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广州市老人院广州市老人院惯用食材(主食米、油)供应配送服务采购项目的合同公告
发布机构:广州市老人院 发布时间:2022-02-14 11:25:00
采购计划编号:440101-2021-19147
CZ2021-3012
二、合同名称广州市老人院惯用食材(主食米、油)供应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三、项目编号CZ2021-3012
四、项目名称广州市老人院惯用食材(主食米、油)供应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采购人(甲方):广州市老人院
地址: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新村广从十路1288号
联系方式:87411201
供应商(乙方): 广州农产国际供应链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源路933号 第二栋
联系方式:020-87053201
六、合同主要信息主要标的:
序号 | 名称 | 数量(单位) | 单价(元) | 总价(元) |
---|---|---|---|---|
1 | 广州市老人院惯用食材(主食米、油)供应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 1(批) | 3,563,000.00 | 3,563,000.00 |
合同金额: 3,563,000.00元,大写金额:叁佰伍拾陆万叁仟元整
履约期限:2022年01月20日至2023年01月19日
履约地点:广州市白云区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2年01月19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2年02月14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合同附件:
广州农产国际供应链有限公司-广州市老人院惯用食材(主食米、油)供应配送服务采购项目采购合同.docx
米油子项目1合同(农产).pdf
广州市老人院
2022年02月14日
广州市老人院惯用食材(主食米、油)供应配送服务采购项目采购合同
甲方(采购人):广州市老人院
乙方(中标人):广州农产国际供应链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州市老人院惯用食材(主食米、油)供应配送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CZ2021-3012)子项目 1 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招标结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如下条款(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
1、 合同标的
货物的品种:晚籼米、丝苗米、珍珠米、油粘米、香米、食用调和油、花生油等。
二、服务期限
%1. 本合同约定服务期为: 2022 年 1 月 20 日至 2023 年 1 月 19 日。
2.服务期内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本合同即终止(以先到达的条件为准):①货物结算金额累计达到合同金额的;②合同期届满的;由此所产生的相关风险由乙方自行承担。
三、合同金额及结算方式
(一)合同金额
本合同总金额为(大写): 叁佰伍拾陆万叁仟元整 元(¥ 3563000.00元),据实结算。
合同期内货物结算统一折扣为 87 %
(二)定价方式
①结算公式:结算价=∑【基准价×折扣×实际供货量】,结算价包含货物税费、货物采购、包装、运输、装卸、不合格货物的退换、工作人员工勤费、验收、以及售后服务等合同实施过程中的预计及不可预见费用。甲方除了按本项目约定的结算方式向乙方支付货款外,无须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②以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http://fgw.gz.gov.cn/)中广州菜篮子栏目中“米袋子行情”价格(具体以该商品所属栏目中的价格为执行价为准)作为基准价;“米袋子行情”未公布的品种,由乙方和甲方共同对广州市内的大型超市(麦德龙、卜蜂莲花、华润万家、沃尔玛、百佳、大润发、家乐福)中任选三家进行市场调查,以三家的市场调查平均价作为该品种的结算基准价;③定价时间:“米袋子行情”内品种根据上一日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http://fgw.gz.gov.cn/)“米袋子行情”公布的零售价作为当天食材的结算基准价(比如:1月5日送货的,以1月4日“米袋子行情”公布的零售价作基准价);“市场调查”部分在实施采购及供货前每季度调查一次,调查结果作为季度内的基准价,并由双方指定人员签字确认(原则上在每季度末月的20~25日进行市场调查,作为下个季度内的基准价。提供服务的首日前进行市场调查,作为当季度的基准价);乙方供应食材时应一并附上送货单以及报价单。
(三)付款结算
1.货款按月结算,在办理付款手续之前双方须对供应货物的品种、数量、单价、金额等进行统计,并核实无误。
2.乙方在完成当月供货订单后,于次月10日前凭国家正式发票向甲方申请付款,甲方收到发票后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支付手续。
四、项目要求
1.乙方所提供的食材必须是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
2.所提供的食材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生产及经营标准,均能提供相应批次的合格检验证明。
3.所提供的食材必须各项技术指标完全符合国家有关质量和安全检测、环保标准及产品出厂标准。不得为转基因食材或转基因制成品,经查实所提供食材中具有转基因食材或转基因制成品立即终止合同,并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4.合同中列明的每种货物,甲方没有义务确保采购量,由乙方自行承担采购风险。同时,甲方所需采购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所列货物内容,甲方在实际需求中,如采购米油不属于本合同所列时,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提供。
5.乙方需针对本项目制定专属配送服务方案,售后保障方案,设置专属移动服务热线,有固定的配送人员并有相关培训及健康检查,有配送场地,对配送车辆有消毒操作措施。
6.乙方除不可抗力,不得因其他任何理由延迟送货。甲方如遇特殊情况需推迟送货,应提前通知乙方。因乙方原因延误交货日期的(甲方要求推迟的除外),甲方有权自行采购,并由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7.乙方不得将本项目转包或分包给他人,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至少应承担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
8.由于甲方工作的特殊性,乙方应做好本单位工作人员的教育工作,遵守甲方各项规定。特别是服务过程中乙方须无条件服从行政部门制定的疫情防控政策要求、以及甲方的疫情防控管理要求。
9.乙方在供应过程中,如果发生出现质量问题或造成食物中毒,如变质等情况,经查实后确属乙方责任,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包括但不限于食物中毒人员医疗费、误工费、事故处理费等全部相关费用,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等。
10.提供的米、油要有食品生产许可证(“SC”标志),国家机关发出的产品检验合格证书。包装箱须完整,同时印有注册商标、生产厂家名称、厂址、出厂日期、产品合格证、保质期限、产品成份、厂家电话号码等信息。须标明初制油的加工工艺(即用浸出法生产,还是用压榨法生产的)和是否用转基因油料生产,不得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牟取暴利,一经核实,乙方除须无偿更换该批次同等数量的合格食用油外,还应承担因此造成的食品安全等责任。
五、执行标准
1.米
1.1乙方供应的米类满足标准:GB1354-2018灿米三级标准或以上,不含添加剂。
1.2除符合标准灿米三级标准米外,同时要求:
碎米总量≤15% (籼米三级国家标准:≤30%)
小碎米总量≤1% (籼米三级国家标准:≤2.0%)
不完善粒≤3% (籼米三级国家标准:≤6%)
黄米粒按国家标准执行。
1.3有食品生产许可证(“SC”标志),标明加工厂名称、品名、生产日期、保质期或保存期,供货时的剩余保质期不少于三分之二,质量等级、产品标准号、产品合格证,质量符合米类执行标准。
1.4具有固有色泽和香味,无污染、无虫害,色泽、气味、口味正常,无异味或霉味(霉变),无虫蛀结块挂丝或杂质异等,符合国家粮食卫生标准。
1.5米要求的资质证明:《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由政府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出具,每批次一次。
2.食用油( 不含转基因成分的食用油)
色拉油:一级大豆色拉油
花生油:GB1534-2017、GB/T 1534-2017/XG1-2019
大豆油:GB1535-2017、GB/T 1535-2017/XG1-2019
葵花籽油:GB10464-2017、GB/T 10464-2017/XG1-2019
棉籽油:GB/T 1537-2019
油茶籽油:GB/T 11765-2018
玉米油:GB 19111-2017、GB/T 19111-2017/XG1-2019
油类质量要求:
每个食用油品种必须色泽好,透明度高,无浑浊,无沉淀和悬浮物,粘度小,无分层现象,气味正常,无酸臭异味。严格执行国家质量标准及卫生安全标准,色泽、气味等严格控制在国家标准范围内,并根据甲方需求的食用油等级保质保量完成供货。要求提供的食用油生产厂家信誉良好,有明确的商品标签,有生产日期、保质期、质量等级,并标明初制油的加工工艺(即用浸出法生产,还是用压榨法生产的)和是否用转基因油料生产,不得以次充好、以假充真。
六、交货期、交货地点
(一)交货期:
甲方提前1个自然日将所需品种、数量通知乙方,乙方于收到订单通知后必须在次日7:00~15:00期间将货物配送到甲方指定地点(甲方有权根据工作需要调整收货时间);如乙方未按甲方要求供货的,甲方有权拒绝收货;除不可抗力因素外,遇甲方的紧急采购通知,乙方应无条件配合。
(二)交货地点:甲方饭堂。
(三)货物配送要求:
1.所提供的物品运输应由乙方负责,不得转包,必须采用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外包装和运载工具,并且要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运输车厢的内仓,包括地面、墙面和顶,应使用抗腐蚀、防潮,易清洁消毒的材料。车厢内无不良气味、异味。
2.整个运输过程应科学合理,运输车辆应定期清洁,保持性能稳定,符合规定的温度要求,使运输食品处于恒定的环境中。
3.卸货要求:送货车辆应保持清洁;食品堆放科学合理,避免造成食品的交叉污染;如对温度有要求的食品应确定食品的温度,记录送货车辆温度,并存档。
4.乙方必须按时按量按质配送货物到甲方指定地点,并当面核实数量、克重,送货单须详细注明商品的品牌、单价、数量,重量、合价等内容。送货单不得涂改,标记不清的,甲方将拒绝签收。乙方须保证配送品种斤两的准确性,实际情况以甲方的验货数量为准,乙方每次随货送上一式两份的送货清单,供双方验货后签字确认,双方各持一份,作为送、收货的凭证。结算期时乙方还应提供送货清单供甲方结算。
5.乙方指定的送货专员须穿着便于辨认的工衣和配戴胸卡,送货专员在办公区活动必须严格遵守甲方各项规章制度,不得做出有损甲方形象和利益的事情。
6.送货车辆在进入甲方院内应主动避让,如在院内属乙方车辆责任造成人员事故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七、售后服务
1.乙方在供应过程中,如果出现质量问题或造成食物中毒,如变质等情况,经查实后确属乙方责任,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承担食物中毒人员医疗费、误工费、处理事故所产生的费用等,甲方有权报执法部门追究相关刑事责任。
2.食材质保期内,非甲方的人为原因而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包换或包退,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
八、验收要求
1.双方验收人员卸货前应对场地和验收设备做好准备,并对物品的外观质量进行初步了解。
2.采取现场验收的方式,双方验收人员应认真检查物资的质量,按索票——验证——抽查——入库的程序完成验收。
3.每批次每种货物均抽查验收,对数量在五十件以上(含五十件)的抽查率为10%,五十件以下的抽查率为15%,七件以下必查一件。
4.如发现货物未达到验收要求的,由甲方验收人员和乙方送货人员一起确认,并在相关单据上记录,对不合格货品进行拍照存档。由于甲方采取抽查方法进行验收,可导致部分不合格产品入库后或使用时才能被发现的,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甲方有权对此予以退货处理。
5.如因乙方因素导致当天送达的食材不能满足甲方验收要求的,甲方有权退货并自行采购当天所需食材,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6.如当月配送累计2次不能满足甲方验收要求或未按甲方要求及时送货的,需扣除当月所有费用总价的5%。
7.如连续两个月出现上述6条款所述情况,对达成扣除条件的当月结算价扣除一定金额,扣除的金额值为履约保证金金额的10%。
8.对危及人身安全的食品质量问题采取零容忍措施,一经发现,当日所送同批次产品全部退货。
9.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货物由甲方使用部门验收人员提出退货,如双方对质量或重量有争议的可送具有检验资质的部门检测,同时留样备检,对数量不足或部分退货的,责成乙方以不影响伙食供应为前提在4个小时内完成补送。在退货过程中,对有碍公共卫生安全的食品,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或进行协议销毁,不退货给乙方,乙方对此表示明确理解及接受,无需甲方承担任何责任。
10.对每次验收的货物均记录货物名称、数量、验收情况等事项,并由双方验收人员签名确认并作为结算依据。
九、保密条款
乙方在服务期间,不得将供货的实际数量及供货地点泄露给其他企业或者个人,乙方必须指派相对固定的人员完成货物配送服务,并需将配送人员的详细资料报甲方备案,货物配送人员必须遵纪守法、品行良好,无违法犯罪记录。如需要更换配送人员,必须事先通知甲方并将其个人资料送甲方审批,审批合格者才能更换。
十、履约保证金
(一)提交说明:
1.提交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
2.金额:合同金额的5%;
3.方式:保函。
(二)退还说明:
1.时间、方式和条件:乙方在履行完成合同约定权利义务事项且未违反合同及其附件约定的任何义务的,银行保函在合同期满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自动失效,不计利息。
2.违约责任:甲方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除应当退还履约保证金本金外,还应当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的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逾期当月20日(遇节假日顺延)9时30分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20%后的利率支付超期资金占用费,但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3.乙方违反合同及其附件约定的任何义务,甲方有权在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如有不足的,乙方应对超过的部分予以赔偿。
十一、违约责任与赔偿损失
1. 乙方交付的货物、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或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按前述验收条款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2.乙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交付货物或提供服务的,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应付合同款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15天以上(含15天)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30%的违约金。
3.因乙方原因导致发生安全事故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30%的违约金,并且给甲方造成的其他经济损失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2. 4.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接受服务,到期拒付货物/服务款项的,甲方向乙方偿付应付合同款10%的违约金。甲方逾期付款,则每日按应付合同款的10%向乙方偿付违约金。但因乙方自身原因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无法及时支付的除外。因甲方使用的是财政资金,甲方向相关部门办理支付手续的,即视为已履行付款义务。
5.合同执行期间,乙方如有违反《政府采购法》行为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6.其它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其他相关法律处理。
十二、争议的解决
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应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应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败诉方应当承担胜诉方为维护自身权利所支出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差旅费、保全费、、公证费、诉讼费等。
十三、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十四、税费
在中国境内、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十五、其它
1. 本合同所有附件、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3. 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当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
4. 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
5.甲方因政策因素导致本项目管理主体改变的,本合同约定的甲方权利义务由其继承主体享有及履行。
%1、 合同生效
1.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2.合同壹式 柒 份,其中甲方执肆份,乙方执 贰 份,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壹份。
甲方: | 广州市老人院(盖章) | 乙方: | 广州农产国际供应链有限公司 (盖章) |
签约代表: | 签约代表: | ||
地 址: | 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新村广从十路1288号 | 地 址: | 广州市天河区天源路933号 第二栋 |
电 话: | 020-87411201 | 电 话: | 020-87053201 |
传 真: | 020-87411201 | 传 真: | / |
签约日期: | 年 月 日 | 签约日期: | 年 月 日 |
附件:
中标人廉洁承诺书
广州市老人院:
本公司(企业)作为贵单位广州市老人院惯用食材(主食米、油)供应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项目编号: CZ2021-3012 )的合作单位,现就合作期间的廉洁自律工作作以下承诺:
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我单位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贵单位的相关纪律规定,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公平竞争、规范服务,自觉抵制不正当手段竞争行为,切实维护贵单位合法权益。
2、合作期间,我单位保证廉洁自律,遵守商业道德,诚信经营,确保本单位员工不做有损贵单位利益的行为,不泄露贵单位的商业秘密及其他相关工作信息,不利用为贵单位供货提供或服务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
3、加强对员工的教育管理,确保员工不利用工作便利向群众索取或收取红包、利是、小费及其他财物。
4、合作期间,绝不向贵单位工作人员提供礼金、回扣、红包等财物,以谋取不正当利益。
5、在工作中如发现贵单位工作人员或其他第三人有违法违纪和损坏贵单位利益及形象的行为,应及时制止,并及时向贵单位反映。
6、自觉接受政府部门、社会和贵单位的监督。如我单位员工在工作过程中,因违反有关规定给贵单位造成不良影响的,我单位将主动承担一切责任,赔偿一切经济损失,并采取积极有效手段消除不良影响。
7、本承诺书是原合同的重要补充。如有违反,视为严重违约,贵单位可作解除合同处理,同时将我单位列入不再合作名单。
特此承诺。
中标单位(盖章):广州农产国际供应链有限公司
法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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