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一、项目编号:1404992022CGK00006
二、项目名称:长治市党纪教育基地餐饮及后勤管理服务项目
三、中标信息:
序号 | 标项名称 | 服务要求 | 数量 | 单位 | 总价(元) | 中标供应商名称 | 中标供应商地址 | 中标供应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 | 长治市党纪教育基地餐饮及后勤管理服务项目 | 消防服务 、维修服务、餐饮服务、会场服务、按人员配备易耗品、厨房餐厅设施设备等服务要求 | 1 | 项 | 报价:17097000(元) | 长治宾馆 | 长治市英雄中路110号 | 9114040011076057XT |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标的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1 | 长治市党纪教育基地餐饮及后勤管理服务项目 | 以招标文件商务、技术和服务相应要求为准 | 以招标文件商务、技术和服务相应要求为准 | 三年 | 以招标文件商务、技术和服务相应要求为准 |
五、评审专家名单:
齐捷,李伟,李晋,任建东,燕军,戴悦(采购人代表),李凯(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20]1980号及发改办价格[2011]534号文件招标收费标准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87242.5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国共产党长治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地 址:长治市英雄中路68号
项目联系方式:0355-202455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山西世纪万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治市英雄中路62号
项目联系人:张先生
项目联系方式:18635567088
2022年01月19日 2022年02月11日附件信息:
公开招标文件.doc
287.5K
公开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长治市党纪教育基地餐饮及后勤管理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 1404992022CGK00006
采购人:中国共产党长治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采购代理机构:山西世纪万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日期:二○二二年一月
目 录
TOC \o "1-1" \h \z \u HYPERLINK \l "_Toc377135968"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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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长治市党纪教育基地餐饮及后勤管理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在“山西省政府采购网(www.ccgp-shanxi.gov.cn /home.html)”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2月11日9: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1404992022CGK00006
项目名称:长治市党纪教育基地餐饮及后勤管理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1710万元
采购需求:本次采购分一包,根据党纪教育基地运行实际情况,结合消防、维修、餐饮、会场等服务项目,按人员配备易耗品、厨房餐厅设施设备等,具体报价范围及所应达到的要求,以招标文件商务、技术和服务相应要求为准。
合同履行期限:三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需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1月20日至2022年1月26日,每天上午00:00-12:00,下午12:00-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山西政府采购网(www.ccgp-shanxi.gov.cn /home.html)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2年2月11日9: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山西世纪万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电子化交易;电子化交易流程操作指南:“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下载专区”获取;
2)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前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
3)供应商应安装“山西政府采购平台电子投标客户端”,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下载专区”获取;
4)技术支持热线:400-881-7190;
5)开标时间起30分钟内供应商登陆“山西政府采购平台”,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模块对响应文件进行在线解密,在规定时间内响应文件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则视为无效投标。
七、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国共产党长治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地址:长治市英雄中路68号
联系方式:0355-202455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山西世纪万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治市英雄中路62号
联系方式:1863556708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先生
电 话:18635567088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 细目 | 内容 |
1 | 采购人名称 | 中国共产党长治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
2 | 采购代理名称 采购代理地址 采购代理联系方式 | 山西世纪万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长治市英雄中路62号 18635567088 |
3 | 项目名称 | 长治市党纪教育基地餐饮及后勤管理服务项目 |
4 | 项目编号 | 1404992022CGK00006 |
5 | 投标有效期 |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 |
6 | 投标保证金 | (1)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电汇、转账等非现金形式; (2)投标保证金金额: 人民币 :30万元 (3)收取投标保证金账号: 开户名称:山西世纪万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建行长治长兴中路支行 银行账号:14001648308050503076 |
7 |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截止时间 | 时间:2022年2月11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提交 |
8 | 开标时间及地点 | 时间:2022年2月11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 山西世纪万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9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分法 |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1.1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次招标活动的全过程。
2.定义
2.1“货物”指投标人制造或组织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货物。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工作相关事项的通知》(晋财购[2018]26号)有关规定,本招标文件涉及的所有采购内容除标注为“进口产品”或为《山西省省级政府采购进口产品清单》目录内的产品外,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进口产品特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2.2“服务”指除货物以外规定由投标人承担的与货物有关的辅助服务,比如运输、保险以及其他的伴随服务,比如安装、调试、技术援助、培训和合同中规定由投标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2.3“潜在投标人”指符合本招标文件各项规定的合格供应商。
2.4“投标人”指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并参加投标的供应商。
2.5“响应”指投标人根据采购人及采购代理发布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并按规定进行投标的行为。
2.6“知识产权”指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无形财产专有权的统称。
2.7“天”指日历天。
3.合格投标人的条件
3.1 具有本项目生产、制造、加工、供应或实施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招标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供应商。
3.2 投标人必须是已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并持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证件的供应商。
3.3投标人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本文件中规定的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需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3.4所提供货物应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满足或优于招标文件的货物性能指标要求。
3.5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并提供规定的资格证明文件,接收并能履行招标文件的规定。
3.6合格投标人的限制条件:
(1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2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投标报价均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3)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上款规定处理。
(4)供应商应当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合法获得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
4.投标费用
4.1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招标文件
5.招标文件的构成
5.1招标文件由下列六部分内容组成: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第三部分 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
第四部分 商务、技术要求;
第五部分 合同原则;
第六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5.2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遗漏、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招标文件2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3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条款、事项、格式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有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或被认定为无效投标或被确定为投标无效。
6.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6.1投标人澄清要求的提交:任何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均应以书面形式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以前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按招标公告中的联系地址以书面形式送达采购代理机构。
62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顺延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6.3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可以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三日前,将该变更时间以发布变更公告形式在招标公告发布同一网址进行公示。
6.4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澄清、修改及其它答复的效力:无论是否根据投标人的澄清、修改或进行其它答复的要求,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一旦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修改或进行其它答复,即刻发生效力,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有关的补充文件,应当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均具有约束力。
6.5本采购项目采购人不组织潜在投标人踏勘现场,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6本采购项目采购人不召开标前会。
6.7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在开标现场对投标情况可在不改变招标文件实质内容前提下做进一步的澄清和说明,并经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签章确认。
三、投标文件
7.投标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
7.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包括技术文件和资料、图纸中的说明)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
7.2投标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7.3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文件,以及由外国人做出的本人签名、外国公司的名称或外国印章等可以是外文,但应当提供中文翻译文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必要时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供附有公证书的中文翻译文件或者与原版文件签章相一致的中文翻译文件。
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证明类文件,与投标人名称或其它实际情况不符的,投标人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7.4对于未附有中文译文和中文译文本不准确的投标文件,由此引起的对投标人的不利后果,采购人概不负责。
8.投标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
8.1投标文件分为商务部分、技术部分和政府采购政策性要求部分。
商务部分指投标人提交的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
技术部分指投标人提交的能够证明投标人能提供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应设备(性能、参数及服务)的文件。
政府采购政策性要求部分为政府采购政策性评审认定内容,若不适用,可不提供。
本次招标,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商务、技术部分内容和需要投标人自行编写的其他文件,其中加*项目若有缺失或无效,将导致投标被拒绝(具体填写要求及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六部分)。
8.2投标文件要求内容及编排顺序
(1)资格审查资料
*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 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 投标截止日期前半年内投标人任意一次纳税凭证(交纳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证,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 2020年度具备审计资格的第三方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 投标截止日期前半年内投标人最后一次交纳社保金凭证(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见‘投标文件格式’);
(2)商务部分:
* 投标函(见‘投标文件格式’);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见‘投标文件格式’);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见‘投标文件格式’);
*有效的开户许可证;(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 投标人具备履行合同能力的承诺;
* 投标人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 投标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名单;
* 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
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材料(包括综合评分需要提供的资料)。
(3)技术部分:
* 开标一览表(见“投标文件格式”);
*项目团队成员一览表(见“投标文件格式”)(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投标人服务方案及承诺;(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材料(包括综合评分需要提供的资料)。
(4)政府采购政策性要求部分:
节能产品明细表(如适用)(见“投标文件格式”)
环境标志产品明细表(如适用)(见“投标文件格式”)
承诺所投报的计算机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为正版软件(如适用)
所响应信息安全产品属于《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中的产品(如适用)(附:有效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中小企业声明函(如适用)(见“投标文件格式”)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适用)
监狱企业声明函(如适用)
8.3投标需按照招标文件所规定的内容顺序,统一编目、编页码。由于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其责任应当由投标人承担。
为方便评标,技术文件中的各项表格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第六部分格式要求制作。
8.4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必须采用电汇、转账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并在汇款/转帐凭单用途栏中写明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
(2)未按前述各款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或所提交保证金不完全符合各项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3)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保证金。
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中标的投标人持账户信息函到采购代理机构财务部门办理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手续,代理公司将在法定的投标保证金退还时间内将投标保证金退回投标人账户内。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持合同与账户信息函到采购代理机构财务部门办理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手续。
注:投标人因自身原因耽搁领取,造成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时间超过5个工作日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延后退还的责任。
(4)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保持有效,采购人如果按相应条款的规定延长了投标文件有效期,则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
8.5投标报价
(1)所有投标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只要投报了一个确定数额的总价,无论分项价格是否全部填报了相应的金额或免费字样,报价应被视为已经包含了但并不限于各项购买货物及其运送、装卸、调试、验收、保险和相关服务等的费用。在其它情况下,由于分项报价填报不完整、不清楚或存在其它任何失误,所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投标报价为最终报价,除非因特殊原因并经双方协商同意,投标人不得再要求追加任何费用。同时,除非合同条款中另有规定,否则投标人所报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国家政策变化而变化。
(2)本次招标不接受可选择或可调整的投标和报价。
(3)投标人要按投标货物数量、价格表(统一格式)的内容填写货物单价(包括货物报价、装箱、包装、包装物料、送货和保险费用)、总价及其他事项,当所投包内含2种以上货物时,需在开标一览表表格中分别填写报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投标人代表签署。
(4)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若有说明应在开标一览表显著处注明,只有开标时唱出的报价优惠承诺才会在评标时予以考虑。
(5)投标的报价优惠承诺应对应开标一览表、投标货物数量价格表等提供相应的明细清单。除报价优惠承诺外,任何超出招标文件要求而额外赠送的货物、免费培训等其他形式的优惠,在评标时将不作为价格折算的必备条件。
(6)对于有配件、耗材、选件和备件的货物,还应填报投标货物配件、耗材、选件、备件,注明品牌、型号、产地、功能、单价、批量折扣等内容,该表格式由投标人自行设计。
(7)最低报价不作为中标的保证。
8.6本次招标不接受备选方案。只允许投标人有一个投标方案,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9.投标内容填写说明
9.1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投标文件须对招标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和完整性的响应。
9.2投标人照搬照抄招标文件技术、商务要求,并未提供技术资料或提供资料不详的,评标委员会有权决定是否通知投标人限时进行书面解释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已要求,而该投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做出解释、做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有权拒绝该投标。
9.3投标文件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第六部分的要求提交,并按规定的统一格式逐项填写,不准有空项;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投标文件未按规定提交或留有空项,将被视为不完整响应的投标文件,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9.4开标一览表为在开标仪式上唱标的内容,要求按格式统一填写,不得自行增减内容。
9.5投标人必须保证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评标委员会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
10.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10.1本项目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为90个日历天。有效期短于该规定期限的投标将被拒绝。
10.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在原定投标文件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文件有效期的要求,投标人应立即以传真等书面形式对此要求向采购人作出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采购人的要求而不会因此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期的投标人应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因此而提出修改投标文件的要求。在延长期内,本须知第8.4条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11.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1.1组成投标文件的各项文件均应遵守本条。
11.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当事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它(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的印章。
11.3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招标文件要求的位置填写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公章,同时在该处签署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投标人代表的全名或加盖本人签名章。
11.4投标人须注意:为合理节约政府采购评审成本,提倡诚实信用的投标行为,特别要求投标人应本着诚信精神,在本次投标文件的偏离表和其它偏离文件中,以审慎的态度明确、清楚地披露各项偏离。若投标人对某一事项是否存在或是否属于偏离不能确定,亦必须在偏离表中清楚地表明该偏离事项,并可以注明“不能确定”的字样。任何情况下,对于投标人没有在偏离表中明确、清楚地披露的事项,包括可能属于被投标人在偏离表中遗漏的事项,一旦在评审中被发现存在负偏离或被认定为属于负偏离,则评委会有权视该条款是否为主要技术、商务条款而决定是否对该投标予以拒绝。
11.5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所要求的投标文件的格式提交投标文件。
投标人对本招标文件第六部分“投标文件格式”中提供格式的资料,必须按照样表格式要求在指定位置加盖与投标人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签章,否则按投标无效处理。
11.6投标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和增删,必须有投标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其授权的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签章。
11.7因投标文件模糊不清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2.投标截止时间
13.1投标文件须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时间提交。应投标人自身原因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无法提交投标文件,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13.2电子投标文件解密
开标时间起30分钟内供应商登陆“山西政府采购平台”,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模块对响应文件进行在线解密,在规定时间内响应文件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则视为无效投标。
14.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14.1投标人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补充、修改和撤标要求须经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签字确认,否则无效。
14.2投标人撤回投标的要求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投标人代表签署,补充、修改投标文件的书面材料,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章,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密封送达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同时应在封套上标明“修改投标文件(并注明项目编号、包段号)”字样。
14.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
五、开标
15.开标及其有关事项
15.1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公开开标,采购人代表及有关工作人员参加,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
15.2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与招标文件预先确定的地点进行公开开标活动,并且对开标、评标现场活动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应当清晰可辨,音像资料作为采购文件一并存档,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得开标。
六、评标程序和要求
16.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和职责
16.1代理机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的规定,结合本招标项目的特点组建评标委员会,对3家及以上明确响应招标文件商务技术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五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16.2评审专家对本单位的采购项目只能作为采购人代表参与评标,法律规定的情形除外。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由本机构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
16.3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评标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
16.4评审专家由代理机构从山西省财政厅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通过随机方式抽取。对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评审专家的,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采购人可以自行选定相应专业领域的评审专家。
16.5评标中因评标委员会成员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代理机构应当依法补足后继续评标。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
16.6无法及时补足评标委员会成员的,代理机构应当停止评标活动,封存所有投标文件和开标、评标资料,依法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原评标委员会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
16.7代理机构应当将变更、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的情况予以记录,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17.初步评审
17.1资格性评审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公司将依据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按投标人须知第3条所述的“合格投标人条件”对照投标人须知第8条“投标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对其中带*部分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其是否具备投标资格。如果投标人不具备投标资格,不满足招标文件所规定的资格标准或提供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公司对模糊不清的或存在疑问的资格性证明文件,在不影响投标是否有效的前提下,须经投标人进行澄清或说明。
为保证投标的公开、公正、公平,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若有缺失或不符,开标后不允许补正或修正,且投标无效。
本文件“投标人须知”第8条“投标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部分中,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无效的投标文件将会被拒绝。
17.2符合性评审
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1)评标委员会将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符合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2)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是指与招标文件的主要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
重大偏离(主要技术、商务要求)系指投标货物的质量、数量和供货期等明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或者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将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A、本文件“投标人须知”第8条“投标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部分中,商务部分、技术部分带*的证明文件不全或无效的;
B、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的规定签字或签章的;
C、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D、服务内容、履行期限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和超出采购人可接受的偏差范围的;
E、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报价的或超出采购预算的;
F、不符合招标文件中有关分包、转包规定的;
G、联合体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投标协议书的;
H、投标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I、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3)重大偏离不允许在开标后修正。
(4)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投标人不得再对投标文件进行任何修正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5)投标文件的细微偏差(一般技术、商务要求)是指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17.3审核中,对明显的文字和计算错误按下述原则处理:
(一)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17.4政府采购政策性要求内容认定
17.4.1根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的规定和最新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货物中有强制节能产品的,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响应文件将会被拒绝。
17.4.2本项目所采购的货物中如包含计算机,必须承诺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所采购的其它软件必须承诺为正版软件。
17.4.3投标人提供货物中如含有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下发的《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中的产品,须提供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未附有效认证证书,将有可能导致投标文件无效。
17.4.4中小微企业参加本项目评审标准
(1)审查《中小企业声明函》各项内容是否符合相关规定要求。如开标过程中发现虚假声明,则拒绝其响应文件,同时可认为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处理;
(2)产品价格折扣:小、微型企业给予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联合体价格折扣:联合体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3%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价格参与评审;
(4)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5)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货物)。
17.4.5支持残疾人福利单位:《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第三条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在本项目中满足采购需求、质量和货物相等的情况下,对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货物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注: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A.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B.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C.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D.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E.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17.4.6依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投标人属于监狱企业的,货物价格给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注:1、监狱企业又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2、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如有。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17.5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判定,只依据投标文件内容本身,不依据任何外来证明。
18.投标的澄清
18.1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等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该要求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评标委员会专家共同签字。
18.2投标人必须按照评标委员会通知的内容和时间做出书面答复,该答复经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投标人代表的签字认可,将作为投标文件内容的一部分。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可拒绝该投标。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18.3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8.4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19.详细评审
19.1评标委员会只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进行评价和比较;评审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具体评审原则、方法和中标条件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办法”。
20. 确定中标人
20.1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
20.2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评标报告由全体评标成员共同签字确认。
20.3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20.4由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采购人确定中标人。
21.评标过程保密
21.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除采购人代表、评标现场组织人员、监督人员外,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现场。
21.2开标之后,直到授予中标人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他与评标无关的人员透露。有关人员对评标情况以及在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
22.重新评审及关于投标人非实质性响应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
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
(一)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二)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三)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四)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做拒绝投标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投标人进入评审或其它后续程序,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被发现存在上述情形,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均有权依法决定取消该投标人的此前评议结果,或决定对该投标予以拒绝,并有权采取相应的补救及纠正措施。
23.采购项目废标、终止与处理
2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对采购项目予以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项目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采购项目废标后,评标委员会应做出书面报告。
23.2废标后,采购机构应当将废标原因通知所有投标人,并依法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23.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发布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后,除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情况外,不得擅自终止招标活动。
终止招标的,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以书面形式通知已经获取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或者被邀请的潜在投标人,并将项目实施情况和采购任务取消原因报告本级财政部门。已经收取招标文件费用或者投标保证金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终止采购活动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所收取的招标文件费用和所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其在银行产生的孳息。
23.4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如分包按包计),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不足3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一)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改正后依法重新招标;
(二)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需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依法报财政部门批准。
采购项目(按包计)终止后,评标委员会应做出书面报告。采购项目终止后,代理机构应当将废标原因通知所有投标人,并依法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23.5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七、签订合同
24.中标
24.1采购人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第一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24.2中标人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24.3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招标文件应当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中标结果公告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人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中标公告期限以及评审专家名单。
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5.中标服务费
25.1中标服务费用由中标人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收费以中标价为计算基数计取,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见下表),收取比例100%。
服 费率 务 类 型 中标金额(万元) | 货物招标 |
100以下 | 1.5% |
100-500 | 1.1% |
500-1000 | 0.8% |
1000-5000 | 0.5% |
5000-10000 | 0.25% |
10000-100000 | 0.05% |
1000000以上 | 0.01% |
25.2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将中标服务费用一次性付清。
26.签订合同
26.1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及评标过程中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的内容,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26.2在合同履行中,采购人如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项目,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中标人可与采购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金额的10%。
26.3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
26.4中标人一旦中标,未经采购人事先给予书面同意不得转包、分包,亦不得将合同全部及任何权利、义务向第三方转让。或采购人有权决定按照中标人中标后毁标、终止或解除合同等依约处理。
八、保密和披露
27.保密
27.1投标人自领取招标文件之日起,须承诺承担本招标项目下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招标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
27.2有关人员对评标情况以及在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
28.披露
28.1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有权将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评审标书的有关人员披露。
28.2在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认为适当时、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无须事先征求投标人/中标人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投标人/中标人的名称及地址、投标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投标人/中标人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
九、询问和质疑
29.投标人有权就招标事宜提出询问和质疑
29.1招标程序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并受到严格的内部监督,以确保授予合同过程的公平公正。
29.2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中标结果使自已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指:
(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中标或者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9.3质疑应当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经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9.4质疑书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被质疑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招标公告发布时间、质疑事项、法律依据(具体条款)、质疑人全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盖章、有效联系方式(包括手机、传真号码)。
29.5质疑应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投标人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材料应为简体中文,一式二份。
29.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可不予受理:
(1)未在有效期限内提出质疑的;
(2)质疑未以书面形式提出的;
(3)所提交材料未明示属于质疑材料的;
(4)质疑书没有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的;质疑书由参加采购项目的授权代表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但没有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特别授权的;
(5)质疑书未提供有效联系人或联系方式的;
(6)质疑事项已经进入投诉或者行政复议或者诉讼程序的;
(7)质疑书未附相关证明材料,被视为无有效证据支持的;
(8)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条款或技术参数有异议,未在开标前通过澄清或修改程序提出,并且投标人已经参与投标,而于开标后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
(9)在提出本次质疑前半年内连续三次质疑而无事实依据的;
(10)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
29.7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书面质疑后3个工作日内对投标人依法提出的询问或质疑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29.8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以及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投诉。
十、违约处罚
30.违约处罚
30.1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处以采购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3)与采购人、其它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益的;
(5)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6)向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7)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
(8)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9)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10)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
(11)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2)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有第(1)-(6)项规定情形的,中标无效。投标人的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30.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30.3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确定参与评标至评标结束前私自接触投标人;
(二)接受投标人提出的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澄清或者说明,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的情形除外;
(三)违反评标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
(四)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
(五)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的;
(六)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标资料;
(七)其他不遵守评标纪律的行为。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前款第一至五项行为之一的,其评审意见无效,并不得获取评审劳务报酬和报销异地评审差旅费。
30.4采购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依法给予处分,并予以通报;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未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采购需求的;
(二)采购人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的;
(三)向中标人提出不合理要求作为签订合同条件的。
30.5采购人、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给予处分,并予通报;代理机构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处以不超过违法所得3倍、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代理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在所代理的采购项目中投标或者代理投标,为所代理的采购项目的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提供投标咨询的;
(二)设定最低限价的;
(三)未按照规定进行资格预审或者资格审查的;
(四)违反本办法规定确定招标文件售价的;
(五)未按规定对开标、评标活动进行全程录音录像的;
(六)擅自终止招投标活动的;
(七)未按照规定进行开标和组织评标的;
(八)未按照规定退还投标保证金的;
(九)违反本办法规定进行重新评审或者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的;
(十)开标前泄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情况的;
(十一)未妥善保存采购文件的;
(十二)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情形。
第三部分 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
一、评标原则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依据投标报价和各项商务、技术服务因素对投标人及投标货物进行综合评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因素:
投标报价及折扣,包括运费和保险(货物从出厂地/到货港运抵指定交货地点所发生的内陆运费、保险费及其它相关费用的计算将按照铁路/公路等交通部门、保险公司和/或其它官方机构发布的计算标准进行计算)等费用;
货物的技术性能;
货物的配置与招标文件技术规格要求的偏离;
售后服务和备件供应(在质保期内所需的费用如果是单独报价的话,评标时应计入评标价;在质保期满后的服务费用应在投标文件中列明,但不包含在评标价中)以及其他有附加值的服务承诺;
投标人业绩和信誉;
投标人提供的其它内容和条件。
二、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因素的主要因素为价格、商务、技术、服务以及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每一投标人的最终得分为所有评委评分的算术平均值。
评定内容及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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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商务部分(20分) |
1、业绩(15分) 供应商提供近三年(2018年12月至投标截止日)内完成的同类项目业绩,以提供的报价人自身的合同、合同明细、签字盖章页作为证明,每提供一份得3分,最高得15分。 |
2、企业信誉(5分) (1)投标人获得“诚信经营示范企业”荣誉称号的,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 (2)投标人在餐饮业获得“特级店”称号得3分,提供证明材料,未提供不得分。 |
2、 服务部分(65分) |
1、餐饮服务团队配备及保障(15分) (1)项目团队中具备一级厨师(提供一级厨师资格证)的得3分,未提供不得分。 (2)项目团队中具备一名高级营养师(提供营养师高级证)的得3分,未提供不得分。 (3)项目团队中具备一名食品安全管理员(提供管理员证书)的得3分,未提供不得分。 (4)项目团队中每具备一名烹调师(提供烹调师资格证)的得2分,最高6分,未提供不得分。 |
2、整体服务方案(10分) (1)针对本项目特点的专业化服务管理方案; (2)对本项目现状分析、管理重点难点分析及总体管理设想,根据方案是否满足本项目需求及采购人服务要求等情况,方案是否完整、合理可行进行横向比较,方案完整可行得10分,一般得5分,较差得3分,无方案不得分。 |
3、员工管理制度及措施(10分) 内部管理制度内容是否健全,管理制度及规定合规、合理,管理制度是否完整、合理可行进行横向比较,方案合理可行得10分,一般得5分,较差得3分,无方案不得分 |
4、各岗位人员配置方案(10) 针对本项目制定的各岗位项目团队成员配备方案,项目团队整体实力,团队成员具备的专业能力及资格,能更好的满足项目需求, 进行横向比较,优得10分,一般得5分,较差得3分,无方案不得分。 |
5、突发事件的解决预案(10分) 应急预案及紧急事件处理措施,是否具有针对性、合理、可行且能够有效解决,方案合理可行得10分,一般得5分,较差得3分,无方案不得分。 |
6、服务承诺(10分) 针对本项目制定的服务承诺,服务承诺满足本项目需求,更利于采购人,服务质量保证等进行横向比较,优得10分,一般得5分,较差得3分,无承诺不得分。 |
三、价格部分(15分)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5 报价得分保留两位小数。 小、微型企业产品给予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
第四部分 商务、技术要求
1采购内容
采购范围包括:消防服务 、维修服务、餐饮服务、会场服务、按人员配备易耗品、厨房餐厅设施设备等服务要求。
2服务要求
(一)餐厅服务
1人员要求:餐厅服务员配置至少12人。
2服务标准:
(1)仪容仪表端庄大方、待人接物文明礼貌;
(2)语言沟通能力强,服务用语规范;
(3)工服配备统一,以星级酒店为标准;
(4)必须参加专职技能考核后上岗;
(5)身体素质良好,并持有效期内的健康证明上岗;
(6)具备熟练的餐厅服务技能;
(7)熟悉掌握各类菜品及特色;
(8)就餐环境干净整洁,物品归类摆放;
(9)餐具、用具干净、消毒,密闭存放;
(10)对就餐人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汇报并反馈;
(11)建立健全餐饮服务制度及标准并成文上墙。
(2厨房服务
1、人员要求:
(1)厨师及洗碗工配置至少22人
(2)厨师人员必须持有有效期内的健康证明上岗并持有对应岗位的技术等级证;
(3)厨师人员持技术等级证书不得低于五人;
2、服务标准;
(1负责餐饮食材的采购、保管、清洗、制作和加工工作;
(2保证食品质量,严把进货渠道;
(3要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企业进行配送食品原料;
(4食品原料必须有有效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
(5严格食品加工过程,杜绝有半生不熟的菜品,保证食品卫生安全;
(6有专业的厨艺技能、经验和开拓创新精神研究、加工食品,不断推出新的菜品;
(7适时推出时令菜、节日菜、地方菜、养生菜;
(三)保洁服务
1人员要求:人员配置至少17人(含机关保洁)
2服务标准:
(1) 熟知熟练各种保洁用具、用品的性能及要求;
(2) 熟悉掌握保洁流程;
(3) 卫生保洁达到“十无”、“六净”
(4) 卫生标准达到视觉、生化要求;
(5)保洁人员部分持有专业的技术等级证(不得低于中级);
(四)会场服务
1人员要求:人员配置4人
2服务标准:
(1) 仪容仪表端庄大方、文明有礼;
(2) 熟悉会场的服务流程和服务细节;
(3)人员配备部分持有专业机构下发的职业资格证;资格证等级不得低于中级;
(五)消防服务
1人员要求:专职人员配置至少2人
2服务标准:
(1)消防工作人员必须持有公安部消防局下发的职业资格证,持证从事消防工作不得低于二年;
(2)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并成文上墙,掌握消防安全情况,建立健全消防档案;
(3)负责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的计划,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4)能够识别消防重点部位、组织管辖区域识别消防器材配置合理性并对消防器材进行校验和定期试验,并建立台账;
(5)负责对各种隐患进行排查;
(6)组织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各项制度和办法;
(六)维修服务
1人员配置:至少2名
2服务标准:
(1)维修、保养人员至少1人持有专业维修技术证,持证从业不得低于五年;
(2)熟悉各类设施与设备的运行原理,有异常情况,能够及时排除故障;、
(3)能够具备保持与电力公司、供电局电力调度的业务联系的能力,并做好记录工作;
(4)能够定期配合设备供货商巡视各种电器设备,保证正常运行;
(5)具有较强的安全意识:严守岗位,对动力系统、能源系统、给排水系统等重点场所严格管控;
(七)后勤管理服务
1人员配置:至少2人
2服务标准:
(1) 工作人员部分持有相关岗位的技术等级证书,持证从业不得低于四年;
(2) 具有较强的服务意识能够联络协调各项工作;
(3) 具有熟练掌握电脑操作和打字、制表工作,原则性强,严守财经纪律;
(4)能够妥善处理各种问题,安全意识较强;
(八)布草管理服务
1、人员配置:至少4人
2、服务标准
(1)从业人员部分持有相应岗位证书,从业不得少于三年。
(2)具备星级酒店服务意识能够熟悉布草的清洁、熨烫、保管工作。
(3)确保布草洗涤质量。
三、服务安全措施
(一)餐厅安全措施
1、餐厅配置专职安全管理员,具体负责餐厅安全工作。
2、加强个人卫生、餐厅卫生、操作卫生、餐具卫生等各个方面的管控。
3、餐厅的各种设备由专人负责。定期检查各种设备设施。及时消除各种隐患。
4、三餐下班前,要注意检查水、电、气等开关的安全情况,如发现问题及时按规定进行处理。
5、严禁私自接电源,不准带故障设备。
6、餐厅按规定消毒并建立台账。
7、餐具用品、用具严格实行一刮、二洗、三冲、四消毒的流程。
8、制定和遵守各项安全规章制度,严格按规程及制度操作。
(二)厨房安全措施
1、厨房配备食品安全管理员,具体负责食品安全工作。
2、加强对个人卫生、厨房卫生、操作卫生等各个方面的管控。
3制定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和岗位卫生责任制管理措施。
4制定食品经营场所卫生设施改善的规划。
5、组织食品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有关法规和知识的培训,培训合格者才允许从事食品流通经营。
6、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7、对从业人员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总结、推广经验,批评和奖励,制止违法行为。
8、执行食品安全标准。
9、协助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实施食品安全监督、监测。
10、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日常食品安全监督检查。
11、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坚持落实每天检查各部门、各岗位的卫生状况和岗位责任制的执行情况,并作好登记。
12、每日组织一次卫生检查,单位负责人每月组织考核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工作。
13、每次检查,都必须有记录。
14、发现问题,应有人跟踪改正。
15、检查内容应包括食品储存、销售过程;陈列的各种防护设施设备,冷藏、冷冻设施卫生和周围环境卫生。
16、对损坏的卫生设施、设备、工具应有维修记录,确保正常运转。
17、各类检查记录必须完整、齐全,并存档。
18、食品采购安全措施要求
①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企业,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
合格的证明文件,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
②采购各类食品应注意生产日期或保存期等食品标识,不应采购快到期或超期食品。
③采购时应向销售方索取该批产品有效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
④禁止采购腐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的食品。
⑤禁止采购病死、毒死、死因不明或有明显致病寄生虫的禽、畜、水产品及其制品、酸败油脂、变质乳及乳制品、包装严重污秽不洁、严重破损或者运输工具不洁而造成污染的食品。
⑥禁止采购掺假、掺杂、伪造、冒牌、超期或用非食原料加工的食品。
⑦采购人员应记录采购食品的来源及保管好相关的资料,注意个人卫生并随时接受管理人员检查。
19、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要求
①食品经营者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②食品经营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参加工作。
③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职工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
④从业人员体检合格证明应随身携带,以备检查。
⑤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合格证不得涂改,过期、笔迹不清无效。
20食品从业人员个人卫生要求
①从业人员每年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②勤洗澡、勤洗手、勤剪指甲。
③勤洗衣服、被,勤换工作服,进入操作间须戴发帽,头发必须全部戴入帽内。
④定期理发,不留长胡须。
⑤平日不染红指甲,上班不戴戒指,手表,手鐲。
⑥不准穿工作服上厕所,大小便后坚持洗手消毒。
⑦工作时严禁吸烟。
⑧工作时不要随地吐痰。
⑨不准用工作服擦汗,擦餐具或擦鼻涕。
⑩不准用手抓直接入口食品。
⑬抹布专用,经常搓洗,消毒
21食品仓库卫生安全要求
①食品贮存方法:
1>.低温贮存
I.冷藏贮存:0℃至-10℃条件下贮存Ⅱ.冷冻贮存:0℃至-29℃条件下贮存
2>.常温贮存
贮存基本要求(1)清洁卫生(2)通风干燥(3)无鼠害
②食品贮存库的卫生要求:
1.门窗、四壁完整,不漏雨,地面用不渗水无毒材料铺石。
2.库内保持通风、干燥,避免阳光直射。
3>.要安装纱门、纱窗,挡鼠板,保证无蝇、无鼠、无昆虫。
22、食品贮存的卫生管理要求
1>.建立入库、出库食品登记制度。按入库时间先后分类存放,先进先出。
2>.各类食品要分开存放、按品种种类,进库整齐存放日期分类。
3>.存放的食品应与墙壁,地面保持一定的距离。离地 20CM-30CM,离墙30CM,货架之间有间距,中间留有通道。
4>.建立库存食品定期检查制度掌握食品的保质期,防止发生霉烂,软化发臭,鼠咬。
5>.仓库要定期打扫。
6>.食品贮存库内不得存放农药等有毒有害物品。7>.冷库内不得存放腐败变质和有异味的食品。
23、食品留样要按照有关要求,样本放凉后,冷藏上锁,在柜内保存48小时以上,并由专人负责记录、管理。
24、食品添加剂要专人专柜专秤专用台账管理,严格按照说明使用、登记、管理。
(三)消防安全措施
1、加强员工消防安全知识培训,使工作人员掌握必要的消防知识,
2、熟练掌握服务场所配备的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3、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
4、积极参加组织的消防演练,自觉接受消防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5、随时注意客人在公共场所吸烟情况,及时将未熄灭的火柴、烟头熄灭。
6、清理垃圾过程中要将烟缸里的烟灰用水浸湿,再倒入垃圾筒内。
7、对各种电器设备进行常态化检查,如发现短路、电阻过大、超负荷等应马上维修,
8、因设备使用、保养不当造成安全事故,由供应商负责承担相关责任。
9、所有出入口、通道,必须保持畅通,不得堆放杂物。
10、各种灭火器材,消防设施不得擅自动用。
11、工作人员要会使用灭火器、火灾报警器,能熟练地掌握其性能、作用和使用方法。
12、掌握所在岗位灭火器材和手动报警器的位置,知道最近消防疏散门、通道,一旦发生火情立即拨打报警专用电话。
13、要定期清洗烟道,及时对烟道油污进行清除。
(四)财产安全措施
1、工作人员要加强对厨房、餐厅、库房贵重物资和其他重要部位的管理与防护,
2、详细划分责任区域,每日下班后要有专人负责检查门窗关闭情况。如果发现被盗现象,值班人员或发现人员应做好现场的保护,并及时报上级进行处理。
(五)操作安全措施
1、基地的各种设备均由服务方专人负责管理,他人不得随意乱动,定期检查各种设施设备,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2、下班前,工作人员要逐一检查水、电、气、火等开关的安全情况,如发现问题应及时按规定进行处理。
3、工作人员禁止使用湿抹布擦拭电源开关,严禁私自接电源,不准带故障使用设备。
4、工作人员掌握厨房、餐厅、房间、会议室及公共区域的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的安放位置与使用方法,经常对电源线路进行仔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维修,并向上级汇报。
5、应制定和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按规程及制度操作。
7、工作人员应切实做好防火、防盗、饭菜食品的卫生安全工作,厨房用品用具严格实行一刮二洗三冲四消毒的规程。
8、要确保用水、用电、用气安全。
9、严禁超负荷用电,使用各种电器设备时,应先了解其性能,按操作规程操作,若电器设备发生过热现象或棚焦味时,应立即切断电源。电器设备及配电装置有故障时应及时请专人修理,不得擅自乱改线路和乱接电线。
10、用水安全:禁止发生浪费水资源,杜绝跑冒滴漏安全隐患发。
11、用气安全:要掌握正确使用燃气的方法。要用专用橡胶管连接灶具,并定期检查,防止橡皮管松脱、老化、破裂、鼠害咬。天然气管道附近,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六)保密安全措施
1、工作人员必须政审合格并与采购人签订保密承诺书,遵守承诺。
2、工作人员在服务过程中,同事之间通过言语进行信息沟通交流时,须靠近距离、尽量压低讲话音量,做到彼此双方能听清即可;
3、严禁隔空喊话、大声喧哗,防止周围人员听到相关信息,形成安全隐患。
4、工作人员服务中使用对讲机时必须佩带耳机,通过对讲机讲话时须音量适中、严禁大声喊叫,且规范用语;讲话时须避开周围人员或周围人多时须有意回避,防止周围人员听到相关信息,造成安全隐患。
5、工作人员在与客人交流时,要提高信息保密意识,所交流内容不得外传,避免对客人形成不安全因素。
6、机关有重要接待时,供应商应安排专人在门外等候服务,以防无关人员意外或故意闯入,防止意外情况发生。
(七)人身安全措施
餐厅、厨房、客房、会议室及公共区域应确保宾客的人身不受任何伤害。各项设施设备必须安全有效,确保宾客及员工在使用时不会发生任何故障,影响使用效果。
1、室外地面应保持整洁,无障碍物、杂物。
2、玻璃门应有明显的标记。
3、室内地面应保持平整,硬质地面应洁净、无水渍和滑腻物。
4、确保家具、顶灯、墙饰等牢固。保证栏杆牢固性、注意台阶。
5、保证各项操作安全。
四、提供维修、清洁易耗品
1、水、暖、电维修易耗品
2、大院、楼区保洁易耗品
3、房间保洁、会议室服务易耗品
4、厨房设备、餐厅用品易耗品
五、场地设施
1、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目前属于采购人所有的场地、设施和用具的使用权。进场前采购人负责将设施及大型厨房用品等(固定资产)设施配齐维修保养好,上述物品经清点办理《交接清单》后,交供应商管理使用,每年双方不定期按照《交接清单》进行盘点,如有遗失,损坏,供应商按照采购人财务资产折旧余额赔偿或供应商采购同样的设备进行赔偿。
2、承包期内,餐厅、厨房、客房及会议室的设施、用具由供应商负责管理和维修。
六、验收标准
1、供应商所提供食品质量必须要符合行业标准要求,不得有掺假、变质、变味、过期等现象出现,严禁伪劣、假冒、无证不合格产品。若食品质量标准无特殊说明,则按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标准及规范为准。
2、供应商食材需进行留样保存,采购人不定时进行抽样检验,抽样检验出现不合格产品,因产品质量不合格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按《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处理。
3、采购人每年对项目整体的服务标准及服务质量进行验收,如出现弄虚作假等未达到采购人需求的情况,由供应商承担一切损失,并追究其责任。
第五部分 合同原则
(合同格式仅供参考,具体条款签订合同时双方另行约定)
需方: (以下简称甲方)
供方: (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在 组织的 项目中中标,按照该项目的中标结构,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服务范围
。
二、服务期限
本合同服务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服务价款
本合同服务金额为 元(大写: )。
四、支付结算
账户名称:
账 号:
开户行:
五、乙方服务标准
(一)工作人员标准
l、 。
2、 。
3、 。
4、 。
(二)餐厅服务标准
l、 。
2、 。
3、 。
4、 。
(三)厨房服务标准
l、 。
2、 。
3、 。
4、 。
六、服务安全措施
l、 。
2、 。
3、 。
4、 。
七、场地设施
l、 。
2、 。
3、 。
4、 。
八、甲方责任
1、及时办理付款手续。
2、负责提供工作场地和操作间的设施设备,协助乙方办理有关事宜,为乙方提供必要工作和生活场所。
3、及时组织项目验收工作。
4、对合同条款及价格负有保密义务。
5、不定时对以上条款情况进行检查。
九、乙方责任
1、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均为合同承诺内容,符合合同服务要求。
2、乙方驻寓工作人员如违反甲方规章制度或合同规定要求,应立刻撤回。
3、乙方内部员工因履行服务过程中发生人身伤害等情形,由乙方自行解决并承担相关责任。
十、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付服务款的,需向乙方赔偿合同总额 %的违约金。
2、乙方所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服务质量规定标准,甲方有权拒付款项。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款总额 %的违约金。
3、乙方未能履行服务内容及质量标准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对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十一、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十二、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在执行合同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向合同签署所在地法院提出诉讼。
十三、合同生效及其他
1、合同由甲乙双方代表签章确认后,即行生效。
2、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 份。
3、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双方在不违背合同的前提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纪要”形式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日 期: 日 期:
注:本合同仅为草案,不作为最终合同,需方有权在签订合同时对合同相关条款及内容进行细化和修改。
第六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一、投标人提交文件须知
1、投标人应严格按照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8.2规定的内容、顺序填写和提交下述规定的全部格式文件以及其他有关资料,混乱的编排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2、所附表格中要求回答的全部问题和信息都必须正面回答。
3、本资格声明的签字人应保证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是真实的和准确的。
4、评标委员会将应用投标人提交的资料并根据自己的判断,决定投标人履行合同的合格性及能力。
5、投标人提交的材料将被妥善保存,但不退还。
6、全部文件应按投标人须知中规定的语言和要求提交。
(格式)
投标文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人单位全称: (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授权代表人: (签字或签章)
日期:二○二二年 月 日
资
格
审
查
资
料
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
(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投标截止日期前半年内投标人任意一次纳税凭证(交纳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证,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2020年度具备审计资格的第三方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投标截止日期前半年内投标人最后一次交纳社保金凭证
(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
:(采购人名称)
我公司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特此声明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商
务
部
分
投 标 函(格式)
:(采购人名称)
(投标人全称)授权 (投标人代表姓名) (职务、职称)为我方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招标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投标。为此:
1、我方同意在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开标日起90日历天内的有效期内遵守本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2、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全部条件。
3、提供投标须知规定的全部投标文件,包括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开标一览表。
4、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和交付的货物和服务的投标报价详见开标一览表。
5、我方承诺:完全理解投标报价超过公布的预算金额时,投标将被拒绝。
6、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7、承诺完全满足和响应招标文件中的各项商务和技术要求,若有偏差,已在投标文件商务条款偏离表中予以明确特别说明。
8、保证遵守招标文件的规定。
9、如果在开标后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我方的投标保证金可被贵方没收。
10、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11、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投标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做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12、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投标文件,包括投标文件修改书(如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
13、我方承诺:采购人若需追加采购本项目招标文件所列货物及相关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实质性条款的前提下,按相同或更优惠的折扣率保证供货。
14、我方承诺接受招标文件中《合同条款》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
15、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处以采购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3)与采购人、其它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益的;
(5)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6)向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7)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
(8)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9)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10)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
(11)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2)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有第(1)-(6)项规定情形的,中标。投标人的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所有有关本投标的一切往来联系方式为: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投标人代表姓名:
投标人代表联系电话: (办公) (移动)
E-mail:
投标人(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格式)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职 务:
系 (投标人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 (投标人住址)的 (投标人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在下面签字的 (投标人代表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 项目,项目编号: ,包号: 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或盖章生效,特此声明。
附:投标人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公章:
有效的开户许可证
(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投标人具备履行合同能力的承诺(格式)
:
本单位现参与 项目(项目编号: )的采购活动,现承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
如上述承诺不真实,愿意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罚。
特此声明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签章):
日期:
投标人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投标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名单
(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
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材料
技
术
部
分
开标一览表(格式)
采 购 人 | |
项目名称 | |
项目编号 | |
投 标 人 | |
项目负责人 | |
投标报价 | 小写: 大写: |
合同履行期限 |
投标人(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
项目团队成员一览表
岗位/专业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学历 | 专业 | 职称 | 从事专业年限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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