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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食材配送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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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蔬菜水果、农副产品等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

招标详情

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蔬菜水果、农副产品等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

项目概况

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蔬菜水果、农副产品等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凯越咨询有限公司(电子邮件)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02月21日 15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NKY20220107

项目名称: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蔬菜水果、农副产品等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为提高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食堂物资采购效率和服务质量,本项目通过竞争性磋商采购的形式,确定1家供应商,为采购人提供副食、干货类、奶制品类、调料品、蔬菜水果等食材采购及配送服务,具体内容以采购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在年度预算能够保障、采购内容与投标折扣不变、双方自愿且首次合同服务期限满一年的前提下,合同到期前,采购人可与原供应商签订续签合同,续签合同应保持连续性,续签合同应当一年一签,最多可续签两次合同,合同累计服务期限(含首次合同)不超过三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截至2022年02月21日,经“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中国(辽宁)”网站(www.xyln.net)、“信用中国(辽宁大连)”网站(credit.dl.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02月09日 至 2022年02月16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2:0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凯越咨询有限公司(电子邮件)

方式:申请购买采购文件的供应商需提供以下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使用);(2)授权委托书;(3)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本人购买招标文件时提供,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不需提供);(4)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招标文件的无需提供);(5)采购文件购买登记表(详见采购公告附件),以上报名材料扫描件一套(须加盖彩色公章)发送至LNKY_ZX@163.com并致电告知(0411-82286985)。

售价:¥3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02月21日 15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凯越咨询有限公司(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周北路12号招商部)

五、开启

时间:2022年02月21日 15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凯越咨询有限公司(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周北路12号招商部)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响应文件提交时间:2022年02月21日15:00至15:30时(北京时间)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

地址: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天津街58号

联系方式:0411-8279316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凯越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周北路12号招商部

联系方式:0411-8228698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徐景越

电 话: 0411-82286985

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蔬菜水果、农副产品等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采购公告).pdf采购文件购买登记表.pdf
辽宁凯越咨询有限公司采购文件购买登记表报名日期 年 月 日 时 分投标人报名参加的项目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报名单位单位全称:通信地址及邮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组织代码证号/税务登记证号):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姓名: 手机:传真: 电话:电子邮箱:备注报名单位承诺人(授权委托人)签字:承诺保证以上资料的准确性、真实性。否则出现后果须承担相应的责任。招标代理机构声明:以上信息系根据采购需要依法采集,投标人必须如实、完整地提供以上信息,不能错漏。若由于投标人未如实、完整或错误提供以上信息的,须自行承担可能无投标资格或不能及时得到采购项目相关修改澄清等信息而造成的一系列后果。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