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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市华州区教育科学技术局食材配送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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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渭南市华州区2021-2022学年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试点实施营养改善计划加餐食品(牛肉)采购项目的采购结果公告

招标详情

关于渭南市华州区2021-2022学年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试点实施营养改善计划加餐食品(牛肉)采购项目的采购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2022-02-11 15:46

一、项目编号:JZDCG-2021-035

二、项目名称:渭南市华州区2021-2022学年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试点实施营养改善计划加餐食品(牛肉)采购项目

三、采购结果:

中标结果: 中标

供应商名称:山西省平遥县肉食品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山西省晋中市平遥县小城

中标 金额 : 2.58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报价一览表.pdf

五、 评标委员会名单:

项目名称 专家 采购人代表
渭南市华州区2021-2022学年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试点实施营养改善计划加餐食品(牛肉)采购项目 卢晓嵘、袁原、张粉艳、张渭斌 刘晓君

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采购代理机构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规定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收取代理服务费。

代理服务费金额: 18,85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中标金额为单价,价格为2.58元/袋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渭南市华州区教育科学技术局

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地址:渭南市华州区子仪路东段

联系电话:0913-4733740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军

电话:029-89555599

传真:/

3、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陕西金准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科技五路3号橡树星座B座902室

联系方式:029-89555599

十、附件:

招标文件-渭南市华州区2021-2022学年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试点实施营养改善计划加餐食品(牛肉)采购项目.doc

陕西金准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2年02月11日

【政府采购】

项目编号:JZDCG-2021-035

渭南市华州区2021-2022学年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试点实施营养改善计划加餐

食品(牛肉)采购项目

招 标 文 件

采购代理机构:陕西金准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二0二一年十二月

目 录

TOC \o "1-1" \h \u HYPERLINK \l _Toc9052 第一章 招标公告 1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5

第三章 评标办法 38

第四章 采购内容及要求 47

第五章 合同条款 50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55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渭南市华州区2021-2022学年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试点实施营养改善计划加餐食品(牛肉)采购项目招标项目潜在的投标人可在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科技五路3号橡树星座B座902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01-13 14:00:00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JZDCG-2021-035

2、项目名称:渭南市华州区2021-2022学年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试点实施营养改善计划加餐食品(牛肉)采购项目

3、预算金额:1,350,000.00元

4、最高限价:无

5、采购需求:渭南市华州区2021-2022学年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试点实施营养改善计划加餐食品(牛肉)采购项目,1批,采购预算:1,350,000.00元,项目概况:渭南市华州区2021-2022学年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试点实施营养改善计划加餐食品(牛肉)采购,单价限价2.6元/袋, 简要技术要求、用途:用于华州区2021-2022学年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试点实施营养改善,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6、合同履行期限:2022-2-16 00:00:00 至 2022-7-10 00:00:00(具体服务起止日期可随合同签订时间相应顺延)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5)《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6)《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7)《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8)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9)《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11)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有效续存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后的注册登记证;

(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财务报表附注,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开标前6个月内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证明资料或陕西省政府采购信用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3)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自2021年6月1日以来已缴存的至少1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单据或证明上应有社保机构或代收机构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4)税收缴纳证明:自2021年6月1日以来已缴存的至少1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5)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情况;

(6)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8)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9)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须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及生产厂家的《食品生产许可证》;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未提及之处详见投标文件。

注:①以上资格要求均为必备资格,缺少其中任何一项,其投标文件视为无效文件。②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必须附原件,其他资格证明文件可提供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文件副本中的全部资格证明文件可提供复印件。③事业单位参与投标可不提供财务状况报告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④投标单位凡是参加开标会议的,其投标文件中所填报的被授权人本人必须到场,不得委托他人,否则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

时间:即日起至2021-12-30 17:00:00 止

地点: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科技五路3号橡树星座B座902室

方式:现场购买/邮寄

售价:免费赠送

注:因疫情防控需要,本项目采用不见面方式进行报名,具体要求如下:投标人在有效的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将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的扫描件发送至sxjzdxmgl@163.com邮箱,邮件主题格式为: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邮箱,经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以书面形式告知报名结果。

四、投标文件递交

截止时间:2022-1-13 14:00:00

地点:渭南市经开区香山大道十字西50米(管委会东临)金派宾馆三楼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其他补充事宜

请投标人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投标人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中的要求,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anxi.gov.cn/)注册登记加入陕西省政府采购投标人库。

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投标人应高度重视并自觉做好疫情防控工作,遵守国家及各省级、市级疫情防控部门的相关要求,开标当天各单位只允许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进入会场,并佩戴口罩、出示绿色健康码并遵守秩序测量体温,未按照要求执行或体温异常者拒绝进入会场。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渭南市华州区教育科学技术局

地址:渭南市华州区子仪路东段

联系人:刘老师

电话:0913-4733740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工

电 话:029-89555599

传 真:/

3、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陕西金准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科技五路3号橡树星座B座902室

联系方式:http://www.ccgp.gov.cn/agency/a_agencylist.html

陕西金准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12月23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内容

说明和要求

1

采购人

名称:渭南市华州区教育科学技术局

地址:渭南市华州区子仪路东段

联系人:渭南市华州区教育科学技术局经办

联系方式:0913-4733735

2

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陕西金准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科技五路3号橡树星座B座902室

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029-89555599

3

项目名称

渭南市华州区2021-2022学年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试点实施营养改善计划加餐食品(牛肉)采购项目

4

项目编号

JZDCG-2021-035

5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6

预算金额

本项目预算金额为1,350,000.00元。

7

项目用途

用于2021-2022学年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试点实施营养改善

8

采购内容和要求

加餐食品(牛肉)采购,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9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10

报价要求

报价方式:单价报价

单价限价: 2.6 元/袋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报价,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参加投标。当评标委员会认为某个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本项目采购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可要求该投标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应作无效处理。

11

供货期

2022年春季学期学生在校时间,时间约为:2022年2月16日—2022年7月10日。

12

供货地点

渭南市华州区教育科学技术局指定地点。

13

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项目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同时符合以下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有效续存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后的注册登记证;

(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财务报表附注,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开标前6个月内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证明资料或陕西省政府采购信用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3)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自2021年6月1日以来已缴存的至少1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单据或证明上应有社保机构或代收机构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4)税收缴纳证明:自2021年6月1日以来已缴存的至少1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5)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情况;

(6)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8)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9)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须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及生产厂家的《食品生产许可证》;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未提及之处详见投标文件。

注:①以上资格要求均为必备资格,缺少其中任何一项,其投标文件视为无效文件。②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必须附原件,其他资格证明文件可提供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文件副本中的全部资格证明文件可提供复印件。③事业单位参与投标可不提供财务状况报告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④投标单位凡是参加开标会议的,其投标文件中所填报的被授权人本人必须到场,不得委托他人,否则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5

现场勘查、标前答疑会

不组织,投标单位自行踏勘现场

16

转包与分包履约

本项目不得转包及分包

17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时间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质疑的,在开标截止时间15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在此之后提出的质疑,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予受理。

18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文件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书及有关补充通知为招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9

投标有效期

自投标截止日起90日历天

20

备选方案和报价

不接受备选方案和多个报价及只对采购项目部分内容的报价。

21

投标保证金

金额:贰万元整(¥20000.00元)

形式:银行转账;电汇;符合陕西省财政厅陕财办采资〔2013〕5号文件规定的投标担保函。

重要提示:

1、不接受现金或支票形式。以转账、电汇形式交纳保证金的投标人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

2、转账、汇款时必须写明项目名称(简称也可)和投标保证金字样,便于查询登记。

3、交纳办法和交纳时间: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交纳至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专用账户。

重要提示: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交纳方为有效。请响应供应商考虑资金在银行之间的转账要求和时间成本,确保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保证金专用账户能收到所交的投标保证金,如果在投标截止时间保证金专用账户未能收到投标保证金,则该投标为无效。

4、为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作用,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等问题,根据财政部财库【2011】124号文件的精神,陕西省财政厅制订了《陕西省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为参与陕西省政府采购项目的响应供应商提供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并按照程序确定了合作的担保机构。响应供应商在缴纳投标保证金及成交响应供应商缴纳履约保证金时可自愿选择通过担保机构保函的形式缴纳;成交响应供应商如果需要融资贷款服务的,可凭成交通知书、政府采购合同等相关资料,按照文件规定的程序申请办理,具体规定可登陆陕西省政府采购网(www.ccgp-shaanxi.gov.cn/)重要通知专栏中查询了解。

5、保函必须由陕西政省府采购信用担保合作的担保机构出具。

6、保证金专用账户

开户名称:陕西金准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西安分行营业部

账 号: 129911244910902

22

盖章签字

投标单位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签字盖章(鲜章),对未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盖章、签字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文件。

23

投标文件数量、

装订、密封

1、投标文件数量:投标文件共肆份,其中正本壹份,副本贰份,电子版U盘壹份(内容为可编辑WORD格式,与正本内容保持一致);

2、投标文件装订: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须A4纸打印,并编制目录和页码,一律采用书籍(胶装)方式分别装订成册;

3、投标文件密封: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分别密封,电子版随正本密封,封套上应写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单位名称”、“年月日”、“正本”、“副本”及“开标时启封”字样,封口处用密封条密封并加盖单位公章。

对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数量、装订方式、密封方式递交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4

投标截止时间

详见招标公告

25

递交投标文件

地点

详见招标公告

26

投标文件是否

退还

27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28

评标办法及标准

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

29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30

中标人公告

媒介、期限

公告媒介:陕西省政府采购网

公告期限:1个工作日

31

履约保证金

甲乙双方合同中另行约定

缴纳方式为:转账、电汇、担保保函等

32

信用信息查询

按照《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文件的要求,“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ccgp.gov.cn)为投标人信用信息查询渠道,投标人应按照文件要求查询相关信用信息并附在投标文件中,查询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段内任意时间。

33

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会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被授权人应当按时参加开标会议,应单独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单独提交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进行身份查验。

34

招标代理服务费

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改委办公厅颁发的《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标准收取,不足6000.00元人民币的按照6000.00元人民币收取;由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

开户名称:陕西金准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名称:招商银行西安分行营业部

账 号:129911244910902


二、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标所叙述的货物(产品)项目采购活动。

2.名词解释

2.1采 购 人渭南市华州区教育科学技术局

2.2监督机构:渭南市华州区财政局

2.3采购代理机构:陕西金准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4投标人:是指响应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资格条件且参与投标竞争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2.5货物:是指投标人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而提供的产品,此招标文件中货物所指为满足招标采购要求的所有货物。

2.6服务:是指投标人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而提供的服务。

2.7节能产品:是指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

2.8环保产品:是指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

2.9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详见《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

2.10中小企业:是指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对中小企业的划分标准的企业。

2.11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

2.1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指符合《民政部 财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条件的单位。

3.合格的投标人

3.1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且满足“招标公告”要求的;

(2)向采购代理机构领取了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

(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4)有隶属关系的两个公司或有控股关系的两个公司不能同时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

(5)遵守国家、陕西省、西安市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

(6)招标文件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l)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2)与其他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关联关系;

(3)受到刑事处罚;

(4)受到三万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5)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

(6)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存在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记录。

4.合格的产品及相关服务

4.1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货物及相关服务,必须是合法来源,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规定和要求。

4.2招标人有权拒绝接受任何不合格的货物和服务,由此产生的费用及相关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知识产权

5.1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5.2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5.3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

5.4如采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6.投标费用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相关的全部费用。

(二)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的构成

招标文件是投标人准备投标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同时也是评标的重要依据。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招标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招标投标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采购内容及要求;

(5)合同条款;

(6)投标文件格式要求;

8.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8.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采购代理机构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可以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修改采购标的内容和资格条件。

8.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同时在原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如果澄清或者修改发出的时间距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将相应顺延投标截止时间。

8.3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以便补齐。如需要询问或澄清的(除质疑外),或认为有必要与采购代理机构进行技术交流的,均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按招标文件中的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或认为有必要召开答疑会。超过该时间收到的需要询问或澄清的内容,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予答复。

8.4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变更时间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同时在原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

8.5招标文件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通知就同一内容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内容为准。

9.答疑会或现场考察

9.1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可以组织召开标前答疑会或组织投标人对项目现场进行考察。答疑会或进行现场考察的时间,招标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了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9.2答疑会或现场考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答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了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9.3采购人不对投标人现场考察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一旦中标,中标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

9.4答疑或考察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0.招标文件的解释权

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代理机构,如发现招标文件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不相符的情况,以现行法律法规为准。

(三)投标人

11.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外,还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有效续存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后的注册登记证;

(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财务报表附注,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开标前6个月内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证明资料或陕西省政府采购信用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3)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自2021年6月1日以来已缴存的至少1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单据或证明上应有社保机构或代收机构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4)税收缴纳证明:自2021年6月1日以来已缴存的至少1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5)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情况;

(6)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8)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9)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须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及生产厂家的《食品生产许可证》;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未提及之处详见投标文件。

注:①以上资格要求均为必备资格,缺少其中任何一项,其投标文件视为无效文件。②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必须附原件,其他资格证明文件可提供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文件副本中的全部资格证明文件可提供复印件。③事业单位参与投标可不提供财务状况报告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④投标单位凡是参加开标会议的,其投标文件中所填报的被授权人本人必须到场,不得委托他人,否则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2.授权委托

12.1投标人代表为法定代表人的,投标文件中应附有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的,投标文件中应附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并附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12.2投标人代表只能接受一个投标人的委托参加投标,应当委托本单位正式员工为投标人代表。

13.联合体投标

13.1允许联合投标的,适用本条。

13.2两个以上投标人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规定的条件。

13.3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采购单位。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13.4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个单位为投标的全权代表,负责参加投标的一切事务,并承担投标及履约中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

13.5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14.享受政府采购政策

14.1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1)对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有关规定执行。

(2)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有关规定,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采购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招标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招标人及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投标人应提供所投产品经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获证产品信息查询截图予以证明。

(3)若节能、环保、环境标志清单内的产品仅是构成所投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该所投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小微企业可重复享受小微企业及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策,同一项目中部分产品属于优先采购政策的,评审时只对该部分产品实行优先采购。

14.2中小企业

(1)投标人按《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划分标准,属于中小企业的,可享受支持中小型企业发展优惠政策。

(2)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金额的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4)参加本项目的小微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1),未提供或提供有瑕疵的的不视为小微企业。

(5)小微企业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标准确认。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①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②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③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依据《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14.3监狱企业

(1)对监狱企业所报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监狱企业按《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标准执行。

14.4残疾人福利单位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下发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 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2)参加政府采购的残疾人福利单位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2),未提供或提供有瑕疵的的不视为残疾人福利性质单位。

14.5根据《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自2021年起,各级预算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预留年度食堂食材采购份额,通过脱贫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

14.6根据《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关于深入开展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推进乡村产业振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21〕20号),各级预算单位要按照不低于10%的预留比例在“832平台”填报预留份额。鼓励各级预算单位工会组织通过“832平台”采购工会福利、慰问品等,有关采购金额计入本单位年度采购总额。

14.7信用担保及融资

为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作用,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等问题,根据财政部财库【2011】124号文件的精神,陕西省财政厅制订了《陕西省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为参与陕西省政府采购项目的投标人提供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并按照程序确定了合作的担保机构。投标人在缴纳投标保证金及中标供应商缴纳履约保证金时可自愿选择通过担保机构保函的形式缴纳;中标供应商如果需要融资贷款服务的,可凭中标通知书、政府采购合同等相关资料,按照文件规定的程序申请办理,具体规定可登陆陕西省政府采购网(www.ccgp-shaanxi.gov.cn/)进入陕西省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平台查询了解。

根据《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规定“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在陕西省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平台(含各市分平台)自主选择金融机构及其融资产品,凭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或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提出融资申请。

根据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规定“银行为参与政府采购融资的中小企业提供的产品,应以信用贷款为主,贷款利率应当优于一般中小企业的贷款利率水平,并将产品信息(包括贷款发放条件、利率优惠、贷款金额)等在陕西政府采购网予以展示。

15.投标人的风险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任何对招标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投标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对招标文件全面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文件被拒绝。

(四)投标文件

16.投标文件的编写原则和要求

16.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规定及要求编写,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并提交完整的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对投标产品提供完整详细的技术说明,若投标人对指定的技术要求不能完全响应,应在投标文件中清楚地注明。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投标人对本招标文件的每一项要求所给予的响应必须是唯一的,否则将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16.2真实性原则

(1)投标人应保证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和所有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2)投标人在政府采购过程中提供不真实的材料,无论其材料是否重要,采购人均有权拒绝,并取消其投标资格,投标人需承担相应的后果及法律责任。

16.3投标语言

(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必要时采购人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供附有公证书的中文翻译文件或者与原版文件签章相一致的中文翻译文件。

16.4计量单位

招标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招标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国际单位制和国家选定的其他计量单位)。否则,视为对招标文件未作出实质性响应。

16.5投标货币

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

16.6投标文件形式

本项目投标文件应采用书面文件形式,电报、传真、电子邮件形式的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16.7备选方案

本项目不接受备选投标方案,投标文件的报价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不接受有任何选择或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否则,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17.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下列文件组成:

投标函;

投标报价一览表;

产品说明一览表;

技术规格响应偏离表;

商务响应偏离表;

资格证明材料;

投标方案说明;

类似项目业绩;

投标人认为有必要补充说明的其他事项;

投标人承诺书。

18.投标报价

18.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报投标报价,并充分了解该采购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

18.2本次招标报价为自主报价,价格为综合价格,价格包含食材成本费、仓储费、配送费、税费等与本项目相关的一切费用之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高于单价限价,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小数点后保留二位,投标人自行考虑并承担风险。

18.3投标人的报价是投标人响应招标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在提供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过程中的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将不再支付任何费用。中标后不允许擅自改变货物内容、质量标准、供货期。

18.4投标人应按“投标报价一览表”的内容和格式要求填写价格。投标报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同时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格式填写。

18.5投标人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投标处理。

18.6当评标委员会认为,某投标人的报价存在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货物及其相关的服务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规定时间内,提供必要的书面文件予以解释和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若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评标委员会将其作无效投标处理。

18.7报价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

19.技术响应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做出的技术应答,主要是针对招标项目的货物的规格、指标、参数等要求做出的实质性响应和满足,若出现负偏离将会影响评审得分。

20.商务响应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商务要求做出完全响应。未作出商务响应的,作为不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

21.投标保证金

21.1投标保证金数额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投标时,应当以人民币或保函提交足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21.2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21.2.1开标现场不办理投标保证金事宜。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前(以银行实际到账时间为准)交纳规定数额投标保证金的,资格审查人将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21.2.2投标保证金以银行转账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1)以银行转账缴纳保证金的,可以采取电汇、网银等方式,应从其基本账户转出。

(2)以信用担保函形式交纳保证金的,应是陕西省或渭南市有关部门认定的具有开具投标保函资格的单位开具的保函。投标人违约,开具保函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21.2.3投标人未提供相关证明或经查实其交纳账户为非基本存款账户的,采购代理机构按该投标人未交纳保证金处理。

21.3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21.3.1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未及时办理退还者,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21.3.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的;

(2)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3)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未能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内领取《中标通知书》的;

(4)中标人未能按规定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的;

(5)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按招标文件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6)投标人违反竞投标函相关内容和条款的;

(7)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规、违纪和违法行为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21.3.3投标保证金退还程序:

(1)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主动退还至其基本账户。

(2)中标人应当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还至其基本账户。

22.投标有效期

22.1投标有效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有效期短于此规定期限的投标,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22.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投标人拒绝延长的,投标在原投标有效期期届满后将不再有效;投标人同意延长的,不能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

22.3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22.4中标人的投标有效期自动延长至合同终止为止

23.投标文件的制作和签署

23.1投标文件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制作。投标人应填写全称,同时加盖单位公章,签署、盖章和内容应完整,如有遗漏,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23.2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第六章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相关内容。除明确允许投标人可以自行编写的外,投标人不得以“投标文件格式”规定之外的方式填写相关内容。否则,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3.3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投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编写。

23.4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准备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和相应的电子文件。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在其封面右上角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投标文件为准。

23.5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

23.6投标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应当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印鉴。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投标文件可能视为无效投标。

23.7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胶装分别装订成册,并逐页编目编码。文件胶装装订后,页面不可抽取,不得有活动页,无破损、不可拆分。

对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数量和方式装订递交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文件处理。

(五)投标

24.投标内容要求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采购招标文件中的所有事项、格式、条款和要求,对采购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及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提交相应资料。

25.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25.1开标前,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所有正本、副本、电子文件等全部密封递交。

25.2所有密封包装均应符合以下要求:

投标文件装订装袋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密封以不泄露投标人商业机密、资格内容、技术及商务内容为标准。

25.3未按本章第25.2条款要求进行密封或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26.投标文件的递交

26.1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26.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

26.3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26.4采购代理机构只负责投标文件的接收、登记工作,对其有效性不负任何责任,请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确认递交情况。

26.5本项目对未中标单位不予补偿,未中标单位的方案归采购人所有,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27.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7.1投标人在递交了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27.2投标人的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盖单位公章。修改书应按投标须知第25条规定进行密封和标注,并在密封袋上标注“投标文件修改”或“投标文件撤回通知”字样,“修改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代理机构不退还投标人已撤回的投标文件(包括纸质和电子版)。

27.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或撤回投标。

28.投标纪律要求

28.1投标人参加投标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

(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招标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投标;

(6)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属于不合格投标人,其投标或中标资格将被取消

28.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恶意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六)开标

29.开标时间和地点

29.1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邀请采购人、所有投标人派代表参加并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29.2所有参会人员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未出席并签字报到的视为无效投标。

29.3开标时,采购代理机构邀请有关监督管理机构对开标进行现场监督。

29.4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

30.开标程序

30.1开标会议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主持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宣布开标,按照规定要求主持开标会并按以下程序进行:

(1)宣布开标会议;

(2)宣布开标纪律和有关注意事项;

(3)公布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名单(根据投标人签到表);

(4)宣布开标人、唱标人、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工作人员姓名;

(5)由监标人对投标人进行身份核验(核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或授权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6)检查并宣布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由投标人或其推荐的代表与监标人检查投标密封情况,经检查无误后,签字确认。各投标人对密封查验结果自行负责,不相互查验及提出质疑;

(7)开标。主持人宣布开标后,由现场工作人员按顺序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当众进行拆封;

(8)宣读投标人的单位名称、投标报价、供货期等内容;

(9)宣布开标结束。主持人宣布开标结束后,所有投标人代表应立即退场。

30.2采购代理机构对开标过程进行摄(录)像、文字记录,并存档备查。

30.3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异议,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并制作记录。

(七)投标人资格审查

31.资格审查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2.资格审查办法

32.1资格审查在开标之后评标之前进行。由采购人代表和采购代理机构代表共同组成资格审查小组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小组成员共3人,资格审查将依据投标人投标文件,按照《资格审查标准》的要求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以确定其是否具备相应资格。如果投标人不具备资格、不满足招标文件所规定的资格条件,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

32.2资格审查按下列程序进行:

资格审查小组签到;

资格审查;

填写资格审查表,及编制资格审查报告。

32.3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小组应当按下表审查标准进行资格审查,有一项不合格,资格审查为不合格,将不具备投标资格,按无效投标处理。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资格审查标准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有效续存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后的注册登记证

合格 有效

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财务报表附注,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开标前6个月内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证明资料或陕西省政府采购信用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合格 有效

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自20216月1日以来已缴存的至少1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单据或证明上应有社保机构或代收机构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合格 有效

自2021年6月1日以来已缴存的至少1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合格 有效

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情况

无相关不良信用记录及禁止情况为合格

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

合格 有效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合格 有效

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提供承诺函为

合格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提供非联合体声明为合格

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须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及生产厂家的《食品生产许可证》;

合格 有效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

无相关联单位参加为合格

32.4资格审查报告

资格审查报告由资格审查小组成员编写并签字确认,其附表《投标人资格审查表》应当经资格审查小组成员签字确认。

32.5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

32.6不合格的投标人,不得进入评标环节。

(八)评标

33.评标委员会

33.1采购代理机构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以下简称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由5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标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采购预算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技术复杂的项目或者社会影响较大的项目,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为7人以上。专家人选在省级财政部门设立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对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评标专家的,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自行选定相应专业领域的评标专家。

33.2评标委员会成员到位后,推荐一名评标专家担任评标委员会组长,并由评标委员会组长牵头组织该项目评标工作,采购人授权的评标专家,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组长。

33.3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3)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34.评标原则

34.1“公平、公正、择优、效益”为本次评标的基本原则,评标委员会按照这一原则的要求,公正、平等地对待各投标人。同时,在评审中恪守以下原则:

统一性原则:评标委员会将按照统一的评标原则和评审方法,用统一标准进行评审。

独立性原则:评标工作在评标委员会内部独立进行,不受外界任何因素的干扰和影响。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其出具的意见承担个人责任。投标人试图影响或干预评审的任何行为,将导致其丧失投标的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客观性原则:评标委员会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认真评审;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评审仅依据投标文件本身,而不依据投标文件以外的任何因素。

保密性原则: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情况下进行。

(5)综合性原则:评标委员会将综合分析、评审投标人的各项指标,而不以单项指标的优劣评定出中标人。

34.2评标委员会有权对整个招标过程中出现的一切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35.评标

35.1评标委员会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及标准对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35.2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服务等实质性要求;

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4)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

(5)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35.3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评标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

(1)核对评标专家身份和采购人代表授权函,对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职责履行情况予以记录,并及时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向财政部门报告;

(2)宣布评标纪律;

(3)公布投标人名单,告知评标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

(4)组织评标委员会推选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

(5)在评标期间采取必要的通讯管理措施,保证评标活动不受外界干扰;

(6)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要求介绍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招标文件;

(7)维护评标秩序,监督评标委员会依照评标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对采购人代表、评标专家的倾向性言论或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制止和纠正;

(8)核对评标结果,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情形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复核或书面说明理由,评标委员会拒绝的,应予记录并向本级财政部门报告;

(9)评审工作完成后,按照规定向评审专家支付劳务报酬和异地评审差旅费,不得向评审专家以外的其他人员支付评审劳务报酬;

(10)处理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事项。

35.4采购人可以在评标前介绍项目背景和采购需求,介绍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所述范围。介绍应当提交书面介绍材料,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35.5评标过程严格保密

(1)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包括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

(2)投标人对评标委员会的评标过程或合同授予决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九)定标

36.定标原则

采购人或其授权的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按顺序确定中标人。

37.定标程序

37.1评标委员会将评标情况写出书面报告,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3名以上中标候选人。综合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业绩得分高低顺序排列;若以上都相同则最终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投票决定顺序排列。

37.2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

37.3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和有关规定确定中标人,同时复函采购代理机构。

37.4采购代理机构在接到采购人“定标复函”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根据采购人确定的中标人,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网和媒体上发布中标公告,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37.5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应当告知未中标人本身的评审得分与排序。

37.6采购代理机构将评标过程与招标人情况书面报送有关监督机构备案。

38.中标通知书

38.1中标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38.2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8.3中标人应当在接到采购代理机构通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领取《中标通知书》。

38.4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发现中标人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中标无效情形的,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认定后,应当宣布发出的中标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中标通知书(中标人也应当缴回),依法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十)废标或变更采购方式

39.废标的情形

39.1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在财政部门指定采购网上公告,并公告废标的详细理由。

40.变更采购方式

40.1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采购人经同级财政部门同意后,可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87号令)第四十三条规定的方式处理:

(1)投标截止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

(2)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

(3)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

40.2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只有2家时,采购人经同级财政部门同意后,可以按《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第74号令)的规定与该2家投标人进行竞争性投标采购。

(十一)合同授予

41.中标协议书订立

41.1确定中标单位后,采购代理机构按政府采购的规定,积极组织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协议条款,中标协议书(格式另行制定)。招标文件及中标单位后投标文件以及澄清均作为协议的组成部分,采购人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采购合同在《陕西政府采购网》备案公示。

41.2在合同有效期内,中标人有违反承诺的价格、以及发生质疑、投诉经查属实的,按有关规定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取消中标中标资格等处理。

41.3供货期:同前附表。

42.合同履行

42.1政府采购合同订立后,合同各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需要变更的,采购人应将有关合同变更内容,以书面形式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因特殊情况需要中止或终止合同的,采购人应将中止或终止合同的理由以及相应措施,以书面形式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42.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或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投标人签订补充合同,但所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签订补充合同的应按规定备案。

43.转包与分包

43.1本项目不允许采取转包方式履行合同。

43.2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十二)招标代理服务费

44.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数额及交纳方式

44.1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改委办公厅颁发的《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标准收取,不足6000.00元人民币的按照6000.00元人民币收取。

44.2代理服务费的支付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前。

44.3代理服务费的支付方式:由中标单位一次性向采购代理单位支付完毕。

(十三)质疑与投诉

45.质疑

45.1投标人对本次招标采购活动有疑问的,按照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94号令)的规定办理。

45.2投标人对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中标结果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按照质疑函范本格式要求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1)质疑书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被质疑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文件获取日期、质疑事项、证据及来源线索、法律依据(具体条款)、招标采购活动中自己权益受到侵害的实质内容、质疑人有效联系方式等。

(2)质疑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公章不得以合同章或其他印章代替,并附法人身份证明。

(3)质疑人可以被授权人办理质疑事项,代理人办理质疑事项时,除提交质疑书外,还应当提交质疑人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

(4)质疑函范本格式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站(http://www.ccgp.gov.cn/)自行下载。

(5)接收质疑函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

联系单位:陕西金准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13772449747;

通讯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科技五路橡树星座B座902

45.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不予受理:

(1)质疑人不是参与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投标人;

(2)质疑人与质疑事项不存在利害关系的;

(3)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质疑的;

(4)质疑未以书面形式提出,以传真、电子邮件、移动通信等形式即时收悉提交的质疑材料;

(5)质疑未按质疑函范本格式提出的;

(6)质疑书主要内容构成不完整的;

(7)质疑书没有合法有效的签字、盖章或授权的;

(8)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据、材料的;

(9)质疑答复后,同一质疑人就同一事项再次提出质疑的;

(10)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府采购监管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

45.4 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在收到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

46.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厉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采购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机构投诉。

(1)质疑人对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的答复不满意,以及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采购监管机构提出投诉。

(2)投标人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3)投诉书范本格式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站(http://www.ccgp.gov.cn/)自行下载。

47.对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质疑、投诉的行为予以严肃处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投标人投诉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投标人质疑、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对于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财政部门应当予以驳回。投标人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一至三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48.对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诽谤他人的法律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43条【诬告陷害罪】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46条【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第三章 评标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87号令)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评标办法。

一、评标程序

1.本采购项目评标按照下列工作程序进行:

(1)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

(2)澄清有关问题;

(3)比较与评价;

(4)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

(5)编写评标报告。

2.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

2.1评标委员会依法对符合资格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其是否对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2.2评标委员会应当按下列评审标准进行符合性审查:

审查

项目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符合性审查

投标文件的签字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文件格式

应符合“投标文件格式”要求

电子文件(U盘)

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投标文件内容

投标文件内容齐全、无遗漏

对招标文件响应程度

要求全面响应,不能有任何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采购要求

应满足招标文件提出的采购要求和标准。

供货期

应满足招标文件中的供货期要求

投标报价

投标报价不得超过单价限价

投标有效期

应满足招标文件中的规定

注:以上审查项有任意一项不合格视为无效响应。

2.3未通过符合性检查的投标文件,不得进入后续评标环节。

3.投标文件的澄清

3.1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比较和评价,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非实质性(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的有关问题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要求和答复应以书面(含电传、传真)形式提交,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

3.2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3有效的书面澄清、说明或补正材料,是投标文件的补充材料,成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4.投标文件比较与评价

4.1评标委员会应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4.2如果投标文件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

二、定标及定标程序

(见第二章第36、37条)

三、评标办法

5.综合评分法

本采购项目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即投标文件能够最大限度的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综合评分标准,且经评审得分最高(得分相同时参照投标人须知37.1条款内容)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6.评标细则及标准

6.1评标委员会将综合分析投标人的各项评审因素,而不以单项评审因素的优劣评选出中标单位。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评估,都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

6.2评审因素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指标和配置、项目实施方案、质量保证、业绩、服务保障等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以及相应的比重或者权值等。

6.3综合评分操作程序为:

根据招标文件和评标原则,按下表《综合评分明细表》所列评分因素和各评分因素的权重进行评标。

按照财政部87号令第五十五条和财库【2011】181号文件的规定,以本次满足投标文件要求的最低投标评审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为满分。

投标人的价格得分按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评审价)×100×30%

(3)由评委独立地根据各项因素的评分标准,结合每个投标人的实际情况,分别就投标报价以外的各项评审因素对每个投标人独立打分。

(4)将所有评审因素所得实际评审分数相加,即为该投标人的评审总得分。评审总得分按下例公式计算:

评审总得分=F1+F2+……+Fn

F1、F2……Fn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的汇总得分;

(5)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6.4小型、微型、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单位提供产品的报价折扣幅度标准:

(见第二章14条)

6.5非实质性偏离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一些不规则、不一致、不完整的内容,并且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这些内容不会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以下情况属于非实质性偏离:

(1)文字表述的内容含义不明确;

(2)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

(3)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

(4)提供的技术信息和数据资料不完整;

(5)评标委员会认定的其他非实质性偏离。

投标文件有上述(1)至(4)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书面要求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澄清、说明或补正。投标人拒不或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或澄清、说明、补正的内容也不能说明问题的,视为投标文件制作不规范,按每一项非实质性偏离进行扣分处理,直至该项分值扣完为止。

6.6在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过程中,如果出现评标委员会成员意见不一致的情况,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

6.7本采购项目的评标因素和标准见下列综合评分明细表

综合评分明细表

项目

评标因素

及权重

分值

评标标准

报价部分

投标报价

30%

30

按本章第6.3.2和6.4条款规定进行评审,

技术部分

技术指标和配置

25%

25

1、所投产品完全符合、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要求,加工工艺、技术指标先进,生产场所卫生达标,工艺流程说明详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按其响应程度计分,优良计10-8.1分,一般计8-4.1分,差计4-0分。

2、所投产品主要指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及国家相关要求和标准,产品的营养指标达标,产品的包装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按其响应程度计分,优良计10-8.1分,一般计8-4.1分,差计4-0分。

3、有规范的存储场地(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照片等相关证明材料以反映出其适合产品储存、周转的场地以及设备等),按其响应程度计分,优良计5-4.1分,一般计4-2.1分,差计2-0分。

实施方案

15%

15

投标人备货、供货计划详细,具体、可行,贴合实际,产品供货进度保证措施完整、明确,按其响应程度计分,优良计5-4.1分,一般计4-2.1分,差计2-0分。

2、拟投入本项目的专业配送人员队伍、专业的配送车辆及其他配送设备齐全,有相应的运输配送方案并贴合实际,按其响应程度计分,优良计5-4.1分,一般计4-2.1分,差计2-0分。

3、项目实施过程中应急事件处理方案,(包含但不限于:各种因素导致产品无法正常供应、配送车辆故障、天气、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等)按其响应程度计分,优良计5-4.1分,一般计4-2.1分,差计2-0分。

质量保障15%

15

1、产品渠道:代理商需提供产品的合法来源渠道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生产厂家授权、销售协议、代理协议等),提供计2分,不提供的不计分。生产厂家无需提供,计2分。

2、所投产品生产企业有良好的经营及生产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能够确保产品食用安全、卫生、包装环保无污染,有具体可行的质量保证承诺,按其响应程度计分,优良计10-8.1分,一般计8-4.1分,差计4-0分。

3、样品:根据所提供的样品质量、外观、色泽、口感、容量、包装等计1-3分,未提供样品或提供样品不全不计分。

服务保障9%

9

1、负责为食用单位提供产品仓储、保管等培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