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系统发布时间:2022-02-11 17:18
项目概况 2022年春季—2023年秋季教工食堂食材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广安公共资源交易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02月21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 |||
项目编号 | 511601202200012 | ||
项目名称 | 2022年春季—2023年秋季教工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谈判 | ||
预算金额(元) | 3200000.00 | ||
最高限价 | 3200000.0 | ||
采购需求 | 2022年春季—2023年秋季教工食堂食材采购项目(具体内容详见谈判文件第四章)。供应商在广安公共资源交易网按照流程注册后下载谈判文件查看。 附件 | ||
合同履行期限 | 550 | ||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否 | ||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否√)。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提供投标产品“猪肉”屠宰生产企业的生猪定点屠宰证B级及以上复印件(加盖公司鲜章)。 (2)供应商须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复印件加盖公司鲜章)。 | |||
三、获取采购文件 | |||
时间: | 2022年02月16日到2022年02月18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地点: | 广安公共资源交易网 | ||
方式: | 登录广安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guang-an.gov.cn),点击“投标登录” 进入广安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获取采购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提供其他任何采购文件获取方式。响应资格不能转让。获取采购文件的依据,以广安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提供的获取采购文件情况汇总表为准。未按照本项规定的方式、时限获取采购文件的,其响应将被拒绝。(具体操作流程,详见“广安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中心-业务下载-广安市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请按说明操作,否则责任自负。)获取的采购文件需为GAZF格式。 特别提醒:未通过广安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下载、获取采购文件,将无法上传响应文件。下载、获取采购文件后因供应商原因导致采购文件丢失、损坏而无法制作响应文件、参与谈判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 ||
售价: | 0.0 | ||
四、响应文件提交 | |||
截止时间: | 2022年02月21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 ||
地点: | 广安公共资源交易网 | ||
五、开启 | |||
时间: | 2022年02月21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 ||
地点: | 广安市政府采购中心(广安市河堰路170号) | ||
六、公告期限 |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 |||
七、其它补充事宜 | |||
无 | |||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
1.采购人信息 | |||
名称: | 广安职业技术学院 | ||
地址: | 广安市广安区滨江东路98号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徐强 联系电话:15982672789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
名称: | 广安市政府采购中心 | ||
地址: | 广安市广安区河堰路170号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蔡敏 联系电话:0826-2390216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徐强 | ||
电话: | 15982672789 |
2022年春季—2023年秋季教工食堂
食材采购项目
竞
争
性
谈
判
文
件
中国·四川(广安)
采购人:广安职业技术学院
采购代理机构:广安市政府采购中心
共同编制
2022年2月
目 录
TOC \o "1-1" \n \h \z \u
第一章 竞争性谈判邀请
2022年春季—2023年秋季教工食堂食材采购项目实行电子化采购,潜在供应商应在广安公共资源交易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 2月21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511601202200012(本项目编号以此为准)
采购计划备案编号:SCZC511601CGYS00410-20210949
项目名称:2022年春季—2023年秋季教工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320万元
最高限价:320万元
采购需求:2022年春季—2023年秋季教工食堂食材采购项目(具体内容详见谈判文件第四章)。供应商在广安公共资源交易网按照流程注册后下载谈判文件查看。
合同履行期限:2022年春季学期开始,至2023年秋季学期,共两个学年(以合同签订时间段为准)。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否)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提供投标产品“猪肉”屠宰生产企业的生猪定点屠宰证B级及以上复印件(加盖公司鲜章)。
(2)供应商须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复印件加盖公司鲜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 2月16日9点00分至2022年 2月18日17点00分
地点:广安公共资源交易网
方式:登录广安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guang-an.gov.cn),点击“投标登录” 进入广安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获取采购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提供其他任何采购文件获取方式。响应资格不能转让。获取采购文件的依据,以广安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提供的获取采购文件情况汇总表为准。未按照本项规定的方式、时限获取采购文件的,其响应将被拒绝。(具体操作流程,详见“广安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中心-业务下载-广安市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请按说明操作,否则责任自负。)获取的采购文件需为GAZF格式。
特别提醒:未通过广安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下载、获取采购文件,将无法上传响应文件。下载、获取采购文件后因供应商原因导致采购文件丢失、损坏而无法制作响应文件、参与谈判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1.上传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2月21日9:30(北京时间)。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上传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将经签章并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通过“响应文件上传”模块上传到平台中,交易平台将向上传提交成功的供应商反馈提交成功的证明信息,未成功向平台上传电子响应文件视为放弃响应。
2. 解密方式及时间:本项目实行网上解密响应文件,供应商无需到现场递交响应文件,供应商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30分钟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等待解密响应文件,且须在系统公布投标人后60分钟内(系统自动计算时间)自行在线解密响应文件,未按时完成解密的视为自动放弃响应资格(遇到系统等非预见性问题除外)。
供应商如到现场参加解密响应文件的,须携带加密响应文件时所使用的CA证书,自备电脑,并自行确保电脑可正常连接互联网,自行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进行响应文件解密操作。如因设备或网络故障导致无法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的,责任自负。
五、开启谈判
时间:2022年 2月21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广安市政府采购中心(广安市河堰路170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交易系统咨询 联系电话:0826-2390196
谈判文件咨询 联系电话:0826-2390216
质疑咨询 联系电话:0826-2390337
开标咨询 联系电话:0826-2339288
评审咨询 联系电话:0826-2626123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广安职业技术学院
地 址:广安市滨江东路98号
联系电话:1598267278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安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广安市广安区河堰路170号
联系电话:0826-2390216
第二章 谈判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号 | 应知事项 | 说明和要求 |
---|---|---|
1 | 确定邀请谈判的供应商数量和方式 | 本次谈判邀请的供应商数量:不少于3家。 本次采购采取网上发布公告的方式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
2 |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 1.在评审过程中,谈判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谈判小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2.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含电子签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3.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谈判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 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谈判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
3 |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微企业)(实质性要求) |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微型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对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或者服务符合规定的,供应商报价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微型企业。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或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 4.允许联合体投标的项目中,大中型企业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3%的价格扣除。 5.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3%的价格扣除。 6.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 7.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8.依据相关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二、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不再进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
4 | 谈判保证金 | 本项目不缴纳谈判保证金。 |
5 | 合同分包 | ☑不允许 □允许 |
6 | 履约保证金 | 是否收取:是否 收取金额:交纳合同金额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 交款方式:成交供应商可通过银行账户以转账、电汇、网上银行转账的形式向采购人提交,也可以支票、汇票或者金融机构及依法成立的具有相关资质和偿付能力的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向采购人提交。 交款时间:成交通知书发放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 退还时间:在该项目两年服务期满后退还,甲方接到乙方通知与票据凭证后的 30日内,提交支付凭证给广安市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办理财政国库支付手续。因甲方原因造成逾期退还的情况将按银行同期利率计算支付。不予退还的情形:详见本文件中相应扣除履约保证金条款。 |
7 | 本项目是否支持预付款 | □是。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X工作日内,支付本项目合同金额的X%预付款。 ☑ 否 |
8 | 成交通知书领取 | 成交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后,请成交供应商登录广安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领取成交通知书。 |
9 | 供应商询问、质疑 |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对本项目采购文件的询问和质疑向采购人书面提出,并附获取采购文件证明回执,由采购人答复;对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的询问、质疑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共同答复。 注: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提出的询问和质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 2.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94号令)规定,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签章,并加盖公章。 3.本项目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4.供应商可以通过广安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现场、邮寄等方式书面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质疑相关事宜。 |
10 | 供应商投诉 | 供应商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94号令)相关规定,通过现场、邮寄等方式书面向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广安市财政局)提起投诉。联系地址:广安市思源大道2号622办公室; 联系电话:0826-2342519。 |
11 | 谈判小组组建 | 谈判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专家共同组成。 |
12 | 谈判情况公告 | 谈判情况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站采购结果公告栏和广安公共资源交易网政府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公告内容为:供应商响应文件资格性、符合性审查情况、评审结果、成交等情况。 |
13 | 成交通知书领取 | 成交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后,请成交供应商登录广安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领取成交通知书。 |
14 | 政府采购合同 公告备案归档 | 采购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向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并同时在广安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内上传归档。 |
15 | 政府强制、优先采购的节能、环保、无线局域网产品 (实质性要求) | 1.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强制节能产品,提供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不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但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优先采购产品,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否则不予认定。 2.本次投标产品如为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在有效期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认定。 3.本次产品型号列入最新一期(清单在采购文件发布之日后公布的,同时执行上期和本期清单)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型号(产品型号和清单型号须完全一致),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证明资料(包括提供投标产品所在清单页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认定。 4.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优先采购范围的,在本采购文件第六章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时,予以优先采购,具体为:供应商所响应的产品中,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优先采购范围的,按照获得有效认证的产品数量(可重复计算),由多到少排序,数量最多的,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
16 | “政采贷”相关信息 | 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进一步推广“政采贷”,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金融机构推出了“政采贷"业务,政采贷业务是指银行以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审查和政府采购信誉为基础,依托政府采购合同,按优于一般企业的贷款程序和利率, 直接向申请贷款的供应商发放无财产抵押贷款的一种融资模式。银行和供应商按照自愿原则参与,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详见《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 号)等相关文件,上述文件可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查询。 |
17 | 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 | 根据《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8号),如中标供应商为中小企业,付款方式应符合本条例的相关规定,具体方式在合同中确定。 |
18 | 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政策 | 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注册地为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企业的产品及服务。(同等条件指按照本采购文件第六章规定进行处理后仍然排名并列的情形) |
19 | 谈判参与人员 | 1.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作为委托代理人参加谈判,随时准备对谈判小组的询问予以解答。参加谈判的人员须与响应文件中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一致,否则不予认可其谈判行为。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参加谈判时,须携带身份证,以备查验。 |
20 | 信用记录查询 | 评审时,采购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站(http://zxgk.court.gov.cn)、“国家税务总局”(http://www.chinatax.gov.cn)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经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名单(有效期内的)的,作无效响应处理,无效响应供应商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截图将作为项目材料的组成部分。(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成员均须查询) 无效响应供应商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截图由评审现场工作人员交评审专家。 |
21 | 特别提示 | 供应商应在谈判期间到达二楼等候室,等待参与谈判及纸质报价,不得随意离开。采购人及代理机构不再单独通知,产生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
二、总 则
1.适用范围
1.1本竞争性谈判文件仅适用于本邀请中所叙述的货物和服务采购。
1.2 本谈判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2.有关定义
2.1“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2.2“采购代理机构” 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招标事宜的采购机构。
2.3“供应商”系指成功获取采购文件拟参加竞争性谈判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及相应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2.4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按规定获取了谈判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竞争性谈判方式
3.1由采购代理机构组织有关专家和采购人代表组成的谈判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根据谈判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谈判。
3.2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并给予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平等的谈判机会。
3.3谈判小组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
4.参与竞争性谈判供应商数量规定
4.1提交响应文件供应商不少于3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4.2参加报价供应商不少于3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5.谈判有效期
5.1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5.2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于谈判有效期满之前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供应商可以拒绝上述要求。拒绝延长谈判有效期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同意延长谈判有效期的供应商不能修改其响应文件。
6.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
6.1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6.2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6.3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2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6.4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谈判小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7.联合体参与竞谈
7.1 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竞争性谈判,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竞争性谈判。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竞争性谈判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
7.2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竞争性谈判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联合体参与竞争性谈判的,应在响应文件提供联合体协议。
7.3 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个单位为竞争性谈判的全权代表,负责参加竞争性谈判的一切事务。
7.4 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7.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将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7.6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8.进口产品采购
采购进口产品必须具备相关审批手续,否则只能用国内产品投标报价;采购文件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的,若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 国内产品的质量、技术和服务均能满足需求,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可以参与采购竞争。
9.知识产权
9.1参加谈判的产品,必须是合法生产厂家生产的合格产品,产品涉及到第三方知识产权的,必须是已依法获得了该知识产权,不得存在侵犯知识产权的问题。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提供产品的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9.2 若投标产品为需要安装软件才能正常工作的,供应商必须提供正版软件安装使用,不得安装使用盗版软件。
9.3 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9.4供应商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响应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9.5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响应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三、谈判文件
10.谈判文件的构成
10.1 谈判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谈判的依据,同时也是谈判的重要依据。谈判文件用以阐明谈判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谈判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
10.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谈判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应详细阅读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谈判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 谈判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1.1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谈判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11.2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3个工作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广安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更正公告,所有获取谈判文件的潜在供应商自行登录四川政府采购网、广安公共资源交易网获取更正内容(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视为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供应商未上网查阅、下载变更文件造成的后果自负。
11.3.在首次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变更首次提交响应文件时间。
12.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本项目不举行现场考察和答疑会。
四、响应文件
13.响应文件的组成(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或谈判过程中澄清。供应商应按照谈判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
14.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4.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14.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15.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谈判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6. 报价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谈判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谈判文件约定为准。
17.响应文件格式
17.1 供应商应执行谈判文件的规定要求。
17.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谈判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8.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18.1响应文件制作时,应按广安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统一的“电子响应文件制作工具”进行编制,保证内容清晰完整。
18.2为了保证电子响应文件的合法性、安全性和完整性,电子响应文件转换完成后,应按规定加盖供应商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的签章,否则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18.3如供应商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不符合要求或因自身原因导致电子响应文件无法导入电子评标系统的,视为放弃响应。
18.4电子响应文件具有法律效力,与其他形式的响应文件在内容和格式上等同,若电子响应文件与谈判文件要求不一致,其内容影响成交结果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8.5供应商必须保证电子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采购单位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核实的要求。
18.6响应文件中须提供首次报价,首次报价应逐项对每个品目进行报价。(实质性要求)
18.7报价表(除响应文件中的首次报价)在谈判结束后,根据谈判小组要求现场统一递交(现场产生的有关资料为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份)。
19.响应文件的上传
19.1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上传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安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将经签章并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通过“响应文件上传”模块上传到平台中;逾期上传或未按规定方式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的,视为无效响应。
19.2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谈判小组的要求需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的,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签章或者加盖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19.3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网上投标可能会发生的技术故障、自身操作失误和相应的风险。并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20.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供应商上传响应文件后,可以在系统中撤回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但必须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重新上传响应文件。
21.响应文件中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一)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单价或者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认采取书面且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
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22.响应无效的情形
除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本项目供应商或其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为响应无效处理:
1.供应商资格审查不通过或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成功解密电子响应文件的;
2.响应文件组成明显不符合谈判文件的规定,影响谈判小组评判的;
3.响应文件的格式、语言、计量单位、报价货币、知识产权、投标有效期等不符合谈判文件的规定,影响谈判小组评判的;
4.报价不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最高限价(或采购预算)和其他报价要求的;
5.技术应答内容完全复制谈判文件内容,且无相关证明材料的(主要适用于专用设备和电子信息化建设采购项目,政府采购工程、政府采购协议供货或定点供应商采购、政府采购的货物属于规格标准统一或者订制产品的除外);
6.没有完全响应谈判文件实质性要求的;
7.谈判文件有明确要求,但响应文件未载明或者载明的采购项目履约时间、方式、数量等内容与谈判文件要求不一致的。
8.供应商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产品及其他服务质量的情况下,最后报价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的情形。
五、评审
23. 谈判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的规定进行。
六、成交事项
24.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授权谈判小组根据供应商最后报价排名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25.成交结果
25.1确定成交供应商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及时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25.2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向采购人交纳履约保证金(如有)。
26.成交通知书
26.1成交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后,请成交供应商登录广安公共资源交易网领取成交通知书。
26.2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6.3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6.4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本应作为无效响应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七、合同事项
27.签订合同
27.1 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采购人将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7.2 谈判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经济合同的组成部分。
27.3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谈判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7.4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28.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28.1 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事前载明。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成交的一致。
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成交供应商的主要合同义务。
28.2 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8.3 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29.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供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0.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31.履约保证金(如有)
31.1 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采购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31.2 如果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成交。
32.合同公告及备案
采购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向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采购人对公告及备案的合同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33.履行合同
33.1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3.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4.验收
本项目采购人将严格按照《广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安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规程>的通知》(广市财采〔2021〕275)相关规定进行履约验收。
35.资金支付
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
八、谈判纪律要求
36.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36.1供应商参加本项目谈判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谈判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谈判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
(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谈判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36.2供应商出现以下情形视为自动放弃谈判:
(1)工作人员现场通知抽签确定谈判顺序时,供应商30分钟内未到指定地点参与抽签;
(2)工作人员现场通知谈判后30分钟内供应商未参与谈判。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
37.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四川省的有关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
十、其 他
38.本谈判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谈判文件不再做调整。
39.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和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
40.在项目响应文件解密或谈判过程中,如遇突发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停电、系统故障等客观原因导致解密或谈判无法正常进行的,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下宣布暂停解密或谈判,并对相关资料进行封存,待突发情况结束后继续进行相关工作。
第三章 供应商、产品及服务
的资格条件和应提供的证明材料
1.本谈判文件 “响应文件相关文书格式”中“承诺函”原件;
2.营业执照
企业法人:
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均为复印件)。
事业法人:
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均为复印件)。
其他组织:
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提交:“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均为复印件)。
个体工商户:
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均为复印件)。
3.供应商为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4.供应商非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5.本项目特殊资格要求:(1)供应商提供投标产品“猪肉”屠宰生产企业的生猪定点屠宰证B级及以上复印件(加盖公司鲜章)。
(2)供应商须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复印件加盖公司鲜章)。
6.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时提供)。
注:以上证明材料复印件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或电子签章。
第四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商务要求
一、项目概况
1.为保障广安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食堂每日用餐需求,拟通过竞争性谈判为广安职业技术学院教工食堂食材采购及配送服务,本项目设定一名成交供应商,具体采购量以采购人实际需求量为准。
2.本项目采购时段为2022年春季学期开始,至2023年秋季学期结束,共两个学年。采购时限及数量因国家政策而调整变化,供应商须无条件按采购人的需求供货,并如实结算。
3.食材采购品种比例:肉类63%,蔬菜类25%,干货及调味品12%。米、面、油、鸡蛋等大宗物资由广安市学生食堂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平台及扶贫地区农副产品832平台采购,本次竞争性谈判中包含大宗物资,为成交供应商临时配送的价格。
4.标的名称及所属行业
序号 | 标的名称 | 分类 | 中小企业所属行业 |
1 | 水(海)产品 | 水(海)产品 | 农、林、牧、渔业 |
2 | 蔬菜 | 蔬菜水果 | 农、林、牧、渔业 |
3 | 水果 | 农、林、牧、渔业 | |
4 | 禽蛋类 | 家禽 | 农、林、牧、渔业 |
5 | 禽类 | 农、林、牧、渔业 | |
6 | 肉类(猪肉、牛肉、羊肉) | 猪、牛、羊 | 农、林、牧、渔业 |
7 | 米 | 粮油干杂 | 工业 |
8 | 面 | 工业 | |
9 | 油 | 工业 | |
10 | 干货类 | 工业 | |
11 | 调味品 | 工业 | |
12 | 奶制品 | 奶制品 | 工业 |
13 | 小食品 | 其他类 | 工业 |
14 | 饮料 | 工业 | |
15 | 冻品 | 工业 | |
16 | 厨房日用百货 | 工业 |
★二、技术及服务内容要求
(一)配送种类
水(海)产品、冻品、蔬菜、水果、禽类、禽蛋类、肉类(猪肉、牛肉、羊肉)、米、面、油、干货类、调味品、小食品、饮料、奶制品、厨房日用百货等种类。
(二)主要食材质量技术要求
序号 | 类别 | 产品标准 |
1 | 大米 | 产品标准符合:GB/T 1354-2018《大米》、GB2715-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粮食》国标一级籼米、粳米(含珍珠米),颗粒均匀,整齐无杂质,无霉变等;大米产品有毒有害菌类指标、真菌毒素限量指标、重金属含量指标、农药残留含量等相关指标及食品添加剂指标符合国家标准。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1-2017)的要求,符合国家及省、市有关标准和行业标准。 |
2 | 面粉 | 产品标准符合:GB/T1355-1986《小麦粉》、LS/T3202-1993《面条用小麦粉》、LS/T3204-1993《馒头用小麦粉》、GB2715-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粮食》,面粉产品中有毒有害菌类指标、真菌毒素限量指标、重金属含量指标、农药残留等相关指标及食品添加剂指标符合国家标准。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1-2017)的要求,符合国家及省、市有关标准和行业标准。 |
3 | 食用油 | 产品标准符合:GB/T1535-2017《大豆油》、GB1536-2004《菜籽油》、GB2716-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植物油》、SN/T1204-2016《植物及其加工产品中转基因成分实时荧光PCR 定性检验方法》,国标一级食用压榨菜籽油(非转基因)和压榨大豆油(非转基因);符合国标一级(2010)以上食用油;无异味,透明度好,无浑浊无沉淀和悬浮物。产品中酸价指标、过氧化值指标、溶剂残留指标、营养强化剂等相关指标符合国家标准。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1-2017)的要求,符合国家及省、市有关标准和行业标准。 |
4 | 调味品 | 产品标准分别符合:GB/T20560-2006《地理标志产品郫县豆瓣》、GB/T20560-2006《地理标志产品郫县豆瓣》国家标准第1 号修改单;GB 2720-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味精》;SB/T10371-2003《鸡精调味品》;GB/T18186-2000《酿造酱油》、GB2717-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酱油》;酿造食醋产品标准符合:GB/T18187-2000《酿造食醋》、GB2719-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醋》;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1-2017)的要求,符合国家及省、市有关标准和行业标准。GB/T 317-2018《白砂糖》、GB/T 20293-2006《油辣椒》SB/T 10416-2007《调味料酒》、SB/T10439-2007《酱腌菜》、GB 2714-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酱腌菜》、DBS50/022-2014《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火锅底料》、GB/T 8885-2017《食用玉米淀粉》、GB/T18738-2006《速溶豆粉和豆奶粉》、GB/T21270-2007《食品馅料》、QB/T2343.1-1997《赤砂糖》、SB/T 10459-2008《番茄调味酱》、GB18186-2000《酿造酱油》、SB/T10458-2008《鸡汁调味料》、SB/T 10296-2009《甜面酱》;GB 2721-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盐》;GB 2687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盐碘含量》、GB/T8233-2018《芝麻油》、LS/T3220-2017《芝麻酱》、QB/T1174-2002《多晶体冰糖》、QB/T 4561-2013《红糖》、GB/T21270-2007《食品馅料》、GB/T14215-2008《番茄酱罐头》、GB/T 30382-2013《辣椒》、GB/T 21999-2008《蚝油》、GB/T 22266-2008《咖喱粉》、GB/T 10463-2008《玉米粉》。 |
5 | 干杂类 | 产品标准分别符合:NY/T 832-2004《黑米》、GB/T 23587-2009《粉条》、GB/T 30391-2013《花椒》、GB/T 1532-2008《花生》、GB2711-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面筋制品》、GB2712-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豆制品》、GB7096-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菌及其制品》、SC/T 3202-2012《干海带》、GB2712-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豆制品》、GB/T6192-2008《黑木耳》、GB/T18672-2014《枸杞》、GB/T 11761-2006《芝麻》、GB/T10461-2008《小豆》、SC/T 3204-2012《虾米》、GB/T 10462-2008《绿豆》、SB/T10652-2012《米粉制品》、GB/T 11766-2008《小米》、LS/T3240-2012《汤圆用水磨白糯米粉》、GB/T 22496-2008《玉米糁》、GB/T 23597-2009《干紫菜》、GB26687-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复配食品添加剂通则》、GB26687-2011/XG1-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复配食品添加剂通则》国家标准第1 号修改单、SB/T 10756-2012《泡菜》产品中的二氧化硫、重金属、甲醛、黄曲霉毒素、食品添加剂、营养强化剂和其它理化指标(重金属、农药残留、兽药残留)、微生物等相关指标达到国家标准。 |
6 | 肉类 | 1.总体要求:所有肉类的兽药残留量均须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31650-2019)的要求,同时均可做到实地准确溯源;所有肉类不得检出盐酸克伦特罗、沙丁胺醇、莱克多巴胺、氯霉素等物质。 2.分割冷鲜猪肉类 产品标准符合:GB/T 9959.2-2008《分割鲜、冻猪瘦肉》GB/T9959.1-2019《鲜、冻猪肉及副产品》,其它理化指标(重金属、农药残留、兽药残留)、微生物等相关指标达到国家标准。 3.冷冻食品类 3.1 产品标准符合:GB 19295-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速冻面米制品》、SB/T10412-2007《速冻面米食品》、GB/T 23786-2009《速冻饺子》、SB/T 10379-2012《速冻调制食品》、GB2726-2016《冷冻调理食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熟肉制品》、SB/T10279-2017《熏煮香肠》、GB/T20712-2006《火腿肠》、GB 2712-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豆制品》、SC/T 3102-2010《鲜、冻带鱼》、SC/T3212-2017《盐渍海带》、GB/T 30889-2014《冻虾》、GB/T 23586-2009《酱卤肉制品》、NY/T2981-2016《绿色食品魔芋及其制品》、GB2733-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鲜、冻动物性水产品》、GB16869-2005《鲜、冻禽产品》;GB2707-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鲜(冻)畜、禽产品》;GB/T9961-2008《鲜、冻胴体肉》;GB/T17239-2008《鲜、冻兔肉》; 3.2 产品的失水率符合国家标准,其它理化指标(重金属、农药残留、兽药残留)、微生物等相关指标达到国家标准。 4.鲜/冻禽肉、兔肉类 4.1 产品标准符合:GB16869-2005《鲜、冻禽产品》、GB2707-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鲜(冻)畜、禽产品》;GB2707-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鲜(冻)畜、禽产品》;其它理化指标(重金属、农药残留、兽药残留)、微生物等相关指标达到国家标准; 4.2 鲜/冻禽肉、兔肉类产品的失水率小于等于6%符合国家标准,其它理化指标(重金属、农药残留、兽药残留)、微生物等相关指标达到国家标准。 5.普通牛肉类 5.1 产品标准符合:GB2707-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鲜(冻)畜、禽产品》;GB/T9961-2008《鲜、冻胴体肉》、GB/T 17238-2008《鲜、冻分割牛肉》; 5.2 其它理化指标(重金属、农药残留、兽药残留)、微生物等相关指标达到国家标准。 6.牛羊肉类 6.1 产品标准符合:GB2707-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鲜(冻)畜、禽产品》;GB/T9961-2008《鲜、冻胴体肉》、GB/T 17238-2008《鲜、冻分割牛肉》; 6.2 牛羊肉类产品其它理化指标(重金属、农药残留、兽药残留)、微生物等相关指标达到国家标准。 7.淡水产品 7.1 产品标准符合:GB 2733-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鲜、冻动物性水产品》; 7.2 产品中不得检出孔雀石绿,其它理化指标(重金属、农药残留、兽药残留)、微生物等相关指标达到国家标准。 8.海产品 8.1 产品标准符合:GB 2733-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鲜、冻动物性水产品》; 8.2 产品中不得检出孔雀石绿,其它理化指标(重金属、农药残留、兽药残留)、微生物等相关指标达到国家标准。 |
7 | 禽蛋类 | 产品标准符合:GB 274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蛋与蛋制品》、GB/T 39438-2020《包装鸡蛋》;鸡蛋中的重金属、农药残留、兽药残留、微生物等相关指标达到国家标准。必须能实地溯源。 |
8 | 蔬菜 | 1.所有蔬菜的农药残留量均须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及最新标准的要求。 2.食用菌符合GB 7096-2014 的要求; 3.叶菜类:叶梗光滑幼嫩,不干瘪凋萎,无过多黄叶,色泽正常。去除根须,不含土,无虫害,无腐烂情形,无明显浸水现象; 4.根茎类:无虫咬、发芽、发霉现象,新鲜; 5.瓜果类:外表光亮无斑点,形状正常、大小均匀,无软塌,成熟度适度。无腐烂,无异味、无病虫损害; 6.蔬菜各品种具体形态、大小与采购人市场考价购买标准相当; 7.不得过熟或欠熟。保证色泽新鲜,净菜率须在95%以上(详见下表《蔬菜品种及质量标准》); 注:叶菜类需用筐分装,质量要求不得低于零售市场蔬菜标准。 |
9 | 水果 | 1.所有水果的农药残留量均须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及最新标准的要求。 2.外表光亮无斑点,形状正常、大小均匀,无软塌,成熟度适度。 3.无腐烂,无异味、无病虫损害。 4.必须能实地溯源。 |
10 | 面条面皮类 | 1.产品标准符合:LS/T 3212-2014《挂面》、LS/T 3202-1993《面条用小麦粉》、DB50/295-2008《生切面、切面皮》、GB/T23587《粉条》、DBS45/050《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鲜湿类米粉》、DBS45/051《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干制米粉》、GB2713-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淀粉制品》、GB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2.面条100 斤添加盐0.125 克,鸡蛋30 个,碱根据季节及面制品制作情况灵活添加,扑面使用豌豆粉; 3.饺子皮、抄手皮100 斤添加盐0.1 克,鸡蛋20 个,碱根据季节及面制品制作情况灵活添加,扑面使用豌豆粉; 4.米面中的二氧化硫、重金属、甲醛、黄曲霉毒素、食品添加剂、营养强化剂和其它理化指标(重金属、农药残留、兽药残留)、微生物等相关指标达到国家标准。 |
11 | 豆及豆制品、其他类 | 1.产品标准符合:GB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2713-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淀粉制品》、GB/T 22106-2008《非发酵豆制品》、GB 2711-2003《非发酵性豆制品及面筋卫生标准》、GB 22556-2008《豆芽卫生标准》或参照以上标准执行的企业标准; 2.豆制品中的二氧化硫、重金属、甲醛、黄曲霉毒素、食品添加剂、营养强化剂和其它理化指标(重金属、农药残留、兽药残留)、微生物等相关指标达到国家标准。 |
12 | 小食品 | 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1-2017)的要求,符合国家及省、市有关标准和行业标准。 |
13 | 饮料、奶及奶制品类 | |
14 | 日用百货类 | 符合国家及省、市有关标准或行业标准。 |
注:投标人须在《其他投标文件》中承诺在本项目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所提供的所有食材产品的安全标准均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标准、行业标准;如有新的更高标准或要求,则按其执行。
(三)蔬菜品种及质量技术要求
序号 | 品种 | 质量要求 | 不达标形态 |
1 | 大土豆 | 颜色淡黄或奶白,个大形正、每个4 两以上,大小整齐,表皮光滑,体硬不软,饱满。 | 发芽、青斑、萎蔫、腐烂、坑眼多、有毛根、泥土、糙皮。 |
2 | 小土豆 (洗) | 颜色为淡黄色或奶白色,大小均匀,表皮光滑, 体硬不软,饱满。 | 坑眼多,发芽、发青,有疤眼。 |
3 | 茄子 | 型直长、紫色,表面光滑有光泽,有弹性不软,皮薄肉嫩籽少,个体均匀。 | 表皮有皱,压伤、虫蛀、烂斑、籽肉分离,太软。 |
4 | 芋儿(洗) | 洗、大小均匀、无疤眼。 | |
5 | 冬瓜 | 吊瓜,皮青翠,肉洁白、厚嫩、紧密,膛小,有一定硬度。表皮平整光滑、无外伤腐烂 | 压伤、烂斑、较软,肉有空隙,水份少,发糠。 |
6 | 黄瓜 | 颜色青绿,瓜身细短、条直均匀,瓜把小,表皮有光泽,肉脆甜、瓤小籽少。 | 颜色黄,皮皱,有大肚或瘦尖,弯曲,有压伤、腐烂、断裂,肉白或有空心。 |
7 | 西胡瓜 | 颜色青绿色、表皮光滑,大小适中、皮薄肉嫩,瓤小子少,有一定硬度,尾蒂有毛刺。 | 表皮粗糙、烂斑、划伤、软烂。 |
8 | 苦瓜 | 颜色淡绿色或白色、有光泽,凸处明显,条直均匀,有一定硬度,瓤黄白,子小、味苦。 | 腐烂、压伤、刀伤、磨损,有虫洞,斑点,颜色发黄、甚至发红,瓜身软。 |
9 | 韭黄 | 大韭菜,叶肥挺,稍弯曲,色泽淡黄,香味浓郁,长20 厘米以内。 | 有泥土,黄叶,干软,有断裂,腐烂。 |
10 | 韭菜 | 叶较宽,挺直,翠绿色,根部洁白,软嫩且有韭菜味,根株均匀,长20 厘米以内。 | 有泥土,黄叶或叶上有斑,枯萎,无尖,腐烂。 |
11 | 老姜(洗) | 颜色淡黄,表皮完整,姜体脆硬,肥大有姜味 | 烂斑、干硬、碰伤、毛根、泥土 |
12 | 泡萝卜 (红皮) | 红皮、大小均匀、无泥沙。 | |
13 | 小青椒 | 细长圆锥形、颜色黄绿或碧绿,有光泽、表面光滑,饱满有一定硬度和弹性,肉薄籽多、辣味重。 | 腐烂、干尖、表面无光泽、有皱纹、断裂,干软、划痕 |
14 | 洋葱 (红皮) | 鳞片颜色粉白或紫白,鳞片肥厚,完整无损,抱合紧密,球茎干度适中,有一定硬度。 | 腐烂、干枯、过软、裂开、发芽、发乌、有泥土。 |
15 | 香葱 | 叶翠绿、饱满充气,均匀细长、鳞茎洁白、挺直、香味浓郁,长15-30 厘米。 | 有黄叶、烂叶、干尖、叶斑。有毛根、泥土,枯萎,茎弯曲或浸水过多。 |
16 | 大葱 | 葱叶为管状、浅绿色,,葱白长、紧实、挺直,无根、长约50 厘米。 | 分葱、花皮、枯萎、霉叶、黄叶,有泥土、葱白松空、弯曲。 |
17 | 蒜苔 | 颜色深绿、梗细滑、有光泽、挺直、鲜嫩、指甲掐之易断。 | 颜色黄绿,梗粗,表面有皱纹。老掐之不断,梗尖干黄。 |
18 | 蒜苗(香蒜苗) | 叶翠绿、薄嫩、挺直,蒜茎洁白,水份充足,外表无水。 | 有黄叶、干尖、烂梢,有根、泥土。 |
19 | 蒜米 | 蒜米白色,无霉烂、无瘢痕 | 发芽、烂瓣,瘪瓣、虫孔。 |
20 | 软江叶 | 颜色碧绿、叶厚实,有光泽,梗细短、光滑嫩绿,掐之易断。 | 有叶斑或叶子过大,枯萎,有杂质,梗粗老 |
21 | 番茄 | 颜色大红、粉红或黄色、光泽亮艳,个大圆整,大小规整,饱满有弹性,至少八成熟,肉厚籽少,味甜中带酸。 | 腐烂、压伤、过软或过硬,表皮有斑点或畸形果。 |
22 | 青椒 (薄皮) | 个大、直长、薄皮,颜色碧绿,有光泽、表面光滑,饱满有一定硬度和弹性,肉层中等有辣味。 | 腐烂、干尖、表面无光泽、有皱纹、断裂,干软、凹陷,有泥土 |
23 | 甜椒 | 颜色红艳,有光泽、表面光滑,饱满有一定硬度及弹性,无腐烂、干尖、皱纹、断裂、干软、泥土,长度不低于8 厘米,宽不低于3 厘米,表面无虫眼。 | 个小、腐烂、表面无光泽、有皱纹、断裂,干软、压伤划痕 |
24 | 藕 | 表皮颜色白中带黄,藕节肥大,无叉,水分充足,肉洁白脆嫩,藕节3-4 节。 | 有外伤、断裂、腐烂、有褐色斑,干萎颜色发黄。 |
25 | 仔姜 | 颜色淡黄,表皮完整,姜体脆硬,肥大有姜味 | 烂斑、干硬、碰伤、毛根、泥土多。 |
26 | 花菜 | 中号,花蕾颜色洁白或乳白、功密紧实不散,球形完整、表面湿润,花梗乳白或淡绿,紧凑,外叶绿色且少,主茎短,断面洁白。 | 花蕾发黄,有黑斑及污点,粗且松,表面发干,压伤,刀伤,虫害,主茎长。 |
27 | 鲜竹笋 | 笋壳淡黄色,有光泽,笋体粗壮、充实、饱满,肉质洁白较嫩,水分多。 | 断裂、黑斑、风干、刀伤,壳皮卷曲,壳肉有空隙笋根变黑、肉变色。 |
28 | 大头菜 | 以采购人询价小组市场询价的样品为标准 | |
29 | 白笋子 | 以采购人询价小组市场询价的样品为标准 | |
30 | 黄笋子 | 以采购人询价小组市场询价的样品为标准 | |
31 | 高笋 (去皮) | 笋形粗壮,条直、均匀、叶绿色,茎皮光泽,绿或淡绿色,断面碧绿,无黑心。 | 压伤、裂纹、水锈斑,空心、有泥土。 |
32 | 西芹 | 叶茎宽厚,颜色深绿,新鲜肥嫩,无腐烂变质 | 有黄叶、梗伤,水秀,腐烂,断裂,枯萎。 |
33 | 莲白 | 外叶淡绿色,内叶淡黄色,叶肥厚脆嫩,棵株大,完整,包心坚实紧密,根部断面洁白完整。 | 包心松散有黄叶、虫蛀,萎蔫、雨淋水浸。 |
34 | 小白菜 | 梗白色,较嫩较短,叶子淡绿色,整棵菜水份充足,无根。 | 有黄叶,枯萎,虫蛀洞或小虫,腐烂,压伤,散水太多。 |
35 | 青笋(去 皮) | 绿心、中号(尾部4 公分)、略长、无黄白。 | |
36 | 青笋尖 | 无压伤、裂纹、水锈斑、空心、黄叶、毛根、泥土。 | |
37 | 嫩豌豆 | 新鲜、清秀。 | |
38 | 嫩玉米 | 无腐烂变质、无异味 | |
39 | 瓢儿菜 | 中号,梗白色或浅绿色,较嫩,叶子深绿色,整棵菜水份充足,无根。 | 有黄叶,枯萎,虫蛀洞或小虫,腐烂,压伤,散水太多。 |
40 | 大白菜 | 外叶淡绿色、奶黄色、帮白内叶乳白色,叶新鲜光泽,棵株大,完整,包心坚实紧密,根部断面洁白完整。 | 空心、乱心、压伤、冻伤、虫蛀、雨淋、水浸、裂缝、老帮黄叶、外叶萎蔫,包心松,有泥土。 |
41 | 芹菜 | 叶嫩绿或黄绿,茎、根部呈白色,茎细软,中间空、水份充足,有清香味,长约30 厘米。 | 有泥土、烂叶、黄叶、根茎变黄、有锈斑、黄斑、断裂、腐烂、杂草。 |
42 | 香菜 | 翠绿、挺直、根部无泥、香气重、水份充足。 | 黄叶、腐烂、泥土、发蔫。 |
43 | 西兰花 | 花蕾颜色深绿、紧实不散,球形完整、表面有白霜,花梗深绿、紧凑,外叶绿色且少,主茎短。 | 花蕾有烂斑,污点、粗且松,表面发干,压伤、刀伤、主茎长。 |
44 | 平菇 | 中号,菌为洁白色或浅黑色,菌身完整、大小均匀,菌盖与柄、菌环相连未展开,根短。 | 发霉、潮湿、粘手、水浸、杂质、菌盖边缘裂开,盖柄脱离,颜色发黄有黄斑。 |
45 | 金针菇 | 菌盖颜色乳白、菌柄淡黄色、根部淡褐色,菌身细短,挺直。 | 腐烂、潮湿、枯萎、菌盖脱落,柄粗长,颜色发黄。 |
46 | 鸡菇 | 不能发霉、变质,中号。 | |
47 | 香菇 | 中号,菌盖颜色褐色、有光泽、菌耀为淡米色或乳白色,菌身完整无损,不湿,菌盖大、有弹性、柄短小,香味浓、重量轻 | 腐烂、破损、潮湿、粘手,菌身不完整,颜色暗淡,发黑,味淡或异味。 |
48 | 蘑菇 | 以实际市场定价购买样品为标准。 | |
49 | 豇豆 | 大小均匀、挺直、细长、脆嫩、有光泽、折断为实心、无空心、无虫洞,颜色为浅绿色。 | 空心、虫洞多、压伤、腐坏。 |
50 | 空心菜 | 叶薄小翠绿,有光泽,棵株挺直,梗细嫩脆、淡绿色易折断,棵株约15 厘米。 | 叶子大、黄叶、烂叶和锈斑,有花蕾、虫洞、腐烂,棵株软,梗粗老,节上有白色支头 |
51 | 地瓜 | 无腐烂、泥土。 | |
52 | 韭菜花 | 新鲜、嫩。 | |
53 | 青豆 | 颜色青绿单一、有光泽,豆粒大,均匀完整,较嫩。 | 颜色杂,大小不均匀,碎粒、烂粒、霉粒、杂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