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4 | 食品安全检测保障 | 12 | 1.评审内容: (1)投标人在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前有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提供食品安全第三方监管驻点服务,检测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水产类、禽类、肉类、蔬菜类、调料品类等得 10%,否则不得分; (2)提供本项目投标截止日前出具的检测报告(检测报告的委托单位需为投标人),检测报告结果为合格/符合/pass/或类似表述: ①水产类(检测项目包含以下所有项目但不限于:孔雀石绿、氯霉素、恩诺沙星、氧氟沙星、镉、氟苯尼考、呋喃唑酮代谢物、呋喃西林代谢物、呋喃妥因代谢物、呋喃它酮代谢物、地西泮),单份报告(同时具有CMA和CNAS标志的)全部包含以上检测项目的得 18%;缺少1-3项检测项目的得 10%;缺少4-6项检测项目的得 5%;缺少6项以上不得分;单份报告(具有CMA标志的)全部包含以上检测项目的得 10%;缺少1-3项检测项目的得 5%;缺少4-6项检测项目的得 3%;缺少6项以上不得分。 ②禽类(检测项目包含以下所有项目但不限于:挥发性盐基氮、恩诺沙星、氧氟沙星、培氟沙星、诺氟沙星、磺胺类(总量)、甲氧苄啶、五氯酚酸钠、甲硝唑、金刚烷胺、洛美沙星、尼卡巴嗪),单份报告(同时具有CMA和CNAS标志的)全部包含以上检测项目的得 18%;缺少1-3项检测项目的得 10%;缺少4-6项检测项目的得 5%;缺少6项以上不得分;单份报告(具有CMA标志的)全部包含以上检测项目的得 10%;缺少1-3项检测项目的得 5%;缺少4-6项检测项目的得 3%;缺少6项以上不得分。 ③肉类(检测项目包含以下所有项目但不限于:挥发性盐基氮、磺胺类(总量)、甲氧苄啶、氯霉素、五氯酚酸钠、多西环素、克伦特罗(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恩诺沙星、氧氟沙星、地塞米松),单份报告(同时具有CMA和CNAS标志的)全部包含以上检测项目的得 18%;缺少1-3项检测项目的得 10%;缺少4-6项检测项目的得 5%;缺少6项以上不得分;单份报告(具有CMA标志的)全部包含以上检测项目的得 10%;缺少1-3项检测项目的得 5%;缺少4-6项检测项目的得 3%;缺少6项以上不得分。 ④蔬菜类(检测项目包含以下所有项目但不限于:铅、镉、铬、亚硫酸盐、阿维菌素、毒死蜱、克百威、氧乐果、氟虫腈、百菌清、甲拌磷、甲胺磷、敌敌畏),单份报告(同时具有CMA和CNAS标志的)全部包含以上检测项目的得 18%;缺少1-3项检测项目的得 10%;缺少4-6项检测项目的得 5%;缺少6项以上不得分;单份报告(具有CMA标志的)全部包含以上检测项目的得 10%;缺少1-3项检测项目的得 5%;缺少4-6项检测项目的得 3%;缺少6项以上不得分。 ⑤调料品类(检测项目包含以下所有项目但不限于:氨基酸态氮、铵盐、苯甲酸及其钠盐、山梨酸及其钾盐、脱氢乙酸及其钠盐、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总酸、黄曲霉毒素B1、铅、甜蜜素),单份报告(同时具有CMA和CNAS标志的)全部包含以上检测项目的得 18%;缺少1-3项检测项目的得 10%;缺少4-6项检测项目的得 5%;缺少6项以上不得分;单份报告(具有CMA标志的)全部包含以上检测项目的得 10%;缺少1-3项检测项目的得 5%;缺少4-6项检测项目的得 3%;缺少6项以上不得分。 2.证明文件 投标人须同时提供以下证明文件: (1)投标人须提供签署日期在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前的食品安全第三方检测定点合作单位服务合同(合同服务期限不少于 1 年)及其相应发票,并且至本项目开标截止日服务合同尚在有效期内; (2)提供本项目投标截止日前半年内任意三个月(每类每月1份)的相关检测报告,检测报告应在检测机构官网或者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上进行查询,提供查询截图,原件备查。 以上证明文件原件备查,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证明材料不符合要求的或者提供的证明材料不清晰导致评审专家无法辨认的,不得分。 |
6 | 拟安排的项目负责人情况(仅限一人) | 4 | 1.评审内容 拟安排的项目负责人须为投标人在职员工(以社保证明文件为准),不满足要求的,此项不得分: (1)具有市级或以上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高级食品安全管理员证书得25%; (2)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的得15%; (3)具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第三方合法机构颁发的农产品食品检验员证书得25%; (4)具有合法机构颁发的公共营养师(三级)及以上证书的,得35%。 以上(1)-(4)项累计得分,满分100%。 2.证明文件 (1)拟安排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人自有员工,投标人需提供2021年7月-12月的社保缴纳证明。如开标日上一个月的社保材料因社保部门原因暂时无法取得,则可以往前顺延一个月; (2)提供学历证书以及学信网查询记录(如学信网无法查询的,还需提供毕业院校、人社部门等颁发机构或监管机构等单位出具的证明; (3)提供相应证书及证书官网或权威机构等合法查询渠道的查询记录,在公开渠道无法查询的,需要求提供颁发部门或者监管部门的证明材料,证明证书真实有效且为合法机构颁发。 以上证明文件原件备查,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证明材料不符合要求的或者提供的证明材料不清晰导致评审专家无法辨认的,不得分。 |
7 | 拟安排的项目团队成员(主要技术人员)情况(项目负责人除外)
| 4 | 1.评审内容 拟安排的项目团队成员须为投标人在职员工(以社保证明文件为准),不满足要求的,此项不得分: (1)具有大专或以上学历(须为与食材有关的专业),每提供1人得 10%,本小项最高得 50%; (2)具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食品检验工证书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食品检验员证书的,每提供1人得10%,本小项最高得 30%。 (3)提供至少2人具有高级食品安全管理员证书(或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考核合格证明)得20%。 以上(1)-(3)项累计得分,同一人提供多种证书不重复得分,满分100% 2.证明文件 (1)拟安排项目团队成员须为投标人自有员工,投标人需提供2021年7月-12月的社保缴纳证明。如开标日上一个月的社保材料因社保部门原因暂时无法取得,则可以往前顺延一个月; (2)提供学历证书以及学信网查询记录(如学信网无法查询的,还需提供毕业院校、人社部门等颁发机构或监管机构等单位出具的证明; (3)提供相应证书及证书官网或权威机构等合法查询渠道的查询记录,在公开渠道无法查询的,需要求提供颁发部门或者监管部门的证明材料,证明证书真实有效且为合法机构颁发。 以上证明文件原件备查,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证明材料不符合要求的或者提供的证明材料不清晰导致评审专家无法辨认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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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
招标文件
(服务类)
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2)
警示条款
一、《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 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至三年内禁止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并由主管部门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十以上千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资格,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以上千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并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在采购活动中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
(二)未按本条例规定签订、履行采购合同,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
(四)以非法手段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的;
(五)与其他采购参加人串通投标的;
(六)恶意投诉的;
(七)向采购项目相关人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当利益的;
(八)阻碍、抗拒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
(九)其他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
二、《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 供应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主管部门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并作出以下处罚:
(一)违法行为属于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的(一)、(二)、(三)、(四)、(六)、(八)、(九)项情形,涉及的采购金额累计在五十万元以下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十的罚款,一年内禁止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涉及的采购金额累计在五十万元以上两百万元以下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十五的罚款,两年内禁止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涉及的采购金额累计在两百万以上五百万以下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的罚款,三年内禁止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
(二)违法行为属于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五)、(七)项情形,涉及的采购金额累计在一百万元以下,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十五的罚款,两年内禁止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涉及的采购金额累计在一百万以上两百万以下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的罚款,三年内禁止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
三、《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七条 供应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主管部门取消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的资格,并作出以下处罚:
(一)违法行为属于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的(一)、(二)、(三)、(四)、(六)、(八)、(九)项情形,涉及的采购金额累计在五百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的罚款;涉及的采购金额累计在一千万元以上两千万元以下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五的罚款;涉及的采购金额累计在两千万元以上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三十的罚款;
(二)违法行为属于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五)、(七)项情形,涉及的采购金额累计在两百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五的罚款;涉及的采购金额累计在五百万元以上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三十的罚款。
四、《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九条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的,属于采购条例所称的串通投标行为,按照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有关规定处理:(一)投标供应商之间相互约定给予未中标的供应商利益补偿;(二)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三)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或者由同一人分阶段参与编制的;(四)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或部分投标文件相互混装;(五)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六)由同一单位工作人员为两家以上(含两家)供应商进行同一项投标活动的;(七)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按照采购条例第五十七的有关规定处理:(一)通过转让或者租借等方式从其他单位获取资格或者资质证书投标的;(二)由其他单位或者其他单位负责人在投标供应商编制的投标文件上加盖印章或者签字的;(三)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不是本单位人员的;(四)投标保证金不是从投标供应商基本账户转出的;(五)其他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行为。
投标供应商不能提供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等劳动关系证明材料的,视为存在前款第(三)项规定的情形。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深圳市公安局大鹏分局食堂原材料配送服务
项目(B包)招标文件信息
项目编号: | DPCG2022000009 |
项目名称: | 深圳市公安局大鹏分局食堂原材料配送服务项目(B包) |
包 号: | B |
项目类型: | 服务类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货币类型: | 人民币 |
评标方法: | 综合评分法(新价格分算法) |
资格性审查表
序号 | 内容 |
1 | 投标人不符合资格要求,或未提交相应的资格证明资料(详见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即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
符合性审查表
序号 | 内容 |
1 | 将一个包或一个标段的内容拆开投标; |
2 | 对同一项目投标时,提供两套以上的投标方案(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
3 | 分项报价或投标总价高于相应财政预算金额(或设定的财政预算金额下的最高限价);(本项目投标价格为折扣率,投标报价不得大于1。例如:若某种货物的市场报价为10元/斤,折扣率为0.80,实际采购价为10*0.80=8元/斤,则在投标文件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总价应填0.80) |
4 | 评审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在此情况下,投标人仍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成员对投标人提供的说明材料判断不一致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评审委员会的意见); |
5 | 所投货物、服务在技术、商务等方面没有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是否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由评审委员会根据《实质性条款响应情况表》做出评判); |
6 | 未按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样式填写《投标函》;未按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进行承诺;未按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组成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 |
7 | 投标报价有缺漏项目,或者对招标文件规定的项目需求内容或者需求数量进行修改,评审委员会判定投标响应不满足采购需求; |
8 | 投标文件存在列放位置错误,导致属于信息公开情形的没有被公开; |
9 | 投标文件电子文档带病毒; |
10 | 投标文件用不属于本公司的电子密钥进行加密的; |
11 | 误选了非本项目的最新加密规则文件,导致投标文件不能在开标时解密; |
12 | 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
评标信息
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新价格分算法) | |
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价格分计算方法: 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
序号 | 评分项 | 权重(%) | ||
1 | 价格 | 10 | ||
价格分计算方法: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 | ||||
2 | 技术部分 | 42 | ||
序号 | 评分因素 | 权重(%) | 评分准则 | |
1 | 实施方案 | 4 | 1.评审内容 投标人须根据招标文件对于本项目的有关服务要求制定实施方案,服务方案须包括: 货源②采购渠道③供货保障④品质监控⑤日常管理⑥物流配送方案 2.评审标准: 考察以上实施方案,满足以上6个方面内容得80%,满足任意4-5个方面内容得30%,满足任意1-3个方面内容得10%,未满足不得分。在此基础上,专家根据各供应商的具体响应内容按照量化的评审因素指标进一步评审。 评审为优(实施方案完善,工作内容和安排考虑周到,流程合理)的加20%; 评价为良(实施方案较完善,工作内容和安排考虑较周到,流程较合理)的加10%; 评价为中(实施方案一般,工作内容和安排考虑基本周到,流程一般)的加5%; 评价为差(实施方案不完善,工作内容和安排考虑欠周到)的不得分。 如果评价为差,专家必须书面说明理由,并记录在档。 未提供方案的本项不得分。 | |
2 | 项目重点难点分析、应对措施及相关的合理化建议 | 3 | 1.评审内容 投标人须根据招标文件对于本项目的有关要求,结合本项目的重点、特点和难点。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应急处置预案须包括: ①自然灾害;②运输突发事件;③新冠肺炎疫情下的应急预案;④退货加单 2.评审标准 满足以上4方面内容得80%,满足任意2-3方面内容得30%,满足任意一方面内容得10%,未满足不得分。 在此基础上,专家根据各供应商的具体响应内容按照量化的评审因素指标进一步评审。 评审为优(项目应急方案整体科学合理、针对性强和可操作性强)的加20%; 评审为良(项目应急方案整体科学合理、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较强)的加10%; 评审为中(项目应急方案整体科学合理性一般、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一般)的加5%; 评审为差(项目应急方案整体不科学不合理、不具有针对性强和可操作性)的不得分; 如果评价为差,专家必须书面说明理由,并记录在档。未提供的不得分。 | |
3 | 质量保证措施 | 4 | 1.评审内容 投标人须根据招标文件对于本项目的有关服务要求,结合本项目的重点、特点和难点,制定质量保证措施,质量保证措施须包括: ①食材的来源;②加工;③包装;④保存;⑤运输。 2.评审标准 满足以上5方面内容得80%,满足任意3-4方面内容得30%,满足任意1-2方面内容得10%,未满足不得分。 在此基础上,专家根据各供应商的具体响应内容按照量化的评审因素指标进一步评审。评审为优(项目质量保障措施全面具体、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加20%; 评审为良(项目质量保障措施较全面具体、较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加10%; 评审为中(项目质量保障措施具体性一般、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一般)的加5%; 评审为差(项目质量保障措施不全面不具体、不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不得分。 如果评审为差,专家必须书面说明理由,并记录在档,未提供的不得分。 | |
4 | 食品安全检测保障 | 12 | 1.评审内容: (1)投标人在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前有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提供食品安全第三方监管驻点服务,检测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水产类、禽类、肉类、蔬菜类、调料品类等得 10%,否则不得分; (2)提供本项目投标截止日前出具的检测报告(检测报告的委托单位需为投标人),检测报告结果为合格/符合/pass/或类似表述: ①水产类(检测项目包含以下所有项目但不限于:孔雀石绿、氯霉素、恩诺沙星、氧氟沙星、镉、氟苯尼考、呋喃唑酮代谢物、呋喃西林代谢物、呋喃妥因代谢物、呋喃它酮代谢物、地西泮),单份报告(同时具有CMA和CNAS标志的)全部包含以上检测项目的得 18%;缺少1-3项检测项目的得 10%;缺少4-6项检测项目的得 5%;缺少6项以上不得分;单份报告(具有CMA标志的)全部包含以上检测项目的得 10%;缺少1-3项检测项目的得 5%;缺少4-6项检测项目的得 3%;缺少6项以上不得分。 ②禽类(检测项目包含以下所有项目但不限于:挥发性盐基氮、恩诺沙星、氧氟沙星、培氟沙星、诺氟沙星、磺胺类(总量)、甲氧苄啶、五氯酚酸钠、甲硝唑、金刚烷胺、洛美沙星、尼卡巴嗪),单份报告(同时具有CMA和CNAS标志的)全部包含以上检测项目的得 18%;缺少1-3项检测项目的得 10%;缺少4-6项检测项目的得 5%;缺少6项以上不得分;单份报告(具有CMA标志的)全部包含以上检测项目的得 10%;缺少1-3项检测项目的得 5%;缺少4-6项检测项目的得 3%;缺少6项以上不得分。 ③肉类(检测项目包含以下所有项目但不限于:挥发性盐基氮、磺胺类(总量)、甲氧苄啶、氯霉素、五氯酚酸钠、多西环素、克伦特罗(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恩诺沙星、氧氟沙星、地塞米松),单份报告(同时具有CMA和CNAS标志的)全部包含以上检测项目的得 18%;缺少1-3项检测项目的得 10%;缺少4-6项检测项目的得 5%;缺少6项以上不得分;单份报告(具有CMA标志的)全部包含以上检测项目的得 10%;缺少1-3项检测项目的得 5%;缺少4-6项检测项目的得 3%;缺少6项以上不得分。 ④蔬菜类(检测项目包含以下所有项目但不限于:铅、镉、铬、亚硫酸盐、阿维菌素、毒死蜱、克百威、氧乐果、氟虫腈、百菌清、甲拌磷、甲胺磷、敌敌畏),单份报告(同时具有CMA和CNAS标志的)全部包含以上检测项目的得 18%;缺少1-3项检测项目的得 10%;缺少4-6项检测项目的得 5%;缺少6项以上不得分;单份报告(具有CMA标志的)全部包含以上检测项目的得 10%;缺少1-3项检测项目的得 5%;缺少4-6项检测项目的得 3%;缺少6项以上不得分。 ⑤调料品类(检测项目包含以下所有项目但不限于:氨基酸态氮、铵盐、苯甲酸及其钠盐、山梨酸及其钾盐、脱氢乙酸及其钠盐、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总酸、黄曲霉毒素B1、铅、甜蜜素),单份报告(同时具有CMA和CNAS标志的)全部包含以上检测项目的得 18%;缺少1-3项检测项目的得 10%;缺少4-6项检测项目的得 5%;缺少6项以上不得分;单份报告(具有CMA标志的)全部包含以上检测项目的得 10%;缺少1-3项检测项目的得 5%;缺少4-6项检测项目的得 3%;缺少6项以上不得分。 2.证明文件 投标人须同时提供以下证明文件: (1)投标人须提供签署日期在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前的食品安全第三方检测定点合作单位服务合同(合同服务期限不少于 1 年)及其相应发票,并且至本项目开标截止日服务合同尚在有效期内; (2)提供本项目投标截止日前半年内任意三个月(每类每月1份)的相关检测报告,检测报告应在检测机构官网或者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上进行查询,提供查询截图,原件备查。 以上证明文件原件备查,未提供相关证明材 料或者提供的证明材料不符合要求的或者 提供的证明材料不清晰导致评审专家无法 辨认的,不得分。 | |
5 | 项目拟使用的设备(车辆、场地、工具、机器)情况 | 5 | 1.评审内容 (1)投标人提供自有6辆粤B牌照冷藏车的得10%,每增加1辆得5%;承诺中标后提供不少于6辆自有粤B牌照冷藏车的,得10%,本小项最高得50%,少于6辆的本项不得分; (2)投标人在配送场所内提供自有冷库(冷冻和冷藏),累计冷库容量不少于1000立方米的,得50%,累计冷库容量少于1000立方米的,得10%,本小项最高得50%。 以上(1)(2)累计得分,满分100% 2.证明文件 (1)评分标准第1项须同时提供以下证明文件: ①年审合格且在有效期内的粤B牌照的车辆行驶证;, ②购车发票(车辆购买方须为投标人并且须体现车辆具有冷藏功能); ③体现车牌号码的车辆照片; ④车辆消杀合同及发票; ⑤承诺函(格式自拟) 注:无法在投标截止日前提供自有车辆的仅需提供承诺函作为证明材料。 (2)评分标准第2项须同时提供以下证明文件: ①须提供本项目投标截止日前的冷库温度校准报告和第三方测绘报告及发票; ②投标人须提供配送场所证明文件(自有的提供产权证明,租赁的提供有效的租赁合同)和冷藏冷冻库安装合同(合同须至少包含第三方测绘报告地址、配送场所地址、冷藏冷冻库安装地址须为同一处,合同主体为投标人); ③冷藏冷冻库实物照片; ④冷藏冷冻库消杀合同及发票。 以上证明文件原件备查,未提供相关证明材 料或者提供的证明材料不符合要求的或者 提供的证明材料不清晰导致评审专家无法 辨认的,不得分。 | |
6 | 拟安排的项目负责人情况(仅限一人) | 4 | 1.评审内容 拟安排的项目负责人须为投标人在职员工(以社保证明文件为准),不满足要求的,此项不得分: (1)具有市级或以上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高级食品安全管理员证书得25%; (2)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的得15%; (3)具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第三方合法机构颁发的农产品食品检验员证书得25%; (4)具有合法机构颁发的公共营养师(三级)及以上证书的,得35%。 以上(1)-(4)项累计得分,满分100%。 2.证明文件 (1)拟安排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人自有员工,投标人需提供2021年7月-12月的社保缴纳证明。如开标日上一个月的社保材料因社保部门原因暂时无法取得,则可以往前顺延一个月; (2)提供学历证书以及学信网查询记录(如学信网无法查询的,还需提供毕业院校、人社部门等颁发机构或监管机构等单位出具的证明; (3)提供相应证书及证书官网或权威机构等合法查询渠道的查询记录,在公开渠道无法查询的,需要求提供颁发部门或者监管部门的证明材料,证明证书真实有效且为合法机构颁发。 以上证明文件原件备查,未提供相关证明材 料或者提供的证明材料不符合要求的或者 提供的证明材料不清晰导致评审专家无法 辨认的,不得分。 | |
7 | 拟安排的项目团队成员(主要技术人员)情况(项目负责人除外) | 4 | 1.评审内容 拟安排的项目团队成员须为投标人在职员工(以社保证明文件为准),不满足要求的,此项不得分: (1)具有大专或以上学历(须为与食材有关的专业),每提供1人得 10%,本小项最高得 50%; (2)具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食品检验工证书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食品检验员证书的,每提供1人得10%,本小项最高得 30%。 (3)提供至少2人具有高级食品安全管理员证书(或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考核合格证明)得20%。 以上(1)-(3)项累计得分,同一人提供多种证书不重复得分,满分100% 2.证明文件 (1)拟安排项目团队成员须为投标人自有员工,投标人需提供2021年7月-12月的社保缴纳证明。如开标日上一个月的社保材料因社保部门原因暂时无法取得,则可以往前顺延一个月; (2)提供学历证书以及学信网查询记录(如学信网无法查询的,还需提供毕业院校、人社部门等颁发机构或监管机构等单位出具的证明; (3)提供相应证书及证书官网或权威机构等合法查询渠道的查询记录,在公开渠道无法查询的,需要求提供颁发部门或者监管部门的证明材料,证明证书真实有效且为合法机构颁发。 以上证明文件原件备查,未提供相关证明材 料或者提供的证明材料不符合要求的或者 提供的证明材料不清晰导致评审专家无法 辨认的,不得分。 | |
8 | 服务网点(场地) | 3 | 1.评审内容 (1)投标人在大鹏新区范围内有服务网点的,得100%; (2)投标人在深圳市范围内大鹏新区范围外有服务网点的,得50%; (3)投标人在深圳市范围外广东省范围内有服务网点的,得30%。 (4)投标人承诺中标后,在大鹏新区范围内设立服务网点的,得10%。 2.证明文件 投标人须提供营业执照或办公场所的房产证明或租赁合同或承诺函(承诺函内容包含中标后设立大鹏新区服务场地,格式自拟),原件备查。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证明材料不符合要求的或者提供的证明材料不清晰导致评审专家无法辨认的,不得分。 | |
9 | 项目完成后的服务的承诺及违约承诺 | 3 | 1.评审内容 投标人承诺以下3项内容,并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得100%: (1)人员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及投标承诺配置; (2)食材质量达到招标; (3)对未能达到服务要求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2.证明文件 投标人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原件备查,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证明材料不符合要求的或者提供的证明材料不清晰导致评审专家无法辨认的,不得分。 | |
3 | 商务部分 | 43 | ||
序号 | 评分因素 | 权重(%) | 评分准则 | |
1 | 投标人近三年同类项目业绩情况 | 8 | 1.评审内容 投标人自2018年1月1日起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日前(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承担过食材供应类项目,每提供一个不同采购单位的业绩项目的,得10%,最高得100%。 2.证明文件 投标须人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关键页(合同关键页须包括合同名称、双方主体、合同服务内容以及最终的盖章页、合同落款日期),原件备查,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证明材料不符合要求的或者提供的证明材料不清晰导致评审专家无法辨认的,不得分。 | |
2 | 履约评价 | 5 | 1.评审内容 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近三年同类项目业绩”中履约评价证明且经服务单位总体履约评价结果为 “优或满意或等同于优”的,每提供1份得10%,最高得100%。 2.证明文件 投标人须提供上述同类项目对应的项目合同关键页以及采购方出具的加盖采购方公章的履约评价证明文件,原件备查,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证明材料不符合要求的或者提供的证明材料不清晰导致评审专家无法辨认的,不得分。 | |
3 | 认证情况 | 10 | 1.评审内容 投标人提供以下认证证书: (1)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4)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5)HACCP危害分析和关键点体系认证证书; (6)五星级售后服务认证证书; (7)食品配送操作规范体系认证证书; (8)客户投诉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9)农副产品绿色供应商评价体系认证证书; (10)绿色供应链认证证书。 每提供一个认证证书得10%,满分100%。 2.证明文件 提供有效期内的认证证书扫描件以及网站(http://cx.cnca.cn/)的相关证书认证信息截图,原件备查。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证明材料不符合要求的或者提供的证明材料不清晰导致评审专家无法辨认的,不得分。 | |
4 | 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 5 | 1.评审内容 (1)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食品安全保险,根据投标人购买食品安全保险保额进行打分: ①保额≥1 亿元,且每次事故责任限额在 3000 万元(含)以上的得 50%; ②5000 万元≤保额<1亿元,且每次事故责任限额在 1000 万元(含)以上的得 30% ; ③2000 万元≤保额<5000 万元,且每次事故责任限额在 500 万元(含)以上的得 10% ; ④1000 万元≤保额<2000 万元,且每次事故责任限额在 300 万元(含)以上的得 5% ; 其他情况不得分,本小项最高得 50%。 (2)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公众责任保险,根据投标人购买公众责任保险保额进行打分: ①保额≥1亿元,得 50%; ②5000万元≤保额<1亿元,得 40% ; ③3000 万元≤保额<5000 万元,得 20%; 其他情况不得分,本小项最高得 50% 。 以上(1)(2)项累计得分,满分100%。 2.证明文件 投标人提供有效的保险合同(保单)及发票,原件备查。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证明材料不符合要求的或者提供的证明材料不清晰导致评审专家无法辨认的,不得分。 | |
5 | 种植基地规模 | 6 | 1.评审内容 考察投标人自有种植基地或租赁种植基地面积情况(种植基地须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种植基地面积≥5000亩的得100%;3000亩≤种植基地面积<5000亩的得50%;种植基地面积<3000亩的得25%;未提供不得分。 2.证明文件 须同时提供以下两项证明文件: (1)若种植基地为投标人自有的,须提供种植基地有效产权证明文件;若种植基地为投标人通过租赁,须提供租赁合同(均须在有效期限内且能体现种植基地面积的关键信息)以及合同期内2021年内任意一次的发票; (2)须提供基地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2021年内具有CMA和CNAS资质认证标识的至少包括对基地土壤、灌溉水、环境空气的检测报告。检测报告应在检测机构官网或者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上进行查询,提供查询截图,原件备查。 以上证明文件原件备查,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证明材料不符合要求的或者提供的证明材料不清晰导致评审专家无法辨认的,不得分。 | |
6 | 加工配送场地情况 | 5 | 1.评审内容 (1)根据投标人自有或租赁的场地面积在≥4000平方米的得100%;3000平方米≤场地面积<4000平方米的得70%;2000平方米≤场地面积<3000平方米的得30%;1000平方米≤场地面积<2000平方米的得10%;其他情况不得分。 2.证明文件 加工配送场地为投标人自有的须提供产权证明文件;加工配送场地为租赁的须提供租赁合同(须在有效期内且能体现场地面积的关键信息),原件备查,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证明材料不符合要求的或者提供的证明材料不清晰导致评审专家无法辨认的,不得分。 | |
7 | 社会责任 | 2 | 1.评审内容 投标人有帮扶国家相关贫困地区销售农产品经历,得100%,没有的不得分。 2.证明文件 提供扶贫工作部门或www.fupin832.com贫困地区农产品网络销售平台购买记录等证明文件,原件备查,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证明材料不符合要求的或者提供的证明材料不清晰导致评审专家无法辨认的,不得分。 | |
8 | 企业荣誉 | 2 | 1.评审内容 投标人在疫情期间获得政府部门对于其疫情期间工作的表彰或答谢信的,提供表彰或答谢信的,得100%。 2.证明文件 提供表彰或答谢信等相关证明文件,原件备查,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证明材料不符合要求的或者提供的证明材料不清晰导致评审专家无法辨认的,不得分。 | |
4 | 诚信情况 | 5 | ||
序号 | 评分因素 | 权重(%) | 评分准则 | |
1 | 诚信档案 | 5 | 投标人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诚信相关问题且在主管部门相关处理措施实施期限内的,本项不得分,否则得满分。投标人无需提供任何证明材料,由工作人员向评审委员会提供相关信息。 | |
目 录
第一册 专用条款
关键信息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及其他关键信息
第三章 用户需求书
第四章 投标文件组成要求及格式
第五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二册 通用条款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招标文件
第三章 投标文件的编制
第四章 投标文件的递交
第五章 开标
第六章 评审要求
第七章 评审程序及评审方法
第八章 定标及公示
第九章 公开招标失败的后续处理
第十章 合同的授予与备案
第十一章 质疑处理
第一册专用条款
第一章 招标公告
|
第二章 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及其他关键信息
一、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
通用条款序号 | 涉及事项 | 具 体 补 充 内 容 |
3.1 | 采购人 | 深圳市公安局大鹏分局 |
3.2 | 政府集中采购机构 | 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大鹏分公司) |
5.3 | 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
9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 |
10 | 标前会议 | 不组织 |
12/13 |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 不晚于投标截止日三日前(详见招标公告),投标人有义务在招标期间在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网站浏览与本项目有关的澄清和修改信息 |
20 | 投标有效期 | 120个日历日 |
22 | 投标人的替代方案 | 不接受 |
25 | 投标文件的大小 | 投标文件大小不得超过100MB |
26 | 样品、现场演示、方案讲解 | 无 |
37 | 评审方法 | 综合评分法 |
38 | 定标方法 | 非评定分离 |
46 | 履约担保 | 不需要 |
备注:本表是通用条款相关条款的补充和明确,如与通用条款内容相冲突的,以本表为准。
二、其他关键信息
(一)与“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章节相关的事项
无
(二)其他事项
1、关于享受优惠政策的主体及价格扣除比例
(1)投标人提供的服务全部均由优惠主体承接,则对其投标总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满足多项优惠政策的企业,不重复享受多项价格扣除政策。
备注:(a)优惠主体包括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b)优惠主体承接是指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2)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本项目采购标的(服务需求)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餐饮业。
(3)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作为优惠主体的认定资料为《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作为优惠主体的认定资料为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出具的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声明函样式见本招标文件第一册专用条款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附件”中“四、投标人情况介绍”章节提供的格式)。
(4)享受价格扣除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
(5)“中标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之前须向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大鹏分公司)交纳代理服务费。若因中标供应商交纳代理服务费所产生的时间影响到合同签订的,由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代理服务费标准参照深财购〔2018〕27号、深交易〔2020〕123号文所列标准收取。本项目类型为服务类:
(一)代理服务费以《中标通知书》确定的预算支付总上限作为计算基数,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二)中标金额的各部分费率如下表:
类别 金额(万元) | 工程采购 | 货物采购 | 服务采购 |
100以下 | 1.00% | 1.50% | 1.50% |
100-500 | 0.70% | 1.10% | 0.80% |
500-1000 | 0.55% | 0.80% | 0.45% |
1000-5000 | 0.35% | 0.50% | 0.25% |
5000-10000 | 0.20% | 0.25% | 0.10% |
10000-50000 | 0.05% | 0.05% | 0.05% |
50000-100000 | 0.035% | 0.035% | 0.035% |
100000-500000 | 0.008% | 0.008% | 0.008% |
500000-1000000 | 0.006% | 0.006% | 0.006% |
1000000以上 | 0.004% | 0.004% | 0.004% |
如某货物采购项目,中标金额为600万元,总共交纳的代理服务费的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标准代理服务费=(100万以下部分的代理服务费)+(100万~500万部分的代理服务费)+(500万~600万部分的代理服务费)=100万元×1.5%+(500-100)万元×1.1%+(600-500)万元×0.8%=1.5万元+4.4万元+0.8万元=6.7万元;
每宗交易代理服务费不低于8000元。
(三)中标供应商中标后,必须按规定采用银行对公转账方式向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直接交纳代理服务费,交纳信息及要求按以下规定执行:
经营性账户信息如下:
账户名: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
账号:632770609
开户行:民生银行深圳五洲支行
转账备注:项目编号+中标金额+中标供应商名称
(6)本项目分为(A包)及(B包)两个包,(A包)和(B包)总计财政预算为680万(最终金额以财政核拨为准)。
本项目划分及供应商投标要求:本项目共分为编号为A、B的两个包,投标人可以选择投任意包号,1个包需要独立制作1份投标文件,并按所投包号进行上传投标文件,但每家供应商最多中一个包。
评标流程:本项目根据预算金额从大到小,按照A包、B包的顺序分包逐一进行评标,即A包评审结束后,再依次进行B包的评审。
中标原则:本项目有两个包,每个包取排名第一的供应商为该包的候选中标供应商。所有包号有效供应商必须达到法定数量(三家或以上),有效供应商未达到法定数量的,该包号作废标处理。本项目采用“兼投不兼中”的方式确定中标供应商。即各投标人可同时对多个包号进行投标,但最多中一个包:例如甲供应商同时投标两个包,通过综合评分,甲供应商在A包评审中综合得分排名第一,则甲供应商为A包中标候选人。那么,根据兼投不兼中的原则,甲供应商不得参与B包的评审,并按照符合性审查表中第11条“法律、法规以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导致投标无效的其他情形。”,作投标无效处理。
某个包因质疑等事项改变中标结果的,不影响其他包的中标结果。即本项目评审结果公示期间,如果A包因质疑事项取消了甲供应商的中标资格,A包中标结果的改变不影响B包的中标结果。
第三章 用户需求书
一、项目基本信息
序号 | 采购计划编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财政预算支付总上限(元) |
1 | PLAN-2022-440312000-025001-05025 | 深圳市公安局大鹏分局食堂原材料配送服务项目(B包) | 300万元 |
PLAN-2022-440312000-025001-05027 |
二、项目概况
(一)项目概况:
为从源头上保障食堂原材料的卫生安全,降低采购成本,杜绝食堂管理漏洞,现招标具有相关资质和能力的供应商进行食堂原材料配送服务。
(二)服务范围:大鹏公安分局机关食堂、大鹏公安分局刑事警察大队、大鹏公安分局反恐怖与机动训练大队(南澳冲锋队、大鹏冲锋队)共计5个食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