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重庆市政府采购合同
甲方(采购人):_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弹子石街道办事处_ 计价单位:万元
乙方(供应商):_重庆新盈农产品有限公司__________ ___ 计量单位:___/___
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购销合同:
商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综合单价 (下浮比例) | 总价 | 交货时间 | 交货地点 | |
粮油类 | 以实际配送货物为准 | 以实际采购量为准 | 下浮百分之二十 | 以实际采购量结算 | 甲方规定的时间内 | 甲方指定服务实施地点 | |
蔬菜水果类 | |||||||
豆制品类 | |||||||
肉禽蛋类 | |||||||
水产品类 | |||||||
冻品类 | |||||||
牛奶类 | |||||||
干副调料品及干货类 | |||||||
其他需要采购的食品及部分厨房用品 | |||||||
一、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供方提供的商品必须是全新、新鲜的,完全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供方的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承诺如下: (一)服务期限:本合同服务期为2年,合同一年一签。现续签第二年合同, 即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二)服务范围:乙方为甲方提供粮油、蔬菜水果、豆制品、肉禽蛋、水产品、冻品、牛奶干副调料品及干货、其他需要采购的食品及部分厨房用品类。 (三)服务措施: 1、乙方按要求接受每日采购需求量配送任务后,应按要求向甲方提供符合品相及规格要求的优质、新鲜的货物,同时提供相应的质检报告(检验检疫或质量合格证明),蔬菜品类必须符合相应的质量、卫生和农药残留国家标准。 2、乙方配送必须在每日早上6:30前到达指定位置。蔬菜、肉类等鲜活食品必须当日配送,其余食品原料可视食堂实际需求酌情配送,确保食堂食品新鲜、优质、安全可靠。 3、临时需要的少量原材料配送,乙方在接到甲方送货要求后,必须确保在2小时以内配送到位,不得影响甲方食堂开餐。若食堂需要市场紧俏的原材料,乙方须尽力配合购买。 4、甲方对质量有异议的食品乙方必须退货,并及时更换符合质量标准的食品,对数量不足的食品要按时补足。乙方要努力提高有关工作人员的服务水平,不得强制向甲方配送不符质量标准的食品。 5、乙方提供符合品相及规格要求的货物,必须是经过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检验并取得合格证明的产品,每批次产品提供时应交存货物质量合格证明或检验检疫证明等。 | |||||||
(四)售后服务: 1、所有商品因验收货物时不能直接判断质量的,在使用过程中发现不合格商品,采购人作退货处理,成交供应商应无条件配合。 2、因质量问题发生的食物中毒等安全事故(责任主体的认定以国家权威检测部门的检测结果为准),由乙方承担经济赔偿责任以及全部法律责任,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且不支付任何补偿(赔偿)。甲方对此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违约所造成的所有损失,并扣除其履约保证金,同时列入政府采购征信记录。 3、因市场特殊原因,个别食材品种不能及时提供的乙方应主动立即与甲方沟通协调,更换品种,满足甲方需要。 4、物资验收中不合格产品,乙方应无条件在甲方规定时间内调换,以不影响正常工作。 5、乙方应做好应急保障措施,保质保量的完成甲方临时增加的采购任务,确保甲方正常开餐。 二、考核标准:甲方将对乙方在服务期内的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每月考核,若考评得分大于等于80分,则视为考核合格,若连续两个月考评得分低于80分,则视为考核不合格,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合同期满后,甲方将对乙方在服务期内的合同履行情况进行年考核,若考评得分大于等于80分,则视为年考核合格,按正常程序支付费用。考核表格式详见附件1。 三、交提货方式: 1、由甲方根据实际情况于每周五18:00以前给乙方指定人员下达下一周所需货物计划,清单需用书面材料或电子文本与乙方进行对接。 | |||||||
采购清单包括单价、品种、数量、规格、计量单位(以斤或公斤为计量单位)等内容。 2、货物到达现场后,乙方应在甲方人员在场情况下当面进行感官检验、外观检验或试用检验,若产品外观、包装、质量不能达到收货标准,甲方拒收配送物资,乙方应无条件迅速立即补充合格产品,不得影响正常开餐。对符合要求的产品当场作出记录,双方签字确认。验收单甲乙双方各留一份。 3、甲方所有采购的货物均由乙方提供车辆和人员送到甲方指定地点,运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4、凡按重量计量物资,均以物品净重方式计量结算。 | |||||||
四、验收标准、方法: (一)粮油类: 1、大米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具有产品检验报告,在保质期内,有SC标志。 2、食用油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具有产品检验报告,在保质期内,有SC标志。非转基因。 3、面粉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具有产品检验报告,在保质期内,有SC标志。 (二)蔬菜类: 蔬菜类必须保证无黄叶、无枯死叶、无虫、无杂质,根菜必须保证菜面干净、无明显泥土、码放整齐、无破损、大小基本统一、土豆品类不得出现绿皮品的情况;净菜须保证菜面完全干净、无泥土、按统一标准加工、码放整齐、无须二次处理可以直接进行熟加工。 (三)水果类: 水果必须保证果型匀称,色泽均匀,无干疤、斑点、裂口、腐烂等,且成熟、口感佳,并按甲方送货前提出的具体要求供货。 (四)鱼类: 鱼类须保证鲜活、品种大小基本一致。 (五)肉禽类: 肉禽类必须保证是供应当日出产的产品,肉身必须盖有卫生检疫章,须出具加盖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畜肉品须色泽鲜亮、无异味、无按压水迹;禽肉类制品须肉面干净、无异味、表皮处理清洁,大小统一、码放整齐;蛋类须保证5日内产品。 (六)调料类: 调料类须保证规格品种完全符合甲方要求,大小包装规格齐全、到货验收日的保质期天数必须大于保质期天数的二分之一。 (七)干货类: 干货类须保证配送种类、品牌、规格,质量完全符合甲方要求,到货验收日的保质期天数必须大于保质期天数的二分之一,包装完整、无任何破损、无挤压、无破碎、无异味、无任何表面附着物或衍生物。 (八)其他预包装食品: 其他预包装食品须保证规格品种完全符合甲方要求,包装规格、口味、种类齐全。保质期在3天以内的,必须是到货当天的出产品;保质期在7天以内的,到货日不超过出产日两日内;保质期在7天以上6个月以内的,到货验收日的保质期天数必须大于保质期天数的二分之一;保质期在6个月以上的,到货验收日的保质期天数必须大于保质期天数的二分之一。 在验收过程中如有异议,请于24小时内提出。 | |||||||
五、付款方式:根据市场定价和采购量由甲方据实结算,结算方式如下: 1、本项目由甲方付款;乙方按时按量将货品送到甲方指定的收货处,货品验收合格后按月结算。 2、乙方每月10日前向甲方提供经甲方签字或签章的上月采购清单,由甲方对清单上的种类、数量以及价格是否符合综合单价下浮20%的标准进行核实。 2、双方对账核准无误后5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出具正式发票;如有扣款事项,按扣减后的金额进行结算。 3、甲方审核通过后5个工作日内,以转账方式向乙方支付有关款项。货款结算均以人民币(元)为单位。 4、采购合同签订前,乙方须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甲方一次性缴纳履约保证金12万元整(大写壹拾贰万元整);在合同服务期满后扣减相应款项(如有)后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给乙方。 | |||||||
六、违约责任: 1、原材料在验收时若发生种类遗漏、缺斤少两,价格虚实,与实际清单送货种类、数量不符等任何一种情形,累计发现3种货物(含)以上,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以原材料遗漏、缺斤少两部分货物总价十倍金额的违约金,违约次数累计达3次或价格超过综合单价下浮20%的标准,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且不支付任何补偿(赔偿)。若影响甲方食堂正常开餐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合同期内发生第一次扣除所缴纳履约保证金额的3%,第二次及以后,每次扣除所缴纳履约保证金金额的5%作为补偿。 2、乙方应保证及时提供合格安全的产品。一旦发现伪劣假冒产品,经相关部门质量监测认证后,由乙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因违约所造成的所有损失,没收履约保证金,同时列入政府采购征信记录。 3、甲方组织定期或不定期对货品抽检和送检。对检验不合格产品乙方无条件退、换货外,需按双方约定予以处理。 4、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本项目分包、转让给其他单位。否则,甲方可随时取消其配送资格,解除合同,其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自行全部承担。 5、甲方无正当理由滞延支付货款的,每日按未付金额万分之一向乙方支付。滞延超过10日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滞延方赔偿损失。 6、一方无正当理由中止履行或单方变更、解除本合同的,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其他未提及条款按《民法典》、《政府采购法》执行。 | |||||||
%1、 其他约定事项: 1、本合同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甲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2、本合同一式 5 份, 甲方 3 份,乙方 2 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3、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可共同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 |||||||
甲方: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弹子石街道办事处 地址:重庆市南岸区弹子石街道石桥一村41号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分管领导: 科室负责人: 经办人: | 乙方:重庆新盈农产品有限公司 地址:重庆市南湖区珊瑚路1号贝迪新城E栋15-1号 电话:13983021752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重庆南坪支行 账号:152340978 授权代表: (本栏请用计算机打印以便于准确付款) | ||||||
备注: |
附件1:考核表
项目 | 考核指标 | 考核标准 | 扣分项目 | ||
货物质量 | 货物配送 质量合格 | 出现货物腐烂变质,毒变等质量问题的,每次扣5分并做退货 处理;出现其他质量问题的,每次扣1分;出现以次充好、夹 带的每次扣2分。经检测,如出现因食物质量问题导致就餐人 员食物中毒,情况较轻微的一次扣15分,造成严重影响的一次 扣25分以上。 | |||
配送具备相关产品信息的货物 | 货物应有相关产品信息(包括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厂家、QS标志生产许可证号等)如没有,每次扣2分。 | ||||
抽检管理 | 甲方组织定期或不定期对货品抽检和送检,对检验不合格产品做退货(换货)处理,一次扣3分。 | ||||
服务质量 | 配送时间 | 每日所需物资中的物品须于约定时间前送达,应急(特别)保障任务必须按照约定时间送达,迟到30分钟内,每次扣1分;迟到30分钟以上每次扣2分;影响开餐的(含因时间关系更换菜品、改变制作方式、延误开餐等情况)一次扣5分。 | |||
漏送货情况、退货、补货情况 | 漏送货在不影响开餐的情况下,每月第一次做警告提醒,第二次起每次扣1分,超过三个品种的每次扣2分;因漏送货、退货等原因导致货物不足的,必须按照规定时间补足货物,因未补足货物影响开餐的(含因时间关系更换菜品、改变制作方式、延误开餐等情况)一次扣4分。 | ||||
对账及结算 | 对账及时准确,每月10日前向甲方提供经甲方签字或签章的上月采购清单,由甲方对清单上的种类、数量以及价格是否符合综合单价下浮20%的标准进行核实,核实后不符的每次扣1分,最多扣5分;每月对账确认后,供应商应在核对账目清楚后5个工作日内(节假日顺延)开具发票,每逾期一个工作日扣1分。 | ||||
车辆管理 | 配送车辆管理 | 配送物流车必须干净整洁,定期消毒,外观破损或车内有明显异味一次扣0.5分,车内脏乱差一次扣1分。 | |||
其他 | 应急保障 | 未按合同约定完成应急保障任务,每次扣4分。 | |||
代购物资 | 一般性物资,急需物资按采购人要求在约定时间内采购到位,每逾期一天扣2分,最多扣10分;特殊保障物资必须在规定时间内采购到位,如延误每次扣2分。采购人提供代购物资样品的或指定采购地点的,配送商须按要求采购,未按要求采购的,一次扣2分。 | ||||
履行合同约定情况 | 合同、招标文件、应标文件、供应商承诺书等约定或承诺的相关事项,未完成一项每次扣2分。 | ||||
其他 | 违反采购人管理规定被通报一次扣5分。 | ||||
考评总分值: 100分 考评得分: | |||||
考评意见和结论: | 评分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