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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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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2023年南通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海安船闸运行中心物业管理项目(重新招标)

招标详情

2022-2023年南通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海安船闸运行中心物业管理项目(重新招标)

【信息发布时间:2022-02-11 】

项目概况

2022-2023年南通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海安船闸运行中心物业管理项目(重新招标)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2月22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320601210518(CS166)重新招标

项目名称:2022-2023年南通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海安船闸运行中心物业管理项目(重新招标)

预算金额:82.6万元,最终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为无效响应文件。

采购需求:详见附件1,请仔细研究。

合同履行期限:见磋商文件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且为独立法人;

2. 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4.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2月11日至2022年2月21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请有意参与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登录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ggzyjy.nantong.gov.cn→投标人登录端)业务系统进行响应确认,并下载采购文件。

地点: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方式:自行下载

售价:免费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2月22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

逾时,交易系统将拒绝接受上传响应文件电子文档。

地点: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五、开启

时间:2022年2月22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保证金:免收

2、项目磋商活动模式

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磋商模式,操作办法详见磋商文件第二章

3、对项目需求部分(供应商其他资格要求、项目需求、评分标准)的询问、质疑请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负责答复;对项目磋商文件其它部分的询问请向磋商文件制作人或评审经办人提出;对在“电子交易平台”操作阶段的询问请向软件公司提出。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南通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

地 址: 南通市崇川区

联系方式: 张宝剑(15962760720)

2.集中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南通市工农南路150号

联系方式:见本项目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磋商文件制作人: 陈先生(0513-59001970)

评 审 经 办 人:汤女士(0513-59001970)

软件公司联系电话:0513-59005900。

附件1:项目磋商文件

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2年2月11日

海安船闸物业项目(重新招标).doc 政府采购人信用承诺书.jpg
南通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火焰原子吸收光谱仪项目

2022-2023年南通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海安船闸

运行中心物业管理项目(重新招标)

政府采购竞争性

磋商文件

Z320601210518(CS166)重新招标

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南通市政府采购中心)印制

二○二二年二月十一日

地址:南通市工农南路150号 邮政编码:226007

南通政府采购网(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http://zfcg.nantong.gov.cn

http://ggzyjy.nantong.gov.cn

目 录

第一部分 竞争性磋商公告

第二部分 磋商须知

第三部分 项目需求

第四部分 磋商程序和内容

第五部分 合同签订与验收付款

第六部分 质疑提出和处理

第七部分 响应文件组成

第一部分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2022-2023年南通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海安船闸运行中心物业管理项目重新招标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2月22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320601210518(CS166)重新招标

项目名称:2022-2023年南通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海安船闸运行中心物业管理项目(重新招标

预算金额:82.6万元,最终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为无效响应文件。

采购需求:详见附件1,请仔细研究。

合同履行期限:见磋商文件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且为独立法人;

2. 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4.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2月11日至2022年2月21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请有意参与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登录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ggzyjy.nantong.gov.cn→投标人登录端)业务系统进行响应确认,并下载采购文件。

地点: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方式:自行下载

售价:免费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2月22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

逾时,交易系统将拒绝接受上传响应文件电子文档。

地点: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五、开启

时间:2022年2月22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保证金:免收

2、项目磋商活动模式

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磋商模式,操作办法详见磋商文件第二章

3、对项目需求部分(供应商其他资格要求、项目需求、评分标准)的询问、质疑请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负责答复;对项目磋商文件其它部分的询问请向磋商文件制作人或评审经办人提出;对在“电子交易平台”操作阶段的询问请向软件公司提出。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南通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

地    址: 南通市崇川区

联系方式: 张宝剑(15962760720)

2.集中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南通市工农南路150号

联系方式:见本项目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磋商文件制作人: 陈先生(0513-59001970)

评 审 经 办 人:汤女士(0513-59001970)

软件公司联系电话:0513-59005900。

附件1:项目磋商文件

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2年2月11日


第二部分 磋商须知

一、本磋商文件由本中心解释。

1、供应商在网上下载磋商文件后,应仔细检查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如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应向采购人或本中心以书面形式提出,否则视同供应商理解并接受本磋商文件所有内容,并由此引起的损失自负。供应商不得在磋商结束后针对磋商文件所有内容提出质疑事项。

2、供应商应认真审阅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如果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将被拒绝参与磋商。

二、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答疑

本中心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本中心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5日前,以网上公告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供应商由于对磋商文件的任何推论和误解以及本中心对有关问题的口头解释所造成的后果,均由供应商自负。

本中心或采购单位可视情组织答疑会。

三、响应文件的编写、递交、上传

(一)响应文件的编写

供应商按“第七部分 响应文件组成”要求编写响应文件。

(二)响应文件电子文档的上传

1、供应商在磋商截止时间前,须自行将响应文件电子文档上传至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未上传响应文件电子文档的,磋商小组将拒绝接收响应文件。

2、上传响应文件的内容不清楚或不清晰的(含扫描件),造成无法评审磋商或部分影响评审磋商的,或者电子文件与正本文件不符,导致评审磋商差错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负。

3、响应文件须加盖单位电子签章。

四、报价准备

1、磋商结束后,供应商就所有内容进行最后报价,少报无效。

2、最后报价应包括本项目的全部费用 (含一切必须的辅助材料费用)及相关服务费等。

3、最后报价将作为磋商小组评定成交供应商的组成依据。

五、相关费用

1、供应商承担参与磋商可能发生的全部费用,本中心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2、本中心不收取任何费用。

六、竞争性磋商程序简介

供应商先对响应文件进行解密,磋商小组审查响应供应商资格,符合资格的供应商接受磋商小组的各轮磋商。磋商结束后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只有符合“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条件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者,为成交供应商。

七、相关提示

1、供应商投标操作路径,详情请查阅南通市政府采购网(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业务指南—政府采购”中《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指引》。

2、本项目采用不见面远程开标方式,详情请查阅南通市政府采购网(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业务指南—政府采购”中《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政府采购不见面开标操作指南》。

友情提醒:商务技术部分评审结束后进入最后报价环节,最后报价将作为评审价。系统发送最后报价填报通知后,所有的响应供应商须在15分钟内填写并提交最后报价,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的,视作无效响应处理。

3、通知书发放条件和途径:成交结果公告公示期结束后,供应商可至本中心领取成交通知书。领取地址:政务中心裙楼4楼5号综合受理窗口,电话:59001958。


第三部分 项目需求

请供应商在网上报名前和制作响应文件时仔细研究项目需求说明。供应商不能简单照搬照抄采购单位项目需求说明中的技术、商务要求,必须作实事求是的响应。如照搬照抄项目需求说明中的技术、商务要求的,成交后供应商在同采购单位签订合同和履约环节中不得提出异议,一切后果和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如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同采购单位提出的项目需求说明中的技术、商务要求不同的,必须在《商务部分正负偏离表》和《技术部分正负偏离表》上明示,如不明示的视同完全响应。

一、有关要求说明

1、主要技术参数:为鼓励不同品牌的充分竞争,如某主要技术参数属于个别品牌专有,则该主要技术参数不具有限制性,供应商可对该参数进行适当调整,并说明调整的理由。

2、关于建议品牌:

项目中的建议品牌,只是建议所采购产品(设备)的档次。供应商可以选择建议品牌,也可以选择建议品牌以外的品牌,但所选品牌档次须等于或高于建议品牌档次。当三分之二评委认定,所选品牌档次低于建议品牌档次的,将作无效响应处理。

3、优先采购:政府采购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是指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制定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4、产品要求:产品必须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完全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达到国家或行业规定的标准,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应提供生产许可证;属于国家强制认证的产品,必须通过认证。

二、项目具体需求说明

见附件2


第四部分 评审程序和内容

一、本中心组织磋商活动

1、成立竞争性磋商小组。竞争性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采购人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本中心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

超过公开磋商限额额标准的项目,竞争性磋商小组应当由5人以上单数组成。

采用竞争性磋商的政府采购项目,评审专家应当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的评审专家的,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可以自行选定评审专家。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评审专家中应当包含1名法律专家。

2、竞争性磋商小组的职责:

评审专家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磋商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

评审专家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涉的,应当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

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

3、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的义务:

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根据采购文件的规定独立进行评审,对个人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参与评审报告的起草;配合采购人、招标人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质疑;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二、供应商参加磋商活动。

响应供应商在各自地点通过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参加磋商会。

三、评审程序、内容

1、磋商小组应当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磋商。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2、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3、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4、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

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是2家。

5、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6、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人、本中心应当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保证金。

磋商时间由磋商小组掌握。

四、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一)审查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响应程度

1、要求的保证金是否已提供;

2、供应商资格是否符合;

3、响应文件是否完整;

4、响应文件是否恰当地签署;

5、是否作出实质性响应(是否有实质性响应,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而不寻求外部证据);

6、是否有计算错误。

(二)误差纠正

1、如果单价汇总金额与总价金额有出入,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2、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

3、正本与副本有矛盾的,以正本为准;

4、若文件大写表示的数据与数字表示的有差别,以大写表示的数据为准。

(三)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作无效响应处理 ;

1、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2、未完整上传响应文件电子文档的,或上传的文件打不开的

3、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4、响应报价超出预算的;

5、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四)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失败

1、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磋商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可以是2家);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除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磋商小组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五、评审标准

商务技术部分评审结束后,再开启最后报价计算分值。总分值为100分,加分和减分因素除外。

(一)商务技术分90分

供应商得分为磋商小组成员评分的算术平均分,分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以下所设分值均为各条评分最大得分值,请评委根据各条评分内容在0~所设分值之间酌情打分。

序号

评分点名称

分值

评审标准

1

权威认证

4

投标人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并在有效期内,每通过一项得一分,最高4分。

2

资信等级

4

投标人获得地市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等级评定,AAAAA级得4分,AAAA级得3分,AAA级得2分,不累计得分,最高4分。

3

企业荣誉
1

4

(1)投标人获得省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省级优秀物业企业称号的得4分,获得地市级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市级优秀物业企业称号的得3分,不累计得分,最高4分。

4

企业荣誉
2

6

(2)2018年以来投标人所管非住宅项目,获得省级主管部门颁发的省级优秀示范项目有一个得2分,满分6分;获得2018年以来地市级主管部门颁发的市级优秀示范项目有一个得1分,满分3分;本项最高得6分,同一项目不累计得分(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5

企业荣誉
3

2

(3)获得地市品牌战略推进委员会颁发的名牌产品荣誉称号的有一次得0.5分,本项最高得2分。

6

类似项目业绩

12

2018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物业服务业绩的,每提供一个得2分,最多得6分。2018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物业服务业绩的,且发包人为政府部门(或事业单位),每提供一个得4分,最多得12分。
本项最高得12分。同一项目不重复计分。
注:需提供合同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正在履约中的业绩不参与打分。

7

整体设想及策划

5

评委针对本项目物业服务特点,总体评价其物业管理服务理念、服务定位、目标和管理模式,且安全可行,保密性、安全性、文明服务的计划及承诺情况。评委在0-5分内评定,该项最高得5分。

8

管理组织架构

5

有比较完善、科学、详细的管理服务组织架构,清晰简练地列出主要管理流程,包括对运作流程图、激励机制、监督机制、自我约束机制、信息反馈渠道及处理机制,管理指标承诺达到物业管理标准。评委在0-5分内评定,该项最高得5分。

9

人员安排、人员培训与管理方案

7

根据人员需求及职责,合理配备人员,专业人员持证上岗。有岗前培训和在岗培训措施,培训方案完善且有针对性,有详细的年度培训计划,质量控制方案及技术支持方案。评委在0-7分内评定,该项最高得7分。

10

项目负责人

4

拟派项目经理为50周岁以下,本科及以上学历、中级职称、高级保安证、消防员证有一项得 1分,总分4分。
投标单位出示近期连续为其缴纳十二个月以上社保的证明,否则不得分。

11

服务考核措施

8

具有完善的考核标准及考核实施办法。评委在0-8分内评定,该项最高得8分。

12

保安服务方案

7

服务计划和实施方案.评委在0-7分内评定,该项最高得7分。

13

保洁服务方案

7

服务计划和实施方案.评委在0-7分内评定,该项最高得7分。

14

食堂服务方案

10

服务计划和实施方案.评委在0-10分内评定,该项最高得10分。

15

突发事件紧急预案

5

突发事件紧急预案符合实际。评委在0-5分内评定,该项最高得5分。

若供应商的商务技术得分较低,可能造成无法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评标委员会有权将其投标文件作无效标处理。

(二)价格分:10分

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

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

1、小微型企业价格扣除

(1)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给予10%的扣除价格,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供应商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应的《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

(3)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自行填写。

2、残疾人福利单位价格扣除

(1)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残疾人福利单位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残疾人福利单位标准请参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3、监狱和戒毒企业价格扣除

(1)本项目对监狱和戒毒企业(简称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如不提供上述证明文件,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

(3)监狱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4、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5、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并与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6、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的,联合体享受10%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7、根据《江苏省政府采购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对有失信行为的供应商将根据信用评价结果按规定予以扣分或价格加成。

七、变更为其他方式采购的情形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时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及磋商中出现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对磋商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规定可以2家的情形除外),除采购任务取消外,磋商人报告市财政局,视情采取其他方式采购。磋商文件中对供应商资质、技术等要求,将作为其他方式采购的基本要求和依据。原已经参加磋商并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根据自愿原则,参加其他方式采购。

八、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终止,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除外)。

九、成交通知

成交结果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南通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成交通知书》一经发出,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的,各自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成交通知书》是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五部分 合同签订与验收付款

合同格式在南通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下载专区-竞争性磋商资料”下载。

一、成交供应商和采购单位在接到《成交通知书》后十五日内签订合同。合同签订后成交供应商方可履约,否则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成交人自行承担。纸质合同一式二份,采购人、供应商各一份;另外根据通财购【2018】8号文要求采购人须对政府采购合同进行网上备案。所签合同不得对采购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单位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采购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采购人按合同约定积极配合成交供应商履约,成交供应商履约到位后,请以书面形式向采购单位提出验收申请,采购人接到申请后原则上在5个工作日内及时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必要时邀请采购中心、质检等部门共同参与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验收合格的原则上5个工作日内支付相应款项。

三、采购人故意推迟项目验收时间的,与成交供应商串通或要求成交供应商通过减少货物数量或降低服务标准的,在履行合同中采取更改配置、调换物品等手段的,要求成交供应商出具虚假发票或任意更改销售发票的,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成交供应商出现违约情形,应当及时纠正或补偿;造成损失的,按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发现有假冒、伪劣、走私产品、商业贿赂等违法情形的,应由采购人移交工商、质监、公安等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处。

五、不响应付款方式的,视同响应文件无效处理。

付款方式:见本文件“附件2项目需求第八项”

款项由采购人按相关财务支付规定办理支付手续。不得故意拖延支付时间。

第六部分 质疑提出和处理

一、质疑的提出

(一)质疑人的身份要求

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2.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

(二)质疑提出的格式要求

1.质疑必须按《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江苏省政府采购供应商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提交,质疑实行实名制,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质疑,未按上述要求提交的质疑函,中心有权不予受理。

2.质疑函应包括:

(1)质疑供应商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及明确的请求;

(3)质疑的事实依据和必要的法律依据;

(4)提起质疑的日期;

(5)认为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可能受到损害的相关证据材料;

(6)质疑函应当署名: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质疑人为联合体的,则联合体各方法定代表人均须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未按要求签字和盖章的为无效质疑,中心将不予受理。质疑人委托代理质疑的,应当向中心提交授权委托书,并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

3.质疑函需遵循的原则:

提出质疑时,必须坚持“谁主张,谁举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能臆测。属于须由法定部门调查、侦查或先行作出相关认定的事项,质疑人应当依法申请具有法定职权的部门查清、认定,并将相关结果提供给招标人。招标人不具有法定调查、认定权限。

(三)质疑提出的时效要求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中心或采购人提出质疑。上述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成交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按照招标公告第八项要求向采购人提出质疑;供应商认为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中心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2.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二、《质疑函》的受理和答复

1. 中心收到质疑函后,将对质疑的形式和内容进行审查,如质疑函内容、格式不符合规定,中心将告知质疑人进行补正。

2. 质疑人应当在法定质疑期限内进行补正并重新提交质疑函,拒不补正或者在法定期限内未重新提交质疑函的,为无效质疑,中心将不予受理。

3.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质疑应当采用书面方式并依法送达,质疑供应商或其委托代理人拒绝签收的视为已经送达。

三、质疑处理

1. 质疑成立的处理

(1)对于内容、格式符合规定的质疑函,中心在收到磋商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2)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采购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对采购过程、成交或者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成交、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质疑答复导致成交、成交结果改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2.质疑不成立的处理

若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未对成交、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3.虚假质疑的处理

(1)供应商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恶意质疑或提交虚假质疑。否则,一经查实,中心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该供应商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

(2)在江苏省范围内一年累计三次以上质疑,均查无实据的供应商将按失信行为记入该注册供应商诚信档案中。

(3)中心政策法规科受理质疑和答复相关咨询,联系电话:0513-59001162。

第七部分 响应文件组成

(南通市政府采购网 “办事指南-下载专区-竞争性磋商资料”中可以下载有关资料。仅为制作磋商文件提供方便)

响应文件由资格审查证明材料、价格响应文件、商务技术响应文件三部分组成。

一、资格审查证明材料(不能出现报价、商务技术标)

1、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磋商代表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随身备查);

4、请按竞争性磋商公告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5其它需要提交的资格审查证明材料。

二、商务技术响应文件(不能出现报价)

1、磋商供应商情况一览表

2、商务部分正负偏离表

3、技术部分正负偏离表

填制正负偏离表,完全响应的,请以空白表列示。不完全响应的,必须在偏离表中列示;列示不全的,视同故意隐瞒。

4、响应方案、货物(服务)清单。具有项目、数量、品牌、型号、配置性能等

5、为方便评委评审,请供应商按评审办法中所涉及的事项顺序进行编制,可以补充相关材料。

6、评审办法中未涉及的事项,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

三、价格响应文件

1、磋商报价总表;

2、磋商报价明细表。

3、如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的价格标资料中没有对应的接口上传的资料可以在本部分的其他材料的接口中上传。

注:投标人必须详细报出采购清单中各个子项的名称、品牌、规格型号、数量、单价。且本表各分项报价合计应当与投标报价总表报价合计相等。请各供应商务必按照以上要求填报,否则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分项报价明细表(服务类)

投标人(盖章):

序号

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金额

备注

1

2

3

4

合计


附件2:

项目需求

一、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 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一、总体要求:24小时门卫及保安,室内及外场地卫生保洁,食堂服务及卫生,公务车驾驶。

二、服务期限:服务管理期限为两年,2022年3月1日至2023年2月29日。合同到期后,如双方都无异议,并在符合相关政策前提下可以续签合同。

三、甲方权利义务

1、审议乙方提交的物业管理服务方案及管理制度。

2、审议乙方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

3、审核乙方所聘人员的政审考察资料,参与乙方人员考核评比。

4、对乙方的管理实施监督检查,如因乙方责任导致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经济损失、重大负面影响和明显管理失误,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5、合同签订之后,甲方就本合同内的各物业管理服务向乙方无偿提供门卫室及保洁员休息室(有效期至合同期止)。

6、负责处理非乙方管理原因而产生的各种纠纷和协调工作。

7、按合同规定支付乙方本合同所指物业的物业管理服务费。

8、维护乙方权利和地位,保障乙方在涉及管理上的各种关系。

9、协调乙方在涉及管理上的各种关系。

10、委托乙方对违反物业管理法规、政策及相关管理制度的部门和人员进行处理,包括:责令停止违规行为、赔偿经济损失,情节严重者追究其法律责任。

11、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由甲方享有的其他权利和应承担的其他责任 四、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接手进入,进入正常物业管理工作。

2、依照有关规定和本合同约定,制定物业管理办法、规章制度、实施方案和考核办法,加强员工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爱岗敬业,确保各项管理服务规范有序的进行。

3、按本合同相关约定,负责物业服务所需的物资装备和各项管理承诺指标的落实。

4、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指导,并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物业服务从业人员必须遵守甲方内部的管理制度,服从甲方整体管理与考核。

5、乙方委派的物业管理项目经理,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更换。若所派项目经理、管理团队及服务人员全部或部分人员经甲方考核不合格或不满意,乙方应在一个月内调整到位,直到甲方满意为止,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6、根据国家劳动法规定按时发放员工工资,工资标准必须不低于南通市最低工资标准。依法缴纳员工社保费用,依法与员工签订合法的用工合同,合法用工。

7、所有物业服务员工的劳务关系由乙方负责处理,与甲方无关。

8、乙方应加强对员工的教育和管理,做好物业服务范围内的各项安全生产工作。乙方员工的安全责任由乙方自行负责,与甲方无关。

9、依照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

10、按照物业管理情况及要求进行服务与管理。

11、不得将物业项目整体转让给其他物业管理服务企业管理。

12、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治安案件或者各类灾害事故时,应当及时向甲方或公安和有关部门报告,并协助做好调查和救助工作。

13、因乙方未能履行本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甲方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乙方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经济赔偿。

14、本项目主管人员的更换,须在30日前书面通知甲方。

15、法规、政策规定由乙方享有的其他权利和应承担的其他责任。

五、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乙方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的构成包括以下项目:

(1)人员工资、福利、社保费(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等)、人身意外伤害险等保险、员工培训费、员工服装费、各类证照证件办理费用、管理费、宣传费用、日常保洁物耗等。(特别提醒:人员工资、福利、社保费等政策性调整因素,合同期内原则上不得变更合同价格。人员工资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2)投标人为其物业服务从业人员配置的劳保用品、租赁的生活用房、餐饮、水电开支、公共福利费用等;

(3)为完成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服务内容而由中标人应当支付的各项成本、费用、消耗;

(4)乙方按照国家规定应当交纳的各种税、费、基金、公益事业支出等。

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保安人员确保全年每天24小时值班;保洁人员确保单位所属范围的环境卫生整洁;食堂人员确保每日早、中、晚餐;驾驶员确保两辆公务车安全行车(市内外出差)。中标人在人员安排时需考虑到病事假等原因合理安排人员,合法用工。

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

1.保安人员:限男性,退伍军人或受过专业保安公司的培训(持保安证),品貌端正,身体健康,工作认真负责,能吃苦耐劳,年龄在60周岁以下(含60周岁),公安部门无不良记录(特殊情况需经业主认可)。

2.保洁人员:限女性,年龄在60周岁以下(含60周岁),身体健康,能吃苦耐劳。

3.食堂人员:男女不限,年龄在60周岁以下(含60周岁),身体健康,能吃苦耐劳,持有健康证。

4.驾驶员:男性,年龄在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身体健康,持C1驾照3年以上,身体健康,能吃苦耐劳。

采购标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保安员(2人)、保洁员(2人)、食堂(2人)、驾驶员(1人)。工作地点在海安市区。

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

安全保卫:

1.保安员严格按规定制度执行,注重仪表仪容。着装整齐,值班时不得串岗、离岗、睡岗,有事必须履行请假,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值守。

2.保安员坚持文明执勤,礼貌待人,不讲脏话。处理问题时要讲原则,态度和气,不急不躁,以理服人,遇到争执不下的时候,可向甲方办公室负责人汇报。

3.保安员每日认真做好来客登记及联系工作,做好考勤监督与信件、物品、报刊、杂志及邮件收发工作,不准私拆单位及个人的信件、物品及邮件。

4.保安员认真填写保安执勤记录表,在中心需要时及时提供。

5.保安员负责场内车辆停放秩序的维护,负责东西大门安全开关,每日闸区三次巡更签到其中晚间巡查每晚不少于一次。

6. 保安员确保大门口道路、保安值班室内及门卫房周边10米范围整洁。

卫生保洁服务:

1.保洁服务工作日时间(7:30-11:30,13:30-17:00)。

2.室外保洁,船闸围墙范围内包括室外场地、道路、球场、停车场、道路排水口、雨水井(无杂物、树叶堵塞)、闸区不锈钢护栏、宣传橱窗、四个微型消防站、室外垃圾桶等的清扫和保洁。

3.室内大楼及辅助用房公共部位的保洁。每日保洁:楼道(含扶手)、走廊、廊桥走道、办公室、会议室、接待室、活动室、全部卫生间;日常保洁:会务服务,做好会前会后的保洁、茶水供应等接待;门窗玻璃、钢楼梯栏杆每月一次;空调外机,每半年集中擦洗一次。

食堂服务

1.食堂服务为每日为职工准备三餐,每天职工就餐时间【早餐7:30-8:00,午餐11:30-12:00,晚餐18:00-18:30】,如有特殊情况,就餐时间根据运行中心通知调整。食堂实行厨师负责制,帮厨服从厨师安排,完成各项工作。

2. 食堂人员必须服从运行中心综合股安排,遵守运行中心食堂各项规定。预先公布每周菜谱,根据菜谱配菜、买菜,在伙食标准的前提下保证食品的质量和数量。每日公示菜品数量和价格,并按实统计每日就餐人数。

3.保证食品的清洁、卫生、新鲜、无腐烂。如果属食堂人员责任导致单位员工食物中毒,责任由物业公司全部承担。

4.掌握菜的份量,调配菜色的品种,保证及时供饭、供菜;洗菜时,蔬菜要去掉老叶、黄叶;瓜果要去皮洗净,不能留有沙、虫子其它杂质。

5.餐盘每餐必须消毒;刀和砧板等工具用完后应洗净放回原位置,常用工具要定期沸水蒸煮消毒。

6.负责打扫厨房及餐桌卫生,做好食堂餐具、职工餐盘、调味台、油烟机、地面清洁卫生,做到餐厅内无苍蝇,蚊,蟑螂等,餐厅不能留有卫生死角和灰色地带。

7.尽量经常性变换饭菜的花色品种,菜肴用料、配料要恰当,做到味道适口,一菜多做;工作时应注意个人卫生,接触食品前要洗手,操作时,严格掌握卫生要求。

8.不得在食堂为外单位或个人代加工任何食物。

9.保证中心的职工能够准时开饭和完成中心领导临时交办的工作。

10.物业管理公司需加强食品安全监督检查,食品安全责任由中标人负责。

驾驶员服务

1.驾驶员初中及以上学历,身体健康,遵章守纪,服从内部管理,具有较强的安全意识和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

2.驾驶员持有C1驾照3年及以上实际驾驶经验,驾驶技术娴熟,熟悉本地路况或熟悉GPS导航操作。

3.遵守交通规则安全驾驶,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被记满分记录、无不良驾驶记录、无致人重伤或死亡的交通责任事故记录、无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记录、无犯罪记录。

4.上班时间:每天工作8小时,服从车辆调度人员安排,可以适应非工作时间段值班或者加班,上班地点南通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海安船闸运行中心,适应出差。

采购标的验收标准

保安人员确保全年每天24小时值班;保洁人员确保单位所属范围的环境卫生整洁;食堂人员确保职工365天每日三餐及单位工作餐;驾驶员确保两辆公务车安全行车(市内、外出差)。所有服务人员须无条件服从运行中心相关工作安排。

采购标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

1、因单位内部管理及疫情防控需要,乙方物业管理人员需统一在甲方食堂就餐,就餐标准按早餐10元,中、晚餐各15元计,就餐人数按实际就餐人员计。餐饮费由乙方每月底转账至南通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海安船闸运行中心食堂账户。

2、为保证物业服务质量,保安、保洁人员每月实际到手收入不低于2600元,食堂人员每月实际到手收入不低于3200元,驾驶员每月实际到手收入不低于4500元。

3、所有乙方物业管理人员须投保人身意外重大保险,保险费用每年每人不低于300元。福利费每人每年春节不低于400元、中秋节不低于300元、端午节不低于300元。高温慰问费每人每年不低于300元。体检费每人每年不低于600元。

4、乙方应自觉接受甲方的考核,并严格履行对相关人员的考核与监督检查职责,对相关人员的工资、福利、社保费、人身意外保险、治安、安全、卫生等事件承担一切责任。

5、乙方应每季度对甲方职工开展满意度调查,若满意度达不到60%,必须在一个月内更换相关服务人员,直到甲方满意为止。

付款条件

合同签订后,物业管理费每季度结算一次,每季度支付12.5%(在满意不扣分的情况下),全部物业费分8次支付。甲方在每季度的最后一个月的下旬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及考核情况,按实际金额以转账方式将每季度的物业管理费支付到乙方指定账户上,每次支付前乙方需提供正式发票。因乙方未及时提供发票导致甲方无法按期支付的,甲方不承担相应责任。相关要求按省财政厅有关文件和政策规定执行。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