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一、项目编号:ZXGJ-YLZB-2021(44)
二、项目名称:西安市阎良区委、区政府机关大院2022、2023年度后勤服务社会化服务项目
三、采购结果:
1、第一标段:物业管理服务
中标结果: 中标
供应商名称:西安古栎邑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供应商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阎良区人民路南侧
中标 金额 : 2,279,596.00元
2、第二标段:食堂餐饮管理服务
中标结果: 中标
供应商名称:西安川禾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阎良区前进东路南侧阎良汽车城西南角(一排一列)
中标 金额 : 1,278,765.6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1、第一标段:物业管理服务
中小企业声明函.jpg
开标一览表.jpg
2、第二标段:食堂餐饮管理服务
中小企业声明函.jpg
开标一览表.jpg
五、 评标委员会名单:
标项名称 | 专家 | 采购人代表 |
---|---|---|
第一标段:物业管理服务 | 陈洁、王文、叶科军、张永平 | 刘世文 |
第二标段:食堂餐饮管理服务 | 陈洁、王文、叶科军、张永平 | 刘世文 |
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采购代理机构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规定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收取代理服务费。
代理服务费金额:
1、第一标段:物业管理服务: 20,189.00元
2、第二标段:食堂餐饮管理服务: 13,784.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西安市阎良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联系人:西安市阎良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经办
联系地址:阎良区政府院内北二楼
联系电话:029-86868691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哲
电话:029-81660715
传真:
3、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中昕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西安市未央区凤城十二路与文景路东北角首创.禧悦里A座16层
联系方式:029-81660715
十、附件:
招标文件.doc
中昕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02月10日
西安市阎良区委、区政府机关大院2022、2023年度后勤服务社会化服务项目
(第一标段:物业管理服务)
招标文件
(采购项目编号:ZXGJ-YLZB-2021(44)-1)
招 标 人:西安市阎良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中昕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发 布 日 期:二〇二一年十二月
目 录
TOC \o "1-3" \h \u HYPERLINK \l _Toc16147 第一章 招标公告 2
HYPERLINK \l _Toc1489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5
HYPERLINK \l _Toc2006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
HYPERLINK \l _Toc6977 一、总则 9
HYPERLINK \l _Toc2661 二、招标文件 11
HYPERLINK \l _Toc9477 三、投标文件 13
HYPERLINK \l _Toc8366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7
HYPERLINK \l _Toc10 五、投标 19
HYPERLINK \l _Toc3105 六、评审 19
HYPERLINK \l _Toc17863 七、中标 21
HYPERLINK \l _Toc10691 八、废标 22
HYPERLINK \l _Toc2803 九、合同授予 22
HYPERLINK \l _Toc16428 十、质疑、投诉 23
HYPERLINK \l _Toc21910 十一、其他 25
HYPERLINK \l _Toc30667 第三章 评审办法 27
HYPERLINK \l _Toc9413 第四章 采购内容及要求 36
HYPERLINK \l _Toc16789 第五章 商务要求 39
HYPERLINK \l _Toc17253 第六章 合同格式与主要条款 40
HYPERLINK \l _Toc18111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45
第一章 招标公告
西安市阎良区委、区政府机关大院2022、2023年度后勤服务社会化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西安市阎良区委、区政府机关大院2022、2023年度后勤服务社会化服务项目招标项目潜在的投标人可在西安市未央区凤城十二路与文景路东北角首创.禧悦里A座16层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12-27 14:00:00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ZXGJ-YLZB-2021(44)
2、项目名称:西安市阎良区委、区政府机关大院2022、2023年度后勤服务社会化服务项目
3、预算金额:3,700,000.00元
4、最高限价:
第1包:2,400,000.00元;
第2包:1,300,000.00元;
5、采购需求:
第1包:第一标段:物业管理服务,1 项, 预算金额:2,400,000.00,简要技术要求、用途:物业服务用
第2包:第二标段:食堂餐饮管理服务,1 项,预算金额:1,300,000.00,简要技术要求、用途:餐饮服务用
6、合同履行期限:2022-01-01 00:00:00 至 2024-01-01 00:00:00(具体服务起止日期可随合同签订时间相应顺延)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2)《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4)《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5)《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6)《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7)《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8)《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自然人身份证;2)投标人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投标全过程,其中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由投标人根据项目需求提供说明材料或者承诺);5)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 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
时间:即日起至2021-12-10 17:00:00 止
地点:西安市未央区凤城十二路与文景路东北角首创.禧悦里A座16层
方式:现场购买/邮寄
售价:
第1包: 第一标段:物业管理服务 ,标书金额: 免费赠送;
第2包: 第二标段:食堂餐饮管理服务 ,标书金额: 免费赠送;
注:现场报名,报名时请携带介绍信及被授权人身份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 投标文件递交
截止时间: 2021-12-27 14:00:00
地点:西安市未央区凤城十二路与文景路东北角首创.禧悦里A座16层中昕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西安市阎良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联系人:西安市阎良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经办
联系地址:阎良区政府院内北二楼
联系电话:029-86868691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哲
电 话:029-81660715
传 真:/
3、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中昕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西安市未央区凤城十二路与文景路东北角首创.禧悦里A座16层
联系方式:http://www.ccgp.gov.cn/agency/a_agencylist.html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 条款名称 | 具体信息 | |
1 | 招标人 | 名 称:西安市阎良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地 址:阎良区政府院内北二楼 联系方式:029-86868691 | |
2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 称:中昕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西安市未央区凤城十二路与文景路东北角首创.禧悦里A座16层 联系方式:029-81660715 | |
3 | 采购项目名称 | 西安市阎良区委、区政府机关大院2022、2023年度后勤服务社会化服务项目(第一标段:物业管理服务) | |
4 | 采购项目编号 | ZXGJ-YLZB-2021(44)-1 | |
5 | 工程概况 | 物业管理服务 | |
6 | 资金来源 | 财政资金 | |
7 | 采购项目用途 | 物业服务用 | |
8 | 招标最高限价 | 招标最高限价:240万元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出招标最高限价,作为不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 | |
9 | 采购内容 | 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采购内容及要求”。 | |
10 | 服务期限 | 2年。 | |
11 | 服务质量要求 | 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采购内容及要求”。 | |
12 | 资格证明文件 | 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有关规定: 1)须提供2020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在开标日期前六个月内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开户许可证;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以上三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 2)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截止至开标时间前12个月内任一月份的缴费凭据,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截止至开标时间前12个月内任一月份的缴费凭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自然人身份证; 3、投标人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投标全过程,其中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由投标人根据项目需求提供说明材料或者承诺); 6、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提供截图); 注:上述资格证明文件为必备资质,欠缺其中任何一项或某项达不到要求,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参加开标会议时上述资格证明文件除注明原件外均为复印件加盖公章。 | |
13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 |
14 | 现场踏勘及答疑 | 不组织。招标人认为有必要,另行书面通知。 | |
15 | 投标人提出询问和质疑的时间 | 已经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询问或者质疑的,可以在本项目公开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陕西省政府采购网上政府采购投标人质疑函范本)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在此之后提出的询问和质疑均为无效,招标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 |
16 | 招标代理机构答疑的时间 | 对于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依法提出的询问和质疑,招标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答复询问,7个工作日内答复质疑。若对投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变动,则按照相关规定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 |
17 | 投标有效期 | 90个日历日(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算起) | |
18 | 转包与分包履约 | 不允许。 | |
19 | 投标保证金金额 及递交时间 | 本项目无需缴纳投标保证金。 | |
20 | 备选投标方案 | 本项目不接受备选投标方案。 | |
21 | 投标文件份数 | 正本1份;副本2份。 | |
22 | 电子版文件要求 | 投标文件电子版份数:1份 投标文件电子版内容:全部投标文件word或PDF版 投标文件电子版形式:光盘或 U盘 投标文件电子版密封方式:正本密封袋内。 | |
23 | 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 和标记 | 1、密封:投标时,投标人应自行将投标文件密封完好(标袋不得有破损)。标袋正面上要有标识并加盖投标人公章(鲜章),标袋标识按给定式样编写(式样见投标文件格式附件)。标袋应加贴封条,并在封条接缝处加盖单位公章(鲜章)和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2、装订:投标文件一律采用书籍(胶装)方式装订。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电子文件(光盘或 U盘)一份。纸质投标文件均须A4纸双面打印,分别各自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和页码,在每一页的正下方清楚标明“第几页共几页”字样,厂家证明材料原件除外。单份投标文件单独放置在一个标袋中,共需三个标袋,电子版放置“正本投标文件”标袋内。 注:对未按上述规定密封和装订的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 | |
24 | 投标报价 | 本项目属于交钥匙工程,投标报价=物业服务费+交通费+保险费+税费+其他相关伴随费用。 | |
25 | 投标文件提交地点 及截止时间 | 时 间:2021年12月27日下午14:00 地 点:西安市未央区凤城十二路与文景路东北角首创.禧悦里A座16层(中昕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 | |
26 | 开标会议 | 时 间:2021年12月27日下午14:00 地 点:西安市未央区凤城十二路与文景路东北角首创.禧悦里A座16层(中昕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 | |
27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 5 人组成。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开标前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通过随机方式抽取4名评审专家,1名采购人代表。 | |
28 | 采购代理服务费 | 招标代理费由:由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服务费:依据《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标准的80%计取。 | |
29 | 履约担保 | 无 | |
30 | 开标现场由监标人查验的原件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法人身份证或被授权人身份证。 | |
31 | 其他说明 | 依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投标人有异议应遵循以下要求: (一)对可以质疑的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三)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四)投标人质疑、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标人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 |
32 | 其它 | 本招标文件未明确的其他事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或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 |
33 | 投标人须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anxi.gov.cn/)注册登记加入陕西省政府采购投标人库,否则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由应商自行承担。 | ||
34 | 疫情期间防控措施 | 1、投标人只需拟派1人参与本项目开标会议; 2、投标人拟派人员必须注册西安市“一码通”且为绿码; 3、投标人拟派人员经现场测量体温不得超过37.3℃; 4、参与开标会议的人员均需携带口罩等防护措施。 | |
35 | 关于弃标的说明 | 根据《西安市财政局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市财函[2021]431号文第16条规定,供应商登记免费领取采购文件的,如不参与项目投标,应在递交投标(或相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日以书面形式告知采购代理机构。否则,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向财政部门反应情况并提供相应的佐证。供应商一年内累计出现三次该情形,将被监管部门记录为失信行为。 若您因为一些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本次招标活动,请您务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扫描后发送至邮箱:763867466@qq.com告知我们,以便我们正常开展后期工作,同时也避免再次打扰您,感谢您的配合。 | |
36 | 代理服务费缴纳账户 | 名称:中昕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第十分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阎良区人民路中段南侧(中航城市广场B座13层11302室) 开户行: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阎良区支行 账号:806980501421002750 |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所叙述项目采购活动。
1.2 本次采购属服务类政府采购,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财政部规章及政府采购项目所在地有关法规、规章的约束,其权利受到上述法律法规的保护。
2、名词解释
2.1 “招标人”系指西安市阎良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2.2 “招标代理机构”系指中昕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3 “投标人”系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2.4 “工程”系指投标人为完成本项目所做的基础建设、辅助工程等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
2.5 “货物”系指投标人按投标文件规定,须向招标人提供的满足投标文件要求的产品、设备、机械、仪器仪表、包装、备品配件、工具、使用说明以及所有有关的文件和材料。
2.6 “服务”系指投标人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而提供的服务。
2.7 节能产品或者环保产品是指财政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或者《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
2.8 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详见《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
2.9 中小企业是指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对中小企业的划分标准的企业。
2.10 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
2.11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指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企业。
2.12 《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2.13《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
3、合格的投标人
3.1 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且满足“招标公告”第六条要求的;
(2)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了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
(3)一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文件,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4)有隶属关系的两个公司或有控股关系的两个公司不能同时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纪录;
(6)遵守国家、陕西省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
(7)招标文件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投标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招标采购单位(包括中昕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人及用户)有任何关联,亦不得是招标采购单位的附属机构。如果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隐瞒了上述关系,则该投标无效。
3.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如果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隐瞒了上述关系,则该投标无效。
3.4 本工程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5“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为投标人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如果投标人被查实在投标截止日前已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其投标为无效。
4、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5、保密
参与采购招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6、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采购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7、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8、踏勘现场
8.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8.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8.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8.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做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9、投标答疑会
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答疑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答疑会,答复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9.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答复。
9.3 招标答疑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将对投标人所提出的问题予以解答,并出具书面答疑纪要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答疑纪要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分包
本项目不允许中标后另行转包或者分包。
11、招标文件的解释权
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招标人,如发现招标文件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不相符的情况,以现行法律法规为准。
二、招标文件
12、招标文件的组成
12.1 招标文件是投标人准备投标文件和参加开标会议的依据,同时也是评审的重要依据。招标文件用以阐明采购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采购投标程序、评审办法与标准、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审办法;
(4)采购内容及要求;
(5)商务要求;
(6)合同格式与主要条款;
(7)投标文件格式。
12.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由此带来的不利于投标人的评审结果,其风险由投标人承担。
13、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3.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采购代理机构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可以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修改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
13.2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同时在原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如果澄清或者修改发出的时间距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将相应顺延投标截止时间。
13.3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以便补齐。如需要询问或澄清的(除质疑外),或认为有必要与采购代理机构进行技术交流的,均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按招标文件中的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或认为有必要召开答疑会。超过该时间收到的需要询问或澄清的内容,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予答复。
13.4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变更时间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同时在原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
13.5招标文件修改的内容将构成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都具有约束力。
三、投标文件
14、投标文件编制的原则
14.1 投标人应在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内容的基础上,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完整的投标文件。招标文件中对投标文件格式有要求的,应按格式逐项填写内容,不准有空项;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特殊要求表格除外)。投标文件中留有空项的,将被视为不完整响应的投标文件,其投标将有可能被拒绝。
14.2 投标人必须保证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投标人在政府采购过程中提供不真实的材料,无论其材料是否重要,招标人均有权拒绝,并取消其投标资格,投标人需承担相应的后果及法律责任。
14.3 投标文件须对招标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和完整的响应,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15、投标文件的组成
15.1 投标文件由纸质版投标文件及电子版组成。
15.2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
(2)开标一览表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4)分项报价表
(5)商务偏离表
(6)投标人基本情况
(7)服务方案
(8)服务承诺
(9)《拒绝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承诺书》
16、投标报价
16.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报投标报价,并充分了解该采购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相关要素。
16.2本项目招标最高限价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报价超出招标最高限价情形的,该投标按无效投标处理。
16.3本次招标投标报价要求:
1)投标报价是投标人响应采购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完成采购内容所需物业服务费、交通费、保险费、税费、其他相关伴随费用等一切相关全部费用。投标人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招标文件未列明,而投标人认为应当计取的费用均应列入报价中。报价时不论是否计取,招标人均按已计取对待。
2)投标报价货币:人民币;单位:元,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3)投标报价金额的小写与大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
4)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工程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5)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依据。
6)凡因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理解不透、误解、疏漏或对市场行情了解不清造成的后果和风险均由投标人自负。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招标文件的各项条款要求,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进行自主报价。
7)投标人应根据上述因素结合其他方面因素自行考虑含入投标报价中,招标人不因投标投标人投标报价中的任何遗漏而予以增加或补偿费用,投标报价表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不得以任何理由变更。
8)投标报价是评标重要因素之一,但最低投标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依据。投标人中标后因提供虚假信息或不能履行招标文件要求的,招标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相应的处罚。
17、证明投标人资格的证明文件
投标人必须按附件要求提交证明文件,以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入选后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7.1投标人应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技术和能力;
17.2 投标人应提供能满足本项目所配备的人员、专业以及服务承诺等资料。
18、证明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18.1 投标人应对招标文件中的各项条款做出清晰准确的答复。
18.2 提交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也可以是图纸、图片等资料。
19、享受政府采购政策
19.1 所投产品符合政府采购强制采购政策的,实行强制采购。
19.2 符合政府采购优先采购政策的,所投产品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品目的产品,该清单可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上查找;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投标人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
19.3 投标人享受支持中小型企业发展政策优惠的,可以同时享受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政策。依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之规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中小企业。同一项目中部分产品属于优先采购政策的,评审时只对该部分产品实行优先采购。
(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见投标文件格式),不提供的或提供有瑕疵的,在评审时不享受政府采购优惠政策。
(2)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与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提供的不视为中小企业。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详见文件格式)不提供的或提供有瑕疵的,在评审时不享受政府采购优惠政策。
19.4融资平台:根据《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 号文件精神,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在陕西省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平台(含各市分平台)自主选择金融机构及其融资产品,凭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或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提出融资申请。
根据西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西安市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及信用融资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市财发〔2014〕167号)、西安市财政局关于贯彻落实《西安市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及信用融资工作实施方案(试行)》有关事宜的通知(市财发〔2015〕4号)及《关于调整西安市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及信用融资合作机构联系名单的通知》,供应商可自愿选择是否采取履约担保函的形式交纳履约保证金。联系方式如下:
序号 | 合作单位名称 | 主办单位名称 | 联系部门 | 联系 人员 | 联系电话 | 备注 |
1 | 西安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西安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业务五部 | 李晓 | 88499422 13572821281 | 信用担保 |
2 | 陕西省信用再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 陕西省信用再担保 | 业务三部 | 夏靖颜 | 88606038-6027 | 信用担保 |
3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 | 中国银行西安二环世纪星支行 | 公司业务部 | 胡涛 | 88360743 18629048822 | 信用融资 |
4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 | 建设银行西安市南大街支行 | 公司部 | 杨向晖 | 87281468 | 信用融资 |
5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营业部 | 工商银行陕西分行营业部 | 小企业金融业务部 | 牛国群 | 87609569 18992851811 | 信用融资 |
6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营业部 | 农业银行西安西大街支行 | 公司业务部 | 贾珊 | 87617245 13891957123 | 信用融资 |
7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 | 交通银行西安西五路支行 | 个人贷款中心 | 李卫公 | 87297632 13991290525 | 信用融资 |
8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 | 招商银行西安未央路支行 | 公司银行部 | 杨皓 | 62811553 15002905553 | 信用融资 |
9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 | 民生银行西安分行 | 城建金融部 | 李楠 | 88266088-8450 | 信用融资 |
10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 | 光大银行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 对公客户经理部 | 高艺瑄 | 15619006186 | 信用融资 |
11 | 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 | 昆仑银行西安分行 | 机构投行部 | 韩天清 | 86978975 | 信用融资 |
12 |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 | 平安银行西安分行 | 业务发展七部 | 祝捷 | 18629505188 | 信用融资 |
13 |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 | 北京银行西安分行 | 营业部 | 范诗阳 | 13991945764 | 信用融资 |
14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 | 兴业银行西安分行 | 新城业务总部 | 徐常磊 | 15991623666 | 信用融资 |
20、投标保证金
无
21、投标有效期
21.1 投标有效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有效期短于此规定期限的投标,将被拒绝。
21.2 特殊情况下,招标代理机构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投标人可以拒绝上述要求。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修改其投标文件。
22、投标文件的制作和签署
22.1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供投标文件的份数。投标单位须依据招标文件内容和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填写全称,同时按招标文件要求加盖公章,签署、盖章和内容应完整,如有遗漏,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22.2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准备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及相应的电子文档。纸质版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须用A4纸打印或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填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统一胶装、编码;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投标文件为准。电子版投标文件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
22.3 除投标人对错处作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中不许有加行、涂抹或改写。若有修改须由签署投标文件的委托代理人在旁边签字才有效。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造成不利后果的投标文件由投标人自己负责。
22.4 招标人拒绝接受以电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形式的投标。
23、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审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24、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
24.1 投标文件的装订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4.2 投标文件的密封及封套上标记的内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4.3 如果未按上述规定进行装订、密封和标记,所引起的不利的后果,由投标报价人自行承担。
25、投标文件的递交
25.1 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及投标地点见本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密封后送达投标地点。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5.2 招标代理机构项目接收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只负责投标文件的接收、清点、造册登记工作,并请递交人签字确认,对其有效性不负任何责任。
25.3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若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个,招标人将报请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变更采购方式或择日重新组织采购;
25.4 招标人可按本须知的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25.5 本次采购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26、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26.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6.2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修改、补充和撤回,应按本须知的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26.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做任何补充、修改或撤回投标。
26.4 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
27、投标纪律要求
投标人参加投标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
3)与招标人、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
4)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单位、评审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采购过程中与招标人进行协商谈判;
6)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有上述情形之一的投标人,属于不合格投标人,其投标或中标资格将被取消。
五、投标
28、投标时间和地点
28.1 招标代理机构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组织投标会议,招标人、投标人须派代表参加并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28.2 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还给投标人;按本须知规定为无效的投标文件,不予送交评标委员会评审;
29、投标
29.1 开标会议由招标代理机构主持;
29.2 开标会议开始,由监标人审验投标单位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法人身份证或被授权人身份证。
29.3由投标人的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与监督管理机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签字确认并宣读检查结果。未通过密封性审查的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29.4 开启投标文件,并宣读投标报价等内容,由投标单位确认后送至评标委员会进评审。
29.5 在开标时没有启封和宣读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开封并退回给投标人。
29.6 招标代理机构将做开标记录,存档备查。
29.7 上述程序,根据实际情况,有权在开标会现场临时调整。
六、评审
30、评标委员会
30.1 评标委员会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规定的程序和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办法及标准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30.2 评标委员会成员到位后,推荐一名评审专家担任评审组长,并由评审组长牵头组织该项目评审工作,招标人授权的评审专家,不得担任评审组长。
30.3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投标、评审以及其他与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30.4 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是评审的依据。在评审中,不得改变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标准、方法和中标条件。投标人不得在投标后使用任何方式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做任何更改。
30.5 在评审期间,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由评标委员会专家签字)要求投标人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0.6 如果投标人在澄清规定期限内,未能答复或拒绝答复评标委员会提出的澄清要求,将由评标委员会根据其投标文件按最大风险进行评审。
30.7 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各投标人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评估和比较,并推荐出3名中标候选人。
31、评审原则
评审原则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评审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投标人。
32、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规定的程序和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办法及标准对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32.2 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审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做出评价;
(2)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就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及有关事项做出解释或者澄清,并提供相关材料;
(3)推荐中标候选投标人名单,或者受招标人委托按照事先确定的办法直接确定中标人;
(4)配合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答复各投标人提出的质疑;
(5)向招标人或者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
32.3 评审过程严格保密
(1)评标委员会成员和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泄露有关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
(2)在评审过程中,如果投标人试图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审有关的其他方面,向评审人、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施加任何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3)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和代理机构不对未中标人就评审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做出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审过程的情况和材料,其投标文件不予退还(含纸质及电子版文件)。
七、中标
33、中标原则
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按顺序确定中标人。
34、中标程序
34.1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审办法的规定对投标人进行评审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形成评审报告。评审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确认。
34.2 招标代理机构应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招标人确认。
34.3 招标人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根据评审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列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为中标人,也可以书面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同时复函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逾期未确定中标人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投标人为中标人。
34.4 招标代理机构在接到招标人的中标复函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根据招标人确定的中标人,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
34.5 招标人不解释中标或落标原因,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审过程的情况和材料。不退回投标文件和其他投标资料。
34.6 投标人对中标公告有异议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之有关规定执行。提出质疑的投标报价人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应保证提出的质疑内容及相应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及来源的合法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4.7 中标人拒绝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35、中标通知书
35.1 中标人确定之后,中昕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将发出《中标通知书》。
35.2 中标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是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35.3 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5.4 中标人在接到招标代理机构通知之日起7日内领取《中标通知书》。如果已中标的投标人不能按投标文件,包括补充文件(如澄清、承诺等)中承诺的条件履行签约行为,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35.5 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发现中标人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中标无效情形的,招标代理机构在取得监督管理机构的认定以后,应当宣布发出的《中标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中标通知书》(中标人也应当缴回),依法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5.6 若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或重新招标。
八、废标
36、废标的情形
投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标:
(1)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招标人不能支付的;
(3)评标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的评委认定所有投标报价存在价格不实的现象;
(4)有证据证明有围标现象的发生;
(5)有证据证明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第37条窜标情形的;
(6)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九、合同授予
37、签订合同
37.1 招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投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包括投标评审中形成的最后报价等补充文件)的约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包括投标评审中形成的最后报价等补充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37.2 中标人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中标的,招标人可以与排在中标人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或重新招标。
37.3 招标人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8、履约担保
无
39、合同实施
39.1 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后7个日历日内安排人员(项目组成人员简历表所列)与招标人就服务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39.2 若未能在服务期内完成合同规定的义务,由此对招标人造成的延误和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和赔偿。
39.3 政府采购合同订立后,合同各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需要变更的,招标人应将有关合同变更内容,以书面形式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因特殊情况需要中止或终止合同的,招标人应将中止或终止合同的理由以及相应措施,以书面形式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39.4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招标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签订补充合同,但所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签订补充合同的应按规定备案。
40、转包与分包
本项目不允许采取转包、分包方式履行合同。
十、质疑、投诉
41.质疑
41.1投标人对本次招标采购活动有疑问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府采购规定办理。
41.2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条款或技术、商务要求有异议的,应当按招标文件10条之规定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
41.3.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对采购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询问。
41.4 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41.5 提出质疑的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
潜在投标人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招标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
41.6 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投标人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委托代理人质疑的,应当提交投标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质疑函应采用财政部颁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
41.7质疑函的接收
(1)质疑函的接收方式:书面形式;
(2)联系部门:中昕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3)联系电话:029-81660715 周工;
(4)通讯地址:西安市未央区凤城十二路与文景路东北角首创.禧悦里A座16层;
41.8质疑的提出与答复,执行财政部94号令《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42.投诉
质疑人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西安市阎良区财政局提起投诉。
42.1 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以下简称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投标人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通讯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
(3)具体、明确的投诉事项和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
(4)事实依据;
(5)法律依据;
(6)提起投诉的日期。
投诉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42.2 投诉人应当根据财政部94号令《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的信息内容,并按照其规定的方式提起投诉。
投诉人提起投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
(2)投诉书内容符合财政部94号令《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规定;
(3)在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投诉;
(4)同一投诉事项未经财政部门投诉处理;
(5)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条件。
42.3 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但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
42.4投诉的提出和处理,执行财政部94号令《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十一、其他
43、招标代理服务费
43.1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其参加本采购活动自身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43.2 中标人应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43.3 招标代理服务费的交纳方式: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须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采用现金、银行转账方式一次性交纳。
43.4 招标代理服务费:依据《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标准的80%计取。
第三章 评审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的规定,结合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评审办法。
1、评审程序
1.1本采购项目评审按照下列工作程序进行:
1.1.1投标文件初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