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招标通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食材配送中标公告

您的位置: 首页 > 中标公告 > 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职工食堂生活物资采购项目(二标段)二次的废标公告
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职工食堂生活物资采购项目(二标段)二次的废标公告

招标详情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编号: NXYC-2021-ZC046

采购项目名称: 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职工食堂生活物资采购项目(二标段)二次

二、项目废标的原因

截至投标时间止,投标单位不足三家,故作废标处理。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上海东路639号

联系方式:0951-692206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宁夏悦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悦海新天地3号公寓1809室

联系方式:19995283102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胡军锋

电话:0951-6922069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刘甜

电话:19995283102

五、附件

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
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职工食堂生活项目招标文件二标段.pdf

代理机构: 宁夏悦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 2022-02-11

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文件项目名称: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职工食堂生活物资采购项目(二标段)二次采购计划编号:2021NCZ005323招标编号:NXYC-2021-ZC046采购单位(盖章):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代理机构(盖章):宁夏悦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二〇二二年一月目录第一章 投标邀请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第四章 技术参数要求第五章 评标方法和标准第六章 政府采购合同范本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1第一章 投标邀请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职工食堂生活物资采购项目(二标段)二次招标公告一、项目基本情况采购计划编号:2021NCZ005323招标编号:NXYC-2021-ZC046项目名称: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职工食堂生活物资采购项目(二标段)二次标段预算金额:25.00 万元采购需求:采购标段 标的名称 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预算金额(元)备注二标段:米、面类、食用油类、调味品类农畜产品批发服务1 详见招标文件 25 万元合同履行期限:一年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 依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规定,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1、项目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2、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2.2 鼓励节能政策: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属于国家公布的节能清单中产品。2.3 鼓励环保政策: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国家公布的环保产品清单中产品。2.4 监狱企业、残疾人企业均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 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3.2 营业执照副本;3.32供应商需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信用记录(查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内,页面中的处罚日期不允许设置起始时间,且无不良信用);3.4 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3.5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3.6 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3.7 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3.8 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注:以上资料须提供原件审查;3.4、3.5、3.6 条款投标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承诺函,若不提供承诺函,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2 年 01 月 22 日至 2022 年 01 月 28 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 5 个工作日),每天上午 00:00 至 12:00,下午 12:00 至 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nxggzyjy.org/)方式:网上报名下载招标文件售价:0元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2022 年 02 月 11 日 9 点 00 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 20 日)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 51号 5 楼)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 参 加 投 标 者 , 请 登 录 宁 夏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网(http://www.nxggzyjy.org),通过 CA 锁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成功后,不要拔锁,按系统提示即可下载招标文件。2.投标保证金缴纳账号:接上面步骤,系统会自动显示保证金帐号及相关信息,请按系统提示缴纳投标保证金。33. 系统实行 CA 锁认证安全登录管理,办理 CA 锁业务请咨询西部安全认证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联系电话:4008600271 按 1 键咨询。4.投标人报名如出现疑问,请加投标人 QQ 交流群:331010760 进行咨询。5.招标文件免费下载。6.未在规定时间内按以上程序进行网上报名登记及下载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投标一律不予接收。7.本次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同时发布。注:请各投标人在报名结束至开标前随时关注相关网站“澄清/变更” 公告栏。您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澄 清/变更”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招标代理机构及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 (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上海东路 639 号联系方式:0951-6922069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名 称:宁夏悦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 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悦海新天地 3号公寓 1809 室联系电话:19995283102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刘甜电话:19995283102代理机构(如有):宁夏悦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2 年 01 月 21 日4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本表是本招标项目的具体资料,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序号 内容1项目名称: 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职工食堂生活物资采购项目(二标段)二次采购需求:职工食堂生活物资采购2采购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上海东路 639 号联系方式:0951-69220693采购代理机构:宁夏悦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悦海新天地 3号公寓 1809 室业务联系人:刘甜 电话:19995283102 传真: /4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3.1 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2 营业执照副本; 3.3 供应商需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 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信用记录(查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内,页面中的处罚日期不允许设置起始时间,且无不良信用);3.4 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3.5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3.6 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3.7 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3.8 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注:以上资料须提供原件审查;3.4、3.5、3.6 条款投标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承诺函, 若不提供承诺函,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5 合格投标人的其他资格要求:投标人除满足上述“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外,还应5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6 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否 (是、否)7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需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小型、微型企业应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 8%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8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 否 (是、否)9 联合体的其他资格要求:不允许联合体投标10 项目标段预算金额:25.00 万元;11投标保证金金额为:5000.00 元。缴纳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缴纳到账保证金缴纳方式:投标单位按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提示获取投标保证金缴纳账号,并从单位基本账户通过网银或汇款缴纳(每个标段投标保证金分别缴纳)。12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 否 (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相关要求:□/□将在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13是否需要提供样品: 否 (是、否)提供样品要求包括:无14 投标有效期: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 90 自然日(日历日)15投标文件(电子/纸质)提交截止时间:2022 年 02 月 11 日 9 点 00 分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16开标时间:2022 年 02 月 11 日 9 点 00 分开标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17 信用查询时间:查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内,页面中的处罚日期不允许设置起始6时间,且无不良信用18 评标方法:适用 综合评分法19 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数量: 3名20 招标人是否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 是 (是、否)21是否提交履约保证金: 否 (是、否)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总价的/(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 10%)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时间:签订合同后/自然(日历)日履约保证金提交方式: /22是否收取招标代理费: 是 (是、否)是否由中标供应商缴纳招标代理费:是 (是、否)招标代理费:参照国家计委颁布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 号)和国家发改委办公厅颁布的«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 号)的规定标准收取中标服务费,本项目招标服务费由中标单位支付。收取形式:公对公转账收取时间:中标通知书下发后 5个工作日内25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次数及形式:☑一次性提出,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通过书面提出质疑。26 其他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中小企业照顾政策、政府采购鼓励节能、环保产品政策适用于本投标人须知的额外增加的变动:1 进口产品制造商授权等是否作为资格要求: 否 (是、否)2本项目采用纸质标书评审。(1)投标单位提供纸质投标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肆份及电子版(word 版)U盘壹份;(2)投标文件装订要求: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编制目录,投7标文件必须胶装,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使用活页夹;(3)投标单位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注明的地址在投标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至指定提交地点;(4)密封套应注明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单位名称及地址、正本、副本及“请勿在 年 月 日 时 分(开标时间)之前启封”的字样。3评标委员会组成:本项目评标委员会小组由 5 名评审专家组成。评审专家将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4中标公示发布后,采购人有权对中标候选人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配送车辆及配送人员的数量、附属设施等进行实地考察。实际考察情况与投标文件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不相符者取消投标资格且追究法律责任。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投标人1.1 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1.2 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或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1.3 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潜在投标人:以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1.4 投标人及其投标货物须满足以下条件:1.4.1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1.4.2 以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招标文件。1.4.3 符合本项目合格投标人的其他资格要求1.4.4 若本项目允许采购进口产品,投标人应保证所投产品可履行合法报通关手续进入中国关境内。若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如投标人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4.5 若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投标人所投产品为非中小企业制造,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81.5 如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规定如下:1.5.1 两个及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1.5.2 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本须知 1.4.1 的规定。1.5.3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投标人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相关规定。1.5.4 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作为投标文件的内容提交。1.5.5 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投标,共同投标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投标协议投标总金额的比例。1.5.6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的,其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7 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8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1.8.1 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1.8.2 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1.8.3 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1.8.4 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1.8.5 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1.8.6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92.资金来源2.1 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资金。2.2 投标人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3.投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费用。(二)招标文件4.招标文件构成4.1 投标邀请4.2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3 供应商须知4.4 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4.5 评标方法和标准4.6 政府采购合同范本4.7 投标文件格式5.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5.1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等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5.2 招标文件中有不一致的,有澄清的部分以最终的澄清更正内容为准;未澄清的,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为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不涉及的内容,以编排在后的最后描述为准。5.3 投标人应及时关注本项目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的澄清公告或修改内容并自行下载,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6.投标截止时间的顺延6.1 为使投标人有足够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部分进行研究而准备投标或因其他原因,采购人将依法决定是否顺延投标截止时间。顺延变更公告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106.2 投标人应及时关注本项目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的变更公告,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7.其他投标事项7.1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如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7.2 原则上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除仅凭书面方式不能准确描述采购需求,或者需要对样品进行主观判断以确认是否满足采购需求等特殊情况除外。如需提供样品,对样品相关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三)投标文件的编制8.投标范围及文字、计量单位要求8.1 投标人应当对招标文件中所列的所有内容进行投标,如仅响应部分内容,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8.2 无论招标文件中是否要求,投标人所投货物及伴随的服务和工程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8.3 投标文件应使用规范汉字书写(专有名词须加注中文解释),并采用通用的图形符号,不得出现与常规书写格式不符的内容。8.4 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9.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人应完整地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投标文件,对其投标文件的真实性与准确性负责,投标人中标后,其投标文件将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10.证明投标标的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文件10.1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投标标的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投标文件的技术文件。10.2 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包括:10.2.1 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及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10.2.2 货物从买方开始使用至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质期内正常、连续地使用所11必须的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包括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货源及现行价格;10.2.3 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及伴随的工程和服务已对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声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差和例外。10.3 投标人应注意采购人在技术规格中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设备的参照品牌型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倾向性或限制性。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承诺不以上述参照品牌型号作为评标时判定其投标是否有效的标准。任何品牌的供应商均可依法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10.4 本条所指证明文件不包括对招标文件相关部分的文字、图标的复制。11.投标报价11.1 投标人的报价应当包括满足本次招标全部采购需求所应提供的货物,以及伴随的服务和工程。所有投标均应以人民币报价。11.2 投标人应在价格明细表上标明投标货物及相关服务的单价(如适用)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11.3 价格明细表上的价格应包括:投标货物(包括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的价格(包括已在中国国内的进口货物完税后的仓库交货价、展室交货价或货架交货价),投标货物运输(含保险)、安装(如有)、调试、检验、技术服务、培训和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所有伴随服务、工程等费用;11.4 投标人所报的价格明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1.5 采购人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或多个方案的报价。12.投标保证金12.1 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本项目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保证金的数额及缴纳形式。12.2 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保证金或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及未按招标文件规定交纳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2.3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1213.投标有效期13.1 投标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时间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3.2 因特殊原因,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投标人也可以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且不承担任何责任。14.投标文件的制作14.1 投标人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准备和递交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需符合以下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2 投标文件需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委托代理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在投标文件上签字并加盖公章。委托代理人须持有书面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并将其附在投标文件中。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和盖章的投标文件,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5.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5.1 投标文件的制作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制作并递交。投标文件应当用不能被他人知悉或更换投标文件内容的方式密封。15.2 纸质投标文件密封和递交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5.3 电子投标文件密封和递交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6.投标截止16.1 投标人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到招标公告中规定的地点。16.2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投标文件。17.投标文件的接收、修改与撤回17.1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接收投标文件。17.2 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如果投标人要进行修改,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出申请,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修改申请应按本须知规定编制、签署、密封。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接收,并视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递交投标文件以13后,如果投标人要进行撤回的,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出申请,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接受。17.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17.4 除投标人不足 3家未开标外,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所接收投标文件概不退回。(五)开标及评标18.开标18.1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参加。投标人不足 3 家的,不予开标。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18.2 开标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公布投标人名单,介绍参加开标的人员,宣布工作人员,宣读投标人在开标一览表中所填写的全部内容。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18.3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并存档备查。投标人未派代表参加开标的,视同投标人认可开标结果。18.4 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开标现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18.5 其他开标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9.资格审查及组建评标委员会19.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内容,对投标人及其投标货物的资格进行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进入评标。合格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得评标。19.2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19.2.1 投标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14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任何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联合体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9.2.2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将查询网页存档备查。投标人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外,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19.3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责评标工作。19.3.1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 5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19.3.2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称在评标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20.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与澄清20.1 符合性审查是指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商务和技术角度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20.2 投标文件的澄清20.2.1 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以及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情况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应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0.2.2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将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20.3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15(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20.4 如本项目只有一种产品,不同投标人所投产品为同一品牌的,按如下方式处理:20.4.1 如本项目使用最低评标价法,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评标办法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20.4.2 如本项目使用综合评分法,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评标办法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供应商推荐资格;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20.5 如本项目包含多种产品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载明核心产品,若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的品牌相同,相关投标人将被认定为属于提供相同品牌产品,按第 20.4 条规定处理。20.6 投标人所投产品如被列入财政部与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或无线局域网产品清单,应提供处于有效期之内认证证书等相关证明,在评标时予以优先采购。如采购人所采购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购的产品,投标人所投产品应属于品目清单的强制采购部分。投标人应提供有效期内的认证证书,否则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如采购人所采购产品属于信息安全产品的,投标人所投产品应为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并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否则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621.投标无效21.1 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21.1.1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21.1.2 未满足招标文件中的实质性要求;21.1.3 属于串通投标,或者依法被视为串通投标;21.1.4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且投标人未按照规定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21.1.5 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21.1.6 属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21.1.7 不符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22.比较与评价22.1 经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22.2 评标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根据实际情况,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采用下列一种评标方法:22.2.1 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22.2.2 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22.3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2014〕68 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相关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投标人,按照相关价格扣除规定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执行。22.4 落实其他政府采购政策条款,具体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3.废标23.1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将导致项目废标:23.1.1 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做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17家;23.1.2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3.1.3 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23.1.4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4.保密要求24.1 评标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24.2 有关人员应当遵守评标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标文件评标情况和评标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六)确定中标25.中标候选人的确定原则及标准25.1 除评标委员会受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的情形外,对实质上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按下列方法进行排序,确定中标候选人:25.1.1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除了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外,不对投标人的投标价格进行任何调整。评标结果按修正和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与投标报价均相同的处理方式:通过随机摇号方式确定。25.1.2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修正和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与投标报价均相同的处理方式:通过随机摇号方式确定。26.确定中标候选人和中标供应商26.1 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评标标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数量推荐中标候选人。26.2 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由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27.发出中标通知书在投标有效期内,中标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中标公告。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28. 告知招标结果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投标人未通过的原因;采18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将告知未中标供应商本人的评审得分和排序。(七)合同及履约验收29.签订合同29.1 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9.2 招标文件、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29.3 如中标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中标供应商须按投标函内容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支付赔偿;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序,确定下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9.4 当出现法律法规规定的中标无效或中标结果无效情形时,且合格的供应商数量符合规定,采购人可与排名下一位的中标候选人另行签订合同,或依法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0.履约保证金如果需要履约保证金,中标供应商应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31.履约验收按采购方要求32.招标代理费本项目是否由中标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费及招标代理费标准,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执行。33.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中标的投标人为中小微企业的,可以在取得中标通知书后,通过“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系统”,向相关金融机构、担保机构申请政府采购融资服务。19(八)质疑和投诉34.质疑34.1 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个工作日内,依法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34.2 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加所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依法获取可质疑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也可以依法提出质疑。34.3 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投诉系统”提出质疑。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次数应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超出法定质疑期提交的质疑将被拒绝。34.4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 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通知质疑供应商和相关供商。35.投诉35.1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35.2 投诉供应商应在法定投诉期内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投诉系统”提出投诉。20第四章 技术参数要求序号 内容1 米、面类、食用油类、调味品类二、定标原则采用综合评标法进行评定,其中优先考虑承诺价格优惠最高的供应商,以最终得分高低进行排序,根据评标委员会评审结果,确定中标单位。三、内容及要求1.各类食材必须符合国家、行业或企业标准和加工制作所具备的食材质量要求,所配送的食材必须都在有效的保质期内。米类: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具有相关食品质量安全认证、有食品准营证,须符合国家 GB/T1354-2018 现行国家一级标准和 GB2762-2017 国家食品安全标准。面(粉)类: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具有相关食品质量安全认证、有食品准营证,须符合国家 GB 1355-1986 现行国家标准和 GB2761-2017 国家食品安全标准。油类:须符合国家 GB 2716-2018 现行国家标准,食用油(非转基因食用油)应符合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标准应符合 GB 2762-2017 规定。其他粮油类产品应符合国家或者行业规定,保证产品的质量和安全。调味品类:必须是正规生产厂家,有商标牌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经营登记证、生产日期、产地、配料表、保质期、包装规格和食品质量安全认证标志等,所配送调味品必须在保质期内,包装完整、无任何破损、无挤压、无异味、无任何表面附着物或衍生物。2.服务方应按照采购方索证要求提供相关有效资质、资信证明。具备工商注册的营业执照、产品合格证、检验报告、卫生许可证等。3.服务方根据采购方要求建立台帐及溯源机制。4.服务方所提供的原材料送到后厨时,采购方应及时进行质量检验,如发现质量问题,采购方有权拒收。如采购方拒收,服务方必须按照合同约定另行提供符合要求的原材料,且因此造成的损失均有服务方承担。5.须提供清真食品准营证,如是供应商须提供生产厂家清真食品准营证;四、原材料价格要求1.采购方应成立询价小组,每月一次进行询价,参照当天市场批发行情中该商品的价格,21然后结合供应商的报价下浮率确定原材料当天的供应价格,并经双方签字确认。五、原材料配送时间要求1.米、面类、食用油类、调味品类按采购方实际需求配送;如不按要求配送,当月一律不予结算。2.因特殊情况急需增加配送原材料,服务方应按要求在 1 小时内必须送达,不得延误,临时增加配送的食材,根据运输、人员等成本因素,双方可自行商定,结算价格可适当的上浮,但上浮率不得高于市场询价确认价的 10%,如不按要求配送,当月一律不予结算。3.如果发生短货、质量不符合入库要求、供货不及时的,第一次口头警告,第二次当月不予结算,第三次取消供货资格。4.所有类别必须使用统一规格的供货单,填写工整,不得涂改,食堂验货员验货后,根据供货单填写原材料采购结算单,各供货商凭原材料采购结算单进行结算。六、原材料费用结算要求1.原材料结算金额=原材料供应数量*原材料市场询价确认价*(1-中标优惠率)。2.结算方式:当月供货,次月结算,每月结算一次。3.结算时供应商要提供发票及原材料采购结算单。4.发票和原始凭证必须有供货商、库管、食堂管理员、法人等相关人员签字。七、其他事项:服务方应严格遵守《食品卫生法》、《食品安全法》加工相关规定,一经发现供应以下不合格不符合要求的食材者,除全部退货外,将取消服务方的供货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1.不符合清真要求的;2.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对人体健康有害的;3.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4.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5.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6.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做食品的;7.超过保质期限的;8.送货不按食堂规定,并严重影响食堂正常运行的。9.本次招标,当中标候选人不能满足采购方需求时,将按排名顺序进行供货。10.疫情期间,暂不采购进口食材,具体情况按采购方需求而定。22附:定价表格式米、面类序号 商品名称 单位 规格 定价(元) 备注1 免淘米 袋 25kg2 面粉 袋 25kg3 拉面粉 袋 25kg4 小米 袋 25kg5 绿豆 斤6 红豆 斤7 花豆 斤8 黑米 斤9 玉米榛子 斤10 玉米淀粉 袋 25kg11 黑米面 斤12 贡米 袋 5kg13 玉米面 斤14 荞面 斤15 杂粮面条 斤16 其他食用油类序号 商品名称 单位/规格 定价(元) 备注 序号1 纯胡麻油 桶 37 斤2 一级色拉油 桶 37 斤3 豆油 桶 20L4 其他调味品类序号 商品名称 单位 规格 定价(元) 备注1 木 耳 斤2 白 糖 斤3 冰 糖 斤4 花生米 斤5 鸡 精 袋 454g6 生 粉 袋 3kg7 盐 袋 400g8 醪糟 瓶 380g239 十三香 盒 60g10 一品鲜 瓶 500ml11 玉米羹 瓶 400g12 粉丝 袋 200g13 火锅底料 袋 400g14 海天蚝油 瓶 700g15 紫蘑 斤16 豆瓣酱 筐 10kg17 紫林袋醋 袋 300ml18 胡椒粉 斤19 安琪酵母 袋 500g20 紫林白醋 瓶 420ml21 银耳 斤22 糯米粉 袋 500g23 干香菇 斤24 红枣 斤25 秋耳 斤26 海天生抽 桶 1.75L27 花椒油 瓶 265ml28 枣泥豆馅 件 20kg29 海天老抽 桶 1.75L30 蜂蜜 瓶 500g31 八角 斤32 番茄酱 桶 3kg33 安琪泡打粉 袋 1kg34 海天蒸鱼豉油 瓶 450ml35 枸杞 斤36 核桃仁 斤37 莲蓉 件 20kg38 剁椒鱼头 桶 1kg39 白芝麻 斤40 三五香辣酱 瓶 400g41 五香粉 斤42 老干妈味豆豉 瓶 280g43 葱伴侣 盒 800g2444 陪陵榨菜头 袋 450g45 拉面调料 斤46 陪陵乌江榨菜 袋 88g47 炒面料 斤48 花椒粉 斤49 韭菜花酱 件 320g50 葡萄干 斤51 青小米椒 袋 2kg52 海天黄豆酱 瓶 800g53 野蘑菇 斤54 草 果 斤55 豆腐王 袋 500ml56 花 椒 斤57 茄汁黄豆 瓶 80g58 白寇 斤59 紫林陈醋 壶 800ml60 孜然粉 斤61 王致和豆腐乳 瓶 340g62 干黄花 斤63 黑芝麻 斤64 八角粉 斤65 麻 椒 斤66 肉 蔻 斤67 桂 皮 斤68 玉米粒 桶 400g69 黄果酱 桶 400g70 小苏打 袋 180g71 紫 菜 包72 当 归 斤73 豆豉 盒 60g74 炸 粉 盒75 海天柱候酱 瓶 280g76 茴 香 斤77 蓬 灰 袋 500g78 白芷 斤2579 白矾 斤80 良姜 斤81 海天叉烧酱 瓶 280g82 地软 斤83 芝麻酱 瓶 260g84 海天蒜蓉辣酱 瓶 250g85 五渡桥碱面 袋 180g86 海鲜酱 瓶 260g87 大辣椒 斤88 粗辣椒面 斤 10 斤/袋89 细辣椒面 斤 10 斤/袋90 中粗辣椒面 斤 10 斤/袋91 香辣椒酱 瓶 230g92 牛肉辣椒酱 瓶 230g93 辣椒段 袋 5斤/袋94 其他26第五章 评标方法和标准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进行评标工作,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评标的组织工作。工作程序如下:一、评标准备工作,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1.核对评审专家身份和采购人代表授权函;2.宣布评标纪律,集中保管通讯工具;3.公布投标人名单,告知评审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4.组织评标委员会推选评标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5.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要求介绍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律、招标文件。二、符合性审查工作评标委员会开展符合性审查。符合性审查是指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商务和技术角度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1.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如有);2.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如本项目评标方法为最低评标价法,评标委员会在审查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后,按投标报价从低到高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人。除了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外,不得对投标人的投标价格进行任何调整。如本项目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进行评审打分,以评审得分从高到低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每位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投标人的得分,计算得分平均值,以平均值由高到低进行排序,27按排序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三、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核对评标结果四、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或者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五、评审标准中应考虑下列因素1.政府采购政策要求中小企业: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监狱企业: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联合体中小微企业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其他政府采购政策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中标候选人并列时的处理方式如采用综合评标法,则:评审得分相同的,以报价最低的获得中标资格;评分相同且报价相同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中标单位。评标委员会应推荐综合得分排名前三的单位为本项目的中标候选人,其中第一名为中标单位,第二名为候补单位,当中标单位无法按要求履约时由候补单位补充配送;(本项目招标代理费只向中标单位收取,候补单位不收取招标服务费。)六、评审因素和指标序号 评审品目 标准分值 评审标准1 投标报价 30 分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评标基准价为优惠幅度最大的报价,除低于成本价的投标报价被拒绝外,最多可得 30 分。注:本次项目采用折扣率的方式进行报价。即投标报价为:市场零售价格的 0%-100%。282商务标响应情况10 分不能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商务条款要求的为无效标书。满足招标文件商务条款的得 6分。以此为基础,投标文件商务条款优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有一项加 1分,加至标准分为止。3采购需求响应14 分满足招标文件采购需求的得 14 分,以此为基础,投标人采购需求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应采购需求,每有一项减 2分,减完为止。4 类似业绩 6分2019 年 1 月 1 日-至今类似业绩,每有一项得 2分,直到满分为止,不提供不得分(提供中标通知书原件或合同原件)。5投标人实力16 分1.投标企业为本项目配备专用配送车辆(货车),每有一辆得 2分,满分 4分;(车辆为供应商自有的,须提供车辆行驶证原件;车辆为供应商租赁的,须提供租赁合同、车辆行驶证及租赁费发票原件,否则不得分)2.投标企业为本项目配备专职配送人员的,每配备 1人,得 1分,满分 3分。(注:配备的专职人员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健康证原件及近三个月社保缴费证明,不提供不得分。)3.投标单位承诺在服务期不更换专职配送人员的,得 3分。(须提供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4.投标人具有适合本项目的储存场所得 6分(储存场所自有的,提供产权证明文件;储存场所为租赁29的,提供产权证明文件及租赁合同,且租赁合同时间不得短于本项目合同履行期限)6 服务方案 18 分1.供货方案与措施:具有完整详细可行的供货方案与措施得 3分;供货方案与措施有瑕疵基本能保障项目运行得 2分;供货方案与措施有漏洞无法保障项目运行得 1分;无供货方案与措施不得分。2.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具有完整详细可行的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得 3分;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有瑕疵基本能保障完成项目质量目标得 2分;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有漏洞无法保障完成项目质量目标得 1分;无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不得分。3.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具有完整详细可行的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得 3分;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有瑕疵基本能保障项目食品安全得 2分;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有漏洞无法保障项目食品安全得 1分;无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不得分。4.进度计划与保证措施:具有完整详细可行的进度计划与保证措施得 3分;进度计划与保证措施有瑕疵基本能保障项目进度目标得 2分;进度计划与保证措施有漏洞无法保障项目进度目标得 1分;无进度计划与保证措施不得分。5.配送人员文明用语及服务态度:投标单位对配送人员有明确的文明用语及服务态度要求且具有监督30安管措施保障相关人员执行到位得 3分;投标单位对配送人员有明确的文明用语及服务态度要求,但监督安管措施有瑕疵基本能保障相关人员执行到位得 2分;投标单位对配送人员有明确的文明用语及服务态度要求,但监督安管措施有漏洞不能保障相关人员执行到位得 1分;投标单位对配送人员无明确的文明用语及服务态度要求不得分;6.项目服务机构:投标单位组建项目服务机构,机构岗位职责明确管理构架科学能保障项目服务质量顺利完成得 3分;投标单位组建项目服务机构,机构岗位职责未明确或管理构架有瑕疵基本能保障项目服务质量完成得 2分;投标单位组建项目服务机构,机构岗位职责未明确或管理构架有漏洞不能保障项目服务质量完成得 1分;未建项目服务机构不得分。7 售后服务 6分1.提供针对本项目完整的售后服务方案,承诺保证在采购方规定时间内配送到位等方面,方案全面可行得 3分;方案有瑕疵得 2分;方案不可行得 1分;无方案不得分。2.供应商有应急保供方案对可能发生的紧急情况(如食材的紧急需求等情况),做出预想方案,能够满足采购方需求,切实解决采购方问题,方案全面可行得 3分;方案有瑕疵得 2分;方案不可行得 1分;无方案不得分。31注:根据政府采购活动相关管理规定和要求,以下事项不得作为评审因素,包括但不限于:(1)已作为资格条件事项;(2)涉及企业规模条件事项;(3)附加金额要求的业绩;(4)对合同条款的任何变更与偏离;(5)与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不对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的事项;(6)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无关的事项;(7)对投标人进行横向比较;(8)非区间评审因素对应区间得分;(9)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10)非法限定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所在地;(11)其他不得作为评审因素的事项。32第六章 政府采购合同范本(仅供参考)______________项目合 同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甲 方:________________(采购人名称)乙 方:________________(中标供应商名称)日 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33甲方(采购方):乙方(供货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宁夏回族自治区清真食品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吴忠市机关食品原材料采购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条 供货原则及价格1、乙方所提供的粮油、调味品类等必须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卫生要求不能低于国家相关标准,禁止供应转基因和临期原材料。2.计价基础:市场零售价;折扣率:%,采购数量:按实际发生数量。第二条 供货要求1.乙方所提供的调味品类、粮油等必须按约定的价格相对应的质量要求供货,不得以次充好。2、乙方所提供的调味品类、粮油等,名称、规格、计量单位、单价等按照当期采购定价单执行,如本周内部分原材料价格波动较大,不允许擅自更改种类、规格配送或拒绝配送。采购数量按甲方当日提供的采购通知单执行,因特殊情况食堂急需少量货物,乙方应积极响应,按要求时限及时配送,不得延误。3、乙方所提供的调味品类、粮油等必须符合甲方使用要求(规格、重量等),若不符合,乙方须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无条件进行调换。4、乙方所提供的调味品类、粮油等必须经过初拣,达到精品菜标准。5、质量要求:米类: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具有相关食品质量安全认证、有食品准营证,须符合国家 GB/T1354-2018 现行国家一级标准和 GB2762-2017 国家食品安全标准。34面(粉)类: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具有相关食品质量安全认证、有食品准营证,须符合国家 GB 1355-1986 现行国家标准和 GB2761-2017 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调味品类:必须是正规生产厂家,有商标牌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经营登记证、生产日期、产地、配料表、保质期、包装规格和食品质量安全认证标志等,所配送调味品必须在保质期内,包装完整、无任何破损、无挤压、无异味、无任何表面附着物或衍生物。油类:须符合国家 GB 2716-2018 现行国家标准,食用油(非转基因食用油)应符合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标准应符合 GB 2762-2017 规定。其他粮油类产品应符合国家或者行业规定,保证产品的质量和安全。第三条 产品包装乙方所提供带包装的食材在外包装上应产品名称、规格、配料、产品批准号、生产厂名、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净含量、贮藏要求等。第四条 交货方式和地点1、乙方交货时间和地点必须满足甲方当日提出的采购通知单要求。2、乙方交货时必须提供统一规格的供货单,填写工整,不得涂改,食堂财务需要保留两联。3、乙方配送原材料需盛放在统一规格菜筐内,少量原材料使用透明塑料袋,禁止使用带色、不透明塑料袋。4、交货地点: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东区及西区第五条 合同签订地点:第六条 食品原材料验收1、甲方根据合同规定或每日制定的要货通知单、乙方送货清单做好收货工作,35并及时安排质量验收员验收产品。2、乙方将原材料送达后,甲方应指定专人按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主要包括农残检验指标、新鲜程度、规格、保质期、标识感官等)及时进行抽样检验,履行验收程序。3、乙方在配送原材料时,不得带领闲杂人员进入食堂,验收程序履行完毕后不得无故在食堂逗留。第七条 付款方式1、原材料结算金额=原材料供应数量*原材料市场询价确认价*中标优惠率。2、结算方式:当月供货,次月结算,每月结算一次。3、乙方按甲方规定提供正式发票及原始供货凭证进行结算。第八条 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及资料乙方在签订合同之前应向甲方提供如下相关文件的复印件,并承诺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营业执照(三证合一)。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3、产品检验许可证。4、清真食品需提供清真食品准营证。5、供需双方约定的其他。第九条 合同期限本合同有效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合同履行期内,双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若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如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内容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的内容为准。第十条 违约责任361.因乙方供货不及时而延误机关正常运行,应承担违约责任,按约定时间送货时间迟到 10 分钟罚款 100 元,迟到 30 分钟取消当日送货资格,迟延送货达 3次以上的,取消当月供货资格。2、乙方所供原材料出现卫生、质量等问题,甲方有权拒收,并无条件退货。乙方所供原材料经卫生监督、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抽检出现卫生、质量等问题,由乙方承担为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出现上述情况一次口头警告约谈供货商,两次按此类原材料价格三倍罚款,三次以上解除供货合同。3.乙方所供蔬菜、水果及豆制品类出现以下食品质量问题造成就餐人员食物中毒,视为乙方违约,除全部退货外,甲方将取消乙方供货资格,本合同自动终止,并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同时乙方需一次性支付甲方违约金 5万元整:(1)腐败变质、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对人体健康有害的;(2)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3)经检查农药或其他有害物质严重超标的、农残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4)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5)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或将非食品当做食品的;(6)超过保质期限的;(7)所送原材料不按甲方要求的质量、数量及相关规定执行达三次或严重影响机关食堂正常运行的。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的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义务的不视为违约,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当日及时口头告知对方并在事后将事件情37况以书面形式予以说明。在供货期间如发生不可抗力事件须在三日内,提交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以及延期履行的证明。第十二条解决争议供需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未达成共识,双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合同一式三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具有法律效力。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或授权代理人)年 月 日38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封 面)投 标 文 件(项目名称) (标段)供 应 商:(盖章)年月日39目录一、投标函………………………………………………(页数)二、开标一览表…………………………………………(页数)三、投标价格明细表……………………………………(页数)四、采购需求响应表……………………………………(页数)五、采购需求及相关要求响应详情……………………(页数)六、资格证明文件………………………………………(页数)七、业绩一览表………………………………………(页数)八、人员配备表………………………………………(页数)九、投标人认为有助于本次投标的其他资料………(页数)40一、投标函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我 ( 单 位 / 本 人 , 以 下 统 称 我 方 ) 自 愿 参 加(项目名称和招标编号)的投标,并做出如下承诺:一、我方授权(姓名和职务)代表我方 (投标单位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二、我方愿意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的服务,我方所投总投标价为市场零售价的 。三、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采购文件,包括所有补充通知(如有),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误解的权利。四、我方同意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并承诺自投标截止时间至本项目发布中标公告为止,撤销投标的、或者中标后不依法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或者中标后不按照本采购文件规定缴纳招标代理费的,我方将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本采购文件公布的投标保证金作为违约赔偿金。五、我方愿意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与项目有关的所有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所有文件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六、一旦我方被确定为中标供应商,我方将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保证于合同签字生效后按照约定时间完成项目,并交付采购人验收。七、投标有效期: 天投标人: (盖公章)41地址:电话: 传真:电子邮件: 邮编: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日期:42二.开标一览表项目名称投标价格小写:市场零售价的 。大写:市场零售价的 。合同履行期限备 注投标价格为供应商考虑各种因素(含折扣、优惠等)的最终报价。投标人:(盖章)年 月 日43三、投标价格明细表(可根据实际情况修改)序号 服务名称 服务内容 单价 数量 总价(元) 服务期12345678…合计投标人:(盖章)年 月 日44四、采购需求响应表(可根据实际情况修改)序号服务名称招标文件规定 投标文件响应情况 偏离情况服务内容 服务内容12345…投标人:(盖章)年 月 日45五、采购需求及相关要求响应详情(本部分由供应商根据招标文件的采购需求和相关要求填写,附详细的方案和相应的承诺等。)46六、资格证明文件(一)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47(二)法人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本授权书声明:(供应商名称)的 (法人代表姓名、职务)授权(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我方就 (采购项目名称)购项目投标活动的合法代理人,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与该项目有关的一切事务。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投标人(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身份证号:联系电话:详细通讯地址:邮 政 编 码 :传真:电话:(附法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注:自然人投标的或法定代表人投标的无需提供48(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资格承诺函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我单位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承诺如下:我单位具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规定的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若我单位以上承诺不实,自愿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法律责任。承诺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说明: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承诺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承诺书)49(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记录和税收的承诺书资格承诺函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我单位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承诺如下:我单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规定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若我单位以上承诺不实,自愿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法律责任。承诺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说明: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承诺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和税收;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承诺书)50(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资格承诺函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我单位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承诺如下:我单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若我单位以上承诺不实,自愿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法律责任。承诺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说明: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申请人承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承诺书)51(六)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要求的资格证明文件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1,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2,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1供应商需按提供的服务或工程标的分别填写,未按规定填写的,视为未提供《中小企业申明函》。2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5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53监狱企业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54七、业绩一览表序号 项目名称业主单位及联系电话项目概况 完成时间 备注注:本表后附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投标单位(加盖盖公章):日期: 年 月 日55八、人员配备表序号 姓名 学历 现任职务 从事年限 备注注:本表后附相关人员身份证、健康证及社保证明。投标单位(加盖盖公章):日期: 年 月 日56九、投标人认为有助于本次投标的其他资料  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职工食堂生活物资采购项目(二标段)二次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注:以上资料须提供原件审查;3.4、3.5、3.6条款投标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承诺函,若不提供承 三、获取招标文件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4.投标人报名如出现疑问,请加投标人 QQ 交流群:331010760 进行咨询。 5.招标文件免费下载。 6.未在规定时间内按以上程序进行网上报名登记及下载招标文件的供应 商,投标一律不予接收。 7.本次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同时发布。注:请各投标人在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一)总则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投标人 2.资金来源 3.投标费用 (二)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构成 4.4 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6.投标截止时间的顺延 6.2 投标人应及时关注本项目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的变更公告,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8.投标范围及文字、计量单位要求 8.3 投标文件应使用规范汉字书写(专有名词须加注中文解释),并采用通用的图形符号,不得出现与常 9.投标文件的组成 10.证明投标标的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文件 11.投标报价 12.投标保证金 12.2 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保证金或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及未按招标文件规定交纳保证金的,其投标 13.投标有效期 14.投标文件的制作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5.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6.投标截止 17.投标文件的接收、修改与撤回 (五)开标及评标 18.开标 18.5 其他开标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9.资格审查及组建评标委员会 19.3.1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 20.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与澄清 21.投标无效 22.比较与评价 23.废标 (六)确定中标 25.中标候选人的确定原则及标准 26.确定中标候选人和中标供应商 27.发出中标通知书 28. 告知招标结果 (七)合同及履约验收 29.签订合同 30.履约保证金 31.履约验收 32.招标代理费 33.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 (八)质疑和投诉 34.质疑 34.2 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加所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依法获取可质疑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也 34.4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 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通知质疑供应商和相关供商。 第四章 技术参数要求 合  同 一、投标函 三、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采购文件,包括所有补充通知(如有),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误解的权 三、投标价格明细表(可根据实际情况修改) 四、采购需求响应表(可根据实际情况修改) 五、采购需求及相关要求响应详情 六、资格证明文件 (一)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 (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记录和税收的承诺书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 日期: 年 月 日 九、投标人认为有助于本次投标的其他资料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