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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公安厅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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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公安厅出入境制证中心物业服务公开招标政府采购项目(川政采招〔2022〕5号)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招标详情

项目概况 四川省公安厅出入境制证中心物业服务公开招标政府采购项目(川政采招〔2022〕5号)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sc.gov.cn/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03月07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510201202111741
项目名称 四川省公安厅出入境制证中心物业服务公开招标政府采购项目(川政采招〔2022〕5号)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 3402759.10
最高限价(元) 3402759.10
采购需求 详见附件 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四川省公安厅出入境制证中心物业服务公开招标政府采购项目: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30天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2年02月14日到2022年02月22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sc.gov.cn/ )
方式: 在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电子化平台(http://202.61.89.70:81/TPBidder/memberLogin?type=zfcg)获取
售价: 0.0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 2022年03月07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 成都市人民中路三段35号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交易组织区。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它补充事宜
附件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四川省公安厅
地址: 青羊区文庙后街36号
联系方式: 1311189957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 成都市人民中路三段35号
联系方式: 028-6132301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张榕芳
电话: 13111899575
—1— 招标文件(服务) 采购项目编号:510201202111741 四川省公安厅出入境制证中心物业服务公开招标政府采购项目(川政采招〔2022〕5 号) 招 标 文 件 中国·四川 四川省公安厅(采购人名称) 共同编制 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 2022年 2月 —2—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 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5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18 第四章 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 40 第五章 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 41 第六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 42 第七章 评标办法........................................................................................................................... 65 第八章 政府采购合同................................................................................................................... 74 第九章 质疑函标准文本 ............................................................................................................... 77 —3— 第一章 投标邀请 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省采购中心”)受四川省公安厅(采购人名称)委托,拟对四川省公安厅出入境制证中心物业服务公开招标政府采购项目(川政采招〔2022〕5 号)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本次采购活动实行电子化采购,凭 CA 数字证书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交易各方主体—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电子化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化交易平台”,网址:http://ggzyjy.sc.gov.cn/)。注册登录方式详见操作手册,操作手册获取网址同前。 一、采购项目编号:510201202111741。 二、采购项目名称:四川省公安厅出入境制证中心物业服务公开招标政府采购项目(川政采招〔2022〕5 号)。 三、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 四、项目简介 四川省公安厅出入境制证中心物业服务公开招标政府采购项目。 详见第六章。 五、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详见第四章); 7.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要求(详见第四章)。 六、招标文件获取时间、方式 招标文件自 2022 年 2 月 14 日 09 时 00 分至 2022 年 2 月 22 日 17 时 00 分(北京时间)凭 CA数字证书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交易各方主体—电子化交易平台下载。(网址:http://ggzyjy.sc.gov.cn/)。 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成功后,投标人凭下载成功后的截图(截图上应显示下载成功投标人名称、分包编号、下载成功时间),作为参加政府采购项目的依据(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具体操作方法详见《投标供应商操作手册》(《投标供应商操作手册》可在网站“办事指南”栏目中下载)。联系电话:028-86744466,4009980000,86955567。 下载招标文件成功的投标人名称、项目的招标文件编号和分包编号与投标人名称、投标项目的投标文件编号和分包编号必须一致,不一致的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按照招标文件相关规定可以澄清的情况除外)。 注:建议投标人务必在开标前提前 2 个工作日做好电子投标文件、文件传输、CA 绑定(激活)等相关工作,如出现问题及时与系统技术支持联系(028-86744466),否则自行承担其不利后果。 七、投标文件的提交方式、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提交方式: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进行电子签章、加密后生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化交易平台提交。逾期提交或者不按规定提交的不予接收。本采购项目不接收其他方式提交的投标文件。 投标截止时间:2022 年 3 月 7 日 9 时 00 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2 年 3 月 7 日 9 时 00 分(北京时间)。 —4— 八、电子化交易 本次采购要求采购人、省采购中心编制、发出招标文件,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编制、提交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评审等环节均在电子化交易平台及其投标(响应)文件制作工具中完成。采购活动参与各方要严格按照电子化交易平台及文件制作工具的操作手册(说明)进行系统及软件操作,并承担操作不当带来的不利后果。 投标人的 CA 证书是投标人参加采购活动进行系统操作的唯一身份认证,使用 CA 证书登录电子化交易平台进行的一切操作和资料传递均代表投标人真实意思表示,其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由投标人负责。 投标人应当确保其 CA 证书和使用电子化交易平台的网络设备及环境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能够正常使用,严格按照电子化交易平台操作要求进行系统操作,并自行承担未按前述规定执行所带来的不利后果。 省采购中心应当对开标唱标、资格审查、评标过程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并存档,录音录像应当清晰可辨。电子化交易平台应当如实记录并保存电子化采购过程、数据信息来源等信息,妥善保存电子化采购活动中的数据信息,采购活动结束后,形成项目电子档案。 九、投标文件的解密、电子开标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起 30 分钟内,登录电子化交易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对其成功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远程解密(该项目在 30 分钟内全部完成解密工作的,电子化交易平台自动进入下一环节)。如解密截止时间已到,尚有投标人解密未完成,可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延长解密时间。除因电子化交易平台、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网络等发生故障导致无法解密外,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在最后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的,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特殊情形及其处理方法见招标文件第二章“八、特殊情形处理”。 采购人、省采购中心通过电子化交易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组织开标、开启投标文件、在线唱标、在线公布开标结果。投标人应在唱标结束后的 6 分钟内对开标记录进行电子签章确认,未确认的,视同认可开标记录。投标人自主决定是否参加在线开标,未参加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开标过程中投标人实行在线交流,参与在线交流的应当是该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中途不得更换。 十、本项目的采购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ichuan.gov.cn/)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ggzyjy.sc.gov.cn/)发布。 —5—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附表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 采购人 单位名称:四川省公安厅 项目联系人:张榕芳 联系电话:13111899575 地址:青羊区文庙后街 36 号 2 采购代理机构 单位名称: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 项目联系人:杨柳 联系电话:028-61323016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丰德成达中心 7 层 3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3402759.10 元/年(本项目一招两年,每年预算均为 3402759.10 元/年,合同一年一签)。 报价超过采购预算,其投标文件按无效处理。 4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3402759.10 元/年(本项目一招两年,每年最高限价均为 3402759.10 元/年,合同一年一签)。 报价超过最高限价,其投标文件按无效处理。 采购项目分包采购的,在采购金额未超过采购项目总预算金额前提下采购人可以在评标过程中临时调剂各包采购限价(预算金额不得调整,财政预算明确到各包的不得调整),临时调剂的内容,在评标报告中记录。 5 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接受。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联合体投标协议书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未提交联合体投标协议书的,其投标无效。 6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1.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投标人书面说明应当电子签章确认,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电子签章确认,投标人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授权代表电子签章确认;投标人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授权代表电子签章确认;投标人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授权代表电子签章确认。 7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仅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适用)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第九条的规定,按以下规则进行价格扣除: 1.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2.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的采购项目,对联合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对联合体的报价给予—6—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3.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对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注: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原色电子件。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监狱企业证明原件原色电子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原色电子件。(格式详见第三章)未提供的,视为放弃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2.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3.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规定享受扶持政策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 4.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详见第六章。 8 节能、环保政府采购政策 严格执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 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 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 年第 16 号),本次采购产品类别属于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类别的,应当按照要求提供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投标文件无效;属于政府优先采购产品类别的,应当按照要求提供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不予认定。 9 信息安全要求 投标产品如为信息安全产品,需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产品应符合《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财库〔2010〕48 号)要求。 10 现场考察、开标前答疑会 本项目□组织☑不组织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 本项目□召开☑不召开开标前答疑会。 11 现场演示 ☑无 □有,请投标人自行准备现场演示所需设备。 12 本项目是否提交样品 ☑否 □是,详见第六章。 13 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14 履约保证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列》第四十八条“采购文件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监管和执行若干规定的通知》(川府发〔2018〕14 号)第一条第(四)款“规范采购保证金收取及退还。能够通过信用评价或者检验检测等手段保障自身合法权益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原则上不再向供应商收取保证金……”的规定,原则上不再收取履约保证金;如果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过程中,因项目特殊,采购人不能通过信用评价或者检验检测等手段保障自身合法—7—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权益的,由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双方依法自行约定,并由采购人自行收取。 本项目是否收取:☑不收取□收取 履约保证金:本项目收取政府采购合同金额%履约保证金。 交款方式:网银转账、支票、汇票、本票、金融机构或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方式。 注:出具保函的主体应当是金融机构、保险机构、担保机构等依法成立且具有相关资质和偿付能力的机构,否则将取消中标供应商的中标资格,采购人将重新确定中标供应商,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收款单位:(采购人)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交款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 退款方式:履约验收合格后一次性及时退还。 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未按政府采购合同履约的。 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上缴国库。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并赔偿投标人损失。 15 评标情况公告 所有投标人投标文件资格性、符合性审查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时的总得分和分项汇总得分情况、评标结果等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16 中标通知书获取 中标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后,请中标供应商及时登录电子化交易平台自行下载获取。 17 对招标文件技术指标、参数,资质要求,评分办法以及其他采购需求提出 的询问和质疑 向采购单位提出,并由采购单位按相关规定作出答复。 询问方式:书面询问或口头询问 质疑方式:书面质疑 联系人:何平原 联系电话:13708068185 地址:成都市青羊区文庙后街 36 号 提出质疑时间:下载招标文件成功并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 注: 1.投标人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的质疑。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投标人质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的范围。 3.质疑函标准文本见第九章。 18 对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的询问和质疑 受理单位: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 询问方式:书面询问或口头询问 质疑方式:书面质疑 联系电话:028-61323019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丰德成达中心 7 层 邮编:610031 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时间: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 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时间:为采购结果公告发布次日后 7 个工作日内。 —8—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注: 1.采购单位无正当理由不按照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或者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以外确定中标供应商的质疑由采购单位受理。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投标人质疑不得超出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 3.投标人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的质疑。 4.质疑函标准文本见第九章。 19 投标人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四川省财政厅 联系电话:028-86725932,86723190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 号)等规定,投标人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20 费用承担 投标人应自行承担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全部费用。 21 合同分包 (实质性要求) 除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外,本项目:☑不接受合同分包□接受合同分包。 合同分包的具体要求如下: 1.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 2.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中标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2 投标有效期 (实质性要求) 从投标截止之日起,不得少于 120 日。 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撤销投标文件。投标人投标文件中应当载明投标文件有效期,投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投标文件载明的投标文件有效期不得短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23 预付款条款 采购人在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可向中标供应商支付一定金额的预付款,详见第六章。 24 信用记录查询及使用 采购人在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时间截止后,应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站(http://zxgk.court.gov.cn)、“国家税务总局”网站(http://www.chinatax.gov.cn)等渠道查询提交了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截至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日,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当事人名单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前述情形,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25 政采贷融资 为缓解供应商融资难的问题,中标供应商可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四川省政采贷信息服务平台”,自行选择金融机构以政府采购合同进行融资贷款。 —9— 二、总则 1. 适用范围 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标所叙述的服务项目采购。 1.2 本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省采购中心所有。 1.3 本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内”、“以内”,包括本数;所称的“不足”,不包括本数。 2. 有关定义 2.1 本次采购项目的采购人是四川省公安厅。 2.2 本次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是省采购中心。 2.3 “招标采购单位”是指“采购人”和“省采购中心”的统称。 2.4 “投标人”是指拟参加投标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及相应服务的供应商。 3. 合格的投标人 3.1 具备法律法规规定和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2 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3 按规定获取了招标文件。 4. 合格的服务 4.1 参加政府采购所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及国家、行业、地方标准。涉及到第三方知识产权的,必须是已依法获得了该知识产权,不得存在侵犯知识产权的问题。 4.2 若需要安装软件才能正常工作的,投标人必须提供正版软件安装使用,不得安装使用盗版软件。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费用 5.1 本项目不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 5.2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有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 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6.1 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6.2 利害关系代理人处理 不同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单位的人员编制投标文件。 不同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单位的人员办理投标事宜。 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不得为同一人。 6.3 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省采购中心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本项目属于 6.3 规定的供应商是:。 ☑本项目无 6.3 所述情形。 6.4 其他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得相互混装。 本项目采购代理及其分支机构不得作为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7. 回避 —10— 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投标人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与投标人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担任投标人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是投标人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投标人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投标人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省采购中心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省采购中心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三、招标文件 1. 招标文件的构成 招标文件是投标人准备投标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同时也是评标的重要依据,具有准法律文件性质。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招标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招标投标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一)投标邀请; (二)投标人须知; (三)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四)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要求,以及投标人须提供的证明材料; (五)投标文件编制要求、投标报价要求; (六)采购项目预算金额,设定最高限价的,还应当公开最高限价; (七)采购项目的技术规格、数量、服务标准、验收等要求,包括附件、图纸等; (八)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九)货物、服务提供的时间、地点、方式; (十)采购资金的支付方式、时间、条件; (十一)评标方法、评标标准和投标无效情形; (十二)投标有效期; (十三)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十四)采购代理机构代理费用的收取标准和方式。 (十五)投标人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等; (十六)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2.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2.1 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采购单位可以依法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2.2 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通过电子化交易平台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成功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和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省采购中心发布澄清公告并通知成功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投标截止之日 15 日前;不足 15 日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3 供应商应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及时关注电子化交易平台推送的更正通知信息或者四川政府采购网、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发布的本项目更正公告,以保证对招标文件做出正确的响应。供应商自行承担未及时关注更正公告、信息所造成的不利后果。 2.4 投标人认为需要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省采购中心提出申请,但采购人、省采购中心可以决定是否采纳投标人的申请事项。 —11— 3.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3.1 招标采购单位认为有必要,将在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时间后至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组织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 3.2 招标采购单位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将通过电子化交易平台通知所有按照规定获取了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供应商接到通知后,不按照要求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的,视同放弃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的权利,招标采购单位不再对该供应商重新组织,但也不会以此限制供应商提交投标文件或者以此将供应商投标文件直接作为无效处理。 3.3 供应商考察现场或者参加答疑会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四、投标文件 1. 投标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人、省采购中心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所提供的外文资料将被视为无效材料。(说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1.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若投标人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外文资料未翻译成中文,则评标委员会将其视为无效材料。涉嫌提供虚假材料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1.3 如因未翻译而造成对投标人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 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3. 投标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 4. 联合体投标(适用于接受联合体参加的项目) 4.1 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投标,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 4.2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联合体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采购单位。 4.3 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个单位为投标的全权代表,负责参加投标的一切事务,并承担投标及履约中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 4.4 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4.5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4.6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 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5.1 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技术、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5.2 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5.3 投标人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12— 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5.4 如采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应当包括合法获取使用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5.5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组成部分,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或用于非本采购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 6.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分包完成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详见投标人须知附表第 22 条)。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6.1 报价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开标一览表”及“报价明细表”。本次招标报价要求: (1)投标人的报价是投标人响应招标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投标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 (2)投标人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投标处理。 6.2 服务部分(根据具体项目情况确定)。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做出的服务应答,主要是针对招标项目的服务指标、参数和服务要求做出的实质性响应和满足。投标人的服务应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所提供服务的内容、服务期限、服务质量要求、服务标准、服务方式。 (2)所提供服务详细的服务指标和参数、范围。 (3)服务方案、项目实施方案; (4)服务参数表; (5)服务工作环境条件; (6)服务验收标准和验收方法; (7)服务验收办法(按照规定的服务内容,质量和服务要求等) (8)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6.3 商务部分(根据具体项目情况确定)。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有关文件及优惠承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投标函;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证明材料(按照第五章的要求提供);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原色电子件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原件原色电子件; (4)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原色电子件; (5)投标人年度财务状况报告原件原色电子件(按照第五章的要求提供); (6)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具有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7)投标人承诺给予招标采购单位的各种优惠条件(优惠条件事项不能包括采购项目本身所包括涉及的采购事项。投标人不能以“赠送、赠予”等任何名义提供货物和服务以规避招标文件的约束。否则,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即使中标也将取消中标资格); (8)证明投标人业绩和荣誉的有关材料(按照第五章或评分办法的要求提供); (9)商务应答表; (10)其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6.4 售后服务(根据具体项目情况确定)。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中售后服务要求作出的积极响应和承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3— (1)投标人设立的售后服务机构网点清单、服务电话和服务人员名单; (2)投标人的售后服务响应时间、售后服务承诺和保障措施; (3)培训措施:说明培训内容及培训的时间、地点、目标、培训人数、收费标准和办法; (4)其他有利于用户的服务承诺。 注:投标人承诺的保修时间、保修内容与范围等需要投标产品制造厂家授权的,投标人必须保证其承诺的保修时间、保修内容与范围等得到了制造厂家授权,如其承诺的保修时间、保修内容与范围等与制造厂家授权不一致的,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处理。 6.5 其他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作出的其他应答和承诺。 7. 投标文件的格式 7.1 投标人应执行招标文件第三章规定的要求。 7.2 对于招标文件没有格式要求的由投标人自行编写。 8. 投标有效期 8.1 投标有效期见投标人须知附表第 23 条。投标有效期短于此规定期限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8.2 因不可抗力事件,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8.3 因采购人采购需求作出必要调整,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应当予以赔偿或者合理补偿。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9. 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10. 投标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10.1 投标人应当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 10.2 投标人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各种材料(包括提供第三方出具的材料)、声明和承诺等所有内容应当真实有效,投标人自行承担出现无效、虚假等内容所带来的不利后果。 10.3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及电子化交易平台中《投标供应商操作手册》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对其提交的投标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10.4 投标文件中的附件或者图片的内容信息应当清晰可辨,否则投标人自行承担不利后果。 10.5 (实质性要求)本项目招标文件及其“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需要电子签章的,投标人应按要求在相应签章位置进行电子签章。 10.6 未按招标文件和电子化交易平台要求制作的电子投标文件,电子化交易平台将无法识别,其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1. 投标文件的加密 11.1 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电子化交易平台操作规定使用本单位的 CA 数字证书对编制的投标文件进行加密。 11.2 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电子化交易平台将对成功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信息进行加密,投标人应当自行做好保密工作。 12. 投标文件的拒收、补充、修改和撤回 12.1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和电子化交易平台操作规范编制、确认、加密投标文件,并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化交易平台成功提交,电子化交易平台将向投标人反馈提交成功的证明信息。 未按前款规定编制、确认、加密、提交的投标文件,将被电子化交易平台拒绝接收。 成功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信息,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应当保密。 —14— 12.2 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成功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的,应当先行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补充、修改的后重新提交。 12.3 除投标人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其投标文件或者调整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内容及提交状态。 五、开标和中标 1. 开标 1.1 采购人、省采购中心通过电子化交易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组织开标、开启投标文件、在线唱标、在线公布开标结果。投标人自主决定是否参加在线开标,未参加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参加开标活动。 1.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起 30 分钟内,登录电子化交易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对其成功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远程解密(该项目在 30 分钟内全部完成解密工作的,电子化交易平台自动进入下一环节)。如解密截止时间已到,尚有投标人未解密完成,可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延长解密时间。除因电子化交易平台、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网络等发生故障导致无法解密外,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在最后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的,视为投标文件无效。 特殊情形及其处理方法见招标文件第二章“八、特殊情形处理”。 1.3 全部投标文件完成解密或者投标文件解密截止时间后,通过电子化交易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对所有投标人按任意顺序进行唱标,宣布(展示)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展示)的其他内容,同时做好开标记录。所有投标唱标完毕,如投标人代表对宣读的“开标一览表”上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电子化交易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中提出;如确属唱标宣读错误的,经现场监督人员核实后当场予以更正。 1.4 在开标过程中与投标人实行远程在线交流。参与远程在线交流的应当是该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中途不得更换。 1.5 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招标采购单位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在电子化交易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中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省采购中心对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投标人对开标过程有异议的,应当在电子化交易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中提出,在开标记录中予以记录,在评标时予以认定处理,但不得干扰、阻挠开标工作的正常进行。 1.6 开标在唱标完毕之时起的 6 分钟后结束,所有参加在线开标的投标人应通过电子化交易平台对开标记录进行电子签章确认;不确认又不提出异议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投标人应当具备适应在线开标评审的软硬件条件,以方便应对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等。 1.7 开标时,“开标一览表”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为准;单价金额有明显小数点错误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财政部 87 号令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1.8 投标文件中相关内容与“开标一览表”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1.9 投标人不足 3 家的,不得开标。 2. 开评标过程存档 开标、评标现场活动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其音像资料作为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3.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3.1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和《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川检会〔2016〕5 号)的要求,采购人确定中标供应商期间,采—15— 购人可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等查询中标候选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是否存在行贿犯罪记录。 3.2 中标候选供应商应按相关要求及时向采购人提供查询所需资料。 3.3 中标候选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中标后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将认定中标无效;中标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未履行的,将认定中标无效,同时撤销政府采购合同;中标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且已经履行的,将认定采购活动违法,由相关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 4.中标通知书 4.1 中标供应商确定后,通过电子化交易平台通知省采购中心;省采购中心通过电子化交易平台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发出即为送达。 4.2 中标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4.3 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4 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本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中标无效情形的,招标采购单位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依法重新确定中标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4.5 中标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后,中标供应商应当及时登录电子化交易平台获取中标通知书。 4.6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 六、履约保证金(适用于收取履约保证金的情形) 1. 中标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招标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2. 如果中标供应商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中标。 3. 本项目履约保证金采购单位是否收取详见投标人须知附表第 14 条。 七、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1. 签订合同 1.1 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的规定,通过电子化交易平台与中标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1.2 政府采购合同应当包括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的名称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验收要求、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内容。 1.3 由于中标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采购人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由于采购人的原因逾期未签订采购合同的,由采购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 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2.1 除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外,本项目合同接受分包与否,以投标人须知附表第 22 条的记载为准。 2.2 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中标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履行分包项目事项应当具备法定资质规定要求的,分包供应商应当具备相应资质。 2.3 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16— 给大型企业。 3. 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中标供应商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中标供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中标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4. 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应当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5. 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本项目采购合同,但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6. 合同备案 采购人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将本项目采购合同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7. 履行合同 7.1 中标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7.2 采购人应当加强对中标供应商的履约管理,并按照采购合同约定,及时向中标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对于中标供应商违反采购合同约定的行为,采购人应当及时处理,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 7.3 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8. 验收 8.1 本项目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合同约定,依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 号)、《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 号)的要求及国家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方法和内容组织验收。 8.2 采购人应当及时对采购项目进行验收。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 8.3 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 8.4 验收结果合格的,采购人出具《验收合格证明书》;验收结果不合格的,采购人报省采购中心备案,同时报告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给予处罚,且将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采购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9. 资金支付 采购人将按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中标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本项目采购资金付款详见第六章规定的付款方式。 对中小企业在资金支付期限、预付款比例等方面的优惠措施:详见第六章。 八、特殊情形处理 —17—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省采购中心应当中止电子化采购活动,并保留相关证明材料备查: (1)电子化交易平台发生故障(包括感染病毒、应用或数据库出错)而无法正常使用的; (2)因组织场所停电、断网等原因,导致采购活动无法继续通过电子化交易平台实施的; (3)其他无法保证电子化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 出现以上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的,采购人或者省采购中心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采购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的,采购人或者省采购中心应当依法废标或者终止采购活动。 九、纪律要求 投标人参加本项目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 (3)与采购人、省采购中心、或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省采购中心、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招标过程中与采购人、省采购中心进行协商; (6)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项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被确认为中标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中标无效。 十、询问、质疑和投诉 1. 询问、质疑、投诉的提出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 号)的规定执行。 2. 根据《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及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与采购人签订的委托代理协议,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中有关技术指标、参数和资质要求、评分办法以及其他采购需求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询问或质疑,由采购人按规定作出答复;投标人认为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的使自己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书面形式向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询问或质疑询问和质疑,由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负责按规定作出答复。 十一、其他 1. 本招标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和第七章中“总则、评标方法、评标程序”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招标文件不再做调整。 2. 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投标人和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应当符合其要求。 —18—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不具有强制性。 二、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有关表格的备注栏,由投标人根据自身响应情况作解释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不改变投标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投标人可以不予填写。 四、招标文件中“原件原色电子件”的含义:对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进行彩色扫描或拍照后(承诺函原件、授权书原件、相关截图证明材料除外,直接电子签章后上传),生成电子件(彩色扫描或照片)作为投标文件中的组成部分,进行电子签章后,上传到投标文件中。禁止复印件扫描或拍照。 —19— “投标文件”格式 封面: 采购项目编号:XXXXXXXXXX 采购项目名称:XXXXXXXXXX 投标文件 (包号:XX) 投标人名称:XXX(电子签章) XXXX年 XX月 XX日 —20— 格式 1 一、投标函(实质性要求,适用于总价报价项目) 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 我方全面研究了 XXX 项目(项目编号:XXX)招标文件,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投标。我方授权 XXX(姓名、职务)代表我方 XXX(投标单位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 一、我方自愿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服务,投标总价为人民币 XXX 元(大写:XXX)。 二、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三、我方已为本项目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 1 份。 四、我方同意本次招标的投标有效期为 XXX 天。 五、我方愿意提供贵中心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投标人名称:XXX(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电子签章): 通讯地址:XXX 邮政编码:XXX 联系电话:XXX 传真:XXX 日期:XXXX 年 XX 月 XX 日—21— 格式 2 一、投标函(实质性要求,适用于单价报价项目) 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 我方全面研究了 XXX 项目(项目编号:XXX)招标文件,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投标。我方授权 XXX(姓名、职务)代表我方 XXX(投标单位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 一、我方自愿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服务,投标单价为人民币 XXX 元(大写:XXX)。 二、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三、我方已为本项目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 1 份。 四、我方同意本次招标的投标有效期为 XXX 天。 五、我方愿意提供贵中心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投标人名称:XXX(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电子签章): 通讯地址:XXX 邮政编码:XXX 联系电话:XXX 传真:XXX 日期:XXXX 年 XX 月 XX 日—22— 格式 3 一、投标函(实质性要求,适用于折扣报价项目) 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 我方全面研究了 XXX 项目(项目编号:XXX)招标文件,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投标。我方授权 XXX(姓名、职务)代表我方 XXX(投标单位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 一、我方自愿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服务,优惠后的折扣报价为XXXX%. 二、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三、我方已为本项目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 1 份。 四、我方同意本次招标的投标有效期为 XXX 天。 五、我方愿意提供贵中心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投标人名称:XXX(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电子签章): 通讯地址:XXX 邮政编码:XXX 联系电话:XXX 传真:XXX 日期:XXXX 年 XX 月 XX 日 —23— 格式 4 二、承诺函(实质性要求) 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 我方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已经在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投标以求侥幸中标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三、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投标人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四、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和其他投标人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五、在行贿犯罪信息查询期限内,我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没有行贿犯罪记录。 六、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能够给予我单位带来优惠、好处的任何材料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七、我单位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如投标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没有未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不良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如投标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我单位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单位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 八、如本项目需要提供样品,则我单位提供的样品即为中标后将要提供的中标产品,我单位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导致未能中标的,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投标人名称:XXX(电子签章) 日期:XXXX 年 XX 月 XX 日 —24— 格式 5 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参加投标时提供)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在(投标人名称)处任(职务名称)职务,是(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特此证明。 附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身份证/护照/户口本 投标人名称:XXX(电子签章) 日期:XXXX 年 XX 月 XX 日 注:本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应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居民身份证(包括正反两面)或护照(为外籍人士的,则提供护照)或户口本。 —25— 格式 6 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 (非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参加投标时提供) 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 本授权声明:XXX(投标人名称)授权 XX(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参加 XXX 项目(采购项目编号:XXX)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投标、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附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护照/户口本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电子签章): 授权代表(电子签章): 投标人名称:XXX(电子签章) 日期:XXXX 年 XX 月 XX 日 —26— 格式 7 五、开标一览表(实质性要求,适用于总价报价)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件号(如有分包) 序号 服务内容 服务时间 报价(元) …… …… …… …… 合计(元) 投标总价 人民币大写:_________(人民币小写:__________) 注:1.“投标总价”应与“投标函”中“投标总价”一致。 2.“开标一览表”为多页的,每页均需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电子签章和投标人电子签章。 3.“开标一览表”以包为单位填写。 投标人名称:XXX(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电子签章): 日期:XXXX 年 XX 月 XX 日—27— 格式 8 五、开标一览表(实质性要求,适用于单价报价)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件号(如有分包) 序号 服务内容 服务时间 单价报价(元) …… …… …… …… 合计(元) 投标总价 人民币大写:_________(人民币小写:__________) 注:1.“投标单价”应与“投标函”中“投标单价”一致。 2.“开标一览表”为多页的,每页均需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电子签章和投标人电子签章。 3.“开标一览表”以包为单位填写。 投标人名称:XXX(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电子签章): 日期:XXXX 年 XX 月 XX 日—28— 格式 9 五、开标一览表(实质性要求,适用于折扣报价)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件号(如有分包) 序号 服务内容 服务时间 …… …… …… 优惠后的折扣报价(%) 注:1.“优惠后的折扣报价”应与“投标函”中“优惠后的折扣报价”一致。 2.“开标一览表”为多页的,每页均需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电子签章和投标人电子签章。 3.“开标一览表”以包为单位填写。 投标人名称:XXX(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电子签章): 日期:XXXX 年 XX 月 XX 日 —29— 格式 10 六、分项报价明细表(实质性要求,适用于总价报价和单价报价) 项目编号:XXX 第 XX 包 序号 服务内容 明细 单项价格(元) 备注 总价(元) 注:1.投标人应当按“分项报价明细表”的格式详细报出投标总价的各个组成部分的报价,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2.“分项报价明细表”各分项报价合计应当与“开标一览表”报价合计一致。 投标人名称:XXX(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电子签章): 日期:XXXX 年 XX 月 XX 日 —30— 格式 11 六、分项报价明细表(实质性要求,适用于折扣报价) 项目编号:XXX 第 XX 包 序号 服务内容 明细 单项优惠后的折扣报价 (单位:%) 备注 优惠后的折扣报价(%) 注:1.投标人应当按“分项报价明细表”的格式详细报出投标总价的各个组成部分的报价,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2.“分项报价明细表”中“优惠后的折扣报价”应当与“开标一览表”中“优惠后的折扣报价” 一致。 投标人名称:XXX(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电子签章): 日期:XXXX 年 XX 月 XX 日 —31— 格式 12 七、商务应答表(实质性要求) 项目编号:XXX 第 XX 包 序号 包号 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应答 注: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据实逐条填写,不得虚假陈述,否则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 投标人名称:XXX(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电子签章): 日期:XXXX 年 XX 月 XX 日 —32— 格式 13 八、服务内容(相关产品)应答表(实质性要求) 项目编号:XXX 第 XX 包 序号 包号 服务内容(相关产品) 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项目服务标准 注:1.投标人应当把招标项目的全部技术参数列入此表。 2.按照招标项目技术要求的顺序对应填写。 3.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据实逐条填写,不得虚假填写,否则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 投标人名称:XXX(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电子签章): 日期:XXXX 年 XX 月 XX 日 —33— 格式 14 九、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项目编号:XXX 第 XX 包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网址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联系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联系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经理人员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 备注 投标人名称:XXX(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电子签章): 日期:XXXX 年 XX 月 XX 日 —34— 格式 15 十、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项目编号:XXX 第 XX 包 年份 用户名称 项目名称 完成时间 合同金额 是否通过验收 附件 注:投标人(仅限于投标人自己的)以上业绩需提供有关书面证明材料。“合同金额”需提供合同(原件原色电子件);“是否通过验收”需提供合同验收合格或用户单位书面证明材料(原件原色电子件)。 投标人名称:XXX(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电子签章): 日期:XXXX 年 XX 月 XX 日 —35— 格式 16 十一、投标人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项目编号:XXX 类别 职务 姓名 职称 常住地 资格证明(附原件原色电子件) 证书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附件 管理 人员 技术 人员 售后服务 人员 投标人名称:XXX(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电子签章): 日期:XXXX 年 XX 月 XX 日 —36— 格式 17 十二、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XXX 人,营业收入为 XXX 万元,资产总额为 XXX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XXX 人,营业收入为 XXX 万元,资产总额为 XXX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名称:XXX(电子签章) 日期:XXXX 年 XX 月 XX 日 注:1.本声明适用于投标人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划分标准的中小企业。 2.投标人为非企业单位的,不得提供此声明,提供此声明的,声明无效。 3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37— 格式 18 十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XXX 单位的 XXX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提供服务。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名称:XXX(电子签章) 日期:XXXX 年 XX 月 XX 日 注: 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2.投标人为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得提供此声明,提供此声明的,声明无效。 —38— 格式 19 十四、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1.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原件原色电子件。 2.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39— —40— 第四章 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一、投标人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条件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注: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三)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 供应商需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者提供承诺函承诺中标后办理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1.本次投标产品类别属于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类别的,应按照要求提供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本项目强制采购产品是:无。 2.本次投标产品类别属于信息安全产品类别的,应按照要求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 本项目信息安全产品是:无。 3.投标产品的其它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无。 —41— 第五章 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本章审查工作由采购单位委派本单位工作人员 1 名-3 名凭《采购人资格审查、评标授权书》在开标结束后立即进入评标室进行资格审查工作,评标委员会不负责审查本章内容。本章审查工作结束后,合格的投标人不足 3 家的,不得评标。) 一、应当提供的投标人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1.本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文件相关文书格式”中“格式 4:二、承诺函”原件原色电子件。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投标人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原件原色电子件;未换证的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原件原色电子件。 (2)投标人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原件原色电子件;未换证的提供“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原色电子件。 (3)投标人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原件原色电子件。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原色电子件。 4.非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原色电子件。 5.财务状况报告。 (1)可提供近两年任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含审计报告和审计报告中所涉及的财务报表和报表附注)原件原色电子件。 (2)可提供近两年任一年度投标人完整的全套财务报表(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附注)原件原色电子件。 (3)可提供截至投标截止日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原色电子件。 (4)投标人注册时间截至投标截止日不足一年的,也可提供在工商管理部门备案的公司章程原件原色电子件。 (注:不得要求投标人提供证明财务报告中签字签章人或者第三方机构的身份证明、财务报告中数据信息真实性有效性的证明材料) 6. 供应商需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者提供承诺函承诺中标后办理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原件原色电子件) 二、应当提供的投标产品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1.本次投标产品类别属于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类别的,应按照要求提供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本项目强制采购产品是:无。 2.本次投标产品类别属于信息安全产品类别的,应按照要求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 本项目信息安全产品是:无。 3.投标产品其它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无。 —42— 第六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技术(服务)概述及要求 一、项目概述 四川省公安厅出入境制证中心办公区位于成都市高新区应龙北一路 268 号,共 2 栋楼。建筑面积 14969.83 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 12002.69 平方米、地下面积 2967.09 平方米。 (一)、基本情况: 出入境制证中心办公区占地面积 8162.19 平方米(约 12.24 亩),总建筑面积 14969.83 平方米。制证中心办公大楼建筑地下一层,地上六层,主要包括出入境制证用房、办证服务大厅、外国人签注区、业务技术用房及各类辅助用房。食堂地上两层,包括一层操作间和二层餐厅。 (二)、动力设备情况: 1.高压配电房 1 个, 10KV 单电源供电,柴油发电机房一个(发电机常载功率 810KW);低压配电房 1 个,变压器 2 台(其中: 1000 KVA 2 台); 2.给排水系统:水箱 1 个(4 立方)、水泵 11 台(生活水泵 3 台、消防水泵 4台、稳压泵 4 台); 3.空调系统: (1)主楼: 全空气大型变频多联空调机组:3 台; 多联机新风机:10 台; 多联机新风机室外机:10 台; —43— 多联机室外机:10 台; 多联机室内机:178 台; 分体空调:2 台。 (2)食堂: 吊顶式空调机组:3 台; 多联机室外机:2 台; 多联机室内机:4 台; 4.排污系统: 对地下室、汽车坡道等不能采用重力流方式排放的雨水,设置雨水集水坑和潜水泵提升排出,室外雨水直排入市政管网,集水坑设潜污泵 22台。 夹层卫生间污水设置一套成品污水提升设备提升后排入小区污水管网,室外污水经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5.电梯:6 部。其中:2 层站 2 部、8 层站 3 部、6 层站 1 部。食堂洁污梯 2部、制证中心货梯 1 部。电梯机房 3 个; 6.消防系统:消防控制室 1 个;消防灭火器 224 具,消火栓 78 套; 7.通风防排烟系统: 主楼:风机设备 61 台; 食堂:排风机 1 台,排油烟风机 1 台。 8.天然气管道:(食堂外天然气管道巡查) ; 9.照明设备:室内照明设计照度满足《建筑照明设计标准》,办公区灯具选用吊灯、格栅灯、射灯、筒灯、日光灯等。 二、采购项目清单 序号 包号 采购标的 服务期限 所属行业 1 1 出入境制证中心(高新区中和镇办公区)物业管理服务 2年 物业管理 —44— 三、项目要求 (一)服务要求 物业服务总体要求: 在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期内,中标单位依据四川省公安厅的具体要求对出入境制证中心办公区及相关设施设备进行物业服务与管理,按要求提供公共区域植物租摆服务,按要求提供疫情消杀等应急保障服务,保证办公区域及动力设施设备时刻处于良好状态,为在办公区的全体工作人员营造一个舒适的办公环境,从物业服务的层面,切实保障出入境制证中心办公区各项工作的正常进行。 物业服务职责: (1)负责房屋日常管理、零星维修(单次维修费 500元以内),负责房屋结构、建筑部件、 附属构筑物的安全检查维护。 (2)负责电梯日常运行管理、使用安全及维修维护。 (3)负责供配电系统、机房的运行管理及用电安全、维修维护、机房值班。 (4)负责空调系统运行维护管理及维修维护。 (5)负责消防系统运行管理,消防设施检查、灭火器具安全检测及灌装。 (6)负责给排水系统正常运行及维护管理,负责紧急情况的处置及维修维护。 (7)负责人员进出大院安全,车辆停放管理,定期巡查大院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8)负责公共区域的环境维护管理。 (9)负责室外空地绿化养护管理及植物租摆工作。 (10)负责指定会议场所管理和会务服务保障。 (11)负责化粪池的清掏工作,确保畅通无阻。 (12)负责协助建立水电气管理档案及办公区的水电气抄表和临时性抢修工作。 (13)负责提供物业耗材、动力房屋维修耗材。 (14)负责全体民警和职工 365日三餐餐食保障、公务接待及应急餐食保障。 (15)负责合同约定的其他工作事项。 物业服务的内容、范围及要求 —45— 服务对象:四川省公安厅出入境制证中心办公区域及公共区域的物业管理服务及公共 区域植物租摆服务(含食堂服务)。 服务内容: 1.房屋日常维护管理服务内容及要求 (1)定期检查房屋使用和安全状况,确保完好等级和正常使用。 1)房屋结构:每季度巡视 1次梁、板、柱等结构构件,发现外观有变形、开裂等现象时,应及时建议使用单位申请房屋安全鉴定,并采取必要防护措施。 2)建筑部件:每季度检查 1 次外墙贴饰面或雨篷、空调室外机支撑构件等。每半月巡查 1次共用部位的门、窗、玻璃、楼梯、通风道等。每 2个月检查 1次共用部位的室内地面、墙面、天棚和室外屋面等。每年汛前和强降雨后检查屋面防水和雨落管等。 3)附属构筑物:每半月巡查 1次大门、围墙、道路、场地、管井、沟渠、景观等。每半月检查 1次雨、污水管井等。每年检测 1次防雷装置。 (2)建立健全房屋档案,制定房屋管理规定、房屋维修养护制度、房屋定期巡检制度、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检查督促房屋使用单位正确使用房屋。 (3)房屋维护保养记录应齐全,并建立报修、维修和回访记录。 (4)及时完成零修任务,(零修包含办公楼(区)房屋建筑物部件、附属构筑物的地面、墙面、台面以及吊顶、门窗、门锁、楼梯、通风道等的日常养护维修,日常养护维修单次材料费用 500 元以下的由物业公司负责,)零修合格率 100%。急修 30分钟内到达现场查看处理。500元标准参照《中央国家机关购买后勤服务管理办法(试行)》中服务指导性目录。 2.公用设施设备运行维护管理服务内容及要求 总体要求:建立相关管理制度,如设施设备安全运行、岗位职责、设施设备定期巡检、维护保养、运行记录、维修档案等(以下动力设施设备维修单次材料费用 300 元以下的由物业公司负责,300元标准参照《中央国家机关购买后勤服务管理办法(试行)》中服务指导性目录。);—46— 制定相关应急预案。定期对公用设施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开展隐患巡查排查和治理,确保公用设施设备运行良好。发现问题及时向房屋使用单位报告,安排专项修理,建立报修、维修和回访记录,零修合格率 100%。特种设备由专业性机构进行维修养护,物业服务机构做好监督并进行日常管理。设备机房:每半月清洁 1次,机房整洁有序,室内无杂物;设有挡鼠板、鼠药盒或粘鼠板;在明显易取位置配备有符合规定的消防器材及专用工具,确保完好有效;设施设备标识标牌齐全;张贴或悬挂相关制度、证书。元旦、春节、五一、国庆等重大节假日前,组织系统巡检 1次,记录齐全、完整。 内容:见项目概述 具体要求: (1)电梯系统 1)建立电梯运行管理、设备维护、安全管理等制度,做好档案管理。 2)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电梯管理规定和安全规程,做到电梯准用证、年检合格证、维保合同完备。 3)每年进行 1次定期检验,每半年进行 1次维修保养,每周检查 2次安全状况,保障运行完好;维保专业人员应取得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4)物业人员每日对电梯进行清洁,保持轿厢、井道、机房整洁。 5)有电梯突发事件或事故的应急措施与救援预案,每半年演练 1次。电梯出现故障,物业服务人员 15分钟内到场应急处理,维保专业人员 30分钟内到场进行救助和排除故障。 (2)供配电系统 1)建立配送电运行制度、电气维修制度和配电房管理制度,制定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程序和临时用电管理措施,供电和维修人员应持证上岗。 2)建立 24小时运行值班监控制度,一般故障半小时内修复,复杂故障涉及供电部门维修处置的应及时与供电部门联系,向使用单位报告;发现应急照明故障,30分钟内到达并组织维修。 —47— 3)对供电范围内的电气设备定期巡视维护,加强低压配电柜、配电箱、控制柜及线路的重点监测,公共使用的照明、指示灯具线路、开关应保持完好,确保用电安全;照明设备每周巡视 1次,一般故障 1日内修复,复杂故障 1周内修复。 4)雷雨季节每半月巡查 1次、非雷雨季节每季度巡查 1次避雷设施,保持性能符合国家标准。 5)维护应急发电设备,确保机关在突发情况下正常运转。 (3)空调系统 1)建立空调运行管理制度、应急处置预案和安全操作规程,保证空调系统安全运行和正常使用。 2)定期维保,保证空调设备设施处于良好状态。 3)空调系统出现运行故障后,维修人员应及时到达现场维修,并做好记录。 4)制冷、供暖系统温度设定及启用时间符合节能要求,每月对能耗进行统计、分析。 5)中央空调运行前对冷水机组、循环水泵、冷却塔、风机等设施设备进行系统检查,运行期间每日巡查 1次运行情况;每半年检查 1次管道、阀门并除锈;每年对系统进行 1次整体性维修养护,检验 1次压力容器、仪表及冷却塔噪音,清洗消毒 1次新风机、空气处理机滤网等;每 2年清洗消毒 1次风管。 6)分体式空调每年清洁 1次主机和室外机,每月巡查 1次挂机和室外支架是否稳固,每年至少两次对过滤网、蒸发器和送风系统进行清洗,确保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7)疫情期间定期对空调出风口、回风口的滤器等部位进行消毒。 (4)消防系统 1)严格执行消防法规,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突发火灾的应急处置预案,确保整个系统处于良好的状态。 2)及时对消防灭火瓶进行灌装补充,定期检查消防设备,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应符合 GB 25201的要求,维保质量达到消防要求,保证系统开通率及完好率。 —48— 3)每月检查 1次消防设备,每周检查各处消火栓是否损坏,水龙带、水枪是否在位;检查各处消防水管是否漏水;检查防火门、安全出口指示灯、消防疏散图、安全通道照明是否完好;检查安全通道是否通畅。 4)每月检查消防加压水泵 1次;检查各类信号指示灯是否正常;检查各类水压压力表是否正常;检查消防水泵泵体是否漏水、生锈;检查消防备用电源是否正常,能否及时切换。 5)每月检查手提式灭火器是否有效;检测烟感、温感探测器是否正常工作;消火栓放水检查 1次;检查消防报警按钮、警铃及指示灯;检查消防广播系统;消防控制联动系统进行 1 次试验测试;检查自动喷洒系统管道和各消防水箱、水池排水;气体灭火装置的检查测压并及时补充灌装。 (5)给排水系统 1)建立正常供水管理制度。 2)每半年至少对二次供水设施进行 1次清洗消毒,水质符合 GB 5749的要求。 3)每日巡检 1次供水设施,设备、阀门、管道等运行正常,无跑、冒、滴、漏现象;有水泵房、水箱间的,每日巡视 1次,每年养护 1 次水泵。 4)有事故应急预案,及时发现并解决故障:如遇供水单位限水、停水,应按规定时间通知办公区内用户。 5)定期对排水管进行疏通、清污,保证室内外排水系统通畅;每年汛前对雨、污水井、屋面雨水口等排水设施进行检查;建立防汛预案,配备有防汛物资(沙袋、雨具、照明工具等),每年至少组织 1次演练。 3.公共秩序维护管理服务内容及要求 (1)建立传达、车辆及公共秩序等管理制度,确保正常工作秩序和办公区域安全。 (2)门卫。办公区出入口 24小时值班。对外来人员进行验证、登记,发现疑点及时询问,防止闲杂人员进入,积极疏导群访人员;有效疏导进出车辆,保持出入畅通;对物品进出实施分类记录,大宗物品进出应进行审验,严防危险物品进入。 —49— (3)巡查。合理安排巡查路线,排除不安全因素,发现违规行为及时制止,发现异常情况立即通知相关部门并在现场采取必要措施;收到中央监控室指令后,巡查人员及时到达并采取相应措施;巡查办公楼的消火栓、安全警示标志等涉及公共安全的设施设备,发现缺失、损坏或不能正常使用等情况,及时报告并记录。 (4)监控值守。监控设施应 24小时正常运行,保证对安全出入口、内部重点区域的安全监控,保持完整记录;监控中心收到火情、险情等报警信号及其它异常情况信号后,及时报警并安排安保人员及时赶到处理;监控资料至少保持 3个月(特殊要求除外);保持治安电话畅通,接听及时。 (5)车辆停放。安保人员对进出车辆进行管理,维护交通秩序;设置行车指示标志,规定行驶路线,指定停放区域,保证车辆有序通行、易于停放;车库应 24 小时专人管理,定时清洁,无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存放,监控、照明、消防器械配置齐全;非机动车应定点停放。 (6)消防安全协助管理。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楼内设置消防设施,保持消防通道畅通,在明显位置设置疏散示意图;定期巡视、检查和维护消防设施,保持完整、完好和正常使用;对易燃易爆品设专人专区管理。 (7)安全预防及突发事件处置。建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普及安全用电、用气知识。制定突发性公共事件处置应急预案,每年组织 1次演习。发生地质灾害、灾害性天气或突发公共事件时,按预案进行处理,全力配合有关部门保护机关人员人身安全,尽量减少财产损失。 4.环境维护管理服务内容及要求 内容:负责办公区内公共区域的环境维护工作。包含:卫生间、走廊、大厅、楼梯间、培训、会议室等。 具体要求: (1)办公区域环境维护 1)大厅、楼内公共通道:大厅地面保持干净无水渍,大理石、花岗石等材质定期养护,进出口地垫整洁;公共通道门框、窗框、窗台、金属件表面光亮无尘无污渍;门窗玻璃干净无尘,—50— 透光性好;天花板无蛛网;灯具干净无积尘,空调风口干净无污迹;指示牌干净无污渍,指示醒目。 2)办公室:指定服务的办公室每日清洁 1次,地面、桌面干净,办公家俱设备及门窗整洁,茶具清洁;其他办公室由办公室使用员工自行打扫。 3)楼梯及楼梯间:每日清洁 1次,梯步、扶手栏杆、防火门及闭门器表面干净无尘无污渍,防滑条(缝)干净,墙面、天花板无积尘、蛛网。 4)卫生间:每日清洁 2次,循环保洁,地面干净,无污渍无积水;洁具洁净,无污渍;门窗、墙壁、隔断、玻璃、窗台表面干净,无污迹,金属饰件有金属光泽,天花板表面无蛛网;换气扇表面无积尘;洗手台干净无污垢;保持空气流通,无明显异味。 5)开水间及清洁间:每日清洁 1次;地面干净,无杂物、无积水,天花板无蛛网,灯罩表面无积尘,墙面干净无污渍,各种物品表面干净无渍,清洁工具摆放整齐有序。 6)电梯轿厢:每日擦拭 1次轿厢门、面板,清拖 1次轿厢地面;不锈钢材料装饰的轿厢每月护理 2次;石材装饰的轿厢每季度养护 1次;轿厢内无污渍无粘贴物;灯具、操作指示板明亮;厢内地面干净无异味,电梯门槽内无垃圾无杂物。 7)电器、消防等设施设备:配电箱、设备机房、消防栓、报警器及开关插座等每周清洁 1次,保证表面干净,无尘无污迹;监控摄像头、门警器等表面光亮,无尘无斑点。 (2)公共区域环境维护 1)公共场所每日清扫道路地面,保持干净,无杂物无积水无污迹;沟渠、池、井内无杂物无异味;各种路标、标志、宣传栏表面干净,无积尘无水印;室外照明及共用设施每半月清洁1次,属高空作业范围的部分路灯、景观灯等每半年清洁 1次,表面无污渍。 2)绿化带及景观每日清洁 1次;绿地内无杂物,花台、雕塑、景观表面干净无污渍;景观水质清澈无异味无漂浮物,建筑整洁无涂污。 3)办公楼及业务、技术用房的平台、屋顶,每季度清扫 1次;雨季期间,每半月清扫 1次;每月巡查 1次天台、内天井,有杂物及时清扫;外墙(幕墙),目视洁净无污垢;表面、接缝、—51— 角落、边线等处洁净无污迹无积尘。 (3)卫生消杀 1)公共场所和周围环境定期预防性卫生消杀;采取综合措施消灭老鼠、蟑螂,控制室内外蚊虫孳生,达到基本无蝇;配合有关部门进行有害生物的预防和控制,投放药物应预先告知,投药位置有明显标识。 2)公共卫生间、电梯轿厢至少每日消毒 1次;垃圾收集容器至少每日消毒 2次;公共区域根据实际需要进行消毒。 (4)垃圾处理 1)设置垃圾分类桶,张贴垃圾分类标识,对垃圾进行强制分类。 2)垃圾桶(箱)按指定位置摆放,桶(箱)身表面干净无污渍,地面无垃圾。 3)垃圾中转房地面每日拖洗 2次,无明显异味;垃圾袋装,日产日清。 4)办公室垃圾和厨房及餐厅产生的垃圾由物业公司负责清运和处理。 5.室外绿地及植物租摆的日常管理及要求 (1)室外绿化:负责室外绿化的养护工作。 1)定期巡查室外绿地设施及硬质景观,保持完好无损。 2)有计划地进行浇灌,灌溉水下渗充足均匀,无明显旱涝情况发生。 3)根据植物生长情况适时施肥、浇灌,防治病虫害。 4)按期整形修剪,草坪春夏季每月 1次、秋冬季每季 1次,重点绿地在重大活动重大节日适时整治,保持美观;乔木修剪科学合理,树冠完整美观;绿篱修剪整齐有型,观赏面枝叶丰满 5)绿地内无杂草无垃圾,无践踏破坏,无枯枝死树,土壤疏松通透。 6)暴雨季节来临前,专人巡查,及时加固、支撑、修剪高大乔木,排除安全隐患。 (2)植物租摆服务 1)适当选择观赏性强、观赏期长、方便管理的鲜活植物摆放室内公共区域,改善、调节、—52— 美化室内环境。 2)具体租摆地点及数量参照如下表格,但不得少于以下盆数和高度: 序号 楼层 摆放地点 品种 规格 2021年预计数量 1 1楼 制证车间 时来运转 180-200 4 2 公共区 棒子绿萝 180-200 4 3 人工质检平台 天堂鸟 180-200 6 4 留置室 万年青 50-60 2 5 询问室 大绿萝吊盆 50-60 2 6 语音服务中心 也门铁 50-60 2 7 会议室 金心也门铁 100-120 2 8 值班室 摇钱树 150 2 9 2楼 公共区 富贵椰子 50-60 7 10 受理大厅 棒子绿萝 100-120 4 11 咨询工作区 散尾葵 180-200 2 12 自助受理区 螺纹铁 180-200 2 13 自助受理区 红掌 40 10 14 自助受理区 万年青 80-100 4 15 照相室 金心也门铁 100-120 2 16 电梯厅 粉掌 40 10 17 卫生间 小绿萝 20 10 18 3楼 电子证件分拣房 棒子绿萝 150 6 19 制证车间 富贵竹瓶 180-200 4 20 制证车间 粉掌 40 6 21 外事接见室 花叶万年青 35-40 2 22 外事接见室 红掌 40 6 23 外国人签证室 幸福树 180-200 2 24 外国人签证室 小绿萝 20 4 25 休息室 巴西木 150 2 26 电梯厅 红掌 40 10 27 卫生间 小绿萝 20 4 28 4楼 电子证件分拣房 棒子绿萝 150 2 29 制证车间 粉掌 40 2 —53— 30 制证车间 棒子绿萝 180-200 2 31 休息室 鸭脚木 100-120 2 32 电梯厅 红掌 40 10 33 卫生间 小绿萝 20 4 34 5楼 大会议室 塔型鸭脚木 100-120 2 35 小会议室 螺纹铁 100-120 2 36 大会议室、小会议室 发财树 200 10 37 公共区 小盆景 20 5 38 电梯厅 红掌 40 10 39 卫生间 小绿萝 20 4 40 6楼 电教室 棒子绿萝 150 2 41 电教室 幸福树 180-200 5 42 警营文化室 螺纹铁 100-120 2 43 警营文化室、健身房、情报研判室 粉掌 40 10 44 情报研判室 万年青 100-120 2 45 2间培训宿舍用房 一叶兰 100 2 46 警营文化室 大绿萝吊盆 150 2 47 健身房 富贵竹瓶 150 2 48 电梯厅 红掌 40 10 49 卫生间 小绿萝 20 4 50 餐厅 大厅区 棒子绿萝 150 2 51 大包间 螺纹铁 100-120 1 52 小包间 万年青 100-120 1 合计: 221 6.会务管理服务内容及要求 (1)建立会议室管理制度,制定会议服务规程并认真落实。 (2)使用 1次保洁并消毒 1次,未使用的每周保洁消毒 1次,保持地面、墙面、墙角与门窗干净光亮,无灰尘,桌椅摆放有序,保持洁净,窗帘挂放整齐;门窗、风口、天花板目视无尘无污渍;水杯无茶垢等污渍,消毒达到卫生标准。地毯清洁卫生。 (3)保证音响、投影、电脑、电子显示屏等视频、音频设施设备正常使用。 —54— (4)根据会议要求进行会场布置,保证参会人员饮水。服务人员遵守保密规定,不发生失泄密事件。 (5)会务服务人员应着工作服,戴工作牌,注重仪容仪表和礼节礼貌。 (6)会议服务人员应当具备标准普通话和流利的英文表达能力。 7.化粪池清掏服务内容及要求 (1)办公区的化粪池清掏一年不低于 2次,保持畅通、发生任何堵塞,1小时之内必须到场清掏。 (2)用漏勺把池内板块状污物清理,池内清掏出来的粪渣及垃圾用编织袋包装后由物业公司全部打包外运(垃圾处置符合政府相关规定)。 (3)池内板块状杂物等均清掏完毕后,在利用污水泵把池内所有污水抽出,池内所有杂物、污水抽完后再用高压水设备进行二次清洗,清洗完毕后再用污水泵抽取,直到池内干净,完工后打扫施工现场内周边环境卫生,并进行消毒处理。 (4)对化粪池进行彻底清理,沼气释放,每次清掏必须见底(化粪池塌方及下陷等情况除外)。 8.食堂服务管理内容及要求 (1)服务对象:出入境制证中心民警职工。 (2)服务内容: 1)出入境制证中心办公区全体民警、职工全年365日三餐自助餐餐饮保障、公务接待餐及应急餐饮保障服务. 1)就餐人数:出入境制证中心办公区120人左右。(具体就餐人数,以实际核算为准。) (3)服务要求: 1)制定餐饮服务卫生、食品安全、厨房安全、采购与保管、厉行节约等管理制度和突发食品卫生安全应急处置预案。 2)按照《食品卫生法》规定,做好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培训工作。工作人员须持证上岗。 —55— 3)按时开餐。合理制定菜谱,营养搭配合理。厨师应提高烹调技术,设置品种多样化。无食物中毒或因食物引起的其他不良反应。 4)服务人员用语规范,态度和蔼,文明礼貌,坚持嘴勤、手勤、眼勤,及时提供服务。 5)每日按时供应早、中、晚三餐,每周更新菜谱并公示,严格按照菜谱进行制作,保证菜品的可口和多样化。 6)按照业主方工作接待餐的要求和规格,提供桌宴服务。遇到业主方临时紧急接待用餐时,能及时抽调公司其他厨师和食堂服务人员到场支持,满足业主方接待用餐需求。 (4)环境卫生管理要求 1)厨房作业区分区明确,标注明晰,物品归类有序。严格区分生、熟食物的容器、刀具、墩子等。餐后及时擦扫地面、台面、柜面、刀具、机械用具、盛用器皿等,定位存放,保持干净干燥。保持排水畅通,不积存脏水污物,地面、墙壁无污渍,消除苍蝇、老鼠、蟑螂等害虫孳生环境。 2)工作人员须统一穿戴整洁的工作服、工作帽、围裙,保持良好个人卫生;操作前要彻底洗手消毒,头发应梳洗整齐并置于帽内。 3)餐厅桌椅摆放整齐,桌上物品摆放有序,门窗、玻璃、窗帘干净整洁明亮,地面、墙面整洁无油污,壁画符合就餐环境。 4)餐饮具使用前须洗净、消毒,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未经消毒不得使用。洗刷餐饮具须有专用水池,做到一洗二清三消毒,所使用洗涤剂、消毒剂符合食品用洗涤剂、消毒剂的卫生标准和要求。消毒后的餐饮具须贮存在专用保洁柜内备用。餐具保洁柜应当定期清洗、保持洁净。 5)依据成都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定点收集、存放、处置餐厨垃圾,及时清扫消毒餐厨垃圾存放地,保持整洁。 (5)食品安全管理要求 1)食品贮存场所、设备应保持干燥清洁,通风良好。日常物资应分类分架存放,并定期检—56— 查、处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 2)食品加工前先检查质量状况,不使用生虫、霉变、有异味的米、面、油、酱等原材料,防止食物中毒。 3)各种食品原料在使用前须洗净,蔬菜与肉类、水产品类须分池清洗,分开盛放。容易残留农药的蔬菜须浸泡后再进行洗切加工。 4)制作肉类、水产品类应当餐用完,剩余尚无需使用的须存放专用冰箱内冷藏或冷冻。冰箱不得存入变质、有味、污染不洁的食品。 9.其他后勤服务内容: (1)春节、国庆等节日灯笼及春联的悬挂张贴(物业提供挂饰)。 (2)其他临时性服务工作。 10. 物业和维修耗材 物管公司负责出资购买以下所有物业耗材,设立材料库房,并做好管理和使用工作,常备日常使用材料,建立出入库台帐。所有物业耗材和动力设施设备维护材料质量及型号均由厅后保中心确定,不得擅自使用未经批准的材料。 (1)物业耗材:包含办公日常耗材及设备耗材等。(不包含办公室内部所用办公用品) 1)会务保障耗材:包含纸巾、垃圾袋、一次性纸杯等耗材。 2)保洁耗材:包括洗手液、纸巾、垃圾袋、香薰、拖布、扫把等。 3)食堂耗材:包含洗洁精、纸巾、洗手液、手套等厨房及食堂耗材。 4)春节、国庆等节日悬挂张贴的灯笼及春联等挂饰。 5)所有耗材包括但不限于以上。 主要耗材选用标准 序号 品名 规格型号 备注 1 洗手液 小瓶公共区域使用 2 漂白水 地面清洗、消毒 3 强力去污粉 顽固污垢清洁 4 84消毒液 公区扶手栏把手消毒 —57— 5 洗衣粉 清洁用具 6 芳香球 卫生间小便池 7 洁厕液 清洁厕所 8 空气清新剂 卫生间使用 9 擦手纸 卫生间使用 优等品 10 卫生(小)卷纸 卫生间使用 优等品 11 大卷纸 卫生间使用 优等品 12 抽纸 食堂使用 优等品 13 大垃圾袋 14 不锈钢清洁剂 15 不绣钢油 16 静电吸尘剂 17 拖帕 18 大扫把 19 小垃圾袋 20 洗手液 21 丽保磨粒亮洁剂 22 5kg洗洁剂 23 灭害灵 24 肥皂 25 檀香 26 卫生香球 27 白洁布 28 家具保养蜡 29 地毯清洗剂 30 玻璃清洗剂 31 胶手套 32 马桶刷 33 消洗灵 34 化泡剂 35 除油剂 36 擦手纸 37 单面刮玻器 38 撮箕、扫把 39 小刀片 —58— 40 强力双面擦玻器 41 双面擦玻器 42 厕所纸篓 43 大垃圾桶 60(lm) 44 草酸 45 小扫把 46 铁撮箕 47 尘推套 48 水桶 49 美工刀片 50 (增强软管)高压水管 51 大白洁垫 52 尘推架 53 塑料水瓢 54 塑料凳 55 地板刷 56 小喷壶 57 3米伸缩杆 58 6米伸缩杆 59 茶叶筛、桶 60 涂水器 61 雨衣 62 告示牌 63 雨靴 (2)基础房屋附属物维修材料(物业公司承担 500元以下的单次维修零配件材料费)。 例如:门窗五金(拉手、锁具、门碰等)、窗户玻璃纱窗、水泥砂浆、油漆、清漆、硅酮胶、墙面乳胶漆等(材料包含但不限于以上)。 (3)动力设施设备维护材料(物业公司承担 300元以下的单次维修零配件材料费)。 例如:水电、消防、空调、电梯等维修维护材料。 动力设施设备维护材料 序号 产品 参考规格(不限于) 1 塑料膨胀 6mm、8mm、10mm 2 自攻螺丝 —59— 3 线卡 8mm、10mm、12mm 4 生料带 5 电工胶带 6 一位单开 10A 7 二位单开 10A 8 三位单开 10A 9 五孔插座 10A 10 二角插座 10A 11 三角插座 10A 12 塑料下水软管 13 声光控 10A220V 14 玻璃胶 15 小便金属下水 16 铁球阀 16-50 17 堵头 16-50 18 南孚电池 5H、7H 19 PPR弯头(内丝、外丝) 20-32 20 PPR直接内丝 20-32 21 LEDT5一体化支架 15W 1.2米、7W 0.6米 22 白炽灯泡 25-100W 23 球砂泡 25W 24 蝶形灯管 38W 25 火箭炮节能灯 85W 26 节能灯泡 5W-100W 27 LED球泡(足功率) 36W 28 大便冲洗阀 29 小便冲洗阀 30 金属软管 40 31 金属软管 60 32 金属软管 80 33 BV铜线 1.5-6 34 BVVB铜线 2*1.5、2*2.5、2*4、2*6 35 花线 2*1 36 单相空开 1P16A-1P40A 37 单相漏电断路器 1P+N16A-1P+N40A 38 车丝灯头 E27 39 8位插线板 604 3米 40 4位插线板 607 3米 41 6位插线板 609 3米 42 自做接线板 201 43 三角阀 20 44 快开水嘴 20 —60— 45 PPR管 20-32 46 铁管件三通 16-50 47 铁管件内丝直接 16-50 48 铁管件外丝直接 16-50 49 铁管件弯头 16-50 50 铁管件三通 40*25 51 铁管件补心 20*16 52 铁管件弯头 25*20 53 铁管件柔性活接 20-50 54 钢球阀 15-50 55 内丝气阀 15 56 铜截止阀 15-50 57 铜直接内丝 15-50 58 铜直接外丝 15-50 59 铁管件三通 25*15 60 PVC管 16-25 61 PVC弯头直接三通 16-25 62 ABC干粉灭火器 2kg、4kg 63 ABC干粉推车 35Kg 64 水基型灭火器 2-9升 65 水基型推车灭火器 25升、45升 66 二氧化碳灭火器 2kg、3kg 67 二氧化碳推车灭火器 24kg 68 充装 ABC干粉灭火器 2kg、4kg 69 充装 ABC干粉推车 35Kg 70 充装二氧化碳推车灭火器 24Kg 71 消防水带 65φ 72 水带接扣 65φ 73 消防水枪 65φ 74 室内消火栓 川消 DN65 75 地上消防栓 川消 SS-DN100 76 污水泵 1.5-3kw 83 充电控制板 2kw 87 市电/发电电源接触器 2kw 88 应急/市电切换接触器 2kw 89 蓄电池 14AH/12V-120AH/12V 11.信息化维护服务 出入境信息化维护服务主要包括公安网、电子政务外网、互联网等网络的线路铺设、故障排查恢复,包括但不限于电教系统、监控系统、消防系统、音视频会议系统、门禁系统、停车—61— 智能系统等出入境制证中心交付出入境管理总队使用时已建成的系统使用保障、软硬件维护服务(单次若需采购材料 500元以内(含 500元)由物业服务公司负责经费保障;500元以上由出入境管理总队负责经费保障,须物业服务公司填报申请单报请出入境管理总队审批)。每月物业服务公司须安排具有相应资质的人员使用专业工具、技术对以上线路、系统进行不低于 1次的巡检,并填写巡检报告单交由出入境管理总队备案。 履约能力要求 1.物业服务人员由中标人自行管理,并按法律法规支付服务人员的工资、福利、保险、奖金和加班费等一切费用。 2.因单位性质特殊,所有人员到岗前必须经过严格政治审查且无违法犯罪记录,与物管公司签订保密协议,物管公司与业主单位签订保密协议。 3.为保证服务质量、维护出入境的形象,所有物业管理人员应具备一定文化程度,具体要求如下: 项目经理:具有 5年以上物业管理从业经验,有较强的管理能力,能积极主动与业主沟通,服从业主安排。 保洁绿化:有较强的责任心和管理能力,具有保洁、绿化相关工作经验。 设备主管:男性,有较强的责任心和专业水平,取得工程(设施设备)相关从业证书(取得资格证或操作证),具有工程(设施设备)管理工作经验,有一定的培训能力。 会务保障:有较强的责任心和管理能力,具有会务管理相关工作经验。 动力设备维护人员:男性,有良好素养和职业道德,具有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水、电(高压电、低压电)资格证或操作证,从事本岗位 5年以上专业工作经验。 秩序维护人员:男性,身高 1.70 米以上,持证上岗,无违法记录,有良好素养和职业道德,有从事安保的工作经验。 信息化维护人员:具有相关资质证书,配备专业技术工具,定时定点定内容对出入境信息化项目进行维护保养。 食堂服务人员:所有食堂工作人员均应持当年《健康证》上岗。厨师需具备从业资格证,有丰富的食堂工作经验;帮厨和服务人员应有相关工作经验。 —62— 所有服务人员必须着装统一、规范,佩戴标识,举止端庄,文明服务,热情服务。 其他商务要求 季度民主测评服务满意度不得低于 90%;在合同履行期间对所有安全事故负全部责任。 物业服务: 1.项目经理须持有相关部门颁发的岗位证书,具备一定的物业管理经验,且有成功的工作业绩,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和组织管理能力;一般管理人员应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经过物业管理专门培训并颁发相关执业资格证书,责任心强,服务态度好,工作经验丰富;其他人员应经过岗前培训,人员必须相对稳定。 2.秩序维护人员年龄在 18-55岁,身体健康、无重大疾病。 3.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所安排的项目经理人选及相关管理人员,应参与本项目的实际管理工作。中标方聘用的所有服务人员必须身心健康,年龄不超过劳动法规定的用工年龄,工资待遇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4.本项目为综合型物业管理项目,服务方应当具备相应的管理及服务资质。 四、其他要求(服务时间、服务地点、付款方式、验收标准等) 1.服务时间:本项目一招两年,合同一年一签,满足下列条件可以续签一年。 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项目政府采购工作流程的通知》(川财采〔2014〕66号)之规定,达到以下条件,可以签订两年履行期限的采购合同: (1)价格无变化; (2)在年度预算内; (3)对服务满意度测评合格。 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可签订两年(2022年、2023年)服务,合同一年一签。 2.服务地点:成都市高新区应龙北一路 268号 3.付款方式:投标人每季度服务完毕,经采购方对服务质量考评满意度测评在 90%以上为合格,采购方按季度支付前一季服务费用,若连续两次满意度测评未达到 90%,立即终止合同。 (提示: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采购人应当自服务交付之日起 30日内支付款项;合同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 60日。) —63— 4.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采购文件要求验收,其他未尽事宜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进行。 五、本项目的实质性要求: (一)人员配置 物业服务人员定岗、定位、定责、定编必须准确合理,且根据工作性质和实际岗位需要,所有服务人员应具备履行本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技术和职业操守。本项目服务人员定编不得少于 47人,具体如下: 人员 类别 项目经理 管理 人员 保洁员 绿化养护员 秩序维护员 会务保障 房屋及附属物维护 动力设备维护 食堂员工 信息化维护 最低要求人数配置 1人 1人 8人 1人 20人 2人 1人 3人 8人 2人 (二)人员岗位及职责: 1.项目经理 1人:有较强的管理能力,能积极主动与业主沟通,负责项目全面工作,制定各项工作计划,落实业主的各项工作安排。 2.管理人员 1人:负责办公区的现场日常管理,员工日常工作安排和业主工作的对接。负责所有维修材料的签收、领取、记录,以及各种设备台账、资料的收集整理等。 3.保洁员不少于 8人:每人按照划分楼层,负责楼层内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定时拖扫走廊、楼梯、卫生间,擦洗楼梯扶手、电梯,公共部位的门窗、玻璃、墙壁、灯具、消防箱等,及时清理垃圾,保证办公区域干净、整洁。 4.绿化养护员 1人:负责办公区植物的修剪、浇水、施肥等养护工作。 5.秩序维护员 20人: 队长 1 人:负责秩序维护工作,协助项目经理做好治安管理和消防安全工作;班长 3 人:负责带班巡逻,检查、监督岗位执勤与服务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理;受理大厅 2 人:负责受理大厅秩序维护以及突发事件处理;门岗 2人:负责来访人员登记、引导工作;停车场出入口 2人:负责—64— 车辆进出登记,保障通道顺畅有序;监控室 2 人:负责检查监控室设施、设备运行情况,熟悉办公区各安全防范控制点的安装位置,遇到紧急事件及时通知相关人员处理,重大事件及时向上级汇报。巡逻岗及机动人员 8人:负责巡逻办公区消防通道、消防设施、设备、车库内车辆以及办公楼外墙、各楼层门窗等是否完好,保证整个办公区无安全隐患。 6.会务保障不少于 2人:负责会场布置,保证参会人员饮水及会议临时事务。 7.房屋及附属物维护 1人:有房屋维修专业技术,负责办公区房屋及附属物巡检维护,工作日在岗,24小时随叫随到。 8.动力设备维护 3人:具有一定文化程度,有技工证书。负责建立供水、配送电、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等制度的制定,日常维修工作的安排落实等,对动力设备所需人员进行全面培训、管理和统筹安排,以及重要维修等。 9.食堂服务部 8人:主厨 1人,副厨 1人,白案 1人,墩子 1人,大厅服务员 2人,杂工2人,负责保障办公区所有人员餐食及卫生。 10.信息化维护 2人。 综上,物业服务人员总计不少于 47 人。各专业岗位必须按要求持证上岗,所有物业人员必须保证在岗在位,如需特殊情况临时缺编,需书面给业主报备(报备人数不能超过总人数的5%,缺编时间不能超过一个月),若发现未报备缺编情况,第一次给予口头警告,第二次按缺编实际人数扣减相应人员经费。 (三)其他实质性要求 1.中标后,由中标物业公司购买食品安全责任险(提供承诺函)。 —65— 第七章 评标办法 一、总则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 87 号令)》、《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制度,结合本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评标方法。 2.评标工作由省采购中心组织,具体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法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3.本项目评标委员会评审专家: 采取随机方式在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系统(以下简称专家库系统)抽取。 由采购人根据《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办法》(川财采〔2017〕62 号)的规定,报主管部门同意后自行选定。 4.评标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评标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投标人。 5.本项目采取电子化评标,通过电子化交易平台完成评标工作。评标委员会成员、采购人、省采购中心和投标人应当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和电子化交易平台操作要求开展或者参加评标活动。 6.评标过程中的书面材料往来均通过电子化交易平台传递,评标委员会成员使用 CA 数字证书进行电子签章生效,投标人通过 CA 数字证书进行电子签章生效。 7.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满足并适应电子化采购评标的工作需要,使用已身份认证并具备签章功能的 CA 数字证书,登录电子化交易平台,在对应的评审功能模块中确认身份、签到、推荐评标委员会组长。 8.评标委员会成员获取解密后的投标文件,开展评标活动,出现应当回避的情形时,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主动回避;省采购中心按规定申请补充抽取评审专家;无法及时补充抽取的,采购人或者省采购中心应当封存投标人投标文件,按规定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解封投标文件后,开展评标活动。 9.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进行评标,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4)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 (5)向采购人、省采购中心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10.评标过程独立、保密。投标人非法干预评标过程的行为将导致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11.评标委员会评价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对于投标人而言,除评标委员会要求其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而提供的资料外,仅依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不寻求其他外部证据。 12.省采购中心负责组织评标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 (1)核对评审专家身份和采购人代表授权函,对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职责履行情况予以记录,并及时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向财政厅报告; (2)宣布评标纪律; (3)公布投标人名单,告知评审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 (4)组织评标委员会推选评标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 (5)在评标期间采取必要的通讯管理措施,保证评标活动不受外界干扰; (6)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要求介绍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招标文件; —66— (7)维护评标秩序,监督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及时制止和纠正采购人代表、评审专家的倾向性言论或者违法违规行为; (8)核对评标结果,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87)第六十四条规定情形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复核或者书面说明理由,评标委员会拒绝的,应予记录并向财政厅报告; (9)评审工作完成后,按照规定向评审专家支付劳务报酬和异地评审差旅费,不得向评审专家以外的其他人员支付评审劳务报酬; (10)处理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事项。 采购人可以在评标前说明项目背景和采购需求,说明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所述范围。说明应当提交书面材料,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二、评标方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为:综合评分法。 三、评标程序 1.熟悉、理解招标文件和停止评标。 评标委员会正式评标前,应当对招标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招标文件中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评标方法和标准以及可能涉及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内容等。 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或者省采购中心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或者省采购中心确认后,评标委员会方能停止评标,否则评标委员会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标。 2.资格性检查。 采购单位工作人员应依据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的规定,通过电子化交易平台对投标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3.符合性审查。 3.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通过电子化交易平台对符合资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本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符合性审查事项仅限于本招标文件的明确规定。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必须以本招标文件的明确规定作为依据,否则,不能对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评标委员会不得臆测符合性审查事项。 3.2 投标文件存在不影响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的情形,不得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3 除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的情形外,本项目投标人或者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电子签章的(明确规定为无效投标的情形); (2)投标文件的格式(明确规定为无效投标的情形)、语言、计量单位、报价货币、投标有效期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影响评标委员会评判的; (3)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4)服务应答内容完全或者绝大部分复制招标文件规定要求,且无相关证明材料的。(主要适用于电子信息化建设采购项目) (5)技术、服务应答内容没有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招标文件明确为实质要求的); (6)招标文件有明确要求,但投标文件未载明或者载明的采购项目履约时间和方式(招标文件明确为实质要求的)、数量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的; (7)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3.4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认定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书面报告财政—67— 部门: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4.比较与评价。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未作无效投标处理的投标文件进行技术、服务、商务等方面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5.复核。评分汇总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当进行复核,特别要对拟推荐为中标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投标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进行重点复核。 6.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中标候选供应商应当排序。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评标结果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 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报价相同且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的并列,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中标供应商。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报价相同且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也相同的并列,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中标供应商。 评标委员会可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数量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数量的,只有在获得采购人书面同意后,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未获得采购人的书面同意,评标委员会不得在招标文件规定之外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否则,采购人可以不予认可。 7.招标采购单位现场复核评标结果。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评标委员会拟出具评标报告前,招标采购单位应当组织 2 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采购文件对评标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 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 (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3)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4)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省采购中心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投标人对本条第一款情形提出质疑的,采购人或者省采购中心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应当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8.出具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后,应当通过电子化交易平台向招标采购单位出具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 (2)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3)评标方法和标准; (4)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 (5)评标结果,确定的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或者经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的中标供应商; (6)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包括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更换等。 —68— (7)报价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供应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对其报价的合理性予以特别说明。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中使用 CA 数字证书进行电子签章确认,对评标过程和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写明并说明理由。签名但未写明不同意见或者未说明理由的,视同无意见。拒不签名又未另行通过电子化交易平台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同同意评标结果。 9.评标争议处理规则。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对于符合性审查、对投标人投标文件做无效投标处理及其他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但不得违背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应当通过电子化交易平台及时向招标采购单位反映。招标采购单位收到反映后,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 10.投标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10.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应当通过电子化交易平台要求投标人在合理时间内(不得少于 60 分钟,但投标人已明确表示澄清、说明、补正完毕的除外)作出必要的书面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未在评标委员会要求的合理时间内按要求澄清、说明、补正的,视为放弃。 10.2 投标人应当通过电子化交易平台做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并按要求电子签章,否则视为未提交书面材料。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效力,有效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材料,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但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0.3 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招标文件的范围,不得以此让投标人实质改变投标文件的内容,不得影响投标人公平竞争。本项目下列内容不得澄清: (1)按规定应当在评标时不予承认的投标文件内容事项; (2)投标文件中已经明确的内容事项; (3)投标文件未提供的材料。 10.4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财政部第 87 号令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注:评标委员会当积极履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职责,不得滥用权力。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可以要求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不得未经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而直接作无效投标处理。 10.5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通过电子化交易平台要求投标人在合理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投标人书面说明应当通过电子化交易平台提交,否则无效。 11.评标细则及标准 11.1 (适用综合评分法项目)本次综合评分的评审因素及分值、评分标准详见综合评分明细表。 11.2 (适用综合评分法项目)综合评分明细表中的报价应先按投标人须知附表第 7 条的相关要求进行价格调整,再进行报价评分。 11.3 (适用综合评分法项目)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根据自身专业情况对每个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独立评分,汇总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得出每个有效投标人的总分。采购人代表原则上对技术类评分因素独立评分。 —69— 11.4 (适用综合评分法项目)综合评分明细表 评审因素及权重 分值 评分标准 说明 价格 30% 100 报价分的评审标准:以本次有效的最低投标报价为基准价,投标报价得分=(基准价/投标报价)*100分 报价评审规则详见投标人须知附表 履约能力及经验25% 100 一、项目经验(4分) 投标人 2018年 1月 1日以来,每具有 1个类似物业管理服务项目(服务内容须包含环境维护、保洁服务、秩序维护、安保服务、会务服务、设施设备维护、工程服务中至少三项内容),每有 1个得 2分,本项最多得 4分。 二、履约能力(96分) 1、拟派项目经理要求:(20分) 具有物业管理初级技能培训证书的得 5分,具有中级技能培训证书的得 8分;具有高级技能培训证书的得 10分;无不得分,不累计得分。 持部门经理或物业管理师岗位证书从业1-5年的得5分;持部门经理或物业管理师岗位证书从业证书 6-9年的得 8分,持部门经理岗位证书从业 10年及以上的10分;不满足不得分。 2、拟派会议服务人员要求:(6分) 具有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二级乙等及以上的得 3分;具有大学英语 4级(或者专业英语 4级)证书及以上的得 3分;无不得分。 3、拟派动力设备维护人员要求:(20分) 拟派人员具有相应专业高级工程师证书的得 10分;具有相关专业工程师证书的得 4分;不累计得分。 持有低压电工专业技能证的得 1分;持有高压电工专业技能证的得 2分;持有制冷与空调设备安装修理作业证的得 2分;具有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证的得2分。同时具有高压电工证、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员证、制冷与空调设备安装修理作业证的得 10分。 —70— 4、拟派信息化维护人员要求:(15分) 拟派人员具有行业协会颁发的信息化专业技能培训证书的得 5分;具有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机电、电子等相关专业中级职称的得 10分。 5、拟派食堂服务人员:(25分) 主厨具有中式烹调一级技师资格证的得8分;具有中式烹调二级或者技师资格证的得 2分;持有公共营养师资格证的得 6分;持有健康管理师证书的得 6分;同时持有中式烹调一级技师资格证、公共营养师资格证、健康管理师证书的得 20分。无或者不满足不得分。 副厨持有中式烹调二级技师资格证的得5分;持有中式烹调三级技师资格证的得 2分。(本项不重复计算)无或者不满足不得分。 6、拟派人员驾照要求(10分) 上述人员中持有机动车驾驶证 C1一名的加 5分;持有机动车驾驶证 B1及以上一名的加 10分;无不得分。 备注:1、涉及业绩提供合同扫描件及任意一次合同款项支付证明 2、提供有效的证书扫描件及本单位人员在职证明 规范管理10% 100 一、规范管理(100分) 1、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 35分; 2、具有有效的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 35分; 3、具有有效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 30分; 提供有效的证书扫描件和在“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有效截图,认证范围需包含物业管理服务。 服务方案30% 100 一、总体方案及服务承诺(24分)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项目总体服务方案及服务承诺,包含①项目定位和管理服务理念;②整体策划和工作重点及应对措施;③管理机构运作方法;④服务承诺及保障措施四个要素进行综合评价:以上 4点都具备的,得 24分;每缺 1项扣 —71— 6分,扣完为止。 二、秩序维护服务(20分) 根据投标人提供秩序维护服务方案中的①岗位设置和工作职责;②门卫管理;③安全巡逻管理;④车辆停放管理;⑤消防安全管理五个要素进行综合评价:以上 5点都具备的,得 20分;每缺 1项扣 4分,扣完为止。 三、环境维护服务(16分)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环境维护服务方案中的①岗位设置和工作职责;②公共区域保洁服务;③室内保洁服务;④绿化管理服务四个要素进行综合评价:以上 4点都具备的,得 16分;每缺 1项扣 4分,扣完为止。 四、设施设备维护服务(16分) 根据投标人提供设施设备维护服务方案中的①岗位设置和工作职责;②设施设备运行管理;③设施设备维修保养管理;④房屋建筑本体和共用部位的维护管理四个要素进行综合评价:以上 4点都具备的,得 16分;每缺 1项扣 4分,扣完为止。 五、客服及会务服务(16分)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客服及会务服务方案中的①岗位设置和工作职责;②投诉和报修管理;③接待服务;④会务服务四个要素进行综合评价:以上 4点都具备的,得 16分;每缺 1项扣 4分,扣完为止。 六、应急预案(8分) 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的应急预案中的包括①“发生自然灾害时的应急预案”;②“公共安全应急预案”;③“突然停电、停水应急方案”;④“食品中毒应急预案”四个要素进行综合评价:以上 4点都具备的,得 8分;每缺 1项扣 2分,扣完为止。 业主满意度 5% 100 投标人 2018年 1月 1日以来,每具有 1个类似非住宅物业管理服务项目业主单位出具的书面评价证明为满意或者优秀(优)的,得 50分,本项最多得 100分。 —72— 备注:提供业主单位出具的书面证明,盖业主单位公章。 注:1.评分的取值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2.国家强制标准(要求)不作为评分项。 3.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的,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11.5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标时,除了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外,不能对投标人的投标价格进行任何调整。 11.6 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12.废标 12.1 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 3 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省采购中心应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并公告废标的情形。投标人需要知晓导致废标情形的具体原因和理由的,可以通过书面形式询问招标采购单位。 12.2 对于评标过程中废标的采购项目,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招标文件是否存在倾向性和歧视性、是否存在不合理条款进行论证,并出具书面论证意见。 13.定标 13.1 定标原则: 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 根据评标委员会确定的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采购人按顺序确定 1 名中标供应商。中标候选供应商并列的,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中标供应商。 13.2 定标程序 (1)评标委员会将评标情况写出书面报告,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 (2)省采购中心在评标结束后 2 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通过电子化交易平台推送采购人。 (3)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后 5 个工作日内,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 (4)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后 5 个工作日内,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 5 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 注意,采购人按照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不能认为采购人只能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采购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确定后一顺序中标候选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依次类推。 (5)确定中标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6)采购人、省采购中心不退回投标人投标文件和其他投标资料。 —73— 四、评标委员会应承担的义务 评标委员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1)遵守评标工作纪律。 (2)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标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3)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4)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评标过程中发现的采购人、省采购中心向评审专家做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以及投标人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 (5)发现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通过电子化交易平台向采购人或者省采购中心说明情况。 (6)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在评标过程中受到非法干预的情况。 (7)配合答复处理投标人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8)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五、评标委员会应当遵守的工作纪律 评标委员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1)遵行《政府采购法》第十二条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及财政部关于回避的规定,确定参与评标至评标结束前不得私自接触投标人。 (2)评标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省采购中心统一保管。 (3)评标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4)评标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征询或者接受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在澄清时表达与其投标文件原义不同的意见,不得以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作为评审的依据,不得修改或者细化评审程序、评标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违规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电子签章确认。 (5)在评标过程中和评标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标资料,除因规定的义务外,不得向外界透露评标内容。 (6)服从评标现场省采购中心的现场秩序管理,接受评标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在评标过程中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7)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投标人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招标采购单位的请托。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以上(1)至(6)项行为之一的,其评审意见无效,并不得获取评审劳务报酬和报销异地评审差旅费。 —74— 第八章 政府采购合同 (说明:本合同由采购人和投标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 号)等相关规定,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和投标文件的响应科学合理签订) 合同编号:XXX 签订地点:XXX 签订时间:XXXX 年 XX 月 XX 日 采购人(甲方):XXX 投标人(乙方):XXX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 XXX 采购项目(项目编号:XXX)的《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一、项目基本情况 XXX。 二、合同期限 XXX。 三、服务内容与质量标准 1.XXX; 2.XXX; 3.XXX; … 四、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本项目服务费用由以下组成: 1.XX 万元; 2.XX 万元; 3.XX 万元。 …… 五、服务费支付方式 XXX。 六、知识产权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 七、无产权瑕疵条款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如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负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 2.负责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75— 3.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4.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服务范围内的项目享有管理权及服务义务。 2.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并有权在本项目管理范围内管理及合理使用。 3.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配合处理投诉。 4.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十、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应当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依法订立补充合同。 2.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十一、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 XX 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十二、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1.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 XX 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应提交成都仲裁委员会仲裁。 2.仲裁裁决应为最终决定,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3.除另有裁决外,仲裁费应由败诉方负担。 4.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 十三、合同生效及其他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应当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本合同一式 XX 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起效。甲方 XX 份,乙方 XX 份,同级财政部门备案XX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采购人应当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本合同,但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5.采购人应当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将本合同报财政厅备案。 附件: 1.项目招标文件 2.项目修改澄清文件 3.项目投标文件 4.中标通知书 5.其他 —76— 甲方: (公章) 乙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编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编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法定代表人姓名: 委托代理人姓名: 委托代理人姓名: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77— 第九章 质疑函标准文本 质疑函 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质疑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包件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采购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招标文件获取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 质疑事项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事实依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律依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质疑事项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事实依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律依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 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请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证明材料;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非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办理质疑事宜的应提供)及授权代表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XXX(盖章) —78—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XXXX 年 XX 月 XX 日 注: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证明材料”指:供应商若为企业法人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供应商若为事业法人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为“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供应商若为其他组织的“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 2.“身份证明”指:居民身份证(包括正反两面)或护照(为外籍人士的,则提供护照)或户口本。 第一章 投标邀请 一、采购项目编号:510201202111741。 二、采购项目名称:四川省公安厅出入境制证中心物业服务公开招标政府采购项目(川政采招〔2022〕5号)。 三、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 四、项目简介 五、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具备下列条件 六、招标文件获取时间、方式 七、投标文件的提交方式、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八、电子化交易 九、投标文件的解密、电子开标 十、本项目的采购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ichuan.gov.cn/)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ggzyjy.sc.gov.cn/)发布。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附表 二、总则 三、招标文件 四、投标文件 五、开标和中标 六、履约保证金(适用于收取履约保证金的情形) 七、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八、特殊情形处理 九、纪律要求 十、询问、质疑和投诉 十一、其他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一、投标函(实质性要求,适用于总价报价项目) 一、投标函(实质性要求,适用于单价报价项目) 一、投标函(实质性要求,适用于折扣报价项目) 二、承诺函(实质性要求) 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 五、开标一览表(实质性要求,适用于总价报价) 五、开标一览表(实质性要求,适用于单价报价) 五、开标一览表(实质性要求,适用于折扣报价) 六、分项报价明细表(实质性要求,适用于总价报价和单价报价) 六、分项报价明细表(实质性要求,适用于折扣报价) 七、商务应答表(实质性要求) 八、服务内容(相关产品)应答表(实质性要求) 九、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十、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十一、投标人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十二、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十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十四、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第四章 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一、投标人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第五章 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应当提供的投标人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二、应当提供的投标产品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第六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第七章 评标办法 一、总则 二、评标方法 三、评标程序 四、评标委员会应承担的义务 五、评标委员会应当遵守的工作纪律 第八章 政府采购合同 第九章 质疑函标准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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