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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民族中学团餐服务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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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民族中学 天津市民族中学教师清真餐配送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ZKGP-2022-0019)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详情

天津市民族中学 天津市民族中学教师清真餐配送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ZKGP-2022-0019)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天津市民族中学教师清真餐配送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网上操作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02月22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KGP-2022-0019
项目名称:天津市民族中学教师清真餐配送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66.584万元
最高限价:66.584万元
采购需求:
包号是否设置最高限额预算(万元)最高限额(万元)采购目录采购需求
第1包66.58466.584餐饮服务详见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内。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注:中小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4.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具备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2.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供应商若为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供应商若为被授权人参加磋商,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3.供应商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0年度审计报告或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前1个月以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4.供应商须提供2021年01月至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前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资金保障记录。(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新成立的供应商按实际的缴纳情况提交相关证明)。5.供应商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7.供应商提供在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02月10日到 2022年02月17日,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上操作
方式:供应商须编辑所报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供应商联系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信息发送邮件至邮箱:569684142@qq.com。项目联系人会通过邮件予以回复,文件费汇款方式将在回复邮件中告知。项目联系人确认收到文件费用后,以邮寄方式发送纸质磋商文件。时间为每日8:30-12:00,13:00-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售价:4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02月22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振坤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红桥办事处(天津市红桥区咸阳北路48号银泰大厦A座1909)
五、开启
时间:2022年02月22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振坤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红桥办事处(天津市红桥区咸阳北路48号银泰大厦A座1909)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磋商当日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市民族中学
地址:天津市红桥区西青道87号
联系方式:022-2773391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天津市振坤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西青区高泰路96号福保产业园二区17-1-303
联系方式:022-8798434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工
电 话:13011312624
其他附件文件下载
需求.docx

天津市振坤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2年2月10日

项目需求书



(一)项目背景

天津市民族中学为创建和谐校园,时刻把确保教职员工、学生们的食安工作作为重点常抓不懈。为保障我校教职员工的日常就餐,提升学校教职员工在校期间生活质量,我校参照教职员工数量,对我校教师配餐项目进行服务外包,现面向社会,进行招标采购。

(二)服务要求

1、供餐要求:

1)每日送餐时间:11:30——11:40

2)供餐形式:盒装份餐

2、供餐内容要求:

(1)用餐标准:每份15元。

(2)供餐内容:统一为回民餐。

(3)食谱标准:两荤一素+主食(米饭+馒头、银丝卷或其他面食)。

每餐一个主荤菜(一周之内不重复),一个半荤菜,一个素菜(一周之内不重复),一个汤;

两种主食(一周之内重复率不超过60%)。

(4)食谱每周更新一次,口味应融汇东西南北地区风味,重点体现区域特色,达到营养均衡、口味丰富,每日供应品种60%不得重样。

(5)食谱需根据采购人反馈的口味需求,定期进行菜品、菜式轮换。

(6)按照采购人的要求准时出餐,确保食品安全。(承诺书)

(7)菜品从出锅到现场不得超过一个小时,冬季需保证菜品的热度(菜品中心温度不低于60摄氏度)(提供承诺书+服务保障方案。包括配送路线图、交通工具、食品配送器具)

3、需承诺的服务要求

(1)供应商需承诺,自成立至今向其他单位提供配餐服务保障期间,无发生员工违反采购人安全、保密等各项管理规定的行为。(提供承诺书)

2)供应商需对以下情况进行承诺:

自成立至今,供应商的法人代表无违法犯罪记录。(提供承诺书)

自承诺至今,供应商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

自成立至今,供应商信誉良好,未发生任何食品安全、消防安全等责任事故。(提供承诺书)

供应商如成交,须承诺在服务有效期内,不得因采购人实际就餐人数变化导致供餐或服务质量的下降。(提供承诺书)

4、服务要求:

1)供应商需具有完善的食品操作、安全管理、员工管理流程和应急预案、备选方案、时限要求,并满足国家、天津市关于生产安全、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及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市教委等相关部门规定的各项制度、规范、要求、流程的各项管理要求。(提供承诺书)

2)供应商各项员工日常管理、岗位操作制度等内部管理制度完善,并在工作场所醒目位置张贴公示。(提供照片并加盖公章)

3)供应商需对员工加强食品卫生安全教育和培训,严格按规范操作。所有针对本项目的团队上岗及配送人员需持健康证并统一着装,员工工服由供应商解决(团队人员在签订合同同时,需向采购人提供团队所有人员的身份证+健康证的复印件并存档)。

4)供应商需定期对操作间、分餐间等区域进行灭“四害”工作的完备计划方案。所使用的消杀制剂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所指派工作人员或外委消杀公司需具备相应资格,且此项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5)供应商需提供如遇恶劣天气或其他情况,应急预案及应急处理方案,同时提供备选方案。

6)供应商需承诺如成交,将定期对食品进行抽检,确保食品安全,并向采购人提交由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所产生的费用由成交单位承担(提供相应响应方案及承诺书)。

7供应商需承诺如成交,将按照天津市教委大中专院校政府采购平台商家的货物应采尽采;如采购平台没有的货物均为无公害食品;且动物性食品具有相关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提供承诺书)。

8)如发生食物中毒或者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必须立刻启动应急机制,所有配餐服务将暂停,供应商并须积极协助调查处理,如实上报有关情况,并赔偿事故所发生的所有相关费用。

(9)供应商承诺,如成交,须为采购人提供配餐留样冰箱 1 台(带锁)、活动紫外线消毒灯一台。并接受卫生监理部门和采购人的监督检查。每日午餐食物送达后,须在餐前留样(留样时间为 48 小时)封存(封存的全程操作均由成交供应商员工完成,采购人不接触配餐),以备人员出现食物中毒或其他情况下的检查,并承担相关部门对食堂进行检验检疫以及资格审查所涉及的费用。

5、清真食品相关服务规范:

1)供应商需承诺如成交,将制定并严格遵循针对本项目的清真食品管理制度,制定确保清真的具体措施,严格遵循清真食品生产操作规范,提供符合清真要求的食品。

2)供应商需承诺如成交,将保障服务本项目的实施团队中,回族等少数民族从业人员至少配备1人以上,且相关主厨须为回民等信仰伊斯兰教的少数民族。响应文件中附人员配备情况表,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承诺成交后按此人员配备情况表配备餐饮服务人员。

3)供应商需承诺如成交,将在针对本项目的釆购、库房保管及餐饮技术指导监督岗位中配置具有清真饮食习惯的少数民族从业人员。并充分了解少数民族的清真饮食习惯及相关民族政策和法律法规。同时应定期对本项目的实施团队人员进行应知应会的清真食品生产经营基本知识培训,并建立人员培训档案。

4)供应商需承诺如成交,将编制印发清真食品员工手册,教育员工尊重少数民族的清真饮食习俗,了解少数民族的清真饮食禁忌,掌握清真食品生产经营中的关键环节和要点,响应文件中须附清真档口员工手册。

5)供应商需承诺如成交,所提供的清真食品须到清真专营商或符合清真要求的食品供应企业购买,包装应标有“清真”字样,坚持清真食品釆购索证制度和入库验收登记制度,应确保清真食品原料在运输与储存中的单独专一性,不得与其他食品混运混存。

6)供应商需承诺如成交,所提供的清真食品从原料加工到烹任销售均应在清真档口内集中完成,如实行中央厨房加工管理配送清真半成品与成品的,应在有明显标识的独立清真食品生产区域加工制作并使用专用封闭盛具、专用运输工具和专用货梯配送。

7)供应商需承诺如成交,其清真档口配置的所有炊事设备、炊具用具、运输工具、计量器具、冷库及清洗设施应齐全并保证专用,不能与普通器具混用,保证专用并独立洗涤。

(三)售后、验收标准:

1、在本项目服务有效期内,供应商需保障日常服务质量,如采购人教职员工对供应商所提供的配餐的菜品卫生、服务有相关投诉发生,当月投诉达到三次,采购人将对供应商进行约谈,并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

因菜品卫生、服务产生投诉事项导致出现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均由供应商承担。

2、在本项目服务有效期内,如连续两月的投诉事项均达到三次,采购人有权解除合作合同,并转由本项目的评审推荐第二投标候选人递进,且不承担任何相关责任。

3、在本项目服务有效期内,如供应商发生重大卫生责任事故、安全事故,采购人有权即时解除合作合同,并即时申报采购人监督管理部门(天津市红桥区教育局食品安全科)予以处理,发生的一切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本合同剩余期限将同时转由本项目的评审推荐第二候选人递进,且不承担任何相关责任。

4、所有供应商需在响应文件中承诺,如发生第二投标候选人递进的情况,需承诺届时需无缝对接,即时响应,保障采购人日常配餐不受影响。

5、本项目的服务管理部门为天津市民族中学总务处。


备注:为实质性条款,供应商必须进行明确响应,否则按废标处理。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