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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经济开发区疃里镇进士张小学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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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经济开发区疃里镇进士张小学及附属幼儿园师生配餐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招标详情


济宁经济开发区疃里镇进士张小学及附属幼儿园师生配餐服务采购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现采用竞争性谈判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欢迎符合本次谈判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前来洽谈。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NRC-2022-003

项目名称:济宁经济开发区疃里镇进士张小学及附属幼儿园师生配餐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采购需求:本项目为济宁经济开发区疃里镇进士张小学及附属幼儿园师生配餐服务采购项目,具体详见谈判文件服务内容及要求。

服务期限:1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谈判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一个供应商只能提交一个响应文件。如果供应商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国有控股公司除外)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报价:

①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②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 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③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 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4)本项目为资格后审;

(5)截止到公开报价当日,供应商(含法定代表人)未被各地人民法院、税务等国家行政机关列入失信名单或诚信黑榜(供应商不必提供证明,如有以上情况发生,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近三年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6)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山东”网站(http://www.creditsd.gov.cn/)查询,开标之日起前三年内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获取谈判文件

1、报名时间:2022年2月11日至2022年2月16 日(北京时间)

2、谈判文件获取方式: 代理公司领取。

3、谈判文件获取地点:济宁市太白路万佳广场一号楼

4、谈判文件售价300元/份,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的时间及地址

时间:2022年2月17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之前

地址:济宁经济开发区疃里镇进士张小学会议室

五、公开报价时间及地址

时间:2022年2月17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址:济宁经济开发区疃里镇进士张小学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无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济宁经济开发区疃里镇进士张小学

地址:济宁经济开发区疃里镇进士张

联系方式:曹校长 1575371976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济宁昌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济宁市太白路万佳广场一号楼

联系方式:刘工 17269607202

2022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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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进士张小学及附属幼儿园师生配餐服务.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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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经济开发区疃里镇进士张小学及附属幼儿园师生配餐服务采购项目

竞争性谈判文件

项目编号:JNRC-2022-003

采购人:济宁经济开发区疃里镇进士张小学

采购代理机构:济宁昌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二〇二二年二月


目 录

TOC \o "1-1" \h \z \u 第一部分 竞争性谈判公告 2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 4

第三部分 合同条款及格式 20

第四部分 服务内容及要求 27

第五部分 报价文件格式 31


第一部分 竞争性谈判公告

济宁经济开发区疃里镇进士张小学及附属幼儿园师生配餐服务采购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现采用竞争性谈判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欢迎符合本次谈判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前来洽谈。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NRC-2022-003

项目名称:济宁经济开发区疃里镇进士张小学及附属幼儿园师生配餐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采购需求:本项目为济宁经济开发区疃里镇进士张小学及附属幼儿园师生配餐服务采购项目,具体详见谈判文件服务内容及要求。

服务期限:1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谈判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一个供应商只能提交一个响应文件。如果供应商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国有控股公司除外)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报价:

①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②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 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③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 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4)本项目为资格后审;

(5)截止到公开报价当日,供应商(含法定代表人)未被各地人民法院、税务等国家行政机关列入失信名单或诚信黑榜(供应商不必提供证明,如有以上情况发生,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近三年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6)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山东”网站(http://www.creditsd.gov.cn/)查询,开标之日起前三年内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获取谈判文件

1、报名时间:2022年2月11日至2022年2月16 日(北京时间)

2、谈判文件获取方式: 代理公司领取。

3、谈判文件获取地点:济宁市太白路万佳广场一号楼

4、谈判文件售价300元/份,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的时间及地址

时间:2022年2月17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之前

地址:济宁经济开发区疃里镇进士张小学会议室

五、公开报价时间及地址

时间:2022年2月17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址:济宁经济开发区疃里镇进士张小学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无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济宁经济开发区疃里镇进士张小学

地址:济宁经济开发区疃里镇进士张

联系方式:曹校长 1575371976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济宁昌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济宁市太白路万佳广场一号楼

联系方式:刘工 17269607202

2022年2月11日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项 目

内 容

1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济宁经济开发区疃里镇进士张小学及附属幼儿园师生配餐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JNRC-2022-003

2

采购内容

本项目为济宁经济开发区疃里镇进士张小学及附属幼儿园师生配餐服务采购项目,具体详见谈判文件服务内容及要求。

3

采购人、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济宁经济开发区疃里镇进士张小学

联系人:曹校长 联系电话:15753719767

4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代理机构:济宁昌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工 联系电话:17269607202

地址:济宁市太白路万佳广场一号楼

5

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6

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

7

预算金额

采购预算:小写8.8万元整(捌万捌仟元整)

其中:小学午餐标准不超过10元/人/餐(含配送费用),幼儿园早餐和午餐及上午点心和下午点心,即两餐两点标准不超过15元/人/天(含配送费用)。

本项目报价非一次性报价,第二次报价作为供应商的最终报价。二次报价总价将以第一次报价基础上计算整体浮动率,结算时各项单价也相应同比例浮动。

供应商两次报价均不得高于采购预算价,否则按无效报价处理。

8

付款方式

每月结束后一周内采购人一次性支付该学期的餐费(以实际供餐数量为准)

9

供应商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谈判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一个供应商只能提交一个响应文件。如果供应商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国有控股公司除外)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报价:

①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②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 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③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 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4)本项目为资格后审;

(5)截止到公开报价当日,供应商(含法定代表人)未被各地人民法院、税务等国家行政机关列入失信名单或诚信黑榜(供应商不必提供证明,如有以上情况发生,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近三年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6)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山东”网站(http://www.creditsd.gov.cn/)查询,开标之日起前三年内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10

资格审查及递交报价文件时需携带的证件

本项目为资格后审,供应商应将需要谈判小组资格评审的相关证件、原件资料(营业执照原件等)密封包装,在递交报价文件时一并提交,未提供或者提供不全的,谈判小组将否决其投标。

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提交的证件的,不予接受。

11

参加谈判会议时供应商需要携带的证件

1、报价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按时参加谈判会议。

2、企业法定代表人参加谈判会议的,需提交其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参加谈判会议的,需提交其身份证原件及授权委托书原件。

未按规定提交证件的报价单位,其报价文件将被拒绝。

注:(1)身份证原件和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应随身携带(请勿密封),在开标时提交给招标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

(2)如谈判文件“报价文件格式”中有相关要求,授权委托书还应按谈判文件“报价文件格式”装订到报价文件一份。

12

供应商提报虚假材料应承担的责任

报价单位必须对其报价文件中提供各种资料、说明的真实性负责。在评审过程中,如有发现报价单位有为谋取成交而提供虚假资料欺骗采购人和评委的行为,将取消其成交资格。定标后,采购人有可能对成交人报价文件中的承诺内容和证明材料进行核查,成交人应无条件配合采购人的核查工作,不得托词拒绝核查或隐瞒真实情况。若在成交后签订合同时,发现成交人是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等违法违规行为,采购人将取消其成交人资格,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还必须进行赔偿并负相关责任。

13

投标有效期

从提交报价文件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

14

盖章和签字

要求

须符合采购文件要求,否则其报价文件作无效报价处理。

15

报价文件份数

正本壹份、副本贰份。

16

递交纸质报价文件截止时间

2022年2月17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17

谈判会议时间、地点

时间:2022年2月17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济宁经济开发区疃里镇进士张小学会议室

18

评审方法

最低价中标法

19

谈判保证金

20

报价文件

的密封要求

1、密封套应标注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等内容,密封套封口处应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2、未按照上述要求密封及在密封套标注的,其报价文件将被拒绝。

21

纸质报价文件

装订要求

1、报价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

2、报价文件每册均须采用胶装方式在左侧装订,装订须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方式装订。

22

服务期限

1年(在校日约220天)

23

履约担保

24

偏离

本项目不允许负偏离

25

分包

不允许违法分包或转包

26

报价方式

总价报价

27

优惠政策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工程项目为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中标、成交供应商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2>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具体采购项目评审时,监狱企业报价给予 5%的价格扣除优惠。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 5%的价格扣除优惠。依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文件,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需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注:小微企业、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戒毒企业)不重复折扣。

<4>对于节能(非强制)、环保产品分别给予价格 5%的折扣优惠。供应商在报价时必须对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单独分项报价,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不予认定。

属于强制节能产品的,供应商必须提供节能的产品,否则不予评审。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否则不予认定。

<5>根据《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 号),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贫困地区农副产品是指 832 个国家级贫困县域内注册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出产的农副产品);优先采购注册地在 832 个国家级贫困县域内,且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提供的物业服务。符合上述情况的物业公司,需出具公司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22

在任何谈判环节中,需竞争性谈判小组就某项定性的评审结论做出表决的,由竞争性谈判小组全体成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二、供应商须知

1. 采购人

采购人”系指济宁经济开发区疃里镇进士张小学。

2.合格供应商

2.1具体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 相关费用

3.1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谈判有关的费用。

3.2代理服务费: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执行市场调节价。采购代理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代理费:4000.00元。

三、谈判文件

4. 谈判文件组成

4.1本谈判文件由谈判文件目录所列内容组成。

第一部分 竞争性谈判公告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及前附表

第三部分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四部分 服务内容及要求

第五部分 报价文件格式

4.2谈判文件的澄清

4.2.1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后,应仔细检查采购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采购文件当日向采购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供应商自己承担。供应商同时应认真审阅采购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供应商的报价文件没有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报价文件没有对采购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该报价文件有可能被拒绝。

4.2.2采购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供应商对谈判文件提出的澄清要求,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到采购代理机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具有约束力。

四、报价文件的编写

5. 报价文件的语言及计量单位

5.1 供应商和采购人就谈判交换的文件和来往信函使用中文。

5.2 除谈判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报价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6. 报价文件组成

(1)、报价函及承诺书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3)、报价一览表

(4)、分项报价及总价

(5)、服务方案(格式自拟)

(6)、项目组人员配备

(7)、其他材料

(8)、封面格式

7. 报价文件装订

7.1供应商应将报价文件(正本、副本)中的有关文件按谈判文件所提供的报价文件格式排列装订成册,并在首页编制“报价文件目录(含二级目录)”。

7.2为方便谈判小组对本项目进行评审及存档,报价文件均须装订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方式装订。

8. 报价文件编写方式

8.1报价文件应当对采购文件有关服务期限、报价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等实质性内容作出报价。

8.2报价文件应用不褪色的A4幅面材料书写或打印,报价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确认。

8.2谈判报价

(1)供应商必须依据采购人提供的服务内容及要求及其他资料,结合企业自身综合实力和本项目的实际情况按综合单价报价方式自主报价。本次谈判报价为两次报价,第二次报价为最终报价且最终报价应低于第一次报价,以最终报价作为成交价格。

(2)报价币种为人民币。

(3)报价包含为完成本项目所有费用(含税金)。

(4)供应商须提报分项单价和总价,如果单价汇总金额与总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5)如果报价文件中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时,以大写金额为准。

(6)供应商免费提供的项目,应先填写该项目的实际价格,并注明免费。此项不计入总报价,有优惠的,请将优惠一并折入产品报价,本项目不接收报价以外的价格优惠、赠与。

(7)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8)本项目只允许提供一个方案。

9. 报价文件签署

9.1 供应商代表必须按采购文件的规定签署报价文件(正本、副本及各附件),并在报价文件封面及报价文件格式中规定盖章部位加盖本单位公章。

9.2供应商代表未按采购文件要求签署报价文件及未加盖单位公章,视为无效报价文件,不予评审。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0. 谈判保证金

无。

11. 报价文件密封和标记

11.1供应商应在每一份报价文件上要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11.2 供应商宜将报价文件正本、副本分别密封,并在封面明显处注明以下内容(封面格式见附件):

1)项目编号、项目名称;

2)正本或副本;

3)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地址、邮编、电话、传真

11.3 每一密封件在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于2022年2月17日09时30分之前不准启封”字样。

12.报价有效期

12.1从递交报价文件截止之日起,有效期为90日历天。报价文件的有效期比本须知规定的有效期短的,将被称为非报价文件,采购人有权拒绝。

12.2特殊情况下,在报价有效期满之前,采购人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报价有效期。供应商可以书面形式拒绝或接受上述要求。拒绝延长报价有效期的供应商有权收回谈判保证金;同意延长报价有效期的供应商应当相应延长其谈判保证金的有效期。

五、报价文件递交

13. 报价文件递交时间和地点

13.1截止时间: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地点: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2.报价文件递交时间和地点

13.2.1 起止时间: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地点: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2.2 供应商代表必须在提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前将报价文件送达指定地点。如因特殊原因需推迟报价截止日期的,则按采购人另行通知规定的时间递交。

13.2.3 采购人将拒绝接收未办理获取谈判文件相关手续的供应商递交的报价文件。

13.2.4 采购人将拒绝接收提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报价文件。

14. 报价文件的签收

14.1采购人收到报价文件后,向供应商出具报价文件签收证明

14.2电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的报价文件不予接受。

14.3对供应商提交的报价文件在提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后不予退还

15. 报价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15.1供应商在提交报价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提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报价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报价文件的组成部分。

15.2供应商对报价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第20条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报价文件密封袋上清楚的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15.3在提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补充、修改报价文件。

六. 开标与评标

16. 开标

16.1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开标。开标由代理机构主持,监督人员、采购人、供应商参加;

16.2 到报价截止时间,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宣布报价截止等有关事项;

16.3 公开报价时,由供应商相互检验检查报价文件的密封情况并签字确认;

16.4 公开唱标;

16.5记录员将唱标内容分项记录并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当场签字确认;

16.6 开标仪式结束,进入评审阶段。

17. 谈判小组

17.1采购人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组建谈判小组。谈判小组人数为三人及以上单数。谈判小组负责对报价文件进行评审,推荐成交候选人。

17.2 谈判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采购人或供应商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供应商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17.3谈判小组完成评标后,应当提出书面评审报告。评审报告应当包括开标日期和地点、供应商名单和谈判小组成员名单、评审方法和标准、评审记录和评审情况及说明(包括报价无效的供应商名单及原因)、评审结果和成交候选供应商排序表、需要澄清或者说明的其他情况等。

评审报告应当由谈判小组全体成员签字。谈判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应当以书面方式阐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拒绝签字且不阐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并以附件的形式计入评审报告。谈判小组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后,谈判小组即告解散。

18. 谈判原则

“公平、公正、效益”为本次竞争性谈判的基本原则,谈判小组按照这一原则的要求,公正、平等地对待各供应商。同时,在评标过程中恪守以下原则:

18.1 客观性原则:谈判小组将严格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的内容,对供应商的报价文件进行认真评审;谈判小组对报价文件的评审仅依据报价文件本身,而不依靠报价文件以外的任何因素;

18.2 统一性原则:谈判小组将按照统一的谈判原则和方法,用同一标准对各供应商的报价文件进行评审;

18.3 独立性原则:评审工作在谈判小组内部独立进行,不受外界任何因素的干扰和影响,谈判小组成员对出具的评标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18.4保密性原则:保证评审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18.5 集体决定的原则:成交供应商由谈判小组集体推荐。

19.最终报价

19.1根据谈判小组的要求及现场供应商报价情况,确定最终报价截止时间,所有供应商授权代表应在最终报价截止时间通知书上签字确认,既不说明原因又拒不签字的供应商视为不参与最终报价,按“在报价有效期内撤回报价”处理。

19.2按照最终报价规定的最终报价截止时间前以密封形式递交并在封面明显处注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及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或授权人签字);按照最终报价规定的时间、地点公开唱价。公开唱价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主持,监督人员、采购人代表、供应商参加。

19.3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最终报价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最终报价文件,在最终报价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补充、修改最终报价文件。

19.4工作人员当众拆启最终报价文件,唱价员宣读供应商名称、报价等内容。

20. 评审标准

20.1谈判小组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报价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人。

20.2初步评审

(1)谈判小组将依据采购文件规定的关键性因素进行报价文件的符合性评审确定合格的供应商。报价文件应实质性报价采购文件的所有条款、条件,所谓实质上报价是指报价文件应与采购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规定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或者对合同中约定的采购人的权力和供应商的义务方面未造成重大的限制,纠正这些显著差异或保留,不会对其他实质上报价采购文件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报价文件能实质性报价采购文件的供应商进入技术评审阶段。

(2)各供应商报价按以下标准进行价格扣除后进行评审。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工程项目为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中标、成交供应商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2>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具体采购项目评审时,监狱企业报价给予 5%的价格扣除优惠。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 5%的价格扣除优惠。依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文件,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需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注:小微企业、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戒毒企业)不重复折扣。

<4>对于节能(非强制)、环保产品分别给予价格 5%的折扣优惠。供应商在报价时必须对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单独分项报价,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不予认定。

属于强制节能产品的,供应商必须提供节能的产品,否则不予评审。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否则不予认定。

<5>根据《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 号),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贫困地区农副产品是指 832 个国家级贫困县域内注册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出产的农副产品);优先采购注册地在 832 个国家级贫困县域内,且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提供的物业服务。符合上述情况的物业公司,需出具公司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注:小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戒毒企业)、残疾人扶持企业不重复折扣

20.3技术及商务谈判

谈判小组应与通过初步评审的供应商进行谈判,谈判顺序:随机抽取方式。

20.4详细评审

1)最终报价,并适当考虑第一次报价的合理性。

(1)本次报价共两次报价,两次报价均不得超过项目预算金额,供应商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终报价,若规定时间内未提交最终报价,按其自动撤消报价处理,不予评审。

(2)报价币种:人民币。

(3)供应商必须依据采购人提供的服务内容及要求及其他资料,结合企业自身综合实力和本项目的实际情况自主报价。本次报价共两次报价,二次为最终报价,以最终报价作为成交价格。 本次采购范围内成交供应商的最终报价即为本项目的合同价。

报价要求:报价为报价单位在报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

(5)报价单位的报价,应是完成本须知前附表第2条和采购文件中所列采购项目范围及服务期限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作为报价计算单价或总价的依据。

(6)报价单位应根据得到的资料以总价的形式自行编制报价,列出项目分项单价和合价。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报价单位未填单价或合价的项目,在实施后,采购人将不予以支付,视为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他有价款的单价或合价内。

(7)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报价单位 所报的单价和合价,以及报价汇总表中的价格均包括完成该 项目的所有费用。报价单位无论何种原因造成报价的量、项、价、等的遗漏,其风险自担,一旦发生不作为调价依据。

2)<1>评审标准仅针对供应商;

<2>本项目不接受低于成本报价;

<3>本项目不接受不平衡报价;

<4>本项目不接受负偏离;

<5>在任何评审环节中,需谈判小组就某项定性的评审结论做出表决的,由谈判小组全体成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谈判小组发现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成本,应当要求该供应商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由谈判小组全体成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谈判小组认定该供应商低于成本报价竞标时,其报价做无效报价处理。

谈判小组判断供应商是否低于成本,所参考的评审依据包括:(1)采购文件;(2)采购预算价;(3)供应商所附其他证明资料;(4)其他有效参考依据。

3)按经评审的最终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最终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用记名投票的方法推荐成交供应商候选人。

21. 特殊情况下的评审方法

如出现供应商达不到法定数量、串标、全部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以及供应商互相诋毁,导致谈判小组无法评标时,谈判小组有权否决所有报价停止谈判。采购人依法重新组织采购。

22.无效报价

22.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无效报价处理:

(一)在规定的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之后递交的;

(二)未按采购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三)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四)未经财政部门核准,提供进口产品的;

(五)报价(含第一次报价)高于采购预算价或低于谈判小组认可的成本投标价;

(六)未全部报价采购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

(七)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不参加报价仪式;

(八)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2.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按照无效报价处理,其保证金不予退还:

(一)供应商在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报价文件的;

(二)供应商在报价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三)除因不可抗力或采购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人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四)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五)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22.3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其报价将被视为无效报价:

(一)在采购活动中有恶意串通行为的;

(二)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三)捏造事实进行虚假投诉的;

(四)拒绝配合财政部门处理投诉、举报事项的;

(五)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为。

22.4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予以通报:

(一)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二)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在采购文件规定时间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三)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22.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串通报价,作无效报价处理:

①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报价事宜;

②不同供应商的报价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③不同供应商的报价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④不同供应商的报价文件相互混装;

⑤法律法规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23.废除本次采购项目

23.1采购项目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将予以废除本次采购项目:

(1)通过资格审核或符合相关要求的供应商或者对采购文件作实质报价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供应商的投标报价均超出控制价范围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3.2 废除本次采购项目后,采购人将把废除本次采购项目理由通知所有供应商。

七、授予合同

24. 接受或拒绝任何或所有报价的权力

成交供应商的报价行为或结果如被投诉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经相关部门依法认定后,采购人在授予合同前,将依法拒绝其成交。

25. 确定成交供应商

25.1谈判小组依据采购文件对报价文件进行评审,向采购人提出书面评审报告,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供应商按经评审的最终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推荐3名合格的成交候选人。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5个工作日内确定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或直接确定的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成交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成交条件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谈判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组织采购。

25.2确定成交结果后,采购人在规定时间内发出成交通知书,并按规定公告成交结果。

25.3《成交通知书》将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6. 合同协议书的签订

26.1 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合同。

26.2 采购文件、成交供应商的报价文件以及谈判过程中的最终书面报价、有关澄清、承诺文件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27. 履约保证金

无。

八、质疑和投诉

28.1供应商对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

28.2质疑实行实名制,供应商不得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被质疑人应当向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报告,财政部门审查属实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进行处罚。

(一)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质疑材料的;

(二)借用他人名义或者伪造他人身份进行质疑的;

(三)具有其他虚假、恶意质疑情形的。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指使、教唆供应商进行虚假、恶意质疑。

28.3质疑文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供应商和被质疑人的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电话、邮编等;

(二)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及包号;

(三)具体质疑事项与请求;

(四)事实与理由,并提供事实依据及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中有外文资料的,应当将与质疑相关的外文资料完整、客观、真实地翻译为中文,翻译人员签名并注明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信息;

(五)提出质疑的日期。

质疑书应当加盖公章与签字。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同时一并提交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有效身份证明。无法提供证件原件的,应当提供真实有效的复印件,并签字或者盖章。

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项,代理人办理质疑事项时,除提交质疑书外,还应当提交供应商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

28.4被质疑人应当在受理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答复内容仅限于供应商所质疑的内容,不得涉及以下内容:

(一)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

(二)开标前质疑的,已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名称、数量;

(三)成交(成交)结果确定前质疑的,关于评审专家信息及评审情况;

(四)预成交(成交)供应商情况;

(五)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报价)文件。

28.5供应商对被质疑人的答复不满意或者被质疑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进行投诉。

九、解释权

本采购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采购人,当对一个问题有多种解释时以采购人的书面解释为准。采购文件未做须知明示,采购人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做出解释。

十.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第三部分 合同条款及格式

政 府 采 购 合 同 书

项目名称:济宁经济开发区疃里镇进士张小学及附属幼儿园师生配餐服务采购项目

委托方(甲方):济宁经济开发区疃里镇进士张小学

受托方(乙方):

签订时间:2022年 月 日

签订地点:济宁经济开发区疃里镇进士张小学


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 采购人): 济宁经济开发区疃里镇进士张小学

乙方( 中标人):

一、 总则

1、项目名称:济宁经济开发区疃里镇进士张小学及附属幼儿园师生配餐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本项目之采购结果,经双方协商, 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

3、在根据甲方实际工作需要的情况下,经双方协商并书面同意后, 可以对该项目 的实施方案做出适当调整。

4、除经甲方书面确认的特殊情况外,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包或分包本招标项目 。

二、 合同金额

合同金额为:( 大写) 人民币 ________元; ( 小写) ¥ ______元。

小学午餐标准_______ 元/人/餐(含配送费用),幼儿园早餐和午餐及上午点心和下午点心,即两餐两点标准不超过______ 元/人/天(含配送费用)。

合同金额应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食材费、餐具费、配送供应服务费、投入设备车辆费、各项税费、招标代理服务费、不可预见费等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 如出现任何遗漏内容需产生额外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将不再另支付任何费用。

三、 服务要求

1、 由乙方提供不锈钢餐盒供学生及教职员工就餐使用,餐盒由乙方自行清洁、 消毒且达到相关卫生要求。

2、本次招标的服务项目包括学生和教职员工在校学习、工作期间的午餐供应, 供应膳食的时间一般为每周星期一至星期五,学校有特殊安排的,按照学校安排执行。

3、 午餐标准为提供午餐配餐及附属幼儿园早餐和午餐及上午点心和下午点心供应。乙方按小学午餐标准 元/人/餐;幼儿园早餐和午餐及上午点心和下午点心,即两餐两点标准 元/人/天( 含配送费用)。乙方必须按营养菜谱提供高蛋白、 营养均衡、 符合生长发育需要的各类菜肴供学生享用,各类菜肴的份量要求为( 全部以饭餐供应时计算):

( 1) 荤菜不少于150克;

( 2) 素菜不少于150克;

( 3) 米饭不限量供应,以不浪费为原则,供学生吃饱为止。乙方使用的米、食油、 调味料等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外包装有安全标示。

4、乙方必须遵守国家规定的卫生管理条例,严格执行《食品卫生安全法》和《动物检疫法》,必须保证供应新鲜的鱼、肉、蔬菜等,乙方不得供应以下食品,否则甲方有权取消其配送资格,乙方还需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 1)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 2)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 3)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制标准的;

( 4)未经动物检疫部门检疫、检验或者检疫、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 5)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等及其制品;

( 6)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

( 7)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食品的;

( 8)超过保质期限的;

( 9)转基因食品。

5、乙方每天须对所购原料按食品卫生监督部门要求做好农药残留检验工作,如发生因食用乙方提供的食品导致食物中毒的事故,乙方应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6、在甲方正常教学日,乙方应当保证每日早餐8: 00 前(早餐及上午加餐点心),每日上午 11: 10 前(午餐及下午加餐点心),将配餐送达采购人指定的配餐室进行分发,负责安排工作人员 维持监督学生进餐纪律及做好餐前和餐后餐厅的清洁卫生,并于上午9:00(早餐),中午13:30( 午餐)做好配餐场所卫生清理工作。若因乙方原因未按时开餐而影响校方正常工作( 超过 30 分钟以上)须扣除乙方当餐全部餐饮费用 。

7、乙方不得转让或分包配餐业务,乙方需分好餐后在甲方校园内直接供给。

8、乙方提供的配餐应当符合"安全,卫生,营养,健康"的服务标准。乙方应根据小学生的成长特点和营养需要制定膳食计划,并根据膳食计划制定每周食谱。膳食计划和每周食谱应当于正式配餐前报送甲方审核同意。 乙方应当于每周五向甲方提交下周食谱,并根据甲方意见加以调整,确定后于每周 一在甲方指定位置公布本周食谱,并按食谱规定足额提供配餐。

9、乙方应当保证配餐食品的质量,饭菜必须当天一次性煮熟并保温,保证送至学校后温度适中适合进食,不得加工隔餐剩余食品,不得配送冷荤凉菜食品。

10、乙方应当按规定进行食品留样,在学校设置冰箱,将留样食品冷藏保存四十八小时以上,以备追索与查验。

11、乙方应当做好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以及因交通,卫生, 天气等原因不能按时送达配餐等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确保甲方学生及时得到配餐供应。

12、乙方应当建立配餐信息反馈制度, 每月至少一次以书面形式征求学校关于配餐服务的意见,认真采纳合理建议,不断提高服务质量。甲方将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学校老师、 学生家长代表对乙方的加工场所及库存食物进行检查,满意率须达到70%以上,未达到70%的,甲方有权取消其供餐资格。

13、乙方企业内部管理必须严格执行《食品卫生安全法》 的各项条款, 并接受卫生监督部门的督查,配餐工作人员 必须按照《食品卫生安全法》 的相关规定进行培训, 掌握有关食品卫生的基本要求, 并取得有效的健康证明方可上岗服务(需定期进行健康检查,有配餐人员不得有传染性疾病)。应有健全的防鼠、防蝇、防尘“三防”措施。

14、乙方负责购买食品安全责任险。

15、 配餐车辆要求:乙方必须配备送餐车辆(车辆尾部为密封车厢,保证食品运送安全)。

16、风险责任

乙方对其员工及聘用人员的侵权行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乙方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发生的各种事故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四、 服务期:

五、 付款方式

1、 每周餐费=每周实际用餐人数*餐费标准(每人);

2、 每月总餐费=每月实际用餐人数*餐费标准(每人);

( 1) 每月结束后一周内采购人一次性支付该学期的餐费给中标人,如有发生违约行为,则扣除相应违约金额后支付;

( 2)乙方凭有效发票向采购人申请餐费。

六、违约责任与赔偿损失

1、乙方对配餐业务进行转让或分包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取消乙方供餐资格,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贰万元;

2、乙方因配送不及时导致师生配餐供应延时且经采取补救措施未给校方造成不良影响的,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壹仟元;如因配送不及时影响校方正常工作( 超过30分钟以上)须扣除乙方当 餐全部餐饮费用 ,发生三次以上,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取消乙方供餐资格,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贰万元。

3、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按食谱规定足额提供配餐的,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贰仟元。出现此类情形三次以上,甲方可以解除合同,取消乙方供餐资格,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贰万元。

4、乙方每周食谱不征求甲方意见或不在甲方指定时间和位置公布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改正,每学期累计出现此类情形五次以上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取消乙方供餐资格,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贰万元。

5、 乙方配送食品出现变质变味等质量问题的,应当全部收回并销毁,立即采取补救措施供应学生配餐,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壹万元;每学期出现此类情形两次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取消乙方供餐资格,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贰万元。

6、乙方因配餐不符合卫生条件导致学生群体性(5人以上)食物中毒的,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取消乙方供餐资格,乙方依法承担事故导致的相应得法律责任。

7、乙方不能因停水、停电、停燃气而停止供餐,如停止供餐的,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取消乙方供餐资格。

8、其它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处理。

9、服务期内,如因乙方违反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政策造成严重后果的,视作乙方违约处理, 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0、若发生违约,且经协商不果,任何一方可向所在区人民法院进行法律诉讼, 追究违约方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七、争端的解决

1、 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应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在法院审理期间,除提交法院审理的事项外,合同其它事项和条款仍应继续履行。

3、本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

八、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地震、台风、洪水、战争、国家宏观政策发生重大变化等)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九、税和关税:

在中国境内、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十、 其它

1、服务质量考核:由甲方组织人员和实施考核 。

2、出现下列情况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

1)乙方自身原因导致不能切实履行合同义务的 ;

2)乙方不能实现合同规定的管理目标和服务质量,限期整改无效的;

3)乙方原因导致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 ;

4)其它严重违约行为 ;

5)未按要求配备工作人员。

3、本合同所有附件、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 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 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6、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当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

7、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

十一、合同生效:

1、本合同一式伍份。 甲乙双方各方贰份;代理公司执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在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

签定日 期: 年 月 日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开户名称: 银行账号:

第四部分 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采购内容:

小学师生午餐配餐;附属幼儿园早餐和午餐及上午点心和下午点心。

二、用餐人数:

采购人现有小学师生用午餐人数10人,附属幼儿园用餐人数20人,具体人数根据实际报餐人数确定。

三、 服务要求

1、由中标人提供不锈钢餐盒供学生及教职员工就餐使用 ,餐盒由中标人自行清洁、消毒且达到相关卫生要求。

2、本次招标的服务项目包括学生和教职员工在校学习、工作期间的午餐以及幼儿园早餐、午餐、上午点心和下午点心的供应,供应膳食的时间一般为每周星期一至星期五,学校有特殊安排的,按照学校安排执行。

3、小学午餐标准为2荤1素( 每周 2 次例汤和 1 次水果);幼儿园早餐标准1汤1主食(或鸡蛋),午餐标准为2荤1素,上午加一样点心,下午加一样点心。中标人必须按营养菜谱提供高蛋白、营养均衡、符合生长发育需要的各类菜肴供学生享用,各类菜肴的份量要求为(全部以饭餐供应时计算):

( 1) 荤菜不少于 150 克;

( 2) 素菜不少于 150 克;

( 3) 米饭不限量供应,以不浪费为原则,供学生吃饱为止。中标人使用的米、食油、调味料等符合国家安全标准, 外包装有安全标示。

4、中标人必须遵守国家规定的卫生管理条例,严格执行《食品卫生安全法》和《动物检疫法》,必须保证供应新鲜的鱼、肉、蔬菜等,中标人不得供应以下食品,否则采购人有权取消其配送资格,中标人还需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 1) 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 2) 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 3) 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制标准的;

( 4) 未经动物检疫部门检疫、检验或者检疫、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 5) 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等及其制品;

( 6) 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

( 7) 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食品的;

( 8) 超过保质期限的;

( 9) 转基因食品。

5、中标人每天须对所购原料按食品卫生监督部门要求做好农药残留检验工作,如发生因食用中标人提供的食品导致食物中毒的事故, 中标人应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6、在采购人正常教学日 ,中标人应当保证每日早餐8: 00 前(即早餐及上午加餐点心),每日上午 11: 10 前(即午餐及下午加餐点心), 将配餐送达采购人指定的配餐室进行分发,负责安排工作人员维持监督学生进餐纪律及做好餐前和餐后餐厅的清洁卫生,并于上午9:00(早餐),中午13:30(午餐)做好配餐场所卫生清理工作。若因中标人原因未按时开餐而影响校方正常工作(超过30分钟以上)须扣除中标人当餐全部餐饮费用 。

7、中标人不得转让或分包配餐业务,中标人需分好餐后在采购人校园内直接供给。

8、中标人提供的配餐应当符合"安全,卫生,营养,健康"的服务标准。中标人应根据小学生及幼儿的成长特点和营养需要制定膳食计划, 并根据膳食计划制定每周食谱。 膳食计划和每周食谱应当于正式配餐前报送采购人审核同意。中标人应当于每周五向采购人提交下周食谱,并根据采购人意见加以调整,确定后于每周一在采购人指定位置公布本周食谱,并按食谱规定足额提供配餐。

9、中标人应当保证配餐食品的质量,饭菜必须当天一次性煮熟并保温,保证送至学校后温度适中适合进食,不得加工隔餐剩余食品,不得配送冷荤凉菜食品。

10、中标人应当按规定进行食品留样,在学校及幼儿园设置留样柜,将留样食品冷藏保存四十八小时以上,以备追索与查验。

11、中标人应当做好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以及因交通,卫生, 天气等原因不能按时送达配餐等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确保采购人学生及时得到配餐供应。

12、中标人应当建立配餐信息反馈制度,每月至少一次以书面形式征求学校关于配餐服务的意见,认真采纳合理建议,不断提高服务质量。采购人将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学校老师、 学生家长代表对中标人的加工场所及库存食物进行检查,满意率须达到 70%以上,未达到 70%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供餐资格。

13、中标人企业内部管理必须严格执行《食品卫生安全法》的各项条款,并接受卫生监督部门的督查,配餐工作人员必须按照《食品卫生安全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培训,掌握有关食品卫生的基本要求,并取得有效的健康证明方可上岗服务(需定期进行健康检查,所有配餐人员不得有传染性疾病)。应有健全的防鼠、防蝇、防尘“三防”措施。

14、中标人负责购买食品安全责任险。

15、配餐车辆要求:投标人在中标后,必须配备送餐车辆(车辆尾部为密封车厢,保证食品运送安全)。

16、中标人违约责任:

( 1)中标人对配餐业务进行转让或分包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取消中标人供餐资格, 中标人应当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贰万元;

( 2)中标人因配送不及时导致师生配餐供应延时且经采取补救措施未给校方造成不良影响的, 应当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壹仟元;如因配送不及时影响校方正常工作(超过30 分钟以上)须扣除中标人当餐全部餐饮费用,发生三次以上,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取消中标人供餐资格,中标人应当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贰万元。

( 3)中标人未经采购人同意不按食谱规定足额提供配餐的,应当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贰仟元。出现此类情形三次以上,采购人可以解除合同,取消中标人供餐资格,中标人应当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贰万元。

( 4)中标人每周食谱不征求采购人意见或不在采购人指定时间和位置公布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限期改正,每学期累计出现此类情形五次以上的,采购人可以解除合同,取消中标人供餐资格,中标人应当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贰万元。

( 5)中标人配送食品出现变质变味等质量问题的,应当全部收回并销毁,立即采取补救措施供应学生配餐,并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壹万元;每学期出现此类情形两次以上的, 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取消中标人供餐资格,中标人应当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贰万元。

( 6)中标人因配餐不符合卫生条件导致学生群体性( 5人以上) 食物中毒的,采购人有权立即解除合同,取消中标人供餐资格,中标人依法承担事故导致的相应得法律责任。

( 7)中标人不能因停水、停电、停燃气而停止供餐,如停止供餐的,采购人有权立即解除合同,取消中标人供餐资格。

17、风险责任

中标人对其员工及聘用人员的侵权行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中标人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发生的各种事故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四、服务期: 1年(在校日约220天)

五、 付款方式

1、 每周餐费=每周实际用餐人数*餐费标准( 每人);

2、 每月总餐费=每月实际用餐人数*餐费标准( 每人);

( 1) 每月结束后一个周内采购人一次性支付该学期的餐费给中标人,如有发生违约行为, 则扣除响应违约金额后支付;

( 2)中标人凭有效发票向采购人申请餐费。


第五部分 报价文件格式

正本/副本

济宁经济开发区疃里镇进士张小学及附属幼儿园师生配餐服务采购项目

报 价 文 件

报价单位: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目 录

一、报价函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三、报价一览表

四、分项报价及总价

五、服务方案(格式自拟)

六、项目组人员配备

七、其他材料

八、封面格式

一、报价函

我方已经认真审阅了 谈判文件(项目编号: ),并对其没有任何保留意见,经研究决定参加本项目并提交报价文件。为此,我方承诺如下:

1、我方提交的报价文件正本一份,副本贰份;

2、如果我们的报价文件被接受,我们将履行报价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并按我们报价文件中的承诺按期、保质、保量完成项目的实施;

3、我们理解,最低报价不是成交的唯一条件和保证;

4、我方愿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履行自己的全部责任;

5、我们同意按文件要求提交代理服务费等,遵守贵机构对本次所做的各项规定;

6、我方的报价文件自提交之日起有效期为90日历天;

7、我方若未成为成交报价单位,贵机构有权不做任何解释;

8、与本报价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

报价代表姓名、职务(印刷体):

报价单位全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 标 人: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职 务: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单位章)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

我(姓名)系(报价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我公司的(姓名、职务或职称)为我单位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全权代表,全权代表在参加该项目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

全权代表无转委托权。

特此委托。

(附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全权代表姓名: 性别: 年龄:

单位: 部门: 职务:

报价单位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三、报价一览表

报价单位名称

(盖章)

是否为小微企业

是否为监狱企业

是否为残疾人企业

总报价

小写:

大写:

服务期

质量要求

对谈判文件的响应

程度

其他

报价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1、此表放在投标文件首页;

2、此表除装订投标文件首页外,还须单独密封一式两份。


四、分项报价及总价


五、服务方案

(格式自拟)


六、项目组人员配备

七、其他材料

(一)供应商简介及资质

项目名称: 共页 第页

供应商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资质等级

其中

高级职称

中级职称

各类注册人员

营业执照号

注册资金

经营范围

备 注

后附供应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资料。

(二)中小企业声明函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 ______

项目编号:___________ _______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项目、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本声明与成交公告同时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三)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报价单位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本声明与成交公告同时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八、封面格式

报价文件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报价单位名称(公章):

地址:

电话:

传真:

报价一览表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报价单位名称(公章):

地址:

电话:

传真:

资质证明文件 证件及业绩名单:

序号

名称

数量

备注

1

2

3

4

……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报价单位名称(公章):

地址:

电话:

传真:

封口格式:

…………………20222 9时30分之前不准启封(公章)…………………

附件(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