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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房店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瓦房店市妇幼保健院)食堂承包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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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房店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物业服务采购项目中标公告

招标详情

瓦房店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物业服务采购项目中标公告

2022年02月14日 14:13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瓦房店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物业服务采购项目
品目

服务/房地产服务/物业管理服务

采购单位瓦房店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行政区域瓦房店市公告时间2022年02月14日 14:13
评审专家名单张玉霞、刘永明、李志洪、曲林、宋翰林
总中标金额¥65.142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工
项目联系电话0411-85796693
采购单位瓦房店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瓦房店市九三路187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邢院长 0411-62581619
代理机构名称嘉德利泰(辽宁)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瓦房店市文兰办事处祝丰西街31号楼1单元1层2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徐工,0411-85796693
附件:
附件1评标报告.jpg
附件2瓦房店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物业服务采购项目 招标文件(初稿)2022.1.19.doc

一、项目编号:JDLT2022001(招标文件编号:JDLT2022001)

二、项目名称:瓦房店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物业服务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大连熙泰鸿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瓦房店市太阳办事处舒店村东关店

中标(成交)金额:65.142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大连熙泰鸿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瓦房店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物业服务采购项目 瓦房店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物业服务 瓦房店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食堂餐饮、保洁服务、保安服务 一年 合格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张玉霞、刘永明、李志洪、曲林、宋翰林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按采购文件要求收取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300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瓦房店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地址:瓦房店市九三路187号

联系方式:邢院长 0411-6258161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嘉德利泰(辽宁)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瓦房店市文兰办事处祝丰西街31号楼1单元1层2号

联系方式:徐工,0411-8579669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 话: 0411-85796693

大连市中心医院医疗设备采购

瓦房店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物业服务采购项目

招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JDLT2022001)

采 购 人:瓦房店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嘉德利泰(辽宁)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 期:二〇二二年一月


目 录

招标公告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第二章 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

第三章 项目需求及服务要求

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

附件1评标方法

附件2资格性审查表、符合性审查表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瓦房店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物业服务采购项目 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嘉德利泰(辽宁)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瓦房店市文兰办事处祝丰西街31号楼1单元1层2号)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2月14 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DLT2022001

项目名称:瓦房店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物业服务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70万元

最高限价:70万元,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采购需求:瓦房店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食堂餐饮、保洁服务、保安服务(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服务能力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注: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经查询信用信息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具体要求如下)。

(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辽宁”网站(www.lncredit.gov.cn)失信黑名单、“信用大连”(credit.dl.cn)网站大连市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示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 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等。

(2)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点:同开标时间, 项目评审前,完成对供应商的信用信息查询。

(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截屏等可实现留痕的方式。

(4)信用信息使用规则:对于经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

三、获取采购文件

在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内请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公章)等资格证明资料到采购代理报名,报名时采购代理将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初审(仅限于发售招标文件),初审合格后方可购买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1月21日至2022年1月28日,每天上午08:30至11:00,下午13:3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采购文件购买地点:嘉德利泰(辽宁)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瓦房店市文兰办事处祝丰西街31号楼1单元1层2号)

售价:300元/份,售后不退

四、投标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2月14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瓦房店市西长春路昌盛经典二期143-52号

五、开标时间

时间:2022年2月14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瓦房店市西长春路昌盛经典二期143-52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无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瓦房店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地址:瓦房店市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嘉德利泰(辽宁)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瓦房店市文兰办事处祝丰西街31号楼1单元1层2号

联系电话:0411-8579669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工、徐工

电  话:0411-85796693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内 容

1

项目名称:瓦房店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物业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JDLT2022001

采购需求:瓦房店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物业服务(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2

采购人名称: 瓦房店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3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预算金额:70万元

最高限价:70万元,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时间: 2022年1月21日至2022年1月28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嘉德利泰(辽宁)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瓦房店市文兰办事处祝丰西街31号楼1单元1层2号)

方式:现场购买

售价:300元/套

5

投标人资格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服务能力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注: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经查询信用信息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具体要求如下)。

(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辽宁”网站(www.xyln.net)失信黑名单、“信用大连”(credit.dl.cn)网站大连市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示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等。

(2)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点:投标截止时间。

(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截屏等可实现留痕的方式。

(4)信用信息使用规则:对于经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

4

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

1.投标文件应有章节目录,每页都有页码标注;

2.投标文件应采用胶装,不得采用活页夹装订;

3. 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密封包装。

5

投标有效期:开标之日起90个日历日

6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2年2月14日09时00分—09时30分(北京时间)。

投标截止期:2022年2月14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瓦房店市西长春路昌盛经典二期143-52号

7

开标时间:2022年2月14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瓦房店市西长春路昌盛经典二期143-52号

8

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9

服务要求:

(一)★服务期限:一年。

(在采购人落实下一年度财政预算的前提下,且本项目内容及服务要求不变、价格不变,双方协商同意,经财政批准后,可依据本次招标结果所签订的合同顺延一年,最多续签两年。)

(二)★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三)★服务标准:达到采购人验收的合格标准

10

★付款方式:合同签署且中标人开始服务后,甲方按月支付合同价款,每月末支付当月的合同价款(无息)。

11

投标报价要求:

1、投标总价应包含服务的企业所有成本、税费、企业利润、不可预见费、招标代理费等所有费用(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到各种费用和风险,如不满足要求按无效投标处理),采购人不再支付除合同价款以外的任何费用。

2、投标报价中,全部人员工资不得低于瓦房店市最低工资标准。

3、投标报价中须包含供应商为本项目全部人员缴纳社会保险的费用。

12

1.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3000元

2.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同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1)投标保证金由从供应商基本账户汇出,汇入采购人指定的账户(现金、支票形式不予认可),汇款备注中需注明项目名称;

(2)投标保证金由从基本账户汇出的,须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保证投标保证金到账。

(3)缴纳保证金账户信息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瓦房店昌盛支行

账户名称:嘉德利泰(辽宁)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34532001040002490

(4)开标时须携带保证金缴纳收据原件,开标时核验保证金缴纳是否符合谈判文件要求,保证金不符合要求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3、网上支付保证金建议在工作日 8:00 至 16:00,网银转账,请选择普通模式,不能使用加急等模式,不能选择同城渠道,选择大小额渠道。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以到账时间为准,过期按照未缴纳处理。

13

签订合同:

1、中标人在采购人签发中标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应当按有关规定与采购人签订书面合同。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等文件均为该书面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如果中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在此情况下评标委员会可依序推荐其他候选人或由采购人重新组织采购。

14

招标代理服务费:

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须向嘉德利泰(辽宁)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缴纳代理服务费。本次招标代理服务费按服务招标标准向中标人收取,具体计算方式详见投标人须知。

15

履约保证金金额:中标人为大型企业的,提供合同金额的10%;

中标人为中小企业的,提供合同金额的5%;

16

其他要求:

1、“★”条款为必须满足条款,如不能满足,视为无效投标。

2、招标文件的技术和商务条款中未标记“★”号的为非实质性要求,未响应非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仍为有效,但可能影响评分。


投标人须知

一、总 则

(一)项目概述及资金来源

1.本招标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实行国内公开招标。

(1)采购人名称:瓦房店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2)本次招标的内容为:瓦房店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食堂、保洁服务、保安服务。 (详见第三章项目需求及技术要求)

(3)★服务期限:一年

(在采购人落实下一年度财政预算的前提下,且本项目内容及服务要求不变、价格不变,双方协商同意,经财政批准后,可依据本次招标结果所签订的合同顺延一年,最多续签两年。)

(4)★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服务标准:达到采购人验收的合格标准

(6)★付款方式:合同签署且中标人开始服务后,甲方按月支付合同价款,每月末支付当月的合同价款(无息)。

2.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服务能力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注: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经查询信用信息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具体要求如下)。

(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辽宁”网站(www.xyln.net)失信黑名单、“信用大连”(credit.dl.cn)网站大连市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示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等。

(2)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点:投标截止时间。

(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截屏等可实现留痕的方式。

(4)信用信息使用规则:对于经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

其他要求:

1.投标人只有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并且与采购人没有隶属关系才可以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2.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参与投标;投标人之间不应存在授权关系。如有此类情况,则只接受先报名的投标人。

(三)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投标文件有关的一切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四)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扶持政策。

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1、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1.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1.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1.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2对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3%(工程项目为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4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微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

5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

6具体内容详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五)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根据财库[2014]68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扶持政策。

1.享受政府采购支持的监狱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投标产品是监狱企业制造的,并符合条件的,其产品报价给予8%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投标报价计算。

3.监狱企业同时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其享受的价格扣除比例取小微企业扣除率和监狱企业扣除率中的较大值。

(六)扶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

根据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享受政府采购扶持政策。

1.享受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①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②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③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④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⑤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的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2.投标人投标产品是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并符合条件的,其产品报价给予8%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投标报价计算。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同时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其享受的价格扣除比例取小微企业扣除率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扣除率中的较大值。

(七)关于质疑的说明

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中标结果使得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投标人在法定质疑期内须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重复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的质疑将不予受理。

(1)接收质疑函的方式:质疑函原件书面送达采购代理机构,如采用邮寄的方式寄送质疑函以采购代理机构签收函件时间为准。

(2)联系人及电话:李工 0411-85796693

(3)通信地址:瓦房店市文兰办事处祝丰西街31号1单元1层

2. 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未按要求签署的质疑函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3. 如有未尽事宜,按照《政府采购投标人质疑答复与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94号令)执行。


二、招标文件

(一)招标文件构成

1.招标文件包括:

招标公告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第二章 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

第三章 项目需求及服务要求

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

附件1 评标办法

附件2 资格性审查表、符合性审查表

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项目任务等要求。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其投标将被拒绝。

(二)招标文件的澄清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按招标文件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如传真等)及时通知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

(三)招标文件的修改

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变更公告或澄清文件等方式进行网络发布,投标人须关注大连市政府采购网对应的相关信息,否则因此影响投标活动的任何情况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一)投标的语言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往来函均应使用中文。

(二)投标文件构成

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投标函

2、投标报价表

(1)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报价说明表(如有)

(2)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报价说明表(如有)

(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

(5)监狱企业报价说明表(如有)

3、资格证明文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信用承诺书;

(5)《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其他资料(根据《大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工作的通知》(大财采【2021】1128号)规定提供了“信用承诺书”的供应商不需要提供本项①-③所需的资料)

①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证明材料(提供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本年度新成立或成立不满一年无法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的,可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②供应商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证明材料(提交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任意一次缴纳税收的凭证复印件(缴纳凭证复印件须清晰可辨;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提交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任意一次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证复印件(缴纳凭证复印件须清晰可辨;依法不需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③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6)其他资料(如有)。

4、商务条款偏离表;

5、食品安全保障方案及措施(格式自拟);

6、食堂服务方案(格式自拟);

7、保洁服务方案(格式自拟);

8、保安服务方案(格式自拟);

9、针对疫情阶段的防范措施(格式自拟);

10、应急预案(格式自拟);

11、拟投入本项目人员汇总表;

12、近三年(2019年1月1日至今)类似业绩一览表(如有);

13、其 他;

14、投标人需说明的其它问题(如有);

15、开标一览表(单独密封)。

以上1-15(各项中标记如有的除外)为投标文件的必要组成部分,须提供相关资料。以上材料(各项中标记如有的除外)缺少任意一项,投标文件无效。

(三)投标函

投标人应完整地填写招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格式和投标报价表及其附件。

(四)投标报价

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只允许有一个总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2.投标报价应包括:本项目所涉及的服务等一切与本项目相关的全部费用,直到项目完成为止,采购人不再支付除合同价款以外的任何费用。

3.投标报价表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投标人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本次招标的各种风险(包括漏项风险),在合同执行期间中标价不再实行政策性调整和变动。以可调整的价格提交的投标将作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

(五)投标货币

投标报价采用人民币报价。

(六)证明投标人资格合格的文件

1.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2.投标人提交的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资格证明文件应使采购人满意。

3.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格式要求填写并提交 “资格证明文件”。

(七)证明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1.投标人应提交本项目所有服务的合格性以及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2.证明服务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一致,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表和数据。

(八)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应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2.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人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损失,采购人在因投标人的行为致使其利益受到严重损害时可从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中得到补偿。

3.投标人提供投标保证金采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要求的一种支付方式支付,并在规定的投标保证金缴交期限之前提供。

注:开标现场不接受任何形式的投标保证金。

4.在开标时,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予以拒绝。

5.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无息)。

6.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签订合同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无息)。

7.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弄虚作假或与其他投标人串通骗取中标的;

(2)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的;

(3)因中标人过错被废除授标;

(4)中标人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的;

(5)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严重损害采购人利益的情形。

(九)投标有效期

1.所有投标应从开标之日起,90个日历日计算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

2.在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采购代理机构可征得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如传真等)。

(十)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1.投标人投标文件应有章节目录,每页都有页码标注。

2.除投标人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必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签章)。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一)投标文件的制作与递交

1.投标文件应有章节目录,每页都有页码标注;

2.投标文件应采用胶装,不得采用活页夹装订;

3.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密封包装。

4.为方便开标唱标,投标人必须将开标一览表单独密封,并在信封上标明“开标一览表”字样,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单独递交。

(二)投标截止时间

1.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招标公告”中规定的开标时间。

2.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通过修改招标文件依法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

(三)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

逾期上传投标文件,投标无效。

(四)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这种修改或撤销通知,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交给采购代理机构,该通知须有经正式授权的投标方代理人的签字。

2.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书应按本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应在封套上加注“修改”或“撤回”字样。

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

五、开标与评标

(一)开标

1. 标代理人将于“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公开开标。

2.提交了可接受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开封。

3.开标时,招标代理机构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折扣声明(如有)、以及招标代理机构认为合适的其他内容。

4.系统导出开标记录,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须在开标记录表上签字确认。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5.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二)评标委员会的组成

1.本项目招标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

2.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的三分之二。

3.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评标委员会。

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除采购人代表、评标现场组织人员外,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现场。有关人员对评标情况及在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

(三)评标过程的保密性

1.公开开标后,直至向中标候选人授予合同时止,凡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有关的资料以及授标意见等,均不得向投标人及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

2.在评标过程中,投标人试图影响采购人在投标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及授予合同方面的任何尝试,可能导致该投标人的投标被废除。

(四)投标文件的澄清

为有助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分别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澄清,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应以书面形式提交,但不得寻求或允许对投标价格或实质性内容做任何更改。

(五)投标文件的审查

1. 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有无计算错误,文件签署是否合格,投标文件是否大体编排有序等进行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属于实质性的要求和条件以“★”号标记,未响应“★”号条款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

2.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文件无效:

(1)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2)投标文件完整性不符合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

(3)投标文件签署情况不符合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

(4)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报价,或者未漏项的;

(5)投标人对“★”条款未做出实质性响应,发生重大偏离;

(6)投标文件中存在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7)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

(8)服务期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9)供应商涂改证明材料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

(10)有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

3.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文件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投标。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实质上影响合同的供货范围、质量、性能或者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4.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5.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进行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和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投标文件中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6.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7.评标委员会将允许修正投标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差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的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正不能影响任何投标人相应的名次排序。

8.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可在评标现场要求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六)串标

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单位有串通投标行为的,相关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并报送政府采购管理机构依法进行处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七)评标原则及方法:

1.招标文件是评标工作的重要依据。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必须满足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包括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与招标文件的一致性。

2.评标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评标要求,以及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

3.对所有投标人的评价、评估,都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4.本项目的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具体评分方法详见附件2。

5.评标委员会将只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

6.评标委员会将按照综合评分法,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比较与评价。

7.综合评分法是指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分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或者中标人的评标方法。

8.评标委员会对经过初步评审为合格有效的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后,由各评委独立打分,打分时保留2位小数,每人一份评分表,并签名。

9.根据投标人的综合得分,计算出投标人的评标总得分,由高到低排出顺序,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推荐为中标候选人。如果投标人评标总得分相同,报价低的投标人排序在前。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八)中标候选人的推荐

1.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结果,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2.采购人有权对中标候选人履行合同的能力进行审查确认(包括资质、业绩等),如发现舞弊行为,即依法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

3.采购代理机构将评标情况形成书面评标报告,送至采购人审查。

(九)定标

中标的标准

1.评标委员会将推荐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采购人将依据评标委员会评审意见确定中标人;

2.具有良好的履行合同的能力和条件;

3.保证质量、保证服务期,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售后服务。

六、授予合同

(一)合同授予标准

采购人应将合同授予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能够圆满地履行合同义务的中标候选人。

(二)中标通知书

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招标文件应当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

2. 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3.中标公告详见《中国政府采购网》。

(三)签订合同

1.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2.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3.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4.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四)履约保证金

1. 履约保证金金额:中标人为大型企业的,提供合同金额的10%;

中标人为中小企业的,提供合同金额的5%。

2.履约保证金可以是支票或银行汇票或银行出具的不可撤销的履约保函。

3.如果中标人未能履行合同并给采购人造成损失,履约保证金将作为对这一损失的补偿而付给采购人。

4.履约保证金将在验收合格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五)采购代理机构服务费

1.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

2.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须向嘉德利泰(辽宁)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缴纳代理服务费。

3.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货物招标

服务招标

工程招标

100以下

1.5%

1.5%

1.0%

100--500

1.1%

0.8%

0.7%

500--1000

0.8%

0.45%

0.55%

1000--5000

0.5%

0.25%

0.35%

5000--10000

0.25%

0.1%

0.2%

10000--100000

0.05%

0.05%

0.05%

注: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服务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1000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

100万元×1.5%=1.5万元

(500-100)万元×0.8%=3.2万元

(1000-500)万元×0.45%=2.25万元

合计收费=1.5十3.2+2.25=6.95(万元)

4.本次招标代理服务费按服务招标标准向中标人收取。

(六)其他注意事项:

1.投标人被视为充分熟悉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及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2.投标人应遵守我国与政府采购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章条例,不得违反;

3.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的报价和资料,可能导致投标文件被拒绝。

第二章 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


合同条款

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

合同编号:

(甲方)委托 (乙方),进行,双方就 采购项目有关事宜约定如下。

甲乙双方根据 日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结果,甲方接受乙方为本项目 采购所做的投标文件,乙方必须完全按成交通知书中项目履行义务。甲乙双方同意签署本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一、合同范围

二、服务期限:一年

(在采购人落实下一年度财政预算的前提下,且本项目内容及服务要求不变、价格不变,双方协商同意,经财政批准后,可依据本次招标结果所签订的合同顺延一年,最多续签两年。)

服务地点:

三、付款方式:合同签署且中标人开始服务后,甲方按月分期支付合同价款,每月末支付当月的合同价款(无息)。

四、合同金额

(一)本合同金额为(大写): 元/年 (¥: 元/年) 人民币。

(详见报价表)

五、服务内容及基本要求

由于服务的技术性所决定,不能对此次采购项目的详尽内容一一列举,具体事宜,应服从采购人的解释说明。

(一)服务内容及要求:

(二)服务方式:

六、违约责任

乙方逾期开展维护服务的,乙方应按逾期服务总额每日千分之六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款中扣除。逾期超过约定日期十个工作日不能服务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逾期服务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百分之五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七、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一)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二)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三) 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八、争议的解决

(一)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采用下列第 2 种方法解决。

1.提交大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采购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合同生效及其它

(一)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二)本合同到期后如合同双方无异议,将自动顺延一个合同周期。

(三)下述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服务清单和分项价格表

2.服务方案

3.乙方投标文件的内容及澄清内容

4.其他与本合同相关的单据

5.本合同适用的特殊条款

(四)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

(五)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方、乙方、招标代理机构及瓦房店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发生法律效力。(委托代理人须出具法定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书面授权证明)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授权委托代理人: 授权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注:本合同范本仅作为参考文本。合同签订时,采购人与成交人可按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但合同不得有与招标文件实质性背离的条款。


第三章 项目需求及服务要求


一、物业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瓦房店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物业服务采购项目

2、服务范围:物业服务的范围是食堂餐饮、保洁服务、保安服务。

3、物业公司负责管理所有聘用人员的人事关系及档案,负责缴纳聘用人员的一切福利费用。物业公司所用服务人员遇到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工伤责任、经济补偿和赔偿等一切纠纷问题,由物业公司自行负责。

二、食堂采购内容及服务要求:

1、食堂情况:中心食堂约150平方米。具备完善的水、电、排风基础设施,中心配备了冰箱、电饼铛等厨房设施、设备供中标单位使用。中心用餐人数初定110人,增加人数,按用餐标准持单结算。

2、开餐时间:早餐7:00-8:00,午餐:11:30-12:30

3、备餐标准

早餐备自助餐,提供馒头、粗粮、粥(两种)、鸡蛋、鲜牛奶或豆浆,4个小菜。午餐备有自助餐,应提供4个菜(荤菜2个、素菜2个),汤1个、应季水果等,同时备有两种以上的主食。做到安全卫生,科学配比,健康可口。所有食品48小时留样,建立并完善索票索证制度。如中心有按桌备餐的需要,每日10:00前通知中标人,按单计算。

4、主副食采购:由中标人负责

按月结算。中标人提供税票,税费由中标人负责。

5、厨房、餐厅用具用品、物资

(1)中心向中标人提供厨房、餐厅、储物室等工作区域。中标人承担上述区域的清洁及维护工作。

(2)中心向中标人提供厨房现有的用品用具(以清单为准)。进场前双方将食堂所有的物品进行清点登记建册,在交接清单签字后给中标人使用,期满后中标人应按交接清单上核对的物品交还中心。中标人自行添置物品自行解决。

(3)中标人应当合理采购粮、油、副食品、调味料等物品。并按照政府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要求,预留份额进行采购。期满后,如中标人有上述剩余物资,由中标人自行处理。

6、卫生安全

(1)食堂工作人员每天工作前,或触摸不洁物后必须洗手消毒。

(2)工作时间统一着工作装(包括口罩、帽子),严格管理,把好卫生关,严禁提供剩余饭菜,杜绝食品腐烂变质,食物中毒现象的发生,非工作人员禁止进入操作间,确保被服务人员身体健康。

(3)食堂食品严格实行入库登记制度;半成品或食品不准放在地面上,严格坚持生熟分开的原则;库房物品、物料存放有托盘、货架,有标识,分类存放、摆放有序,无受潮、无霉变现象、无过期食品和原材料。

(4)食品加热处理时一定要加热充分,加工好的食品要尽快食用,尽量现加工、现提供、现食用。加工后的食品以及餐具严禁露天摆放。

(5)食堂的保洁要求:

a. 餐具干净、卫生,无污渍、无污渍,按规定定期清洁消毒;

b. 生熟砧板、刀具、盛器分开使用、分开管理,有标识,冷藏(冻)生熟食品、原材料分类存放、无混放现象;

c.厨房操作工具、用具、设施设备完好干净整洁,及时做好消毒,注意安全用电,杜绝违规带电作业。

d.每天及时做好垃圾倾倒处理,防止霉变细菌产生;

e.操作间、餐厅地面、墙面、玻璃洁净:地面无污迹、无油渍、无水迹;地沟无油垢、无杂物、排水流畅;化油池(滤油箱)定期清理,无油污沉积;墙面无灰尘(墙砖无污、油渍),墙、地、棚角无灰网蛛网;餐桌(椅)清洁干净,无油(污)渍;

f.灯具、通风口洁净、明亮、无灰尘和油渍;

g.垃圾、污物、泔水收集有桶(袋)、无外溢,存放有固定位置、清运及时。

(6)食堂需要定期进行彻底的灭鼠、蟑螂、苍蝇等的活动,防止害虫孳生;

(7)加强电、气、水管理,注意人身安全及防火,创建一个安全、卫生、舒适的环境。

(8)食堂人员如有调整,须征求招标人意见并经招标单位同意后方可调整。

7、中心的权利和义务

(1)中心有权对食物质量、数量、餐厅的卫生、消防、治安等情况进行不定期监督检查,并向中标人出具整改意见,要求中标人限期进行整改。如中标人违反有关规定,造成中心被罚款,中标人应当承担全部款项。

(2)中心有权对中标人提供的食品提出合理化建议。

(3)中心按时支付费用和加餐费。

(4)中心承担水、电费用,其余一切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包括维修费用等。

8、中标人的权利和义务

(1)中标人有权自行雇佣食堂工作人员。

(2)中标人应当签署中心的整改意见并在指定期限内整改完毕。如认为整改意见不属实,应当在签署前提出异议,双方共同核实整改意见。

(3)中标人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等,成立组织,办理相关证照、设置专人负责卫生、食品、消防和人员安全等,保证食品安全,消防安全,人员安全等。如发生相关事故,所有的责任与费用由中标人承担,由中标人负责处理相关事宜。因中标人违反国家和地方食品卫生管理法规以及甲方有关管理制度,提供不洁的食物造成中心人员食物中毒和不适的,全部由中标人负责赔偿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中标人工作人员必须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健康检查,持卫生主管部门颁发的正式健康证方能上岗。无健康证或健康证过期,均不得上岗。

(5)中标人自行承担中标人人员的全部工资、加班费和劳动保障法规定的待遇,且符合劳动法的相关规定。中标人不得拖欠工资、劳动待遇,为此产生的劳动争议由中标人承担各项责任。中标人的工作人员应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不得随意在中心办公区域出入,如有违反,中心有权按照规章制度进行处罚。

三、保安服务范围及要求

1、保安人数要求:3人,白天2人,夜间1人。

2、保安服务范围:瓦房店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办公区域、门岗区域、院内的安全、秩序及卫生、绿化及甲方因需要安排的临时工作。

3、保安服务标准

(1)统一穿戴保安公司发放的保安制服,着装整齐,按规定上岗交接班,忠于职守,在岗时不得与其他无关人员聊天。

(2)热爱本职,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令,负责安全保卫工作,保障物业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3)牢固树立“中心至上,服务第一”的服务宗旨和“忠诚中心,爱岗敬业”的职业道德。

(4)坚持原则,明辨是非,敢于同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如发生火灾、盗窃、凶杀等突及时发事件,保安人员必须做好必要的应急处理并保护好现场,通知中心和辖区派出所。

(5)坚持预防与打击处理相结合,进行经常性治安防范巡视和防火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6)严禁外来闲杂人员进入,来访人员必须登记,准许后方可入内。

(7)对进出车辆和停放车辆要严格管理,统一指挥,严禁乱停乱放;未经登记允许不得进入,严禁贮装易燃易爆危险品的车辆进入。

(8)做好各项登记及交接班记录。

(9)负责责任区内的清洁、绿化及公共设施设备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知各部门进行处理。

4、双方权利义务

(1)中心权利义务:甲方对乙方保安情况随时进行检查,如发现有不符合标准之处,应责令乙方立即进行整改。若不及时整改,可以书面通知乙方并视情况扣减中标人服务费用,直接解除合同。中心应及时支付乙方保安服务承揽费用。

(2)中标人权利义务:中标人应遵循安全生产规定,在保安过程中,所发生的人身事故、责任与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失的,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3)中标人雇佣员工的工资、劳动待遇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如发生拖欠工资、劳动争议均由中标人承担。

(4)保安服务承揽费包括中标人所有人员工资、保险、税费、工作服用品等一切费用,由中标人自行分配保安服务承揽费用,如为此发生争议,与甲方无关。

四、保洁服务范围及要求

1、保洁服务范围:负责对瓦房店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办公楼进行日常物业保洁管理工作。保洁服务工作包括:厕所、楼道、楼梯扶手、大厅、办公室门外侧、会议室、领导办公室、公共办公区、暖气及管道、楼内一切门窗玻璃等。

2、区域划分

(1)一楼至二楼由1人专门负责。主要包括一楼至二楼走廊、两侧楼梯、卫生间、垃圾桶清理、两个大门,走廊窗户(玻璃除外)。随时发现纸屑、垃圾、污物等随时收拾。

(2)三楼至四楼由1人专门负责。主要包括三楼至四楼走廊、两侧楼梯、卫生间、垃圾桶清理、走廊窗户(玻璃除外)。随时发现纸屑、垃圾、污物等随时收拾。每天下午4点以后运送医疗垃圾。

(3)五楼由1人专门负责。主要包括五楼走廊、两侧楼梯、卫生间、垃圾桶清理、走廊窗户(玻璃除外)、电梯卫生。随时发现纸屑、垃圾、污物等随时收拾。五楼两个小会议室卫生原则上是1周收拾2次,二楼大会议室1周1次,如遇有开会及特殊情况随时收拾。五楼人员在每天下午4点以后协助三楼至四楼负责保洁人员运送医疗垃圾。每天上午给五楼科室取发报纸。

(4)三名保洁人员负责区域1周更换一次。首次以抽签形式决定,其次按楼层往上的形式更换。

(5)三名保洁人员每周三下午下班前收取各自负责楼层科室人员的白大衣和床单,分装完闭后,以五楼负责保洁人员为主,第二天早上跟单位车送到中心医院。取回同之。

3、保洁标准

(1)所有保洁范围内无积尘,达到窗明地亮,干净整洁。

(2)卫生间:各楼层卫生间,及时巡查、及时清理便池和垃圾桶里的垃圾等,保证卫生间地面无水渍、便池清洁干净,无杂物、无积水,无异味;洗手池境面明亮,台面清洁,墙角旮旯无蜘蛛网;窗玻璃保持无污渍。

(3)大厅走廊内随时清扫,保证地面无尘,门及玻璃干净明亮。走廊过道:每天至少打扫2次。五楼为行政办公区域,拖地可以在上午7:50前进行。一至四楼上午只可以清扫地面,下午16:30以后再拖地,并随时保证地面洁净,无纸屑、积水、污迹。

(4)非公共区域玻璃每年保洁1-2次。

(5)办公区域每日清扫1次,平时发现垃圾、杂物及时清除。

(6)办公区的设施如因保洁员损坏的,相应的损失由保洁员承担;非人为损坏的设施由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承担相应的损失。

(7)楼梯扶手:每天打扫1次,并保证扶手光亮,无积尘。

(8)保洁员在熟悉各楼层检查科室的职能的情况后,收拾卫生的同时,要做好需要帮助维持各楼层科室检查人员的秩序,包括基本的导诊工作及临时安排的工作。

(9)保洁员进入妇幼计生服务中心的食堂前,必须更换服装,不可以穿工装。

(10)因工作需要,随时听从妇幼计生服务中心领导的安排,愉快地完成领导安排的临时性工作、突击性任务。

(11)中标人应按中心的合理要求,达到规定的工作标准。

4、双方权利义务

(1)中心权利义务:中心对中标人保洁情况随时进行检查,如发现有不符合标准之处,应责令中标人立即进行整改。若不及时整改,可以书面通知中标人并视情况扣减中标人服务费用,直至解除合同。中心应及时支付中标人保洁服务承揽费用。

(2)中标人权利义务:中标人应遵循安全生产规定,在保洁过程中,所发生的人身事故、责任与费用由乙方承担。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失的,也由中标人全部承担。中标人定期向中心提供保洁人员身体健康证明。

(3)保洁服务费包括乙方所有人员工资、税费、工作服及清洁用品等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分配保洁服务费用,如为此发生争议,与中心无关。

(4)中标人自行负责监督中标人雇用的人员的安全生产事宜。中标人或中标人雇用的人员在工作期间受到伤害或发生意外事件遭受的财产或人身损害,均由中标人全部承担。

★服务期限:一年。

五、其他要求

★1、服务期限:一年。

(在采购人落实下一年度财政预算的前提下,且本项目内容及服务要求不变、价格不变,双方协商同意,经财政批准后,可依据本次招标结果所签订的合同顺延一年,最多续签两年。)

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一、投标函

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根据贵方(招标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人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

完全理解招标文件的内容,决定投标本项目,据此我方承诺如下:

1.​ 我方承诺,我方完全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以及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须满足的特定条件。

2.​ 所附投标价格表中规定的应提交和交付的货物及服务投标报价为人民币金额数,(同时用文字和数字表示。)

3.​ 我方已仔细研究并完全理解了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附件等相关资料)规定的内容,并承诺在发生争议时,不会以对招标文件存在误解、不明为由,向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行使任何法律上的抗辩权。

4.​ 本投标有效期为自开标日起 90 个日历日。

5.​ 服务期限:

6. 我方承诺投标文件及所有提供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均真实、准确、合法、有效。由于我方提供的资料不实而导致中标结果无效,给其他投标人及采购人造成的全部损失,我方同意无条件予以赔偿。

7.我方投标文件、你方的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将成为约束双方的合同文件组成部分,若招标文件存在要求,而投标文件没有拒绝亦没有涉及的情形下,我方接受招标文件的有关约束,并同意将招标文件对投标人的要求作为投标人合同义务的组成部分。

8. 我方将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等法律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若存在违法违规等行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投标人代表签字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公章

日期

注:1.本格式文件内容不得擅自删改。

2.投标人代表签字,必须是亲笔签名。

3.投标人公章必须是经公安部门备案的印章。

4.不得使用其他印章或电子制版签名。

5.本文件应按规定签署,否则投标文件无效。


二、投标报价表

序号

服务项目

基本内容

费用(元/年)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其他

12

合计

小写

大写

注:

1. 所有价格系用人民币表示,单位:元。  

2.如果单价和总价不符时,以单价为准。

3. 应按规定签字,否则投标文件无效。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

 投标人公章:   

 

日   期

(一)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报价说明表格式(如有)

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报价说明表

序号

货物名称

型号/规格

制造厂名称

数量

单位

数量

单价

小型企业

微型企业

合计

合计

1

2

3

总计

说明:1、本表仅为非联合体投标人填报;

2、本表用于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报价给予一定比例扣除(详见投标人须知);

3、填入本表的小型和微型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4、未填报本表或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评标时不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报价给予一定比例扣除。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二)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如有)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单位名称) (项目名称) 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 ,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建(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说明: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物业管理行业


(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报价说明表格式(如有)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报价说明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型号/规格

制造厂名称

数量

单位

数量

单价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合计

1

2

3

总计

说明:1、本表仅为非联合体填报;

2、本表用于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报价给予一定比例扣除(详见须知);

3、填入本表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4、未填报本表或未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评标时不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报价给予一定比例扣除。

投名称: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