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一、项目编号:SCYZF-2022-ZC009号(招标文件编号:SCYZF-2022-ZC009号)
二、项目名称:资阳市雁江区三贤九年义务教育学校大米、面粉、食用油、猪肉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资阳市百顺粮油有限责任公司
供应商地址:资阳市雁江区孙家坝综合农贸市场14栋26号
包组或产品名称:第一包
下浮率(%):8.0000000
供应商名称:资阳兴康商贸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车城小区二期二区1#楼28#门市
包组或产品名称:第二包
下浮率(%):6.2000000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货物名称 | 货物品牌 | 货物型号 | 货物数量 | 货物单价(元) |
1 | 资阳市百顺粮油有限责任公司 | 大米、面粉、食用油 | / | / | / | /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货物名称 | 货物品牌 | 货物型号 | 货物数量 | 货物单价(元) |
2 | 资阳兴康商贸有限公司 | 猪肉 | / | / | / | /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谈判小组组长:田林,组员:杜江、郑红英(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按委托代理协议约定,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按每包6000.00元计取,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之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1.200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对于采购文件(招标文件技术条款和除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外的其他资格条件、专业商务服务要求)的质疑由采购人负责答复,对于采购文件采购人负责答复以外的内容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对于采购过程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对于采购结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028-26370655。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资阳市雁江区三贤九年义务教育学校
地址: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教育园区育才路157号
联系方式:郑女士(1809063912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四川宇之峰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资阳市雁江区娇子大道侧银杏苑小区1幢3楼
联系方式:刘先生(1577510872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郑女士
电 话: 18090639126
采购编号:SCYZF-2022-ZC009号
资阳市雁江区三贤九年义务教育学校大米、面粉、食用油、猪肉采购项目
竞
争
性
谈
判
文
件
中国·四川(资阳)
资阳市雁江区三贤九年义务教育学校
与 四川宇之峰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二月
目 录
TOC \o "1-1" \h \u 第一章 谈判邀请 - 2 -
第二章 谈判须知 - 5 -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 21 -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 23 -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 24 -
第六章 谈判内容、谈判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 28 -
第七章 响应文件格式 - 29 -
第八章 评审方法 - 51 -
第九章 采购合同(草案) - 58 -
第十章 四川宇之峰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 - 64 -
第一章 谈判邀请
四川宇之峰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受 资阳市雁江区三贤九年义务教育学校(采购人)委托,拟对 资阳市雁江区三贤九年义务教育学校大米、面粉、食用油、猪肉采购项目 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谈判。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编号:SCYZF-2022-ZC009号。
2.采购项目名称:资阳市雁江区三贤九年义务教育学校大米、面粉、食用油、猪肉采购项目。
第一包:大米、面粉、食用油采购项目。
第二包:猪肉采购项目。
3.采购人:资阳市雁江区三贤九年义务教育学校。
4.采购代理机构:四川宇之峰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5.所属行业:批发业。
二、资金情况
1.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
三、采购项目简介:
资阳市雁江区三贤九年义务教育学校大米、面粉、食用油、猪肉采购项目,共两包(详见谈判文件第五章)。合同期限一年,若双方合作良好,经采购方确认后,可进行续签,续签期限不超过两年。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
公告方式:通过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各自出具书面推荐意见,推荐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满足以下条件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 落实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条件:无
(三)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大米、面粉、食用油采购项目(第一包):若竞谈被邀请人为生产厂家,须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及《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若竞谈被邀请人为经销商须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注: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加盖竞谈被邀请人公章)
六、严禁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谈判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谈判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七、谈判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谈判文件自2022年2月 8日至2022年2月10日09:00-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 资阳市雁江区娇子大道侧银杏苑小区1幢3楼招标部 (地址)获取。
本项目谈判文件有偿获取,谈判文件售价:人民币400元/份(谈判文件售后不退, 谈判资格不能转让)。
本项目以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发售文件,供应商获取谈判文件时,经办人员当场提交以下资料:1、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办理可不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本人办理可不提供)、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2、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并将相应材料给采购代理机构留存。
八、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2月11日 9:30 (北京时间)。
九、递交响应文件地点:资阳市雁江区娇子大道侧银杏苑小区1幢3楼开标室
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谈判地点。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十、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2年2月11日10:00 (北京时间)在谈判地点开启。
十一、谈判地点: 资阳市雁江区娇子大道侧银杏苑小区1幢3楼评标室 。
十二、联系方式
采 购 人:资阳市雁江区三贤九年义务教育学校
通讯地址: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教育园区育才路157号
联 系 人:郑女士
联系电话:18090639126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宇之峰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资阳市雁江区娇子大道侧银杏苑小区1幢3楼
联 系 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028-26370655
2022年2月
第二章 谈判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号 | 应知事项 | 说明和要求 |
---|---|---|
1 | 确定邀请谈判的供应商数量和方式 | 本次谈判邀请的供应商数量:供应商数量每包不少于3家; 本次采购采取书面邀请的方式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
2 | 采购预算 | 采购预算:当期本地区采购物品市场平均价下浮5%。 |
3 |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 最高限价:当期本地区采购物品市场平均价下浮5%; 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无效。 |
4 | 联合体 | 不允许联合体 |
5 | 低于成本价 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 1. 在评审过程中,谈判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谈判小组应当要求其在谈判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谈判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处理。 2.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3.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4.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谈判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谈判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
6 |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和 失信企业报价加成 或者扣分 (实质性要求) | 一、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一)定义: 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二)适用情形: 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4.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5.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三)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适用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 2.中小企业参加采购活动,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3.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报价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报价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3%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4.供应商按照本文件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1.对记入诚信档案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按照10%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参与评审。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2.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响应文件中进行承诺。 |
7 | 谈判情况公告 | 供应商谈判结果等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予以公告。 |
8 | 谈判保证金 | 本项目不收取。 |
9 | 履约保证金 (实质性要求) | 金额:10000.00元。 交款方式:履约保证金可以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包括网银转账,电汇等方式)。 收款单位:资阳市雁江区三贤九年义务教育学校。(履约保证金由采购人收取,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代收) 开户行:采购人指定开户行。 银行账号:采购人指定银行账号。 交款时间:成交通知书发放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 注:提供保函的的担保机构必须是依法成立的具有相关资质和偿付能力的担保机构。保函是银行等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必须要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能够进行查询,否则将取消成交资格,采购人将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 |
10 | 谈判文件咨询 |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028-26370655 |
11 | 谈判过程、结果工作咨询 |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028-26370655 |
12 | 成交通知书领取 | 采购结果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后,请成交供应商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查验原件)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成交通知书。 联系电话:028-26370655。 |
13 | 供应商询问 | 1.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 2.询问内容不得涉及评标秘密、国家机密和商业秘密等保密内容。 3.询问方式:供应商可以采用书面或口头或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询问必须提供询问人基本信息(包含具体询问内容、询问人名称或姓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电子邮件)。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028-26370655。 地址:资阳市雁江区娇子大道侧银杏苑小区1幢3楼。 邮编:641300。 4.询问范围及主体:①采购文件及采购信息公告环节:依法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可以对采购文件及采购信息公告的内容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询问,仅对采购信息公告内容提出询问的,不限制询问主体。②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环节:参与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可以对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相关问题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未参与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不得对此环节提出询问。③询问提出时间原则上以政府采购活动中有效质疑的时间计算为准。 |
14 | 供应商质疑 |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对于采购文件(招标文件技术条款和除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外的其他资格条件、专业商务服务要求)的质疑由采购人负责答复,对于采购文件采购人负责答复以外的内容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对于采购过程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对于采购结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028-26370655。 地址:资阳市雁江区娇子大道侧银杏苑小区1幢3楼。 邮编:641300。 注:①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供应商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 ②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供应商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须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规定,并使用财政部下发《质疑函》范本。 如因供应商提出的质疑函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第十二条的要求,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要求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进行质疑函补正,未进行补正或在法定质疑期内未进行补正的,其所有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
15 | 招标代理服务费 | 按委托代理协议约定,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按每包6000.00元计取,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之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 |
16 | 声明承诺提醒 | 供应商响应文件中提供的各种声明和承诺应当真实有效,无效声明和承诺、虚假声明和承诺将由供应商自己承担由此带来的任何不利后果,虚假声明和承诺还将报告监管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
17 | 备注 | 若谈判文件中其他内容与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内容不一致的,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为准。 |
二、总 则
1.适用范围
1.1 本谈判文件仅适用于本次谈判所叙述的货物采购。
1.2 本谈判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2.采购主体
2.1本次谈判的采购人是 资阳市雁江区三贤九年义务教育学校。
2.2本次谈判的采购代理机构是 四川宇之峰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3. 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3.1 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2 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3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了谈判文件。
4. 谈判费用(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谈判活动的全部费用。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2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3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4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
5.5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
5.6回避。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谈判小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6.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7.谈判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谈判保证金。
8.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60天。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谈判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谈判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9.知识产权
9.1 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9.2 除非谈判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9.3 供应商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响应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9.4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三、谈判文件
10.谈判文件的构成
10.1 谈判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谈判的依据,同时也是谈判的重要依据。谈判文件用以阐明谈判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谈判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
10.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谈判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应详细阅读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谈判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 谈判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1.1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谈判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11.2 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谈判文件的供应商。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3个工作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11.3供应商认为采购代理机构需要对谈判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申请,由采购代理机构决定是否采纳供应商的申请事项。
12.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注:本项目不组织】
12.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可以在谈判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组织已获取谈判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
12.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谈判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供应商接到通知后,不按照要求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的,视同放弃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的权利,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对该供应商重新组织,但也不会以此限制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或者以此将供应商响应文件直接作为无效处理。
12.3 供应商自行承担参加答疑会和现场考察的一切费用。
四、响应文件
13.响应文件的组成(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应按照谈判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或谈判过程中澄清。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两部分,分册装订。
14.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4.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主要部分要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14.2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14.3如因未翻译而造成对供应商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15.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谈判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6. 报价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谈判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谈判文件约定为准。
17.响应文件格式
17.1 供应商应执行谈判文件第七章的规定要求。
17.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谈判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8.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18.1 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资格性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8.2 其他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其他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8.3 电子版响应文件(U盘)1份密封于一个密封袋内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电子版响应文件、供应商名称、日期。
18.4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8.5 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响应文件可能被作为无效处理。
18.6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响应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或加盖私人印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18.7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需要逐页编目编码。
18.8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
18.9响应文件应根据谈判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规范)
18.10响应文件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除另有规定外。
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不属于本项目谈判小组评审范畴,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接收响应文件时及时处理)
19.1 响应文件可以单独密封包装,也可以所有响应文件密封包装在一个密封袋内。
19.2 响应文件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日期。
19.3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
19.4 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或者在时间允许的范围内,要求修改完善后接收。
20.响应文件的递交
20.1 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
20.2 采购代理机构将向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发出谈判邀请;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未通过的原因。
20.3 报价表在谈判后,谈判小组要求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时递交。
20.4 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21.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按照本章“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规定处理)
21.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效。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1.2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该按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字样。
21.3 响应文件中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一)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单价或者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认采取书面且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
21.5 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五、评审
22. 谈判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八章的规定进行。
六、成交事项
23.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将按谈判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23.1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谈判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
23.2采购人收到谈判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将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谈判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的,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谈判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3.3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采购活动。
(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24.成交结果
24.1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24.2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不能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通过邮寄、快递等方式将项目成交通知书送达成交供应商。
25.成交通知书
25.1成交通知书为签订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5.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5.3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有权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七、合同事项
26.签订合同
26.1 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6.2 谈判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经济合同的组成部分。
26.3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谈判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6.4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6.5 邀请谈判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谈判中的最后报价、成交供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
26.6成交供应商在合同签订之后2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一式二份)送至四川宇之峰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刘先生,联系电话:028-26370655。
27.合同分包
27.1 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事前载明。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成交的一致。
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成交供应商的主要合同义务。
27.2 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7.3 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政策获取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28.合同转包
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供应商将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9.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采购合同一致。
30.履约保证金
30.1 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采购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30.2 如果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成交。
31.履行合同
31.1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1.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2.验收
供应商与采购人应参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进行验收。验收结果合格的,成交供应商凭验收报告办理相关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
33.资金支付
采购人将按照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本项目采购资金付款详见第五章规定的付款方式。
八、谈判纪律要求
34.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谈判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谈判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谈判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
(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7)未按照谈判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采购合同;
(8)将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九、其 他
35.本谈判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谈判文件不再做调整。
36.在本次递交响应文件之前一周年内,供应商本次谈判中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报价与其在中国境内其他地方的最低报价相比不得高于10%。
37.国家或行采购人管部门对供应商和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
38.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否则作无效处理。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一、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本项目规定的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 落实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条件:无
(三)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大米、面粉、食用油采购项目(第一包):若竞谈被邀请人为生产厂家,须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及《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若竞谈被邀请人为经销商须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注: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加盖竞谈被邀请人公章)
二、供应商应提供的报价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参与谈判时需要提供);
3.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
4.授权代表的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参与谈判时需要提供)。
注:1.资格要求中“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中的重大违法记录,即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的具体金额标准是指: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定的,以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未明文规定的,以四川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听证标准金额。
2.供应商在参加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合同)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第四章 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供应商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
(一)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注:①供应商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②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③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 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④若为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文件”。以上均提供副本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函原件);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原件);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函原件);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原件)。
(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三)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承诺函原件)。
(2)大米、面粉、食用油采购项目(第一包):若竞谈被邀请人为生产厂家,须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及《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若竞谈被邀请人为经销商须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注: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加盖竞谈被邀请人公章)
二、供应商应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参与谈判时需要提供)(原件);
(3)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双面,复印件);
(4)授权代表的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参与谈判时需要提供)(双面,复印件)。
注:1.供应商提供的以上资格证明材料为复印件的均应加盖供应商公章。
2.供应商所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应当真实、有效。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一、项目概述
为全校师生员工提供食堂所需食品原材料(大米、面粉、食用油、猪肉)。
二、技术、服务要求
(一)、食品质量要求
1.第一包:
(1)供应商所供产品必须符合国家对该类产品的相关要求和规定。有外包装的必须标明产品名称、配料表(单一制品可以免除)、净含量、制造者及经营者的名称和地址、生产(或分装、包装)日期、保质期或保存期、产品标准号;无外包装的必须保证商品干净卫生、无杂质、无虫蚀中蛀现象,保证商品干鲜,确保商品质量完好,确保达到优质品质;
(2)供应商所供产品不得有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对人体健康有害物质;
(3)供应商所供产品不得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
(4)供应商所供产品中应没有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
(5)供应商所供产品包装以供应商原出厂标准为准;
(6)供应商对货物的包装必须适合长途运输、多次搬运、装卸、防潮、防雨、防霉、防锈、防腐蚀和防震、确保到货物仍完好无损;
(7)因包装不当导致货物缺失、破损由供应商承担责任。
2.第二包:
(1)供应商所供产品必须符合国家对该类产品的相关要求和规定。有外包装的必须标明产品名称、配料表(单一制品可以免除)、净含量、制造者及经营者的名称和地址、生产(或分装、包装)日期、保质期或保存期、产品标准号;无外包装的必须保证商品干净卫生、无杂质、无虫蚀中蛀现象,保证商品干鲜,确保商品质量完好,确保达到优质品质;
(2)供应商所供产品不得有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对人体健康有害物质;
(3)供应商所供产品不得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
(4)供应商所供产品中应没有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
(5)供应商所供产品包装以供应商原出厂标准为准;
(6)供应商对货物的包装必须适合长途运输、多次搬运、装卸、防潮、防雨、防霉、防锈、防腐蚀和防震、确保到货物仍完好无损;
(7)供应商提供的猪肉必须是当天宰杀的新鲜猪肉,符合检疫要求,不能掺杂病、死猪肉、母猪、种猪肉等;
(8)因包装不当导致货物缺失、破损由供应商承担责任。
(二)、交货地点及方式(一、二包)
1.供应商交货时间由采购人指定,以最后一批产品到达指定到货地点开箱验收后为准;
2.供应商按采购人确定的订单要求发货,供应商于到货2小时前,应将产品名称、规格、明细、件数、重量等以纸质方式通知采购人,以便做好接货、验货工作。供应商未提前通知采购人擅自送货的,采购人有权拒绝收货且对货物不负保管责任
3.供应商原则送货至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教育园区育才路157号,并卸货至采购人指定地点。
4.采购人购买的货物所有权,在交付地点自交付时起从供应商转移至采购人 。
5.在采购人未接收货物前以及因供应商原因导致采购人拒绝接受货物的,货物损坏、遗失的风险由供应商负责。
(三)、包装标准及要求(一、二包)
1.供应商所供产品有外包装的必须标明产品名称、配料表(单一制品可以免除)、净含量、制造者及经营者的名称和地址、生产(或分装、包装)日期、保质期或保存期、产品标准号;无外包装的必须保证商品干净卫生、无杂质、无虫蚀中蛀现象,保证商品干鲜,确保商品质量完好;
2.供应商所供产品包装以供应商原出厂标准为准;
3.供应商对货物的包装必须适合长途运输、多次搬运、装卸、防潮、防雨、防霉、防锈、防腐蚀和防震、确保到货物仍完好无损;
4.包装物由供应商负责收回;
5.因包装不当导致货物缺失、破损由供应商承担责任。
(四)、运输方式及到达点、费用及风险负担(一、二包)
1.运输方式由供应商自主确定,确保将货物及时、安全地运送到交货点;
2.供应商负责产品的运输并承担全部运输费用(包括装货、卸货等全部杂费);
3.供应商应承担全部运输风险及运输所导致的事故责任。
二、商务服务要求
(一)、验收标准、方法、证明文件及提出异议期限(一、二包)
供应商应严格遵守《食品卫生法》和《动物检疫法》等相关规定,一经发现供应产品质量不合格,除全部退货外,还将取消供货单位的供货资格,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供应商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二)、结算方式及期限(一、二包)
1.供应商所供产品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供应商提供全额发票,货款一月一结算,结算日为次月的中旬;
2.以银行转账方式结算;
3.采购人仅向供应商支付货款,不接受向其他单位或个人付款的要求;
4.如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赔偿款或者其他款项,采购人有权直接从应付供应商的货款中扣除。
(三)、违约责任(一、二包)
1.供应商未在约定期限内交付产品的,每逾期一日,按每天伍佰元罚款,罚款总价不超过总货款的10%;
2.供应商未在约定期限内通过采购人实质验收的,每逾期一日,按每天伍佰元罚款,罚款总价不得超过总货款的10%;
3.上述各项违约金可以累计,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损失的,应当补足损失。
4.若因供应商货物问题造成的采购人损失,包括罚款、食物中毒、师生食用供应商食材造成的不适等一切食品安全责任概由供应商承担,供应商须承担所有的经济损失,直至追究供应商的法律责任。
5.签订合同时,供应商需缴纳履约保证金壹万元整;合同到期,合同履约结束,停止供货后,扣除供应商违约责任金(如果有)甲乙双方无异议时,不计息退还。中途若要供应商支付违约金,供应商必须用现金支付,不得用履约保证金抵扣。
(四)、服务期限(一、二包)
合同期限一年,若双方合作良好,经采购方确认后,可进行续签,续签期限不超过两年。
第六章 谈判内容、谈判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 的内容
针对第五章所包含的技术、服务要求等条款,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在获得采购人代表确认的前提下,可以根据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相关内容。谈判小组对谈判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谈判小组会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第七章 响应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强制性,但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相关资料和本章所制格式不一致的,谈判小组将在评分时以响应文件不规范予以扣分处理。
二、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响应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不改变响应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供应商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
一、谈 判 函(第一包)
致:四川宇之峰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根据贵方(谈判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 (姓名和职务)全权代表 (供应商全称)参加贵方组织的有关采购活动,并提交下述文件。
谈判文件正本 1份,副本2份和电子U盘1份。
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
⒈我方已完全明白谈判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其补充文件(如果有)和所有已提供的有关资料及附件,并自愿遵守谈判文件中的所有规定及要求、主动放弃在此方面提出含糊意见或误解的一切权利。
⒉按邀请谈判采购文件的服务需求和报价表进行报价。
⒊我方同意在邀请谈判须知规定的提交谈判文件截止日期起遵循本邀请谈判采购文件,并在规定的谈判文件有效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并有可能成交。
⒋我方承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
(1)满足以下条件条件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⑤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 落实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条件:无
(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①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②大米、面粉、食用油采购项目(第一包):若竞谈被邀请人为生产厂家,须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及《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若竞谈被邀请人为经销商须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注: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加盖竞谈被邀请人公章)
⒌我方根据邀请谈判采购文件的规定,承担完成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⒍我方已详细审核邀请谈判采购文件,我方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问题的权利。
⒎同意应贵方要求提供与本谈判采购有关的任何数据或资料。
⒏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报价的谈判人为成交供应商的行为。
⒐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⒑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⑴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成交的;
⑵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⑶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⑷向采购人、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⑸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
与本谈判采购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帐 号: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
供应商盖公章:
谈判日期: 年 月 日
谈 判 函(第二包)
致:四川宇之峰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根据贵方(谈判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 (姓名和职务)全权代表 (供应商全称)参加贵方组织的有关采购活动,并提交下述文件。
谈判文件正本 1份,副本2份和电子U盘1份。
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
⒈我方已完全明白谈判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其补充文件(如果有)和所有已提供的有关资料及附件,并自愿遵守谈判文件中的所有规定及要求、主动放弃在此方面提出含糊意见或误解的一切权利。
⒉按邀请谈判采购文件的服务需求和报价表进行报价。
⒊我方同意在邀请谈判须知规定的提交谈判文件截止日期起遵循本邀请谈判采购文件,并在规定的谈判文件有效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并有可能成交。
⒋我方承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
(1)满足以下条件条件: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⑤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 落实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条件:无。
(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①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⒌我方根据邀请谈判采购文件的规定,承担完成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⒍我方已详细审核邀请谈判采购文件,我方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问题的权利。
⒎同意应贵方要求提供与本谈判采购有关的任何数据或资料。
⒏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报价的谈判人为成交供应商的行为。
⒐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⒑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⑴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成交的;
⑵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⑶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⑷向采购人、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⑸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
与本谈判采购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帐 号: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
供应商盖公章:
谈判日期: 年 月 日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四川宇之峰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性质: 。
供应商地址: 。
成立时间: 。
经营期限: 。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均为双面复印)
特此证明
供应商名称: (加盖单位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授权声明: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参加 项目(包号及名称: ,采购编号: )谈判采购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谈判、报价、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附: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均为双面复印)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职 务:
被授权人签字:
职 务:
日 期: 年 月 日
三、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传真 | 网址 | ||||||||||
组织结构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联系电话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联系电话 | ||||||||
成立时间 | 员工总人数: | ||||||||||
企业资质等级 | 其中 | 项目经理 | |||||||||
营业执照号 | 高级职称人员 | ||||||||||
注册资金 | 中级职称人员 | ||||||||||
开户银行 | 初级职称人员 | ||||||||||
账号 | 技工 | ||||||||||
经营范围 | |||||||||||
备注 |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四、承诺函(第一包)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谈判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
(一)满足以下条件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 落实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条件:无
(三)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大米、面粉、食用油采购项目(第一包):若竞谈被邀请人为生产厂家,须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及《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若竞谈被邀请人为经销商须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注: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加盖竞谈被邀请人公章)
三、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的行为。
四、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五、如果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规定的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响应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六、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任何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七、如本项目谈判采购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公司提供的样品即为成交后将要提供的成交产品,我公司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谈判文件要求导致未能成交的,我公司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承诺函(第二包)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谈判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
(一)满足以下条件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 落实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条件:无
(三)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谈判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谈判文件有异议,已经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谈判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谈判以求侥幸成交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三、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的行为。
四、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五、如果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规定的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响应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六、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任何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七、如本项目谈判采购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公司提供的样品即为成交后将要提供的成交产品,我公司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谈判文件要求导致未能成交的,我公司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五、报价函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1.我方全面研究了“ ”项目谈判文件(项目编号: ),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谈判采购。
2.我方自愿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服务,总报价为当期本地区采购物品市场平均价下浮 %(大写:下浮百分之 )。
3.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4.我方同意本谈判文件依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文件)对我方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进行惩戒。
5.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电子文档1份,用于谈判报价。
6.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谈判报价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7.本次谈判,我方递交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为谈判文件规定起算之日起 60 天。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 真:
日 期: 年 月 日
报价一览表
项目名称 | |
包号 | |
报价(%) | 当期本地区采购物品市场平均价下浮 % |
注:1.所有报价均用百分比表示,所报价格是交货地的验收价格,其总价即为履行合同的固定价格。含产品费、运输费和技术指导费、税费等以及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费用均应包含在报价中。
2.“谈判总价”应与“报价函”中“总报价”一致。
3.“报价一览表”为多页的,每页均需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印章。表格不足、供应商自行增加。
4.供应商必须根据谈判文件技术要求据实逐条报价,不得虚假响应,虚假响应的,其响应文件无效并按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七、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八、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