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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石景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堂承包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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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景山]市场监管综合业务费餐饮服务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招标详情

[石景山]市场监管综合业务费餐饮服务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2022-02-14

一、项目编号:11010722210200000118-XM001

二、项目名称:市场监管综合业务费餐饮服务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总中标成交金额:149.8575 万元(人民币)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及中标成交金额: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北京礼信年年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中标成交供应商地址:北京市怀柔区乐园西大街16号院13号楼1至2层13-4

中标金额:149.8575万元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统一信用代码 中标金额
北京礼信年年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市怀柔区乐园西大街16号院13号楼1至2层13-4 91110108556840769W 149.8575 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供应商 商品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 总价 服务要求
北京礼信年年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市场监管综合业务费餐饮服务采购项目 / 1 149.8575万元 149.8575万元 1. 北京市石景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职工食堂是为了解决采购方员工就餐而设立的内部食堂,全年法定工作日供餐。2. 服务地点及规模:项目一地址:鲁谷工商所 30人项目二地址:古城工商所 30人项目三地址:八角工商所 30人项目四地址:苹果园工商所 30人项目五地址:古城南里16号楼 30人

项目用途、简要技术要求:

1. 北京市石景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职工食堂是为了解决采购方员工就餐而设立的内部食堂,全年法定工作日供餐。

2. 服务地点及规模:

项目一地址:鲁谷工商所 30人

项目二地址:古城工商所 30人

项目三地址:八角工商所 30人

项目四地址:苹果园工商所 30人

项目五地址:古城南里16号楼30人

合同履行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罗桂英、刘东明、陈惠卿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1.8988万元(人民币)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

乙方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标准,向成交供应商收取代理服务费,服务费可以电汇、支票或现金的形式收取。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无其它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北京市石景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

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实兴大街64号

联系方式:李子木,010-88793889-151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四街8号楼4层四层

联系方式:冀亚杰,010-8295295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冀亚杰

电 话: 010-82952950

石景山餐饮项目磋商文件.pdf

42 市场监管综合业务费餐饮服务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ZGGJ-BJ08-22011045 采 购 人:北京市石景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采购代理机构:中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022 年 1 月 43 目录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采购邀请 .......................................... 44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 47 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 .................................................. 50 第四章 采购需求 .................................................... 63 第五章 评审标准 .................................................... 70 第六章 合同条款 .................................................... 80 第七章 附件-响应文件格式 ........................................... 92 44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采购邀请 市场监管综合业务费餐饮服务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采购邀请 中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北京市石景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对市场监管综合业务费餐饮服务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邀请贵单位参与本项目磋商。 项目名称:市场监管综合业务费餐饮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ZGGJ-BJ08-22011045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情况介绍: 1. 北京市石景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职工食堂是为了解决采购方员工就餐而设立的内部食堂,全年法定工作日供餐。 2. 服务地点及规模: 项目一地址:鲁谷工商所 30人 项目二地址:古城工商所 30人 项目三地址:八角工商所 30人 项目四地址:苹果园工商所 30人 项目五地址:古城南里 16号楼 30人 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 150万元 最高限价:人民币 150万元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2022年 12月 31日 面向企业类型: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2、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3、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 4、政府采购信用担保政策 供应商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45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其他要求:供应商具有有效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2022年 1 月 29日至 2022年 2 月 9日,每天上午 9:00至 11:30,下午 13:00至 17:00 (北京时间)(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磋商文件的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上地四街 8号楼 4层四层 获取磋商文件的方式及磋商文件售价:现场购买或邮寄购买,文件价款支付方式:现金、支票、银行汇款。文件售价每本人民币 300元(含电子版),售后不退。 (1)供应商需现在中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网站上进行在线登记,登记链接http://101.200.176.189/qpoaweb/prg/gys/baoming.aspx?id=5499C5hT,填写公司信息及上传资料后进行提交(上传资料未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扫描件、购买人身份证复印件扫描件),以便进行后续磋商活动。 (2)新用户注册: 供应商需登录北京工程建设交易信息网(http://www.bcactc.com/) -----新平台服务指南--------数字证书申请(http://www.bcactc.com/home/electrontenderee/default.aspx)注册 CA, 登录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石景山区分平台(http://www.bjsjs.gov.cn/sjsggzy/)注册账号,平台核验通过后注册成功 (3)下载采购文件:使用 CA登录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石景山区分平台(http://www.bjsjs.gov.cn/sjsggzy/)网上关注项目,并下载电子标书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 2月 11日 14:00(北京时间),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46 首次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2年 2月 11 日 14:00(北京时间) 响应文件递交及开启地点:北京市石景山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采购人名称:北京市石景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采购人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实兴大街 64号 采购人联系人:李芳 采购人联系方式:010-88795873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中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四街 8号楼 4层四层 项目联系人:冀亚杰 联系方式:17600437502 中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022年 1 月 28 日 47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本表关于要采购的服务的具体资料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资料表为准。 序号 内容 说明 1 采购人名称:北京市石景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中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 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 150万元 详见竞争性磋商采购邀请 3 响应文件语言:简体中文 报价和货币 4 报价货币:人民币 响应文件的编制和递交 5 磋商保证金金额: 1.递交时间和地点:磋商保证金应于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交至磋商地点或汇入以下账号: 户 名:中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上地支行 帐 号:0200336319100056953 a.务必备注款项用途:因款项用途备注不明确导致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b.务必备注项目名称、编号,可简写,不可不填。 c.未备注项目名称、编号,财务部门不予受理,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递交截止时间:递交磋商文件截止时间前须到账(建议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周办理) 2.投标保证金金额:20000.00元 3.磋商保证金形式:电汇、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 48 6 成交服务费:由成交人支付 7 响应文件有效期:自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90个日历日 8 响应文件份数:一份正本、三份副本、一份电子版 9 供应商递交的电子版文件应为响应文件正本 PDF扫描版,包含纸质响应文件全部内容,存储载体为 U盘。 10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磋商时间:2022年 2月 11日 14:00(北京时间),逾期送达或不符合密封规定的,恕不接受。 磋商次序:按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次序,供应商在收到磋商小组的通知后应在指定时间内到达磋商地点。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及磋商地点:详见竞争性磋商采购邀请 磋商内容:磋商小组针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的商务、技术和价格等内容进行磋商。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对磋商文件中的“第四章采购需求”、“第六章合同条款”内容进行实质性变动。 11 除供应商须知 18.2.2规定的无效响应条款外,以下情况按无效响应处理: 1、为本次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参加的; 2、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3、未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对本响应文件中资料真实性及产品合格性的承诺书”的; 4、联合体参加磋商未提交联合体协议的,或联合体主体资质不符合要求的,或联合体各成员未按磋商文件规定提交资格证明文件的; 5、联合体各方再单独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响应均无效;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响应均无效。 12 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 49 最低报价不是成交唯一条件。 13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2022年 12月 31日 14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应携带身份证明原件至磋商现场,以备查验。 50 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 一、说明 1. 采购单位及合格的供应商 1.1 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 采购代理机构:系指受采购人委托,在本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邀请中所述的具体组织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的采购代理机构。 磋商文件中所称“招标人”、“用户方”、“甲方”、“买方”等,如无特指,亦是指采购人,以及享有采购人权利、承担采购人义务的相关单位及其代表。 供应商:系指响应磋商文件要求且提交响应文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磋商文件中所称“供应商”、“供应商”、“投标方”、“乙方”、“卖方”、“中标人”等,如无特指,亦是指供应商。 1.2 满足以下条件的供应商是合格的供应商,可以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2.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包括法人、其他组织、自然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1.2.2 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符合“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采购邀请”中“供应商资格条件”中规定的要求; 1.2.3 只有收到邀请、已在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或购买了磋商文件并登记的供应商方可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2.4 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参加的,应符合以下要求:(本项目不适用) 1.2.4.1 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采购邀请”中“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1、2”的要求。按照联合体协议承担相应工作的供应商应当具备“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3”中的要求;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 1.2.4.2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参加竞争性磋商的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一并提交。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后,不得再单独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2.4.3 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提交响应51 文件、磋商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 1.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下的采购活动;为本次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4 供应商的信用信息记录: 1.4.1 使用规则: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同一时间节点,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次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1.4.2 信息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1.4.3 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经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的查询结果网页截图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评审记录一并保存。 1.5 供应商在本次采购活动过程中不得向采购单位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物品,影响其正常决策行为。一经发现,采购单位有权取消其磋商资格或成交资格。 1.6 采购单位在任何时候发现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内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有权取消其磋商或成交资格并依法追究供应商的责任: 1.6.1 提供虚假的资料; 1.6.2 在实质性方面失实。 1.7 采购当事人之间不得相互串通,否则采购单位有权取消其磋商或成交资格。 2. 资金来源 2.1 采购人必须获得足以支付本次磋商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款项。 3. 磋商费用 3.1 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响应文件有关的费用,不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所述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2 二、磋商文件 4. 磋商文件构成 4.1 要求提供的服务内容及详细需求、供应商须知和合同条件等在磋商文件中均有说明。磋商文件共七章,内容如下: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采购邀请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 第四章 采购需求 第五章 评审标准 第六章 合同条款 第七章 附件-响应文件格式 4.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如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响应文件被拒绝。 5. 供应商的疑问 5.1 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有疑问,并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单位提出的,采购单位对书面疑问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并将书面答复发给所有领取/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答复中不注明问题的来源)。 6. 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6.1 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采购单位可主动地或在解答供应商提出的问题时对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6.2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 5 日前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 5 日的,将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6.3 对磋商文件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并对其具有约束力。供应商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确认。 53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 7. 报价范围及响应文件中语言和计量单位的使用 7.1 供应商不得仅对本项目中的部分内容进行报价或响应。 7.2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单位就有关竞争性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简体中文书写。供应商提交的证明文件和印制的资料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应附有简体中文翻译本,并以简体中文翻译本为准。 7.3 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磋商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8. 响应文件构成 8.1 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附件 1——报价函(格式) 附件 2——总报价表(格式) 附件 3——分项报价表(格式) 附件 4——服务内容偏离表(格式) 附件 5——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 附件 6——资格证明文件 附件 7——业绩证明文件 附件 8——供应商情况表(格式) 附件 9——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中小企业参加的) 附件 10——监狱企业证明材料(监狱企业参加的) 附件 1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证明材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的) 附件 12——售后服务及培训承诺书(自行提供) 附件 13——履约保证金保函(格式)(成交后开具) 附件 14——供应商自行提交的其他文件 8.2 除上述 8.1条外,响应文件还应包括本须知第 9条的所有文件。 9. 证明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 9.1 供应商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拟供的合同项下服务的合格性且符合磋商文件的规定。该证明文件是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54 9.2 前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它包括: 9.2.1服务方案的详细说明。 9.2.2 对照磋商文件采购需求,逐条说明所提供服务已对磋商文件的项目需求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项目需求条文的偏差和例外。 9.2.3 根据项目采购需求和特点,还应包含项目实施整体方案、项目进度计划、项目人员配备、售后服务承诺等有关内容。 10. 报价 10.1 所有报价均以人民币报价。供应商的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供应商的最后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或最高限价,否则其报价无效,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而予以拒绝。 10.2 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分项报价表(格式)”填写所报服务的单价和总价。磋商文件对每种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磋商小组不接受有任何选择的报价。 10.3 报价表中的所报总价应已包括供应商若最终成交,应缴纳的与所报服务相关的所有税费。 10.4 报价总价包括供应商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供应商估算错误或漏项的风险均由供应商承担。 10.5 供应商按 10.2 款要求填写报价供磋商小组评审方便,但不限制采购人以其它方式签订合同的权利。 10.6 供应商应对磋商文件采购需求中的所有项目进行应答和报价,不得分拆只选择部分项目报价;供应商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将本项目分包。 10.7 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11. 磋商保证金和成交服务费(本项目不适用) 11.1 供应商应按照“供应商须知资料表”的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11.2 磋商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单位免遭因供应商的行为蒙受损失而要求的。55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 (一)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二)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三)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四)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五)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11.3 磋商保证金应使用报价货币,并采用“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任何一种形式。 11.4 供应商没有根据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第 11.1 条和第 11.3 条的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而予以拒绝。 11.5 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与采购人签订书面采购合同后 5 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于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11.6 成交供应商应按照“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的规定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交付成交服务费,否则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 12. 响应文件有效期 12.1 响应文件有效期自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至“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所述时限内保持有效。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被予以拒绝。 12.2 采购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响应文件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响应文件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供应商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响应文件,且本须知中有关磋商保证金的要求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供应商也可以拒绝采购单位的这种要求,其磋商保证金将不会被没收。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13. 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3.1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 “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规定的份数提交响应文件正本、副本和电子版,每本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或“电子版”。若正本和副本或电子版不符,以正本为准。 56 13.2 响应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响应文件上签字或盖章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授权代表须持有书面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标准格式附后),并将其附在响应文件中。如对响应文件进行了修改,则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修改的每一页上签字。响应文件应当装订成册,编制页码。响应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3.3 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后才有效。 13.4 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13.5 本磋商文件中所要求加盖的供应商公章是指与供应商名称全称相一致的“行政公章”,不得加盖其它“合同专用章、投标专用章、财务专用章”等非行政公章;“签字”是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在磋商文件规定处亲笔写上本人姓名或加盖个人名章、手签章、印鉴等;“法定代表人盖章”是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在磋商文件规定处亲笔写上本人姓名或加盖个人名章、手签章、印鉴等。 13.6 以联合体参加的,除联合体协议书外,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盖章处应按加盖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联合体牵头人公章或所有联合体成员公章。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14.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4.1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时,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正本、所有的副本、电子版、磋商保证金或其凭证密封提交。 14.2 所有信封或纸箱上均应: 1)清楚标明递交至磋商文件中所要求的地址。 2)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和“在 (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填入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和时间)。 3)在信封或纸箱的封装处加盖供应商公章,也可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14.3 所有信封或纸箱上还应写明供应商名称和地址,以便若其文件被宣布为57 “迟到”响应文件时,能原封退回。 14.4 如果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采购单位对响应文件的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 15.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15.1 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时间和地点,将响应文件密封递交采购代理机构。 15.2 采购单位有权按本须知的规定,通过修改磋商文件延长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采购单位和供应商受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期。 15.3 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任何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单位或磋商小组有权拒收并原封退回。 16. 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16.1 提交响应文件以后,如果供应商提出书面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的要求,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者,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接受。 16.2 供应商补充、修改的书面要求被采购代理机构接受的,其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16.3 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的要求应采用书面形式,并应按本须知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发送。 五、磋商和评审 17. 磋商仪式与磋商小组 17.1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磋商文件的规定,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仪式。磋商仪式邀请供应商代表、采购人等有关方面代表参加。参加磋商仪式的代表人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17.2 磋商仪式开始时,采购代理机构宣读致辞,由供应商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供应商退场。 17.3 磋商仪式中,除了按照本须知的规定原封退回迟到的响应文件之外,采购58 代理机构不得拒绝任何响应文件。 17.4 磋商小组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组建并负责磋商评审工作。磋商小组由三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的人数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磋商小组应依照政府采购法及其他各项有关政府采购评审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各项职责。 17.5 磋商小组评审专家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履行评审专家职责的,采购单位有权向相关监督管理部门通报。磋商小组评审专家不履行法定职责,影响项目评审的,采购单位将依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有关监督管理部门通报或投诉。 18. 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 18.1 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是指对响应文件进行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18.1.1 资格性检查指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磋商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资格。 18.1.2 符合性检查指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的完整性和其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18.2 非实质性响应的文件 18.2.1 在磋商中,根据本须知的规定,磋商小组要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文件应该是与磋商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的文件和承诺。对关键条款,例如关于磋商保证金、适用法律等内容的偏离、保留和反对,将被认为是实质上的偏离。 18.2.2 未实质性响应的文件将按无效处理。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响应文件将按无效响应处理: 1) 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交纳磋商保证金的; 2) 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3) 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第七章附件资格证明文件中带*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没有对此作出完全响应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59 4) 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18.3 审查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8.4 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为书面形式,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19. 磋商 19.1 磋商小组将与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供应商进行磋商。磋商小组成员将依照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次序,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供应商的磋商代表应按照磋商小组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磋商。为加快磋商进程,要求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代表已获得充分授权。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明原件以备查验。 19.2 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对磋商文件中的“第四章采购需求”、“第六章合同条款”进行实质性变动。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任何变动的部分磋商小组将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19.3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要求,对磋商小组提出的问题作出书面答复和承诺,并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供应商提交的书面回答或承诺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并将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磋商次数及每个供应商的磋商时间将由磋商小组根据具体磋商情况确定。 20. 最后报价 20. 1 磋商小组将在磋商结束后,根据供应商报价及磋商情况要求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0. 2 最后报价是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21. 评审 21.1 经磋商最终确定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磋商小组将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60 21.2 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21.3 评审时,磋商小组成员将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21.4 最低报价不是成交唯一条件。 22. 成交供应商的确定 22.1 推荐成交供应商:由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及排序。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技术部分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评审得分、最终报价、技术部分得分均相同的,按企业业绩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 22.2 采购人从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23. 评审过程及保密原则 23.1 磋商小组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在磋商过程中,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23.2 磋商结束后,直到授予成交供应商合同止,凡与本次采购有关人员对属于审查、磋商、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成交意向等,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 23.3 在评审期间,供应商试图影响采购单位和磋商小组的任何活动,将导致其响应文件被拒绝,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4. 保留权利 24.1 因不可抗力或成交供应商不能履约等情形,采购单位保留与其他候选供应商签订合同的权利。 25. 成交通知书 25.1 在响应文件有效期内,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中国政府采购 网 ( http://www.ccgp.gov.cn/ ) 、 北 京 市 政 府 采 购 网(http://www.ccgp-beijing.gov.cn/)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石景山区分平台(http://www.bjsjs.gov.cn/sjsggzy/)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同时61 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25.2 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26. 签订合同 26.1 成交供应商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书面采购合同。如果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书面合同,除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外,其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26.2 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26.3 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27. 采购活动终止 在采购活动中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采购活动。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 3 家的,但《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除外。 28.供应商质疑 28.1 供应商提出质疑的,应当在法定期限内直接或以邮寄方式提交书面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联系部门:中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8部; 联系电话:17600437502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四街 8号楼 4层四层 28.2 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代理人提出质疑的,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62 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28.3 供应商提交的质疑函应当采用财政部发布的质疑函范本。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28.4 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63 第四章 采购需求 项目需求书 (一) 项目基本情况 1. 北京市石景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职工食堂是为了解决采购方员工就餐而设立的内部食堂,全年法定工作日供餐。 2. 服务地点及规模: 项目一地址:鲁谷工商所 30人 项目二地址:古城工商所 30人 项目三地址:八角工商所 30人 项目四地址:苹果园工商所 30人 项目五地址:古城南里 16号楼 30人 3. 服务方负责原材料采买、菜单设计,为北京市石景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提供现场制餐、分餐服务、食堂清洁卫生及现场管理等餐饮保障服务工作。其工作内容为早餐、午餐服务。 人员就餐方式:早餐、中餐实行自助餐形式。 员工餐采取刷卡形式就餐。 (二) 服务标准 1.餐费标准: ⑴员工餐厅:早餐、中餐采取自助形式。每人每天 30 元。 以上餐费标准为纯食品原材料成本费用,投料率为 100%(含 6%的开票税金)。 2.供餐标准: ⑴早餐:自助形式,主食不少于 3种,稀食不少于 2种,小菜不少于 1种。 ⑵午餐:自助形式,热菜不少于 3 种,凉菜不少于 1 种,主食不少于 2 种,汤类 1种,水果,酸奶轮流供应。 (3)服务方每周五向采购方提供下一周食谱,若有变动需求,双方协商一致后更改。 3.服务人数: 按采购方提供的各所编制人数为参考依据,双方月底核对后据实结算。 64 4.服务时间 早餐:8:00至 08:50 午餐:11:30至 12:30 若有特殊情况,采购方需提前告知服务方,服务方可适当提前或延后用餐服务时间。 (三) 费用结算方式 餐饮管理服务费用及餐费结算采取月结,甲、乙双方于每月初核对上月结算费用,核对无误后,由服务方向采购方开具合法有效的管理费增值税普通发票。采购方在接到发票后 15 个工作日内以电汇的方式向服务方支付委托餐饮管理服务费用。遇节假日顺延,如因其他原因需顺延时,双方需要协商解决。因实际餐厅经营服务需要,派驻人员数量及餐饮管理服务费有变化的,双方以签订补充协议的形式另行约定。 (四) 厨师及餐厅服务人员要求: 1.服务方所有服务人员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良好的法制观念,遵纪守法。 2.服务方所有服务人员应当身体健康,符合卫生防疫部门要求,上岗必须持有合格的健康证。 3.服务方厨师应具有熟练掌握相应的主要菜系制作、主要面点、食品、冷荤制作、主要配制方法的能力。 4.服务方餐厅服务人员应当体貌端正、口齿清楚,懂得礼仪的基本要求。 5.服务方应优先考虑录用原餐厅工作人员。 6.服务方应积极向采购方提供派驻人员健康合格证,采购方可保存其复印件。 7.服务方员工始终为服务方雇员,服务方为其承担一切雇主责任。 (五) 采购方权利 1.采购方有权制定和修改就餐标准、就餐方式、菜品和商品的定价及餐饮服务质量标准。 2.采购方有权同服务方确定满意度调查方式、调查对象、统计方法,定期委派相关人员了解满意度情况,如满意率不足 80%的,采购方有权要求服务方限时整改。 3.采购方有权要求查看并复制服务方与其服务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健康证65 以及服务人员简历。 4.采购方有权依照国家及北京市食品、卫生主管部门的法律规定或实际工作需要对服务方进行监督检查,对不合格项要求服务方整改。检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⑴主副食品的加工、制作、售卖情况; ⑵餐厅、厨房、食品库、冷库、灶具、厨具、炊具、餐具、食品和服务方人员的卫生情况; ⑶人员到位情况,各岗位人员合格的健康证,可要求更换不合格的工作人员。 ⑷水、电、气、炊事机械、灶具、厨具、炊具、餐具的使用情况; ⑸食品成本、标准菜单、原材料采购的单价、数量及质量、入(出)库记录、库存量等明细帐目。 5.采购方有权定期或不定期与服务方召开有关工作会议,并要求服务方现场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员参加,针对需调整服务工作时,采购方有权要求服务方限期改正。 6.采购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随时提出口头或者书面的合理具体服务要求,并且有权要求服务方按照采购方要求制定工作细则并落实到位。 7.采购方发现服务方有关服务工作存在问题的,采购方有权随时进行书面记录,并有权要求服务方现场人员签字确认。 8.经过采购方连续三次通知服务方整改,服务方仍未能达到有关要求的情况下,采购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六) 采购方义务 1.采购方负责免费提供厨房、餐厅供服务方使用,保证餐厅内设施设备齐全,适时进行维修保养,并保证餐厅内空调、供暖、照明及水电气的正常使用。 2.采购方负责免费提供厨房、餐厅的专用设备和设施,主要包括厨房炊事机械、厨具(菜刀、勺子、菜板等)、餐具(碗、盘、餐用托盘等)。采购方有义务保证设备设施性能的安全性,因采购方所提供设备设施自身问题造成服务方或第三方损失,采购方需承担相应责任。 3.采购方负责为服务方提供电话线、电话机、电脑、打印机等必要的工作条件,并提供场地进出方便,办理服务方人员及服务方车辆的出入证件。 66 4.餐厅发生的设备维修费、日杂费(洗涤灵、搞卫生工具、餐巾纸等) 、厨房低值易耗费、烟道清理费、能源费(水、电、煤气费、空调费、取暖费等)由采购方支付,但服务方有责任对上述情形保持节约,禁止浪费义务。 5.采购方应当按时向服务方支付餐饮服务费、餐费。 6.由于采购方施工、装修、停电、停水等原因可能造成餐饮服务不能按平日正常状态进行时,采购方应当提前通知服务方。因采购方违反上述约定虽经服务方努力仍不能供餐或按时供餐的,服务方不承担责任。 7.合同期间,服务方在餐厅中添加设施、设备或进行改造装修须事先征得采购方同意并确认费用金额,添置设施、设备或改造装修费用由采购方承担。 8.采购方应保证餐厅、厨房等区域经营餐饮的合法性,包括办理完成工商、卫生、环保、消防等手续,拥有场地使用证、消防合格证、环保合格证、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等相关文件。因为采购方未能按时办理上述文件而使服务方不能合法经营或被有关部门处罚的,由采购方承担相关责任。 9.采购方应协助服务方共同做好员工就餐的食品浪费问题,应教育自己的员工文明就餐、节约用餐,爱护餐厅财产,尊重服务方工作人员的劳动。 10.当餐厅的就餐人数出现较大变动(增加或减少)时,采购方应当提前通知服务方,双方应当协商确定应急措施。如因采购方不提前通知而导致的就餐问题服务方不承担责任。 11.采购方需要服务方增加本合同规定的服务范围之外的额外服务时,应当提前通知服务方,双方协商一致后方可实行。 (七) 服务标准及要求 1、食品安全管理无差错; (1)服务方食品制作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原材料在保质期限内使用,并减少库存量,在加工食物过程中要厉行节约、减少浪费。保证提供安全、卫生的食品。 (2)采购方负责考察审定服务方原材料的进货渠道,由服务方负责采购,每日凭小票入账,做到日清月结。服务方月底将本月进货账目报送采购方审核,采购方有权对原材料品质、数量、出入库账目进行实时监管。防疫物资除外。 67 (3)服务方必须每日将入库原材料及饭菜成品留样 48 小时,作为食品检测依据。凡因服务方不服从管理、违纪或因操作、管理等原因造成的损害,如食物中毒等安全责任事故,由服务方自行承担其责任,同时采购方有权要求服务方应合理赔偿由此给采购方造成的损失。出现重大损害,除合理赔偿外,采购方有权视情节和损失后果轻重罚款、辞退人员或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2、餐饮质量满意度高 (1)服务方应定期组织厨艺技能培训和经验交流,常调剂菜相、品种和口味,努力提高菜品质量。服务方定期汇报食堂的工作并听取意见反馈,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不断提高餐饮质量满意度。 (2)服务方应按季节变化和蔬菜价格等因素合理安排每周菜谱和所需菜品原料,并提前一周上报采购方食堂管理员审定后决定下周食谱,并结合节假日、民俗等因素,对食谱适时进行调整。 3、安全生产零事故 (1)要求按照采购方防疫管理方面规定,设置专人负责防疫登记及测温检测工作,同时配备相关防疫用品用具,执行采购方防疫管理措施。 (2)服务方在使用水、电、燃气管线等重要部位要每天安排专人做好日常检查,如有损坏情况,服务方有责任和义务通知采购方维修,及时消除隐患,防止项目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每日检查完毕完成后,及时锁闭食堂门窗。 (3)服务方工作人员必须按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用品不足时及时上报采购方食堂管理人员,严禁违规操作。夏季卫生工作应严格按照天津市相关规定、餐饮管理条例执行,配合和服从采购方做好防蝇、防鼠、防蟑螂工作。加工蔬菜要清洗干净,加工肉类、禽、蛋必须进行消毒处理(高温、热透)。 4、环境卫生整洁有序 (1)服务方每天要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认真细致的清理餐厅卫生,确保食堂内现有各种设施、设备、物品摆放有序分类放在固定的位置,并且妥善保管,确保成餐用具、运输用具、公共餐具每餐消毒清洗,餐具表面必须光洁、无油渍、无水渍、无异味,防止传染病发生。 (2)服务方必须确保食堂内部操作间、库房、办公室、职工餐厅、环境卫生68 的整洁,特别每餐后打扫是食堂主、副食操作间、库房和餐厅内卫生。保证每日清洁,做到地面、售饭台、餐桌、餐椅无垃圾、无污渍、无水渍、无异味。每周五组织相关人员对卫生工作进行检查。 (3)菜品原料、半成品、成品、刀、墩、饭、框、桶、盆、抹布以及其它加工用具和容器必须张贴明显标志、定置存放,生、熟食刀案及冷、荤配餐用具必须分开专用,用后洗净保持整洁,防止交叉感染。用具实行“四过关”一洗、二刷、三冲、四消毒。 5、设备设施维护良好 (1)合同期间,场地、设备、用具、餐具由采购方提供,服务方应爱护厨房的各种设施及用具,合理使用并妥善保管,及时地予以养护及维修,杜绝人为损坏。若有损坏,服务方负责维修或应予赔偿。 (2)服务方必须安排专人负责每人查看冰箱、冰柜运转情况及温度是否正常,视情况和季节进行化霜、清洗、消毒,采购方管理人员有权监督检查、督促服务方人员做好此项工作。如设备损坏,应及时通知采购方管理人员维修,不得影响人员的进餐。 (八) 其它要求 1、服务方无债务纠纷及法律诉讼。 2、服务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遵守生产安全制度,工作流程和工作规程;在劳务操作中爱护采购方财产和设备、节约能源,避免浪费,遵守职业道德。 3、采购方有权根据采购方管理制度对服务方进行日常管理,服务方必须严格遵守采购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采购方可依据采购方相关的规章制度给予服务方相应的经济处罚直至解除相关协议。 4、服务方必须保证食堂工作人员每天按时上班,不得应个人原因影响食堂的正常就餐。工作时间不准离岗,有事必须请假。工作之余发生意外伤害后果自负,或发生违法行为采购方概不负责。 5、服务方在履行合作协议期间,由于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工艺流程、操作规程或工作人员操作不当致使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一切后果由服务方自行承担,均与采购方无关。同时给采购方人身造成伤害的,由服务方自行负责。服务方工作69 人员在医疗期间费用自理,医疗期间采购方不支付服务方劳务费。 70 第五章 评审标准 一、评审方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即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二、评审因素及所占权重:详见评审标准细则 说明: (1)评审价格: 小微企业优惠政策调整:只有同时满足“①供应商为小型或微型企业;②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型或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两个条件的供应商,并且提供了《中小企业声明函》,该产品方可认定为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评审时享受价格扣减的优惠政策;否则该产品不予认定为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评审时其价格不予扣减。 对于独立供应商:本项目将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打分。若全部或部分响应产品(货物、工程或服务)被认定为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则评审价=供应商最后报价(指修正后的评审价)中的“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价格×(100%-6%)+供应商最后报价(指修正后的评审价)中的非“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价格;否则评审价=供应商报价(指修正后的评审价)。 对于联合体供应商: (1)若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或微型企业,则联合体视同为小微企业,则按上条原则确定联合体供应商的评审价; (2)若联合体是由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或微型企业组成,且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含)以上的,则本项目将对联合体的价格给予 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打分。则评审价=联合体供应商报价(指修正后的评审价)×(100%-2%)。(3)若联合体的构成不属于上述情形,则评审价=联合体供应商报价(指修正后的评审价)。(4)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否则不予享受价格扣减的优惠政策。 监狱企业提供了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北京市含教育矫治局)、戒毒管理71 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 若供应商同时属于小型或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的两种及以上,将不重复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减的优惠政策。 72 资格性审查 采购编号: 项目名称: 序号 内容 1 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以自然人身份参加的提交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原件) 3 供应商的资信证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或最新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者是供应商依据《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通知》的规定提交的担保保函(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或者是银行在磋商日期前三个月内开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或该原件的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银行存款证明无效) 4 依法缴纳税收的记录:最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纳税有效凭据或相关部门出具的依法纳税有效证明文件,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5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最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票据凭证或由社保中心出具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证明文件,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6 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格式,原件) 7 不属于“为本次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的声明(格式,原件) 8 单位关系声明函(格式,原件) 9 对本响应文件中资料真实性及产品合格性的承诺书(格式,原件) 10 非联合体 11 具有有效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注:以上条件中有任意一项不合格,则供应商不能通过资格性检查 评标委员会(全体签字): 73 符合性审查表 序号 内 容 1 报价总价未超过项目预算金额或者分项控制价; 2 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 3 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满足磋商文件要求; 4 磋商响应文件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 5 磋商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中★号条款要求; 6 磋商响应文件技术指标未超出磋商文件“采购需求”中主要技术参数允许偏差的最大范围(如有); 7 不存在磋商文件的响应与事实不符或虚假投标; 8 不存在报价小于等于零的情况,或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且未能应磋商小组要求证明其报价合理性; 9 不存在供应商在一份磋商响应文件中对同一货物或服务报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报价; 10 不存在供应商恶意串通,妨碍其他供应商的竞争行为,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11 不存在磋商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12 不存在供应商、磋商响应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和响应被否决的情形。 注:以上条件中有任意一项不合格,则供应商不能通过符合性检查 评标委员会(全体签字): 74 评审标准细则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分值 商务部分(16 分) 资格信誉证明 (8分) 提供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每提供 1项得 1分,提供全部认证得 5分。应进行年度监审而未附监审标识或有关证明材料的,该认证不得分。 5 2019年 1月 1日至今投标人同类型项目(政府机关的职工餐制作)完成后获得的荣誉或用户好评(对个人的表扬信等不予计分),每一项 1分,最多得 3分。 3 业绩经验 (8分) 投标人 2019年 1月 1日至今承担的同类型项目(政府机关的职工餐制作)证明(附与用户签订的合同首页、服务周期页、服务内容所在页及签署页复印件,如提供的文件不足以证明为同类型、无法识别签署时间则不予认定)每提供 1个合同得 2分,最多得 8分。 8 技术部分(69 分) 整体服务方案 (10分) 综合服务方案:根据投标人应答情况综合评议,全部响应且优于需求、内容丰富、合理、可操作性强得10分; 全部响应、可操作性较强得5分; 全部响应、可操作性一般得1分; 其他得0分。 10 75 制餐方案 (11分)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制餐方案优于招标文件制餐标准、制餐要求和制餐其他要求,设置合理、可操作性强得11分; 投标人提供的制餐方案基本满足招标文件制餐标准、制餐要求和制餐其他要求,设置较合理、可操作性较强得7分; 投标人提供的制餐方案低于招标文件制餐标准、制餐要求和制餐其他要求,设置不合理、可操作性一般得3分; 其他得0分。 11 管理规章制度 (30分)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食堂管理规章制度方案: 方案优于招标文件食堂规章制度要求,方案详细全面、可行性强得6分; 方案基本满足招标文件食堂规章制度要求,方案较全面、可行性较强得3分; 方案低于招标文件食堂规章制度要求,方案不全面、可行性一般得1分; 其他得0分。 6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管理措施: 措施优于招标文件管理措施要求,详细全面、可行性强得6分; 措施基本满足招标文件管理措施要求,较全面、可行性较强得3分; 措施低于招标文件管理措施要求,不全面、可行性一般得1分; 其他得0分。 6 76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服务承诺: 承诺优于招标文件服务承诺要求,详细全面、可行性强得6分; 承诺基本满足招标文件服务承诺要求,较全面、可行性较强得3分; 承诺低于招标文件服务承诺要求,不全面、可行性一般得1分; 其他得0分。 6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卫生保障管理方案: 方案优于招标文件卫生保障管理制度要求,方案详细全面、可行性强得6分; 方案基本满足招标文件卫生保障管理制度要求,方案较全面、可行性较强得3分; 方案低于招标文件卫生保障管理制度要求,方案不全面、可行性一般得1分; 其他得0分。 6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突发事故的处理方案: 方案优于招标文件突发事故的处理预案要求,方案详细全面、可行性强得6分; 方案基本满足招标文件突发事故的处理预案要求,方案较全面、可行性较强得3分; 方案低于招标文件突发事故的处理预案要求,方案不全面、可行性一般得1分; 其他得0分。 6 77 培训方案 (5分) 投标人具有能够施行的员工培训计划及方案,培训方案能有效提高员工技能,能够为采购人提供更好的服务得5分; 投标人具有员工培训方案,方案简单但有合理性得3分; 投标人无员工培训方案得0分。 5 人员配置情况 (13分) 根据配备的人员数量、基本情况等完全满足或优于人员要求,厨师长、厨师、面点师、服务员均齐全得4分; 人员数量、基本情况等满足人员要求,人员种类配备不够齐全,缺少1-2个岗位配备,但能满足食堂日常需求得2分; 人员情况基本满足人员要求,人员配备不齐全,较难或者不能满足食堂日常需求得1分。 以上人员配置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否则评分项不得分。 4 配备的厨师长、厨师、面点师均具有中级以上厨师或面点师证书的,得3分; 配备的厨师长、厨师、面点师有1人及以上未提供中级以上厨师或面点师证书的,得0分。 以上人员配置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否则评分项不得分。 3 78 厨师长岗位工作职责优于招标文件的岗位工作要求的,得3分; 厨师长岗位工作职责满足招标文件的岗位工作要求的,得2分; 厨师长岗位工作职责不满足招标文件的岗位工作要求的,得1分。 3 服务员岗位工作职责优于招标文件的岗位工作要求的,得3分; 服务员岗位工作职责满足招标文件的岗位工作要求的,得2分; 服务员岗位工作职责不满足招标文件的岗位工作要求的,得1分。 3 79 价格评议(15 分) 投标总报价 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5。 最低报价不作为中标的唯一保证。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价格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声明函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中的规定。 15 总分 100 注: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80 第六章 合同条款 81 职工食堂餐饮服务委托合同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北京市石景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82 甲方:北京市石景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乙方: 鉴于: 1、 甲方委托乙方依据双方约定为其提供全面餐饮配套服务,甲、乙双方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享有各自的权利,履行各自义务。 2、 乙方是一家依法成立的有限公司,主要从事餐饮管理及服务工作,在法律许可范围内从事相关业务。 基于上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国家有关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为甲方员工提供餐饮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服务条件(服务地点/规模) 服务地点为: 项目一地址:鲁谷工商所 30人 项目二地址:古城工商所 30人 项目三地址:八角工商所 30人 项目四地址:苹果园工商所 30 人 项目五地址:古城南里 16号楼 30人 第二条 服务基本情况 一、服务内容 1.职工食堂是为了解决甲方员工就餐而设立的内部食堂,全年法定工作日供餐。乙方采取全包形式按照本条第二款的服务标准行原材料采买、菜单设计,为 北京市石景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工作人员提供现场制餐、分餐服务、食堂清洁卫生及现场管理等餐饮保障服务工作。其工作内容为早餐、午餐服务。 2.甲方人员就餐方式:早餐、中餐实行自助餐形式。 3.员工餐采取刷卡形式就餐。 二、服务标准 1.餐费标准: ⑴员工餐厅:早餐、中餐采取自助形式。每人每天 30 元。 83 以上餐费标准为纯食品原材料成本费用,投料率为 100%(含 6%的开票税金)。 2.供餐标准: ⑴早餐:自助形式,主食不少于 3种,稀食不少于 2种,小菜不少于 1种。 ⑵午餐:自助形式,热菜不少于 3种,凉菜不少于 1种,主食不少于 2种,汤类 1 种,水果,酸奶轮流供应。 (3)乙方每周五向甲方提供下一周食谱,若有变动需求,双方协商一致后更改。 4.服务人数: 按甲方提供的各所编制人数为参考依据,双方月底核对后据实结算。 4.服务时间 早餐:8:00 至 08:50 午餐:11:30 至 12:30 若有特殊情况,甲方需提前告知乙方,乙方可适当提前或延后用餐服务时间。 第三条 服务管理期限 一、委托服务管理期限为 个月,自 2022 年 月 日起至 2022 年 月 日止。 二、在合同履行期内,任何一方解除、终止合同,必须提前 30日书面通知对方,双方即可终止本合同;对方无须对该等终止承担任何责任,对方也无权就该等终止索要任何违约金和赔偿金,但乙方应在甲方确定新的供餐单位后方可撤离。 三、合同期满前,甲、乙双方应至少提前一个月协商是否续签,如无异议,则双方可直接重新续签本合同。如一方提出异议,本合同按期终止,但乙方必须保持正常的供餐服务,甲方照常支付餐饮服务管理费及员工餐费,直至新的服务方进入接收完毕为止。 第四条 费用结算方式 餐饮管理服务费用及餐费结算采取月结,甲、乙双方于每月初核对上月结算费用,核对无误后,由服务方向采购方84 开具合法有效的管理费增值税普通发票。采购方在接到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以电汇的方式向服务方支付委托餐饮管理服务费用。遇节假日顺延,如因其他原因需顺延时,双方需要协商解决。因实际餐厅经营服务需要,派驻人员数量及餐饮管理服务费有变化的,双方以签订补充协议的形式另行约定。 四、甲方税票信息甲方税票信息: 公司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地址: 电话: 开户行: 账号: 第五条 人员要求 一、厨师及餐厅服务人员要求: 1.乙方所有服务人员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良好的法制观念,遵纪守法。 2.乙方所有服务人员应当身体健康,符合卫生防疫部门要求,上岗必须持有合格的健康证。 3.乙方厨师应具有熟练掌握相应的主要菜系制作、主要面点、食品、冷荤制作、主要配制方法的能力。 4.乙方餐厅服务人员应当体貌端正、口齿清楚,懂得礼仪的基本要求。 5.乙方应优先考虑录用原餐厅工作人员。 二、乙方应积极向甲方提供派驻人员健康合格证,甲方可保存其复印件。 三、乙方员工始终为乙方雇员,乙方为其承担一切雇主责任。 第六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 1.甲方有权制定和修改就餐标准、就餐方式、菜品和商品的定价及餐饮服务质量标准。 2.甲方有权同乙方确定满意度调查方式、调查对象、统计方法,定期委派相关人员了解满意度情况,如满意率不足85 80%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时整改。 3.甲方有权要求查看并复制乙方与其服务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健康证以及服务人员简历。 4.甲方有权依照国家及北京市食品、卫生主管部门的法律规定或实际工作需要对乙方进行监督检查,对不合格项要求乙方整改。检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⑴主副食品的加工、制作、售卖情况; ⑵餐厅、厨房、食品库、冷库、灶具、厨具、炊具、餐具、食品和乙方人员的卫生情况; ⑶人员到位情况,各岗位人员合格的健康证,可要求更换不合格的工作人员。 ⑷水、电、气、炊事机械、灶具、厨具、炊具、餐具的使用情况; ⑸食品成本、标准菜单、原材料采购的单价、数量及质量、入(出)库记录、库存量等明细帐目。 5.甲方有权定期或不定期与乙方召开有关工作会议,并要求乙方现场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员参加,针对需调整服务工作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改正。 6.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随时提出口头或者书面的合理具体服务要求,并且有权要求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制定工作细则并落实到位。 7.甲方发现乙方有关服务工作存在问题的,甲方有权随时进行书面记录,并有权要求乙方现场人员签字确认。 8.经过甲方连续三次通知乙方整改,乙方仍未能达到有关要求的情况下,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二、采购方义务 1. 采购方负责免费提供厨房、餐厅供服务方使用,保证餐厅内设施设备齐全,适时进行维修保养,并保证餐厅内空调、供暖、照明及水电气的正常使用。 2. 采购方负责免费提供厨房、餐厅的专用设备和设施,主要包括厨房炊事机械、厨具(菜刀、勺子、菜板等)、餐具(碗、盘、餐用托盘等)。采购方有义务保证设备设施性能的安全性,因采购方所提供设备设施自身问题造成服务方或第三方损失,86 采购方需承担相应责任。 3.采购方负责为服务方提供电话线、电话机、电脑、打印机等必要的工作条件,并提供场地进出方便,办理服务方人员及服务方车辆的出入证件。 4.餐厅发生的设备维修费、日杂费(洗涤灵、搞卫生工具、餐巾纸等) 、厨房低值易耗费、烟道清理费、能源费(水、电、煤气费、空调费、取暖费等)由采购方支付,但服务方有责任对上述情形保持节约,禁止浪费义务。 5.采购方应当按时向服务方支付餐饮服务费、餐费。 6.由于采购方施工、装修、停电、停水等原因可能造成餐饮服务不能按平日正常状态进行时,采购方应当提前通知服务方。因采购方违反上述约定虽经服务方努力仍不能供餐或按时供餐的,服务方不承担责任。 7.合同期间,服务方在餐厅中添加设施、设备或进行改造装修须事先征得采购方同意并确认费用金额,添置设施、设备或改造装修费用由采购方承担。 8.采购方应保证餐厅、厨房等区域经营餐饮的合法性,包括办理完成工商、卫生、环保、消防等手续,拥有场地使用证、消防合格证、环保合格证、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等相关文件。因为采购方未能按时办理上述文件而使服务方不能合法经营或被有关部门处罚的,由采购方承担相关责任。 9.采购方应协助服务方共同做好员工就餐的食品浪费问题,应教育自己的员工文明就餐、节约用餐,爱护餐厅财产,尊重服务方工作人员的劳动。 10.当餐厅的就餐人数出现较大变动(增加或减少)时,采购方应当提前通知服务方,双方应当协商确定应急措施。如因采购方不提前通知而导致的就餐问题服务方不承担责任。 11.采购方需要服务方增加本合同规定的服务范围之外的额外服务时,应当提前通知服务方,双方协商一致后方可实行。 第七条 乙方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权利 87 1.在本合同期限内,乙方作为甲方员工餐厅的唯一服务供应商,有权根据本合同及相关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乙方有权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规定,管理本合同所涉及的餐饮服务。 3.乙方在满足就餐人员要求的基础上,可以另行开展服务,以甲方同意范围为限。 4.甲方定编就餐人数增长幅度较高时,乙方有权根据实际需求调整人员编制,并根据岗位调整管理服务费。 5.当乙方在餐厅管理过程中发现需甲方沟通解决事宜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及时协助处理,共同做好餐饮工作。 6.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及本合同的约定,制订食堂管理制度,更好的服务于甲方。 7.乙方可选聘专业公司承担专项管理业务以提高管理服务水平,但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本公司的膳食服务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二、乙方义务 1.乙方承担其派驻服务人员的工资及其他劳务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员工资、保险、社会保险、宿舍等费用,管理费指包括投标人的管理酬金、质检、培训等运营支持费用和法定税费)。 2.乙方向甲方派驻的服务人员,负责食品加工、制作,餐厅服务辖区卫生保洁,设备、餐具、厨杂、食品、物资的使用管理。 3.乙方负责原材料采购,原材料供货商包含麦德龙,众益联华等大的供货商,提供服务合同甲方备案,同时甲方有权指定原材料供应商及品牌,乙方购买原材料后需留存好结算票据与清单以备甲方查看。 4.乙方负责食堂所有的运营服务,按合同约定为甲方人员提供全年工作日的相关服务,即工作日早餐、午餐和根据甲方要求提供节假日用餐等。 5.甲方配置的设备设施和购置的厨具厨杂及低值易耗品等,乙方应正常使用维护管理,降低甲方维修和使用成本;终止合同后,设备设施除自然损耗外(正常损耗比率为 5%),88 上述设备设施乙方应如数完好交还甲方,因为乙方的责任造成损坏的,乙方应照价赔偿。 6.乙方应确保按照公司规定的工作流程、操作流程和管理流程提供餐饮服务工作。 7.乙方应保证其工作人员遵守有关餐饮服务的各项法律规定,遵守甲方各项规章制度及管理规定,应加强安全管理,并确保节水、节电。 8.乙方运货(包括垃圾)按甲方指定的通道和电梯运送,并保证在运输过程中保持地面清洁,乙方应做好餐厅餐厨垃圾的分类和清运到甲方指定地点。 9.乙方负责用餐所需餐具、用具的洗涤、消毒。一切由于食品及用具不符合卫生标准和质量引发的中毒事故皆由乙方负责。 10.当甲方就餐员工用餐吃出异物时,乙方负责及时妥善处理,因此给就餐员工造成身体损害的,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11.未经甲方的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停止营业。 12.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改变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的用途,不得改变或破坏餐厅的结构,否则损失由乙方承担。 13.乙方应接受甲方每天对食品卫生所进行的监控并实行留餐制度,每餐样品保存期为 48 小时,以便甲方对其进行卫生检验。如果样品卫生检验不合格,检验费全部由乙方负责。 14.在遇到疫情、火灾、停电、停水等影响乙方不能正常生产的情况时,双方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充分合作,及时采取补救措施,以保证乙方能正常供餐。 第八条 安全及保险 一、乙方应对其不当行为或疏忽,导致甲方或第三方的食品安全及财产的损失,乙方应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及全额赔偿责任。 二、乙方应针对本项目自行出资购买公众责任保险,以对其责任造成的甲方人员及财产损失具有赔付能力。 三、乙方应针对本项目制定《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89 《紧急供餐应急预案》,《食物中毒应急预案》及《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向甲方备案。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的,另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在 15 天内 解决;逾期未解决的,非违约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非违约方经济损失的,违约方应给予经济赔偿,赔偿额根据损失金额确定。 二、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甲方有权不予支付;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赔偿额根据损失金额确定。 三、乙方违反安全及卫生法律法规及甲方管理要求,导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或者员工投诉的,乙方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同时甲方有权根据违约情况扣除乙方的服务费,扣除金额不高于损失的 30%,并单方随时解除合同。 四、甲乙双方应视本合同为商业秘密,在未经双方书面允许的情况下,不得向第三方告知本合同的实质内容,否则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 五、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甲方可自行决定终止本合同,乙方应在本合同终止的次日完全撤出本项目。 1.乙方在履行职责时严重疏忽,造成本项目区域发生火灾、人员食物中毒等重大责任事故。 2.乙方在履行职责时严重疏忽,或在本合同项下属有意或蓄意之过失,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失。此种损失不限于物质损失,亦包括形象、声誉等无形资产损失。 3.乙方内部重组或股份转让以及其他原因导致破产或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 六、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乙任何一方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将其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方。 七、本协议有效期内,甲、乙任何一方发生分立、合并、转让、搬迁或出售其大部或全部财产等情形时,应提前 15 日向对方发出书面通知,由双方对本协议的效力和履行进行协90 商。通知方未如期履行本条通知义务的,被通知方有权单方提前终止协议,并无需向通知方支付任何违约金或赔偿费用。 第十条 法律管辖 本合同执行过程中一旦发生争议,双方应对所争议问题进行友好协商,如经协商无法解决纷争,任何一方可在合同履行地法院提出诉讼解决。 第十一条: 其它 一、合同双方的相关工作事宜需以书面形式签字确认,交各指定负责人进行处理和回复。 二、合同双方在工作中所接触到的对方的内部情况,均不得向第三方透露,并保证在合同期满后严守保密规定。 三、如遇不可抗力因素而产生的本合同中任何一条款无法正常执行,合同各方可互相免除责任。但并不影响合同中其它条款的执行。 四、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五、本合同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六、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3 天内,根据甲方委托管理事项,办理完满足餐饮服务及正常供餐手续。 八、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91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92 第七章 附件-响应文件格式 附件 1——报价函(格式) 附件 2——总报价表(格式) 附件 3——分项报价表(格式) 附件 4——服务内容偏离表(格式) 附件 5——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 附件 6——资格证明文件 附件 7——业绩证明文件 附件 8——供应商情况表(格式) 附件 9——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中小企业参加的) 附件 10——监狱企业证明材料(监狱企业参加的) 附件 1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证明材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的) 附件 12——售后服务及培训承诺书(自行提供) 附件 13——履约保证金保函(格式)(成交后开具) 附件 14——供应商自行提交的其他文件 93 附件 1.报价函(格式) 致:(采购代理机构) 根据贵方为(项目名称)项目磋商采购服务的采购邀请(项目编号),签字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供应商名称、地址)提交磋商保证金或其凭证一份,下述文件正本一份、副本 份、电子版一份: 1、报价函 2、总报价表 3、分项报价表 4、服务内容偏离表 5、商务条款偏离表 6、资格证明文件 7、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按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和技术规范要求提供的有关文件 8、以 形式出具的磋商保证金,金额为(金额数和币种) 在此,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 所附报价价格表中规定的应提交和交付的服务报价总价为(注明币种,并用文字和数字表示的报价总价)。 2. 我方将按磋商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3. 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磋商文件,包括第(编号、补遗书)(如果有的话)。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 4. 本响应文件有效期为自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90个日历日。 5. 如果在规定的提交最后报价时间后,我方在响应文件有效期内撤回,我方提交的磋商保证金贵方有权不予退还。 6. 我方承诺,与采购人聘请的为此目的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及任何附属机构均无关联。 7. 我方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磋商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响应文件或收到的任何响应文件。 94 8. 与本次磋商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地址: 传真: 电话: 电子函件: 供应商名称(盖章):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供应商开户银行(全称): 供应商银行账号: 日期: 95 附件 2.总报价表(格式)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号: 项目名称 报价总价 (人民币:元) 服务期 备注 人民币大写: 人民币小写: 供应商名称(盖章):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注: 1) 报价货币为人民币; 2) 报价总价应包括所有分项报价表总价和其它分项报价; 3) 联合体参加磋商的,本表应加盖所有联合体成员的公章。 96 附件 3.分项报价表(格式)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号: 报价单位:人民币 元 序号 服务内容 单价 小计 是否为小型、微型企业服务 1. 2. 3. 4. 5. 6. 7. 8. 总价 供应商名称(盖章):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注:1、报价货币为人民币;2、如果单价与总价不符时,以单价为准。单价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3、报价总价应包括如果授予合同供应商将要缴纳的包括增值税在内的销售税和其它税;4、报价总价应包括所有分项报价表总价和其他分项报价;5、供应商所报小型、微型企业产品应当在分项报价表中单独列出产品报价,否则将被视为无法计算价格而不予以价格扣除。 97 附件 4.服务内容偏离表(格式)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服务内容 磋商文件要求 响应文件响应 偏离 偏离说明 供应商名称(盖章):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注: 1、供应商的服务偏差必须如实填写,并应对偏差情况做出必要说明。供应商应对故意隐瞒服务偏差的行为承担责任。对磋商文件有任何偏离应列明“正偏离”或“负偏离”。 2、对磋商文件无偏离应标明“无偏离”。 3、未注明“无偏离”的,视为完全响应。 98 附件 5.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磋商文件内容条目号 磋商文件要求 响应文件响应 偏离 偏离说明 供应商名称(盖章):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注: 1、对磋商文件有任何偏离应列明“正偏离”或“负偏离”。 2、对磋商文件无偏离应标明“无偏离”。 3、未注明“无偏离”的,视为完全响应。 99 附件 6.资格证明文件 (注:附件 6—资格证明文件中带*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没有对此作出完全响应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目录 附件 6-1*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以自然人身份参加的提交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附件 6-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原件) 附件 6-3*供应商的资信证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者是供应商依据《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通知》的规定提交的担保保函(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或者是银行在磋商日期前三个月内开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或该原件的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银行存款证明无效) 附件 6-4*依法缴纳税收的记录:最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纳税有效凭据或相关部门出具的依法纳税有效证明文件,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附件 6-5*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最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票据凭证或由社保中心出具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证明文件,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附件 6-6*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格式,原件) 附件 6-7*不属于“为本次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的声明(格式,原件) 附件 6-8*单位关系声明函(格式,原件) 附件 6-9*对本响应文件中资料真实性及产品合格性的承诺书(格式,原件) 附件 6-10*联合体协议书(格式,原件)(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的) 附件 6-11*供应商具有有效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附件 6-12供应商自行提供的其他文件 100 填写须知: 1) 供应商应如实填写和提交下述规定的格式,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2) 本资格声明的签字人应保证全部声明和填写的内容是真实的和正确的。 3) 采购人将应用供应商提交的资料根据自己的判断和考虑决定供应商履行合同的合格性及能力。 4) 供应商提交的材料将被保密,但不退还。 5) 全部文件应按本文件规定的语言和份数提交。 6) 联合体参加磋商的,应按磋商文件格式填写并提交联合体协议书。 7) 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所有联合体成员均应当提交附件 6-1项、附件 6-3 至附件 6-9项(附件 6-2须至少提供联合体牵头人的材料)。 101 附件 6-1*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以自然人身份参加的提交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102 附件 6-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原件) 法定代表人签署响应文件时须填写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名称: 单位性质: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供应商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贴于此处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面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背面复印件 103 非法定代表人签署响应文件时须填写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国家或地区的名称)的(公司名称)的在下面签字或盖章的(法定代表人姓名)代表本公司授权(公司名称)的在下面签字的(被授权人的姓名)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项目名称)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生效,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书附件 1: 被授权人姓名:_______________ 职 务:__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___ 104 授权书附件 2 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105 附件 6-3*供应商的资信证明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或最新财务审计报告;或者是供应商依据《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通知》的规定提交的投标担保保函(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或者是银行在磋商日期前三个月内开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或该原件的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银行存款证明无效) 说明: 1)供应商提交审计报告的: 供应商应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本单位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一年内的公司可提交验资证明。 2)供应商提交银行资信证明的: 供应商应提供完整的银行资信证明,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资信证明的正文、声明或背书或其他说明; 银行资信证明是指供应商在本项目磋商日期前三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且无收受人和项目的限制,但开具银行有限制规定的除外; 资信证明的开具银行明确规定复印无效的,须提交原件; 银行资信证明应能说明供应商与银行之间业务往来正常,企业信誉良好等;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不能替代银行资信证明,存款证明无效。 3)供应商提交投标担保保函的: 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担保保函必须采用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并由规定的担保机构出具,保函原件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提交磋商保证金的时间提交,响应文件中提交复印件。 106 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项目用) 编号: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鉴于 (以下简称“投标人”)拟参加编号为 的 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投标,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投标人参加投标时应向你交纳投标保证金,且可以投标担保函的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应投标人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投标保证金担保: 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 (一)在投标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 1、中标后投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应当缴纳保证金的其他情形。 (二)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最高金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 ),即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金额。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我方的保证期间为:自本保函生效之日起 个月止。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 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并附有证明投标人发生我方应承担保证责任情形的事实材料。 2、我方在收到索赔通知及相关证明材料后,在 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符合应承担保证责任情形的,我方应按照你方的要求代投标人向你方支付投标保证金。 四、保证责任的终止 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 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款项(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终止。 107 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我方保证责任终止的其他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下的保证责任亦终止。 五、免责条款 1、依照法律规定或你方与投标人的另行约定,全部或部分免除投标人保证金义务时,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 2、因你方原因导致投标人发生本保函第一条第(一)款约定情形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3、因不可抗力造成投标人发生本保函第一条约定情形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4、你方或其他有权机关对招标文件进行任何澄清或修改,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澄清或修改经我方事先向书面同意的除外。 六、争议的解决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 法院。 七、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保证人(公章) 年 月 日 108 北京市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专业担保机构联系方式 一、中国投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 100号光耀东方写字楼 20F 联系电话:4008626888,88822502,16666809506 网址:www.eguaranty.com.cn 二、北京首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号长安兴融中心四号楼 联系电话:58528799,58528927 三、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甲 2号院 7号楼 联系电话:83453122,83453178 109 附件 6-4*依法缴纳税收的记录 最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纳税有效凭据或相关部门出具的依法纳税有效证明文件,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附件 6-5*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 最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票据凭证或由社保中心出具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证明文件,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110 附件 6-6*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格式,原件) 声明 我公司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即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如果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已经届满。 如我公司声明与实际不符,我公司将承担因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供应商名称(公章):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111 附件 6-7*不属于“为本次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的声明(格式,原件) 声明 我公司不属于“为本次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如我公司声明与实际不符,我公司将承担因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供应商名称(公章):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112 附件 6-8*单位关系声明函(格式,原件) 声明函 致:(采购人名称) 根据(项目名称)的磋商文件规定,我单位声明与我单位存在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信息如下: 序号 单位名称 相互关系 注:如没有特定关系的其他供应商,请填写“无”。 我单位承诺本声明内容全部属实,如有虚假将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如与上述单位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将接受磋商小组的评审结果。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公章):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113 附件 6-9*对本响应文件中资料真实性及产品合格性的承诺书(格式,原件) 承诺书 致:(采购人名称) 根据(项目名称)的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我公司的响应文件,对本项目响应文件所提供资料真实性及产品合格性做如下承诺: 我公司将严格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在编制本响应文件(含补充、修改、承诺等)时,承诺本响应文件(含补充、修改、承诺等)中所提供的资料全部属实,所投产品符合国家有关产品生产、销售的各项强制性标准、规定,所提供服务符合国家对有关服务的基本规范、规定,并承担因资料虚假而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 特此承诺。 供应商名称(公章):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114 附件 6-10*联合体协议书(格式,原件)(本项目不适用) 联合体协议书 (公司全称)、(公司全称)及(公司全称)就“(项目名称)”项目的竞争性磋商事宜,经各方充分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1、 由(公司全称)牵头(主办),(公司全称)、(公司全称)参加,组成联合体共同进行本项目的磋商工作。 2、 为本次竞争性磋商的主办单位,联合体以主办方的名义参加竞争性磋商,联合体成交后,联合体各方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本项目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3、 主办方为项目的总负责单位;组织各参加方进行项目实施工作。 4、 负责 ,具体工作范围、内容以响应文件及合同为准。 5、 负责 ,具体工作范围、内容以响应文件及合同为准。 6、 负责 ,具体工作范围、内容以响应文件及合同为准。 7、 本联合体中,_______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协议合同总金额的比例为____%;其余____为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8、 各方对于分享项目成果和知识产权的约定为: 。 9、 各方的责任、权利、义务,在成交后经各方协商后报采购人同意另行签订协议或合同。 10、 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在同一合同项下中单独参加,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联合响应的项目负责人不能作为其它联合体或单独供应商的项目组成员。因发生上述问题导致联合体响应无效的,联合体的其他成员可追究违约行为。 11、 本协议自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如未成交,本协议自动终止。 主办方: 参加方: 盖章: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印鉴):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印鉴): 115 地址: 地址: 邮编: 邮编: 电话: 电话: 参加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邮编: 电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注:1、供应商如为联合体,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且联合体的各方不能再以任何其他方式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磋商,否则其响应无效; 2、联合体各方成员应在本协议上共同盖章,不得分别签署协议书。 116 附件 6-11*供应商具有有效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117 附件 6-12供应商自行提供的其他文件 118 附件 7.业绩证明文件 (附合同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序号 项目名称(含已完成及正在实施的项目,请分别注明并做适当描述) 合同主要内容 合同总金额 委托方联系人及电话 供应商单位负责人及电话 备注 供应商名称(公章):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注:磋商小组保留对上述资料原件审核的权利。 119 附件 8.供应商情况表(格式) 供应商名称:(公章) 填表日期: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企业性质 主管机关 企业等级 组建时间 联系人 资质等级 信用等级 电话 开户银行 账号 财务负责人 固定资产 自有资金 电话 流动资金 注册资金 营业执照编号 资产总额 财务 状况 年份 主营收入 (万元) 收入总额 (万元) 利润总额 (万元) 净利润 (万元) 经营范围 企业员工 情况 总人数(从业人员) 管 理 人员 高级职称人员 中 初 级职 称 人员 企业 组织机构 可附图 下属 部门情况 可附表 120 附件 9.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参加的) (说明:供应商为代理商的,需同时提供产品生产厂家和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将被视为未提供该声明函。供应商应保证该声明函与实际相符,否则采购人有权依法追究供应商的责任。)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¹,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1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121 附件 10. 监狱企业证明材料(监狱企业参加的) 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司法局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京财采购[2014]2506号)的规定提交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122 附件 11.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证明材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的)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提交的声明函。供应商为代理商的,需同时提供产品生产厂家和供应商的声明函,否则将被视为未提供。供应商应当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采购人有权依法追究供应商的责任。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6〕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123 附件 12. 售后服务及培训承诺书(自行提供) 124 附件 13. 履约保证金保函(格式)(成交后开具) 13-1 银行履约保函 致:(买方名称) _________________号合同履约保函 本保函作为贵方与(乙方名称)(以下简称乙方)于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就________项目(以下简称项目)项下提供(服务名称)(以下简称服务)签订的(合同号)号合同的履约保函。 (出具保函的银行名称)(以下简称银行)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保证本行、其继承人和受让人无追索地向贵方以(货币名称)支付总额不超过(货币数量),即相当于合同价格的 %,并以此约定如下: 1.只要贵方确定乙方未能忠实地履行所有合同文件的规定和双方此后一致同意的修改、补充和变动,包括更改和/或修补贵方认为有缺陷的服务(以下简称违约),无论卖方有任何反对,本行将凭贵方关于乙方违约说明的书面通知,立即按贵方提出的累计总额不超过上述金额的款项和按贵方通知规定的方式付给贵方。 2.本保函项下的任何支付应为免税和净值。对于现有或将来的税收、关税、收费、费用扣减或预提税款,不论这些款项是何种性质和由谁征收,都不应从本保函项下的支付中扣除。 3.本保函的条款构成本行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直接责任。对即将履行的合同条款的任何变更、贵方在时间上的宽限、或由贵方采取的如果没有本款可能免除本行责任的任何其他行为,均不能解除或免除本行在本保函项下的责任。 4.本保函在本合同规定的保证期期满前完全有效。 谨启 出具保函银行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人姓名和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5 13-2履约担保保函 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项目用) 编号: (采购人): 鉴于你方与 (以下简称投标人)于 年 月 日签订编号为 的《 政府采购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且依据该合同的约定,投标人应在 年 月 日前向你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可以履约担保函的形式交纳履约保证金。应投标人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履约保证金担保: 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 (一)在投标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 1、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2、主合同约定的应当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情形: (1) 未按主合同约定的质量、数量和期限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 (2) (二)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总额的 %,数额为元(大写 ),币种为 。(即主合同履约保证金金额)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投标人按照主合同约定的供货/服务/完工期限届满后 日内。 如果投标人未按主合同约定向贵方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向你方支付上述款项。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 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并附有证明投标人违约事实的证明材料。 如果你方与投标人因货物质量问题发生争议,你方还需同时提供 部门出126 具的质量检测报告,或经诉讼(仲裁)程序裁决后的裁决书、调解书,本保证人即按照检测结果或裁决书、调解书决定是否承担保证责任。 2、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在 工作日内进行核定后按照本保函的承诺承担保证责任。 四、保证责任的终止 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保证期间届满前,主合同约定的货物/工程/服务全部验收合格的,自验收合格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 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款项(支付款项自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终止。 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终止我方保证责任的其他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终止。 4、你方与投标人修改主合同,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你方与投标人修改主合同履行期限,我方保证期间仍依修改前的履行期限计算,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五、免责条款 1、因你方违反主合同约定致使投标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投标人的另行约定,全部或部分免除投标人应缴纳的保证金义务的,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 3、因不可抗力造成投标人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六、争议的解决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 法院。 七、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保证人:(公章) 年 月 日 127 附件 14.供应商自行提交的其他文件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