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一、项目编号: HSWXDSCG2021-15(2)
二、项目名称: 食堂服务外包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中标结果:
序号 | 标项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位 | 单价(元) | 总价(元) | 中标供应商名称 | 中标供应商地址 | 中标供应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 | 食堂服务外包项目 | 食堂服务外包,用餐天数为365天/年,需满足每天提供510餐次左右的就餐服务(包括早、中、晚三餐)。 | 1 | 项 | 848842 | 报价:848842(元) | 北京埃顿酒店服务有限公司 | 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 科创十三街29号院一区2号楼13层1302-A35 | 911103027000085050 |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标项名称 | 标的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1 | 食堂服务外包项目 | 食堂服务外包项目 | 食堂服务外包,用餐天数为365天/年,需满足每天提供510餐次左右的就餐服务(包括早、中、晚三餐) | 按招标文件 | 12个月 | 按招标文件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宣峰,章敏霞,严志华,周建秋,李磊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按中标金额的1.5%收取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 12733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在法定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在法定期限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无锡市公安局惠山分局
地 址: 无锡市惠山区文惠路10号
联系方式:0510-8222577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无锡东盛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无锡市高浪东路999号B1幢612室
联系方式: 0510-8213833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虞树春、周建珍
电 话: 0510-82138333、13093086352
附件信息:
食堂服务外包项目招标文件20220110.doc
209.5K
惠 山 区 政 府 采 购
公开招标文件
政府采购编号:HSWXDSCG2021-15(2)
招标项目名称:食堂服务外包项目
采 购 人:无锡市公安局惠山分局
采购代理机构:无锡东盛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二○二二年一月十日
目 录
一.投标邀请函------------------------------------------(3)
二.投标人须知------------------------------------------(6)
三.项目技术要求和有关说明-----------------------------(18)
四. 合同书(格式文本)----------------------------------(23)
五. 附件(投标文件格式)--------------------------------(29)
一.投标邀请函
无锡东盛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无锡市公安局惠山分局的委托,对食堂服务外包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你单位参加投标并提请注意下列附表中的相关事项:
序号 | 内容 |
1 | 项目名称:食堂服务外包项目 项目编号:HSWXDSCG2021-15(2) 采购人:无锡市公安局惠山分局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采购预算:85万元 |
2 | 采购代理机构:无锡东盛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采购机构地址:无锡市高浪东路999号B1栋 |
3 | 招标项目概况:食堂服务外包,用餐天数为365天/年,需满足每天提供510餐次左右的就餐服务(包括早、中、晚三餐)。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时间: 12个月。 本项目标的所属行业:餐饮业。 |
4 | 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投标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除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外,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国家相关管理机关注册并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其他组织和自然人; 2法定的社保收缴部门出具的由投标供应商本企业为授权委托人依法缴纳的2021年7-12月的社保缴费证明;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 |
5 | 招标文件提供期限:2022年1月10日-2022年1月17日(法定假日除外),每天9:00—11:30,13:00—16:30。售价:捌佰元/份,现金支付,招标文件售后不退。招标文件提供地点:无锡东盛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无锡市高浪东路999号B1栋6楼612室)。 |
6 | 提疑截止时间:2022年1月18日11时,以书面传真形式和电子邮件形式发送给采购代理机构。 答疑时间:2022年1月18日16时,以书面形式发送给各报名投标供应商。 |
7 | 投标保证金:无。 |
8 | 投标有效期: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90天 |
9 | 投标文件开始接收时间:2022年2月10日13:00始 投标文件接受截止时间:2022年2月10日13:30止, 截止期后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投标地点:无锡市惠山区政和大道209号住建局大楼3楼开标8室 |
10 | 开标时间:2022年2月10日13:30分 开标地点:无锡市惠山区政和大道209号住建局大楼3楼开标8室 |
11 | 确定中标单位时间:评审结束后 确定中标单位地点:无锡市惠山区政和大道209号住建局大楼4楼评标1室 |
12 | 投标文件份数:一正四副。 |
13 | 采购人:无锡市公安局惠山分局 采购人统一信用代码:11320206014007780N 联系地址:无锡市惠山区文惠路10号 联系人:周新敏 联系电话:0510-82225779 采购代理机构:无锡东盛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统一信用代码:91320211695543086A 联系人: 虞树春、周建珍 联系电话传真:0510-82138333,13093086352 联系地址:无锡市高浪东路999号B1栋 邮政编码:214131 |
14 | 疫情防控期间注意事项 : ①根据疫情防控要求,为减少人群聚集,投标供应商代表人数为1人进入开标现场。 ②参加无锡市惠山区政府采购活动人员,严禁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设区市旅居史、与确诊病例行程轨迹有交叉史相关人员进入采购活动现场。对故意隐瞒的,将报送公安机关,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③凡进入活动现场的人员必须戴口罩并在无锡市惠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一楼大厅出示“苏康码”与“行程码”(实时查验图,截图无效),采取“测温+扫码”进,“扫码”出。“苏康码”、“行程码”为绿码,可进场; “苏康码”、“行程码”为绿码,但行程中有涉及中高风险地区的(加*标注地区),应持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进场;“苏康码”验证结果为黄色或红色、体温≥37.3°C,严禁进场并上报所在社区与同级财政部门。 ④进入采购活动现场的人员领取并填写工作人员发放的《个人健康申明》,凭签署完毕的《个人健康申明》进行投标(报价)及评审活动。 ⑤投标(报价)人应考虑完成上述程序所需时间,不能在投标(报价)截止时间前投标所造成的风险及损失,由投标(报价)人自行承担。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政策如有变化的,以最新通知为准。 2)凡参与投标(报价)的相关人员,进场后应当做好个人防护,服从现场管理,全程佩戴口罩,座位保持安全距离或分散等候,不得扎堆聚集。 3)投标(报价)人不配合工作人员防疫检查的,取消其投标资格。 |
二.投标人须知
(一)遵循原则:
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二)招标文件:
1.招标文件包括文件目录所列全部内容,投标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并在投标文件中充分反映招标文件的所有要求。
2.投标供应商应向无锡东盛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购买文件及有关资料,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并对招标文件各项内容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该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无效。
3.投标供应商一旦参加本项目投标,即表明承诺接受了本招标文件中所有条件和规定。
4.招标文件一经售出、一律不退,且仅作为本次采购招标使用。
(三)招标文件的解释:
1.投标供应商如有需要对招标文件要求澄清的问题,请以书面方式提出,并按“投标邀请函”第6项规定的时间将电子邮件及书面传真(两种形式均须发送)至无锡东盛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联系方式详见投标邀请函第13项。
2.采购人、无锡东盛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将按“投标邀请函”第6项规定的时间对投标供应商针对招标文件书面提出的要求澄清的问题进行书面答疑。
3.本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采购人。
(四)招标文件的补充或修正:
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将在无锡政府采购网、江苏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约束力。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将顺延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投标供应商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回复无锡东盛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确认已收到修改文件或延期开标通知。
(五)投标文件的组成:
1. 投标函(格式见附件)
2、证明文件
2.1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1关于资格的声明函(格式见附件)
2投标人有效期内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投标时必须提交原件或公证件或网上查询带有二维码的打印件);
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亲自参与投标的除外,格式见附件);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投标时必须携带参加开标会议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5法定的社保收缴部门出具的由投标供应商本企业为授权委托人依法缴纳的2021年7-12月的社保缴费证明(投标时提供原件或网上查询带有二维码的打印件,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的除外);
6投标人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复印件;
7投标供应商具备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财物状况报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或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两年中任意一年度的审计报告和所附已审财物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8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2.2补充证明文件
(1) 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
(2)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
(3) 投标供应商认为必须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3.开标一览表(格式见附件)
4. 细目报价表(格式见附件)
5. 投标偏离表(格式见附件)
6. 要求需方提供的配合(如有自拟并自行添加至投标函中)
7. 其它(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声明和文件及评分标准中对应的所需证明材料,如有自拟并自行添加至投标函中)
*注:投标供应商如已按《无锡市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管理办法》(锡财购〔2012〕3号)要求加入供应商库的,可注册入库(详见http://58.215.18.247:9003/zfcg_supplier_wx/login?bs=5)成功后,从网上下载打印《无锡市政府采购注册供应商资格信息登记表》(以下简称信息登记表),并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加盖公章后,可作为供应商投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提交采购代理机构。信息登记表所记录的信息如能反映供应商具备对应资格条件项的,在本项目评审时,可凭该信息登记表免于提供相应的资格证明材料的原件或公证件,否则必须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资格、资信证明材料原件或公证件。
上述1-5项投标人必须按要求全部提供,否则投标文件无效。如上述资格、资信证明文件遇年检、换证,则必须提供法定年检、换证单位出具的有效证明复印件。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为外籍、港、澳、台地区人士的,其身份证明须提供有效的护照或港澳同胞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同胞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其它可在中国大陆有效居留的许可证明。
(六) 投标文件的要求:
1. 所有文件、往来函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规格、型号辅助符号除外)。
2. 投标文件由投标供应商按给定格式如实填写(编写),须有法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方为有效,未尽事宜可自行补充。
3. 投标供应商报价一律以人民币为报价结算货币,结算单位为“元”。
4. 投标文件格式部分,应由投标供应商按给定格式提供,不得更改。
5.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黑色墨水书写或打印。
6. 投标文件统一用A4纸,按照投标函格式中的顺序制作,并请编制目录。
7. 投标文件份数为正本一份,副本四份,须各自装订成册,分别密封在标袋中,同时在标袋上盖章并注明“正本”、“副本”字样,以及“采购编号、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
8. 投标文件不应有涂改、增删和潦草之处,如有必须修改时,修改处必须有法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的签章。
9. 投标费用自理。
(七) 无效投标文件的确认:
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投标文件无效:
1. 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期限、地点送达的;
2. 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3. 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未准时参加投标会议的;
4. 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
5. 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6. 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7. 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8. 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和要求填写的;
9. 投标文件书写潦草、字迹模糊不清、无法辨认的;
10. 投标文件中有招标文件未允许提供的选择性内容的;
11. 恶意串通其他投标供应商,故意哄抬价格或压价的;
12. 提供虚假材料的(包括工商营业执照、财物报表、资格证明文件等);
13. 投标文件未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
14.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的;
15.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的;
16. 不同投标供应商聘请同一人为其投标提供技术或经济咨询服务的;
17. 不同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
18. 投标人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咨询等服务的;
19. 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
20.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的;
21. 未通过初步资格性审查、投标文件资格性检查、 投标文件符合性检查的;
22. 技术文件编制粗糙、缺漏项较多,或技术标页数偏少,或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得分达不到技术标分值60%的;
23.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畸高或畸低,但投标总报价与各分项报价不能相互对应,在询标时没有合理的解释或者不能提供计算依据和报价依据的;
24.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
25. 不同投标人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项目组成员出现同一人、投标文件中错误(或异常)一致或雷同、电子文档信息一致或雷同的;
26. 不同投标人的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以及其他相关人员有在同一个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
27. 同一投标文件中单位名称落款与公章不是同一单位的;
28.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要求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书面说明,但投标人提供不了的;
29. 投标文件内容不全或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八) 开标、评标:
1.开标时由无锡东盛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邀请公证机构或投标人代表查验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2、初步资格性审查:
由工作人员在公证或监督下,按照投标供应商签到时间顺序进行。审查内容有:
2.1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是否在规定的期限、地点送达;
2.2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授权代表是否准时参加开标会议;
2.3 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是否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 经初步资格性审查确认无误后的投标文件,由工作人员在公证员公证或监督下,按照投标供应商签到时间顺序,当众拆封交唱标人唱标,工作人员记录各投标人《开标一览表》。如有争议最终由评标委员会认定。
3.1.开标时,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3.2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4.信用信息查询
4.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中国(江苏)” (www.jscredit.gov.cn)等渠道查询投标供应商主体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名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
4.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通过规定渠道查询的投标供应商主体信用记录,将与项目其他采购资料一并档存。
5、资格性审查:
开标结束后,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6.评标工作程序
评标工作由无锡东盛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负责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6.1投标文件符合性检查。
6.1.1评标委员会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6.1.2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6.1.3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时,按以下规定修正:
a、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b、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c、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应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d、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以上规定的顺序修正。
6.2 澄清有关问题。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评标委员会专家签字)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6.3 比较与评价。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7. 评标方法
比较与评价采用综合评分法(计分均保留2位小数)。
评标委员会遵循公平、公正、择优原则,独立按照评分标准分别评定投标人的分值;各投标人的评审后得分为各评委所评定分值的平均值,并按高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排名第一,为中标单位。
8. 评标标准:
(1)投标价格:(10分):
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
价格扣除: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进行评审。参加投标的中小企业,应当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和供应商所在地的县级 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对供应商为中型或小、微型企业的认定证明复印件。(中小企业划 型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参加投标的监狱企业,应当按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的规定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参加投标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 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按属于小、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细目报价表认真填写,如未按要求填写和提供有效证明或相关内容表述不清的,不得享受价格扣除。
注:同一投标人,上述三项价格扣除优惠不得重复享受。
(2)人员配置情况(18分):
以下人员需提供相关资格证书及证明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健康证复印件、投标人连续三个月(至少包含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复印件,投标时另需提供原件(身份证只需提供复印件),不提供原件或者提供的原件不齐全的不得分。
①人员年龄要求(5分)投标人须按照《人员最低配置需求清单》配备人员,所进驻员工年龄男性不得超过55周岁、女性不得超过50周岁。平均年龄在42周岁(含)以上的得2分,平均年龄在38周岁(含)-42周岁(不含)的得3分,平均年龄在38周岁以下的得5分。
②厨师长要求(4分):厨师长持有一级(或特级)及以上厨师资格证书,且具有5年以上厨房管理工作经验,共4分(投标时须提供资格证书、被服务单位加盖公章证明材料,投标时另需提供原件,否则不得分)。
③厨师要求(3分):厨师持有三级(或高级)及以上厨师资格证书的,有一名得1分;该配置人员持有的证书为一级厨师、特级厨师或高级技师及以上厨师资格证书的,加1分,该配置人员持有国家级认证机构颁发的高级营养师证,加1分,最多加2分;此项最多得3分。(投标时须提供证明资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投标时另需提供原件,否则不得分)
④点心师要求(2分):点心师持有三级(或高级)点心师证的,有1个得2分,最多得2分。(投标时须提供证明资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投标时另需提供原件,否则不得分)
⑤内部审核员要求(4分):投标单位或其分支机构配有认证管理体系内部审核员1名,并提供相应培训证书(证书内必须包含ISO9001质量管理、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IS014001环境管理等认证管理体系),得2分,如该内审员持有食品安全管理员证书加2分,共4分。(投标时须提供证明资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投标时另需提供原件,否则不得分)
(3)投标人综合情况(17分):投标时须提供以下相关证书证明原件,否则不得分。
①业绩(5分):2019年1月以来,投标供应商或其分支机构经营管理过类似食堂服务外包业绩的,有1个得2分,本项目最高得5分。日期根据合同或协议签订日期起计算,提供合同或协议复印件加盖公章并附“无发生过重大安全事故”及被服务单位对其餐饮服务满意度证明材料的有效证明复印件。(复印件须装订在投标文件中,且投标时须提供证明材料原件,否则不得分)
②体系认证(4分):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通过ISO9001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有效期内)得1分;通过ISO14001系列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有效期内)得1分,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资质(有效期内)得1分;ISO22000(含HACCP认证)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有效期内)得1分。最多不超过4分。(复印件须装订在投标文件中,且投标时须提供证明材料原件,否则不得分)
③荣誉(1分):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自2019年以来获得市级及以上(不含协会类)颁发的与餐饮服务有关的表彰、奖励等荣誉的证明材料,有一个得0.5分,最多得1分;(复印件须装订在投标文件中,且投标时须提供证明材料原件,否则不得分)
④应急能力(1分):投标人具有市级及以上重大活动、突发公共卫生安全事件等情况下与餐饮服务保障工作经验的证明材料,有一个得0.5分,最多得1分。(复印件须装订在投标文件中,且投标时须提供证明材料原件,否则不得分)
⑤投标人项目机构有8年工作经验以上的管理人员,持有国家级协会或机构颁发的全国餐饮业高级职业经理人及以上职称证书的,得2分,且该高级职称人员持有国家级认证机构颁发的高级营养师证的,加2分,没有不得分,本项目最高得4分。(证明材料复印件装订在投标文件中,同时提供近三个月(不含当月))社保缴纳证明、职称证书原件,否则不得分)。(4分)
⑥投标人可提供国家级3A级信用企业证明材料,本项目得2分。(证明材料复印件装订在投标文件中,同时提供证明材料原件,否则不得分)(2分)
(4)服务方案(55分):在招标文件需求的基础上针对下列各部分进行评价,要求体现科学合理性、条理性、可行性、完善性、针对性,以下各部分如未见阐述则不得分:
①餐饮服务管理工作设计及实施方案(根据与用户现场的符合程序)(10分);优9-10分,良8-7分,一般6分。
②日常管理制度和工作标准(8分):包括质量管理制度、卫生管理制度、食品索证登记制度、食品逐日消耗登记制度、员工奖惩制度、操作工艺流程及管理制度等;优8-7分,良6-5分,一般4分。
③日常管理流程图(每个流程节点落实到人,人员配置及分布合理程度)(7分);优7-6分,良5-4分,一般3分。。
④防火、防食物中毒等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6分);优6-5分,良4-3分,一般2分。
⑤保障应急任务后备人员充足的承诺(3分)。
⑥供餐模式及品种方案(6分);优6-5分,良4-3分,一般2分。
⑦针对食品/消防安全的培训方案及实施细则(5分)。;优5分,良4-3分,一般2分
⑧特色服务和创新服务方案(5分);优5分,良4-3分,一般2分。
⑨过失及意外保障措施(5分);优5分,良4-3分,一般2分。
(5)加分因素(2分)
所选用设备、材料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中确认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参与实施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落实政府优先采购政策,分别予以加1分(同一产品同时具有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不重复加分)。
(九)定标:
1. 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进行评审,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在3家中标候选单位中,依法确定中标供应商。无锡东盛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将在无锡政府采购网、江苏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中标公告。无锡东盛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和评标委员会对未中标原因不做解释。如有质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江苏省政府采购供应商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苏财规〔2013〕28号)等有关法规处理。质疑应在法定质疑期限内,即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就同一环节一次性以书面形式送达无锡东盛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 投标、开标及定标的整个过程均由惠山区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的监督。
3. 中标公示结束后,无锡东盛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将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
4. 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正本、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正本及副本(两份)留存,其余投标文件副本和原件退还各投标供应商。
(十) 废标的确认:
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废标:
1. 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供应商不足三家;
2.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
3. 投标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
(十一)投标保证金:无。
(十二)中标无效的确认:
(1)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2) 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供应商的;
(3) 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投标供应商恶意串通的;
(3) 向采购人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4) 在招标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5) 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投标供应商有上述(1)至(5)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无效。有上述(1)至(6)项情形之一的,处以政府采购项目中标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三)签订、履行合同:
1. 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合同经无锡东盛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见证后生效。
2. 中标方非因不可抗力未履行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投标文件的约定事项,一经查实,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具体情况提请政府采购管理部门作出相应处理。
(十四)政府采购信用担保:
1.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是指由专业担保机构为中标供应商支付履约保证金的义务向采购人提供的保函担保。专业担保机构根据中标供应商的中标通知书为凭据,进行资信审查后出具保函, 中标供应商以保函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供应商未按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约定义务而应实际支付保证金的,由专业担保机构按照担保函约定履行担保责任。供应商可以自愿选择是否采取履约担保函的形式交纳履约保证金。
中标供应商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选择采用履约担保形式,自主选择合作银行。除江苏省财政厅确定的江苏省再担保有限公司和无锡市财政局确定的科发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为无锡市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合作担保机构外,民生银行南京分行、江苏银行和中信银行南京分行、浙商银行无锡分行可以在无锡市范围内开展政府采购履约担保业务。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格式见附件。
2.融资担保。
合同融资,是指参与政府采购的供应商,凭借中标、成交通知书或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金融机构以供应商信用审查和政府采购信誉为基础,按便捷贷款程序和优惠利率,为其发放无财产抵押贷款的一种融资模式。供应商与金融机构按照“银企自愿,风险共担”的原则开展融资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在无锡市政府采购交易管理一体化系统凭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或政府采购合同在线提出融资申请,自主选择金融机构及其融资产品,金融机构进行融资信息审查决定是否为其提供融资,做好预授信。双方达成融资意向后签订融资协议,确定融资成交信息并约定融资回款账户。
中标、成交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选择采用合同融资形式,在无锡政府采购网——政采贷专栏提供的银行名录内自主选择合作银行。
3.合作担保机构及银行出具的磋商担保函、履约担保函及银行保函等,均具有《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通知》中列明的担保效力。除不可抗力外,无论基于何种原因,供应商一旦出现违约情形,承担保证责任的专业担保机构应当先行按照政府采购担保函及时进行偿付,偿付完成后,再按与供应商签订的协议约定内容进行追偿。
(十五)政府采购合同融资
合同融资,是指参与政府采购的供应商,凭借中标、成交通知书或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金融机构以供应商信用审查和政府采购信誉为基础,按便捷贷款程序和优惠利率,为其发放无财产抵押贷款的一种融资模式。供应商与金融机构按照“银企自愿,风险共担”的原则开展融资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在无锡市政府采购交易管理一体化系统凭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或政府采购合同在线提出融资申请,自主选择金融机构及其融资产品,金融机构进行融资信息审查决定是否为其提供融资,做好预授信。双方达成融资意向后签订融资协议,确定融资成交信息并约定融资回款账户。
中标、成交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选择采用合同融资形式,在无锡政府采购网——政采贷专栏提供的银行名录内自主选择合作银行。
(十六)中标服务费:
1.中标供应商需支付本项目的招标代理费,招标代理费按中标金额的1.5%收取。
2.签订合同时中标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上述费用。
三、项目技术要求和有关说明
投标人所报内容必须满足以下要求,不得有负偏离:
一、 项目要求:
本项目为无锡市公安局惠山分局食堂服务外包,项目具体要求如下:
(一)、项目基本要求:
本次采购项目为无锡市公安局惠山分局食堂服务外包,投标单位可对采购单位实地情况进行查看,相关需求和服务要求如下:
1.服务地点:文惠路10号
2.服务时间: 12个月
3.服务费用: 85万元
4.具体要求:
(1)食堂服务外包,用餐天数为365天/年,需满足每天提供510餐次左右的就餐服务(包括早、中、晚三餐)。
(2)人员要求:本项目配置工作人员不少于10名。其中,现场经理1人,厨师长1人,厨师2人,帮厨5人,点心师1人,合计10人;中标单位根据采购单位要求定岗、定薪,员工工资不得低于无锡最低保障工资。
(3)岗位要求:所有人员持食品安全健康证上岗,实行现场经理负责制。
(4)投标人报价时必须提供员工工资体系、绩效奖励体系。
(5)投标单位中标后,采购方根据中标方提供的每日上班人员人数进行考核,费用按上班人数每月据实结算。
(6)采购单位提供中标方员工用餐,不提供员工住宿、交通等条件。
(7)中标单位对其工作人员负有政治思想、日常表现、业务技术、健康状况的审核责任,工作人员必须政审合格,身体健康,形体无明显缺陷,外貌端正,并经过岗前专业培训,并经采购单位审核通过。如果采购方对服务人员不满意,中标单位必须在一周内必须更换到位。
(8)餐厅需维修、维护和添置设备、设施由中标方书面上报,费用由采购单位承担;如中标方因操作不当损坏设备设施影响用餐,维修费、误餐费由中标方承担相应责任。
(9)厨杂、餐具等用品允许中标方每年有5%的损耗,超出部分由中标方承担。
(10)采购单位不承担中标方员工在合同期间所发生的福利费、工伤、生病住院、意外伤(亡)害等费用,如有上述费用,由中标方承担。
(11)原有食堂工作人员中标方必须有先录用。
(12)投标人必须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基础上进行报价,如有服务偏离请于服务偏离表中说明。
(二)、服务内容及要求
1.餐厅功能布局
惠山分局食堂分布在1楼。
2.餐饮供应方式和供应时间
(1)无锡市公安局惠山分局食堂餐饮供应方式为套餐。
(2)用餐时段
早餐:07:40——08:45 午餐:11:25——12:15 晚餐:17:15--18:00
遇到特殊情况时用餐时间要根据采购人的要求做调整。
3.餐饮运行模式
采用包工管理和自行采购分离的餐饮运行管理模式。其中:采购单位负责食品原材料采购、核价及成本核算和餐费收取;中标单位提供服务人员及技术服务,负责菜单制定、菜点制作、售卖、餐饮工艺流程实施、管理、餐厅厨房保洁、服务等。
4.餐饮销售方式
惠山分局早餐提供中式点心零点和面食,午餐提供套餐(如有需要可根据具体情况开设售餐通道)。售卖对象为该单位在职工作人员,采用刷卡消费。
5.餐饮供应要求
1. 开饭时间、餐标和菜肴规格统一。
2. 品质要求
早餐:面条、姜丝、面浇头四种(两荤两素)、大米粥或血糯粥、纯粗粮粥、面点五种、鸡蛋(白煮蛋/茶叶蛋/荷包蛋)。
午餐:中式套餐,2大荤、1小荤、2素菜,1汤,1主食、1酸奶或饮料等;
晚餐:菜品和午餐不重样。
其他服务:圆桌用餐(3桌以内),根据客户方通知另行安排
(三)、采购单位的责任与义务
1.采购单位提供食物原材料、餐厅及厨房硬件设备、餐具、厨具、炊具、餐桌椅、排风设备、排污设备、洗碗设备、泔水、废油处理设备(设施)、餐厅内所需的低值易耗用品如消毒、洗涤、保洁、手套、口罩、洗碗机洗碗液等用品,能源(水、电、煤)、厨房餐厅虫害控制。
2.采购单位提供中标单位一间工作间的使用权。
(四)、中标单位的责任与义务
1.投标人必须使用本单位资质,一旦发现资质挂靠现象,一律取消投标资格;
2. 投标人报价应须符合国家、省、市的相关规定,符合无锡市最低工资标准且必须缴纳社会保险费。主要包含以下内容:人员的工资、社保基金、福利待遇、国定假、双休日加班费用、中夜班费、高温费以及其他各类管理费用、开票税金等。
3.中标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与所有聘用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4. 中标单位负责将泔水、废油放置到采购单位指定地点、食物加工制作、销售、管理团队、厨房和餐厅清洁。
5.中标单位负责食品原材料搬运,配合采购方验收、运输等工作。
(五)、餐企的具备条件和提供的服务要求:
1. 投标人应是一支精干、高效、专业、敬业、健康有品牌的餐饮服务团队,有能力为用餐人员提供安全、优质、高效、满意的餐饮服务。企业内设机构必须齐全,有严谨的人事、财务、销售、业务及服务管理体系,注重企业文化。
2.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的各项规定,所有服务员、洗菜员、厨师人员必须持健康证上岗,每年不少于1次健康体检,严格执行清洁消毒规定,不得提供变质、变味的饭菜。
3.所有员工进入岗位前必须穿戴统—工作服,使用—次性卫生手套、口罩,所有人员在工作时间内必须穿防滑鞋,所有人员不得自带任何食物进出工作区域,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工作区域,工作时不得会客、吸烟、吃食品、大声喧哗和聊天。
4.严格遵守采购单位的用餐时间,保证—日三餐按时正点开餐,在开餐前15分钟确保所有饭菜品全部摆放到位,开餐前5分钟所有服务人员站立到指定岗位等待开餐。
5.餐期间厨房保证食品菜肴不断档,就餐人员离开后及时擦拭干净备第二餐次人员使用,用餐时段结束后彻底清洁用餐区域,余留食品按规定处理。
6.日常保洁工作,要求地面清洁,下水道通畅,无积水,工作场所整洁,无积灰,墙壁无霉斑,各种餐具用品做到卫生、洁净、消毒;餐室(厨房)无蝇、无虫,排油烟设施罩清洁不滴油。
7.中标方管理人员每天应到所服务的区域巡视,每周发放服务周检评价表,听取意见,及时整改。服务周检评价表上应有采购单位部门负责人签名,中标方管理人员每月到采购单位所服务的部门发放用餐满意度调查表,作为考核工作质量的重要依据。
8.服务的满意度不得低于80%,如采购单位接到关于餐饮方面投诉,受托方必须立即进行整改,如造成重大影响或经济损失的,采购单位有权按法律程序终止合同,并追究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
9.考核与服务费用的支付关系:中标后,按双方签订合同条款经采购单位考核合格后,中标方应当于每月的月底出具当月管理费发票,采购单位最晚应当于次月的30日前付款。
10.连续三个月考核不合格者(考核得分低于60分),采购方有权将中标方无条件解除合同。
11.采购方与中标方解除合同处理期间;在采购方后续单位到位前,中标单位必须保持不超过两个月期限的服务,期内按采购方要求按时撤走人员并与新单位办理交接。
(六)其他说明:
1.投标方报价包括所有费用,含员工工资及政策规定的人员成本、体检、培训、政策性规费、运行所需要的管理费及所有不可预测的风险成本。
2.中标方每周四必须按采购单所提供的用餐人数、标准、菜肴品种、规格等方面的要求向采购方上报下周菜谱并对食品原材料的用量进行下单,中标方必须保证餐厅每月收支平衡。
3.中标方对采购单位采购的食品原材料按食品验收程序规范操作,对符合要求的原材料中标方签收(采购方负责监督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原材料,中标方可拒收,并向采购方出具书面说明。
4.中标方未经采购方同意,不得在食堂内进行食品外加工,一经发现将作违约处理。门卫有权例行检查,发现问题拒绝其出门。
5.中标方必须健全食堂逐日消耗、食品留样制度、索证登记制度,并积极协助配合采购方搞好成本核算和膳食管理。
6.采购单位有权对中标方每天菜品的份量、质量、品质色味进行监督、验收。
7.在中标方经营过程中,因中标方管理、工艺流程不到位,引起病源性传播或食物中毒,一切责任由中标方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8. 投标单位中标后,采购方根据中标方提供的每日上班人员人数进行考核,费用按上班人数每月据实结算。
9.除采购单位提供条件外,投标方所需其它设备由投标方自备。特殊装修、建造,投标人须征得采购方同意后方可实施。中标方必须保护好食堂所有财产。对采购方提供的场地、厨具设备、各类设施应及时进行保养、维护,延长其使用年限。投标人不得将食堂私自转让或委托他人经营,更不得利用采购方资产搞不法经营。一经发现,采购方有权按法律程序取消其服务资格,并给予经济处罚或诉讼。
10.付款方式:每月结算一次外包服务费。
二、 有关说明:
1. 本项目投标总报价包括从项目实施到服务期限结束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投标人投标时应充分考虑服务期内所有可能影响到报价的因素(包括最低工资标准和社保基数的政策性调整),一旦中标,总价将包定,不予调整。如发生漏、缺、少项,都将被认为是中标人的报价让利行为,损失自负
2. 投标人必须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基础上进行报价,如有技术偏离请于投标偏离表中说明。
3. 质量及验收:采购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招标文件、中标方的投标文件以及合同约定的内容和验收标准进行验收。验收情况作为支付货款的依据。如有质疑,以相关质量技术检验检测机构的检验结果为准,如产生检验费用,则该费用由过失方承担。
四、合同书(格式文本)
需方(采购人):
供方(中标方):
根据采购编号HSWXDSCG2021-15招标文件和该文件的中标通知书及供方投标文件,供需双方就此次食堂服务外包项目及相关问题,同意按下列条款规定执行。
一服务内容和要求:
(1)服务要求:
1、食堂服务外包,用餐天数为365天/年,需满足每天提供510餐次左右的就餐服务(包括早、中、晚三餐)。
2、如采购人有特殊应急或安保要求需临时加餐或增加餐次的,投标人须无条件给于配合并保质保量完成供餐工作。
3、供应方负责食堂环境布置和健康知识宣传,营造温馨舒适的就餐环境。
(2)人员要求:
工作认真具有极强的工作责任心,本项目共需工作人员10名,现场经理1名、厨师长1名、厨师2名、厨工5名(包含帮厨、勤杂)、点心师1名。
(3)岗位要求:
1、食堂所有工作人员均须在职,另需要中标方有足够的后备编制外人员保障紧急任务执行。
2、该项目实行现场经理负责制,项目经理和厨师长具有团膳或酒店管理经验。所有人员必须持有卫生监管部颁发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健康证。
(4)餐饮供应要求
1、开饭时间、餐标和菜肴规格统一。
2、品质要求
早餐:面条、姜丝、面浇头四种(两荤两素)、大米粥或血糯粥、纯粗粮粥、面点五种、鸡蛋(白煮蛋/茶叶蛋/荷包蛋)。
午餐:中式套餐,2大荤、1小荤、2素菜,1汤,1主食、1酸奶或饮料等;
晚餐:菜品和午餐不重样。
其他服务:圆桌用餐(3桌以内),根据客户方通知另行安排
二、服务期限:
服务期限:1年(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
三、服务费用
按此次中标价格执行,合同总标的额为 元。
四、餐饮运营模式
采用委托管理的餐饮运行管理模式。其中:采购方负责食品原材料采购、核价及成本核算并进行全面考核。供方提供服务人员及技术服务,负责烹饪、餐饮服务等具体工作实施与管理,协助做好原材料采购、进出库管理及成本核算等工作。
五、支付方式:
本项目按月支付(中标价/12个月),月初根据上月考核情况支付上月服务费用。需方根据供提供的每日上班人员人数进行考核,费用按上班人数每月按实结算。除非因特殊原因并经供需双方协商同意,供方不得再要求追加任何费用。同时,除非合同条款另有规定,否则,供方所报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付款时供方须提供等额的税务发票。
六、双方权利与义务
1.需方提供食物原材料、餐厅及厨房硬件设备、餐具、厨具、炊具、餐桌椅、排风设备、排污设备、洗碗设备、泔水、废油处理设备(设施)、能源(水、电、煤)、厨房餐厅虫害控制。
2.需方应将现有工作场所设施设备。各类物品列出清单,待供方进驻时,由供需双方办理交接手续,确认签字后各执一份。供方须在合同结束交回上述设备设施和各类物品并保证其完整和完好性。
3.需方提供供方一间工作间使用权。
4、需方对所供厨杂用品允许每年有低于5%(含5%)的合理损耗,超出部分的损耗由供方承担并及时补齐。
5.供方开具的采购食料和辅料清单需方审核后由需方负责采购。
6.需方不承担供方员工在合同期间内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如工资、社会保险费、福利费、服装费、体检费、培训费、工伤、生病住院、意外伤(亡)害等任何费用,如发生费用全部由供方承担。
7.需方有权对供方每天菜品的份量、质量、品质色味进行监督、验收。
8.供方每周四必须按需方所提供的用餐人数、标准、菜肴品种、规格等方面的需求向需方上报下周菜谱并对食品原材料的用量进行下单,供方必须保证餐厅每月收支平衡。
9.供方对需方采购的食品原材料按食品验收程序规范操作,对符合要求的原材料供方签收(需方负责监督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原材料,供方可拒收,并向需方出具书面说明。
10.供方负责将泔水、废油放置到需方指定地点、食品加工制作、销售、管理团队、厨房和餐厅清洁(含餐厅外走廊)。
11.供方负责食品原材料搬运,配合需方验收、运输等工作。
12. 供方合同价包括所有费用,含员工工资及政策规定的人员成本、体检、培训、政策性规费、运行所需要的管理费及所有不可预测的风险成本。
13.供方是食堂安全、消防第一责任人,日常加强消防演练和安全检查,并做好相关记录,杜绝消防安全隐患。
14. 供方未经需方同意,不得在食堂内进行食品外加工,一经发现将作违约处理。门卫有权例行检查,发现问题拒绝其出门。
15. 供方必须健全食堂逐日消耗、食品留样制度、索证登记制度,并积极协助配合采购方搞好成本核算和膳食管理。
16.供方必须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的各项规定,所有人员必须制健康证上岗,每年不少于1次健康检查,严格执行清洁消毒规定,不得提供变质、变味的饭菜。
17. 供方所有员工进入岗位前必须穿戴统—工作服,使用—次性卫生手套、口罩,所有人员在工作时间内必须穿防滑鞋,所有人员不得自带任何食物进出工作区域,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工作区域,工作时不得会客、吸烟、吃食品、大声喧哗和聊天。
18. 供方严格遵守采购单位的用餐时间,保证—日三餐按时正点开餐,在开餐前15分钟确保所有饭菜品全部摆放到位,开餐前5分钟所有服务人员站立到指定岗位等待开餐。
19. 餐期间厨房保证食品菜肴不断档,就餐人员离开后及时擦拭干净备第二餐次人员使用,用餐时段结束后彻底清洁用餐区域,余留食品按规定处理。
20.供方日常保洁工作,要求地面清洁,下水道通畅,无积水,工作场所整洁,无积灰,墙壁无霉斑,各种餐具用品做到卫生、洁净、消毒;餐室(厨房)无蝇、无虫,排油烟设施罩清洁不滴油。
21. 餐厅需维修、添置设备、设施,由供方书面上报,费用由需方承担;如供方因操作不当损坏设备设施影响用餐,维修费、误餐费由供方承担(在承包费中冲抵)。
22. 在供方经营过程中,因中标方管理、工艺流程不到位,引起病源性传播或食物中毒,一切责任由供方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23.供方要教育所属员工要爱护食堂设施,爱护餐具及食堂用品,杜绝监守自盗、私自夹带及其它违纪违法行为,否则依法追究其责任。教育所属员工未经需方同意不得到各办公室(区域)活动,不得泄露所知晓的警务秘密,违者追究其相关法律责。
24. 服务的满意度不得低于80%,如需方接到关于餐饮方面投诉,供方必须立即进行整改,如造成重大影响或经济损失的,需方有权按法律程序终止合同,并追究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
25.供方在需方工作的所属人员,负有政治、业务、健康的审核责任,必须无违法犯罪记录。合同签订前,所有人员必须经需方审核,以后更新人员还须经需方同意,如果需方对服务人员不满意,供方必须在三天内更换到位,供方应按照有关规定给派驻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及缴纳社会保险费。为确保队伍的相对稳定,供方更换项目经理或一次性更换3名以上员工时,必须征得需方同意,供方需要承诺3个月内不得更换项目经理,3个月内实际派驻的工作人员变动率不得超过10%,并且全年更换不得超过30%(需方认为不合格需要更换的除外)。如果超出,则按照考核细则,扣除相应的服务费用。
26.特殊装修、建造,供方须征得需方同意后方可实施。供方必须保护好食堂所有财产。对需方提供的场地、厨具设备、各类设施应及时进行保养、维护,延长其使用年限。保养、维护的费用由供方负责。服务期满后,保证场地、设备、设施、墙面、地面的完好。若有损坏必须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供方不得将食堂私自转让或委托他人经营,更不得利用需方资产搞不法经营。一经发现,需方有权按法律程序取消其服务资格,并给予经济处罚或诉讼。
27.供方管理人员每天应到所服务的区域巡视,每周发放服务周检评价表,听取意见,及时整改。服务周检评价表上应有需方部门负责人签名,供方管理人员每月到需方所服务的部门发放用餐满意度调查表,作为考核工作质量的重要依据。
七、违约责任
1.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如果供方遇到妨碍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时间和原因通知需方。需方在收到供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核实,并有权根据情况确定是否酌情延长交货时间以及是否收取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及损害赔偿金(如有),或依据法律程序解除部分或全部合同。延期应通过签订补充合同的方式由双方认可并履行。
2.如供方逾期交付服务且未经需方同意延长时间,除不可抗力外,每逾期一日,供方应按照逾期交付服务金额的万分之五的标准累计计算向需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20个工作日的,需方有权依照法律程序解除合同,需方如已支付费用的,供方全部返还;且供方应按照合同总价的30%向需方支付违约金,如给需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损失。
3.需方无正当理由逾期付款时,每逾期一日,需方应按照逾期付款金额的万分之五的标准累计计算向供方支付违约金。
4.供方如无不可抗力,又未履行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合同条款的,一经查实,由供方赔偿由此给需方造成的损失,并按照合同总价的30%向需方支付违约金,因招、投标产生的其他责任及后果按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及处理方式执行。
5.由于供方提供服务质量存在问题和缺陷导致任何人身、财产损害的,供方应负责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与需方无关。如不可避免地造成需方损失的,需方有权向供方追偿(该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损害赔偿金、需方为解决纠纷支付的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等合理费用)。供方并应按照合同总价的20%向需方支付违约金,如给需方造成其他损失的,供方还应负责赔偿。
6.如遭遇不可抗力事件,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另一方,并积极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供、需双方按照法律规定处理。
7.招标文件及合同中所述之“不可抗力”系指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洪水、台风、地震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事件。
八、解决合同纠纷发的方式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供需双方应及时协商处理,若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 需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9其它
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供需双方在不违背本合同的原则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书面形式记录在案,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0合同不可分割部分
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合同条款及中标通知书,供方在投标、评标过程中所作其它有关承诺、声明、书面澄清等均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合同备案:
合同一式陆份,供需双方各执贰份,惠山财政一份,采购代理机构一份。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由供需双方签字、盖章,并经采购代理机构见证后生效。
需方(采购人): (盖章) 供方(中标方): (盖章)
法定(授权)代表人: 法定(授权)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见证方: (盖章) 供方户名:
见证人: 供方开户银行:
供方帐号:
年 月 日
五. 附件(投标文件格式)
投
标
文
件
政府采购编号:HSWXDSCG2021-
招标项目名称:
投标人:
二○二一年 月 日
(一)投标函(格式):
投标函
致:无锡东盛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我方收到贵方编号HSWXDSCG2021- 招标文件,经仔细阅读和研究,我方决定参加此 项目的投标。
1. 我方愿意按照招标文件的一切要求,提供本项目的投标,投标总价见《开标一览表》。
2. 我方愿意提供无锡东盛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在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文件、资料。
三、我们同意按招标文件中的规定,本投标文件投标的有效期限为开标之日起90天。
四、如果我们的投标文件被接受,我们将履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按期、按质、按量,完成服务任务。
五、我们认为你们有权决定中标者。
六、我方愿意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财政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合同条款履行自己的全部责任。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如有争议,同意由双方协调解决,并按相关法规和有关文件规定处理。
七、我们认可并遵守招标文件的所有规定,放弃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权利。
八、我方愿意按招标文件的规定上传《投标(报价)承诺函》。如我方在投标截止期后撤回投标及中标后拒绝遵守投标承诺或拒绝在规定的时间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则接受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处理。
九、如果我方被确定为中标单位,我方愿意在签订合同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我方如无不可抗力,又未履行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合同条款的,一经查实,我方愿意赔偿由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并同意接受按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对我方进行的处理。
十、我方决不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决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决不与采购人、其它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决不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和评委进行商业贿赂、决不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决不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如有违反,无条件接受贵方及相关管理部门的处罚。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电话: 传真:
通讯地址: 邮编:
(二)(投标人)关于资格的声明函(格式):
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政府采购编号:HSWXDSCG2021-
日期:
无锡东盛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我公司(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我公司(单位)愿针对本次项目(HSWXDSCG2021- )进行投标,投标文件中所有关于投标资格的文件、证明、陈述均是真实的、准确的。若有违背,我公司(单位) 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投标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政府采购编号:HSWXDSCG2021-
日期:
致:无锡东盛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特授权 代表我公司(单位)全权办理针对本项目的投标、参与开标、评标、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的文件、协议及合同。
我公司(单位)对被授权人的签名负全部责任。
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送达你处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签署的所有文件(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
被授权人情况:
姓名: 性别:
身份证件号码: 电话:
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附法人和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四)承诺书(格式):
承诺书
(投标人名称)在此承诺:
1、本公司(单位)对本项目(HSWXDSCG2021-)所提供的服务均为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2.本公司(单位)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 本公司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如违背上述承诺,本公司(单位)将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五)开标一览表(格式):
开标一览表
投标人名称(盖章) 项目编号:HSWXDSCG2021-
项目名称 | 食堂服务外包项目 |
投标价 | 人民币(大写): 人民币(小写): |
服务期 |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六)细目报价表(格式):
明细报价表
投标人名称(盖章) 政府采购编号:HSWXDSCG2021-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报价(元/月) | 报价(元/年) | 备注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 … | ||||
合计: |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注:(1)投标人应当根据“项目技术要求和有关说明”的内容在上表中详细填写;
(2)表格不够可自行延长。
(7拟派人员配备情况表
拟派人员配备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盖章) 政府采购编号:HSWXDSCG2021
拟派人员配备 | ||||||
姓名 | 岗位 | 学历 | 职称 | 工作年限 | 类似工作经验 | 备注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八)投标偏离表(格式):
投标偏离表
投标人名称(盖章) 政府采购编号:HSWXDSCG2021-
名称 | 采购要求 | 实报内容 | 偏离说明 |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注:(1)本表不得删除;
(2)如无任何技术偏离,请于本表 “偏离说明”中注明“无偏离”;
(3)如有技术偏离项,请于本表中列明偏离内容,如需要可自行延长,其余无偏离内容不须赘述。
(九)(投标人)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
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 (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属于(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 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 中标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将随中标公告进行公示。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十)(投标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附件:
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格式)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鉴于你方与 (以下简称供应商)于 年 月 日签定编号为 的《 政府采购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且依据该合同的约定,供应商应在 年 月 日前向你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可以履约担保函的形式交纳履约保证金。应供应商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履约保证金担保:
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
(一)在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
1.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招标机构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2.主合同约定的应当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情形:
(1)未按主合同约定的质量、数量和期限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
(2) 。
(二)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总额的 %数额为 元(大写 ),币种为 。(即主合同履约保证金金额)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供应商按照主合同约定的供货/完工期限届满后 日内。
如果供应商未按主合同约定向贵方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向你方支付上述款项。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
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帐号。并附有证明供应商违约事实的证明材料。
如果你方与供应商因货物质量问题产生争议,你方还需同时提供 部门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或经诉讼(仲裁)程序裁决后的裁决书、调解书,本保证人即按照检测结果或裁决书、调解书决定是否承担保证责任。
2. 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在 工作日内进行核定后按照本保函的承诺承担保证责任。
四、保证责任的终止
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保证期间届满前,主合同约定的货物\工程\服务全部验收合格的,自验收合格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
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款项(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终止。
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终止我方保证责任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终止。
4.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履行期限,我方保证期间仍依修改前的履行期限计算,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五、免责条款
1.因你方违反主合同约定致使供应商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供应商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供应商应缴纳的保证金义务的,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
3.因不可抗力造成供应商不能履行供货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六、争议的解决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 法院。
七、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保证人:(公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