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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江津区中心医院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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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江津区中心医院职工食堂劳务外包服务(21C02449)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详情

重庆市江津区中心医院职工食堂劳务外包服务(21C02449)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 2022年2月10日

项目概况:

“重庆市江津区中心医院职工食堂劳务外包服务”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chongqing.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2年3月4日 10:00(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号:21C02449 采购执行编号:1708-BZ2100401787BF-2

项目名称:重庆市江津区中心医院职工食堂劳务外包服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3,900,000.00元

最高限价:3,900,000.00元

采购需求:

包号:1
包内容最高限价数量单位 服务要求
重庆市江津区中心医院职工食堂劳务外包服务3,900,000.00元1工作日须提供职工餐厅的自助早、午、晚餐和手术室员工现场售餐及特殊科室送餐;
最高限价总计:3,900,000.00元

合同履行期限:中标人在采购合同签订后服务3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为小型或微型企业(提供小型或微型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证书(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三、获取公开招标文件的地点、方式、期限及售价

获取文件期限:2022年2月10日 至 2022年2月17日。

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3:30:00至17:0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文件购买费:0.00元/包

获取文件地点:重庆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chongqing.gov.cn)

方式或事项:

(一)投标人应通过重庆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chongqing.gov.cn)登记加入“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二)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或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网上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图纸、澄清等开标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投标人领取或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招标内容。

(三)招标文件公告期限: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2022年2月10日)起五个工作日。

(四)招标文件提供期限:2022年2月10日至2022年2月17日。


四、投标文件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开始时间: 2022年3月4日 09:30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2年3月4日 10:00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青枫北路6号渝兴广场B10栋2层)

五、开标信息

开标时间: 2022年3月4日 10:00

开标地点: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青枫北路6号渝兴广场B10栋2层)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按照《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2、按照《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3、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4、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

八、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重庆市江津区中心医院

采购经办人:汪小兵

采购人电话:023-47565187

采购人地址:重庆市江津区鼎山街道江州大道725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代理机构:重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代理机构经办人:罗宇飞 吴荐

代理机构电话:023-67625920 67956021

代理机构地址:重庆市江北区五简路2号重庆咨询大厦B座502室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罗宇飞 吴荐

项目联系人电话:023-67625920 67956021

九、附件
重庆市江津区中心医院职工食堂劳务外包服务(终审稿).doc
免责声明:本页面提供的内容是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的,重庆市政府采购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货物

政府采购

招 标 文 件

项 目 编 号:21C02449

采购执行编号:1708-BZ2100401787BF-2

招标项目名称:重庆市江津区中心医院职工食

堂劳务外包服务

采购人:重庆市江津区中心医院

采购代理机构:重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二二年二月


目 录

TOC \o "1-2" \h \u

第一篇 投标邀请书 - 4 -

一、招标项目内容 - 4 -

二、资金来源 - 4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 4 -

四、投标、开标有关说明 - 4 -

五、投标保证金 - 4 -

六、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 5 -

七、投标有关规定 - 5 -

八、联系方式 - 6 -

第二篇 项目服务需求 - 7 -

一、招标项目一览表 - 7 -

二、项目基本情况 - 7 -

三、服务范围、目标及要求 - 7 -

第三篇 项目商务需求 - 10 -

一、服务期、服务地点及考核方式 - 10 -

二、报价要求 - 11 -

三、付款方式 - 12 -

四、其他商务要求内容 - 12 -

第四篇 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 - 13 -

一、资格审查 - 13 -

二、评标方法 - 14 -

三、评标标准 - 15 -

四、无效投标条款 - 17 -

五、废标条款 - 17 -

第五篇 投标人须知 - 18 -

一、投标人 - 18 -

二、招标文件 - 18 -

三、投标文件 - 18 -

四、开标 - 20 -

五、评标 - 20 -

六、定标 - 20 -

七、中标 - 21 -

八、询问、质疑和投诉 - 21 -

九、采购代理服务费 - 22 -

十、交易服务费 - 23 -

十一、签订合同 - 23 -

十二、政府采购信用融资 - 24 -

第六篇 合同主要条款和格式合同(样本) - 25 -

一、政府采购合同(格式) - 26 -

第七篇 投标文件格式 - 28 -

一、经济文件 - 29 -

二、服务文件 - 31 -

三、商务文件 - 33 -

四、其他 - 36 -

五、资格文件 - 42 -

第一篇 投标邀请书

重庆市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重庆市江津区中心医院)(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重庆市江津区中心医院职工食堂劳务外包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因第一次采购失败,现对本项目进行第二次采购,欢迎有资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招标项目内容

项目名称

最高总限价

(万元)

投标保证金

(万元)

中标人数量

(名)

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重庆市江津区中心医院职工食堂劳务外包服务

390

6

1

餐饮业

二、资金来源

单位自筹资金,预算金额为390万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投标人应为小型或微型企业(提供小型或微型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应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证书(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四、投标、开标有关说明

(一)投标人应通过重庆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chongqing.gov.cn)登记加入“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二)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或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网上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图纸、澄清等开标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投标人领取或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招标内容。

(三)招标文件公告期限: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2022年2月10日)起五个工作日。

(四)招标文件提供期限:2022年2月10日至2022年2月17日。

(五)投标地点: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青枫北路6号渝兴广场B10栋2层)

(六)投标截止时间:2022年3月4日北京时间10:00

(七)开标时间:2022年3月4日北京时间10:00

(八)开标地点:同投标地点

五、投标保证金

(一)投标保证金递交

1.投标人应足额交纳投标保证金(保证金金额详见本篇,一、招标项目内容),并汇至所投包对应的任一账户,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户名: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包号

银行信息

1

账号 1

开户行

中国农业银行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分行(行号:103653026011)

账 号

6228400477034768868

账号 2

开户行

重庆银行七星岗支行(行号:313653000101)

账 号

150101040015061152188

账号 3

开户行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营业部(行号:310653000017)

账 号

8301098925196

2.各投标人在银行转账(电汇)时,须充分考虑银行转账(电汇)的时间差风险,如同城转账、异地转账或汇款、跨行转账或电汇的时间要求。

(二)保证金退还方式

1.未中标投标人的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放后,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五个工作日内按来款渠道直接退还。

2.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五个工作日内按资金来款渠道直接退还。

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咨询电话:023-63625633

六、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按照《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二)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三)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四)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

七、投标有关规定

(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包)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本项目若有澄清文件一律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chongqing.gov.cn)上发布,请各投标人注意下载或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无论投标人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同投标人已知晓本项目澄清文件的内容。

(四)超过投标截止时间递交的投标文件,恕不接收。

(五)投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所有费用均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七)本项目不接受合同分包。

(八)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投标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八、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重庆市江津区中心医院

联系人: 汪小兵

电 话:023-47565187

传 真:023-47521342

地 址:重庆市江津区鼎山街道江州大道725号

(二)采购代理机构:重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人:罗宇飞 吴荐

邮 编:400023

电 话:023-67625920 67956021

传 真:023-67625920

地 址:重庆市江北区五简路2号重庆咨询大厦B座502室


第二篇 项目服务需求

“※”标注的服务需求为符合性审查中的实质性要求,投标文件若不满足按无效投标处理。

一、招标项目一览表

项目名称

数量/单位

备注

重庆市江津区中心医院职工食堂劳务外包服务

1项

服务期三年

二、项目基本情况

1.本次餐饮劳务外包采取委托管理方式。采购人负责提供相关设施设备并按投标人的汇报及时进行维护维修,负责食品等原材料采购及配合库房管理。投标人负责提供厨房员工和服务人员;负责设施设备和餐具的使用安全以及清洁维护;负责食堂的食品安全和生产安全以及消防安全,负责原材料使用管理、食品加工制作和用餐服务,保证采购人人员按时就餐,做到及时、卫生、安全、营养、节约、热情、周到。

2. 全院职工1700余人,餐饮场所位于江津区中心医院儿童医院,医院设置职工自助餐厅、接待包房、厨房工作区等,总面积约1600平方米。职工自助餐厅:面积约750平方米,可一次性容纳580余人就餐。接待包房:接待餐间共3间,可供40人就餐。厨房工作区:包括仓储区、食品加工区、清洗区等。

三、服务范围、目标及要求

(一)服务范围

1.日常就餐服务:工作日须提供职工餐厅的自助早、午、晚餐和手术室员工现场售餐及特殊科室送餐;

2.接待餐服务:投标人应做好接待餐服务,供餐和服务质量须满足采购人要求。

(二)服务目标

投标人要把“五心服务”作为最终追求的服务目标。通过营造温馨和谐的就餐氛围,提供便捷周到的就餐服务,独具特色的个性化服务,来表达对采购人体贴入微的关怀。推出“五心级”服务目标,即让采购人对食品安全和食品卫生放心,对整洁有序的就餐环境舒心,对完善的个性化服务开心,对温馨祥和的氛围宽心,对优质菜品称心。

(三)服务要求

1.职工自助早、午、晚餐菜品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

2.接待餐保障内容:接待餐按需求为中式桌餐,菜品包含凉菜、热菜、主食、小吃等,中标认需根据要求制定出菜肴品种,经过采购人审核认可才能执行。

3.为了保证用餐需求和保障员工休息权益,投标人应该合理安排员工工作和休息时间,在确保提供用餐服务质量的前提下,适当安排部分员工休息。

4.食材原材料及调味辅料均由采购人购买。

5.除不可抗力原因(如停水、停电、停气)外,中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不按时或不按质量供应餐饮。

6.投标人服务质量必须接受采购人的监督,定期进行质量检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且不退履约保证金:一是采购人对中标人满意度调查一年三次低于80%的(满意度调查为不定期调查,但每季度至少一次);二是连续两个月对服务质量方面存在的问题经采购人指出不能按时改进的;三是投标人从业人员不服从采购人管理的;四是发现转包的。

7.各区域场地卫生进行划片分工,责任到人。按照采购人保洁要求完成。

8.服务人员工作期间统一着装(中标人自行提供)且保持工作服整洁干净,佩戴标志,行为规范,服务主动、热情。

9.合理搭配膳食,有专门菜品研发团队,不断提升菜品质量。

10.安全、节约使用水、电、气,配合完成成本控制管理等。

11.每季度写出运行报告报采购人管理部门,针对存在的严重问题随时进行沟通协调。

12.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确保食品质量,杜绝发生食品安全事件。

13.投标人每日应对就餐后的餐盘、碗筷等进行清洁残留食物、清洗油污、漂洗、消毒四道工序,保证餐具的清洁和卫生。

14.投标人在项目服务过程中应保证所有相关档案资料齐全,查阅方便。

15.投标人及其招用人员因疾病、工伤、意外伤害、疾病传染、劳动保护、职业病产生的一切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采购人不负任何赔偿或者补偿责任。

16.投标人因违反《食品安全法》、《环境保护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作加工腐烂变质食品,给医院职工造成食物中毒等违反食品安全法以及给社会造成不良影响的,投标人完全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及所有经济损失,并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

17.因投标人不良行为或者投标人雇佣人员不良行为导致采购人损失(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财产损失、采购人对第三人承担的赔偿责任等),由投标人向采购人进行赔偿。

18.中标方员工偷拿食堂物资的,一经发现按偷拿物资十倍金额进行罚款并立即辞退,必要时可申请公安介入。

19.法律政策规定和合同约定的应由投标人管理服务的其他事项。

(四)人员要求

※1.人员配置要求。投标人配置人员不低于25人,其中至少含管理人员2名(项目经理、厨师长)、厨师7人、墩子4人、服务员8人、洗碗工4人。

2.人员素质要求

岗位

人员最低

配备数量

职责概述及岗位要求

项目经理

1人

从事酒店服务工作5年以上。身体健康、精力充沛,有较强的组织、协调、策划、调研、分析能力,执行力强,对餐饮管理及服务工作有独到的见解。

厨师长

1人

从事餐饮行业工作5年以上。身体健康、精力充沛,有较强的组织、协调、策划、调研、分析能力,执行力强,对餐饮管理及服务工作有独到的见解。

厨师

7人

初中以上学历,身体健康,从事餐饮行业3年以上,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墩子

4人

初中以上学历、身体健康、具有一定切配经验、吃苦耐劳

服务员

8人

女,45岁以下,初中以上文化,无不良记录及嗜好,相貌端正,气质佳,普通话标准,亲和力,服务意识、保密意识强,反应快,有敬业精神。

洗碗工

4人

初中以上学历,身体健康,能吃苦,责任心强,有较强的自律能力及沟通能力。

※2.1投标人必须保证上述最低人员配置数量及岗位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填报与实际工作一致的人数配备情况,主要人员除经采购人同意外,均不得随意变更。

※2.2投标人的员工无违法犯罪记录。人员要求讲政治、守规矩、悟性高、沟通协调能力强、有亲和力、服务意识强、保密意识强、反应快、有敬业精神,并提供投标人承诺函。

2.3投标人的员工必须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新进员工须先办理有效的健康证(投标人自行办理)再办理入职备案。

2.4投标人定期对员工进行入职培训、消防培训、保密培训、食品安全培训等岗位培训,并做好记录备查。不断提高员工素质及技能,遵守采购人内部管理措施。

2.5投标人所有工作人员三餐只能随职工菜品就餐,不能另开小灶。

2.6采购人不提供住宿,投标人自行解决员工住宿问题。

2.7离职员工办理离职手续时,必须有个人保管物资移交清单(含更衣室内物资,须中标方项目经理签字)。缺少不得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篇 项目商务需求

“※”标注的商务需求为符合性审查中的实质性要求,投标文件若不满足按无效投标处理。

一、服务期、服务地点及考核方式

※(一)服务期

中标人在采购合同签订后服务3年。

(二)服务地点

服务地点:重庆市江津区鼎山街道江州大道725号。

(三)考核方式

考核项目

规范内容

扣除标准

扣除

金额

运营管理

服务单位的营业执照,本食堂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以及食堂管理的相关制度、流程、职责等按规定悬挂或张贴在显著位置

一项不合格一次扣500元

现场管理人员、安全员等需要公开照片,责任明确;所有员工必须持有效健康证持证上岗;上岗人员与投标文件相符(日常检查累计计算)

缺一项或不相符一次扣200元

食堂工作人员统一着装上岗,并保证着装干净整洁;面带微笑、态度端正、解释到位,不与就餐人员发生冲突

违反一项一次扣除100元

计划、采购、仓储、留样、消毒、晨检、消防等一系列操作规范并有检查记录,保证各个环节的溯源管理

一项不合格一次扣除100元

食材管理

规范库房管理,防止浪费,每月盘存出入库一致,食材库房分类存放、生熟分离、标识清楚;食材无腐烂变质;预包装类食材含食用油、米等必须具有检验合格证并在有效期内;库房物品先进先出,无过期腐烂丢弃情况。

一项不合格一次扣除200元

从食材出库至职工就餐的一系列过程,都必须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和操作流程执行,现场检查或抽查视频监控

一项不合格一次扣除200元

保证食品供应质量、温度适宜、花色品种无变质变味,严禁供应不合格食品;保证每餐供应食材不浪费,同一类食材丢弃不超过2500克/餐,熟食材应少量多次供应,不提供过夜食品。

一项不合格一次扣除200元

卫生管理

员工上班期间指甲、胡须、头发不能过长;工作服、口罩、帽子必须穿戴整齐;接触食品前后做好手卫生

一项不合格一次扣除100元

严格落实门前三包;保证各个区域(粗加工间、主厨房、面点间、打饭区、就餐区、洗消间、库房)干净整洁,各种废弃物及时清理并转移到医院生活垃圾集中存放地点。

一项不合格一次扣除200元

餐具容器清洁和消毒工作必须按规定操作程序执行并摆放整齐

一项不符合一次扣除200元

下送地点在保证食品安全的前提下,同步做好清洁卫生,不得遗留废弃物和白色垃圾等

一项不合格一次扣除100元

安全管理

厨具、灶具.油烟机等定期清洁保养并记录;燃气装置等特种设备按国家要求定期检测有记录;灭火器材,电器,监控等定期巡查有记录

一项未完成一次扣200元

高度重视生产安全,严防食品安全、消防安全等事故发生,日常工作中,必须按照国家和本地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要求进行落实。

发现一处安全隐患扣200元,发生安全事故中标方应承担全部赔偿等法律责任,同时院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

上级单位和本院在安全巡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限期整改

未按规定时限整改,一次扣除500元

其它

必须积极配合各级单位检查;确保满意度80%以上;避免发生有效投诉;

发现一项不符一次扣除1000元,一年3次满意度低于80%,院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

积极配合食堂发生的任何意外应急工作(除常规工作外)

一次不配合扣除200元

必要时负责院内特殊科室送餐

一次不配合扣除200元

合同、招投标文件、承诺书的除上述内容外的其它约定

违反一项一次扣除200元

其它

检查日期: 扣除总金额:

检查人: 被检查人:

说明:餐饮服务的具体执行标准请承包方以国家或地方标准为准;该考核表院方每月考核一次,考核内容和方式方法可持续改进;投标人有义务管理所有餐饮服务并与院方形成相互监督。

二、报价要求

本次报价须为人民币报价,包含:人员费用(员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加班补贴等)、服装费(含工作装、口罩、帽子、围裙、袖套、平底鞋、靴子等劳保用品)、药品(降温、外伤、消毒及防护用品等)、住宿、管理费、合理利润、法定税费等与此项目有关的所有费用。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

注:若合同执行期间,国家对人员基本工资和保险或其它福利、津贴等进行政策性调整,则投标人也应根据国家及地方相关文件要求进行调整(参照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改委、财政局等文件),但采购人不再增加支付费用,均包含在投标报价之内。

三、付款方式

(一)合同签订时中标人向采购人交纳合同金额10%的履约保证金(以转账、支票、汇票、本票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二)每月在完成所属服务后,按照考核办法,按月支付,中标人向采购人出具正式发票后并附员工工资明细,采购人于30个自然日内通过银行转帐形式向中标人支付当月实际服务费用(根据考核情况核算)。

(三)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时间:采购人在双方签订的合同内容履行完毕后30个自然日内凭缴费凭证一次性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四、其他商务要求内容

(一)中标人自行负责其招聘员工的一切工资、福利等待遇,基本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政府部门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二)全部服务人员的工作时间应严格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的标准执行,因工作原因产生的加班(含节假日加班)应严格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的标准由中标方支付员工加班薪资,院方不另行支付费用。

(三)中标人必须购买公共责任险和员工意外保险,因中标人过失,导致第三者伤害的,由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

(四)其他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协商,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


第四篇 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

一、资格审查

依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资格审查资料表如下:

序号

检查因素

检查内容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投标人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提供复印件)。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委托书。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提供2020年度或2021年度财务状况报告(表)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提供复印件)。

2.本年度新成立或成立不满一年的组织和自然人无法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表)的,可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提供复印件)。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投标人提供书面声明或相关证明材料(见格式文件)。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

1.税务登记证(副本)(提供复印件)(注)。

2.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提供复印件)【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指:社会保险登记证(注)或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

3.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提供复印件)。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注)

1.投标人提供书面声明(见格式文件)。

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按“第一篇三、投标人资格要求(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的要求提交。

(二)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按“第一篇三、投标人资格要求(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的要求提交。

(三)

投标保证金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足额交纳所投包的投标保证金。

注:

投标人按“多证合一”登记制度办理营业执照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和社会保险登记证以投标人所提供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为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中“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中“较大数额”的认定标准,由执行人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了较大数额标准的,从其规定。

二、评标方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标。

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投标人总得分为价格、商务、服务等评定因素分别按照相应权重值计算分项得分后相加,满分为100分。

(一)符合性审查

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符合性审查资料表如下:

序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

有效性审查

投标文件签署或盖章

按招标文件“第七篇投标文件格式”要求签署、盖章。

投标方案

每个包只能有一个方案投标。

报价唯一

只能在预算金额和最高限价内报价,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

2

完整性审查

投标文件份数

投标文件正、副本数量(含电子文档)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3

服务部分

投标文件内容

本招标文件第二篇中(※)号标注的部分。

4

商务部分

投标文件内容

本招标文件第三篇中(※)号标注的部分。

5

投标有效期

投标文件内容

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起90天。

(二)澄清有关问题。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投标人为自然人)签署,其澄清的内容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三)比较与评价。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服务评估。

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由评标委员会对各成员打分情况进行核查及复核,个别成员对同一投标人同一评分项的打分偏离较大的,应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再次核对,确属打分有误的,应及时进行修正。

复核后,评标委员会汇总每个投标人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四)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

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的排列顺序推荐综合得分排名前三的投标人为本包(项目)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一的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服务部分得分为0分的投标人,将失去成为中标候选人的资格。

三、评标标准

(一)评审因素

序号

评分因素

及权重

分值

评分标准

说明

1

投标报价

(30%)

30

有效的投标报价中的最低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重×100。

投标人的应答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篇 项目服务需求”,有一条不满足的(第二篇中“※”号标注的部分除外),技术部分得分为0分,不再进入技术部分的评审。

2

技术部分

(25%)

5

安全管理方案(5分)。有针对本项目编制的消防安全、人身安全、饮食安全管理等方案。内容包括日常培训、操作规范、检查方式、考核措施、落实办法等要素齐全。

可操作性、适用性、完整性强得:5分;可操作性、适用性、完整性一般得:3分;可操作性、适用性、完整性差得:1分;未提供安全管理方案的不得分。

5

应急管理方案(5分)。有针对本项目遇停电停水停气、设备故障、食物中毒、疫情应急及防控、员工群体性事件等特殊情况提供详细方案。

可操作性、适用性、完整性强得:5分;可操作性、适用性、完整性一般得:3分;可操作性、适用性、完整性差得:1分;未提供应急管理方案的不得分。

5

卫生管理方案(5分)。有针对本项目的卫生管理方案(食品卫生、人员卫生、环境卫生、垃圾处理方案),管理方案包括操作规范、检查方式、考核措施、落实办法等要素齐全。

可操作性、适用性、完整性强得:5分;可操作性、适用性、完整性一般得:3分;可操作性、适用性、完整性差得:1分;未提供卫生管理方案的不得分。

5

运行管理方案(5分)。包含从业人员培训、绩效、考核管理及规定、服务质量保障措施、职工投诉处理办法、成本控制方案、菜品开发与搭配措施、设备保养方案等。

可操作性、适用性、完整性强得:5分;可操作性、适用性、完整性一般得:3分;可操作性、适用性、完整性差得:1分;未提供运行管理方案的不得分。

5

人员管理方案(5分)。包含人员岗位职能、绩效分配方案、员工培训和奖惩制度等。岗位职能满足招标文件食堂功能要求,工资满足社会同岗位工资要求且有合理性说明。

可操作性、适用性、完整性强得:5分;可操作性、适用性、完整性一般得:3分;可操作性、适用性、完整性差得:1分;未提供人员管理方案的不得分。

投标人的应答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三篇 项目商务需求”,有一条不满足的(第三篇中“※”号标注的部分除外),商务部分得分为0分,不再进入商务部分的评审。

3

商务部分

(45%)

18

根据投标人投入的人员情况进行评分:至少投入25人。

1.其中派驻的项目经理有3年及以上企事业单位、行政机关单位(服务单位员工1000人及以上)等食堂餐饮管理经验的得4分。提供人事合同复印件或工作经验证明或社保缴纳证明以及服务单位人数证明。

2.其中派驻的厨师长具有大型酒店(酒店员工200人及以上)工作经验1年得1分,2年得2分,3年及以上得3分,最多得3分。提供人事合同复印件或工作经验证明或社保缴纳证明以及服务单位人数证明。

3.拟投入本项目人员中具备食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食品安全管理员合格证书得3分。提供证书复印件。

4.拟投入本项目人员中具有中式烹调师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执业资格证的得3分,具有中式烹调师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执业资格证的得5分,最多得5分。提供证书复印件。

5.拟投入本项目人员具有公共营养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及以上)的得3分。提供证书复印件。

16

投标人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经验,包括行政机关单位、企事业单位(服务单位员工200人及以上)等食堂合作经验并且业主服务评价为优的,提供一个得2分,最高得分16分。

提供合同复印件、服务单位人数证明文件复印件和业主服务评价表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9

投标人具有以下有效认证证书(在有效期内):

1.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得3分。

2.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得3分。

3.GB/T27922服务认证证书的得3分。

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

投标人有为其经营的食堂购买公众责任险且单份保单累计赔偿限额200万元及以上的,提供一个得1分,最多得2分。

提供保险单复印件及发票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说明: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四、无效投标条款

投标人或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为无效投标:

(一)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二)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三)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四)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五)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六)投标人串通投标的;

(七)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

(八)投标人进行合同分包的;

(九)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五、废标条款

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一)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二)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三)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四)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第五篇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

(一)投标人

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二)合格投标人条件

合格投标人应完全符合招标文件第一篇中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并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

(三)投标人的风险

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或评定为无效投标。

(四)法律责任

投标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将按规定追究投标人法律责任。

二、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是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的依据,是评标委员会评判依据和标准。招标文件也是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的基础。

(一)招标文件由投标邀请书;项目服务需求;项目商务需求;投标人须知;评标方法、评标标准、无效投标条款和废标条款;合同主要条款、合同范本;投标文件格式等七部分组成。

(二)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所作的一切有效的书面通知、修改及补充,都是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

(三)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澄清文件(如果有)一律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chongqing.gov.cn)上发布,请各投标人注意下载或到采购代理机构处领取;无论投标人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同投标人已知晓本项目招标文件、澄清文件的内容。

(四)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需要进行澄清或修改的,应以书面形式或公告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三、投标文件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投标文件原则上采用软面订本,同时应编制完整的页码、目录。

(一)投标文件组成

投标文件由“第七篇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部分和投标人所作的一切有效补充、修改和承诺等文件组成,投标人应按照“第七篇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目录顺序组织编写和装订,否则有可能影响评委对投标文件的评审。

(二)联合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三)投标有效期

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起90天。

(四)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招标文件第一篇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

2.投标保证金为投标的有效约束条件。

3.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限在投标有效期过后三十天继续有效。

4.投标保证金币种应与投标报价币种相同。

5.《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由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由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个工作日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6.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6.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撤回投标文件的;

6.2投标人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6.3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

6.4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6.5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6.6中标人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6.7其他严重扰乱招投标程序的。

(五)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投标文件一式四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二份,电子文档一份(电子文档内容应与投标文件正本一致,推荐采用光盘或U盘为文件载体)。每套纸质投标文件须在封面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或“电子文档”,副本应为正本的完整复印件,副本与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电子文档与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不一致时,以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为准。

2.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第七篇投标文件格式”要求签署、盖章。

3.若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错处作必要修改,则应在修改处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投标人为自然人)签署确认。

4.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文件概不接受。

(六)投标报价

1.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投标文件格式”中“开标一览表”和“分项报价明细表”的格式填写报价。

2.投标人的报价为一次性报价,即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价格固定不变。

3.本项目只接受一个投标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七)修正错误

若投标文件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评标委员会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人投标报价,若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投标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具有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八)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的正本、副本以及电子文档均应密封送达投标地点,应在封套上注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若正本、副本以及电子文档分别进行密封的,还应在封套上注明“正本”、“副本”、“电子文档”字样。

四、开标

(一)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投标邀请书”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进行。

(二)采购代理机构可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三)开标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邀请投标人和有关监督部门代表参加,有关监督部门可视情况派员现场监督。

(四)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开标一览表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得开标。

(五)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和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等,评标时不予承认。

(六)开标过程应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或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专人负责记录,并存档备查。

(七)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五、评标

见第四篇内容。

六、定标

(一)定标原则

采购人或其授权的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名顺序确定中标人。

(二)定标程序

1.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

2.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

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服务部分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列;服务部分得分相同的,按商务部分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列确定中标人。

3.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中标结果。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4.中标人变更

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排名下一位的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七、中标

(一)采购人依法确定中标人后,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发出中标通知书。

(二)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八、询问、质疑和投诉

(一)询问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投标人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投标人询问可以是口头或书面形式。

(二)质疑

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伤害的,可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

提出质疑的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投标人。

1.质疑时限、内容

1.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在依法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

1.2 投标人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应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

1.3投标人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应当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

1.4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4.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4.2质疑项目的名称、项目编号以及采购执行编号;

1.4.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1.4.4事实依据;

1.4.5必要的法律依据;

1.4.6提出质疑的日期;

1.4.7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1.4.8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

1.5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2.质疑答复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

3.其他

3.1投标人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3.2质疑函范本可在财政部门户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

4.质疑联系方式详见第一篇“联系方式”。

(三)投诉

1.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2.投标人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递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书范本可在财政部门户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

3.投诉书应当使用中文,相关当事人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国语视听资料的,应当附有中文译本,由翻译机构盖章或者翻译人员签名;相关当事人向财政部门提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证据,应当说明来源,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证据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相关当事人提供的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内形成的证据,应当履行相关的证明手续。

4.在确定受理投诉后,财政部门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以及需要投诉人补正材料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对投诉事项做出处理决定。

九、采购代理服务费

(一)投标人中标后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收取标准按照以下标准执行:

招标类型

中标金额(万元)

货物招标

服务招标

工程招标

100以下

1.5%

1.5%

1.0%

100-200

1.1%

0.8%

0.7%

200-500

1.08%

0.78%

0.69%

500-1000

0.76%

0.43%

0.52%

1000-5000

0.45%

0.23%

0.32%

5000-10000

0.23%

0.09%

0.18%

10000-100000

0.045%

0.045%

0.045%

1000000以上

0.009%

0.009%

0.009%

注: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服务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500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

100万元×1.5%=1.5万元

(200-100)万元×0.8%=0.8万元

(500-200)×0.78%=2.34万元

合计收费=1.5+0.8+2.34=4.64(万元)

(二)招标代理服务费缴纳账号:

户 名:重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五里店支行(行号:102653000177)

账 号:3100023409200174780

说明:中标人为微型企业且提供服务的均为微型企业的免收采购代理服务费。

十、交易服务费

投标人中标后向“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缴纳交易服务费,服务费的收取标准按渝价[2018]54号执行。

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咨询电话:023-63625633

十一、签订合同

(一)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约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其他未尽事宜由采购人和中标人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

(二)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三)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

(四)合同生效条款由供需双方约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生效的合同,依照其规定。

(五)合同原则上应按照《重庆市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相关单位要求适用合同通用格式版本的,应按其要求另行签订其他合同。

(六)采购人要求中标人提供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予以约定。中标人履约完毕后,采购人应按招标文件及合同的约定无息退还其履约保证金。

十二、政府采购信用融资

投标人参与重庆市政府采购活动,成为中标人,并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可按照重庆市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办法的规定,向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的银行申请贷款。具体内容详见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信用融资”信息专栏。


第六篇 合同主要条款和格式合同(样本)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

重庆市政府采购合同

(项目编号: )

甲方(需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购销合同:

项目名称

数量

总价

服务时间

服务地点

合计人民币(小写):

合计人民币(大写):

一、服务要求

二、考核方式:

三、付款方式:

四、违约责任: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执行,或按双方约定。(采购人应按项目实际情况完整填写)

五、其他约定事项:

1.招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投标文件和承诺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2. 本合同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需方所在地仲裁机构提请仲裁。

3.本合同一式__份, 需方__份,供方__份,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4.其他:

需方:

地址: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供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授权代表:

(本栏请用计算机打印以便于准确付款)

备注: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第七篇 投标文件格式

一、经济文件

(一)开标一览表

(二)分项报价明细表

二、服务文件

(一)服务条款差异表

(二)(根据第四篇评审因素服务部分中提供服务方案)

三、商务文件

(一)投标函(格式)

(二)商务条款差异表

(三)(根据第四篇评审因素商务部分中提供证明材料)

四、其他

(一)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二)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自附)

五、资格文件

(一)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四)2020年度或2021年度财务状况报告(表)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本年度新成立或成立不满一年的组织和自然人无法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表)的,可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五)书面声明(格式)

(六)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七)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指:社会保险登记证或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八)特定资格条件证书或证明文件

说明:投标人按“多证合一”登记制度办理营业执照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和社会保险登记证以投标人所提供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为准。


一、经济文件

(一)开标一览表

项目编号:

招标项目名称: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

数量

投标报价(小写)

投标报价(大写):

备注:

投标人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或自然人:

(投标人公章) (签署或盖章)

年 月 日

说明:

1.开标一览表按格式填列;

2.开标一览表在开标大会上当众宣读,务必填写清楚,准确无误;


(二)分项报价明细表

项目编号:

招标项目名称: 单位:元

序号

名称

数量

单价

合计

1

2

3

4

5

6

7

8

/

9

/

10

/

11

……

/

12

总计

投标人: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或自然人:

(投标人公章) (签署或盖章)

年 月 日

注:

1.请投标人完整填写本表;

2.该表可扩展。


二、服务文件

(一)服务条款差异表

项目编号:

招标项目名称:

序号

招标要求

投标应答

差异说明

投标人: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或自然人:

(投标人公章) (签署或盖章)

年 月 日

注:

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二篇 项目服务需求”中所列条款进行比较和响应,应逐条如实填写,“投标应答”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