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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栖霞区税务局食堂承包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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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栖霞区税务局食堂委托管理服务成交公告

招标详情

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栖霞区税务局食堂委托管理服务成交公告

2022年02月10日 16:42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栖霞区税务局食堂委托管理服务
品目

服务/住宿和餐饮服务/餐饮服务

采购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栖霞区税务局
行政区域南京市公告时间2022年02月10日 16:42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孙金荣(磋商小组组长) 马海青 张卫(采购人代表)
总成交金额¥186.90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马工
项目联系电话025-58750867-811
采购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栖霞区税务局
采购单位地址南京市栖霞区尧化门街193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夏业凡 025-85661607
代理机构名称江苏省华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南京市鼓楼区虎踞北路181号金源大厦17层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马工 025-58750867-811
附件:
附件1HXZC-2022030004 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栖霞区税务局食堂委托管理服务(定稿)1.28.pdf

一、项目编号:HXZC-2022030004(招标文件编号:HXZC-2022030004)

二、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栖霞区税务局食堂委托管理服务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南京紫金好百年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南京市栖霞区和燕路251号

中标(成交)金额:186.90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南京紫金好百年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栖霞区税务局食堂委托管理服务 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栖霞区税务局现有尧化门街193号和幕府东路298号两个办公点。两处厨房配套齐全,都有专门的餐厅、操作间,水、电、煤气等。两个点约有235人就餐,其中尧化办公点约有185人,晓庄办公点约有50人。委托成交供应商对其承包托管,负责供应每日早、中两顿工作餐和临时的接待用餐。 / 委托管理时间为2022年3月1日至2024年2月28日,两年,合同一签两年。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孙金荣(磋商小组组长) 马海青 张卫(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本次采购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的基准费率计算支付给采购代理机构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2.1952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栖霞区税务局

地址:南京市栖霞区尧化门街193号

联系方式:夏业凡 025-8566160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江苏省华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南京市鼓楼区虎踞北路181号金源大厦17层

联系方式:马工 025-58750867-81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马工

电 话: 025-58750867-811

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栖霞区税务局食堂委托管理服务项目编号:HXZC-2022030004项目属性:本项目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采购人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栖霞区税务局采购代理机构:江苏省华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2 年 1 月 28 日目 录第一部分 商务部分第一章 磋商邀请···································································································1第二章 磋商须知···································································································4第三章 评审方法及标准························································································ 14第四章 合同草案条款··························································································· 17第五章 响应文件组成··························································································· 24第二部分 技术部分第六章 项目采购需求··························································································· 45第 1 页 共 49 页第一部分 商务部分第一章 磋商邀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栖霞区税务局食堂委托管理服务(项目名称)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提交响应文件和磋商。一、项目属性: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规定要求,本项目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二、项目信息: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栖霞区税务局食堂委托管理服务项目编号:HXZC-2022030004标讯区域:中央行政区域:地方项目联系人:马工项目联系电话:025-58750867-811三、采购单位信息:采购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栖霞区税务局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夏业凡 025-85661607联系地址:南京市栖霞区尧化门街 193 号四、代理机构信息:单位名称:江苏省华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和联系方式:马工 025-58750867-811联系地址:南京市鼓楼区虎踞北路 181 号金源大厦 17 层五、标讯信息:(一)基本情况:标题: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栖霞区税务局食堂委托管理服务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采购品目:餐饮服务行业划分:餐饮业预算金额:187.4 万元/两年(二)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栖霞区税务局现有尧化门街 193 号和幕府东路 298 号两个办公点。两处厨房配套齐全,都有专门的餐厅、操作间,水、电、煤气等。两个点约有 235 人就餐,其中尧化办公点约有 185 人,晓庄办公点约有 50 人。为便于管理,拟通过竞争性磋商方式委托选择一家餐饮管理供应商对其承包托管,负责供应每日早、中两顿工作餐和临时的接待用餐。(三)供应商资格要求: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其他会计报表等,成立不满一个月不需提供);(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相关加盖公章的承诺函);第 2 页 共 49 页(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六个月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 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2.其他特定资格条件:本项目不接受大型企业参与投标(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要求,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四)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及地点等:1.请供应商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对照本公告附件,核实本企业划型标准,如符合餐饮业行业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均可获取磋商文件并参与本项目投标。2.供应商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规定要求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即不属于中小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请各供应商予以关注。3.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22 年 1 月 29 日起至 2022 年 2 月 9 日为止,每天 8:30-11:30,13:30-17: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4.获取磋商文件的地点:新点电子交易平台-华厦专区(http://huaxia.etrading.cn/)下载电子磋商文件。5.获取磋商文件的方式或事项:(1)下载者请务必至少在磋商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半个工作日前登录平台完成购买操作,否则将无法保证获取电子磋商文件;(2)下载者须前往新点电子交易平台(https://www.etrading.cn/)免费注册(平台仅对供应商注册信息与其提供的附件信息进行一致性检查);注册为一次性工作,以后若有需要只需变更及完善相关信息;注册成功后,可以及时参与平台上所有发布的采购项目;(3)下载者需要发票的,需在投标报名时,在平台提交“发票信息”附件。磋商文件费用发票由采购代理机构出具(联系人及电话:胡会计 025-58760217-806;邮箱:1477588349@qq.com),平台下载费发票由新点电子交易平台出具。非因采购代理机构或平台公司原因,发票一经开具不予退换,由于供应商未在平台中提交开票信息所造成的开票延误,采购代理机构或平台公司不承担相关责任;(4)供应商在新点电子交易平台进行网上报名期间若遇到技术方面的问题,请联系平台咨询电话:4009286550-2;技术支持(江苏国泰新点软件):张工 QQ:2501898723;服务时间(工作日):8:30-12:00,13:30-17:30。6.磋商文件售价(含平台下载服务费):655 元/套,售后不退(五)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等: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2 年 2 月 10 日 14 时 30 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南京市鼓楼区虎踞北路 181 号金源大厦 17 层 1718 室。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2 年 2 月 10 日 14 时 30 分;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南京市鼓楼区虎踞北路 181 号金源大厦 17 层评标区。(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其他政府采购政策:供应商若符合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性质或监狱企业性质的,均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均可以参与本项目投标。(七)其他补充事宜:本公告期限:3个工作日。六、附件:餐饮业行业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要求,第 3 页 共 49 页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其中餐饮业行业中小企业划型标准为: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江苏省华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2 年 1 月 28 日第 4 页 共 49 页第二章 磋商须知磋商须知前附表序号 条款名称 要求1采购项目 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栖霞区税务局食堂委托管理服务采购预算 187.4 万元/两年公告媒体 中国政府采购网、新点电子交易平台2 采购人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栖霞区税务局地址:南京市栖霞区尧化门街 193 号电话:025-85661607联系人:夏业凡3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江苏省华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南京市鼓楼区虎踞北路 181 号金源大厦 17 层电话:025-58750867-811联系人:马工4 供应商产生方法☑公告□供应商库抽取□专家和采购人推荐5 供应商资格条件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6 项目现场勘察 ☑不组织7联合体 ☑不接受分包 ☑不接受8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支持监狱企业□专门面向监狱企业采购项目☑非专门面向监狱采购项目:供应商若符合监狱企业性质的,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均可以参与本项目投标9其他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或扶持政策供应商若符合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性质的,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均可以参与本项目投标10 供应商须提供的其他资料 无11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地点时间:2022 年 2 月 10 日 14 时 30 分(北京时间)地点:南京市鼓楼区虎踞北路181号金源大厦17层 1718室12磋商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和地点时间:2022 年 2 月 10 日 14 时 30 分(北京时间)地点:南京市鼓楼区虎踞北路 181 号金源大厦 17 层评标区13 磋商保证金 ☑不要求提供14 磋商响应有效期 90 日(日历日)15 响应文件份数正本 壹 份副本 贰 份电子文件 壹 份(☑扫描件,☑Word)响应文件统一用 A4 规格幅面打印、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由于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责任由供应商承担。当纸质正本文件与副本、电子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第 5 页 共 49 页本文件为准。电子文件用于存档,供应商须承担前述不一致造成的不利后果。每份纸质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16响应文件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栖霞区税务局食堂委托管理服务(项目名称)磋商响应文件项目编号:HXZC-2022030004 在 2022 年 2 月 10 日 14 时30 分之前不得启封供应商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等17 信用查询☑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 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本次查询的信用记录打印的网页版将留存在评标报告中。本项目信用记录查询截止时点为 2022 年 2 月 9日 17 时 30 分。18 定标原则☑1.采购人在评审报告确定的成交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人。2.成交候选人并列的,按照以下方式确定成交人:☑随机抽取;□其他方式:采购人现场确定。19提供服务的地点、方式、项目服务期限提供服务的地点:采购人指定的地点。提供服务的方式:合同范围内食堂托管服务全包方式。项目服务期限:两年,合同一签两年。20采购资金的支付方式及时间详见磋商文件第六章项目采购需求21 履约保证金 ☑不要求提供22招标代理服务费及专家评审费1.本次采购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参照计价格【2002】1980 号文件规定的基准费率计算支付给采购代理机构,请供应商予以关注并核算到总报价中。2.本次采购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结算。第 6 页 共 49 页磋商须知正文一、总则1.定义1.1 “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1.2 “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接受采购人委托,代理采购项目的集中采购机构和其他采购代理机构。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1.3 “供应商”是指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邀请的供应商通过磋商须知前附表所述方式产生。1.4 “磋商小组”是依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组建,依法履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职责的 3人以上单数的磋商成员。1.5 “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2.采购项目预算2.1 本项目采购资金已列入政府采购预算,预算金额见磋商须知前附表。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3.1 供应商应当符合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下列资格条件要求:3.1.1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其他条件。3.1.2 政府强制采购资格条件。3.1.3 其他特定资格条件。(详见磋商须知前附表)3.2 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竞争性磋商:3.2.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3.2.2 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或者存在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以及在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以内的。4.参与磋商的费用4.1 无论磋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5.授权委托5.1 供应商代表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代表不是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并附授权代表的身份证明。6.联合体形式6.1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参与及相关要求见磋商须知前附表。6.2 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应同时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及分工、合同工作量比例;(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章第 3.1 款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第 7 页 共 49 页(3)除磋商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应当符合本章第 3.1 款规定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4)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供应商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7.项目现场勘察7.1 本项目是否组织现场勘察见磋商须知前附表。7.2 供应商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对采购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的现场考察。供应商未在指定时间进行勘察的,采购人不再另行组织。7.3 勘察现场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勘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供应商自己负责。7.4 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一旦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8.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与其他规定8.1 本项目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8.2 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8.3 其他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本项目的详细要求见磋商须知前附表。二、磋商文件9.磋商文件的组成9.1 磋商文件由下列文件组成:第一部分 商务部分第一章 磋商邀请第二章 磋商须知第三章 评审方法及标准第四章 合同草案条款第五章 响应文件组成第二部分 技术部分第六章 项目采购需求9.2 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9.3 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9.4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任何对磋商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响应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供应商承担。10.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10.1 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10.2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 5 日的,顺延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1.偏离11.1 本条所称偏离为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的偏离,即不满足或不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偏离分为实质性和非实质性要求条款偏离。11.2 除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外,磋商文件中“第六章 项目采购需求”中所有第 8 页 共 49 页文字要求以及磋商文件中用“拒绝”“不接受”“无效”“不得”“必须”等文字规定或标注“★”符号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条款(即重要条款),对其中任何一条的偏离,在评审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三、响应文件12.一般要求12.1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12.2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必须使用中文。供应商可以提交其他语言的资料,但应附中文注释,在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12.3 除技术要求另有规定外,本文件所要求使用的计量单位均采用国家法定的度、量、衡标准单位计量。未列明时亦默认为我国法定计量单位。12.4 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12.5 磋商响应文件应采用书面形式,磋商文件中要求提供电子版的,必须按要求提供。13.响应文件的组成13.1 响应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13.1.1 商务部分(1)磋商响应声明(2)报价一览表及分项价格表(3)商务条款偏离表(4)供应商符合资格条件的证明文件(5)符合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6)磋商须知前附表要求供应商须提供的其他资料(7)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13.1.2 技术部分(1)服务方案、实施方案及技术方案(2)技术响应与偏离表(3)售后服务承诺(4)用于本项目人员简历表(5)磋商标的物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相关证明文件(6)其他资料13.2 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在磋商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文件。(1)未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时间、地点提交的;13.3 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小组书面形式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是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13.4 磋商文件规定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的,供应商应当在《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中的对应内容处注明。13.5 供应商无论成交与否,其响应文件不予退还。14.报价14.1 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规定的供货及服务要求、责任范围和合同条件,以人民币进行报价。14.2 供应商必须按报价一览表和分项价格表的内容和格式要求填写各项服务的分项价格和总价。供应商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修改报价一览表中的报价的,应同时修改其分项价格表中的报价。第 9 页 共 49 页14.3 供应商的最终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本次采购项目的预算见磋商须知前附表。15.磋商响应有效期15.1 磋商响应有效期见磋商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响应文件对供应商具有法律约束力。响应文件有效期从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日起计算。磋商响应有效期不足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16.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16.1 供应商应根据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提交响应文件。纸质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装订成册。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正本和副本有差异时,以正本为准。16.2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用不褪色的材料打印或书写,并按磋商文件要求在签字盖章处加盖公章和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响应文件中的任何加行、涂改、增删,应加盖单位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16.3 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小组要求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应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17.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7.1 响应文件按正本和副本分别包装,注明“正本”或“副本”,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17.2 响应文件封套或外包装上应写明的内容见磋商须知前附表。17.3 响应文件如果未按上述规定密封和标记,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18.响应文件的递交18.1 响应文件应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时间和指定地点提交。18.2 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应当拒收。19.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19.1 供应商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该通知应有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19.2 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时,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四、磋商与评审20.磋商小组20.1 磋商与评审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21.初步审查21.1 磋商小组应当对供应商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进行初步审查,包括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符合性。除可变动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外,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其响应文件无效,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1)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2)响应有效期不足的;(3)供应商不满足磋商文件供应商资格条件或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提供资格证明材料的;(4)响应文件不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条款的。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由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规定、供应商响应文件及磋商情况认定;第 10 页 共 49 页(5)供应商存在失信记录的:失信记录是指,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情况。失信情况查询详见磋商须知前附表;(7)其他不符合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磋商文件规定的。22.澄清22.1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包括首次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该要求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磋商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3.磋商23.1 初审结束后,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供应商应派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参加磋商。23.2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23.3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23.4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23.5 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 3 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23.6 磋商小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与供应商进行磋商,并确定磋商的轮次。23.7 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23.8 磋商结束后,供应商按照磋商小组要求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不满足磋商文件及变动后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的实质性要求的,将视为无效响应文件。24.最后报价24.1 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 3 家。24.2 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 3 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24.3 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如磋商小组没有对磋商文件作实质性变动或增加新的需求,最后报价不得高于首轮报价。24.4 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组织实施的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及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 2 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25.最后报价评审25.1 最后报价计算错误修正的原则第 11 页 共 49 页(1)最后报价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按分项报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分项报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3)分项报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分项报价。(4)如果供应商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最后报价将被视为无效报价或确定为无效响应。25.2 价格得分:以供应商的最后报价作为价格评分依据。供应商的评审价为按上述条款修正的价格。价格评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价格最低的评审价为评审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价格评分=(评审基准价/评审价)×价格分26.综合评审26.1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26.2 评审办法及标准见第三章。26.3 评审时,磋商小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27.提出成交供应商27.1 磋商小组应当按照综合评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提出 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及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可以推荐 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27.2 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28.确定成交供应商28.1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28.2 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28.3 采购人自行组织磋商的,应当在评审结束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确定成交供应商。29.磋商终止29.1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在财政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除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及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 3 家的,或者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少于 3家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30.重新评审30.1 除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31.保密31.1 磋商小组成员以及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第 12 页 共 49 页32.禁止行为32.1 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不得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采购工作。五、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签订合同33.成交信息的公布33.1 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在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公告媒体上公布成交结果信息。33.2 磋商文件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但成交结果公告前磋商文件已公告的,不再重复公告。33.3 采用书面推荐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在公告结果同时公告采购人和评审专家的推荐意见。34.成交通知34.1 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发布成交公告的同时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5.履约保证金35.1 成交供应商按照磋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在签订采购合同前,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联合体成交的,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35.2 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成交资格。36.签订合同36.1 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补充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36.2 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6.3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磋商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36.4 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六、其他规定37.采购代理服务费37.1 成交供应商是否交纳采购代理服务费及相关要求见磋商须知前附表。38.询问、质疑、投诉38.1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提出询问,采购人应当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38.2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38.3 供应商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期限作出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及程序,向财政部提出投诉。39.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 1~3 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1)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2)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第 13 页 共 49 页(3)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4)《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的其他情形;(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情形。40.其他规定40.1 磋商文件的其他规定见磋商须知前附表。41.未尽事宜41.1 其他未尽事宜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42.文件解释权42.1 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所有。第 14 页 共 49 页第三章 评审方法及标准1.评审方法1.1 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2.评分标准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 分值1价格(20 分)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小数点保留两位):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20。202.1服务(67 分)服务方案评委根据供应商所提供服务方案进行综合评分,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食堂整体管理模式、食堂服务水平及服务质量控制方案、食堂环境布置等。方案内容完善,合理、可行性强的得 15 分;方案内容完善,合理、可行性较强的得 12 分;方案内容较完善,具一定合理、可行性的得 9分;方案基本满足项目需求得 6 分;方案内容不完善仅简单表述得 3 分;未提供不得分。152.2项目管理体系评委根据供应商所提供的项目管理体系进行综合评分,包括但不限于食堂环境卫生管理体系、食品质量控制体系、投诉处理方案等。方案体系合理、可行、完善的得 10 分;方案体系较为一般,可行性合理性较为一般的得 7分;以上各项内容基本满足项目需求的得 4分;未提供不得分。102.3供餐菜品搭配方案评委根据供应商所提供的针对本项目餐标一周供餐菜品搭配方案及价格进行综合评分。菜品种类多样、荤素搭配合理、营养搭配均衡科学、价格合理的得 10 分;菜品种类较为多样、荤素搭配较为合理、营养搭配较为均衡科学、价格稍高的得 7 分;菜品种类搭配单一,营养搭配均衡性和科学性一般,价格较高的得 4 分;未提供不得分。102.4人员配置评委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配备的服务团队情况进行综合评分,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组织架构、岗位配备数量及职责分工、服务人员的相关经验和资历等。管理人员和厨师等人员配置安排合理,有明确和全面的岗位分工和职责划分,专业水平和从业经验丰富的得 12 分;管理人员和厨12第 15 页 共 49 页师等人员配置安排较合理,岗位分工和职责划分较明确,专业水平和从业经验较丰富的得 9 分;各项人员配备及岗位分工等各项内容基本满足项目需求得 6分;管理人员和厨师等人员配置安排较差,未有明确和全面的岗位分工和职责划分,专业水平和从业经验较差的得 3 分;未提供不得分。2.5食材保障评委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食材采购的渠道稳定性、安全可靠性及市场信誉度情况进行综合评分。食材采购渠道固定、安全、可靠、信誉度高的得 10 分;食材采购渠道较为零散、可靠性和安全性一般、信誉度一般的得 7 分;食材采购渠道单一、可靠性和安全性较差、信誉度评价较差的得 4分;未提供不得分。102.6应急预案评委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所提供的食品安全、消防安全、突发事件、灾害事件等应急预案进行综合评分。应急预案科学、合理、可操作的得 5 分;应急预案较为科学、合理的得分 3 分;应急预案有瑕疵,执行力较差的得 1 分;未提供不得分。52.7其他特色服务评委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特色服务承诺进行综合评分。服务承诺可行性强的得 5分;服务承诺可行性较强得 3 分;服务承诺可行性基本满足项目需求的得 1分;未提供不得分。53业绩(10 分)根据供应商自 2016 年 1 月 1 日(含,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食堂委托管理服务项目业绩案例进行评分,每提供一个业绩得 2.5 分,最多得 10 分(提供合同复印件,合同应能反映相关信息)。104响应程度(3 分)评委根据供应商响应文件对采购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综合评分,做到内容齐全、详实,评委评分导览清晰,装订整齐的得 3 分,内容较为齐全、详实,评分导览较为清晰,装订较为整齐的得 2 分,内容缺失,评分导览模糊,装订混乱的得 1 分或不得分。3合计 1003.特别说明:3.1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规定要求,本项目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不接受大型企业参与投标(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要求,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3.2 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监狱企业:第 16 页 共 49 页(1)如供应商为中小企业,应当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第二条或《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第一条或《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第一条的相关规定。(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3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第九条规定要求,本项目不属“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故本项目在评审时,不再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投标价格给予扣除,请各供应商予以关注。第 17 页 共 49 页第四章 合同草案条款_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栖霞区税务局食堂委托管理服务项目合 同合同编号:HXZC-2022030004甲 方: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栖霞区税务局(采购人名称)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供应商名称)第 18 页 共 49 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_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栖霞区税务局_(采购人名称)(以下简称:“甲方”)通过竞争性磋商采购(采购方式)确定______(供应商名称)(以下简称:“乙方”)为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栖霞区税务局食堂委托管理服务项目(项目名称)的成交供应商。甲乙双方同意签署《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栖霞区税务局食堂委托管理服务项目(项目名称)合同》(合同编号:HXZC-2022030004,以下简称:“合同”)。1.合同文件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1)合同条款;(2)报价表;(3)投标(响应)文件技术部分;(4)其他。2.合同标的(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服务名称 数量 单位 具体服务承诺(包含但不限于服务内容、范围和基本要求)项…3.合同金额本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______元(¥______)。本合同项下所有服务的全部税费均已包含于合同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4.合同签订地:江苏南京。5.合同生效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采购人名称) 乙方:(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签章):盖章: 盖章: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第 19 页 共 49 页一、合同条款合同条款前附表序号 内容1合同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栖霞区税务局食堂委托管理服务项目合同》合同编号:HXZC-20220300042甲方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栖霞区税务局甲方地址:南京市栖霞区尧化门街 193 号甲方联系人: 电话:3乙方名称:乙方地址:乙方联系人: 电话:乙方开户银行名称:账号:4 合同金额:人民币______元(¥______)5 服务时间、地点:6 服务履行期:7 验收方式及标准:8 付款方式:9 履约保证金及其返还:10违约金约定:1、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百分之五的违约金;2、乙方不能按合同规定交付货物、服务或逾期交付货物、服务而违约的,每推迟一天按合同总金额的 0.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15%。逾期超过三十天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11误期赔偿费约定: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每日按合同金额的 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 15%。12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全部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13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请在方框内画“√”选择):□提请______仲裁委员会按照仲裁程序在______(仲裁地)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 20 页 共 49 页1.定义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1 “甲方”是指采购人。1.2 “乙方”是指成交供应商。1.3 “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署的、合同中载明的甲乙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1.4 “服务”是指乙方按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要求,向采购人提供的托管服务。1.5 “项目现场”是指甲方指定的托管服务地点。1.6 “天”除非特别指出,“天”均为自然天。2.服务标准2.1 乙方为甲方交付的服务应符合磋商文件所述的内容,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这些标准必须是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2.2 除非国家法律法规要求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3.服务3.1 乙方应按照合同的规定,提供下列服务甲方提供符合要求的托管服务。4.服务质量保证4.1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符合合同规定的要求。如不符时,乙方应负全责并尽快处理解决,由此造成的损失和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甲方保留终止合同及索赔的权利。4.2 乙方应保证通过执行合同中全部方案后,可以取得本合同规定的结果,达到本合同规定的预期目标。对任何情况下出现问题的,应尽快提出解决方案。4.3 如果乙方提供的服务和解决方案不符合甲方要求,或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弥补缺陷,甲方有权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由此产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负责。5.履约保证金5.1 无。6.服务时间、地点与验收6.1 服务地点:合同条款前附表指定地点。6.2 服务时间:合同条款前附表指定时间。6.3 甲方应在乙方完成相关服务工作后及时对服务质量、服务成效、服务成果进行验收。7.违约责任7.1 服务缺陷的补救措施和索赔(1)如果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以及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关于服务的要求和承诺,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①乙方同意将服务款项目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如甲方以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履约标的相类似的服务,乙方应负担新购买类似服务所超出的费用。②根据服务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服务的价格。(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 10 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 10 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服务款中扣除索赔金额,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7.2 迟延履约的违约责任(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供服务。第 21 页 共 49 页(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期提供服务。(3)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且没有在甲方同意的延长的期限内进行补救时,甲方有权从服务款中扣除或要求乙方另行支付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日加收合同金额的 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 15%。(4)如果乙方延迟履约超过 30 日,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履约类似的服务,乙方应负担购买类似服务所超出的费用。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7.3 未履行合同义务的违约责任(1)守约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2)由违约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标准见合同条款前附表。(3)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实际损失、可预见或者应当预见的损失,由违约方全额予以赔偿。8.不可抗力8.1 如果合同双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合同无法实施,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8.2 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8.3 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及时将不可抗力情况通知合同对方,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 3日内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合同对方,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合同各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措施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的协议。9.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9.1 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协商 30 日内不能解决,可以按合同规定的方式提起仲裁或诉讼。9.2 仲裁裁决应为最终裁决,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9.3 仲裁费除仲裁机关另有裁决外应由败诉方负担。9.4 诉讼应由服务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诉讼费除人民法院另有判决外应由败诉方负担。9.5 如仲裁或诉讼事项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履行,则在仲裁或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或诉讼的部分外,合同的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10.合同修改或变更10.1 如无重大变故,甲方双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10.2 如确需变更合同,甲乙双方应签署书面变更协议。变更协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10.3 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 10%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并就此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乙方不得拒绝。11.合同中止11.1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甲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续履行;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第 22 页 共 49 页12.违约终止合同12.1 若出现如下情况,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行为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12.1.1 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服务;12.1.2 因乙方托管服务人员自身技术能力、经验不足等原因造成甲方不能正常就餐,带来重大影响和损失的;12.1.3 乙方对甲方提出的合理要求没有及时响应,或不能在规定时间内解决甲方提出的合理要求的;12.1.4 不能满足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托管要求和规范,且经多次整改无明显改进的;12.1.5 在合同规定的每个服务季度(3 个自然月)内,在托管服务过程中,出现 2次经第三方有效投诉的。12.2 如果甲方根据上述第 12.1 条的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甲方可以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乙方未能提供的服务,乙方应对甲方购买类似服务所超出的费用负责。同时,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13.破产终止合同13.1 如果乙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13.2 该终止协议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14.其他情况的终止合同14.1 若合同继续履行将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失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而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14.2 乙方在执行合同的过程中发生重大事故,对履行合同有直接影响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而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14.3 甲方因重大变故取消或部分取消原来的采购任务,导致合同全部或部分内容无须继续履行的,可以终止合同而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15.合同转让和分包15.1 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转包,或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15.2 除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分包。16.适用法律16.1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如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不一致的,将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修改后执行本合同。17.合同语言17.1 本合同语言为中文。17.2 双方交换的与合同有关的信件和其他文件应用合同语言书写。18.合同生效18.1 本合同应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19.合同效力19.1 除本合同和甲乙双方书面签署的补充协议外,其他任何形式的双方约定和往来函件均不具有合同效力,对本项目无约束。20.检查和审计20.1 在本合同的履行过程中,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合同履约情况进行阶段性检查,并对乙方投标时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复核。20.2 在本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如果甲乙双方发生争议或者乙方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第 23 页 共 49 页义务,乙方应允许甲方检查乙方与实施本合同有关的账户和记录,并由甲方指定的审计人员对其进行审计。第 24 页 共 49 页第五章 响应文件组成注:各供应商可根据企业自身实际情况以及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编制响应文件,其中商务部分、技术部分可编制在一份响应文件中,也可单独装订成册。第一部分 商务部分一、磋商响应声明附件 1-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附件 1-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表参加磋商)附件 1-3:授权委托书(格式二)(适用于自然人委托参加磋商)二、报价一览表及分项价格表附件 2-1:报价一览表附件 2-2:分项价格表附件 2-3:服务承诺书三、商务条款偏离表四、不存在与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承诺五、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一)供应商基本情况表(附件 5-1)(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附件 5-2-1 供应商应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附件 5-2-2 供应商应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其他企业会计报表等;附件 5-2-3 供应商应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由供应商根据项目需求提供说明材料);附件 5-2-4 供应商应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附件 5-2-5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三)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附件 5-3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第一章磋商邀请(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2.其他特定资格条件”规定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未作要求,可不予提供。六、提供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附件 6-1 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 6-2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 6-3 监狱企业证明文件七、磋商须知前附表要求供应商提交的其他资料八、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第 25 页 共 49 页第二部分 技术部分一、服务方案、实施方案及技术方案二、技术响应与偏离表三、售后服务承诺四、用于本项目人员简历表五、第三章评审方法及标准要求提供的方案或相关证明材料等六、其他资料第 26 页 共 49 页政府采购响应文件(商务部分)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单位地址:______年____月____日第 27 页 共 49 页第一部分 商务部分一、磋商响应声明磋商响应声明致: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栖霞区税务局江苏省华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的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____________)的全部内容,知悉参加竞争性磋商的风险,我方承诺接受磋商文件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一、我方同意在磋商响应有效期内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法律约束力。二、我方提交纸质响应文件正本______份和副本______份,电子响应文件______套,并保证响应文件提供的数据和材料是真实、准确的。否则,愿承担《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法律责任。三、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采购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四、我方愿意按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小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五、我方承诺遵守《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保证在获得成交资格后,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履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附件 1-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附件 1-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授权代表参加磋商)附件 1-3:授权委托书(自然人提供)供应商名称(公章):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说明:授权用投标专用章的,与公章具有相同法律效力。第 28 页 共 49 页附件 1-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附件 1-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表参加磋商)致:____________(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____________(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____________(磋商代表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磋商代表,就____________(项目名称)磋商及相关事务代表本公司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委托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代理人无转委托权。本授权书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授权代表身份证明复印件供应商名称(公章):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说明:授权用投标专用章的,与公章具有相同法律效力。第 29 页 共 49 页附件 1-3授权委托书(格式二)(适用于自然人磋商)致:____________(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我 ________(姓名 )系自然人,现授权委托 ________( 姓名 )以本人名义参加____________(项目名称)的磋商活动,并代表本人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磋商、签约等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本人对被授权人的签字事项负全部责任。授权委托代理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我已在下面签字,以资证明。自然人签字并在签名处加盖食指指印: 年 月 日第 30 页 共 49 页二、报价一览表及分项价格表附件 2-1报价一览表(首次报价)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1 报价大写:人民币______元/两年小写:¥______/两年2 服务期限3 …备注供应商名称(公章):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说明:授权用投标专用章的,与公章具有相同法律效力。第 31 页 共 49 页附件 2-2分项价格表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金额单位:元序号 服务内容 报价备注(收费依据、收费标准等)12345678总计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元/两年小写:¥____________________元/两年供应商名称(公章):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说明:授权用投标专用章的,与公章具有相同法律效力。第 32 页 共 49 页附件 2-3服务承诺书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供应商名称服务承诺备注说明供应商公章或授权代表签字:年 月 日第 33 页 共 49 页三、商务条款偏离表商务条款偏离表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序号 磋商文件条目号 磋商文件要求 响应文件应答 偏离 说明说明:如有偏离,则必须注明“偏离”;未注明偏离的,视为完全响应。供应商名称(公章):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说明:授权用投标专用章的,与公章具有相同法律效力。第 34 页 共 49 页四、不存在与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承诺承诺函致:____________(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根据贵方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采购邀请,我公司郑重承诺: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情形。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特此承诺!供应商名称: (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日 期: 年 月 日①单位负责人、②公司控股关系、③公司管理关系释义:①单位负责人:是指A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B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A:所谓法定代表人:是指由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对外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负责人。如《公司法》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以下简称《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规定,厂长是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国家机关的最高行政官员是机关法人的法定代表人等。B:所谓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是指除法定代表人以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如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等。②公司控股关系: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所谓控股关系是指单位或个人股东的控股关系。控股的含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规定:“本法相关用语的含义:(二)控股股东,是指A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B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实践中,一般对 A 所述情形称为绝对控股,B所述情形称为相对控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所称“控股”包括绝对控股和相对控股。③公司管理关系: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所谓管理关系是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他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如一些上下级关系的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第 35 页 共 49 页五、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附件 5-1供应商基本情况表供应商:(公章)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邮政编码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电子邮箱 传真上年营业收入 员工总人数基本账户开户行及账号税务登记机关资质名称 等级 发证机关 有效期备注附件 5-2-1 供应商应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1、如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作企业)的,应提供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法人分支机构由于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不能以分支机构的身份参加政府采购,只能以法人身份参加,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特殊行业的除外);2、如供应商是事业单位的,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3、如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4、如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5、如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附件 5-2-2 供应商应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其他企业会计报表等:1、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指供应商能够严格执行现行的财务会计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清晰,能够按规定真实、全面地反映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2、依法作出的财务状况报告包括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其他会计报表等,能够清晰反映供应商的商业信誉情况;3、供应商成立不满一个月或供应商提供金融机构或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则可以不需要提供其他财务状况报告。附件 5-2-3 供应商应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1、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2、可提供与项目实施有关的相关设备购置或租赁票据,或者相关服务人员用工合同,也可以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加盖公章)。附件 5-2-4 供应商应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第 36 页 共 49 页1、缴纳税收证明材料: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六个月内(至少一个月)内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凭据;2、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六个月内(至少一个月)内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障缴纳清单);3、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附件 5-2-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本单位郑重声明:我单位在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包括:我单位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因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特此声明!供应商名称(公章):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说明:授权用投标专用章的,与公章具有相同法律效力。附件 5-3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注: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第一章磋商邀请(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2.其他特定资格条件”规定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未作要求,可不予提供。第 37 页 共 49 页六、提供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附件 6-1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如供应商为中小企业须提供此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 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 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 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 期: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备注:1.填写前请认真阅读《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和《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 号)相关规定。2.授权用投标专用章的,与公章具有相同法律效力。附件 6-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此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 期:第 38 页 共 49 页附件 6-3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如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文件要求,如供应商属于监狱企业,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七、磋商须知前附表要求供应商提交的其他资料(格式自拟,如未作要求,可不予提供)八、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格式自拟,如未作要求,可不予提供)第 39 页 共 49 页政府采购响应文件(技术部分)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单位地址:______年____月____日第 40 页 共 49 页第二部分 技术部分一、服务方案、实施方案及技术方案服务方案说明服务类项目供应商应根据第六章规定编写服务方案说明。服务方案说明包括但不限于:(1)服务目标、范围和任务;(2)服务方案;(3)服务团队组织安排计划;(4)工作流程;(5)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6)质量保证措施;(7)合理化建议;(8)其他。实施方案(格式自拟)技术方案(格式自拟)第 41 页 共 49 页二、技术响应与偏离表技术响应与偏离表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序号 磋商文件条目号 磋商文件要求 响应文件应答 偏离 说明说明:在偏离项必须注明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供应商名称(公章):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说明:授权用投标专用章的,与公章具有相同法律效力。说明:在偏离项必须注明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三、售后服务承诺(格式自拟)第 42 页 共 49 页四、用于本项目人员简历表主要人员简历表姓名 性别职务 职称毕业学校、专业身份证号 拟在本合同任职执业资格证 执业资格证书号近____年承担项目情况时间 类似项目名称 担任职务 项目单位名称及电话供应商名称(公章):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说明:1、授权用投标专用章的,与公章具有相同法律效力。2、上表表格可自行调整。第 43 页 共 49 页五、第三章评审方法及标准要求提供的方案或相关证明材料等(格式自拟)评分索引表评分项目 在响应文件中的页码位置第 44 页 共 49 页六、其他资料公章授权书(如有)公章授权书致:____________(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在参与________(项目名称)(项目编号)____磋商活动中,我公司授权投标专用章在此次活动中代为公章使用。投标专用章所签署的响应文件、澄清等,我公司承认并同意具备与我公司公章签署等同的法律的效力。投标专用章签署的所有文件、协议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投标专用章:____________(盖章)公司公章:__________(盖章)供应商法定代表人:______(签字或盖章)日期: 年 月 日第 45 页 共 49 页第二部分 技术部分第六章 项目采购需求一、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栖霞区税务局食堂委托管理服务二、项目背景: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栖霞区税务局现有尧化门街 193 号和幕府东路 298 号两个办公点。两处厨房配套齐全,都有专门的餐厅、操作间,水、电、煤气等。两个点约有 235 人就餐,其中尧化办公点约有 185 人,晓庄办公点约有 50 人。为便于管理,拟通过竞争性磋商方式委托选择一家餐饮管理供应商对其承包托管,负责供应每日早、中两顿工作餐和临时的接待用餐。三、项目概况:(一)本项目服务地点:尧化门街 193 号和幕府东路 298 号。(二)食堂就餐人数:尧化门街 193 号约为 185 人左右;幕府东路 298 号约为 50 人左右。(三)食堂供应餐次:早餐、中餐、接待用餐。(四)供餐时间:早餐:8:10—8:50,中餐:12:00—13:00,接待用餐时间由由采购方办公室具体通知。(五)人员配备:食堂服务人员不得低于 13 人。(六)服务期限:委托管理时间为 2022 年 3 月 1日至 2024 年 2 月 28 日,两年,合同一签两年。(七)结算方式:食堂管理费按月结算。次月 10 日前,供应商将费用报采购人指定管理人员审核,同意后方开具管理费发票。四、服务要求:(一)服务模式1、本着服务采购人的原则,供应商对食堂进行综合经营管理,并接受采购人监督,采购人将实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予以奖惩。2、保证派驻的食堂人员符合相关法律用工规定。3、根据食堂管理办法做好相关工作并提供优质服务。4、保证采购和烹饪过程中食品卫生安全。5、负责食堂人员培训工作。6、负责食堂公共环境卫生,维持公共秩序。7、负责食堂内节约用水用电管理。8、编制食堂财务报表和费用清算报告(二)就餐要求1、早餐就餐时间:8:10—8:50,应包括:牛奶、鸡蛋、杂粮、稀饭、面条等,另外每天需调整花样的面食、西点、汤羹或饮品(两种以上),单价不得超过 8元。2、中餐就餐时间:12:00—13:00,菜肴,荤素搭配,汤、水果,菜单两周内不重复。3、所有菜品定价不得超过市场同品类、同质量价格的 60%-70%,每周早、中餐菜单由管理方提前列出,交栖霞区税务局伙食管理委员会审核确定。4、接待用餐就餐时间:由采购方办公室具体通知,需提前半天预订。(三)就餐方式1、就餐采用一菜一价,点餐刷卡形式。管理方按实际刷卡金额按季度与采购方结算。2、来客、会议、培训、接待和活动餐费由采购方与管理方按季度另行结算。第 46 页 共 49 页3、食堂每周提供两次外卖服务,并不定期开展食品代购。(四)质检要求采购人对供应商实行监督和管理,并将按照本采购文件和合同的要求对管理方的违规行为进行纪录和处罚。管理方和采购方应建立固定的监督和管理制度。管理方应每月初对上月的工作提交工作报告,并对在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采购方提出的意见和处罚,做出书面的说明和处理情况报告,及在下月的工作中的改善承诺。(五)食品质量要求1、采购的食品原材料均为绿色无公害。2、冷菜切配的食品刀口细腻及均匀并搭配合理。3、熟制后食品完整不碎及不松散。4、热菜供餐时保持温热。5、热菜食品表面无风干及水浸现象。6、所供食品保证质量和数量。7、不得销售过夜熟菜。8、馅类必须当天调制,不得过夜。(六)饭菜出品时间和要求1、按规定准时开餐,每餐所供食品在开餐前 15 分钟布置完毕,如变更或其他情况,不能准时开餐,管理方应提前通知,并留有充分时间做出补救。2、合理安排用餐人数,做好用餐人员分流工作,保持供餐器皿内食品在一半以上,不可出现用餐人员等候拥挤混乱现象。3、食堂服务人员及时准确进行分餐,保证菜量。4、食堂管理人员必须预估每餐就餐人数,必须保证菜品供应充足,不可以出现在就餐时间内后去的无菜可选的现象。5、当采购方增加或减少餐费标准时,管理方应在采购方指定的时间内对饭菜做出调整,调整前必须提前制定出方案,经采购方审核、确认、批准后方可实施。6、外卖的自制食品和代购食品,必须保证质量。自制食品价格不得超过市场同品质价格的 60%-70%,代购食品价格不得超过市场同品质价格。(七)人员要求:食堂服务人员不得低于 13 人,其中:1、食堂管理员:年龄 30 岁以上,身体健康、精力充沛,具有较强的服务意识,五年(含)以上食堂管理工作和处理厨房的运作及行政事务经验。2、厨师、面点师:具有三年(含)以上餐饮经历,有一定的沟通、管理、协调能力,不得兼职。厨师能够烹饪南、北口味的菜肴且菜肴口味符合职工就餐需求,面点师会中、西面点制作。3、切配:食堂后厨择菜、洗菜、切配等帮厨工作;从事过餐饮行业服务,年龄在 50岁以下。4、服务员:负责食堂勤杂工作及售卖窗口的售卖协助工作,从事过餐饮行业服务,年龄在 50 岁以下,容貌端正,不得兼职。5、各任职人员有良好的服务意识,身体健康,责任心强,均办理健康证。(八)卫生要求1、个人卫生(1)工作人员应无传染病史,持有《健康证》,并将《健康证》张贴于显著位置;工作人员须每年进行一次体检,体检不合格人员要及时调换。(2)工作人员上岗应穿戴整洁统一的工作衣帽,直接接触食品的人员必须规范着工作服上岗。第 47 页 共 49 页(3)工作人员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留胡子,手镯,在直接用手接触食品前,必须洗手消毒。2、环境卫生(1)餐厅、厨房备有固定专用的残菜容器,残菜必须及时清理。(2)餐厅、厨房须有防尘、防蝇措施,有灭鼠、蝇、蟑螂的设备。(3)过道、楼梯及堆放泔水的场所每天专人负责清扫,保持环境整洁。3、食品卫生(1)食品操作生熟分开、盛器分开、存放场所分开。(2)所有食品应分类、分架存放,做到防潮、防四害、防异物。(3)餐具消毒符合卫生标准,未经消毒的餐具不得投入使用。4、加工卫生(1)定期清洗冰箱,存放原材料必须做到先进先出。(2)严格按照卫生要求加工烹制菜肴,每项加工工序操作前,必须检查原料、调味品、汤料是否变质、是否完好。(3)每餐供应结束后,立即对灶面、锅、勺、铲、操作台、排烟罩、地面、水池等进行清理冲洗。(九)设备设施维护保养和节约使用能耗1、成交供应商须对厨房设备设施进行日常维护及检查,并应按照操作说明正常使用厨房设备,禁止违规操作,避免人为损坏,如发现设备异常情况应及时通报采购人。2、成交供应商须在满足现场正常供餐的基础上尽量节约使用水、电、气等能源。3、成交供应商应对餐具、厨具在使用过程中加以爱护,保证餐具、厨具成色新、无缺损,及时更换成色旧或缺损的餐厨具。五、项目实施要求(一)食材采购:采购人委托管理方负责食材采购,要保证从正规渠道购进,所有食材必须经过食品检验检疫部门的检验合格,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规。1、肉类、米面类、油类必须从线下苏果、麦德龙、欧尚、金润发四家大型超市或者线上京东、苏宁自营采购。猪肉类仅限采购双汇、金锣、雨润三个品牌,米类仅限采购金龙鱼、福临门、五丰三个品牌,油类仅限采购金龙鱼、鲁花和多力三个品牌的非转基因油。2、蔬菜类、鱼类采购必须从正规渠道购入并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方面的规定,要保证新鲜、无腐烂、无虫害、无变质现象。3、各种辅料、调味品及卫生消毒用品、消耗品等必须从正规厂商或商场购入,指定品牌和采购渠道,并提供产品的品牌和采购点的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卫生许可证、检验检疫合格证等材料4、杜绝使用三无产品、假冒伪劣、过期产品。5、一经发现管理方在经营过程中违反上述采购规定和承诺,采购方将扣除其本月全部费用,及采用其他惩罚措施的权利。(二)食品安全:每日食品留样待查。剩饭、剩菜及时处理。管理方要认真做好环境卫生工作,保持餐厅地面、餐桌椅、灶台等卫生清洁。定期组织灭蟑螂、老鼠、苍蝇等其他害虫工作。食堂工作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三)环境卫生:管理方保证餐厅、操作间、室外楼梯及附件区域的卫生、整洁;整个楼层及楼梯的卫生由本层管理方负责;泔水集中到采购方指定的地点,并由管理方委托社会机构按相关规定统一处理,管理方不得擅自处理。(四)安全管理:采购方提供水、电、气等配套设施和所有厨房设备。管理方必须保护好食堂所有财产,对采购方提供的厨具设备、设施应及时保养。设备的正常维修费用由采购方第 48 页 共 49 页负责。但若管理方人为或不正当使用造成的损坏,管理方则承担产生的相关费用。管理方不得将食堂管理服务私自转让或委托他人经营,一经发现,采购方有权取消其管理资格。(五)成交供应商必须严格履行承包合同要求,不得在成交后转包或分包给他人经营。(六)采购人的接待用餐、活动用餐或者集中加班用餐等,管理方必须无条件保证,不得另行要求管理方支付管理费或加班费,由此产生的食堂相关人员薪酬由管理方自行承担。六、食堂设备设施要求(一)食堂厨房主要设备由采购人提供(与成交供应商合同签订后现场实际清点确定),其所有权归采购人所有,由成交供应商支配使用,如使用过程中需添加设备设施则由成交供应商购置,合同期满该设备设施由成交供应商自行处置。(二)采购人提供现有设施设备条件,成交供应商在中标公示期满后须赴采购人食堂现场探勘现有设备,检查核对并测试设备,如有损坏书面通知采购人维修或购置。设备经维修或添置完毕,双方须书面确认。经确认后,托管期内因设备使用年限到期造成的设备设施无法使用,采购人根据实际需要进行相应的设备设施的投入,成交供应商需爱护采购人设备设施,加强厨具、设备、用具的管理,确保所有设施设备保持良好和正常工作。采购人自行提供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维护保养费用,在托管期满或解除、终止合同时供应商应将采购人提供的设施设备完好无损移交,破损者须照价赔偿。(三)食堂内配套设施设备、电路、网络维修及下水道疏通由采购人指定单位负责维修,成交供应商需要现场验收维修情况,确保饭菜的正常供应。七、日常考核(一)供应商有下列情形的,采购人有权从当季应支付的管理费中扣除相应费用:1、供应商未经采购人通知或允许,擅自提前或推迟就餐时间的,按次扣除1000元。2、供应商擅自中断、中止餐饮供应的,应向采购人支付每人每日每餐30元的误餐费用,并按次扣除5000元。3、供应商违反安全卫生要求的,按次扣除500元。4、供应商工作人员违反着装、服务、车辆停放等要求的,按每人次扣除100元。5、供应商供应的菜食(菜品、外卖)超过本需求规定的价格,应退还差价并按次扣除2000元。6、供应商采购的食材品牌、进货渠道未按照本需求规定的,按次扣除2000元。(二)供应商应妥善使用采购人提供的餐具(各型盘、碗、碟),合同期内餐具的破损率控制在1%以内,超出部分供应商按采购人购买价的50%赔偿。(三)发生非采购人原因导致的食品安全事件的,包括:食物中毒事件,不洁食品产生的腹泻等后果的,由供应商承担一切责任,给采购人和其他任何第三方造成损失的,供应商给予全额赔偿,并按次扣除10000元。(四)采购人提供给供应商用于加工的食品原材料及其他辅料、作料等费用和耗材,只能用于履行本合同约定的服务事项,供应商不得挪作他用。一经采购人发现,采购人有权立即解除合同,且每发现一次,按次扣除2000元,供应商还需立即另行自费购买相同材料补足。八、其他要求(一)厨房各项卫生、食品和原料卫生、工作人员卫生和操作要求以及相关卫生要求必须符合卫生防疫要求和食品安全法。(二)供应商不得使用采购人提供的场地、设备、用具、用品、水电气等向除采购人以外的单位和个人提供食品加工服务。(三)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管理及服务人员具备国家规定的相关资质要求, 中标后提供针对此服务项目的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及用工人员身份证、相关岗位的上岗证、健康证证明等材料并交付采购人审核(供应商负责相关费用),若需更换项目负责人或其他用工人员,需经采购人许可。(四)供应商在与采购人的服务期限内不能认真按合同条款积极履约,并对采购人造第 49 页 共 49 页成较大不良后果的,采购人有权终止或提前解除合同。(五)供应商能以管理费形式赚取利润,而不能通过食材赚取利润。九、报价要求(一)供应商应充分考虑所有可能影响到报价的价格及政策等风险因素,一旦中标,服务期总价将包定,一律不予调整。(二)各供应商应提供服务运行成本和费用测算以及服务成本、测算依据说明。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食堂托管费用、服务人员的年度工资预算、法定税费及公众责任保险费和合理利润外,还应包括管理、劳务、服装(工作服、工号牌等)、教育培训、身体检查、通讯、风险及政策性文件规定等各项应有费用,以及为完成采购文件规定的服务工作所涉及到的一切相关费用,除此之外,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三)报供应商的任何错漏、优惠、竞争性报价不得作为减轻责任、减少服务、增加收费、降低质量的理由。(四)供应商报价除包含采购文件中列明的项目外还应包括保障服务正常运行应当具有的物资和服务,对服务正常运行应当具有的物资和服务理解不一致的以采购人理解为准。十、备注(一)本章所有要求均为实质性要求,不允许负偏离,否则作为无效报价。(二)所有实质性要求在竞争性磋商中经采购人代表或磋商小组确认允许进行实质性变动。 竞争性磋商文件 目 录 第一部分 商务部分 第一章 磋商邀请 第二章 磋商须知 磋商须知正文 第三章 评审方法及标准 第五章 响应文件组成 政府采购响应文件 磋商响应声明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表参加磋商) 授权委托书(格式二)(适用于自然人磋商) 政府采购响应文件 公章授权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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