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一、项目编号: JSZHCG2021-64(2)
二、项目名称: 2022-2023年度食堂食材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 标项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位 | 总价(元) | 中标供应商名称 | 中标供应商地址 | 中标供应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1 | 2022-2023年度食堂食材项目 | 2022-2023年度食堂食材供货及相关服务,选择1家供货商,详见采购需求,具体内容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项目技术要求和有关说明”;服务期:两年(具体起始时间根据合同约定);服务质量:合格产品,满足采购人要求;响应 2.废标结果: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陆英,高庆菊,汤丽娟,徐惠强,严云骉(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本项目代理服务费100万费率为1.5%,100万-500万元费率为0.8%;差额累进制,以采购预算金额为计价基础;在此基础上打七折计取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 14308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在法定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在法定期限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其他事项: 无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
名 称: 无锡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无锡市新吴区)城市管理局
地 址: 无锡市新吴区和风路28号
联系方式:0510-8181341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江苏智汇锡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无锡市新吴区太湖国际科技园菱湖大道180-8号B栋9楼
联系方式: 0510-8279605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沁、吴雨洁
电 话: 0510-82796055
江苏智汇锡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附件信息:
招标文件(2022-2023年度食堂食材项目)(第二次).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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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函.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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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政府采购
公开招标文件
政府采购编号:JSZHCG2021-64(2)
采购项目名称:2022-2023年度食堂食材项目(第二次)
采购人:无锡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无锡市新吴区)城市管理局、无锡市新吴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
采购代理机构:江苏智汇锡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O二二年一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3-6
第二部分 投标供应商须知……………………………………7-19
第三部分 项目技术要求和有关说明…………………………18-23
第四部分 合同格式……………………………………………24-28
第五部分 附件…………………………………………………29-41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
序号 | 内容 |
1 | 项目名称:2022-2023年度食堂食材项目(第二次) 采购编号:JSZHCG2021-64(2) 采购人:无锡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无锡市新吴区)城市管理局、无锡市新吴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采购内容:2022-2023年度食堂食材供货及相关服务 |
2 | 采购人:无锡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无锡市新吴区)城市管理局、无锡市新吴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 采购人地址:无锡市新吴区和风路28号 采购代理机构:江苏智汇锡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机构地址:无锡市新吴区太湖国际科技园菱湖大道180-8号B栋9楼902室 |
3 | 采购项目概况、要求: 2022-2023年度食堂食材供货及相关服务,选择1家供货商,详见采购需求,具体内容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项目技术要求和有关说明”; 服务期:两年(具体起始时间根据合同约定); 服务质量:合格产品,满足采购人要求; 响应时间:满足采购人要求,如有应急供应品种,1小时内送到现场; 实施地点:新吴区珠江路与岷山路路口无锡市新吴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 预算金额:168.00万元 最高限价:168.00万元 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本项目标的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注: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第四条各行业划型标准。 |
4 | 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具备采购人根据招标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以下特定资质: (1)投标供应商为经销商的提供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投标供应商为生产厂家的提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 (2)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投标供应商授权委托人须为投标供应商企业在职员工;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5 | 发售招标文件时间:2022年1月11日-2022年1月18日(法定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30-4:00接受报名。 售价:叁佰圆/份,现金支付,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提供招标文件地点:江苏智汇锡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无锡市新吴区太湖国际科技园菱湖大道180-8号B栋9楼902室) 投标供应商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以及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无论评标结果如何,采购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
6 | 提疑截止时间:2022年1月19日10:00时,以书面传真形式和电子邮件形式发送给采购代理机构。 答疑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15天,以书面(或电子稿)形式发送给各报名投标供应商。 |
7 | 投保担保:无 |
8 | 投标有效期: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90天 |
9 | 投标文件开始接受时间:2022年2月10日13:00; 投标文件接受截止时间:2022年2月10日13:30。 截止期后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投标地点: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吴分中心(新吴区长江路7号科技园四区一楼) |
10 | 开标时间:2022年2月10日13:30 开标地点: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吴分中心(新吴区长江路7号科技园四区一楼) |
11 | 确定中标单位时间:2022年2月10日评审结束 确定中标单位地点: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吴分中心(新吴区长江路7号科技园四区一楼) |
12 | 投标文件份数:投标文件正本一份,投标文件副本四份; 投标文件电子版一份,U盘或者光盘形式。 |
13 | 有关本次采购活动程序方面的问题,可来人、来函(传真)或电话联系。 采购人:无锡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无锡市新吴区)城市管理局、无锡市新吴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 采购人统一信用代码:113202140140339623 采购人地址:无锡市新吴区和风路28号 采购人联系人:李郁芬 联系电话:0510-81813415 采购代理机构:江苏智汇锡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统一信用代码:91320214727400523L 联系人:张沁、吴雨洁 联系电话:0510-82796055 传真:0510-82796055 联系地址:无锡市新吴区太湖国际科技园菱湖大道180-8号B栋9楼902室 邮政编码:214000 邮箱:jszh009@163.com |
14 | 根据疫情防控要求,为减少人群聚集,供应商如需至采购代理机构处现场获取采购文件的,必须按照无锡市财政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事项的公告》锡财购告【2020】2号、《关于近期政府采购领域疫情防控有关要求的通知》锡财购函【2021】3号等规定,进入采购代理机构办公场所前,参与人员必须戴口罩并出示 “苏康码”、“行程码”, 接受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 “测温+扫码”并登记,“苏康码”、“行程码”为绿码,但行程中有涉及中高风险地区的,应持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进场。 “苏康码”、“行程码”验证结果为黄色或红色、体温≥37.3℃的,严禁进场。进场时,主动提供 “苏康码”、“行程码”状态、接受体温测量登记。参与人员离开时主动“扫码”再出门。(“苏康码”可通过江苏政务服务APP或在支付宝首页搜索“江苏政务服务(官方)”申报获取。行程码可通过微信小程序“通信行程卡”获取。)2)投标供应商进入开标现场人数只允许1人,开标当日投标供应商代表请携带身份证、出示健康码(必须为绿码)、行程码(必须为绿码),如来自中高风险地区(中高风险地区根据“国务院客户端”APP对全国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目录调整的情况更新查询)的,还须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服从佩戴口罩、测量体温、健康信息登记等各项疫情防控规定,进场后请保持安全距离,分散等候,不得扎堆聚集,不配合工作人员管理的,工作人员有权拒绝其入场。3)请各投标单位按照上述要求提前做好投标准备,未按上述要求而影响投标的,责任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政策如有变化的,以最新通知为准。注:投标供应商应考虑完成上述程序所需时间,提前进入获取文件、开标地点,不能在获取文件、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参加投标所造成的风险及损失,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
15 | 食材价格每3个月定价一次。定价的办法是:无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民生价费专栏平均价*X(X为投标供应商在本项目的报价折扣率,本项目有效折扣率为85%≤报价折扣率≤100%,超出此报价范围的按无效标书处理),X在合同执行期间是固定值。 |
第二部分. 投标供应商须知
(一)遵循原则:
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二)采购文件:
1.采购文件包括文件目录所列全部内容,投标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并投标文件中充分反映采购文件的所有要求。
2.投标供应商应向江苏智汇锡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购买文件及有关资料,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并对采购文件各项内容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投标无效。
3.投标供应商一旦参加本项目投标,即表明承诺接受了本采购文件中所有条件和规定。
4.采购文件一经售出、一律不退,且仅作为本次采购投标使用。
(三)采购文件的解释:
1.投标供应商如有需要对招标文件要求澄清的问题,请以书面提出,并按“投标邀请”第6项规定的时间将电子邮件及书面传真(两种形式均须发送)至江苏智汇锡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方式详见投标邀请第14项。
2.采购人、江苏智汇锡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将按“投标邀请”第6项规定的时间对投标供应商针对招标文件书面提出的要求澄清的问题进行书面答疑。
3.本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采购人。
(四)采购文件的补充或修正:
1.投标截止时间十五日前江苏智汇锡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可对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并视具体情况,在开标前三天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如需对采购文件进行补充或修正,江苏智汇锡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将在江苏省政府采购网、无锡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并用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供应商,其作为采购文件的一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约束力,投标供应商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回复江苏智汇锡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确认已收到修改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包括:证明文件、响应函、报价文件、技术部分四部分组成(装订成一册),另需提供电子光盘一张(电子光盘或U盘需包投标文件所有内容)。
1.证明文件
第一部分: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1)关于资格的声明函(格式见附件);
(2)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亲自参与投标的除外,格式见附件)
(3)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投标时必须提交参加开标会议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4)投标供应商有效期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营业执照或相关部门的登记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投标时必须提交原件或公证件);
(5)投标供应商为经销商的提供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投标供应商为生产厂家的提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投标时必须提交原件或公证件);
(6)投标供应商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财务状况报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或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两年中任意一年度的审计报告和所附已审财务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7)投标供应商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8)投标供应商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9)授权委托人应具备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和《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内附近一年内任意连续六个月的缴费清单)或由社保机构出具的本企业为其缴纳的近一年内任意连续六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投标时必须提交原件或网上查询带有二维码的打印件);
(10)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附件,如为监狱企业需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出具的证明文件);
(11)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注:投标供应商如已按《无锡市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管理办法》(锡财购〔2012〕3号)要求加入供应商库的,可注册入库(详见ttp://xzfw.wuxi.gov.cn/doc/2020/05/08/2909472.shtml)成功后,从网上下载打印《无锡市政府采购注册供应商资格信息登记表》(以下简称信息登记表),并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加盖公章后,可作为供应商投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提交采购代理机构。信息登记表所记录的信息如能反映投标供应商具备对应资格条件项的,在本项目评审时,可凭该信息登记表免于提供相应的资格证明材料的原件或公证件,否则必须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资格证明材料原件或公证件。
上述资格、资信证明文件投标供应商必须按要求全部提供,其中要求提交的原件或公证件必须与投标文件同时提交,如果原件正在年检(或换证),则必须提供法定年检(或换证)单位出具的有效证明原件,否则投标文件无效。如上述资格、资信证明文件遇有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可不具备的,必须提供相关政策规定或相关单位出具的有效证明复印件。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为外籍、港、澳、台地区人士的,其身份证明须提供有效的护照或港澳同胞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同胞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其它可在中国大陆有效居留的许可证明。
第二部分:补充证明文件
(1)投标供应商基本情况声明(格式见附件)
(2)其它(投标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声明和文件,如有自拟并自行添加,参考评分标准)
2.响应函部分(格式见附件):
(1)响应函;
3.报价部分(格式见附件)
(1)开标一览表
4.技术文件
(1)食品卫生安全保障措施
(2)食品质量保障措施
(3)配送流程及管理制度,确保食堂原材料准时送达
(4)服务过程中突发事件(如食物中毒等)的应急预备方案
(5)服务过程中因采购人临时任务、重大节日等突发事件的应急措施及保障方案
(六)投标文件的要求:
1.所有文件、往来函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规格、型号辅助符号除外)。
2.投标文件由投标供应商按给定格式如实填写(编写),须有法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方为有效,未尽事宜可自行补充。
3.投标供应商报价一律以人民币为报价结算货币,结算单位为“元”。
4.投标文件格式部分,应由投标供应商按给定格式提供,不得更改。
5.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黑色墨水书写或打印。
6.投标文件明标部分统一采用A4纸,按照响应函格式中的顺序制作,并编制目录和页码。
7. 投标文件份数为一正四副,投标供应商应将投标文件电子光盘、正本密封在一个封袋中并在封袋上清楚地表明“正本”、将所有副本密封在另一个封袋中并在密封袋上清楚地标明 “副本”;招标文件中证明文件部分及评标办法中所需提供的原件资料需单独装在一个封袋中,并在封袋上清楚地表明“原件资料”(身份证可随身携带);所有投标文件封袋的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供应商印章。密封袋上还均应注明采购编号、项目名称、投标供应商名称。
8.投标文件不应有涂改、增删和潦草之处,如有必须修改时,修改处必须有法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的签章。
9.投标费用自理。
(七)无效投标文件的确认:
投标供应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其投标文件无效:
1.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期限、地点送达的;
2.投标文件未按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3.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未准时参加投标会议的;
4.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
5.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及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提供资格证明文件的;
6.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和要求填写的;
7.投标文件书写潦草、字迹模糊不清、无法辨认的;
8.投标文件中有招标文件未允许提供的选择性内容的;
9.不同投标供应商报价细目呈明显规律性变化,或恶意串通其他投标供应商,故意哄抬价格或压价的;
10.提供虚假材料的(包括工商营业执照、财务报表、资格证明文件等);
11.投标文件未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
12.不同投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相互混装的;
13.不同投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中的项目相关人员出现同一人的;
14.不同投标供应商聘请同一人为其投标提供技术或经济咨询服务的;
15.不同投标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
16.投标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监理、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检测等服务的;
17.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出现非正常一致的;
18.投标文件中无技术文件,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19.技术文件编制粗糙,缺漏项较多,或技术标页数偏少(少于60页的),或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得分达不到技术标分值60%的;
20.投标报价超过规定的最高限价;
21.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且投标供应商未能在一小时内提供书面说明或相关证明材料的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22.未通过初步资格性审查、投标文件资格性检查、 投标文件符合性检查的;
23.投标文件未按要求装订和密封或违反招标文件规定的。
24.不同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
25.投标文件中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2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
27.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畸高或畸低,但投标总报价与各分项报价不能相互对应,在询标时没有合理的解释或者不能提供计算依据和报价依据的;
28.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装订形式、纸张情况、目录序号、排版格式、文字风格等存在明显的相似性或一致性,特征显示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个人编制的;
29.不同投标人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项目组成员出现同一人、投标文件中错误(或异常)一致或雷同、电子文档信息一致或雷同的;
30.不同投标人的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以及其他相关人员有在同一个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
31.同一投标文件中单位名称落款与公章不是同一单位的;
32.投标文件内容不全或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八)开标、评标:
1.开标工作程序
1.1开标由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主持,邀请投标供应商参加。
1.2 密封性审查:
1.2.1由投标供应商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1.2.2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
1.3 唱标
1.3.1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按照投标供应商签到时间顺序,宣布投标供应商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
1.3.2唱标内容仅涉及开标一览表。
2.资格性审查:
2.1投标文件资格性检查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组建的资格审查小组负责。
2.2依据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是否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等资格、资信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提供资格证明的合法性、真实性,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2.3信用信息查询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供应商主体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相关渠道查询的供应商主体信用记录,与项目其他采购资料一并保存。
3.评标工作程序:
3.1由专家及采购人代表组成评标委员会,并实行回避制度。
3.2评审时,投标文件出现不一致情形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3.2.1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不符的,以正本为准。
3.2.2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1)-(4)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供应商书面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并加盖公章,或者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作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3.3 投标文件符合性检查。
3.3.1评标委员会对符合资格要求的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3.3.2 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投标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4比较与评价
3.4.1投标文件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结束后,凡属于“(八)无效投标文件的确认”的投标文件不进入比较与评价程序。
3.4.2经评审有效的投标文件按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由评标委员会进行比较与评价。
3.4.3评审全部结束后,由工作人员在公证或监督下,汇总各投标供应商商务标和技术标得分,确定各投标供应商总分和最终排序。
4. 评标方法:
比较与评价采用综合评分法(计分均保留2位小数)。
评审委员会遵循公平、公正、择优原则,独立按照评分标准分别评定投标供应商的分值;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采购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未列入本评分标准的其他条件不作为评分内容。
具体评分标准如下:
(一)评分项目及分值(总分100分)
1.投标报价 25分
2.投标供应商评价 40分
3.技术文件 35分
(二)各项目评分标准
1.投标报价(25分)
各投标单位报折扣率,参照开标前三天,无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的均价报折扣率,本项目有效折扣率为85%≤报价折扣率≤100%,投标供应商的折扣率不得超过此范围,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
2.投标供应商评价(40分)
(1)投标供应商2018年以来承担过类似项目的,每提供1个得1分,本项最高得5分【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装订进入投标文件,投标时提供原件,未按要求提供不得分】
(2)投标供应商具有 HACCP体系证书、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每提供一份得1分,本项最高得5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装订进入投标文件,投标时提供原件,未按要求提供不得分】
(3)投标供应商2017年以来获得省级及以上奖项的,每提供1个得1分,本项最高得3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装订进入投标文件,投标时提供原件,未按要求提供不得分】
(4)投标供应商提供有效的食品安全保险:保险金额>8000万元得4分,6000万元<保险金额≤8000万元得3分,4000万元<保险金额≤6000万元得2分,4000万元以下得1分;本项最高得4分【保险成立日期以招标公告发布日之前为准,提供保险单复印件加盖公章装订进入投标文件,投标时提供原件,未按要求提供不得分)
(5)投标供应商配套设施齐全(包括但不限于仓储区域、洗衣更衣区、筐箱清洗及消毒区、蔬菜分拣区、肉类分割加工区、冷冻冷藏区、物资分发区、车辆装卸场地、防鼠防蝇及消毒设施等),有任意一项得1分,本项最高得6分【提供场地布局图及现场照片复印件加盖公章装订进入投标文件】
(6)投标供应商针对本项目自有冷链运输车,有一辆得1分,本项最高得5分【提供汽车图片、车辆登记证书、购买发票复印件加盖公章装订进入投标文件,投标时提供车辆登记证书及发票原件,未按要求提供不得分】
(7)投标供应商冷冻库1000立方米以上得4分;800-1000立方米得3分;冷冻库500-799立方米得2分;低于500立方米不得分;本项最高得4分【提供施工合同,冷库平面图标明高度及附可证明的实景图片加盖公章装订进入投标文件,未按要求提供不得分】
(8)投标人具有满足保障需求的去皮机、切丁切丝机、果蔬清洗机、洗筐机、锯骨机、绞肉机、液压车和真空预冷机,每具有一项得0.5分,本项最高得4分【提供购置发票复印件加盖公章装订进入投标文件,投标时提供原件,未按要求提供不得分】
(9)投标供应商具有独立的农药残留检测实验室得2分;提供最近一个批次的蔬菜农残检验报告(符合市监局指导的检测法的)得2分,不符合不得分;本项最高得4分【提供检测室相关证明依据及最近一个批次的蔬菜农残检验报告复印件装订进入投标文件中,投标时提供原件,未按要求提供不得分】
3.技术文件(35分)
(1)食品卫生安全保障措施 (6分)
(2)食品质量保障措施 (8分)
(3)配送流程及管理制度,确保食堂原材料准时送达 (8分)
(4)服务过程中突发事件(如食物中毒等)的应急预备方案 (8分)
(5)服务过程中因采购人临时任务、重大节日等突发事件的应急措施及保障方案 (5分)
技术文件评委一般按照下列评分幅度对其进行评分,技术文件编制粗糙、缺漏项、格式混乱、条例不清、页数少于60页的除外:90%≤优≤100%;80%≤良<90%;70%≤中<80%;60%≤一般<70%。(取所有评委打分分值的平均值)。
未列入本评分细则的其他条件不作为评分内容。
(九)定标:
1.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进行评审,按招标文件的要求依法确定一家中标供应商。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中标供应商。江苏智汇锡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将在无锡政府采购网、江苏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中标公告。
2.投标、开标及定标的整个过程均接受新吴区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的监督。
3.在发布中标公告的同时,江苏智汇锡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将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
4.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正本、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正本及副本(两份)留存,其余投标文件副本和原件退还各投标供应商。
(十) 废标的确认:
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废标:
1. 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供应商不足三家;
2.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
3. 投标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
(十一)投标保证金:无。
(十二)中标无效的确认:
(1)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2) 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供应商的;
(3) 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投标供应商恶意串通的;
(4)向采购人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5)在招标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投标供应商有上述(1)至(5)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无效。有上述(1)至(6)项情形之一的,处以政府采购项目中标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三)签订、履行合同:
1. 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合同经江苏智汇锡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见证后生效。
2. 江苏智汇锡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监督合同的履行。中标方非因不可抗力未履行招、投标文件和合同规定的义务,一经查实,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具体情况提请政府采购管理部门作出相应处理。
(十四)政府采购信用担保
1.履约担保,是指由专业担保机构为中标供应商支付履约保证金的义务向采购人提供的保函担保。专业担保机构根据中标供应商的中标通知书为凭据,进行资信审查后出具保函, 中标供应商以保函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供应商未按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约定义务而应实际支付保证金的,由专业担保机构按照担保函约定履行担保责任。供应商可以自愿选择是否采取履约担保函的形式交纳履约保证金。
中标供应商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选择采用履约担保形式,自主选择合作银行。除江苏省财政厅确定的江苏省再担保有限公司和无锡市财政局确定的科发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为无锡市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合作担保机构外,民生银行南京分行、江苏银行和中信银行南京分行、浙商银行无锡分行可以在无锡市范围内开展政府采购履约担保业务。
(十五)政府采购合同融资
合同融资,是指参与政府采购的供应商,凭借中标、成交通知书或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金融机构以供应商信用审查和政府采购信誉为基础,按便捷贷款程序和优惠利率,为其发放无财产抵押贷款的一种融资模式。供应商与金融机构按照“银企自愿,风险共担”的原则开展融资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在无锡市政府采购交易管理一体化系统凭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或政府采购合同在线提出融资申请,自主选择金融机构及其融资产品,金融机构进行融资信息审查决定是否为其提供融资,做好预授信。双方达成融资意向后签订融资协议,确定融资成交信息并约定融资回款账户。
中标、成交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选择采用合同融资形式,在无锡政府采购网——政采贷专栏提供的银行名录内自主选择合作银行。
(十六)代理服务费:
1.本项目代理服务费100万费率为1.5%,100万-500万元费率为0.8%;差额累进制,以采购预算金额为计价基础;在此基础上打七折计取。代理费由中标供应商支付。
2.中标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付清。
(十七)其他:
招标文件的条款必须认真审阅,投标供应商应自行检查招标文件页数是否齐全。若有遗漏、重复或不清楚,需立刻通知采购人予以更正;凡属对条款的误解所造成的投标价格失误,由投标供应商负责。
第三部分.项目技术要求和有关说明
1、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1)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2022-2023年度食堂所需的大米、蔬菜、肉、食用油、调料等各类食材。
2、本项目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其他法律法规以及江苏省和无锡市行业主管部门颁布的相关文件规定,如地方法规与国家法规相抵触,按国家法规执行。
3、本项目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
(1)质量要求:合格产品,符合国家相关食品安全卫生标准;
(2)安全要求:安全要求应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4、本项目采购标的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要求:
(1)采购标的的数量:2022-2023年度食堂食材供货,配送品种:叶、瓜、果、根、茎类时蔬、水产品分为(鲜活和冷冻)、肉类(新鲜)、米、食用油、调料。
(2)实施时间:两年。
(3)实施地点:新吴区珠江路与岷山路路口无锡市新吴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
5、本项目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
甲方每天下午16:00前向乙方下达第二天的订单,甲方以传真或电话方式直接通知乙方,订单内容包括名称、种类、规格、数量、运送时间、送达地点、订单联系人等具体要求。乙方接到甲方订单后,个别品种因缺货而无法提供的,乙方应在接到订单当天内及时知会甲方并协商好解决方。乙方每天早上7:30前将订单内所有蔬菜送到甲方指定的地点并配送完毕,乙方提供《送货清单》一式多份,甲乙双方现场过秤并验收签名,作结算凭证。所有品种按除箱净重过磅,最终交易重量以双方确认的过磅数为准。乙方送货人员负责将货物从车上搬到称上过磅,然后放到平板推车上,由甲方食堂人员负责拉到各自使用点。
6、本项目验收标准:按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验收。
7、其他技术、服务要求:
(1)配送品种:叶、瓜、果、根、茎类时蔬、水产品分为(鲜活和冷冻)、肉类(新鲜)、米、食用油、调料。
(2)价格确定:
1)投标人报价时根据天惠超市开标前三天的挂牌价格结合自身情况进行报价,根据投标人所报的价格与报价时天惠超市价格的浮动比例确定单价。投标价格不得超过天惠超市挂牌价格。
2)配送价格应包含乙方所有税费、成本、利润、运输、装卸、各类劳保、保险等一切费用。
(3)采购计划的确定
1)甲方在每天下午16:00前,将第二天的采购计划以书面、电子稿形式通知乙方。
2)原则上,采购计划与实际下达的订单偏差控制在20%以内。
3)双方可根据蔬菜生产季节、天气、市场价格情况等协商调整每期采购计划中蔬菜品种和数量。乙方必须能保证提供丰富的品种供甲方选择。
(4)甲方下订单订货
1)甲方每天下午16:00前向乙方下达第二天的订单,甲方以传真或电话方式直接通知乙方,订单内容包括名称、种类、规格、数量、运送时间、送达地点、订单联系人等具体要求。
2)乙方接到甲方订单后,个别品种因缺货而无法提供的,乙方应在接到订单当天内及时知会甲方并协商好解决方法。
(5)交货要求
1)乙方每天早上7:30前将订单内所有蔬菜送到甲方指定的地点并配送完毕,乙方提供《送货清单》一式多份,甲乙双方现场过秤并验收签名,作结算凭证。
2)所有品种按除箱净重过磅,最终交易重量以双方确认的过磅数为准。
3)乙方送货人员负责将货物从车上搬到称上过磅,然后放到平板推车上,由甲方食堂人员负责拉到各自使用点。
(6)数量、质量、品质要求
1)考虑到叶菜类品种的特殊性,要求乙方实际供应除叶菜类外的品种及数量与甲方订单要求相差不能超过5%,叶菜类的品种及数量与甲方订单要求相差不能超过10%。各品种数量超出规定的部分由乙方带回,不纳入结算,短缺的部份由乙方补足。
2)每个品种的重量以双方核准的净重过磅数为准,双方签字确认作为结算凭证。
3)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相关食品安全卫生标准,乙方必须每天提供所供蔬菜的农药残留检测报告。甲方可以不定期进行抽检,抽检一次不合格的,罚当天食材供货费用的两倍,抽检不合格满三次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4)质量必须达到本标书所列的要求,并且品质不低于甲方当天在各大蔬菜批发市场的自购标准。
(7)配送要求:
1)、蔬菜类:
序号 | 货物种类 | 质量要求标准 | 其它要求 |
1 | 叶菜类 | 外形正常,叶梗光滑幼嫩,不干瘪凋萎,无过多黄叶,色泽正常。去除根须,不含土,无虫害,大白菜、卷心菜切开心不变黑,无腐烂情形,无明显浸水现象;农药残留不超标。 | 开具正规发票,按要求送货上门,必须每天提供农药残留检测报告,保证送货质量,诚实守信。 |
2 | 根茎类。如香芋、土豆、莴笋 | 无虫咬、发芽、发霉现象,新鲜,形态大小与甲方自购标准相当。农药残留不超标。 | |
3 | 花果类。如西兰花、白菜花 | 无虫害,成熟度良好,新鲜固有的色泽鲜明,无发霉发黄。农药残留不超标。 | |
4 | 瓜果类 | 外表光亮无斑点,有新鲜连接的秧,形状正常、大小均匀,无软塌,成熟度适度。无腐烂,无污染,清洁、新鲜,无异味、无病虫损害。农药残留不超标。 |
2)大米必须符合GB1354-86标准,并拥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
3)食用油必须符合GB1535-2003标准,并拥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
4)面粉必须符合GB1355-86标准,并拥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
5)猪肉、牛肉、鲜鸡鸭、鸡副产品等必须为新鲜食材,非冻品,具有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
6)糖、味精、酱油、醋、生粉等必须具有“QS“食品质量认证标志;
7)豆制品、半成品必须具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
8)禽蛋、蔬菜必须保证新鲜,且符合食品卫生安全法要求。
(8)两年食堂《食材配送需求表》:
序号 | 采购项目 | 计量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去皮腿心肉 | 斤 | 5000 | 新鲜,非冻品 |
2 | 草排 | 斤 | 2500 | 新鲜,非冻品 |
3 | 肉丝(猪肉) | 斤 | 2000 | 新鲜,非冻品 |
4 | 猪脚圈 | 斤 | 1200 | 新鲜,非冻品 |
5 | 扇排 | 斤 | 1000 | 新鲜,非冻品 |
6 | 肋排 | 斤 | 2000 | 新鲜,非冻品 |
7 | 生牛肉 | 斤 | 3000 | 新鲜,非冻品 |
8 | 带皮羊肉 | 斤 | 600 | 新鲜,非冻品 |
9 | 河虾 | 斤 | 400 | |
10 | 白条草鸡 | 斤 | 700 | 新鲜,非冻品 |
11 | 酱鹅 | 斤 | 300 | |
12 | 烤鸭 | 斤 | 300 | |
13 | 鸡蛋 | 斤 | 3000 | |
14 | 鲫鱼 | 斤 | 2000 | |
15 | 黄鳝 | 斤 | 1400 | |
16 | 段带 | 斤 | 1000 | |
17 | 红富士苹果 | 斤 | 2400 | |
18 | 香蕉 | 斤 | 2500 | |
19 | 水晶梨 | 斤 | 2500 | |
20 | 蜜桔 | 斤 | 2500 | |
21 | 本地西瓜 | 斤 | 1600 | |
22 | 哈密瓜 | 斤 | 1000 | |
23 | 脐橙 | 斤 | 2500 | |
24 | 东北大米(非转基因) | 斤 | 16000 | |
25 | 白花生米 | 斤 | 2000 | |
26 | 鲁花非转基因菜籽油5L | 桶 | 720 | |
27 | 鲁花非转基因大豆油5L | 桶 | 600 | |
28 | 白糖 (25KG/袋) | 袋 | 30 | |
29 | 黄酒580ML | 瓶 | 200 | |
30 | 生粉(400G/包) | 包 | 140 | |
31 | 淮牌特制盐250g(不加碘) | 袋 | 2200 | |
32 | 海天草菇老抽1.9L | 桶 | 800 | |
33 | 海天金标生抽1.28L | 桶 | 800 | |
34 | 恒顺香醋500ML | 瓶 | 150 | |
35 | 太太乐味精1KG | 袋 | 100 | |
36 | 小黄鱼 | 斤 | 800 | |
37 | 鳊鱼 | 斤 | 700 | |
38 | 鲳鱼(200g-300g) | 斤 | 500 | |
39 | 翅中 | 斤 | 800 | |
40 | 翅根 | 斤 | 800 | |
41 | 鸡腿 | 斤 | 800 | |
42 | 凤爪 | 斤 | 1000 | |
43 | 虾仁190g | 袋 | 300 | |
44 | 西芹 | 斤 | 700 | |
45 | 西红柿 | 斤 | 1300 | |
46 | 茄子 | 斤 | 1900 | |
47 | 黄瓜 | 斤 | 3400 | |
48 | 牛心包菜 | 斤 | 1300 | |
49 | 小葱 | 斤 | 700 | |
50 | 球葱 | 斤 | 500 | |
51 | 冬瓜 | 斤 | 1600 | |
52 | 豆腐 | 板 | 80 | |
53 | 山药 | 斤 | 400 | |
54 | 茭白 | 斤 | 1100 | |
55 | 青菜 | 斤 | 5000 | |
56 | 百叶 | 斤 | 600 | |
57 | 净毛豆 | 斤 | 500 | |
58 | 空心菜 | 斤 | 1100 | |
59 | 干香菇 | 斤 | 100 | |
60 | 干黑木耳 | 斤 | 100 | |
61 | 海带丝 | 斤 | 1100 | |
62 | 苋菜 | 斤 | 1000 | |
63 | 土豆 | 斤 | 3600 | |
64 | 长豆 | 斤 | 4000 | |
65 | 雪菜 | 斤 | 150 | |
66 | 姜 | 斤 | 400 | |
67 | 韭菜 | 斤 | 1600 | |
68 | 韭黄 | 斤 | 500 | |
69 | 百合 | 斤 | 100 | |
70 | 红薯 | 斤 | 2000 | |
71 | 净玉米(非转基因) | 斤 | 2000 | |
72 | 青椒 | 斤 | 1000 | |
73 | 金针菇 | 斤 | 500 | |
74 | 丝瓜 | 斤 | 1200 | |
75 | 花菜 | 斤 | 600 | |
76 | 金花菜 | 斤 | 200 | |
77 | 大蒜子 | 斤 | 300 | |
78 | 杏鲍菇 | 斤 | 240 | |
79 | 茶树菇 | 斤 | 240 | |
80 | 胡萝卜 | 斤 | 400 | |
81 | 白萝卜 | 斤 | 1000 | |
82 | 莲藕 | 斤 | 200 | |
83 | 香干 | 斤 | 500 | |
84 | 油面筋 | 斤 | 160 | |
85 | 鸭血 | 斤 | 600 | |
86 | 白菜 | 斤 | 2000 | |
87 | 菠菜 | 斤 | 2000 | |
88 | 鲜吉多紫菜80g | 袋 | 1000 | |
89 | 黄豆芽 | 斤 | 500 | |
90 | 绿豆芽 | 斤 | 500 | |
91 | 净莴苣 | 斤 | 200 | |
92 | 南瓜 | 斤 | 500 | |
93 | 姬菇 | 斤 | 200 | |
94 | 素筒肠 | 斤 | 800 | |
95 | 乌江脆口榨菜175g | 袋 | 800 | |
96 | 咸亨麻油腐乳300g | 瓶 | 800 | |
97 | 梅菜笋丝80g | 袋 | 800 | |
98 | 扁尖300g | 包 | 800 | |
99 | 阿克明挂面800g | 包 | 100 | |
100 | 细面 | 斤 | 200 | |
101 | 手撕面包125g | 只 | 1000 | |
102 | 奶油夹心面包 | 袋 | 1000 | |
103 | 蛋糕 | 只 | 2000 | |
104 | 肉包 | 个 | 7000 | |
105 | 菜包 | 个 | 6000 | |
106 | 汤达人83g | 箱 | 2000 | |
107 | 康师傅干拌面 | 箱 | 2000 | |
108 | 特仑苏纯牛奶250ML*12 | 箱 | 1200 | |
109 | 蒙牛纯牛奶250ML*16 | 盒 | 1000 | |
110 | 蒙牛酸奶100g*8 | 组 | 800 | |
111 | 金锣王特级火腿肠100g*40支 | 箱 | 1200 |
第四部分.合同书(格式)
2022-2023年度食堂食材项目(第二次)采购合同
甲方:
乙方:
为进一步规范我单位的物资采购工作,降低采购成本,提高经济效益,确保食品质量安全,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一、配送任务:乙方负责甲方指定食堂的食材配送
二、配送范围:食材每天早上要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
三、配送品种:叶、瓜、果、根、茎类时蔬、水产品分为(鲜活和冷冻)、肉类(新鲜)、米、食用油、调料。
四、合同价:
1、根据乙方投标文件,按照无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民生价费专栏平均价折扣率进行报价(如果食品价格在改官网没有,则以无锡南禅寺天惠超市价位为参照),折扣率为 。最终价格为:无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民生价费专栏平均价*投标折扣率。
2、配送价格应包含乙方所有税费、成本、利润、运输、装卸、各类劳保、保险等一切费用。
5、 采购计划
1、甲方在每天下午16:00前,将第二天的采购计划以书面、电子稿形式通知乙方。
2、 采购计划中品种及数量均为预估,实际消费与采购计划有偏差为正常情况。
3、双方可根据蔬菜生产季节、天气、市场价格情况等协商调整每期采购计划中蔬菜品种和数量。乙方必须能保证提供丰富的品种供甲方选择。
6、 下订单订货
1、甲方每天下午16:00前向乙方书面下达第二天的订单,订单内容包括名称、种类、规格、数量、运送时间、送达地点、订单联系人等具体要求。
2、乙方接到甲方订单后,个别品种因缺货而无法提供的,乙方应在接到订单后二个小时内及时知会甲方并协商好解决方法。
7、 交货
1、乙方每天早上7:30前将订单内所有蔬菜送到甲方指定的地点并配送完毕,乙方提供《送货清单》一式三份,甲乙双方现场过秤并验收签名,作结算凭证。
2、所有品种按除箱净重过磅,最终交易重量以双方确认的过磅数为准。
3、乙方送货人员负责将货物从车上搬到称上过磅,然后放到小车上,由甲方食堂人员负责拉到各自使用点。
4、乙方最迟交货的第二天下午16:00之前将当天食材的单价比对清单提供给甲方。
8、 验收标准及退货依据
1、净菜率:乙方提供的所有货品必须是经过粗加工挑选的货品,可食用合格率必须达到97%以上。
2、甲方按照以下分类标准作为验收标准以及退货依据:
种类 | 验收标准 | 退货依据 |
叶菜 | 外形正常,叶梗光滑幼嫩,不干瘪凋萎,无过多黄叶,色泽正常。去除根须,不含土,无虫害,大白菜、卷心菜切开心不变黑,无腐烂情形,无明显浸水现象;农药残留不超标。 | 味苦,鲜度嫩度明显不佳,含黄叶须根,泥土、虫害严重,调萎严重,浸水后仍不可恢复者;农药残留超标。 |
根茎类,如香芋、土豆、莴笋 | 无虫咬、发芽、发霉现象,新鲜,形态大小与甲方自购标准相当。农药残留不超标。 | 发芽严重、发霉,新鲜度不佳,形态大小与甲方自购标准存在较大负偏差。农药残留超标。 |
花果类,如西兰花、白菜花 | 无虫害,成熟度良好,新鲜固有的色泽鲜明,无发霉发黄。农药残留不超标。 | 不新鲜,发霉,虫害过多。农药残留超标。 |
大米必须符合GB1354-86标准,并拥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且为东北生产的非转基因品牌大米;
食用油必须符合GB1535-2003标准,并拥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且必须为非转基因;
面粉必须符合GB1355-86标准,并拥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
猪肉、牛肉、鲜鸡鸭、鸡副产品等必须具有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并且必须保证新鲜,不得为冻品;
糖、味精、酱油、醋、生粉等必须具有“QS“食品质量认证标志;
豆制品、半成品必须具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
禽蛋、蔬菜必须保证新鲜,且符合食品卫生安全法要求。
9、 数量、品质保证
1、考虑到叶菜类品种的特殊性,要求乙方实际供应除叶菜类外的品种及数量与甲方订单要求相差不能超过5%,叶菜类的品种及数量与甲方订单要求相差不能超过10%。各品种数量超出规定的部分由乙方带回,不纳入结算,短缺的部份由乙方补足。
2、每个品种的重量以双方核准的净重过磅数为准,双方签字确认作为结算凭证。
3、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相关食品安全卫生标准,品质必须达到本合同第八条所列的质量验收要求。乙方每天提供所供蔬菜的农药残留检测报告。
10、 试供期
1、试供期为15天,即试供期从2020年 月 日至2021年 月 日,试供期内甲方主要考察乙方货物质量、服务、信誉等方面。
2、试供期满且经甲方综合考察认为合格的,合同继续执行;若试供期间出现质量、服务等难以磨合的问题的,甲乙双方均可终止合同,甲方有权选择本项目下一中标候选人进行替补。
11、 合同期
1、试供期满且经甲方综合考察认为合格的,合同继续执行,有效期为二年,即自2022年 月 日起至2023年 月 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