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一、项目编号: ZQHJYCG2022-001
二、项目名称: 石塘湾派出所食堂原材料采购供货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 标项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位 | 单价(元) | 总价(元) | 中标供应商名称 | 中标供应商地址 | 中标供应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 | 石塘湾派出所食堂原材料采购供货项目 | 本项目为石塘湾派出所食堂原材料的供货、配送及相关后续服务 | 不限 | 批 | 报价:525000(元) | 无锡常宏农业食品发展有限公司 | 无锡市惠山区洛社镇梅泾村广石路88号 | 913202003391188413 |
2.废标结果:
序号 | 标项名称 | 废标理由 | 其他事项 |
/ | / | / | / |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标项名称 | 标的名称 | 品牌 | 数量 | 单价 | 规格型号 |
1 | 石塘湾派出所食堂原材料采购供货项目 | 石塘湾派出所食堂原材料采购供货项目 | / | 1 | 525000 | 本项目为石塘湾派出所食堂原材料的供货、配送及相关后续服务,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赵善庆,姚敏红,孙军霞,许晔,殷佳磊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100万以内按中标价的1.5%打八折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 63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在法定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在法定期限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其他事项: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无锡市公安局惠山分局石塘湾派出所
地 址: 石塘湾派出所
联系方式:0510-8330297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中企华建友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惠山大道88号明都大厦9号楼19层
联系方式: 1377141478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崔友宏(经办人)、许卿
电 话: 13771414788
中企华建友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附件信息:
定20220106公开招标文件—石塘湾派出所食堂原材料采购供货项目.doc
434.7K
中小企业申明函.pdf
353.9K
无锡市政府采购
公开招标文件
采 购 编 号:ZQHJYCG2022-001
项 目 名 称:石塘湾派出所食堂原材料采购供货项目
采购人:无锡市公安局惠山分局石塘湾派出所
采购代理机构:中企华建友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二年一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二部分 投标供应商须知
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
第四部分 合同书
第五部分 附件(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部分. 投标须知前附表
序号 | 内容 |
1 | 1)项目名称:石塘湾派出所食堂原材料采购供货项目 2)采购编号:ZQHJYCG2022-001 3)采购人:无锡市公安局惠山分局石塘湾派出所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5)采购项目概况、要求: ①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1个标段。 ②项目地点:惠山区石塘湾派出所。 ③采购内容:本项目为石塘湾派出所食堂原材料的供货、配送及相关后续服务,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 ④服务期限:1年(12个月),自试供之日起开始计算。 ⑤质量要求:合格产品,符合国家相关食品安全卫生标准。 本项目采购预算(最高限价)为70万元。 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本项目所属行业类型:批发业。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人以下、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20人以下、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5000万元以下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为中型企业。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2 | 采购代理机构:中企华建友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无锡市惠山区惠山大道88号9号楼19楼1908室 |
3 |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供应商如为中小微企业的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如为监狱和戒毒企业的,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如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具备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以下特定资质: 1)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投标供应商必须具备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3)提供授权委托人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和《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内附2021年6月-2021年11月的缴费清单)或由县(区)级及以上社保机构出具的投标人为其2021年6月-2021年11月交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法人除外)。 4)投标供应商近1年内没有违反食品安全、质量要求或出现重大食品安全、质量问题的行为,提供承诺书。 5)投标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4 | 领取招标文件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法定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 领取招标文件地点:中企华建友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无锡市惠山区惠山大道88号9号楼19楼1908室 ) 招标文件提供方式:电子文档介质。请投标供应商的授权委托人自带U盘或提供邮箱。 招标文件售价:捌佰元/份,发出后不退。 投标供应商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以及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无论报价结果如何,采购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
5 | 提疑截止时间:2022年1月24日上午10:00前,以书面传真形式和电子邮件形式发送给采购代理机构。 答疑时间:2022年1月24日下午16:30前,以书面(或电子稿)形式发送给各报名供应商。 |
6 | 本项目无须缴纳投标保证金。 |
7 | 投标有效期: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90天。 |
8 | 投标截止时间:2022年2月8日10:00截止;截止期后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投标地点:无锡市惠山区政和大道209号住建局大楼3楼开标7室。 |
9 | 开标时间:2022年2 月8日10:00。 开标地点:无锡市惠山区政和大道209号住建局大楼3楼开标7室。 评审时间:2022年2 月8日开标结束后。 评审地点:无锡市惠山区政和大道209号住建局大楼4楼评标3室。 |
10 | 确定中标供应商时间:评审结束后。 确定中标供应商地点:无锡市惠山区政和大道209号住建局大楼3楼开标7室。 |
11 | 投标文件份数:一式叁份,其中正本壹份,副本贰份。每份文件需清楚的标明“正本”“副本”。若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注:投标人另须提供电子光盘或U盘一份(须将投标文件所有内容全部拷贝进电子光盘或U盘中)。 |
12 | 有关本次采购活动程序方面的问题,可来人、来函(传真)或电话联系。 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名称:无锡市公安局惠山分局石塘湾派出所 联系地址:无锡市惠山区孟里东街7号 联系人:朱静 联系电话:0510-83302978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中企华建友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无锡市惠山区惠山大道88号9号楼19楼1908室 联系人:吕方龙、许工 联系电话:0510-83128275 电子邮件地址:79189993@qq.com |
13 | 现场踏勘: 本次招标不统一组织标前答疑会议,供应商自行踏勘现场。未踏勘现场或踏勘工作不详细的供应商成交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理由而向采购人提出任何索赔或其他要求,对此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并将不作任何答复。 |
14 | 履约保证金要求: 1、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前,按招标文件的约定向采购人提供相应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为成交价款的10%)。 2、履约保证金缴纳形式: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电汇等非现金方式缴纳。 3、如果成交供应商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采购人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 4、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方式:履约保证金(无息)将在供货期满后无息退回。 5、履约过程中成交供应商在服务期、质量标准、人员工资支付、将成交项目转包或分包给他人的、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等方面发生的不履约或违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的行为,都可能导致采购人扣缴其部分乃至全部履约保证金。 |
15 | 疫情防控期间注意事项: 1、为进一步从严从紧从实抓好疫情防控工作,坚决阻断新冠肺炎疫情传播通道,保障政府采购活动安全开展。凡参与惠山区政府采购投标(报价)的相关人员,应在进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惠山分中心前完成以下程序: 1)根据疫情防控要求,为减少人群聚集,投标供应商代表人数为1人进入开标现场。 2)参加无锡市惠山区政府采购活动人员,严禁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设区市旅居史、与确诊病例行程轨迹有交叉史相关人员进入采购活动现场。对故意隐瞒的,将报送公安机关,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凡进入活动现场的人员必须戴口罩并在无锡市惠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一楼大厅出示“苏康码”与“行程码”(实时查验图,截图无效),采取“测温+扫码”进,“扫码”出。“苏康码”、“行程码”为绿码,可进场; “苏康码”、“行程码”为绿码,但行程中有涉及中高风险地区的(加*标注地区),应持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进场;“苏康码”验证结果为黄色或红色、体温≥37.3°C,严禁进场并上报所在社区与同级财政部门。 4)进入采购活动现场的人员领取并填写工作人员发放的《个人健康申明》,凭签署完毕的《个人健康申明》进行投标(报价)及评审活动。 5)投标(报价)人应考虑完成上述程序所需时间,不能在投标(报价)截止时间前投标所造成的风险及损失,由投标(报价)人自行承担。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政策如有变化的,以最新通知为准。 2、凡参与投标(报价)的相关人员,进场后应当做好个人防护,服从现场管理,全程佩戴口罩,座位保持安全距离或分散等候,不得扎堆聚集。 3、投标(报价)人不配合工作人员防疫检查的,取消其投标资格。 |
第二部分. 投标供应商须知
(一)遵循原则:
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二)招标文件:
1.招标文件包括文件目录所列全部内容,投标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并投标文件中充分反映招标文件的所有要求。
2.投标供应商应向中企华建友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购买文件及有关资料,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并对招标文件各项内容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报价无效。
3.投标供应商一旦参加本项目报价,即表明承诺接受了本招标文件中所有条件和规定。
4.招标文件一经售出、一律不退,且仅作为本次采购报价使用。
(三)招标文件的解释:
1.投标供应商如有需要对招标文件要求澄清的问题,请以书面提出,并按“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5项规定的时间将电子邮件及书面传真(两种形式均须发送)至中企华建友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联系方式详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2项。
2.采购人、中企华建友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将按“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5项规定的时间对投标供应商针对招标文件书面提出的要求澄清的问题进行书面答疑。
3.本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采购人。
(四)招标文件的补充或修正:
1.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中企华建友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
2. 招标采购单位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至少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
3.如需对招标文件进行补充或修正,中企华建友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将在无锡政府采购网、江苏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并用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其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约束力,供应商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回复中企华建友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确认已收到修改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资格证明文件、投标函、补充证明文件、技术部分文件四部分组成(另含电子光盘或U盘一份),合并装订成一册,每册在右上角须标注出正副本标志。
1、资格证明文件:
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投标时必须提交原件或二维码清晰可扫描认证的复印件,三证合一的投标供应商只需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投标时必须提交原件或二维码清晰可扫描认证的复印件)。
提供授权委托人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和《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内附2021年6月-2021年11月的缴费清单)或由县(区)级及以上社保机构出具的投标人为其近2021年6月-2021年11月交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投标时提供原件或公证件或网上可查询带有二维码的打印件;投标人的代表为法定代表人本人,提供本人身份证即可)。
投标供应商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财务状况报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或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两年中任意一年度的审计报告和所附已审财务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投标供应商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投标供应商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投标供应商近1年内没有违反食品安全、质量要求或出现重大食品安全、质量问题的行为,提供承诺书原件盖公章(可将上述承诺内容合并到第(13)项“承诺书”中)。
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亲自参与投标的除外,格式见附件)。
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投标时必须携带参加开标会议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格式见附件)。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见附件)。
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中小企业声明函》。
*注:供应商已按《无锡市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管理办法》(锡财购〔2012〕3号)文件要求入供应商库的,可注册入库(详见http://cz.wuxi.gov.cn/doc
/2012/10/11/51585.shtml)成功后,从网上下载打印《无锡市政府采购注册供应商资格信息登记表》(以下简称信息登记表),并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加盖公章后,可作为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提交采购代理机构。信息登记表所记录的信息如能反映报价供应商具备对应资格条件项的,在本项目评审时,可凭信息登记表免于提供相应的资格、资信证明材料的原件或公证件,否则必须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资格、资信证明材料原件或公证件来予以证明。
上述证明文件中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必须全部提供。其中要求提交的原件或公证件必须与响应文件同时提交,如果原件正在年检(或换证),则必须提供法定年检(或换证)单位出具的有效证明原件。报价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为外籍、港、澳、台地区人士的,其身份证明须提供有效的护照或港澳同胞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同胞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其它可在中国大陆有效居留的许可证明。否则必须提供原件或公证件来予以证明。报价供应商所提交的证明文件的完整与否,将直接影响其响应文件的审核和评分结果。
2、补充性证明文件
(1)评标评分所需证明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2)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承诺、声明和资料(如有自拟)。
3、投标函部分(格式见附件):
(1)投标函;
(2)开标一览表;
(3)明细报价表;
(4)类似项目业绩;
(5)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6)投标偏离表;
(7)其他。
4、技术部分:
(1)经营管理制度、日常管理制度及各岗位职责;
(2)食品安全保障机制;
(3)食品质量保障机制;
(4)服务过程中突发事件的应急措施;
(5)售后服务内容。
(六)投标文件的要求:
所有文件、往来函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规格、型号辅助符号除外)。
投标文件由投标人按给定格式如实填写(编写),须由法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方为有效,未尽事宜可自行补充。
投标人报价一律以人民币为报价结算货币,结算单位为“元”。
投标文件格式部分,应由投标人按给定格式提供,不得更改。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黑色墨水书写或打印。
投标文件统一采用A4纸,装订成册,并请编制目录及页码。
投标文件份数:投标文件份数为正本一份,副本二份。投标供应商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投标文件电子光盘(或U盘)密封在一个封袋中并在封袋上清楚地标明“投标文件正本”;将投标文件所有副本密封在另一个封袋中并在密封袋上清楚地标明“投标文件副本”;将资格证明文件及评标方法中所需提供的证明资料原件单独密封在一个封袋中(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可随身携带),并在密封袋上清楚地标明“原件资料”;所有封袋的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供应商印章。密封袋上还均应注明采购编号、项目名称、投标供应商名称。注:封袋:包含档案袋、封盒、牛皮纸等密封形式。
8. 投标文件不应有涂改、增删和潦草之处,如有必须修改时,修改处必须有法人、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的签章。
9. 投标费用自理。
10. 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
(七)报价要求:
1.投标供应商所报价格应是包括食材采购、存储、税费、成本、利润、运输、损耗(须运输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售后服务、装卸、人工、各类劳保、保险等的一切费用。
2.供货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规范的要求。
3.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供
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投标供应商必须在一小时内提供书面说明或相关证明材料以证明其报价合理性。投标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4.投标供应商应结合本企业的技术水平,管理水平和拟定的方案自主报价。
(八)无效投标文件的确认:
投标供应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其投标文件无效:
未按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本条不适用);
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期限、地点送达的;
投标文件未按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未准时参加投标会议的;
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
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及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提供资格证明
文件;
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和要求填写的;
投标文件书写潦草、字迹模糊不清、无法辨认的;
投标文件中有招标文件未允许提供的选择性内容的;
恶意串通其他投标供应商,故意哄抬价格或压价的;
提供虚假材料的(包括工商营业执照、资格证明文件等);
投标文件未按要求制作、装订、密封包装的;
不同投标人投标文件相互混装的;
不同投标人投标文件中的项目相关人员出现同一人的;
不同投标人聘请同一人为其投标提供技术或经济咨询服务的;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出现非正常一致的;
投标文件中同一方案有选择性报价且未声明以哪一个为准的;
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
投标报价低于合理成本价的,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为该投标报价不合理的;
未通过初步资格性审查、投标文件资格性检查、 投标文件符合性检查的;
投标文件内容不全或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
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九)开标、评标:
1、开标时由中企华建友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邀请公证机构或投标人代表查验投标
文件的密封情况。
2、初步资格性审查:
由工作人员在公证或监督下,按照投标供应商签到时间顺序进行。审查内容有:
2.1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是否在规定的期限、地点送达;
2.2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授权代表是否准时参加开标会议;
2.3 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是否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唱标
3.1经初步资格性审查确认无误后的投标文件,由工作人员在公证员公证或监督下,当众拆封交唱标人唱标。
3.2唱标内容仅涉及开标一览表。
4、信用信息查询
4.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开标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诚信江苏”(http://www.jscredit.gov.cn和http://www.jscredit.cn)等渠道查询投标供应商主体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名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资格审查不予通过。若投标供应商提供的信用查询截图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不一致,经查证为供应商弄虚作假的,采购人将视情节严重程度向惠山区财政局作出汇报,由惠山区财政局将其纳入黑名单。
4.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通过规定渠道查询的投标供应商主体信用记录,将与项目其他采购资料一并档存。
5. 投标文件资格性检查。
5.1投标文件资格性检查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负责。
5.2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资信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提供资格、资信证明的合法性、真实性,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6.评标工作程序:
6.1 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6.2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畸高或畸低,投标总报价与各分项报价不能相互对应;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或货物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以书面形式提出询标内容,由招标工作人员传递给投标供应商被授权代表或法定代表人。
6.2.1评审小组以书面形式对投标文件提出询标内容,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采用书面形式,需加盖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授权委托人在收到询标要求后须在30分钟内做出回复,若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相应回复,则视为默认评标委员会评审结果。
6.2.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6.3比较与评价
6.3.1投标文件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结束后,凡属于“(八)无效投标文件的确认”的投标文件不进入比较与评价程序。
6.3.2经评审有效的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由评标委员会进行比较与评价。
6.3.3评审小组负责对招标文件评分标准中涉及的投标供应商投标价格、业绩、信誉、技术方案、性能、服务质量等内容进行评审;
6.3.4评审全部结束后,由工作人员在公证或监督下,在评标室当场核对、汇总各投标供应商得分,确定各投标供应商总分和最终排序。
7.评标方法和主要因素:
投标供应商通过资格性与符合性审查的,方可进入比较与评价程序。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计分均保留2位小数),即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评审委员会遵循公平、公正、择优原则,独立按照评分标准分别评定投标供应商的分值。各投标供应商的最终得分为各评委所评定分值的平均值,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技术文件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未列入本评分细则的其他条件不作为评分内容。
8.具体评分标准如下:
(一)评分项目及分值(总分100分)
(1)投标报价 30分
(2)投标供应商综合评价 10分
(3)技术文件 60分
(二)各项目评分标准
1、投标报价(30分)
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报价一览表(格式见附件)进行投标报价,本项目投标供应商报价为所供物品的单项报价折扣率,每项报价均不能超过最高折扣限价:100%,投标报价折扣率高于最高折扣限价的作无效标处理。
1)本项目报价内容包含:米面粮油、调味品、蔬菜、肉蛋、水产、水果副食等食堂食材货物。投标供应商报价为报价折扣率*最高限价70万元得出的价格(报价折扣率指:以无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专题专栏中民生价费公示价格中的洛社农贸市场每天公布的农贸市场主副食品的价格为基准,其余未有洛社农贸市场价格的以公布各超市平均价格为基准,无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未公布的,以洛社农贸市场、朝阳批发市场、天鹏食品城公布的市场价为准,合同结算价格=上述基准价*投标折扣率。)
2)本项目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得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分值。
备注:本项目标的所属行业为批发业,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人以下、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20人以下、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5000万元以下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为中型企业。
2、投标供应商综合评价(10分)
类似业绩(10分)
投标供应商自2018年1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类似业绩(时间以签订日期为准),每提供1个得2分,本项最高得10分。提供有效地合同或协议复印件加盖公章装订进入投标文件,投标时另提供原件,未提供不得分。
3、技术文件(60分)
①经营管理制度、日常管理制度及各岗位职责 10分
②食品安全保障机制 15分
③食品质量保障机制 10分
④服务过程中突发事件的应急措施 10分
⑤售后服务内容 15分
评委按照下列评分幅度对技术文件进行评分:
除技术文件编制粗糙、缺漏项较多、或页数明显偏少(少于20页)的外,评委一般按照下列评分幅度对技术文件进行评分:
90%≤优≤100%;80%≤良<90%;70%≤中<80%;60%≤一般<70%。
加分因素:所选用设备、材料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中确认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参与实施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落实政府优先采购政策,分别予以加1分(同一产品同时具有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不重复加分)(投标时须提供所投产品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否则不得分)。
评标说明:1、评委为5人以上的单数(含5人)时,计算分项得分时取平均值为投标单位的得分,各分项得分合计即为投标单位的总得分。投标文件无相应评分内容时,该项目为零分。投标单位如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合理要求不作出相应承诺或对招标单位提出不合理要求的不予得分。每项评分的具体内容和方法由评委集体讨论,评委独立评分。所有评委打分的平均值为各投标供应商最终得分。最终得分最高者将为推荐中标候选人。
2、评分办法及评分细则的解释权属采购人。未列入本评分细则的其他条件不作为评分内容。
3、评分所需证明资料(包括相关承诺书)的复印件须放入补充证明文件部分,否则视为该项得分无效,上述证明资料要求提供原件的必须提供原件(若明确要求提供复印件的可不提供原件),随投标文件一起递交。
(十) 定标:
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进行评审,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在3家中标候选单位中,依法确定中标供应商。代理机构将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中标公告。代理机构和评标委员会对未中标原因不做解释。如有质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财政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处理。
投标、开标及定标整个过程由无锡市惠山区财政局相关部门进行现场监督。
在发布中标公告的同时,采购人将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
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正本、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正本及副本留存,原件(如有)退还各投标供应商。
(十一)投标保证金:无。
(十二)中标无效的确认: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供应商的;
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投标供应商恶意串通的;
向采购人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在招标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投标供应商有上述(1)至(5)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无效。有上述(1)至(6)项情形之一的,处以政府采购项目中标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三)签订、履行合同:
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的约定,与中标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合同经中企华建友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见证后生效。
中企华建友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监督合同的履行。中标方非因不可抗力未履行招、投标文件和合同规定的义务,一经查实,招标代理机构将根据具体情况提请政府采购管理部门作出相应处理。
中标供应商须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七日内向采购人交纳中标合同总金额10%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应该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在本项目服务期满并按相关规定扣除处罚款后退还,不计利息。履约过程中中标供应商发生的不履约或违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的行为,都可能导致采购人扣缴其部分乃至全部履约保证金。
其他:
招标文件的条款必须认真审阅,投标人应自行检查招标文件页数是否齐全。若有遗漏、重复或不清楚,需立刻通知招标人予以更正;凡属对条款的误解所造成的投标价格失误,由投标人负责。
中标服务费:
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由采购人支付,采购代理费按照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按下列费率打8折计取:100万元以下1.5%,100万-500万1.1%。
(十六)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告知:
根据无锡市《关于开展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的通知》(锡财购〔2020〕17号)要求:合同融资,是指参与政府采购的供应商,凭借中标、成交通知书或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金融机构以供应商信用审查和政府采购信誉为基础,按便捷贷款程序和优惠利率,为其发放无财产抵押贷款的一种融资模式。供应商与金融机构按照“银企自愿,风险共担”的原则开展融资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中标、中标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在无锡市政府采购交易管理一体化系统凭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或政府采购合同在线提出融资申请,自主选择金融机构及其融资产品,金融机构进行融资信息审查决定是否为其提供融资,做好预授信。双方达成融资意向后签订融资协议,确定融资成交信息并约定融资回款账户。
中标、中标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选择采用合同融资形式,在无锡政府采购网——政采贷专栏提供的银行名录内自主选择合作银行。
采购需求
(一)采购项目简要说明
为更好地完成石塘湾派出所的日常饮食的供应工作,本次招标是为进一步规范我单位物资采购工作,建立竞争机制,降低采购成本,提高经济效益,确保食品安全。
1.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1.1.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石塘湾派出所食堂原材料各类食材供货、配送及相关后续服务。
2.本项目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其他法律法规以及江苏省和无锡市行业主管部门颁布的相关文件规定,如地方法规与国家法规相抵触,按国家法规执行。
3.本项目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
3.1质量要求:合格产品,符合国家相关食品安全卫生标准。
3.2安全要求:安全要求应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4.本项目采购内容、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要求:
4.1采购内容:石塘湾派出所食堂原材料采购
4.2实施时间:本项目服务期限均为1年(12个月),从试供之日起开始计算。
4.3实施地点:惠山区石塘湾派出所。
5.本项目验收标准:按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进行验收。
(二)采购计划的确定
1.采购人在周四(最晚周五)下午16:00前将下一周的采购计划以书面、电子稿形式通知乙方,订单内容包括名称、种类、规格、数量、运送时间、送达地点、订单联系人等具体要求。
2.原则上,采购计划与实际下达的订单偏差控制在20%以内。
3.采购人有权根据食材生产季节、天气、市场价格情况等协商调整每期采购计划中食材品种和数量。中标方必须能保证提供丰富的品种供甲方选择。
4.如有特殊原因,采购人有权取消订单。
(三)交货要求
1.中标方每天早上7:00前将订单内所有食材送到采购人方指定的地点并配送完毕,中标方提供《送货清单》一式多份,采购人、中标方双方现场过秤并验收签名,作为结算凭证。
2.所有品种按除箱净重过磅,最终交易重量以双方确认的过磅数为准。
3.中标方送货人员负责将货物从车上搬到称上过磅,然后放到平板推车上,并按采购人食堂人员要求由中标方工作人员负责拉到最终使用点。
4.中标方在收到采购人订单后,不得随意变更订单内的品种、质量、规格、数量,如因货源不足或个别品种因缺货而无法提供等因素,中标方不能满足甲方需求,需调换食材品种时,必须于接到订单后三个小时内及时知会采购人,经采购人同意后,按协商后的品种、质量、规格、数量将食材于规定时间前配送至采购人指定的地点,费用按实结算。如中标方未及时通知到采购人,导致无法及时供货的,中标方须承担当日所有供货食材总金额的两倍罚款,出现三次及以上上述情况的,采购人有权立即终止合同,且中标方须向采购人支付5%合同总金额的赔偿金。
5.如遇特殊、紧急情况,采购人当天下单,中标方在接到当天的采购需求计划后,于3小时之内将所需物资配送到位。双方现场对食材数量、品质进行验收登记。除特殊原因(须提前告知采购人并经采购人认可),若中标方无法做到,采购人可视作当月一次考核不合格记录。
6.包括非正常工作时间段在内,采购人因特殊情况或任务需要临时增加订单时,中标方应提供应急配送服务。中标方必须在接到通知3小时内将新增的食材保质保量配送至采购人指定的地点。
(四)数量、质量、品质要求
1.猪肉类
(1)总体要求:本次招标所需标的物以冷鲜肉为主。乙方保证正规的进货渠道,所供标的物必须卫生、清洁、新鲜、无污染、无假冒伪劣、无过期变质及“三无”商品,符合《食品安全法》、GB 9959.1-2001等法规要求和国标标准。
(2)具体标准:片猪肉生产原料应来自非疫区,并持有产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出具的检疫证明,严禁公(母)种猪及晚阉猪用于加工猪肉;片猪肉前膀后座丰满,肋条花层好,颜色正常,胴体修割整齐干净,去头(蹄、尾)、槽头肉、内脏、三腺、奶头、残毛,分级以鲜片猪肉的第六、第七肋骨中间平行至第六胸椎刺突前下方(除皮后)的脂肪层厚度为准,脂肪层厚度在1.0-2.5cm以内,鲜片猪肉重在25公斤以上40公斤以内,劈半、整修符合国家二级标准。统排去尾骨、前脖骨,不得带膘油。猪蹄去毛,无破损、血斑,带筋。(详见附表)
附表:猪肉相关技术指标
序号 | 项目 | 标准 | |
1 | 原料 | 生猪应来自非疫区,并持有产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出具的检疫证明。 | |
2 | 公、母种猪及晚阉割猪不得用于加工鲜、冻片猪肉。 | ||
3 | 屠宰加工 | 去头和槽头肉 | 按“平头”规格割下猪头。齐第一颈椎与之垂直线割去槽头肉和血刀肉。 |
4 | 去内脏 | 去除全部内脏、护心油、横膈膜和横膈膜肌、脊椎大血管、生殖器官,修净应检部位的非传染病引起的明显异常淋巴结。 | |
5 | 去三腺 | 摘除甲状腺、肾上腺、病变淋巴结。 | |
6 | 锯(劈)半 | 沿脊椎中线纵向锯(劈)成两分体,每片肉整脊椎骨不允许偏差两节。 | |
7 | 去蹄 | 前蹄从腕关节,后蹄从跗关节处隔断。 | |
8 | 去尾 | 齐尾根部平行割下。 | |
9 | 去奶头 | 割净奶头,修净色素沉着物,不带黄汁。 | |
10 | 整修 | 臀部和鼠蹊部的黑皮和肛门括约肌,以及肉体上的伤痕、暗痕、脓疱、皮癣、湿疹、痂皮、皮肤结节、密集红斑和表皮伤斑均应修净。每片猪肉允许表皮修割面积不超过三分之一,内伤修割面积不超过200C㎡。 | |
11 | 去残毛 | 去净残留毛绒,不准带长短毛,每片肉上的密集断毛根(包括绒毛、新生短毛)不超过64 C㎡,零星分散断毛根集中相加面积不超过100 C㎡。 | |
12 | 冲洗 | 不带浮毛、凝血块、胆污、粪污及其他污染物。 | |
13 | 其他 | 不允许有烫生、烫老、机损、全身青皮。 | |
14 | 冷加工 | 冷却片猪肉,屠宰后24h内,其后退肌肉中心温度不高于4℃,不低于0℃。 | |
15 | 感官指标 | 色泽 | 肌肉色泽鲜红或深红,有光泽;脂肪呈乳白色或粉白色。 |
16 | 弹性(组织状态) | 指压后的凹陷立即恢复。 | |
17 | 粘度 | 外表微干或微湿润,不粘手。 | |
18 | 气味 | 具有鲜猪肉正常气味。煮沸后肉汤透明澄清,脂肪团聚于液面,具有香味。 | |
19 | 理化指标 | 参照GB 9959.1-2001国家标准 | |
20 | 脂肪层厚度 | 以鲜片猪肉的第六、第七肋骨中间平行至第六胸椎刺突前下方(除皮后)的脂肪层厚度为准,脂肪层厚度在1.0-2.5cm以内,鲜片猪肉重在25kg以上40kg以内。 |
2.禽肉类
(1)总体要求:本次招标所需标的物以鲜禽肉为主。如有特殊情况,经甲方同意可临时调整为冷却禽肉,冰层厚度不超过1毫米,单体含冰量不得超过净重3%。乙方保证正规的进货渠道,所供标的物必须卫生、清洁、新鲜、无污染、无假冒伪劣、无过期变质及“三无”商品,符合《食品安全法》、GB 16869-2005、NY/T 753-2003等法规要求和国标(行业)标准。
(2)具体标准:标的物未经违禁物质处理,药残留量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禽体各部位应修剪外伤、血点、血污、羽毛根等,每只重量约1.0-2.0千克。(详见附表)
附表:禽肉类相关技术指标
序号 | 项目 | 标准 | |
1 | 原料 | 屠宰前的活禽应来自非疫区,并经检疫、检验合格。 | |
2 | 加工 | 屠宰后的禽体应经检疫、检验合格后,再进行加工。 | |
3 | 整修 | 应修除或割除禽体各部位的外伤、血点、血污、羽毛根等。 | |
4 | 分割 | 分割禽体时应先预冷后分割;从放血到包装、入冷库的时间不得超过2h。 | |
5 | 感官指标 | 色泽 | 表皮和肌肉切面有光泽,具有禽种固有的色泽 |
6 | 弹性(组织状态) | 鲜禽肉肌肉有弹性,经指压后凹陷部位立即恢复原位。冻禽肉肌肉经指压后凹陷部位恢复慢,不能完全恢复原状 | |
7 | 气味 | 具有禽种固有的气味,无异味。煮沸后的肉汤透明澄清,脂肪团聚于表面,具有固有香味。 | |
8 | 淤血 | 不允许存在淤血面积大于1 C㎡;淤血面积小于1 C㎡时,不得超过抽样量的2%。(淤血面积以单一整禽或单一分割禽体的1片淤血面积计) | |
9 | 硬杆毛/(根/10kg)≤ | 1 | |
10 | 肉眼可见物 | 不得检出。 | |
11 | 理化 指标 | 参照GB 16869-2005国家标准 |
3.水产类
(1)总体要求:本次招标所需标的物以鲜活水产品为主,根据甲方需求可供部分冷冻产品。乙方保证正规的进货渠道,所供标的物必须卫生、清洁、新鲜、无污染、无假冒伪劣、无过期变质及“三无”商品,符合《食品安全法》、GB 2733-2005、GB/T 24861-2010等法规要求及相应的国标(行业)标准。
(2)具体标准:详见下表:水产品相关技术指标
序号 | 项目 | 标准 | |
1 | 原料 | 招标的水产品应无污染、无危害,其品质应符合GB 2733的规定。 | |
2 | 感官指标 | 淡水鱼、虾必须鲜活。 | |
3 | 淡水鱼体表有光泽,鳞片较完整容易脱落,肌肉组织致密有弹性,鱼鳃鳃丝清晰,色鲜红或暗红,眼睛眼球饱满,角膜透明或稍有浑浊,肛门紧缩或稍有突出。咸水鱼质量标准:色泽新鲜,具有光泽,体表完整,无破肚及骨肉分离现象,体形平展,无残鳞,无污物,肉质致密结实,有弹性。虾体具有各种河虾固有的色泽,外壳清晰透明,虾头与虾体连接不易脱落,尾节有伸屈性,肉质致密无异臭味。其他水产参见相应国标标准。 | ||
4 | 理化指标 | 参照国家标准 | |
5 | 生产加工 |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符合GB 14881。 | |
6 | 贮存与运输 | 贮存 | 冷冻产品应包装完好地贮存在-15℃至-18℃的冷库内。贮存期不超过9个月。禁止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物品同库贮存。 |
7 | 运输 | 冷冻产品应冷藏车运输。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禁止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物品混运。 |
4.禽蛋类
(1)总体要求:本次招标所需标的物为鲜鸡蛋。乙方保证正规的进货渠道,所供标的物必须卫生、清洁、新鲜、无污染、无假冒伪劣、无过期变质及“三无”商品,符合《食品安全法》、GB 2748-2003等法规要求及相应的国标(行业)标准。
(2)具体标准:详见下表:禽蛋产品相关技术指标
序号 | 项目 | 标准 | |
1 | 来源 | 禽蛋应来自非疫区禽场,蛋禽场环境条件应符合GB 18407.3的要求。蛋禽饲养中不应使用国家禁止的兽药、饲料添加剂及其他违规药品。 | |
2 | 感官指标 | 色泽 | 具有禽蛋固有的色泽。 |
3 | 组织形态 | 蛋壳清洁、无破裂,打开后蛋黄凸起、完整、有韧性,蛋白澄清透明,稀稠分明。 | |
4 | 气味 | 具有产品固有的气味,无异味。 | |
5 | 杂质 | 无杂质,内容物不得有血块及其他鸡组织异物。 | |
6 | 理化指标 | 参照GB 2748-2003国家标准 | |
7 | 食品添加剂 | 食品添加剂质量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 | |
8 | 贮存及运输 | 贮存 | 产品入库前破壳蛋应及时清除,产品应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良好的场所,贮存冷库温度为-1℃至0℃。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的物品同处贮存。 |
9 | 运输 | 运输产品时应避免日晒、雨淋。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或影响产品质量的物品混装运输。搬运过程应轻拿轻放。 |
粮油类
(1)粮油质量要求:各类食用油均为非转基因,符合国家GB2716《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具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有质量检测报告。
(2)米类产品应满足国家大米类(GB/T 1354-2018)一级标准,新鲜优质无杂质,无异常气味色泽,无发霉生虫。符合国家卫生安全标准并有质量检测报告。
6.蔬菜类
本次招标所供应为日常生活常用蔬菜,乙方保证蔬菜为无公害蔬菜,不得进行催熟等手段,务必保证新鲜。
7.水果类
(1)总体要求:本次招标所需标的物为新鲜水果。乙方保证正规的进货渠道,所供标的物必须卫生、清洁、新鲜、无污染、无假冒伪劣、无过期变质及“三无”商品,符合《食品安全法》等法规要求及各品种相应的国标(行业)标准。
(2)具体标准:各品种、各等级的水果都必须完整良好,新鲜洁净,无不正常的外部水分,无异嗅及异味,精心手采发育正常,具有贮存或市场要求的成熟度。(详见附表)
附表:水果类相关技术指标
序号 | 项目 | 标准 | 备注 | |
1 | 感官指标 | 品质基本要求 | 果实完整良好,新鲜洁净,无异味,不带不正常的外来水分,细心采摘,充分发育,具有适于市场或贮存的成熟度。 | 其他果类参见国标,感官指标应为一等品以上标准。 |
2 | 色泽 | 具有该品种成熟时应有的色泽。 | ||
3 | 果形 | 果形端正,具有该品种具有的特征。 | ||
4 | 果径、重量、梳数 | 苹果、梨果径≥60mm;香蕉不少于六梳,中间一梳每只长度不低于15cm。 | ||
5 | 伤病害 | 无腐烂、裂果、断果、压伤、擦伤、日灼、疤痕及病变等现象。 | ||
6 | 理化指标 | 以该果类具体国标为准。 | ||
7 | 卫生指标 | 按GB 2762~2763及有关食品卫生的国家规定执行。 |
8.考虑到叶菜类品种的特殊性,要求中标方实际供应除叶菜类外的品种及数量与采购人订单要求相差不能超过5%,叶菜类的品种及数量与采购人订单要求相差不能超过10%。各品种数量超出规定的部分由中标方带回,不纳入结算,短缺的部份由中标方补足。
(五)配送要求:
1.每个品种的重量以双方核准的净重过磅数为准,双方签字确认作为结算凭证。
2.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相关食品安全卫生标准,中标方必须每天提供所供蔬菜的农药残留检测报告。采购人每天进行检测,检测一次不合格的,罚当天食材供货费用的两倍,检测不合格满三次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且乙方须向甲方支付5%合同总金额的赔偿金。
3.质量必须达到本标书所列的要求,并且品质不低于采购人当天在各大食材批发市场的自购标准。
4.中标方当日供应食材经采购人验收后不达标、不足量、漏供或错供时,中标方必须进行调换或补充并按合同规定进行处罚。中标方调换或补充的食材必须经采购人同意,按协商后的品种、质量、规格、数量将食材于当日10:00前配送至采购人制定地点,相关费用由中标方承担。
5.净菜率:本项目采购的蔬菜为净菜,中标方提供的所有食材必须是经过加工挑选后的,可食用合格率必须达到97%以上。
6.大米必须符合GB/T 1354-2018标准,并拥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
7.食用油必须符合GB1535-2003标准,并拥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
8.面粉必须符合GB1355-86标准,并拥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
9.猪肉、牛羊肉、鲜(冻)鸡鸭、鹅副产品等必须具有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
10.糖、味精、酱油、醋、生粉等必须具有“QS“食品质量认证标志;
11.豆制品、半成品必须具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
12.禽蛋、蔬菜必须保证新鲜,且符合食品卫生安全法要求。
(六)违约责任。
1.价格违约
经甲方随机抽查,第一次发现,结算价格未达到承诺优惠率的,除结算价格按承诺优惠率执行外,相应扣除不超过当日货款的10%;第二次发现,结算价格未达到承诺优惠率的,除结算价格按承诺优惠率执行外,相应扣除不超过本周货款的10%;第三次发现,结算价格未达到承诺优惠率的,除结算价格按承诺优惠率执行外,扣除不超过当月货款的10%,并立即解除合同,且乙方3年内不得参与甲方组织的招投标。
2.数量违约
甲方验收时发现乙方供应存在实际供应比预约计划少,乙方必须立即予以免费补足。如发现乙方存在主观故意或不予补足,第一次发现,扣除不超过当日全部货款的10%;第二次发现,扣除不超过本周全部货款的10%;第三次发现,扣除不超过当月全部货款的10%,并立即解除合同,且乙方3年内不得参加与甲方组织的肉类招投标。
3.质量违约
如甲方验货发现所供品种不符要求或不新鲜等问题时,乙方应及时予以更换。若甲方发现乙方存在主观故意、不予更换或者没有履行服务合同时,第一次发现,相应扣除不超过当日货款的10%;第二次发现,相应扣除不超过本周货款的10%;第三次发现,扣除不超过当月货款的10%,并立即解除合同,且乙方3年内不得参加与甲方组织的招投标。如因质量问题引起的食物中毒,立即解除合同,由乙方负全责(经济、社会影响、刑事责任)并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4.服务违约
除不可抗力外,乙方应按时将食材配送至甲方指定地点,如未按时送达,影响甲方伙食正常供应,第一次发现,相应扣除不超过当日货款的10%;第二次发现,相应扣除不超过本周货款的10%;第三次发现,扣除不超过当月货款的10%,并立即解除合同,且乙方3年内不得参加与甲方组织的招投标。
甲方每月对供应商就供应情况进行满意度考核,如甲方就餐人员30%以上对所供食材不满意,视为一次考核不合格,第一次扣除不超过当月货款的10%,甲方向乙方下达整改通知书,乙方应及时进行整改;连续2次考核不合格,立即解除合同。
(六)试供期及合同签订
1、试供期为15个工作日(具体时间以采购人要求为准),试供期内采购人主要考察中标方货物质量、服务、信誉等方面。
2、试供期满且经采购人综合考察认为合格的,签订正式供货合同;若试供期间出现质量、服务等难以磨合的问题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有权选择下一排位的投标供应商进行替补。
3、本项目服务期限为1年(12个月)。从试供之日起开始计算。
第四部分.合同书(样本)
甲方:
乙方:
为进一步规范我单位的物资采购工作,降低采购成本,提高经济效益,确保食品质量安全,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一、配送任务:乙方负责甲方指定区域食堂的食材供货、配送及相关后续服务
二、配送范围:石塘湾派出所食堂
三、合同价:
1、本项目合同暂估总价 元。
2、结算依据:
(1)、乙方报价内容包含: 米面粮油、调味品、蔬菜、肉蛋、水产、水果副食等食堂食材货物。投标供应商报价中标折扣率为: (结算价以无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专题专栏中民生价费公示价格中的洛社农贸市场每天公布的农贸市场主副食品的价格为基准,其余未有洛社农贸市场价格的以公布各超市平均价格为基准,无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未公布的,以洛社农贸市场、朝阳批发市场、天鹏食品城公布的市场价为准,乘以中标折扣率即为当日结算价)
结算合同价已包含乙方所有食材采购、存储、损耗、税费、成本、利润、运输(须运输至甲方指定地点)、售后服务、装卸、人工、各类劳保、保险等一切费用。
四、采购计划
1、甲方在周四(最晚周五)下午16:00前将下一周的采购计划以书面、电子稿形式通知乙方,订单内容包括名称、种类、规格、数量、运送时间、送达地点、订单联系人等具体要求。
2、采购计划中品种及数量均为预估,实际消费与采购计划有偏差为正常情况。
3、甲方根据食材生产季节、天气、市场价格情况等协商调整每期采购计划中食材品种和数量。乙方必须能保证提供丰富的品种供甲方选择。
4、如有特殊原因,甲方有权取消订单。
五、交货条件
1、乙方须在每天早上7:00前将订单内所有食材送到甲方指定的地点并配送完毕,乙方提供《送货清单》一式多份,甲乙双方现场过秤并验收签名,作结算凭证。
2、所有品种按除箱净重过磅,最终交易重量以双方确认的过磅数为准。
3、乙方送货人员负责将货物从车上搬到称上过磅,然后放到平板推车上,并按甲方食堂人员要求由乙方工作人员负责拉到最终使用点。
4、乙方在收到甲方订单后,不得随意变更订单内的品种、质量、规格、数量,如因货源不足或个别品种因缺货而无法提供等因素,乙方不能满足甲方需求,需调换食材品种时,必须于接到订单后三个小时内及时知会甲方,经甲方同意后,按协商后的品种、质量、规格、数量将副食品于规定时间前配送至甲方指定的地点,费用按实结算。
5.如遇特殊、紧急情况,甲方当天下单,乙方在接到当天的采购需求计划后,于3小时之内将所需物资配送到位。甲乙双方现场对食材数量、品质进行验收登记。除特殊原因(须提前告知甲方并经甲方认可),若乙方无法做到,甲方可视作当月一次考核不合格记录。
6.包括非正常工作时间段在内,甲方因特殊情况或任务需要临时增加订单时,乙方应提供应急配送服务。乙方必须在接到通知3小时内将新增的食材保质保量配送至甲方指定的地点。
六、验收标准及退货依据
1、净菜率:本项目采购的蔬菜为净菜,乙方提供的所有蔬菜必须是经过加工挑选后的,可食用合格率必须达到97%以上。
2、甲方按照以下分类标准作为验收标准以及退货依据:
种类 | 验收标准 | 退货依据 |
叶菜 | 外形正常,叶梗光滑幼嫩,不干瘪凋萎,无过多黄叶,色泽正常。去除根须,不含土,无虫害,大白菜、卷心菜切开心不变黑,无腐烂情形,无明显浸水现象;农药残留不超标。 | 味苦,鲜度嫩度明显不佳,含黄叶须根,泥土、虫害严重,调萎严重,浸水后仍不可恢复者;农药残留超标。 |
根茎类,如香芋、土豆、莴笋 | 无虫咬、发芽、发霉现象,新鲜,形态大小与甲方自购标准相当。农药残留不超标。 | 发芽严重、发霉,新鲜度不佳,形态大小与甲方自购标准存在较大负偏差。农药残留超标。 |
花果类,如西兰花、白菜花 | 无虫害,成熟度良好,新鲜固有的色泽鲜明,无发霉发黄。农药残留不超标。 | 不新鲜,发霉,虫害过多。农药残留超标。 |
大米必须符合GB/T 1354-2018标准,并拥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且为优质、品牌大米;
大豆油必须符合GB1535-2003标准,并拥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且必须为非转基因;
面粉必须符合GB1355-86标准,并拥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
猪肉、牛羊肉、鲜(冻)鸡鸭、鹅副产品等必须具有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
糖、味精、酱油、醋、生粉等必须具有“QS“食品质量认证标志;
豆制品、半成品必须具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
瓜果类、禽蛋、蔬菜必须保证新鲜,且符合食品卫生安全法要求。
七、数量、品质保证
1.猪肉类
(1)总体要求:本次招标所需标的物以冷鲜肉为主。乙方保证正规的进货渠道,所供标的物必须卫生、清洁、新鲜、无污染、无假冒伪劣、无过期变质及“三无”商品,符合《食品安全法》、GB 9959.1-2001等法规要求和国标标准。
(2)具体标准:片猪肉生产原料应来自非疫区,并持有产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出具的检疫证明,严禁公(母)种猪及晚阉猪用于加工猪肉;片猪肉前膀后座丰满,肋条花层好,颜色正常,胴体修割整齐干净,去头(蹄、尾)、槽头肉、内脏、三腺、奶头、残毛,分级以鲜片猪肉的第六、第七肋骨中间平行至第六胸椎刺突前下方(除皮后)的脂肪层厚度为准,脂肪层厚度在1.0-2.5cm以内,鲜片猪肉重在25公斤以上40公斤以内,劈半、整修符合国家二级标准。统排去尾骨、前脖骨,不得带膘油。猪蹄去毛,无破损、血斑,带筋。(详见附表)
附表:猪肉相关技术指标
序号 | 项目 | 标准 | |
1 | 原料 | 生猪应来自非疫区,并持有产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出具的检疫证明。 | |
2 | 公、母种猪及晚阉割猪不得用于加工鲜、冻片猪肉。 | ||
3 | 屠宰加工 | 去头和槽头肉 | 按“平头”规格割下猪头。齐第一颈椎与之垂直线割去槽头肉和血刀肉。 |
4 | 去内脏 | 去除全部内脏、护心油、横膈膜和横膈膜肌、脊椎大血管、生殖器官,修净应检部位的非传染病引起的明显异常淋巴结。 | |
5 | 去三腺 | 摘除甲状腺、肾上腺、病变淋巴结。 | |
6 | 锯(劈)半 | 沿脊椎中线纵向锯(劈)成两分体,每片肉整脊椎骨不允许偏差两节。 | |
7 | 去蹄 | 前蹄从腕关节,后蹄从跗关节处隔断。 | |
8 | 去尾 | 齐尾根部平行割下。 | |
9 | 去奶头 | 割净奶头,修净色素沉着物,不带黄汁。 | |
10 | 整修 | 臀部和鼠蹊部的黑皮和肛门括约肌,以及肉体上的伤痕、暗痕、脓疱、皮癣、湿疹、痂皮、皮肤结节、密集红斑和表皮伤斑均应修净。每片猪肉允许表皮修割面积不超过三分之一,内伤修割面积不超过200C㎡。 | |
11 | 去残毛 | 去净残留毛绒,不准带长短毛,每片肉上的密集断毛根(包括绒毛、新生短毛)不超过64 C㎡,零星分散断毛根集中相加面积不超过100 C㎡。 | |
12 | 冲洗 | 不带浮毛、凝血块、胆污、粪污及其他污染物。 | |
13 | 其他 | 不允许有烫生、烫老、机损、全身青皮。 | |
14 | 冷加工 | 冷却片猪肉,屠宰后24h内,其后退肌肉中心温度不高于4℃,不低于0℃。 | |
15 | 感官指标 | 色泽 | 肌肉色泽鲜红或深红,有光泽;脂肪呈乳白色或粉白色。 |
16 | 弹性(组织状态) | 指压后的凹陷立即恢复。 | |
17 | 粘度 | 外表微干或微湿润,不粘手。 | |
18 | 气味 | 具有鲜猪肉正常气味。煮沸后肉汤透明澄清,脂肪团聚于液面,具有香味。 | |
19 | 理化指标 | 参照GB 9959.1-2001国家标准 | |
20 | 脂肪层厚度 | 以鲜片猪肉的第六、第七肋骨中间平行至第六胸椎刺突前下方(除皮后)的脂肪层厚度为准,脂肪层厚度在1.0-2.5cm以内,鲜片猪肉重在25kg以上40kg以内。 |
2.禽肉类
(1)总体要求:本次招标所需标的物以鲜禽肉为主。如有特殊情况,经甲方同意可临时调整为冷却禽肉,冰层厚度不超过1毫米,单体含冰量不得超过净重3%。乙方保证正规的进货渠道,所供标的物必须卫生、清洁、新鲜、无污染、无假冒伪劣、无过期变质及“三无”商品,符合《食品安全法》、GB 16869-2005、NY/T 753-2003等法规要求和国标(行业)标准。
(2)具体标准:标的物未经违禁物质处理,药残留量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禽体各部位应修剪外伤、血点、血污、羽毛根等,每只重量约1.0-2.0千克。(详见附表)
附表:禽肉类相关技术指标
序号 | 项目 | 标准 | |
1 | 原料 | 屠宰前的活禽应来自非疫区,并经检疫、检验合格。 | |
2 | 加工 | 屠宰后的禽体应经检疫、检验合格后,再进行加工。 | |
3 | 整修 | 应修除或割除禽体各部位的外伤、血点、血污、羽毛根等。 | |
4 | 分割 | 分割禽体时应先预冷后分割;从放血到包装、入冷库的时间不得超过2h。 | |
5 | 感官指标 | 色泽 | 表皮和肌肉切面有光泽,具有禽种固有的色泽 |
6 | 弹性(组织状态) | 鲜禽肉肌肉有弹性,经指压后凹陷部位立即恢复原位。冻禽肉肌肉经指压后凹陷部位恢复慢,不能完全恢复原状 | |
7 | 气味 | 具有禽种固有的气味,无异味。煮沸后的肉汤透明澄清,脂肪团聚于表面,具有固有香味。 | |
8 | 淤血 | 不允许存在淤血面积大于1 C㎡;淤血面积小于1 C㎡时,不得超过抽样量的2%。(淤血面积以单一整禽或单一分割禽体的1片淤血面积计) | |
9 | 硬杆毛/(根/10kg)≤ | 1 | |
10 | 肉眼可见物 | 不得检出。 | |
11 | 理化 指标 | 参照GB 16869-2005国家标准 |
3.水产类
(1)总体要求:本次招标所需标的物以鲜活水产品为主,根据甲方需求可供部分冷冻产品。乙方保证正规的进货渠道,所供标的物必须卫生、清洁、新鲜、无污染、无假冒伪劣、无过期变质及“三无”商品,符合《食品安全法》、GB 2733-2005、GB/T 24861-2010等法规要求及相应的国标(行业)标准。
(2)具体标准:详见下表:水产品相关技术指标
序号 | 项目 | 标准 | |
1 | 原料 | 招标的水产品应无污染、无危害,其品质应符合GB 2733的规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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