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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公安局包河分局食堂承包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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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公安局包河分局餐饮服务项目

招标详情

合肥市公安局包河分局餐饮服务项目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合肥市公安局包河分局餐饮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2022BBBBN00010

招标(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招标(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2年01月24日

开标(采购)日期:2022年02月11日

合肥市公安局包河分局餐饮服务项目项目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成交)候选人名称:安徽徽王餐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淮河西路454号

投标报价:人民币 贰佰肆拾捌万元整(¥2480000 元)

质量:合格

工期:365天



第二中标(成交)候选人名称:无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工程服务一批。

招标(采购)人名称:合肥市公安局包河分局

地址: 合肥市包河大道118号包河公安分局

联系人: 陈警官

联系方式:0551-66265275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合肥包河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包河区花园大道与吉林路交口以南滨湖卓越城文华园一期七号楼


项目负责人:陶欣 联系电话:0551-66220394

公示期:2022年02月11日至2022年02月14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节假日休息)向合肥包河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包河区花园大道与吉林路交口以南滨湖卓越城文华园一期七号楼,联系电话:0551-66220386。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合肥市包河区财政局提出投诉,联系人:张国,联系电话:0551-63357536、63357427【项目地点在合肥行政区域以外的项目:向项目所在地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合肥包河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2022年02月11日


公示附件(中标候选人信息表及评标情况一览表).docx
中标候选人信息表 第一中标候选人: 安徽徽王餐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中标候选人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响应磋商文件要求 项目负责人 姓名 张波 证书名称 食品安全培训合格证书;中国餐饮业职业经理人资格证书 证书编号(注册编号) AHSA17200238;CCA2017080473 通过初审的业绩 投标人业绩 / 项目负责人业绩:/ 通过评审的得分业绩 投标人业绩: 1. 项目名称:铜陵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第一食堂经营项目2. 项目名称:黄山学院食堂托管经营招标项目3. 项目名称:定远县第二中学食堂承包经营项目4. 项目名称:合肥市第四十六中学南校区学校食堂服务外包项目 项目负责人业绩:/ 投标保证金缴纳形式 银行转账评标情况一览表 项目名称:合肥市公安局包河分局餐饮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2022BBBBN00010 序号 投标单位 最终报价(元) 初审 通过/不通过 总得分 排名 1 安徽徽王餐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2480000 通过 93 1 2 安徽皖宣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2638000 通过 7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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