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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滨湖区太湖街道办事处食堂承包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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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信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太湖街道食堂劳务管理服务外包项目的成交公告

招标详情


一、项目编号: PXGJCG2022-008

二、项目名称: 太湖街道食堂劳务管理服务外包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标项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位单价(元)总价(元)中标供应商名称中标供应商地址中标供应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太湖街道食堂劳务管理服务外包项目对太湖街道办事处(1食堂)及为民服务中心(2食堂)两个食堂管理服务外包
1700000700000上海外服无锡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无锡市崇正路8号无锡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8层91320202323941278Q

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标的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
1太湖街道食堂劳务管理服务外包项目对太湖街道办事处(1食堂)及为民服务中心(2食堂)两个食堂管理服务外包满足采购人需求1年满足采购人需求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刘勉,张靓,杜娟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由采购人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采购代理服务费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文(服务类)中规定收费标准打七折计取,即100万以内按中标价的1.5%打七折。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 735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在法定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在法定期限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无锡市滨湖区太湖街道办事处

地 址: 无锡市周新东路58号

联系方式:0510-8506243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普信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蠡湖大道2018号

联系方式: 1506187853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燎原、张锦锦(经办人)

电 话: 15061878535




附件信息:

  • 食堂劳务管理外包---磋商文件(终稿).doc

    346.0K

食堂劳务管理外包---磋商文件(终稿).doc
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

无 锡 市 政 府 采 购

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购编号:PXGJCG2022-008

采购名称:太湖街道食堂劳务管理服务外包项目

采 购 人:无锡市滨湖区太湖街道办事处

采购代理机构:普信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2年1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磋商邀请函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

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

第四部分 合同格式

第五部分 附件


第一部分.磋商邀请函

普信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无锡市滨湖区太湖街道办事处委托,就其太湖街道食堂劳务管理服务外包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并提醒请注意下列附表中的相关事项。

序号

内容

1

项目名称:太湖街道食堂劳务管理服务外包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项目编号:PXGJCG2022-008

2

采购人:无锡市滨湖区太湖街道办事处

采购人地址:无锡市周新东路58号

采购代理机构:普信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采购机构地址:无锡市蠡湖大道2018号普信COPO 1号楼17楼造价七部

3

采购项目概况、要求:对太湖街道办事处(1食堂)及为民服务中心(2食堂)两个食堂管理服务外包

2、服务期:1年。具体开始时间以签订合同之日起算。

4、质量:合格,满足采购人需求。

5、本项目设定最高限价:75万元。

6、本项目所属行业:餐饮业。

7、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否。

4

供应商条件: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除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外,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企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营业执照或相关部门的登记证明文件;

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和良好履行合同的能力,企业财务状况良好;

项目负责人、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人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项目负责人、委托人的《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内附2021年7月~2021年12月由社保局出具的缴费证明)或由社保机构出具的2021年7月~2021年12月缴费证明,如果企业成立不满6个月,则提供成立时间以来的社保缴费证明。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

5

发售磋商文件时间:2022年1月25日-2022年1月30日,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法定假日除外)。

售价:捌佰元/份,磋商文件售后不退。

发售磋商文件地点:普信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无锡市蠡湖大道2018号普信COPO 1号楼17楼基建七部)。

供应商应承担其编制响应文件以及递交响应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无论磋商结果如何,采购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6

提疑截止时间: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5日前,

以书面文件及电子文档形式送至采购代理机构。

答疑时间: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5日前,

答疑方式:以书面形式发送给各报名供应商。

7

磋商保证金:无。

8

磋商有效期:磋商之日起90天

9

响应文件开始接收时间:2022年2月10日13:15时始

响应文件接受截止时间:2022年2月10日13:30时止

截止期后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响应文件接收地点:无锡市蠡湖大道2018号2号楼102会议室

10

磋商开始时间:2022年2月10日13:30

磋商地点:无锡市蠡湖大道2018号2号楼102会议室

11

确定成交单位时间:2022年2月10日评审结束

确定成交单位地点:无锡市蠡湖大道2018号2号楼102会议室

12

响应文件:1正,2副。响应文件电子光盘一张(不可擦写光盘)或U盘一个(在光盘或U盘上清楚的标明供应商名称、项目名称、内容名称)

13

最高限价:75万元。超过最高限价的响应文件无效。

14

有关本次采购活动程序方面的问题,可来人、来函(传真)或电话联系。

采购人:无锡市滨湖区太湖街道办事处

联系地址: 无锡市周新东路58号

联系人: 成主任

联系电话:85062432

采购代理机构:普信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燎原、张锦锦

联系电话:15061878535

联系地址:无锡市蠡湖大道2018号普信COPO 1号楼17楼基建七部

邮政编码:214000

电子邮件地址:1010780829@qq.com

15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16

投标(报价)人委派人数(每家供应商不得超过2人),尽可能减少现场人数规模。凡进入活动现场的人员,必须戴口罩并出示“苏康码”,采取“测温+扫码”进,“扫码”出。“苏康码”验证结果为红色或体温≥37.3℃的,严禁进场。参与采购活动的相关人员,应当预留进场核验时间,自觉服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安排,如实提供相关信息,自觉遵守会场纪律。进场人员应当自觉做好个人防护,自行戴好口罩、做好手部卫生消毒等。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

(一)遵循原则:

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二)磋商文件:

1.采购文件包括文件目录所列全部内容,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并在响应文件中充分反映采购文件的所有要求。

2.采购文件中的“法定代表人”是指供应商的营业执照或相关部门的登记证明文件中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3.供应商应向普信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购买文件及有关资料,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并对采购文件各项内容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响应文件无效。

4.供应商一旦参加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即表明承诺接受了本采购文件中所有条件和规定。

5.采购文件一经售出、一律不退,且仅作为本次竞争性磋商使用。

(三)采购文件的解释:

1.供应商如有需要对采购文件要求澄清的问题,请以书面提出,并按“磋商邀请函”第6项规定的时间将电子邮件及书面传真(两种形式均须发送)至普信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联系方式详见磋商邀请函附表第14项。

2.采购人、普信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将按“磋商邀请函附表”第6项规定的时间对供应商针对采购文件书面提出的要求澄清的问题进行书面答疑。

3.本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采购人。

(四)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补充或修正:

1.响应文件接受截止时间五日前普信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可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

2. 普信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可视具体情况,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三日前延长磋商截止时间。

3.如需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补充或修正,普信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将在无锡市政府采购网、江苏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并用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其作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一部分,与竞争性磋商文件具有同等约束力,供应商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回复普信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确认已收到修改文件。

响应文件的组成:

1.证明文件:

1.1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1)关于资格的声明函(格式详见附件)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相关部门的登记证明文件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注:已办理三证合一的,可提供三证合一后的营业执照副本(磋商时提供原件或公证件)

(3)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亲自参与磋商的除外,格式见附件);

(4)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磋商时必须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

(5)投标供应商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财务状况报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或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两年中任意一个年度的审计报告和所附已审财务报告复印件;

(6)供应商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复印件;

(7)项目负责人、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人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项目负责人、委托人的《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内附2021年7月~2021年12月由社保局出具的缴费证明)或由社保机构出具的2021年7月~2021年12月缴费证明,如果企业成立不满6个月,则提供成立时间以来的社保缴费证明。

(8)承诺书(格式详见附件);

注:若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磋商不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有关授权委托人的社保证明,只需提供身份证明与营业执照即可。

*注:供应商如已按《无锡市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管理办法》(锡财购〔2012〕3号)要求加入供应商库的,可注册入库(详见http://cz.wuxi.gov.cn/fzlm/zfcgjyxt/index.shtml)成功后,从网上下载打印《无锡市政府采购注册供应商资格信息登记表》(以下简称信息登记表),并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加盖公章后,可作为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提交采购代理机构。信息登记表所记录的信息如能反映供应商具备对应资格条件项的,在本项目评审时,可凭该信息登记表免于提供相应的资格证明材料的原件或公证件,否则必须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资格证明材料原件或公证件。

上述资格、资信证明文件供应商必须按要求全部提供,其中要求提交的原件或公证件必须与响应文件同时提交,如果原件正在年检(或换证),则必须提供法定年检(或换证)单位出具的有效证明原件,否则响应文件无效。如上述资格、资信证明文件遇有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可不具备的,必须提供相关政策规定或相关单位出具的有效证明复印件。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为外籍、港、澳、台地区人士的,其身份证明须提供有效的护照或港澳同胞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同胞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其它可在中国大陆有效居留的许可证明。

1.2补充证明文件:

1.2.1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必须提供,格式见附件)

1.2.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必须提供,格式见附件)

1.2.3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是)

1.2.4《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中确认发布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中的认证机构出具的有效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如是)

1.2.5供应商简介和经营情况说明。

1.2.6拟人员配置情况及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格式见附件)

1.2.7评分标准中对应的其它所需证明材料(如有自行添加)

1.2.8其他(供应商认为必须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2.响应函部分(格式见附件)

3.报价部分:

(1)初次报价一览表;(格式见附件)

(2)报价明细表;(格式见附件)

(3)服务承诺(由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自行编制);

4. 技术方案

①人员管理;

②人员配备;

③薪酬管理;

④外包服务方案;

(六)报价说明:

1.供应商的报价的总额应是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也应是完成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招标内容全部费用。供应商应自主合理报价,凡未列的,将视为已包含在报价之中,结算时不再另行增加。如果报价表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以大写的金额为准;

2.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半小时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磋商处理。

(七)响应文件的要求:

1. 所有文件、往来函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规格、型号辅助符号除外)。

2. 响应文件由供应商按给定格式如实填写(编写),须由法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方为有效,未尽事宜可自行补充。

3. 供应商报价一律以人民币为报价结算货币,结算单位为“元”。

4. 响应文件格式部分,应由供应商按给定格式提供,不得更改。

5. 响应文件应用不褪色的黑色墨水书写或打印。

6. 响应文件统一采用A4纸,按照响应文件组成的顺序制作,并编制目录及页码,装订成册。

7. 响应文件密封要求:响应文件正本响应文件电子光盘或U盘密封在一个封袋中并在封袋上清楚地表明“正本”,响应文件所有副本密封在另一个封袋中并在密封袋上清楚地标明 “副本”。所有响应文件封袋的封口处应加盖供应商印章。密封袋上还均应注明采购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

8、磋商文件中所需提供的原件资料装袋要求:需单独装在一个档案袋中,并在档案袋上清楚地标明“原件资料”,还应注明采购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身份证可随身携带。)

9. 响应文件不应有涂改、增删和潦草之处,如有必须修改时,修改处必须有法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的签章;

10. 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1.报价费用自理。

(八)无效响应文件的确认:

供应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其响应文件无效:

1.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交纳磋商保证金的;

2.响应文件未按规定的期限、地点送达的;

3.响应文件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4.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未准时参加投标会议的;

5.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

6.不具备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及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要求提供资格证明文件的;

7.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8.响应文件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和要求填写、制作的;

9.响应文件书写潦草、字迹模糊不清、无法辨认的;

10.响应文件中有竞争性磋商文件未允许提供的选择性内容的;

11.恶意串通其他供应商,故意哄抬价格或压价的;

12.提供虚假材料的(包括工商营业执照、财务报表、资格、资信证明文件等);

13.响应文件未按要求制作、装订、密封包装的;

14.响应文件未加盖供应商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和盖章的;

15.不同供应商响应文件相互混装的;

16.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17.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为同一人的;

18.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19.不同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

20.不同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由同一企业或同一账户资金缴纳的;

21.不同供应商的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以及其他相关人员有在同一个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

22.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

23.响应文件中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24.同一响应文件中单位名称落款与公章不是同一单位的;

25.响应文件中同一方案有选择性报价且未声明以哪一个为准的;

26.响应文件被本项目评委确认为无效响应文件的;

27.未按要求提供技术文件的;

28.未按要求提供电子光盘或光盘内容不全、格式不符要求的;

29.投标报价超过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最高限价的;

30.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供应商拒不确认修正后的报价的;

31.未通过响应文件资格性检查、响应文件符合性检查的;

32.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

33.供应商的投标报价畸高或畸低,但投标总报价与各分项报价不能相互对应,在询标时没有合理的解释或者不能提供计算依据和报价依据的;

3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的装订形式、纸张情况、目录序号、排版格式、文字风格等存在明显的相似性或一致性,特征显示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个人编制的;

35.不同供应商响应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项目组成员或者联系人员出现同一人、响应文件中错误(或异常)一致或雷同、电子文档信息一致或雷同的;

36.同一响应文件中单位名称落款与公章不是同一单位的;

37.响应文件内容不全或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九)评审程序、方法和标准:

1.由专家及采购人代表组成磋商小组,并实行回避制度。

2.响应文件有关内容表不一致时的评判标准:

2.1响应文件,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2.2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2.2.1响应文件中报价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2.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2.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2.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3.磋商开始工作程序

3.1 密封性审查:

由供应商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响应文件的密封、签署、盖章情况,也可以由公证人员检查并公证;

3.2初步资格性审查:

由工作人员在公证或监督下,按照供应商签到时间顺序进行。审查内容有:

3.2.1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是否规定的期限、地点送达;

3.2.2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授权代表是否准时参加开标会议。

3.2.3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是否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工作人员将审查内容进行记录,由各供应商授权代表(或法定代表人)签字确定,并存档备查。

3.3经初步资格性审查确认无误后的响应文件,由工作人员对各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 “报价一览表(初次)”进行记录,初次报价保密,不对其他供应商公开。

3.4信用信息查询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等渠道查询相关供应商主体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相关渠道查询的供应商主体信用记录,与项目其他采购资料一并保存。

评审工作程序:

4.1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检查。

4.1.1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提供资格证明的合法性、真实性,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4.1.2对意见难以统一或出现争议的事项,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全体成员进行表决。

4.1.3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采购文件要求的符合性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

4.1.4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询标记录表》由采购工作人员传递给供应商授权代表。供应商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确认。

4.1.5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4.1.6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4.1.7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4.1.8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

4.2 比较与评价

4.2.1响应文件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结束后,凡属于“(八)无效响应文件的确认”的响应文件不进入比较与评价程序。

4.2.2 经评审有效的响应文件按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由磋商小组进行比较与评价。

4.2.3评审全部结束后,由工作人员在公证或监督下,在评标室当场核对、公布各供应商样品编号,汇总各供应商得分,确定各供应商总分和最终排序。

4.2.4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三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5. 评分标准

、报价(38分)

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最低的报价为评审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

1)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投标供应商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

2)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属于小微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支持。

3)按照《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支持;

同一投标供应商,上述三项价格扣除优惠不得重复享受。如未按要求填写和提供有效证明或相关内容表述不清的,不得享受价格扣除。

二、供应商综合实力 (12分)

(1)体系认证(6分)

供应商具有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每一项得2分,最高得6分(投标时证书原件与投标文件同时提交,复印件须附标书中,否则不得分。)

(2)企业业绩(6分)

供应商自2018年11月1日起(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承接的类似项目的业绩,有1个得3分,最多得6分。(投标时合同原件与投标文件同时提交,复印件须附标书中,否则不得分。)

三、技术方案(50分)

(1)人员管理(11分):评标委员会根据供应商提供的人员管理方案进行综合评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录用与考核、奖惩、淘汰机制,人员关系协调机制。

a.录用与考核、奖惩、淘汰机制:科学合理,具有可操作性得3-6(含)分;较为合理,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得1-3(含)分;基本可行,细节有待完善得0-1(含)分;差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b.人员关系协调机制:科学合理,具有可操作性得2-5(含)分;较为合理,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得1-2(含)分;基本可行,细节有待完善得0-1(含)分;差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2)人员配备(12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人员配备进行综合评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整体人员素质、 人员工作安排。

a.人员素质:人员资历丰富,年龄合适的得4-12(含)分;人员资历较丰富的得1-4(含)分;人员素质满足项目需求的得0-1(含)分;差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3)薪酬管理(12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薪酬管理方案进行综合评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人员工资、福利待遇,劳动保障制度。

a.人员工资、福利待遇:福利水平高于市场上同类人员福利的得2-6(含)分;福利待遇较好的得1-2(含)分;福利待遇一般,工资水平与市场上同类人员工资持平的得0-1(含)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b.劳动保障制度:科学合理,具有可操作性得2-6(含)分;较为合理,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得1-2(含)分;基本可行,细节有待完善得0-1(含)分;差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4)外包服务方案(15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派遣服务方案进行综合评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人员招聘方案、外包人员应急储备方案。

a.人员招聘方案:方案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得2-8(含)分;方案具有一定实用性,但针对性不强的得1-2(含)分;方案基本可行,细节有待完善的得0-1(含)分;差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b.外包人员应急储备方案:方案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得2-7(含)分;方案具有一定实用性,但针对性不强的得1-2(含)分;方案基本可行,细节有待完善的得0-1(含)分;差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除技术文件编制粗糙、缺漏项较多的外,评委一般按照下列评分幅度对技术文件进行评分:90%≤优≤100%;80%≤良<90%;70%≤中<80%;60%≤一般<70%。(取所有评委打分分值的平均值)

评委在3人及3人以上的,取所有成员的平均值。响应文件无相应评分内容时,该项目为零分。评分办法及评分细则的解释权属采购人。未列入本评分细则的其他条件不作为评分内容。

*加分:所选用设备、材料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中确认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参与实施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落实政府优先采购政策,各加1分(同一产品同时具有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不重复加分)

(十)确定成交供应商:

1.竞争性磋商小组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进行评审,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在供应商中依法确定成交供应商。普信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将在无锡政府采购网、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成交公告。如有质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规处理。

2.竞争性磋商、评审及定标的整个过程均由采购人或采购纪律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3.定标后,采购人将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十一)采购项目的中止: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十二)磋商保证金:无。

(十三)成交无效的确认: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3)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

(4)向采购人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5)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不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供应商有上述(1)至(5)项情形之一的,成交无效。有上述(1)至(6)项情形之一的,处以政府采购项目成交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四)签订、履行合同:

采购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的约定,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合同经普信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见证后生效。

普信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监督合同的履行。中标供应商非因不可抗力未履行招、响应文件和合同规定的义务,一经查实,普信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况提请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作出相应处理。

(十五) 政府采购信用担保

1.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是指由专业担保机构为中标供应商支付履约保证金的义务向采购人提供的保函担保。专业担保机构根据中标供应商的中标通知书为凭据,进行资信审查后出具保函, 中标供应商以保函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供应商未按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约定义务而应实际支付保证金的,由专业担保机构按照担保函约定履行担保责任。供应商可以自愿选择是否采取履约担保函的形式交纳履约保证金。

中标供应商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选择采用履约担保形式,自主选择合作银行。除江苏省财政厅确定的江苏省再担保有限公司和无锡市财政局确定的科发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为无锡市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合作担保机构外,民生银行南京分行、江苏银行和中信银行南京分行、浙商银行无锡分行可以在无锡市范围内开展政府采购履约担保业务。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格式见附件。

2.融资担保。

合同融资,是指参与政府采购的供应商,凭借中标、成交通知书或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金融机构以供应商信用审查和政府采购信誉为基础,按便捷贷款程序和优惠利率,为其发放无财产抵押贷款的一种融资模式。供应商与金融机构按照“银企自愿,风险共担”的原则开展融资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在无锡市政府采购交易管理一体化系统凭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或政府采购合同在线提出融资申请,自主选择金融机构及其融资产品,金融机构进行融资信息审查决定是否为其提供融资,做好预授信。双方达成融资意向后签订融资协议,确定融资成交信息并约定融资回款账户。

中标、成交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选择采用合同融资形式,在无锡政府采购网——政采贷专栏提供的银行名录内自主选择合作银行。

3.合作担保机构及银行出具的磋商担保函、履约担保函及银行保函等,均具有《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通知》中列明的担保效力。除不可抗力外,无论基于何种原因,供应商一旦出现违约情形,承担保证责任的专业担保机构应当先行按照政府采购担保函及时进行偿付,偿付完成后,再按与供应商签订的协议约定内容进行追偿。

(十六)采购代理服务费:

由采购人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采购代理服务费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文(服务类)中规定收费标准打七折计取,即100万以内按中标价的1.5%打七折。

(十六)其他:

磋商文件的条款必须认真审阅,供应商应自行检查竞争性磋商文件页数是否齐全。若有遗漏、重复或不清楚,需立刻通知招标人予以更正;凡属对条款的误解所造成的价格失误,由供应商负责。

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1、采购内容:对太湖街道办事处(1食堂)及为民服务中心(2食堂)两个食堂管理服务外包。

2、服务地点:1食堂位于太湖街道周新东路58号,2食堂位于太湖街道周新苑三期436号。

3、就餐人员:1食堂:早餐就餐人员约30人左右,中餐就餐人员约150人左右;2食堂中餐就餐人员约100人左右。

4、服务期:1年。

5、最高限价:75万元。

6、服务标准:满足采购人要求。

7、付款方式:合同签订生效后支付预付款合同金额的10%,剩余费用按月结算。(在签订合同时,供应商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人可不适用前述预付款规定。)

(1)除另有约定外,均应以每月五日前乙方标准格式统一打印的《付款通知书》为上月的结算依据,节假日提前。

(2)甲方应在每月八日前足额向乙方支付相应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节假日提前。

(3)甲方对于《付款通知书》中的金额有异议的,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出。甲乙双方经核实确认《付款通知书》中金额因乙方过错导致确有错误的,甲方有权在收到乙方更正后的《付款通知书》后10日内支付相应费用。

(4)乙方在收到甲方足额支付的应付款项后,应在每月十日向外包员工支付工资,并在当月月底前向甲方出具发票。

(5)如果甲方付款超过约定付款期,应向乙方支付滞纳金,滞纳金的计算方式为:2‰/日。此条款不仅限于上述费用项目,还适用于与本合同约定的或与本合同履行相关的所有需要甲方支付的费用项目。

二、人员配置及要求:

餐饮服务团队不少于9人,其中包括但不限于:厨师长2名、厨师(副厨)2名,服务员5名。以上人员需持健康证上岗,如持有专业资格证书的,需提供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原件备查。)

三、项目服务要求

1. 餐饮服务团队人员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无犯罪记录和不良嗜好,严格遵守太湖街道办事处各项管理制度。采购人发现中标人存在管理上的问题,中标人应及时进行整改、予以反馈。

2.严格遵守国家对从事食品加工业从业人员卫生防疫的有关规定和健康标准,并办理卫生许可证审验。如有发现从业人员身体健康不符合饮食服务业标准时,中标人应及时更换符合从业身体健康标准的人员上岗。

3.中标人负责保障采购人员工全年早、中餐服务(不含节假日,偶尔零星加班接待用餐,具体由采购人通知)。中标人每周五前制定出下一周菜谱向员工公布,提供多样化自选菜式供选择,保持新鲜与热度,供应卫生、美味的膳食服务。

4.服务劳务外包期间,中标人免费使用采购人现有的设备和厨具等,负责保管和养护,遇设备故障及时上报采购人,由采购人安排人员进行维修。中标人要做好防火防盗、用电安全工作,因中标人管理不善发生短少、损坏、被盗的,均需照价赔偿。若需添置其他设备和用具,经采购人同意后由采购人负责购买。

5.采购人提供相应水、电保障;中标人需进行节约能源的管理,不得发生长明灯、长流水等浪费行为。

6.服务人员服装由采购人提供统一着装,佩戴围裙、一次性手套、口罩、帽子(女性工作人员须盘发,禁止头发外露),做好日常个人卫生。上班期间不得工作区内抽烟,不得留长指甲等。

7.中标人必须严格遵守采购人的作息时间和一切规章制度,合理安排菜品,能为因特殊情况延长工作的人员预留(保温)饭菜或点心,确保人员就餐。

8.中标人应建立厨房设备耗损及消毒次数、时间等情况的记录,以备查验。

9.中标人工作任务是完成采购人所交办的各项任务主要是拟定主副食品菜单、饭菜制作、食谱安排和食堂相关场地、设备、设施卫生清理及食堂管理工作中的相关任务。

10.厨师长每周提前开好菜单,交采购人由采购人安排配送公司统一配送,配送后物品经配送员、当天值班指派一名职工、当日厨师3人共同验收签字后入库。保证每天菜品质量,在制作中防止食物中毒等情况发生,同时做好生熟食的留样。

10.中标人每日必须对食堂内外卫生进行清扫,及时清理垃圾。对餐饮器具进行清洁、消毒。采购人提供的酱油、醋等调料及牙签、洗洁精等保洁品,中标人应本着厉行节约的态度、妥善保管。

11.承包期间采购人若因政策性变动需中途终止履行合同的,或因不可抗拒力因素造成的合同被迫中止的,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12.在服务劳务外包期间,如因为操作不当发生食物中毒或服务方工作人员发生人身意外的,中标人要及时联系卫生防疫或劳动部门等部门进行鉴定,并承担一切法律责任,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三、其它服务要求

1.中标人所属工作人员的所有用工风险由中标人承担,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2.在服务劳务外包期间,中标人可以指定厨师长驻点管理,每天可安排副厨1人或小工1人以上,遇特殊情况(如接待、会议等)需增加服务人员时,中标人应无偿提供保障。

3.如采购人有食堂工作人员需求,中标人将在第一时间,根据采购人的《岗位需求书》给予合适的人员补充。(免费)

4.中标人对食堂工作人员进行必要入职培训及职业素养培训,培训要求由太湖街道提供。为通过面试的员工,安排入职体检、岗前培训、劳动合同订立等一切入职时所需的服务。

5.中标人为食堂工作人员提供工资发放、社保(公积金)缴纳、办理各种在职及收入证明等一切员工在岗期间所需要的服务。员工在岗期间,完全听从采购人的工作安排,无条件服从采购人及中标人的管理,如有不服从管理的事情发生,由中标人负责处理与解决。

6.如有食堂工作人员因为病、孕、产等原因无法正常在岗工作,由中标人无缝对接或在第一时间确定顶岗人员及时补充。如有无法胜任工作的员工,由中标人在第一时间安排替换新员工上岗,并做好离岗时的工作交接与人员安置工作。

7、每半个月由中标人派员开展与采购人及外包员工间关于外包服务满意度调查工作,积极总结与整改服务中的不足之处。

8.由中标人负责,为食堂工作人员办理离职、退休手续及后续劳动、社保、法律事务等咨询事项。

9.中标人负责处理好食堂工作人员劳动、社保、法律、仲裁等方面的诉求和纠纷,协助采购人规避食堂管理风险。

10.其他。每年开展外包食堂工作人员的公共礼仪和职业道德等内容的培训,负责外包人员档案管理,负责建立、接转外包人员档案。

11、食堂人员绩效考评细则见附件

附件:食堂人员绩效考评细则

序号

追究责任人罚款

次数

备注

1

全面检查主副食品、水果等确保新鲜,无霉变、无异味,洗净无污染。

一次扣除50元

2

食物需拣净,不出现头发、钢丝、绳草等杂物,无不熟、烧糊现象。

发现一次按绩效执行罚款

3

饭菜份量合适,无大面积剩菜(以办公室检查为准);饭菜口味适中,不过甜、过咸、过辣(有三分之一用餐人员集中反映)。

酌情况而定

4

按规定指纹打卡,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旷工;按机关规定时间开饭,不得提早开饭,特别情况除外。

发现一次按绩效执行罚款

5

工作期间必须穿戴工作服并保持整洁,服务员需佩戴发夹、厨师需佩戴帽子;分发食品时不能用手直接接触食品,必须使用食品夹。

没穿工作服、没戴帽子等一次50元

6

严格安全生产制度,食堂内禁止吸烟;下班前检查电、气、水、门窗等确保安全状态。

发现一次按绩效执行罚款

7

保持良好个人习惯,严禁工作时间挖鼻孔、对着食品打喷嚏等不卫生行为,不留长指甲,不聚众讨论与工作无关的事情,有问题不及时反映的。

发现一次按绩效执行罚款

8

上班时间不做炒股、玩手机等与工作无关的事情,爱护公物,不人为损坏。

发现一次按绩效执行罚款,人为损坏照价赔偿

9

按规定请购食品、劳保用品、办公用品;财物往来、库存报表等条目清晰,现金准确,按规定登记签字,不虚报账目,不出现明显错误。

发现一次按绩效执行罚款

10

不得私带、私藏饭菜或其他公共财物;严禁擅自进货,向供应商索取回扣及其他馈赠;禁止从外面带来生品加工

发现一次按绩效执行罚款,两次以上辞退

11

不管大灶、小灶进购的任何食品都要按规定复称、验收,签字、不走过场,如定期或抽查发现不规范实行重罚重奖原则。

发现一次扣100元

12

工作中遇到问题需及时上报,出现食品中毒、财务偷窃等情况必须第一时间报党政办。

漏报、瞒报者一次扣50元,出现食品中毒,扣除当事人本月全部绩效工资,并按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13

确保操作间无苍蝇、老鼠、猫、蜘蛛网等,保持地面整洁,台面洁净无油污;调味品用布遮盖;蒸箱用水每周更换两次以上。

蚊虫等视情况而定,其他按照绩效罚款

14

就餐间地面及桌椅每日清扫,地面整洁,桌椅洁净无油污。

发现一次按绩效执行罚款

15

炊具餐具、菜具、熟食容器每日清洗消毒,洁净无油污;食堂内外每日打扫,每周大扫除一次。需要冷藏的食物必须保鲜膜封好。

有一项不清洁扣50-100元;其他发现一次按绩效执行罚款

16

全体人员必须把车子停放在街道门卫处,不得自作主张乱停。不得带包进入食堂

发现一次按绩效执行罚款

17

不带外人进操作间,除食堂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不得允许他人进入厨房重地。如有人进入及时劝退。

发现一次警告,第二次绩效

18

不得在机关食堂洗除工作服之外不属于工作范围之内的衣物等。

发现一次扣50元

19

定期核对街道用餐人员、搭伙人数,定期结账。

漏结一次扣50元

20

任何时候发现有损食堂利益的事情提倡及时举报和反应情况。

举报一次,情况属实,视问题大小奖励100-200元

注:以上所有规定扣款数额参照浮动工资情况而定,如满3次重复者劝退。

第四部分.合同书(格式,磋商时不需填写)

需方(招标人):

住所:

供方(中标方):

住所:

采购项目编号:

采购内容:

标的额:(大写) ;(小写)

数量:

中标总金额:(大写) ;(小写)

质量和包装要求及验收标准:

交付期或完工期:

交付地点和方式:

货款支付步骤和办法:

售后服务:

违约责任:

解决争议的方式:

其它事项:

合同不可分割部分:

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合同条款及中标通知书,供方在投标、评标过程中所作其它有关承诺、声明、书面澄清等均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备案:

合同一式六份,供需双方各执两份,交易中心一份,普信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一份。

合同生效:

本合同由供需双方签字、盖章,并经代理机构见证后生效。

需方(招标人): (盖章) 供方(中标方): (盖章)

法定(授权)代表人: 法定(授权)代表人:

见证方:普信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盖章) 供方户名:

见证人: 供方开户银行:

日 供方帐号:

★.备注:供需双方必须以本格式文本,按照合同条款拟订合同。


合同条款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根据平等互利、友好协商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并且接受下述各项条款。除非另有约定,下述条款适用于甲乙双方与此合同所约定之职能外包服务有关的所有行为。

总则 / 释义

法律:本合同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事宜,一律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已颁布并施行的法律、法规,以及随后修订、颁布、实施的法律、法规。如遇本合同条款与随后修订、颁布、实施的法律、法规不一致时,均应以随后修订、颁布、实施的法律、法规为准。

职能外包服务:指依照甲方业务需要,就与乙方约定的甲方岗位职能使用乙方提供的外包服务,由乙方提供的甲、乙双方认可的乙方员工,并依照双方约定的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工作内容来向甲方提供服务。以下简称“服务”。

《岗位需求书》:本合同附件之一。系甲、乙双方据以确定甲方需乙方提供的职能外包服务的具体需求,包括但不限于岗位名称、工作地点、工作职责、人员资质、服务期限及双方同意的其他事项。合同以下简称“《需求书》”。

《职能外包服务产品报价单》:本合同附件之一。系甲、乙双方据以确定为乙方提供《需求书》所约定职能外包服务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费用合同。以下简称“《报价单》”。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方权利

为了保证乙方的服务质量,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供的员工候选人进行审核确认;或在征得乙方同意的情况下,甲方可在乙方推荐的员工候选人外自行选择候选人,再经由乙方办理聘用手续并派至甲方进行服务。

甲方可对选定的候选人进行岗位培训,以更适应甲方的所约岗位的需要,使乙方员工的行为符合甲方企业管理的需要。

甲方可根据需要,与指定的乙方员工签署保密协议以使其在提供服务期间就甲方披露的有关甲方自身、甲方客户的信息、甲方员工及乙方员工的信息、操作程序、规章、指导方针、产品或甲方的商业交易等信息进行保密并且不泄露给任何第三人或第三方公司。但乙方员工不受脱密期和竞业限制的约束。

甲方可以与乙方约定在乙方员工因故临时无法提供服务时由乙方提供短期人员顶替服务。单个服务期限内的单个岗位的顶替期限不超过累计10个工作日。甲方无需另行承担乙方顶替人员的费用。

在约定的岗位服务期内乙方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要求至少提前5个工作日通知乙方要求更换乙方员工,甲方接受乙方替代候选人选的,双方应就替代人员另行签署《报价单》。

乙方员工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乙方员工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的;

乙方员工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乙方员工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

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建立与其的使用关系的;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乙方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依然不能从事原工作;

乙方员工不能符合《需求书》中具体的岗位要求,经培训仍不符合前述岗位要求;

其他由于乙方员工的原因无法正常为甲方提供服务的;

甲方使用乙方员工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甲方无法继续使用乙方员工的服务,甲方可以将乙方员工退回乙方,但应当至少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向乙方额外支付《报价单》中约定的对应乙方员工的一个月总费用。

甲方义务

甲方履行对乙方员工日常工作期间的监督、管理义务,督导乙方员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的各项相关规章制度。甲方制定、修改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与法律相冲突,应符合法律规定的生效程序并向乙方员工告知或公示。甲方的规章制度应同时交乙方备案。

甲方保证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遵守国家关于劳动安全卫生方面的法律法规,保证提供必要的卫生设施、卫生条件、劳动保护等措施和待遇确保乙方员工的健康、安全。因甲方原因致乙方员工的人身、财产损失由甲方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乙方员工在甲方提供服务时受到伤害的,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如属工伤,甲方还应与乙方相互协助完成工伤申办的各项手续。

甲方应遵守法律法规及政府有关工作时间的规定,严格遵守标准工时制度;甲方因需要要求乙方延长服务时间的,应当按与本合同约定的标准向乙方另行支付乙方员工的超时服务费。

甲方须保证乙方员工根据法律法规应享有的法定年休假、法定节假日、婚假、丧假、病假等法律规定的带薪假期待遇。甲方应当保障乙方员工对上述假期的合法权益。

甲方保证对乙方员工个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性别、电话、地址、电子邮箱地址,身份证号、社保账号等)保密,不用于履行本合同之外的目的。

乙方员工在甲方所约岗位提供的服务,以甲、乙双方签署的《需求书》中约定的工作内容为准,甲方使用乙方员工时,不得超出需求书约定的范围;

未经乙方事先认可,甲方不得直接向乙方员工支付任何劳动报酬,也不得直接向其收取任何费用。

甲方不得将乙方员工派到其关联公司或其他任何单位。若甲方需要将乙方员工派到其他单位的,应与乙方另行协商确定。

乙方权利义务

乙方权利

乙方可依据法律和本合同的相关约定,有权对甲方违法用工、损害乙方员工人身、财产利益等行为提出整改意见和要求。若甲方存在前述行为且经乙方提出整改后前述情形仍不能消除的,乙方有权撤回乙方员工,由此导致的《报价单》中未履行完毕的服务期间的甲方应承担的费用由甲方一次性向乙方补偿。

因法律法规及政府规章变更导致本合同相关条款与之不符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新法律法规履行,并对本合同作相应变更,但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及其履行。

乙方有权根据政府规定,依法调整乙方员工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缴费基数和比例,并根据调整后的比例向甲方收取费用;并有权根据政府规定增收或补收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费用。

乙方义务

乙方应按照《需求书》,在双方约定时间内提供符合要求的人选,由甲方确认是否符合岗位要求。

乙方应完成前述所确认人选的入职体检、入职培训等相关手续。

在服务期间内,乙方保证乙方员工不存在法律规定禁止聘用的情形。乙方作为雇主应按法律规定支付乙方员工报酬,为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依法扣除个人所得税,并承担其他依法应由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承担的义务。

乙方将尊重甲方对乙方员工的监督、管理意见,并协助甲方及时解决与此相关之问题。乙方须谨慎处理服务项目,协助甲方保证《需求书》约定的服务质量。

在甲方依照本合同约定退回乙方员工时,乙方应在甲方要求时协助甲方做好乙方员工的工作交接事务。

乙方员工在服务期间因工遭受人身伤害的,乙方将依法进行工伤理赔申请,并依法承担对乙方员工在上述期间的工伤责任。

乙方应尽力提供具有合理的技能水准,符合双方约定要求的乙方员工为甲方提供服务。但是鉴于上述2.2.1条款之约定,乙方员工在服务期间因其个人行为失职、疏忽、不当或技能瑕疵导致对甲方或任何第三方的任何损失、支出、赔偿或迟延承担赔偿责任的,甲方可依据2.1.5第(3)项之约定退还乙方员工。甲方可以就前述损失向乙方员工追偿,乙方应当在甲方要求时对甲方提供必要的协助,但乙方不承担前述损失的赔偿责任。

3.3乙方服务内容

3.3.1.外包员工招聘:如甲方有外包员工需求,乙方将在第一时间,根据甲方的《岗位需求书》给予合适的人员补充。(免费)

3.3.2.外包员工培训及入职服务:乙方对外包员工进行必要入职培训及职业素养培训,培训要求由甲方提供。为通过面试的员工,安排入职体检、岗前培训、劳动合同订立等一切入职时所需的服务。

3.3.3.外包员工在岗服务与管理:乙方为在岗的外包员工提供工资发放、社保(公积金)缴纳、办理各种在职及收入证明等一切员工在岗期间所需要的服务。外包员工在岗期间,完全听从甲方的工作安排,无条件服从甲方及乙方的管理,如有不服从管理的事情发生,由乙方负责处理与解决。

3.3.4.外包员工替换:如有外包员工因为病、孕、产等原因无法正常在岗工作,由乙方无缝对接或在第一时间确定顶岗人员及时补充。如有无法胜任工作的员工,由乙方在第一时间安排替换新员工上岗,并做好离岗时的工作交接与人员安置工作。

3.3.5.服务满意度调查与整改:每半个月由乙方派员开展与甲方及外包员工间关于外包服务满意度调查工作,积极总结与整改服务中的不足之处。

3.3.6.外包员工离职、退休服务:由乙方负责,为食堂工作人员办理离职、退休手续及后续劳动、社保、法律事务等咨询事项。

3.3.7.外包员工用工风险把控:乙方负责处理外包员工劳动、社保、法律、仲裁等方面的诉求和纠纷,协助甲方规避管理风险。

3.3.8.其他:每年开展外包员工的公共礼仪和职业道德等内容的培训,负责外包人员档案管理,负责建立、接转外包人员档案。

服务期限、服务费及付款约定

4.1.1 外包服务期限:自合外包同签订起1年 。

4.1.2 外包服务人数:9人

4.1.3 外包服务总报价: 。

超时服务费:若甲方需要乙方员工在国家法定工作时间以外提供服务,由此产生的费用,甲方承诺按照法律规定的加班费标准向乙方支付超时服务费。甲方应当每月如实向乙方提供乙方员工的服务时间记录,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书面记录计算实际费用并出具账单。

其它约定费用:为了履行服务所产生的,由甲乙双方另行书面约定的费用内容。

服务费的内容和标准由甲乙双方在服务开始前签署的《报价单》确定。经双方同意,上述服务费的各组成项目可以选择合并为固定费用金额。

甲方同意,在国家社保、公积金或税收的相关法规变动时,经乙方书面通知后,乙方有权相应调整对甲方收取的服务费。

付款约定(人民币结算)

履行本合同时产生的所有费用应由甲方向乙方支付。除另有约定外,均应以每月五日前(乙方标准格式统一打印的《付款通知书》为上月的结算依据;节假日提前。

甲方应在每月八日前足额向乙方支付相应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节假日提前。

甲方对于《付款通知书》中的金额有异议的,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出。甲乙双方经核实确认《付款通知书》中金额因乙方过错导致确有错误的,甲方有权在收到乙方更正后的《付款通知书》后10日内支付相应费用。

乙方在收到甲方足额支付的应付款项后,应在每月十日向外包员工支付工资,并在当月月底前向甲方出具发票。

如果甲方付款超过约定付款期,应向乙方支付滞纳金,滞纳金的计算方式为:2‰/日。此条款不仅限于上述费用项目,还适用于与本合同约定的或与本合同履行相关的所有需要甲方支付的费用项目。

服务期的终止约定

甲乙双方均应当恪守合同和《需求书》有关乙方员工提供服务期限的约定,不得擅自减少或提前终止服务期。

提前终止服务项目:

若甲方需要提前终止双方约定的服务项目,应至少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乙方;

甲方基于5.2.1之约定通知乙方终止本合同时,应同时向乙方支付提前终止项目补偿金,其金额按乙方委派员工二个月的工资总额计算。甲方应在合同终止后10个日历日内将应付款支付至乙方指定银行账户。

若甲方行为严重违反法律规定或本合同约定(包括但不限于未按时支付本合同约定费用达两个月),乙方有权随时终止服务项目,撤回乙方员工,由此产生的责任由甲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撤回乙方员工后安置乙方员工所需要支出的费用。

员工雇用权

乙方所提供的乙方员工均为乙方合法雇员,乙方拥有所提供的乙方员工的全部用人单位的权利。甲方不得在未经乙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录用、或通过第三方公司录用间接使用乙方员工。

若确因甲方或其关联公司的业务需要,甲方可在获得乙方同意,且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雇用指定乙方员工成为甲方或其关联公司的正式雇员。若指定乙方员工系由乙方推荐并录用的,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相当于乙方员工最近一个月应得工资的费用作为附加服务费用。

乙方对前述员工的上述权利延展至该员工(因任何原因)离开本合同约定之岗位后的 12个月内。即若此期限内,甲方在需要直接或间接使用乙方提供的乙方员工时,仍须按6.2条款所列条件向乙方支付附加服务费用。

违约责任

本合同的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和附件的任何约定,导致另一方遭受任何损失、处罚、索赔、被要求承担经济责任的,均应由违约方在未违约方提出要求时向未违约方作出足额补偿。任何一方依据本合同和附件的约定承担了其他违约责任的,并不能免除其作为违约方应承担的本条约定的违约责任。

通知

任何一方拟变更任何工商登记事项,或者任何一方需变更办公地址的,均应提前十五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如因未及时通知而造成对方损失的,变更方应承担相应之经济赔偿责任。

合同适用

任何一方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本合同的履行;如果乙方发生分立、合并的,本合同应由承继乙方权利义务的单位继续履行。

为了保证服务质量的持续性,在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下,乙方可将其在本合同项下全部或部分的权利、义务转让或指派其它具有同等服务流程与质量标准的公司继续履行,但这些被转让或指派的公司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合法成立并在中国华人民共和国具备相关营业条件的公司。

乙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有关这些公司的信息。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一年,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期满时,若本合同项下仍有乙方员工的服务期限仍未到期的,本合同顺延至本合同项下最后一名乙方员工服务期限期满时终止。

乙方员工的服务期限以《需求书》中所载内容为准。甲乙双方可以就服务期限届满后顺延服务期限进行约定,但顺延的服务期限不应超过乙方员工劳动合同期限。

其他约定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现有未尽事宜,应由甲、乙双方依法律另行订立补充约定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本合同之任何附件,经双方签字确认后,均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除另有约定外,未经双方书面许可,不得变更本合同条款。

如双方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友好协商,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起诉方所在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签章)

(签章)

签订地点:无锡

签订日期:

第五部分. 附件响应文件

项目竞争性磋商

响应文件

采购编号:

项目名称:

响应文件内容:

年 月 日 时 分开始磋商,此时间以前不得开封;

供应商: (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一)响应函(格式):

响应函

致:(采购人)

一、根据已收到的采购编号为 (采购项目名称 ) 的竞争性磋商文件,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我方经过踏勘现场和对采购文件等所有文件的研究后,我方愿以大写金额: ,小写金额:的价格,按采购文件中的要求承包本项目。

二、我们愿意提供普信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在磋商文件中要求的文件、资料。

三、我们同意按磋商文件中的规定,本响应文件磋商的有效期限为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90天。

四、我方同意按磋商文件中的规定期限内完成全部工作。

五、如果我们的响应文件被接受,我们将履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按期、按质、按量,完成交货任务。

六、我们认为你们有权决定中标人。

七、我方愿意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合同条款履行自己的全部责任。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如有争议,同意双方协调解决,并按相关法规和有关文件规定处理。

八、我们认可并保证遵守磋商文件的所有规定,放弃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权利。

九、我们愿意按磋商文件的规定交纳人民币 / 元的磋商保证金。如我们在磋商截止期后撤回磋商及成交后拒绝遵守磋商承诺或拒绝在规定的时间内与采购方签订合同则磋商保证金将被贵方没收。

十、如果我方被确定为成交供应商,我方愿意按采购文件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我方如无不可抗力,又未履行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和合同条款的,一经查实,我方愿意赔偿由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并同意接受按磋商文件的相关要求对我方进行的处理。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电话: 传真:

地址: 邮编: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开户账号: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采购人):

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法定地址: ,特授权 代表我公司(单位)全权办理针对本项目的磋商、参与磋商、评标、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的文件、协议及合同。

我公司(单位)对被授权人的签名负全部责任。

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送达你处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签署的所有文件(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被授权人无转授权权。

被授权人情况: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身份证号码: 电话:

通讯地址:

被授权人签名: 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分支机构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三)关于资格的声明函(格式)

采购编号:

日期:

(采购人):

我公司(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我公司(单位)愿针对本次项目(采购编号: 进行磋商,响应文件中所有关于磋商资格的文件、证明、陈述均是真实的、准确的。若有违背,我公司(单位)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四)报价一览表(初次报价)

供应商全称(加盖公章): 政府采购编号:

投标报价(初次)

(人民币)

大写:

小写:

人员配置

服务期

项目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

日期: 年 月 日


(五)报价明细表(格式):

供应商名称(盖章) 政府采购编号:

序号

名称

报价(元/月)

报价(元/年)

备注

1

员工工资

2

社保及公积金

3

税金

4

管理费

5

合计

注:(1)在“是否属于小、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栏内填写“是”或“否”。如填写“是”,必须在“产地“栏内加小、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完整名称,以及提供供应商《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供应商如为“监狱企业”,必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投标供应商如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按照《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未按要求填写和提供有效证明或相关内容表述不清的,不得享受价格扣除。供应商对所报相关数据的真实性负责,江苏成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有权将相关内容进行公示;

(2)供应商应当根据“项目技术要求和有关说明”的内容在上表中详细填写;

(3)表格不够或未尽事宜可自行补充延长。

(4)*加分:所选用设备、材料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中确认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参与实施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落实政府优先采购政策,予以加1分(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不重复加分)

(1)员工工资福利及法定计提费用明细表

附件(2)

序号

项目名称

人数配置

人员费用标准(元/月)

合计费用(元/月)

合计费用(元/月)

备注

1

员工工资

(1)

厨师长

(2)

厨师

(3)

服务员

(4)

(5)

… …

2

法定计提费用

(1)

养老保险

(2)

医疗统筹

(3)

失业

(4)

工伤

(5)

生育

(6)

税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