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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德市中医院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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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公告]广德市中医院食堂经营权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详情

[正在公告]广德市中医院食堂经营权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广德市中医院食堂经营权采购项目须是收到邀请函的供应商在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02月25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本项目实行纸质化招投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GDSSC22015

2.项目名称:广德市中医院食堂经营权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三年经营权转让费用为人民币肆拾伍万元整(¥450000.00);

5.最高限价:三年经营权转让费用为人民币肆拾伍万元整(¥450000.00);

6.采购需求:广德市中医院食堂经营权采购,详见附件;

7.合同履行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申请人须是收到投标邀请函的单位,其他单位前来投标无效;

3.供应商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不得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供应商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3)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4)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①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无食物中毒或食品卫生等方面的不良记录;②项目负责人具有3年及以上餐饮经营管理工作经验,独立经营经验;③配备至少一名厨师,须具有国家职业资格四级及以上资格证;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挂网之日起至2022年02月25日14时00分;

2.地点: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jy.xuancheng.gov.cn);

3.方式:凡符合要求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02月25日14时00分前,登录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在公告下方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4.售价:免费获取

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投标时间和地点

1.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02月25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

2.投标时间:同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3.地点:广德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三楼开标室(地址:广德市天官山路2号,具体开标室详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开标大厅电子显示屏);

4.要求:各供应商自觉做好个人防护,并佩戴口罩,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法人资格证明及其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广德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一楼北大门并进行签到,即交即走。同时各供应商的委托代理人在开标当天确保手机保持畅通,如遇评标委员会询标,在监督人员的监督下,通过电话进行,如3次电话仍无法联系到委托代理人的,由此造成的结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开标评标全程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监督人参加监督,全程音频录像。各供应商可通过云直播方式观看开标。地址:http://zb.tv189.com/pc/play.html?roomId=129210;

五、公告期限

自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它补充事宜

1.投标保证金:

1.1 投标保证金金额:本项目无需缴纳响应保证金;

2.本项目需落实的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详见采购文件;

3.采购项目的项目介绍、数量、规格描述或服务要求等详见采购需求;

4.本公告在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宣城市人民政府网、安徽省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等网站发布。其他网站公告内容与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不一致的,以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为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广德市中医院

地址:广德市桃州镇广溧路与和平路交叉口

邮 箱:705726556@qq.com

联系方式:王女士 1351563428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鸿鹄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广德市新城区金茂财富公馆A座11楼

邮 箱:gdhhgs@163.com

联系方式:0563-681698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工

电 话:13675639786

八、附件:中医院食堂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rar

目 录

项目编号:GDSSC22015

广德市中医院食堂经营权采购项目

采 购 人: 广德市中医院 (盖单位章)

采购代理机构: 安徽鸿鹄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盖单位章)

一、广德市中医院食堂经营权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广德市中医院食堂经营权采购项目须是收到邀请函的供应商在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02月25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本项目实行纸质化招投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GDSSC22015

2.项目名称:广德市中医院食堂经营权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三年经营权转让费用为人民币肆拾伍万元整(¥450000.00);

5.最高限价:三年经营权转让费用为人民币肆拾伍万元整(¥450000.00)

6.采购需求:广德市中医院食堂经营权采购,详见附件;

7.合同履行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申请人须是收到投标邀请函的单位,其他单位前来投标无效;

3.供应商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不得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供应商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3)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4)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①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无食物中毒或食品卫生等方面的不良记录;②项目负责人具有3年及以上餐饮经营管理工作经验,独立经营经验;③配备至少一名厨师,须具有国家职业资格四级及以上资格证;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挂网之日起至2022年02月25日14时00分

2.地点: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jy.xuancheng.gov.cn);

3.方式:凡符合要求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02月25日14时00分前,登录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在公告下方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4.售价:免费获取

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投标时间和地点

1.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02月25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

2.投标时间:同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3.地点:广德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三楼开标室(地址:广德市天官山路2号,具体开标室详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开标大厅电子显示屏);

4.要求:各供应商自觉做好个人防护,并佩戴口罩,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法人资格证明及其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广德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一楼北大门并进行签到,即交即走。同时各供应商的委托代理人在开标当天确保手机保持畅通,如遇评标委员会询标,在监督人员的监督下,通过电话进行,如3次电话仍无法联系到委托代理人的,由此造成的结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开标评标全程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监督人参加监督,全程音频录像。各供应商可通过云直播方式观看开标。地址:http://zb.tv189.com/pc/play.html?roomId=129210;

五、公告期限

自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它补充事宜

1.投标保证金:

1.1 投标保证金金额:本项目无需缴纳响应保证金;

2.本项目需落实的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详见采购文件;

3.采购项目的项目介绍、数量、规格描述或服务要求等详见采购需求;

4.本公告在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宣城市人民政府网、安徽省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等网站发布。其他网站公告内容与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不一致的,以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为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广德市中医院  

地址:广德市桃州镇广溧路与和平路交叉口 

邮 箱:705726556@qq.com

联系方式:王女士 1351563428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鸿鹄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广德市新城区金茂财富公馆A座11楼 

邮 箱:gdhhgs@163.com

联系方式:0563-681698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工

电 话:13675639786          

附件: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内 容

1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详见“磋商公告”

2

采购人:

采购人联系方式

详见“磋商公告”

3

采购代理机构:

地址:

网址:

详见“磋商公告”

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jy.xuancheng.gov.cn)

4

包段划分:

详见“磋商公告”

5

磋商有效期: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后 60

6

磋商响应保证金为:

7

履约保证金:

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在签订合同前提交至采购人指定账户。

供应商可自主选择以支票、汇票、本票、保险、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或提交;合同期满后一次性无息退还

8

项目预算:

详见“磋商公告”

9

联合体响应:

详见“磋商公告”

10

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地点

详见“磋商公告”

11

开标时间及地点

同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12

评审方法:

综合评分法

13

质疑、答疑、澄清

1.投标人质疑均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规定;

2.接受质疑的方式:投标人以书面形式(如传真、信件、电报等)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同时发送一份与书面质疑内容一致的质疑电子版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见招标公告);为保证质疑的及时处理,请质疑人在发出质疑后及时与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电话确认

3.接受采购文件质疑的截止时间: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

4.投标人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否则将不予受理;

5.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务必登陆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其他交易项目-答疑变更栏目查询是否有更正公告,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网上公布的更正公告视同通知了所有投标人,为招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6.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联系部门(负责人)、联系电话、通讯地址及邮箱详见公告。

14

响应文件提交

响应文件递交份数:正本份数:1份 副本份数:4份(密封在同一包装袋中提交,封口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文件必须胶装成册,封面须明确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投标人提交的响应文件不符合本款要求的,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5

对中小型企业

产品的价格扣除

1.依据财政部工业和工信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有关规定:本项目(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6%(工程项目为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2%(工程项目为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

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不重复享受政策。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141号文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不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16

随成交公告一并公示的相关附件

1.项目采购文件;

2.成交供应商响应的《主要标的信息》;

3.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如有);

4.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

5.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

6.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如有)。

17

不良信用记录查询渠道

不良信用记录查询渠道如下(仅以下述渠道查询结果为准):

(1)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官网(www.creditchina.gov.cn

(2)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信用中国官网(www.creditchina.gov.cn

(3)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信用中国官网(www.creditchina.gov.cn

(4)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国政府采购官网(www.ccgp.gov.cn

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自行查询,符合要求的按磋商文件中格式提供《供应商声明函》;

18

代理费用的收取标准和方式

招标代理费、磋商论证费、评标委员会评审费共计人民币22000.00元,由中标服务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支付。

19

付款方式:

详见采购需求

20

备注

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应当诚信守法、公平竞争。如有以提供虚假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虚假承诺、虚假技术参数响应、虚假业绩、虚假证书、虚假检测报告等)、串通投标、隐瞒失信信息等谋取成交的行为,一经发现,将报监督管理部门严肃查处。

21

最后报价:

磋商小组对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对评审合格的供应商进行磋商谈判,由供应商依磋商情况给出最后报价(最后报价由代理机构电话通知供应商在广德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一楼北大门进行报价),如供应商未委派授权代表至广德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一楼北大门,则其响应文件中的报价视为最终报价。

22

特别说明

因本项目发包人按固定费收取经营权转让费用,价格不作为评审因素。故所有供应商不需二次报价,开标一览表中的首轮报价作为投标报价的计算依据。

二、供应商须知

(一)总 则

1、制订及适用范围

1.1本磋商采购文件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订。

1.2本磋商采购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

2、定义

2.1 服务:系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咨询、调研、评估、规划、设计、监理、审计、保险、租赁、印刷、维修、物业管理等。

本采购文件所要求的证书、认证、资质,均应当是有权机构颁发,且在有效期内的。

2.2采购代理机构:经批准设立的集中采购机构和按规定进行登记的其他采购代理机构。本次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具体为“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

2.3采购人: 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既本次采购项目的业主方。

2.4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或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3、合格的供应商

3.1符合磋商公告中载明的资格要求。

3.2符合本采购项目(或包)中的各项实质性要求。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4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5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各项规定。

4.现场考察

4.1 供应商自行决定是否对供货和服务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考察,以获取编制响应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资料。考察现场的对象是以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考察现场的截止时间同磋商截止时间;如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无另行规定,其现场考察方式为自行考察。考察地点、联系人、联系方式等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2现场考察所发生的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要求进行现场考察的,采购人应提供必要的支持。未到供货和服务现场实地考察的,签订合同时和履约过程中,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合同价款或索赔的要求。

4.3 除有特殊要求,不再单独提供供货和服务现场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供应商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5、供应商参与磋商活动的费用

供应商自行承担与参加磋商采购活动有关的一切费用。

6 纪律

6.1 供应商的参与磋商应遵守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如出现以下情形,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政府采购法》规定的禁止情形:a.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b.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c.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d.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e.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磋商的;f.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规定的禁止情形:a.向评标委员会、竞争性磋商小组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b.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c.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d.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e.提供假冒伪劣产品;f.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6.2《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按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a.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
b.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
c.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e.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
f.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成交;
g.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6.3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规定,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响应无效,并由竞争性磋商小组书面报告本级监督管理部门:

a.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b.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

c.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d.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6.4 在确定成交供应商之前,供应商试图在投标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和评价时对竞争性磋商小组、采购人和代理机构施加任何影响都可能导致其响应无效。

7.投标专用章的效力

磋商文件中明确要求签章的,供应商须按本须知中签章规定完成签章。在有授权文件(授权文件须放入响应文件中)表明投标专用章法律效力等同于供应商公章的情况下,可以加盖投标专用章,否则将导致响应无效

8.合同标的转包与分包

8.1成交供应商不得向他人转包成交项目,也不得将成交项目向他人违法分包。

8.2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可以将成交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如采购人允许分包,供应商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成交后将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在响应文件中载明。

8.3 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二)磋商采购文件

9、磋商采购文件构成

9.1磋商采购文件包括:

a.磋商公告

b.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c.供应商须知

d.采购需求

e.评审办法

f.采购合同

g.响应文件格式

h.质疑函范本

9.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内容。如果其响应文件没有满足磋商文件的有关要求,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0、磋商采购文件的更正

10.1供应商可以要求采购人对磋商文件中的有关问题进行答疑、澄清。

10.2供应商对磋商文件如有疑问(询问或质疑)或建议,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联系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10.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受理(接受)的且需要做出磋商文件澄清修改的问题,将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在采购公告中指定的网址公告答复,但不说明问题的来源。该更正是磋商文件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对参与采购活动的有关各方均具有约束力。供应商应主动登陆采购公告中指定网址查询该项目的相关更正公告。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供应商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引发的相关责任。

10.4为使供应商有充分时间对磋商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或其他原因),采购人可以决定延长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期。延长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期的通知将在指定的网址上发布,不再另行通知。

10.5当磋商文件与磋商文件的更正公告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内容为准。

10.6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受理(接受)的但无需要做出磋商文件修改的问题,只对问题来源进行回复,不再在指定网址公告。

(三)响应文件编制要求

11、响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1.1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就磋商的所有往来函电,均须使用简体中文。

11.2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均须采用法定计量单位。

12、磋商响应文件构成

12.1 响应文件是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响应及承诺文件。

12.2 除注明供应商可自行制作格式或格式自理的,响应文件应使用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

12.3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格式和顺序进行编制,如有需要,可以增加,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12.4如果项目分有多个包,除供应商前附表须知中有另外规定,供应商可以参与其中的一个或几个包的磋商,以包为单位分别编制响应文件。

12.5供应商对其响应文件中的各项内容负责。供应商一旦成交,其响应文件将作为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13、签章要求

13.1磋商文件中要求签字的,应按文件要求签字或盖章。

13.2磋商文件中要求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应加盖供应商公章。

14、磋商报价

14.1 报价应当低于同类服务和货物的市场平均价格。投标报价不得高于磋商文件(公告)列明的控制价、项目预算。

14.2供应商的报价应包含所投所投服务、保险、税费、验收、利润和交付后约定期限内免费维保、培训等工作所发生的一切应有费用。报价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14.3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要求在磋商文件中注明拟提供服务的单价明细和总价。

14.4除磋商文件另有规定,报价可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如超出两位,按照四舍五入方式计算至小数点后两位。

14.5除特别要求,每个项目(或每个包)只允许有一个方案、一个报价。否则,多方案、多报价的投标书将作为无效标处理。

15、报价的货币

人民币。

16、响应内容填写及说明

16.1 响应文件须对磋商文件载明的资格、服务、技术、商务、报价等全部要求和条件做出实质性和完整的响应,其中关于服务、技术、商务部分的响应,要注明详细的响应内容并提供采购文件所要求的相应证明材料,如仅填写“响应”“满足”而无详细的响应内容或未按要求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将导致投标无效。

16.2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交磋商文件要求的所有服务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手册、图纸和资料等),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包括:服务主要内容的详细描述等。

16.3响应文件应字迹清楚、编排有序、内容齐全、不得涂改或增删。如有错漏处必须修改,应在修改处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16.4如果响应文件中附有外文资料,供应商必须把这些外文资料准确、完整地翻译成中文。对于关键性的证明文件,供应商应该提供与英文内容相同、且由同一人签署(或盖章)的中文原件,或经国内公证部门公证的中文翻译件。

17、磋商保证金(不作要求)

18、磋商有效期

18.1磋商有效期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有明确的规定。

18.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于原磋商有效期满之前,向供应商提出延长磋商有效期的要求。延长磋商有效期的要求将被刊登在指定的网站上。

18.3供应商可以书面形式拒绝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这种要求而不失去其磋商保证金。如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出书面意见表示拒绝,将视为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

(四)磋商响应文件的加密、提交、撤回

19、响应文件的编制

19.1响应文件必须按照规定的内容进行编写,编排目录、标明连续页码装订牢固(胶装)。采用活页夹、文件夹、塑料方便式书脊(插入式或穿孔式)等方式装订、仅用订书订装订均不认为是装订牢固。

19.2响应文件未装订牢固的,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9.3投标人应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14的规定制作相应份数的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封面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字样,正本与副本内容须一致;若正本与副本不一致,以正本为准(投标人可以将投标文件正本复印,作为投标文件副本)

19.4响应文件除特殊规格的图纸或方案、图片资料等外,均应按A4规格制作,为节约和环保,建议投标文件双面打印,建议使用相当于微软视窗系统小四号宋体字打印。手工书写的投标文件将不被接受(招标文件有其他特殊要求的除外),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9.5投标人必须对其响应文件的真实性与准确性负责。投标人一旦中标,其响应文件将作为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19.6投标人擅自对磋商文件的条款、采购标的、数量单位、磋商文件给出的投标文件格式等内容进行修改或者未按要求编制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处理。磋商文件中如另有约定(作不利于该投标人的评分量化或其他规定)的,从其约定。

20、响应文件的提交

响应文件的提交是指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前提交至广德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一楼北大门(地址:广德市天官山路2号)。除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所提交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21、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修改和撤回,修改和撤回后的响应文件可以重新提交。

(五)采购程序

22、开标

22.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开标。采购人代表及有关工作人员参加,邀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代表参与监管。

22.2开标会议由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主持。开标会议上将当众公布供应商名称和磋商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

22.3开标会结束后,参与开标的供应商代表完成签到的联系电话应保持畅通,若接到项目负责人通知需要询标的,须联系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携其身份证明文件在20分钟之内参与询标。供应商未按规定参与询标的,竞争性磋商小组将作出不利于供应商的评审。

23、评审

23.1评审工作由磋商小组进行,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采购人可以在评审前说明项目背景和采购需求,说明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磋商文件所述范围。

23.2磋商小组在采购活动过程中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a.确认磋商文件;

b.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3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c.审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并作出评价;确定成交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d.对于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竞争性磋商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e.编写评审报告;

f.告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的供应商的违法违规行为。

23.3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a.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b.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独立进行评审,对个人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

c.完成评审报告;

d.配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质疑;

e.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23.4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a.响应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b.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c.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d.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须经供应商以书面形式加盖供应商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无效。

23.5竞争性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竞争性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24、磋商采购活动终止情形及响应文件无效情形

24.1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项目磋商采购活动终止,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a.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b.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c.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但财库【2014】214号办法第三条第四项及财库【2015】124号规定情形除外。

24.2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其响应文件无效:

b.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c.不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d.响应文件出现重大偏差,未对磋商文件进行实质性和完整响应的;

e.报价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f.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收的附加条件的;

g.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25、二次采购

25.1项目终止后,采购人可能发布二次公告,进行二次采购。

25.2二次采购可能调整前次采购的各项规定及要求,包括采购方式、项目预算、供应商资格、付款方式、采购需求、评审办法等。供应商参与二次采购,应及时获取二次采购文件,以二次采购文件为依据,编制二次响应文件。

25.3前款所述“二次”,系指项目终止后的重新公告及采购,并不仅限于项目的第二次公告及采购。

(六)授予合同

26、确定成交供应商及合同的签订与争议处理

☑26.1采购人授权磋商小组将排名第一和第二的成交候选人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26.2采购人按照评审报告中推荐的成交侯选人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26.3采购人将在指定网址发布成交公告。

26.4成交公告发布后,采购人将向成交供应商发放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应按规定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

26.5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6.6采购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提交宣城仲裁委员会仲裁。

27、履约保证金

27.1成交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采购需求中的规定向采购单位缴纳履约保证金。

27.2履约保证金的退还,由采购人在合同中约定。

28、成交通知书的领取

28.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将在“指定网站”发布成交公告,同时通过“宣城市公共服务平台-电子交易系统”向成交供应商发出电子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登录交易系统-点击【采购业务】-【中标通知书】自行打印。

28.2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规定的原则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29、代理费用的收取标准和方式

29.1集中采购项目:无;

29.2分散采购项目: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

(七)质疑与投诉

30、质疑

30.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以下简称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

30.2 质疑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0.3质疑材料的接受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质疑材料格式详见第八章《质疑函范本》。

30.4质疑实行实名制,依照《质疑函范本》编制,须内容要素齐全;应当有具体的事项及根据,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质疑,扰乱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正常工作秩序。

30.5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的质疑,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30.6 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包括下列内容:

a.质疑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b.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包别号(如有);

c.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d.事实依据;

e.必要的法律依据;

f.提出质疑的日期。

30.7质疑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代理人提出质疑的,应当提交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0.8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30.9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a.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b.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c.质疑材料不完整或有误的;

d.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e.对其他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f.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30.10经审查符合质疑条件的,自收到质疑之日起即为受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质疑受理后 7 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或相关处理决定(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内),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人,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30.11质疑供应商在答复期满前撤回质疑的,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确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即终止质疑处理程序。质疑供应商不得以同一理由再次提出质疑。

30.12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监督管理部门提起投诉。

30.13质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质疑,将报监督管理部门予以处理。

a.捏造事实;

b.提供虚假材料;

c.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质疑供应商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八) 未尽事宜

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三、采 购 需 求

(以下采购需求部分由采购人: 广德市中医院 提供并负责解释)

前注:

1.本采购需求中提出的服务方案仅为参考,如无明确限制,供应商可以进行优化,提供满足采购人实际需要的更优服务方案,且此方案须经评审委员会评审认可;

2.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中列出完成本项目并通过验收所需的所有各项服务等全部费用。成交供应商必须确保整体通过采购人及有关主管部门验收,所发生的验收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供应商应自行勘察项目现场,如供应商因未及时勘察现场而导致的报价缺项漏项废标、或成交后无法完工,供应商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3.如对本磋商文件有任何疑问或澄清要求,请按本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约定方式联系,或接受答疑截止时间前联系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否则视同理解和接受,供应商对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的质疑,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4.下列采购需求中:标注▲的产品,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中填写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等信息,承诺函随评审结果一并公吿;

5.★条款须满足或优于采购文件要求,否则响应无效;非★条款由评审委员会讨论后酌情评审。

一、采购项目概况:

广德市中医院食堂经营权采购项目

二、采购项目内容及要求:

1.本次招标内容是广德市中医院食堂经营权采购项目。由采购人提供现有食堂经营场所,供应商负责所有设备(包括但不限于:电视、空调、厨具、灶具、餐具、餐桌、椅、床等附属配套)的采购、维修或更换;如需重新装饰装修和部分场所改造、设备的添置等均由供应商承担,供应商应自行现场勘查,不得以不熟悉现场为由要求采购人承担;

2.原供应商现有的设备(包括但不限于:电视、空调、厨具、灶具、餐具、餐桌、椅、床等附属配套)全部作价转让给现中标供应商,根据2016年《广德县中医院食堂经营权转让项目遴选竞标文件》规定:“所有设备(含电视、空调、厨具、灶具、餐具、餐桌、椅、床等附属配套)由承租人采购,采购前必须上报采购清单及价格,由院方核实统计后方可采购,未经核实统计的设备院方将不予认可。此项费用院方按五年折旧,每年折旧20%,如中途考核未通过或租赁期满终止合同,院方按此折旧计算方法进行结算返还采购款,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折旧费用”。由原供应商进行统计后列明所有设备的购买年限及购买时的价格,然后按年折旧率的20%作价给现中标供应商,具体转让设备清单和价格明细见清单(附件一)。所有设备转让现中标供应商须无条件接收,数量以双方清点实际数量为准,双方在不影响食堂经营的前提下做好清点及交接,清点交接结束一周内现中标供应商须一次性支付设备的转让款给原供应商,采购人做好协调配合工作;

3.此次招标采购现中标服务商在服务期满重新招标采购时其所有设备及配套设施经评估后全部转让给下一个中标供应商;

4.供应商承担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经营许可证办理、环保、消防、水电、煤油燃气、人员工资、服装等;

5.病人食堂的饭菜价格按市场合理定价,明码标价,由病人自主选择菜品种类。特殊病人(如糖尿病人、产妇等)应有配餐服务。如病人要求送餐的应满足病人送餐服务。

6.职工食堂采取自助餐的方式,实行刷卡消费,确定早、中、晚三餐菜品种类,合理制定三餐价格。要求环境优雅、食品卫生、价格合理、质量上乘,同时菜肴品种要多样化,安全及时地保证职工就餐,快速解决相对集中的就餐人数,及时有效地解决临时用餐和突发用餐。合同到期后,卡中余额不作原则要求消费,可自行结转下轮承包经营企业继续使用。

7.菜肴品种应不定期调整,要求供应商公示一个星期的菜肴品种,连续两天不得有重复的菜肴品种,一星期内单个菜肴品种重复率不得超过3次。

8.包厢的饭菜价格按市场合理定价,明码标价供院方自主选择菜品种类。采购人有是否在包厢消费的自由权。其经营的酒水处商品不得高于市场(或超市)价格,不得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一经查出给与十倍处罚。

9.专家休息室、实习生宿舍严禁对外经营。每位入住者入居前使用的被褥等生活用品都必须是已更换过干净的用品。入住者按每个床位每晚支付住宿费,供应商按定价100元每个床位每晚收取住宿费,此项费用为固定价,不得随意更改。

10.供餐时间:

早餐:冬季为6:30~9:00;夏季为6:00~9:00;

中餐:10:30~12:30;

晚餐:冬季为16:30~18:00;夏季为17:00~18:30;

11.供餐形式增加桌餐及点餐,特殊科室送餐服务。

三、管理要求:

1.供应商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将食堂私自转让或委托他人经营,更不能利用采购人资产搞不法经营。一经发现,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承包资格,并给予经济处罚或诉讼法律。

2.经营场所、餐厅、操作间、包厢、休息室、卫生间、室外等均属于供应商管理范围,供应商保证承包区域卫生、整洁。工作人员要遵守餐饮法规以及采购人管理规定,要有良好的服务态度并监督实施,不能与病人生发生争吵或冲突,如发现违规者,采购人有权视情节提出处理意见。

3.卫生检疫、工作人员体检等费用均由供应商自理,因供应商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人员食物中毒,由供应商全权负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4.整个食堂的卫生防疫、就餐环境必须达到市食药监局和卫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标准,采购人有权监督,并定时检查。

5.保证一日三餐正点,足量、优质、做到品种多样、饭菜价格合理。不准出售变质、变味以及剩饭菜,发包人将定期或不定期对价格、服务满意度检查情况的有关信息反馈租赁者,承包人应虚心听取意见,采取措施及时解决不良现象。

6.采购人有权对食堂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成本、利润、服务质量、饭菜价格进行监督检查。

7.供应商经营所如有重新装饰装修部分须按采购人要求由供应商实施。

8.供应商必须保护好食堂所有财产,对所有的厨具设备、桌椅等设施应及时进行保养、维修,延长其使用年限。保养、维修的费用由供应商负责。经营期满后,保证房屋、设备、设施、墙面、地面的完好,若有损坏必须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

9.经营所需原材料由供应商自行采购,并建台账和三餐饭菜留样。

10.室外排烟及排污均要符合相关部门规范要求。

11.供应商负责办理相关经营资格手续,采购人只配合出具证明材料,所发生的费用自理。

12.供应商经营服务所需用工必须符合《劳动合同法》要求,依法用工。如发生用工纠纷,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13.供应商负责生产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服从医院保卫部门的统一管理,确保消防安全无事故。

14.签订合同后食堂工作人员必须提供健康证方可上岗,统一着装,规范服务。

15.供应商对其工作人员在食堂工作中所发生的工伤事故负责,并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培训,采购人不负责供应商工作人员在食堂发生的一切事故责任,并追究供应商造成事故给采购人带来的全部损失。

16.考核达不到基本要求时,发包方有权取消其承包资格。

17.供应商须在一、二楼职工就餐大厅各增加两台空调,满足采购人就餐需求。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详见磋商公告)

(三)供应商必须提交的证明文件:

1.营业执照。

2.法人授权委托书。

3.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

(四)合同主要条款:

1.经营权转让费用:按人民币壹拾伍万元整每年(¥150000.00元/年)支付给采购人,中标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前一次性支付一年的经营权转让费。

2.付款方式:每月10日前承、发包方财务人员就上月就餐及住宿价格进行核对清算完毕后,采购人在对账后7日内一次性付清上月所有费用

3.履约保证金: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在签订合同前提交至采购人指定账户。合同期满扣除考核费用后一次性无息退还

4.合同争议处理:采购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提交宣城仲裁委员会仲裁。

(五)合同履行期限:

合同履行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六)报价要求:

投标供应商投标前应进行充分考虑各种风险,履约过程中由中标供应商承担的各项费用均包含在报价及实际结算总价当中,中标及合同履约期内,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对其投标报价进行变更或拒绝服务。

附件:

一、广德市中医院食堂经营权采购项目考核办法

一、考核办法

1.考核实行百分制。季度考核成绩在90分以上(含)的,为合格;季度考核成绩在90分以下的,每少一分扣人民币1000元,此项费用在承包人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直至扣完为止。

2.检查考核频率。发包人组织专门的监管队伍,按照每季度不少于3次进行明、暗不定的周期性检查考核,并以实际检查考核得分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本季度考核得分。

3.每年续签合同的前一个季度由发包人组织对服务企业进行测评,测评对象为本院医护人员(25名)和患者(25名),经测评基本满意度达45分(含45分)以上及季度考核平均得分在90分(含90分)以上的,续签下一年承包合同。测评基本满意度在45分以下或季度考核平均得分在90分以下的,责令服务企业进行整改(期限为两个月),整改期满再次测评,仍不合格的,取消其续签下年服务合同资格,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二、广德市中医院食堂经营权采购项目考核细则表:

项 目

(100分)

考核内容

标准

得分

考核细则

考核

得分

原材料采购

(24分)

严禁采购假冒伪劣、私自滥造、过期变质的原材料和食品

12

采购进来的原材料及零星食品质次价高,扣2分/次。

对于采购进来的原材料及定型的包装产品等必须严格验收

12

不履行验收手续扣3分/次,造成损失的照价赔偿。

卫生工作(35分)

工作时间穿戴衣帽要规范,(女同志)头发不能露在帽子外面,不允许穿工作服上卫生间

4

违反一次扣1分

不得在厨房、餐厅工作间内吸烟、随地吐痰,在洗碗(菜)池内洗涤衣物鞋袜及其他物品

4

违反一次扣1分

桌、椅面、餐具等及时清洁,干净无尘;墙壁门窗、风扇、灯管等定期清洁,无蛛网

4

餐饮卫生工作不到位扣1分/次

每周一次大扫除,包括餐厅、厨房、仓库、冰柜(箱)等,尽量做到无蝇、蚊、蟑螂等

4

发现饭菜内有苍蝇、蚊虫等,扣2分/次

经常清理下水道,保持下水道畅通

2

由于人为原因造成的堵塞,扣1分/次

蔬菜一般当天购进当天食用,发现变质立即丢弃处理,加工时,去掉老、黄叶并保证清洗干净

4

发现不熟、变味、清洗不干净扣2分/次

肉食、鱼类等要保持鲜活

4

发现变质扣2分/次

蒸煮米饭前大米要多次清洗直至干净,无沙粒才能进蒸柜

4

发现米饭夹生或米饭内有沙子等扣1分/次

生、熟食必须分开存放,熟食必须使用专一熟食工具,不得直接用手拿放

5

违法一次扣1分/次

安全工作(26分)

食堂物品不对外出售,食堂内部人员不准取走食堂物品,须自觉接受门卫检查

6

带走物品,不管是否付款均视为盗窃,扣5分

经常检查煤气阀门,管道连接处是否正常完好,有无松动破损现象

6

经检查发现有松动或破损现象未报修的,扣5分/次

注意饮食卫生,严防食物中毒

14

发现食物中毒,视情节扣30-100分,直至除名并保留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利

劳动纪律文明服务(15分)

严格执行公司“规章制度”

5

发现违反扣3分/次并根据“规章制度”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罚

积极主动、文明用语、礼貌待人、态度和蔼

5

发现与就餐人员口角争执扣3分/次;被就餐人员举报并核实的扣3分/次

明码标价,不打人情饭

5

发现打饭过程中不收钱,少收钱或超量造成浪费的,扣5分/次,三次以上自行解除劳动合同

说明:每项扣分均不限于此项标准得分,也就是说此项考核得分有可能是负分。

广德市中医院食堂经营权采购项目测评满意度调查表

责任人

对下述问题,请在框内打√

很满意

满意

一般

不好

很差

对应每一项分数

5分

4分

3分

2分

1分

厨师

食堂饭菜种类如何?饭菜种类是否一成不变?

饭菜味道如何?是否质量很差?

食堂饭菜新鲜度如何?饭菜是否色泽很差?

食堂的三餐质量是否都一样?

工作人员

食堂餐具的卫生情况、消毒情况如何?

食堂工作人员服务质量如何?

食堂就餐环境是否整洁?

外来人员就餐是否都被安排使用专用餐具?

全体

饭菜是否干净、卫生?饭菜中是否有沙子或异物或脏东西?

食堂工作人员的个人卫生习惯如何?

饭菜热烫程度如何?是否冷菜冷饭?

饭菜是否量不够?

问题得分汇总

除此之外,请提出宝贵的意见或建议

五、磋商与评审

一、 总 则

1、为规范评审活动,保证评审的公平、公正,维护磋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评审办法;

2、本办法仅适用于本次采购项目的评审活动;

3、评审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4、评审活动依法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或者影响评审过程和结果;
5、评审活动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6、评审活动及其当事人应当接受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  
二、评审委员会的组建

1、评审工作由竞争性磋商小组进行,竞争性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审专家由采购人依法通过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2、根据项目特点和评审中遇到的特殊情况,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评审方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审价。

四、评审程序

1、采购人可以在评审前说明项目背景和采购需求,说明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磋商文件所述范围。

2、初审。磋商小组对所有供应商响应文件进行初审;

3、磋商。初审合格后,磋商小组将集中与通过初审的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如供应商在接到项目代理机构通知后未参与磋商的,视同放弃该权利。

4、报价。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5、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供应商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

6、综合评分。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7、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8、磋商结束后,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提交最终报价,若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报价,则视上一轮报价为该供应商最终报价;在磋商内容不做实质性变更或重大调整的前提下,供应商下轮报价不得高于上一轮报价,否则视该供应商所有轮次报价均为无效报价,报价部分评审不得分

9、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符合财库【2014】214号第三条第四项或财库【2015】124号规定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10、对于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11、编写评审报告。

(五)、评审细则

***********项目初审审查表

供应商:

审查指标

序号

指标名称

指标要求

是否通过

格式或提交资料要求

1

营业执照

合法有效

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或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无食物中毒或食品卫生等方面的不良记录

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无食物中毒或食品卫生安全不良行为记录证明,扫描件或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3

项目负责人能力

具有3年及以上餐饮经营管理工作经验,独立经营经验

提供至投标截止之日起上推三年的合同,如合同中不能反映项目负责人的,以业主证明材料为准。扫描件或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4

配备至少一名厨师

具有国家职业资格四级及以上厨师资格证

国家职业资格四级及以上厨师资格证扫描件或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5

供应商声明函

按照规定格式

6

响应函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按照规定格式

7

法人授权委托书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按规定格式提供。法人参加投标的,提供身份证明

8

获取磋商文件方式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9

响应文件规范性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按规定格式、无严重的编排混乱、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前后矛盾情况,对评审无实质性影响的

10

响应文件响应情况

付款响应、交货期响应、售后服务响应、履约保证金响应等

11

服务要求及其他实质性响应情况

响应磋商文件要求,所提供服务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

12

报价

响应报价未超过本项目控制价

超过本项目控制价(预算价)为无效响应

13

.....

......

......

14

其他

提供本项目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交的证明资料

审查意见:

磋商小组签字:

评审时间:

备注:

1、审查结论分为通过和未通过。对否定的审查指标,要提出充足的否定理由,并填写在符合性审查表上。供应商必须通过上述全部指标,否则响应文件无效。

2、所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文件,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规定格式制作。

详细评价表

评分项目

分项

评标要点及说明

投标报价( 10

报价

(10分)

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磋商后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小数点保留一位)。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分

技术部分( 60

食品安全管理(10分)

1.建立食堂食品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环节、各岗位从业人员的责任;好得5分,一般得3分,差得1分。

2.有健全的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并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好得5分,一般得3分,差得1分。

健康管理情况(5分)

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健康管理档案,对从业人员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好得5分,一般得3分,差得1分。

原材料采购质量控制(20分)

1.有详细的采购食品及原料等进货渠道和验收程序;好得10-7分,一般得6-4分,差得3-1分。

2.有详细的原材料采购运输、储存方案;好得10-7分,一般得6-4分,差得3-1分。

清洗、消毒方案(10分)

1.有详细的原材料、餐饮餐具清洗消毒方案;好得5分,一般得3分,差得1分。

2.对清洗消毒人员有详细的培训方案;好得5分,一般得3分,差得1分。

食品加工

(10分)

有详细的食品加工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食品原材料的选择、加工器具的选择、加工后的保存等;好得10-7分,一般得6-4分,差得3-1分。

环境卫生

(5分)

有详细的加工场所环境卫生方案及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他有害昆虫及滋生条件的防护措施;好得5分,一般得3分,差得1分。

商务部分

30

企业资信

(4分)

供应商自2017年1月1日以来(以获奖证书时间为准),获得过政府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颁发的荣誉证书(或奖项)的:

县(县级市)级的每有一个得1分,市级的每有一个得2分,省级的每有一个得3分,国家级的每有一个得4分;最高得4分。

企业业绩 <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