严格履行合同义务,按实际供货量乘以中标单价,一次性支付。否则,按双方签订的合同中的相关规定扣除相应违约金后,支付剩余合同金额。
4.服务要求:
(1)所供货物符合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有关营养、卫生等质量标准、规定的要求。
(2)供货要求:按照采购方的要求,按时、按量将供货产品送达指定地点。
(3)供应的食品原材料须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包装物,生产日期要求在响应文件上传截止日前二个月内。
(4)合同期间,采购人可随时对成交人的供货产品进行抽样送检成交人应积极协助配合。
(5)成交人所供货物质量须与响应文件中的技术指标及样品保持相同质量标准,若不符合质量要求,必须无条件进行退换。
(6)供货的包装形式及规格应符合采购需求,同时应保证包装物、送货车辆的洁净卫生。
5.其他要求:
供货时须提供所供货物当批次质检合格证、检验报告及其它相关证明文件。
6.验收标准:
依据相关质量标准、与所供货物同批次质量检验合格报告、采购需求中各项要求及成交人响应文件各项响应内容进行逐项验收,所供货物符合相关质量标准及要求,即为验收合格。
三、技术要求
序号 | 货物 名称 | 参数 | 数量 | 备注 |
1 | 大米 | (1)原粮稻种:东北生态米 (2)生产日期:响应文件上传截止日前二个月内。 (3)产品规格:25kg/袋 (4)质量要求:合格 米质饱满、自然清香、矿物质多,大米劲道微甜、口感润滑。 (5)包装要求:真空包装。包装材料应符合国家食品包装规定。包装物应清洁、结实。包装容器封口应严密,不得破损、泄露。 | 2900 | |
2 | 面粉 | 原粮种类:小麦粉 (2)产品规格:25kg/袋 (3)生产日期:响应文件上传截止日前二个月内。 (4)质量要求:合格 色泽呈白色或微黄色,色泽均匀不发暗,手捻捏时呈细粉末状,置于手中紧捏后放开不成团,手感细腻,有绵软感、颗粒均匀。味道淡而微甜,粉质细腻,麦香浓郁,无结块,无霉变,无虫害,无异味,无添加剂。 (5)包装要求: 包装材料应符合国家食品包装规定。包装物应清洁、结实。不应与内装物发生物理和化学作用,应符合食品卫生法规定;包装容器封口应严密,不得破损、泄露。 | 2900 | |
3 | 食用油 | (1)采购内容:食用油 (2)产品规格:5L/桶 (3)生产日期:响应文件上传截止日前二个月内。 (4)质量要求:合格 色泽为淡黄色至橙黄色,呈现透明状态,具有玉米油自然的香味,无异味,不得添加任何香精和香料。 (5)包装要求: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规定,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包装物。 | 2900 |
3.1参与报价时需提供样品,样品要求
1.报价时需提供与所供货物一致的样品2件,其中一件用于现场查验,另一件冷藏封存以备后续对比。
2.随样品提供具备检测资质的第三方出具的相关检验报告,响应文件中附检验报告复印件。
第五部分 评定和成交标准
一、响应文件初审
(一)资格性检查的内容及标准
序号 | 资格审查因素 | 审查标准 |
1 | 营业执照(副本) | 有效且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
2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委托人电子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电子公章。由法定代表人签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委托委托人签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七部分“响应文件格式”的规定 |
3 | 企业资质 | 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
4 | 开户许可证或 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 有效且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
5 | 2020年度具有审计资格的第三方出具的完整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一年的企业需提供财务报告) | 有效且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
6 | 报价截止日期前三个月内 任意一次纳税凭证 | 有效且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
7 |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进行信用记录查询(提供网站截图) | 有效且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
8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 无重大违法记录,并加盖电子公章应符合第七部分“响应文件格式”的规定 |
说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的文件证明,复印件或原件清晰、真实、有效。
(二)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响应程度检查的内容及标准
序号 | 内容 | 标准 |
1 | 响应文件的签署 | 组成响应文件的所有文件的签署,符合磋商文件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第8条的规定,签署和印章使用完整、有效 |
2 | 响应文件的有效期 | 报价函中承诺的响应文件有效期,符合磋商文件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要求 |
3 | 磋商报价 | 低于(或等于)预算金额 |
4 | 供货期 | 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
5 | 供货地点 | 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
6 | 保证金的缴纳 | 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9条的要求,足额缴纳 ,且从供应商的基本存款账户转出。 |
说明:1、有效性、完整性、响应程度审查的内容,经磋商小组认定存在重大偏离或保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
2、对特殊情况的处理磋商小组要遵循磋商文件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第19.3条规定的原则。
3、审查时,磋商小组可允许供应商修改响应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微小的、非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改不能对其他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三)特别说明:
1、磋商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供的其他材料,不作为资格检查的内容。资格检查内容存在清晰度差、辨认困难,磋商小组可查看原件。
2、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要求“格式”提供的材料,如有调整,内容及签署必须完整、有效,且没有本文件不可接受的条件。
二、政策性要求的评定
1、采购的货物未特别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均必须提供国产产品,即非“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产品各项技术标准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2、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的规定,本项目采购的货物中如包含财政部、发改委发布的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国家强制性采购产品,以及同时属于财政部、环保部发布的最新一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均须提供清单中的国家强制性采购产品。本文件有规定允许采购清单以外产品的除外。
货物中有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须按第七部分的格式如实填写节能产品明细表、环境标志产品明细表,同时,提供所投产品在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所在页截图复印件,并予以标记;其中所投台式计算机还须提供最新一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所在页截图复印件,并予以标记,作为评定依据。包含有国家强制采购的节能、环保产品,供应商未在响应文件中进行标记,又没有能够作出承诺,磋商小组经审查所报产品不属于国家强制采购的节能、环保产品将对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3、本项目所采购的货物中如包含计算机,必须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所采购的其它软件必须为正版软件。
4、提供货物中如含有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下发的《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中的产品,须提供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未附有效认证证书,将有可能导致响应文件无效。
5、小、微企业参加本项目的评审标准
(1)须按照工信部联【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标准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八部分附件),监狱企业参加投标视同小微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小、微企业只有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才享受投标货物6%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享受价格折扣的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小、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若有的话,如实填写《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货物、服务明细表》。
(3)联合体价格折扣:本项目若允许联合体参加,联合体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价格参与评审。
6、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的评审标准:
(1)须根据财库【2017】14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要求,如实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八部分附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投标时,享受6%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A.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B.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C.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D.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E.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7、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三、成交标准
本次磋商采用综合评分法,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进行评审(具体评分见综合评分法评分细则)将评审总得分按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排列,并依此确定成交供应商。
评 定 内 容 及 标 准 | 分值 |
报价部分(30分) | |
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报价最低的磋商报价为评标基准价;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最终报价)×30×100% | 30 |
商务部分(15分) | |
报价人应提供在磋商截止日期前近三年(2019年02月21日-2022年02月20日)签署的同类型有效项目案例,每有一同类型项目案例得2分,最多得10分。 (完整的案例资料为:与用户签订的合同首页、合同金额所在页、签字盖章页的复印件) | 10 |
响应文件按磋商文件要求的全部内容和格式编制的得5分,每有1项未按相关格式编制响应文件的扣1分(包括页码编制混乱、相关格式填写不完整、响应文件不清晰等不构成重大偏离的情形)。 | 5 |
服务部分(20分) | |
对售后服务方案进行评价,根据报价人的售后服务方案横向比较,合理完善的得8分,一般的得5分,不合理、没有针对性的得2分。 | 8 |
1.承诺从所供货物中随机抽取两份货物,接受采购人进行抽样质检,检验结果代表全部所供产品质量的,得3分。 2.承诺在供货时,提供所供货物同批次质量检验合格报告,并保证所供货物的质量与响应文件响应指标、投标样品质量完全相同,若不符合,承担相应违约责任的,得3分。 3.承诺在供货前将服务于本项目的各环节人员的健康码、行程码、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提交给采购人进行备案的,得3分。 4.承诺所供货物为正规厂家制造、合法渠道供应的产品,否则,因此带来的相关法律、经济纠纷,由报价人承担全部责任的,得3分。 | 12 |
技术部分(35 分) | |
根据报价人提供的项目实施方案整体思路清晰,职责明确,流程完整进行打分;实施时间进度且安排科学合理得5分,提供本方案的得2分,未提供本方案的不得分。 | 5 |
根据报价人针对本项目提供的配送环节所需车辆和人员配备情况及疫情防控方案的完整性、可行性、科学性、合理性,以保证能按时配送的方案进行打分,人员配备完整、职责分工明确得7分,人员配备一般、职责分工模糊得4分,不提供不得分。 | 7 |
根据报价人针对本项目从货源准备到配送各环节可能出现的不可预见因素作出的应急预案和遇紧急事件的处置措施的全面性、合理性、可行性进行打分,具有全面性、合理性、可行性的得6分,不合理、不具有可行性的得3分,不提供不得分。 | 6 |
根据投标产品的产品质量、食品安全、食品包装、生产工艺等状况进行打分,优得7分,良得5分,差得2分。 | 7 |
1.报价人提供的样品包装符合食品安全包装要求,品名、净含量、质量等级、产地、质保期、生产日期、生产制造商、地址、电话、营养成分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许可使用的绿色食品标志等信息齐全,最高得5分,每缺少一个内容,扣0.5分。 2.根据采购需求对样品的形态、颜色、气味、口感等,通过看、闻、摸进行判断后打分,符合采购需求的得5分,基本符合的得2分,不符合的不得分。 | 10 |
综合评分法是指磋商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第六部分 合同原则
采购人(全称):长治市主城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中心 报价单位(全称):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注册地址: 法定注册地址:
报价单位 在山西晋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组织的长治市主城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中心春节福利采购项目(SXJJ-2022-CZHW0739) 项目已成交,已接受采购人提出的承担本项目的要求和售后服务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共同达成并订立如下协议。
一、合同标的
1. 乙方向甲方提供如下货物
供货明细表
货物 名称 | 品牌及 规格型号 | 产地及制造商全称 | 数量 | 单位 | 单价 | 金额 |
2. 乙方所供物资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乙方所供物资质量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与要求,物资包装需按国家规定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
(2)未经甲方允许,不得提供新产品或试制品。所供物资必须具有同批次质检合格证、检验报告及其它相关证明文件。
(3)乙方所供应的预包装产品必须具有合法标识的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产品名称、生产日期、生产厂家等信息,并保证所供物资生产日期在开标前二个月内。
(4)所供物资必须严格符合乙方响应文件中的技术指标和样品的质量进行供货。
二、供货期
供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历天内完成运输、装卸,达到验收标准。
三、中标金额
人民币(大写): 小写:
四、款项支付
乙方将成交货物运送到甲方指定地点,在完成运输、装卸,经验收合格后,且在供货期间能严格履行合同义务,按实际供货量乘以中标单价,一次性支付。否则,按双方签订的合同中的相关规定扣除相应违约金后,支付剩余合同金额。
履约保证金
人民币(大写): 小写:
乙方在合同签订之前,将履约保证金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给甲方,作为履约保证金。货物验收合格后,在免费退换服务期间能认真履行服务承诺,免费退换期满,一次性无息返还;否则,按双方签订的合同中的相关约定扣除相应违约金后,一次性无息返还剩余金额。
六、验收
1.甲方对所供物资进行初验,初验包括但不限于外观、数量的验收、查验各种质检报告证件是否齐全等。
2.对所供物资票、物核对后,进行观色、闻味、称重、查阅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厂家等是否符合合同要求,并做相应记录。
3. 甲方对乙方所供产品进行抽样送检,严格按照各类物资的相关质量标准、采购需求及乙方响应文件响应内容进行逐项验收。
4.验收合格后,双方签字确认。
七、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负责提供供货数量、供货时间、送达地点等信息。
2.负责对所送达的物资进行抽查称量,根据磋商文件中的规定、乙方响应文件中的响应内容和相关质量标准进行验收。
4. 甲方有权将不合格的物资退给乙方,并要求乙方在指定的时间内重新组织供货。
5. 负责按合同约定的方式支付货款。
6. 负责对所供物资进行分发。
八、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负责及时组织货源,并在指定时间内按甲方要求免费送到指定位置,完成装卸。
2.乙方保证所供物资完全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卫生标准、乙方响应文件中的技术指标、样品的质量以及相关质量标准,并提供货物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文件。
3. 保证所供物资新鲜、不腐烂、不变质。
4. 乙方必须使用国家规定的保障运输物资安全的运输工具和包装要求,以保证运输过程中物资之间不发生交叉污染、不变质。在运送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责任事故,均由乙方承担。
5.免费更换期:所供货物验收合格后,乙方须保证在两个月内对出现问题的货物免费更换。
6.乙方必须保证所供食品原材料保质期不低于各类物质采购需求中规定的质保期。
7. 乙方如遇货源紧张或无法采购到甲方所需物资,应及时通知甲方。
8. 因乙方供应物资的质量问题或乙方工作中的其它问题,而导致甲方出现食品安全的任何问题,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甲方将立即解除合同,对乙方进行罚款处罚,并由乙方承担一切经济损失与法律责任。
9.负责对发生破损、滴漏、污染等现象的物资进行免费更换。
10.配合甲方完成所供物资的验收与发放工作。
九、甲方违约责任
1. 甲方中途无故解除合同的,承担未履行合同金额5%的违约金。
2. 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合同内货物的,承担合同总金额5%的违约金。
3. 因甲方变更到货地点,未及时通知乙方,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所增加费用由甲方承担。
4.甲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支付乙方货款,承担应支付货款5%的违约金。
十、乙方违约责任
1. 乙方无正当理由解除合同的,甲方扣除100%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乙方除退还甲方已支付款项(若有),承担合同金额30%的违约金外,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2. 由于乙方原因不能按合同规定时间内供货时,每逾1日,甲方扣除合同金额的5%作为违约金。逾期交货超过5天时,甲方将扣除100%履约保证金,并有权解除合同。对解除合同的,乙方除退还甲方已支付款项(若有),承担合同金额30%的违约金外,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赔偿金额不超过合同金额)。
3.货物送达甲方指定地点,甲方对乙方所供货物进行初验,如验收不合格,甲方退还已供货物,同时扣除乙方100%的履约保证金,并收取合同总金额30%的款项作为违约金。
4.初验合格后,甲方将对乙方所供货物进行抽样送检,如检验结果达不到采购需求中各项技术指标及乙方响应文件响应指标,甲方不退还已供货物,并有权视不合格程度,扣减合同金额的50-100%后,支付剩余款项,同时扣除乙方100%的履约保证金,并向监管部门举报。
5. 乙方因食品安全问题被相关单位处罚或造成任何食品安全事故(无论是否涉及甲方所采购的物资),本合同立即解除,同时乙方承担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
十一、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十二、合同生效及其他
1.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2. 本合同一式 伍 份,甲方持 叁 份,乙方持 壹 份,招标代理公司备案 壹 份
3. 凡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在不违背本合同和招响应文件的前提下,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纪要”形式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否则,双方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4. 本合同不得转包或分包给他人,否则甲方有权拒付本次中标货物的货款,同时没收乙方合同质保金并取消今后的投标资格。
十三、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
1.磋商文件 2.成交人响应文件 3.成交人所作的其他承诺 4.合同附件
招标单位(章): 报价单位(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授权委托人: 授权委托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备 注:以上合同可供参考,具体条款由供需双方自行协定。
第七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一、报价单位提交响应文件须知
报价单位应严格按照本磋商文件的相关要求编制及提交,未按要求编制及提交的,将有可能被拒绝或作无效报价处理,并须承担由此带来的相应后果。
二、响应文件格式及编排顺序
正/副本
响 应 文 件
项目名称: 长治市主城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中心春节福利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1404032022ACS00018
招标编号: SXJJ-2022-CZHW0739
报价单位: (盖单位电子公章)
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委托人: (电子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目 录
资格证明文件部分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营业执照副本;
3、企业资质;
4、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5、2020年度具有审计资格的第三方出具的完整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一年的企业需提供财务报告);
6、报价截止日期前三个月内任意一次纳税凭证;
7、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进行信用记录查询(提供网站截图);
8、报价单位无违法记录声明;
9、报价单位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商务、技术文件部分
1、报价函;
2、报价一览表;
3、分项报价表
4、保证金缴纳凭证
5、商务规范响应及偏离表;
6、技术规范响应及偏离表;
7、响应货物的技术说明文件;
8、近三年相关项目业绩一览表;
9、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
10、供应商对本次所报货物质量承诺书;
11、服务方案;
12、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的和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技术材料。
资
格
证
明
文
件
部
分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报价单位单位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报价单位: (盖单位电子公章)
法定代表人: (电子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法定代表人有效的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系 (报价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单位名称)的 &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