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江汉区汉口火车站地区综合管理办公室机关食堂食材配送服务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HBZC-CG-2022-C1002
二、采购计划备案号
J22010146-0133
三、项目名称
武汉市江汉区汉口火车站地区综合管理办公室机关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四、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武汉菜尚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武汉市江汉区唐蔡路53号1栋2楼5号
中标(成交)金额:83(%)
服务类 |
名称:武汉市江汉区汉口火车站地区综合管理办公室机关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服务范围:对武汉市江汉区汉口火车站地区综合管理办公室食堂提供食材配送服务,具体含大米、食用油、肉、面粉、干货、调味品、禽类、鸡蛋、蔬菜、水果、奶制品、水产品等原材料及一次性用具等配套物品的采购及配送 服务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服务时间:1年(服务期满后,视服务情况采购人可续签下一年度合同,最多续签两次) 服务标准:详见采购文件 |
五、评审专家名单
郑燕青,蔡农旗,鲍胜文
六、评审信息
1、评审时间:2022-02-11
2、评审地点:湖北中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武汉市江汉区发展大道172号怡景商务大厦A座十楼)
七、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收费标准和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规定标准取费
2、收费金额:1.9748(万元)
八、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企业类型:小型企业
2、各有关当事人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的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武汉市江汉区汉口火车站地区综合管理办公室
地 址:武汉市江汉区汉口火车站西广场武汉石油大厦
联系方式:027-8392164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湖北中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江汉区发展大道172号怡景商务大厦A座十楼
联系方式:027-8587576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飒
电 话:13554632351
武汉市江汉区汉口火车站地区综合管理办公室机关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采购文件 江汉区政府采购 采购文件 项目编号:HBZC-CG-2022-C1002 采 购 人:武汉市江汉区汉口火车站地区综合管理办公室 采购内容:武汉市江汉区汉口火车站地区综合管理办公室 机关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代理机构:湖北中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二○二二年一月 采购人确认盖章: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确认盖章: 武汉市江汉区汉口火车站地区综合管理办公室机关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采购文件 2 目 录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邀请书 ................................................................................................................................... 3 第二章 竞争性磋商须知 ....................................................................................................................................... 6 一、总 则 ........................................................................................................................................................... 11 二、采购文件 ......................................................................................................................................................... 12 三、磋商报价 ......................................................................................................................................................... 12 四、响应文件 ......................................................................................................................................................... 13 五、响应文件密封和递交 ..................................................................................................................................... 14 六、开标、评标 ..................................................................................................................................................... 15 七、授予合同 ......................................................................................................................................................... 20 八、其他要求 ......................................................................................................................................................... 20 第三章 采购需求 ................................................................................................................................................. 22 第四章 评标办法和细则 ....................................................................................................................................... 27 第五章 合同书(参考) ..................................................................................................................................... 49 第六章 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 54 武汉市江汉区汉口火车站地区综合管理办公室机关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采购文件 3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武汉市江汉区汉口火车站地区综合管理办公室机关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湖北中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武汉市江汉区发展大道 172 号怡景商务大厦 A座十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2年 02月 11日 09时 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HBZC-CG-2022-C1002 2、采购计划备案号:J22010146-0133 3、项目名称:武汉市江汉区汉口火车站地区综合管理办公室机关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预算金额:192(万元) 6、最高限价:192(万元) 7、采购需求:对武汉市江汉区汉口火车站地区综合管理办公室食堂提供食材配送服务,具体含大米、食用油、肉、面粉、干货、调味品、禽类、鸡蛋、蔬菜、水果、奶制品、水产品等原材料及一次性用具等配套物品的采购及配送,详细要求见采购文件 8、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1年(服务期满后,视服务情况采购人可续签下一年度合同,最多续签两次)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1、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武汉市江汉区汉口火车站地区综合管理办公室机关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采购文件 4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2)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3)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 (4)具体约定详见本项目采购文件附件《政府采购政策评审优惠》。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有合格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2)供应商须提供近三年的经营中未出现过食品卫生事故的书面承诺。 三、获取采购文件 (一)时间:2022 年 01月 26 日至 2022年 01 月 30日,每天上午 09:00至 12:00,下午 14:00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地点:湖北中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武汉市江汉区发展大道 172号怡景商务大厦 A座十楼) (三)方式:现场获取、网上获取、邮寄获取 四、响应文件提交 开始时间:2022 年 02月 11 日 09时 00分(北京时间) 截止时间:2022 年 02月 11 日 09时 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湖北中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武汉市江汉区发展大道 172 号怡景商务大厦 A座十楼) 五、开启 时间:2022年 02 月 11日 09 时 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湖北中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武汉市江汉区发展大道 172 号怡景商务武汉市江汉区汉口火车站地区综合管理办公室机关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采购文件 5 大厦 A座十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 2、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意见》(鄂政发[2018]26号)的文件精神,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武汉市江汉区汉口火车站地区综合管理办公室 地 址:武汉市江汉区汉口火车站西广场武汉石油大厦 联系方式:027-8392164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湖北中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江汉区发展大道 172号怡景商务大厦 A座十楼 联系方式:027-8587576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飒 电 话:13554632351 武汉市江汉区汉口火车站地区综合管理办公室机关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采购文件 6 第二章 竞争性磋商须知 序号 内 容 说明与要求 1 采购人 武汉市江汉区汉口火车站地区综合管理办公室 2 采购代理机构 湖北中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3 项目编号 HBZC-CG-2022-C1002 4 项目名称 武汉市江汉区汉口火车站地区综合管理办公室 机关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5 采购金额 预算价:192(万元) 最高限价:192(万元) (磋商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其磋商报价无效) 6 资质要求 详见第一章第二条内容 7 合同履行期限 1 年(服务期满后,视服务情况采购人可续签下一年度合同,最多续签两次) 8 是否接受联合体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 9 供应商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11 现场需求调研 / 12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13 中标后分包 不允许 □允许, 分包内容要求: 分包金额要求:/ 武汉市江汉区汉口火车站地区综合管理办公室机关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采购文件 7 分包人资质要求:/ 14 信用信息 查询渠道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 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cr/list) 15 信用信息查询 截止时点 公告期限内至投标截止时间 16 信用信息的 使用规则 供应商信用信息有效性为本项目投标有效期内,在投标有效期内信用信息发生变化,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已产生成交结果的应撤消其成交单位资格,已与采购人签定合同的应当终止合同,所发生的损失由失信供应商承担。 17 政府采购政策 优惠比例 本项目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 依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对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见附件),否则在评审时不享受上述评审优惠。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依据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 10%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依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 10%等促武汉市江汉区汉口火车站地区综合管理办公室机关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采购文件 8 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该通知规定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 以上政府采购政策优惠须经磋商小组评审后按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不重复享受政策。证明资料不全的不给予价格扣除。 供应商应当对《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上述材料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8 采购文件澄清 与修改 2022 年 01月 31日 12时之前提出澄清或主动修改 2022 年 01月 31日 17时之前予以回复 19 投标保证金 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意见》(鄂政发[2018]26号)的文件精神,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20 样品要求 本项目不适用 21 投标有效期 开标之日起 90个日历天 22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允许 23 采购文件份数 采购文件纸质版: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采购文件电子版: □不要求 要求,采购文件电子版内容: 采购文件电子版格式:PDF 格式 采购文件电子版份数:1份 采购文件电子版形式:U盘 以上资料均应密封提交。 武汉市江汉区汉口火车站地区综合管理办公室机关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采购文件 9 24 采购文件递交 地点 湖北中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武汉市江汉区发展大道 172 号怡景商务大厦 A座十楼 25 采购文件递交 截止时间 2022 年 02月 11日 09时 30 分 26 开标时间 2022 年 02月 11日 09时 30 分 27 开标地点 湖北中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 武汉市江汉区发展大道 172 号怡景商务大厦 A座十楼 28 服务质量要求 达到相应国家标准或规定要求。 29 磋商小组 的组建 磋商小组共 3人组成,从湖北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系统中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 30 评审方法 综合评分法 31 推荐成交 候选人 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 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32 定标原则 采购人将确定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并向其授予合同。 33 成交结果公告 湖北政府采购网 (网址: http://www.ccgp-hubei.gov.cn/) 公告期限:1个工作日 34 成交通知 书领取 成交结果公告发布后,成交供应商即可前往采购代理机构处领取成交通知书,并于 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和采购文件承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35 采购代理服务费 根据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签署的委托代理协议书约定: 1)采购代理服务费支付标准: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收费标准和发改办价格[2003]857 号文规定标准取费,由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同时,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 3)支付时间: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同时,向代理机构支付。 4)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5)其他事项:成交供应商交纳采购代理服务费时需携带以下开票资武汉市江汉区汉口火车站地区综合管理办公室机关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采购文件 10 料:①开票单位名称、②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③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地址、④单位联系电话、⑤开户行及账号。 36 融资说明 (如需要) 为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难、助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可根据自身经营情况自行决定是否融资,自愿选择试点金融机构、融资方式。具体政策要求可登录武汉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系统(http://27.17.40.162:8000)查看《关于印发<武汉市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业务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武银营[2019]55号)。相关金融机构融资方案,供应商可登录武汉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系统的“合同信用融资”板块查询。 37 履约保证金 / 38 支付方式 根据每日食材配送量按月据实结算,结算时成交供应商须在每月 10日之前将上月订单内所有原材料及半成品的《供货清单》、《当月基准价》、《验收配送单》及供货发票,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予以支付,年度最后 1 个月的付款金额和付款方式双方协商确定。 39 质疑期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磋商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 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40 质疑回复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以邮箱形式发出的质疑后7 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并以邮箱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41 其它说明的问题 1、依据(财政部公布第 87 号令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条: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初审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本采购文件所指的“近几年内”,如无特别说明,均指从投标截止之日向前推算:如投标截止之日为 2019年 12月 31 日,近 5年内指 2014 年 12 月 31 日至 2019 年 12 月 30 日,以此类推。有特别说明的从说明。 3、相关截图查询有效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期至投标截止时间前 武汉市江汉区汉口火车站地区综合管理办公室机关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采购文件 11 一、总 则 (一)适用范围 1.1 本采购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中所述项目的招标。 (二)定义 2.1“采购人”:本次采购的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2“监管部门”:本次采购的监管部门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3“采购代理机构”:本次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4“供应商”:是响应采购并且符合下列资格条件和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1)符合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符合第一章第二条规定的相应条件;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4)如国家法律法规对市场准入有要求的还应符合相关规定。 2.5“成交供应商”是指磋商小组评审推荐,采购人授予合同的供应商。 (三)工程、货物及服务 3.1“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 3.2“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3.3“服务”是指是指除货物(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和工程(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 (四)投标费用 4.1 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该费用。 4.2 采购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 号和发改办[2003]857 号文件规定的标准取费,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同时,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采购代理费。 4.3 其他事项:成交供应商交纳采购代理服务费时需携带以下开票资料:(1)开票武汉市江汉区汉口火车站地区综合管理办公室机关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采购文件 12 单位名称;(2)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地址;(4)单位联系电话及开户行及账号。 二、采购文件 (五)采购文件的组成 本采购文件、评标办法及所有按下面第(六)条发出的书面澄清、修改、答疑等补充通知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 (六)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答疑 1、任何要求对采购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均应以书面形式在 2022 年 01 月 31 日12时以前以盖章的扫描件形式发放至 2848029576@qq.com邮箱通知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组织采购人对供应商所要求澄清的内容均以书面形式在 2022 年 01月 31 日 17 时前以书面或电子邮箱形式予以答复。必要时,采购代理机构将组织相关专家召开答疑会,并将会议内容以书面的形式发给每个购买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2、在 2022 年 01月 31 日 17时以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可主动或依据供应商要求澄清的问题而修改采购文件,并以以适当的方式或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领取文件的供应商,并对他们起约束作用,供应商收到澄清、修改后,应立即以适当的方式或以书面形式回复,确认已经收到补充通知。 三、磋商报价 (七)磋商报价 折扣率(根据本项目基准价的基础上进行折扣报价)。折扣报价超过 100%的,其磋商报价无效 磋商报价应包括采购文件所确定的磋商范围内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包括食材成本、清洗、整理、包装、检测、运输、损耗、人员工资费用、工具及消耗品费用、各种税费及规费、合理的利润及其他相关费用等,供应商对报价的准确性负责, 任何漏报、错报或恶意竞标等均是供应商的风险;供应商应按照采购需求及合同条款、调研情况、采购文件、磋商答疑(若有)、并结合企业管理水平进行报价。并按《磋商函附录》确定的武汉市江汉区汉口火车站地区综合管理办公室机关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采购文件 13 格式报出总价。磋商总价中不得包含采购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磋商总价中也不得缺漏采购文件所要求的内容。 (八)磋商报价方式 固定折扣报价。供应商应充分考虑项目期间各类市场风险和国家政策性调整风险系数,投标后不作调整,成交供应商所报的价格在合同的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九)磋商报价的计价方法 依据项目实际情况及有关计价文件自主报价。 四、响应文件 (十)供应商应认真检查采购文件是否齐全,同时应阅读采购文件所有的内容,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应当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 (十一)响应文件的组成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磋商函; (2)磋商函附录; (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文件;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5)资格证明文件; (6)具体实施方案; (7)其它材料; (8)附件。 (十二)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必须使用本采购文件所提供的响应文件表式,表式可以按同样格式进行扩展。 (十三)响应文件的书写与装订 1、文本一律采用 A4 规格的白色纸张;黑色打印,不得出现手写(签名除外)。 2、表格和插图一律采用电脑绘制,黑色打印或彩打皆可。 3、磋商响应文件须胶装成册(不可拆卸)。 (十四)磋商有效期 响应文件自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至竞争性磋商须知规定的时间内有效。 武汉市江汉区汉口火车站地区综合管理办公室机关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采购文件 14 (十五)磋商响应文件签署 1.供应商应根据采购文件要求,在磋商响应文件适应的位置填写供应商全称、加盖供应商印章、签署(签名或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授权人的全名。 2.磋商响应文件的签署人如果是由法定代表授权人签名,则必须按采购文件提供的格式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并将其附在磋商响应文件中。 3. 磋商响应文件应准备正本一份和按照本标书第二章“前附表须知”规定的副本份数, PDF 格式的电子磋商响应文件一份。磋商响应文件的正本需打印并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盖章,副本可以是盖章后正本的复印件,在磋商响应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电子磋商响应文件外须注明单位名称。如果磋商响应文件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电子磋商响应文件与纸质盖章文件不符,以纸质盖章文件为准。 4.磋商响应文件如有涂改之处,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和盖章。 五、响应文件密封和递交 (十六)响应文件的密封与标记 1. 响应文件的制作、装订、密封和标记 1.1 供应商应将磋商响应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合包在一个包装内,并在包装上标明“磋商响应文件”字样。为方便唱标,须单独提供两份 “磋商函附录”,并将 “磋商函附录”及电子版磋商响应文件(电子磋商响应文件上应标明单位全称)单独密封在一个信封内,在信封外标明“磋商函附录”及“电子版磋商响应文件”字样,放在“磋商响应文件”包装袋密封外。 1.2 在磋商响应文件密封袋和单独的信封上应写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采购人和供应商的名称及地址,并注明:“2022 年 02 月 11 日 09 时 30分开标,此时间以前不得开封”; 1.3 在磋商响应文件密封袋和单独的信封封口及密封接口处加盖供应商印章和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印章或签字; 1.4 如果未按上述规定密封和标记,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该响应文件予以拒武汉市江汉区汉口火车站地区综合管理办公室机关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采购文件 15 收。 1.5 供应商到场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时,应单独提交一份合法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原件(若是法定代表人前来参与现场投标应提供法人证明书及其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原件)。 注:合法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即打印书写上与所附授权代表名字,证件号码,相一致无任何错误信息。 (十七)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供应商须在前附表中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送达规定的地点。在本采购文件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 (十八)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在竞争性磋商须知中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应当按本采购文件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志(在包封上标明“修改”或“撤回” 字样,并注明修改或撤回的时间)和送达、签收、保管。 六、开标、评标 (十九)组建磋商小组 1.采购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的规定,结合本磋商项目的特点组建磋商小组,对具备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 2.磋商小组共 3 人组成,从湖北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系统中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 (二十)开标会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按竞争性磋商须知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举行,核验到会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宣读评标办法、预算价。 (二十一)开标时将组织采购人和供应商代表参加,参加开标的供应商代表应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二十二)磋商准备与初步评审 1.磋商小组按抽签确定的磋商顺序,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 2.磋商小组将审查响应文件是否符合采购文件的基本要求:详见采购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和细则中初步评审标准。 武汉市江汉区汉口火车站地区综合管理办公室机关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采购文件 16 (二十三)在详细评审之前,磋商小组要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采购文件的要求 1.实质上响应是指与采购文件的主要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 2.重大偏离或保留系指报价、质量和服务期等明显不能满足采购文件的要求,或者实质上与采购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或供应商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3.重大偏离不允许在响应截止时间后修正,但磋商小组将允许修正响应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地方,这些修正不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4.如果响应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采购文件的要求,磋商小组将予以拒绝,供应商不得再对响应文件进行任何修正从而使其响应成为实质上响应。 (二十四)响应文件的细微偏差是指在实质上响应采购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供应商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响应文件的有效性。 (二十五)初审中,对明显的文字和计算错误按下述原则处理,若出现相互矛盾之处,应以排列在先的原则为准优先处理: 1.如果响应文件正本的内容与副本或电子文档不一致,以正本为准。磋商报价表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磋商报价表为准。 2.如果大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如果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磋商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如果磋商报价表总价与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5.调整后的数据应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供应商不同意以上修正,其响应将被拒绝。 (二十六)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的判定,只依据响应文件内容本身,不依据任何外来证明。 (二十七)响应的澄清 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武汉市江汉区汉口火车站地区综合管理办公室机关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采购文件 17 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由磋商小组专家签字。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2.供应商必须按照磋商小组通知的内容和时间做出书面答复,该答复经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代表的签字认可,将作为响应文件内容的一部分。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拒不按照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磋商小组可拒绝该响应。 3.如磋商小组一致认为某个供应商的报价与各供应商报价的平均报价价差较大,存在明显不合理,有低于成本价或降低质量、不能诚信履行的可能,影响公平竞争时,磋商小组有权决定是否通知该供应商限期进行书面解释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已要求,而该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未做出解释、作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磋商小组可拒绝该响应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4.在响应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合同过程中供应商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和磋商小组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其中标资格。 (二十八)对响应文件的详细评审 1.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采购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采购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采购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采购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采购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2.采购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 3 家[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 2 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武汉市江汉区汉口火车站地区综合管理办公室机关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采购文件 18 可以继续进行。] 3.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 4.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5.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采购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应当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采购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 6.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7.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8.磋商小组只对实质上响应采购文件的响应进行评价和比较;评审应严格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具体评审原则、方法和成交条件详见采购文件第四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办法”。 (二十九)确定成交供应商 1.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 3 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2.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3.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 2 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 5 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武汉市江汉区汉口火车站地区综合管理办公室机关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采购文件 19 4.采购人将确定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并向其授予合同,采购人也可授权磋商小组按本条规定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5.除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发现磋商小组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项目监管部门。 6.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通过对供应商进行考察等方式改变评审结果。 (三十)评标过程保密 1.响应截止时间之后,直到授予供应商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响应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均不向供应商或其他与评标无关的人员透露。 2.在评标期间,供应商企图影响采购人或磋商小组的任何活动,将导致响应被拒绝,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磋商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向项目监管部门报告。 (三十一)关于供应商瑕疵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 1.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作拒绝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供应商进入初审、详细评审或其它后续程序,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该供应商被拒绝或该供应商的此前评议结果被取消,其现有的位置将被其他供应商依序替代,相关的一切损失均由该供应商承担。 2.但若已经超过质疑期限而没有被发现且已经签署了相关的合同,之后才发现存在上述情形,经采购人再行审查认为其在技术、必要资质等方面并不存在问题而仅属于商务方面存在瑕疵的问题,且若一旦取消该供应商的此前评议结果或采取类似的处理措施将对本次采购更为不利的情形除外,该等情形包括:一旦予以拒绝或采取类似的处理措施将使本次采购的成本大幅上升、延误期限以至可能给采购人造成较大损失、采购人或主要用户出具明确要求维持既定结果的书面意见等。 3.在上述考虑维持结果的情形下,采购人有权要求该存在瑕疵的供应商提供特别担保金用以承担可能产生的赔偿责任,若其拒绝提供该等担保或实际提供的担保金额不足要求金额,采购人有权并且应当决定取消该供应商的此前评议结果或采取类似的处理措武汉市江汉区汉口火车站地区综合管理办公室机关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采购文件 20 施。 (三十二)采购项目废标 1.在评标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对采购项目予以废标: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最终有效磋商报价供应商不足 3家的。 采购项目废标后,磋商小组应作出书面报告。 2.在采购活动中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采购活动,通知所有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并将项目实施情况和采购任务取消原因报送项目监管部门。 3.废标后,采购人应当将废标原因通知所有供应商。 七、授予合同 (三十三)合同授予标准 除本须知(二十九)条的规定之外,采购人将把合同授予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采购文件的且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供应商。 (三十四)签订合同 1.采购人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和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承诺订立书面合同,不得超出采购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的范围,也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2.采购人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天内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 八、其他要求 (三十五)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供应商的一切招标投标活动均适用于《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及相关规定。 武汉市江汉区汉口火车站地区综合管理办公室机关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采购文件 21 第三章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编号:HBZC-CG-2022-C1002 (二)项目名称:武汉市江汉区汉口火车站地区综合管理办公室机关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三)预算价:192 万元 (四)服务期:1年(服务期满后,视服务情况采购人可续签下一年度合同,最多续签两次) (五)项目地点:武汉市江汉区汉口火车站地区综合管理办公室食堂 (六)配送时间:一次配送按采购人要求的时间准时送达。二次配送(补充配送或加急),确保在采购人下单后一小时内完成。 (七)付款方式:根据每日食材配送量按月据实结算,结算时成交供应商须在每月10日之前将上月订单内所有原材料及半成品的《供货清单》、《当月基准价》、《验收配送单》及供货发票,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予以支付,年度最后 1 个月的付款金额和付款方式双方协商确定。 二、项目需求: (一) 食材配送品种 1、菜品配送要求: 每天不少于 10个菜品,每天配送所需(早、中、晚餐)的食材、调料、主食(含成品)及半成品,包含但不限于以下类别: 序号 类别 1 蔬菜类 2 禽蛋类 3 水产类 4 肉类 5 冻品类 6 豆制品 7 调味品 武汉市江汉区汉口火车站地区综合管理办公室机关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采购文件 22 8 调料类 9 干货类 10 主食类 11 主食成品类 12 半成品类 13 奶制品 2、水果配送要求 序号 类别 1 水果类 3、食堂用品要求 每天配送所需的食堂用品,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序号 类别 1 食堂用品类 注: 1、以上类别、品类(种)、规格及数量仅为初步制定,具体以采购人提供每日采购计划为准。 2、各供应商均须提供所供应货物各个类别的品牌、品类(种)、规格等。 3、供应商应根据采购人的计划和要求,负贵采购和供应所需物资。 4、采购人将需要采购的食材通知供应商,供应商根据采购计划所列明的物资品名、数量、质量及包装要求组织筹措供应。 (二)食材质量要求 ★供应商供应的各类副食品必须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所供副食品优质新鲜,符合卫生防疫部门、检验检疫部门的各项合格指标,并有完整的销售合格标注或证书。供应商供应的蔬菜食品,必须符合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等规定和采购人有关的质量要求,供应质量必须经过粗加工,食用率达95%以上。供应的肉类、禽蛋类、水产类食品,必须符合相关环境保护、知识产权等方面的法律要求,必须符合采购武汉市江汉区汉口火车站地区综合管理办公室机关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采购文件 23 人提出的有关特殊要求和质量标准。如出现质量问题或保质期不足的情况,采购人有权拒绝接受所提供的物品或食品。若因食品质量引起食物中毒(经市场监督局、卫健委等相关部门鉴定),供应商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供应资格。 1. 瓜果蔬菜类 (1)供应产品的质量要求:瓜、果、蔬菜必须是优质货品,不得含有残留农药或污染物,并提供相关检测报告,供应商必须保证所供应的蔬菜符合卫生质量标准,须符合农产品质量管理法,同时承担因所供蔬菜问题引起的一切事故后果。 序号 检测项目内容 指标 (mg/kg) 1 甲胺磷 不得检出 2 甲拌磷 不得检出 3 氧化乐果 不得检出 4 甲基对硫磷 不得检出 5 呋喃丹 不得检出 6 百菌清 ≤1.0 7 多菌灵 ≤0.5 8 汞 (以 Hg 计) ≤0.01 9 铅 (以 Pb 计) ≤0.2 10 砷 (以 As 计) ≤0.5 11 氟 (以 F 计) ≤0.5 12 硝酸盐 (以 NaN03 计) 瓜果类 ≤600;叶菜根茎类≤1200 13 亚硝酸盐 (以 NaN02 计) ≤4 (2)具体感观要求: 从蔬菜色泽看,各种蔬菜都应具有本品种固有的颜色,大多数有发亮的光泽,以此显示蔬菜的成熟度及鲜嫩程度; 从蔬菜气味看,多数蔬菜具有清馨、甘辛香、甜酸香等气味,可凭嗅觉识别不同品种的质量,不允许有腐烂变质的亚硝酸盐味和其他异常气味;从蔬菜滋味看,因品种不同而各异,多数蔬菜滋味甘淡、甜酸、清爽鲜美,少数具有辛酸、武汉市江汉区汉口火车站地区综合管理办公室机关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采购文件 24 苦涩等特殊风味以刺激食欲,如失去本品种原有的滋即为异常;从蔬菜形态看,应尽量避免由于客观因素而造成的各种非正常、不新鲜的蔬菜,例如萎蔫、枯塌、损伤、病变、虫害侵蚀等引起的形态异常等。 叶菜类:大白菜、小白菜、菠菜、甘蓝、荠菜、空心菜、茼蒿、苋菜、芹菜等绿叶菜类。 属同一品种规格,肉质鲜嫩形态好,色泽正常,茎基部削平,无枯黄叶、病叶、泥土、明显机械伤和病虫害伤,无烧心焦边、腐烂等现象,无抽苔(菜心除外),无畸形、异味,结球叶菜要结球适度,花椰菜应新鲜洁白,不带叶麸,无畸形花。茄果类:番茄、茄子、甜椒、辣椒等。 属同一品种规格,果实整洁,成熟度适中,番茄花蒂不明显,无裂果及空洞.现象,茄果不能有裂蒂及果皮变硬现象,无腐烂、畸形、异味,无明显机械伤。 瓜果类:黄瓜、冬瓜、丝瓜、苦瓜、南瓜、毛节瓜等。 属同一品种规格,形状、色泽-致,瓜条均匀,无疤点,无断裂,无腐烂、畸形、异味、明显机械伤,不带泥土。 根菜类:萝卜、胡萝卜等。属同一品种规格,皮细光滑,大小均匀,肉质脆嫩致密新鲜,无腐烂、畸形、裂痕、糠心、异味,不带泥沙,不带茎叶和须根。 薯芋类:马铃薯、芋、姜等。属同一品种规格,色泽- -致,不带泥沙,不带须根、茎叶,不干瘪,无腐烂、畸形、异味、明显机械伤、病虫害斑,马铃薯无发芽,皮不变绿。 葱蒜类:葱、蒜、韭菜、洋葱等。 属同-品种规格,允许葱、青蒜类保留干净须根,葱、蒜、韭菜不带老叶, 蒜头、洋葱去根去枯叶,可食部分新鲜幼嫩,无腐烂、畸形、异味。 豆类:扁豆、豌豆、毛豆等。 属同一品种规格,形态完整,成熟度适中,无腐烂、畸形、异味,豆荚类新鲜、幼嫩、均匀,豆仁类籽粒饱满,较均匀,无发芽,不带泥土杂质。 水生菜类:藕、慈菇、茭白、马蹄、菱等。属同一品种规格,肉质嫩,成熟度适中,无腐烂、畸形、异味,无明显机械伤,不带泥土和杂质,不干瘪,茭白不黑心。 食用菌类:蘑菇、草菇、香菇、木耳等。属同一品种规格,蘑菇、草菇菌盖圆整略展开,柄粗壮,菌膜紧,菇柄切削平整,不浸泡水(蘑菇允许浸盐水保鲜), 新鲜,无杂质,无畸形菇,无腐烂、异味。 芽苗类:绿豆芽、黄豆芽、香椿苗等。芽苗幼嫩,不带豆壳杂质,新鲜,不浸水,无武汉市江汉区汉口火车站地区综合管理办公室机关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采购文件 25 腐烂、异味。 (3)食品供应链要求:所有食品的来源必须清晰。蔬菜来源应当于受到地方政府部门监管的自有基地、商品菜基地或蔬菜专业流通市场,严禁收购散户农民的蔬菜供应。 (4)对所供蔬菜保鲜、无腐烂、损伤进行初步加工如:去泥沙、去黄叶整齐干净等。 (5)每天早上对食堂进行配送,到货时间按照采购人要求执行。 2. 鲜畜禽肉类: (1)鲜畜禽肉类产品必须具有动物检疫证明(每批次提供)和“SC”食品质量认证标志,且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鲜猪肉必须为合乎标准的冷鲜肉,鲜猪肉、牛肉、羊肉、鸡鸭肉等质量标准为新鲜洁净,肉质有弹性、紧密且细腻,整体色泽光滑,脂肪为白色或乳白色,无异味、无青斑淤血、无注水、无寄生虫、无破损污染、无内脏。 (2)冷冻禽类食品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90%,冷冻肉畜类食品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92%,冷冻水产类食品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82%,解冻时间为4小时以内(室温20'C) 。所有冷冻食品要求清晰列出产品品牌、规格、类型、包装方式、包装净重、含冰量等相关参数。 (3)必须是规范统一定点屠宰的禽类,新鲜、无异味、无化学保鲜。 (4)必须经检验检疫部门检验合格并盖章。 (5)每次供货必须向甲方提供该批经检疫部门检验合格证书及样品。 3.鲜活肉类鱼类 (1)所供货物应保持较好的外观和质量等级,符合国家食品部门的有关标准,保证无异味、无霉烂变质,肉类保证来源于正规肉类加工企业,供货时须提交肉联厂的验收单及当批次有效的动物检疫合格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鲜肉确保每日新鲜,肉质紧密而有弹性,色泽均匀,不粘手,冷冻肉要求肉体冻实而坚硬,无化冻及复冻现象,交货时干净、新鲜、无异味,符合禽肉类相关国标,冷冻鱼类要求鱼眼睛清亮,角膜透明,鳞片,上覆有冻结的透明黏液层,皮肤天然色泽明显。 (2)水产类质量标准:必须提供水产品的产地证明、检验合格证等相关资质检测报告(每周一份)。水产品必须来自无污染水域,新鲜度良好,货品组织紧密有弹性,无异味,无外来杂质,不含有毒有害物质。鲜鱼须表面有光泽,黏液清洁透明,鱼鳞发光,不易脱落,鱼眼睛澄清明亮饱满,鳃盖紧闭,鱼鳃清洁,鳃丝鲜红清晰,无污垢臭味;肌肉坚实有弹性,用手指压凹陷处立即复原,肚腹无膨胀骨肉不分离。 武汉市江汉区汉口火车站地区综合管理办公室机关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采购文件 26 (3)所有货物规格符合采购人提交的日采购计划中明确的具体需求 。 (4)必须是规范统一定点屠宰的畜类,新鲜、无异味、无化学保鲜。 (5)必须经检验检疫部门检验合格并盖章。 (6)每次供货必须向甲方提供该批经检疫部门检验合格证书及样品。 (7)按具体食堂采购需求能将肉类分解成片、丁、丝、块状,鲜鱼加工成块、蓉状。 (8)每天早上对食堂进行冷藏(肉类、水产)配送,到货时间按采购人要求执行。 3. 货调味品及副食品类 (1)辅料、佐料及副食品必须为正规厂家的产品。 (2) 干货制品的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行业标准,干爽,不霉烂、整齐、均匀、完整,无虫蛀、无杂质,保持应有的色泽。确保产品质量稳定,保证营养丰富、绿色安全、海味浓郁、易存放、食用方便,保质期长。从加工、包装、运输、贮存到销售全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尤其是二氧化硫残留量、总砷含量不超过国家卫生标准;木耳类的水分含量不能超过国家标准要求,采购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对需要的干货制品进行品质抽检,对质量未达到国家标准的干货制品采购人有权拒绝接受。 (3) 包装:有生产厂家的厂名厂址、联系电话、生产日期、保质日期以及产品说明等方面的内容,而且在包装袋内还有产品合格证。 (4)颜色:有光泽无虫蛀,无杂质,颗粒整齐均匀。 (5)味道:纯正无异味。 (6)按食堂计划要求,每日配送给食堂。 4.主食类: 包括热干面、汤面、粉等 (1) 必须是新鲜的、无异味。 (2) 每天早上对食堂进行配送,到货时间按照采购人要求执行。 (3)成品须为当天制作,且须用保证新鲜及温度事宜。 5.粮油类 (1)质量要求: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质量标准及卫生安全标准 ①米、油、面粉、豆类货物必须符合食品安全要求,不得有腐烂、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结、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并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物武汉市江汉区汉口火车站地区综合管理办公室机关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采购文件 27 质。 ②米、油:要提供SC认证、检测机构发出的产品检验合格证书。包装食品:包装箱完整,同时包装箱要印有注册商标、生产厂家名称、厂址、出厂日期、产品合格证、保质期限、产品成份、厂家电话号码。散装豆类:提供生产厂家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检测机构发出的产品检验合格证书。供应商所提供产品质量必须要符合行业标准要求,不得有掺假、变质、变味、过期等现象出现,严禁伪劣、假冒、无证不合格物品进入仓库。 ③供应商在供应过程中,如果发生出现质量问题或造成食物中毒,如变质等情况,经查实后确属供、方责任,供应商应承担全部责任,主要包括食物中毒人员医疗费、误工费、事故处理费等,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三)食品安全要求 (1)食品卫生安全:遵守国家、行业关于食品卫生安全的相关法律、法规,确保饮食安全;因食品安全问题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供应商负责,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及赔偿(包括但不限于食物中毒人员医疗费、误工费、事故处理费等); (2)食品包装:供应商所供的副食品包装应规范、卫生、整齐、美观;肉类要进行分割,5kg/块,外包透明薄膜,外包装用纸箱包装;冻类等用保鲜袋进行冷冻封装;鱼类、海鲜类用网袋装好,放置有加氧机的清水中,保持鲜活;干货、调料、水果类用纸箱包装;蔬菜瓜类用塑料筐盛装。 (3) 食品采购:应制定科学、完善的采购管理制度,采购的食品、原料及成品,不得腐败变质、霉变及其它不符合卫生标准的情况;采购的肉类食品必须有合法检验单或印证,外加工食品采购须确认定点;食品贮存有专人负责、生熟分区域,不得超期,定期清库检查,防止食品变质、霉变、生虫、及时清理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等,做好采购物品的登记,妥善保管票据、检验单等。并接受采购人、执法人员的监督和检查。 (4)生产安全:安全无隐患,操作规范,确保安全生产无事故; (5)配送人员须持证(健康证)上岗,服务规范; (6)预包装产品外包装良好,外包装上必须标明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产品外包装有“QS”标志;标明成分或者配料表;贮存条件;标明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产品标准代号;生产许可证编号; (7)食品添加剂应当有标签、说明书和包装。以及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用量、使武汉市江汉区汉口火车站地区综合管理办公室机关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采购文件 28 用方法,并在标签上载明“食品添加剂”字样。 (8)进口的预包装食品应当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说明书应当符合本法以及我国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载明食品的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预包装食品没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条规定的,属违法食品,禁止在食堂区域使用。 (9)为保证食品的质量及安全性,供应商应对每批次配送的主要采购项目:粮、油、肉类、水产品、蛋禽类、海产品等建立档案,做到配送产品的可追溯性。 (四)送货范围及要求 1.采购人于每天下午 4:00 前向供应商下达《物资采购订单》,通过微信、QQ 通知供应商,订单内容包括名称、种类、规格、数量、运送时间、送达地点、订单联系人等具体要求。 2.交货要求。供应商每天早上 7:00将订单内所有物资送到采购人指定的地点并配送完毕,供应商提供《送货清单》一式两份,双方根据采购人的《物资采购订单》现场过秤并验收签名,最终采购数量以采购人每天下订单的数量为准。供应商超出订单数的自行退货,采购人不再接收。 ★3.验货过程中如采购人验收质量不合格的,供应商必须于一个小时内重新送货上门。供货方如送货迟到超过 30分钟以上一次提出口头警告,并要求作出书面保证,二次扣罚当月总菜款的 10%。三次以上,采购人将解除其供货合同。(提供承诺函) 4.所有品种按除包装物净重计量。 5.配送完成后,由供应商根据实际配额进行汇总,将汇总情况和验收凭证统一交由采购人指定人员进行核报。 6.供应商须为本项目提供不少于4人的项目服务团队,具体要求如下: 序号 工作岗位 人数 工作内容 1 司机 2 负责交通运输 2 职配送员 2 负责食材的采购与收集、负责与采购人清点交接 武汉市江汉区汉口火车站地区综合管理办公室机关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采购文件 29 ★(五)供货要求 (1)配送方法:物资配送到食堂,根据物资保质期限,早餐物资暂按每天 1次进行配送,如每次配送有遗漏,成交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人要求安排补送。 (2)包装要求:为便于点验核算,所有货品均应按原包装规格送货,供应商填报供货清单须时需注明包装规格。 (3)配送损耗:物资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后,如有达不到验收标准的,采购人对不合格的物资不予验收和结算。为降低运输损耗对采购人带来的不利影响,成交供应商在每次配送中应在采购人需求量上增加 5%的配送额,验收完成后,如有超出供货范围的多余物资,由成交供应商自行运回处理;如存在物资数量不足,成交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人要求安排补送。 (4)运输要求:生鲜类物资应根据保质期限配送,供货数量和次数须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核算后运送,需要冷藏的货品应采用冷链运送;配送车辆、人员应相对固定,配送人员应有健康证,运输车辆应内外干净、整洁,不得人货混装。 (5)应急配送:因特殊任务需求及临时加送的需要,由采购人在物资供应清单中选择需求物资的种类、数量、规格,由成交供应商临时应急配送,所产生的物资款与当月实际配额一并核报;对于临时性增补的物资能够在计划下达后 1小时内送达。 (6))双方严格按照“验收标准”进行品种、质量验收。经成交供应商配送人员、采购人质量验收员签字确认后方完成配送验收工作。 (7)采购人可指派第三方检测机构随时对成交供应商提供的货物进行抽检。若抽检不合格,采购人有权追究成交供应商违约责任。 (8)成交供应商必须保证供货质量、卫生指标及理化指标符合食品安全卫生要求。若因供应商产品质量问题导致食源性疾病、食物中毒等问题而引起投诉或因产品质量问题换货而延误,给采购人带来不利影响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造成严重后果的,采购人有权取消结算款、扣除质量保证金、解除本合同。 (9)因采购人保管不当造成的产品质量问题或损坏,成交供应商应负责处理,费用由采购人负担。 (10)为规避采购的生鲜货品在运送的路途中产生变质的情况出现,要求在当日气温超过 20℃ (含 20℃)时启用相应的冷藏保鲜设备。 武汉市江汉区汉口火车站地区综合管理办公室机关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采购文件 30 (11)供应商须承诺每日配送的物资保证新鲜且符合食品卫生要求,配送的物资具有食品质量认证标志,且价格不高于市场价。 (12) 部分物资必须在采购人指定地点采购、部分物资由采购人指定。 (13)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人员均须有有效的健康证件(提供身份证、健康证、劳动合同)。 三、报价要求 1.各供应商应参照本采购文件中的“1、食材配送品种”作出折扣报价(%),各品类当月基准价将作为本项目各品目的折扣基价(例:采购人需要采购大米 500 斤,根据米面油食材当月基准价格,以 3 元/斤为例,若中标折扣为:80%(8 折)且按中标价结算的,需要付给成交供应商的款项计算如下:500 斤×3 元/斤×80%=1200 元)。 2.折扣报价应综合考虑食材价格、履行合同所有相关服务的所需的服务费用、所有的税费配送、人员、损耗等因素。 3.折扣报价应包含履行合同所有相关货物及服务的所需的所有费用(含材料、运输、人工、搬运、税费等) 四、商务要求(实质性要求条款) 1、食材配送费用根据每日食材配送量按月据实结算 (1)月结算价=实际采购量×当月基准价×折扣。 (2)当月基准价:由于市场波动等因素影响,以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每月武汉市市场(参照采购人所在区域内中百仓储、武商量贩零售价)公布的同类货物(中等以上质量)价格的平均价作为当月基准价,当月基准价以成交供应商出具有效的书面证明材料为准。采购人有权对成交供应商每月提供的当月基准价进行不定期抽查,如发现虚假报价采购人有权对其进行处罚或取消中标资格,具体内容以合同约定为准(提供承诺函)。 2、付款方式: (1)食堂委托管理费用:按月支付 (2)食材配送费用 根据每日食材配送量按月据实结算,结算时成交供应商须在每月 10日之前将上月订单内所有原材料及半成品的《供货清单》、《当月基准价》、《验收配送单》及供货发票,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予以支付,年度最后 1个月的付款金额和付款方式双方协商确武汉市江汉区汉口火车站地区综合管理办公室机关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采购文件 31 定。 3、★考核标准:采购人每1个月进行一次考核,若成交供应商连续2次考核不合格,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提供承诺书) 4、★根据《关于落实湖北省财政厅等部门推进政府采购支持消费扶贫工作的通知》(武财采〔2020〕289 号)规定,2022内供应商所配送的农副产品,应于同等条件下,优先通过“扶贫 832 平台”或中国社会扶贫网采购,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金额不低于当年甲方消费农副产品总额的 15%,其中要确保通过“扶贫 832 平台”采购金额不低于15%。如政府部门未停止消费扶贫,该项要求适用于整个服务期。(提供承诺书。若中标必须按照此文件实施,否则按废标处理。) 武汉市江汉区汉口火车站地区综合管理办公室机关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采购文件 32 第四章 评标办法和细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按照公正、公平、科学、择优的原则选择成交供应商,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评定总则和规定 1、为最大限度地保护各当事人的权益,磋商小组应严格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进行评定,编制评定报告。评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漏评定有关的情况,不得索贿受贿,不得参加影响评定的任何活动。 2、评定时,磋商小组应当对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条件和标准,对各供应商响应文件的合格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比较和评估,其中对供应商的资格条件、主要技术标准、商务报价和其他评审要素等,评定人员应逐项进行审查、比较,不得漏评少评。 3、评定原则: 3.1 采取综合评分法。经磋商确定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磋商响应文件满足采购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3.2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 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由磋商小组确定以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或抽签确定排名先后推荐。 二、评定组织 本项目磋商小组由 3 人组成,其中湖北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系统中随机抽取评标专家 3名,采购人代表 \ 名。 三、评定程序 评定方式及程序: 1、竞争性磋商方式 武汉市江汉区汉口火车站地区综合管理办公室机关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采购文件 33 1.1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1.2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1.3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采购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标准及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采购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采购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采购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采购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1.4 采购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标准及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 3家[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 2 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采购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标准要求的,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 3 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2、竞争性磋商程序: 2.1第一轮磋商:对进入第一轮磋商的参谈供应商再次进行评审、质疑和澄清。在此阶段,磋商小组依据参谈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技术和商务磋商,磋商小组可根据实际需要提出方案及技术标准要求,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武汉市江汉区汉口火车站地区综合管理办公室机关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采购文件 34 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要求参谈供应商进行重新承诺和第二次商务总报价,以满足业采购人最大需求; 2.2第二轮磋商:对第一轮磋商结果不满意,磋商小组可以再次要求参谈供应商进行第二轮磋商,磋商内容及要求跟第一轮磋商相同; 2.3每轮磋商结束,磋商小组对该轮磋商情况进行讨论,综合考虑供应商提供的方案及性价比; 2.4磋商小组应在最后一轮磋商前告知所有供应商是否是最后一次磋商环节。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三家以上(含)的,最后一轮的入围供应商应不少于三家[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 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 2.5最后一轮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对进入最后一轮的供应商的技术分进行评定打分; 2.6供应商进行最终商务总报价; 2.7宣布各供应商的评标得分; 2.8公布各供应商最终商务总报价; 2.9磋商小组计算各供应商评标价,按评定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人。 四、磋商注意事项 4.1评审时如发现供应商的报价明显高于其市场报价或低于成本价的,应要求该供应商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该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原因并提供证明材料的,评审小组应将该供应商的采购响应文件作无效标处理。 五、评标办法 5.1初步评审标准 5.1.1初步评审分为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5.1.2资格性审查表|(资格性审查不合格的不得进入符合性审查) 序号 审查因素 审查资料 审查 情况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如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应提供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如供应商是事业单位,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有效执 武汉市江汉区汉口火车站地区综合管理办公室机关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采购文件 35 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如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如供应商是自然人,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 会计制度 由供应商提供书面承诺及声明或提供企业财务制度或提供 2020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 技术能力 由供应商提供书面承诺及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 良好记录; 由供应商对以下内容提供书面承诺及声明或提供如下证明材料: 本项目公告发布时间前近3个月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完税证、缴款书、印花税票、银行代扣(代缴)转账凭证等均可); 本项目公告发布时间前近3个月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完税证明、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交纳清单均可) 5 信用记录查询 提供公告发布之日起投标截止时间前在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中查询的“失信被执行人”;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的相关网页截图; 6 相关承诺函 提供在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令、条例和政府采购有关制度,一旦参加投标,则应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承诺函 7 书面材料真实性 保证书 提供的书面材料均真实有效,若弄虚作假将自行承担一切法律责任,提供《书面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8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9 其它 加盖公章的《湖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 10 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有合格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2)供应商须提供近三年的经营中未出现过食品卫生事故的书面承诺。 武汉市江汉区汉口火车站地区综合管理办公室机关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采购文件 36 审核结论 □合格 □不合格 不合格原因: 5.1.3 符合性审查(符合性审查不合格的不得进入详细评审阶段) 序号 审查因素 审查内容 审查 情况 1 采购文件实质性 响应情况 按照采购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 按采购文件要求进行报价; 响应文件有效期满足采购文件规定; 响应文件“★”项指标; 响应文件中未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条件; 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审核结论 □合格 □不合格 不合格原因: 5.2详细评审标准 5.2.1评分项目及评分标准 评分项目 分值 报价部分 10分 商务部分 20分 技术部分 70分 供应商最终得分=报价分值+商务分值+技术分值 5.2.2评分标准 评标 项目 评标 分项 评议打分细则 分值 价格部分(10分) 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磋商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10 武汉市江汉区汉口火车站地区综合管理办公室机关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采购文件 37 磋商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磋商报价)×10 商务 部分 (20分) 业绩 2019年 01月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类似项目业绩的,每提供一个得 3 分,此项最高 15 分。(提供项目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15 项目服务质量 评价 供应商具有业主出具的项目服务质量证明文件,获优良或好评每份得 1分,最高 3分。 3 抗疫表彰 供应商在新冠疫情防控中贡献突出且受采购人嘉奖或正面评价,提供证明材料的得 2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2 技术 部分 (70分) 项目重点 分析 供应商于竞标前实地踏勘现场,评审时就项目实施的重点予以讲解,磋商小组根据项目讲解的合理性评分,满分 5分。 1、重点分析条理清晰,全面透彻,措施方法科学合理,可行性高的,有利于开展后期工作的得 4-5分; 2、重点分析较为全面透彻,措施方法科学基本合理,基本可行的得 2-3分; 3、重点分析合理性欠佳,措施方法科学不够合理,可行性欠佳的得 1分; 4、未提供不得分。 5 项目难点 分析 供应商于竞标前实地踏勘现场,评审时就项目实施的难点予以讲解,磋商小组根据项目讲解的合理性评分,满分 5分。 1、难点分析条理清晰,全面透彻,措施方法科学合理,可行性高的,有利于开展后期工作的得 4-5分; 2、难点分析较为全面透彻,措施方法科学基本合理,基本可行的得 2-3分; 3、难点分析合理性欠佳,措施方法科学不够合理,可行性欠佳的得 1分; 4、未提供不得分。 5 管理总体方案 配送方案包括但不限于 1、供应服务流程;3分 2、食材供应保障措施;3分 3、食品加工措施;3分 4、内控制度与食品安全关键控制点措施;3分 5、配送时间保证和配送路线安排;3分 6、验收方案。3分 方案目标明确、内容合理可行得 3分;方案目标明确、内容基本可行得 2分;方案目标明确、内容可行性一般得 1分;未提供不得分。 合理可行指: (1)方案完全响应采购需求要求; (2)对达到项目目标提出了切实可行的措施,并对达不到目标有具体经济处罚承诺; (3)对方案作了有针对性的全面、具体分析。 基本可行指: 18 武汉市江汉区汉口火车站地区综合管理办公室机关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采购文件 38 (1)方案响应采购需求要求有微小偏差; (2)对达到项目目标提出的措施有欠缺或表述不够清晰,并对达不到目标有具体经济处罚承诺; (3)方案分析有一定的层次性,体现项目要求。 可行性一般指: (1)方案响应采购需求要求但有明显欠缺; (2)对达到项目目标提出的措施有缺陷或表述模糊,并对达不到目标有具体经济处罚承诺; (3)方案作有一定的层次性,体现项目要求,但有明显缺陷。 食材品种和 来源 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食材品种合理、齐全、有特色,且货源稳定、渠道正规、品质有保障。 1、供应商提供食材种植基地得1分,提供场地房产证或租赁或供销合同证明,未提供得0 分。 2、食材种植基地环境优良加1分,提供实景照片。 3、提供采购文件要求产品(水果除外)的检测报告,全面、完整得 3分,有一类遗漏扣 0.5分,最低得 0分。 5 食材 分拣 1、供应商有食材分拣场地得1分,提供场地房产证或租赁证明,未提供得0分; 2、根据提供的冷藏条件(1 分)、食材加工(1 分)、分拣(1 分)、配送场所的配置(1 分)、卫生情况(1 分)进行评分: 以上每项内容较明确、措施基本可行得 1分,有内容、措施可行性一般得 0.5分,其他不得分。 此项满分 6分。 6 人员 配置 供应商须提供本项目详细人员配备情况表,并附相关资格证明文件和健康证件等。 优于采购需求,保证配送卸货交接等步骤稳定得 3分; 能完全满足项目需求,保证配送卸货交接等步骤稳定得 2分; 基本满足项目需求,勉强达到配送要求得 1分; 未提供不得分 3 设备 配置 供应商须拟投入本项目车辆、设备配置方案, 文件优于采购需求,完善实用性强得 3分 能完全满足项目需求,较为完善,实用性一般得 2分; 基本满足项目需求,勉强达到配送要求得 1分; 未提供不得分 须附相关证明材料。 3 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方案内容明确、措施合理可行得 4-5分;方案内容较明确、措施基本可行得 2-3分;方案有内容、措施可行性一般得 1 分;未提供方案,或方案差的不得分。 合理可行指: (1)方案内容对保证实现采购需求、达到项目要求有明确的质量目标; (2)对达到质量目标提出的措施切实可行、具有针对性,并对5 武汉市江汉区汉口火车站地区综合管理办公室机关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采购文件 39 达不到质量目标有具体经济处罚承诺; 基本可行指: (1)方案内容对保证实现采购需求、达到项目要求有较明确的质量目标; (2)对达到质量目标提出的措施有欠缺或表述不够清晰,并对达不到目标有具体经济处罚承诺; 可行性一般指: (1)方案内容对保证实现采购需求、达到项目要求有较明确的质量目标; (2)对达到质量目标提出的措施有缺陷或表述模糊,并对达不到目标有具体经济处罚承诺。 1.因退货、更换不及时造成采购人损失的,根据赔偿承诺情况,可实施性强得3-4分;可实施性一般得1-2分,其他不得分。 提供承诺函。 4 应急 预案 根据供应商质量及风险控制措施的完备和可行情况进行评分, 质量及风险控制措施的详尽、可行性强的得4-5分; 质量及风险控制措施内容完整、可行性一般的得2-3分; 质量及风险控制措施有缺陷,可行不高的得1分; 未提供不得分。 5 针对项目特点编制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从临时性、运输、搬运三个方面编制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 根据供应商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评分: 方案详尽、合理性及可行性高得3分; 方案完整、合理性及可行性一般的得2分; 方案有缺陷,可行不高的得1分; 未提.供不得分。 3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缺货补货应急方案合理性进行评分: 方案详尽、合理性及可行性高得2分; 方案完整、合理性及可行性一般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 2 防疫措施及责任 供应商制定合理且可行的疫情防控方案,应不包括但不限于 防疫具体措施疫情防控下的货源保障及配送保障、供给措施、疫情防控宣传教育、防疫责任等。 内容明确、措施合理可行得 3分; 方案内容较明确、措施基本可行得 2分; 方案有内容、措施可行性一般得 1分; 未提供方案,或方案差的不得分。 3 特色 服务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针对采购人的特色服务方案(针对性、可行性)进行打分,服务方案针对性强、可行性强的得 3 分; 针对性、可行性一般的得 2 分; 有不合理或可行性较弱得 1 分; 未提供的不得分。 3 满分 100分 武汉市江汉区汉口火车站地区综合管理办公室机关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采购文件 40 5.3成交候选人数 5.3.1 磋商小组根据各供应商的最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确定前三名为成交候选人。最终得分为各评委评分的算术平均值。 5.4定标原则 5.4.1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打分统计工作。对磋商小组评出的各供应商的总分,各评委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该供应商的最终得分,分值计算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当供应商最终得分相同时,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采购人将按照磋商小组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依排名顺序依次确定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在规定的时间内因自身原因未能与采购人签订合同,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依次类推。 5.5评定纪律 5.5.1磋商小组必须公平、公正评定;遵纪守法,客观、廉洁地履行职责; 5.5.2磋商小组在评定开始前,应关闭随身携带的各种通信工具; 5.5.3磋商小组在评定过程中,未经许可不得中途离开评定现场,不得迟到早退; 5.5.4磋商小组和工作人员不得透露评定过程中的讨论情况和评定结果。 5.5.5 磋商小组应当对照响应文件规定的条件和标准,对各供应商响应文件的合格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比较和评估,其中对供应商的资格条件、主要技术标准、商务报价和其他评审要素等,评审专家应逐项进行审查、比较,不得漏评少评。 5.5.6 磋商小组在评定过程中不得将自己的观点,强加给其他磋商小组,磋商小组应自主发表见解,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5.5.7 磋商小组应根据评定办法确定项目得分,并参与磋商报告的起草,按评定原则推荐 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并说明推荐理由。 5.5.8 各评审人员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提出评审意见,不得带有倾向性,不得影响其他人员评审,并在磋商报告上签字;如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可以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将视为同意。 5.5.9评定委员会成员有如下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的罚款: (1)明知应当回避而未主动回避的; (2)在知道自己为磋商小组身份后至评定结束前的时段内私下接触供应商的; (3)在评定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定程序正常进行的; 武汉市江汉区汉口火车站地区综合管理办公室机关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采购文件 41 (4)在评定过程有明显不合理或者不正当倾向性的; (5)未按响应文件规定的评定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定的; (6)上述行为影响成交结果的,成交结果无效。 6、价格评议 磋商小组对初步评审合格的磋商响应文件进行价格评议(执行国家统一定价标准和采用固定价格采购的项目,其价格不列为评审因素),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磋商价格(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最低的磋商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计算详见本章“评审因素及评分标准”中的具体计算公式。 6.1 报价合理性说明:磋商小组一致认为某个供应商的报价与各供应商报价的平均报价价差较大,存在明显不合理,有低于成本价或降低质量、不能诚信履行的可能,影响公平竞争时,磋商小组有权决定是否通知该供应商限期进行书面解释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已要求,而该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未做出解释、作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磋商小组可拒绝该响应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初步评审合格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6.2中小企业评审优惠 6%(本项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本条不适用) 如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中对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的,需提供本单位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附件 1)。经磋商小组审核,将根据财库〔2020〕46 号文的相关规定在评审时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提供的服务给予 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6.3 支持监狱企业发展评审优惠 10%(本项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本条不适用) 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文件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供应商如符合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的监狱企业,可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中相关规定,对磋商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如供应商符合以上文件的政策的,须提供如下证明资料: 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武汉市江汉区汉口火车站地区综合管理办公室机关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采购文件 42 的证明文件。 6.4 促进残疾人就业评审优惠 10%(本项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本条不适用) 根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 [2017]141号)文件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1)供应商如符合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可按照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相关规定,对磋商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扣除比例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2)如供应商符合以上文件的政策的,须提供如下证明资料。 7.上述政府采购政策优惠须经评审小组评审后执行,未提供相关资料不全的不给予价格扣除。 武汉市江汉区汉口火车站地区综合管理办公室机关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采购文件 43 附件:政府采购政策优惠评审因素: 附 1价格评议 磋商小组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价格评议(执行国家统一定价标准和采用固定价格采购的项目,其价格不列为评审因素),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磋商价格(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最低的磋商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计算详见本章“评审因素及评分标准”中的具体计算公式。 1 报价合理性说明(如适用): 同时满足下列两项条件,磋商小组应当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 87 号)及本采购文件所规定的评标标准,判断供应商报价是否低于其成本: 1.1 供应商的采购文件在本章“评标办法”规定的初审阶段,不存在无效投标的情形; 1.2 供应商的磋商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初审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磋商小组应当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 87 号)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1.3磋商小组根据供应商澄清和说明并提交的有关证明材料,判断供应商的磋商报价是否合理。供应商证明其报价合理性应提供不限于以下证明材料: (1)提供该供应商在近三年中已完成一个同类项目(采购内容和合同金额相似度高)的磋商报价、分项报价,考虑价格变化因素后,与本次磋商报价情况近似,同时应提供项目合同及验收证明材料,表明该供应商已按磋商报价及合同约定圆满完成,并未发生供应商原因而增加的费用。 (2)能提供该供应商由于使用经省级及以上行业管理部门确认的新技术、新工艺或先进管理办法,从而降低项目成本的相关材料。 (3)能提供货物采购合同、发票等可信的证据,以证明其采购到的材料、设备单价低于规定的。 (4)能提供其他有关降低该供应商成本的分析报告和证据材料。 8.4.4、磋商小组不接受供应商以自有人工和机械闲置、自有材料等不计成本为由进行磋商报价的澄清和说明。 武汉市江汉区汉口火车站地区综合管理办公室机关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采购文件 44 1.5、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只要任意一个需供应商澄清、说明的疑问不能令磋商小组认可,由磋商小组认定该供应商磋商报价不合理,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不能诚信履约,并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武汉市江汉区汉口火车站地区综合管理办公室机关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采购文件 45 附件 2:(本项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本条不适用) 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财库〔2017〕141 号 享受给予 10%的价格扣除 按照财政部《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文件执行,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 《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财库〔2017〕141 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民政厅(局)、残疾人联合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民政局、残疾人联合会: 为了发挥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作用,进一步保障残疾人权益,依照《政府采购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现就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通知如下: 一、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25%(含 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 10 人(含 10 人); (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 至 8 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武汉市江汉区汉口火车站地区综合管理办公室机关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采购文件 46 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二、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 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三、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不重复享受政策。 四、采购人采购公开采购数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或者服务,因落实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的需要,依法履行有关报批程序后,可须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 五、对于满足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集中采购机构可直接纳入协议供货或者定点采购范围。各地区建设的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电子商城、网上超市等应当设立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专栏。鼓励采购人优先选择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产品。 六、省级财政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残疾人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细化政府采购支持措施。对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条件的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可通过上述措施予以支持。各地制定的有关文件应当报财政部备案。 七、本通知自 2017 年 10 月 1 日起执行。 附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2017 年 8 月 22 日 附: 武汉市江汉区汉口火车站地区综合管理办公室机关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采购文件 47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 ___单位的____ 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武汉市江汉区汉口火车站地区综合管理办公室机关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采购文件 48 附件 3:(本项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本条不适用) 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4]68 号 享受给予 10%的价格扣除 按照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4]68 号文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 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监狱企业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 具体扣除比例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监狱企业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 武汉市江汉区汉口火车站地区综合管理办公室机关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采购文件 49 附: 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供应商如是监狱企业,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供应商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武汉市江汉区汉口火车站地区综合管理办公室机关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采购文件 50 第五章、合同书(参考) (此合同格式及主要条款作为签订正式合同时的参考,最终以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一、合同书 (以下简称“买方”)为一方和 (以下简称“卖方”)为另一方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1. 合同文件 本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 合同书 2)合同条款 3)成交通知书 4)采购文件及采购文件有关问题的备忘录及其附件 5)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6)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在磋商期内补充的所有书面文件 7)成交供应商在磋商时随同响应文件一起递送的其他资料 2. 合同金额 合同总金额为 元人民币,分项价格在“分项报价表”中有规定。 3. 交付时间 服务时间: 4. 交货地点 交货地点: 武汉市江汉区汉口火车站地区综合管理办公室机关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采购文件 51 5. 合同承诺 考虑到买方将按照本合同向卖方支付,卖方在此保证全部按照合同的规定向买方提供货物和服务,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考虑到卖方将按照本合同提供货物和服务并承担相应的责任,买方在此保证按照合同规定的价格向卖方支付。 6. 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证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四份,以中文书写,买方、卖方各执二份。 买方: 卖方: 名称: 名称: 地址: 地址: 邮编: 邮编: 传真: 传真: 电话: 电话: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武汉市江汉区汉口火车站地区综合管理办公室机关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采购文件 52 第六章 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响应文件认真填写,一律 A4 规格纸张打印或复印及装订,应有文件目录和页码编号。其正、副本都应装订成册(并在封面上正确标明“正本”、“副本”字样)。响应文件纸质版应提供叁份,其中正本壹份、副本贰份,PDF 格式的电子响应文件壹份。 武汉市江汉区汉口火车站地区综合管理办公室机关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采购文件 53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 供应商: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武汉市江汉区汉口火车站地区综合管理办公室机关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采购文件 54 目 录 由供应商自行设计 武汉市江汉区汉口火车站地区综合管理办公室机关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采购文件 55 评分导航表 评审 项目 项目 分值 评分标准 供应商响应 采购响应文件对应页码 报价 部分 商务 部分 技术 部分 武汉市江汉区汉口火车站地区综合管理办公室机关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采购文件 56 一、磋商函 致:(采购代理公司名称) 根据贵方为 (项目名称、编号) 项目的磋商邀请,签字代表(被授权委托人全名、职务) 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 (供应商名称、地址) 提交下述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及电子磋商响应文件一份。 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声明如下: 1、所附磋商函附录中规定的磋商报价为根据本项目收费标准的基准价下浮 %,即按 %计取。 2、供应商将按采购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3、供应商已详细阅读全部采购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需要修改)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 4、本投标有效期为自开标日起 个日历天。 5、与本竞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按下列信息和方式联系: 供 应 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___(签字或盖章) 邮 编:________ 电 话:________传 真:_________ 日 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 __ 武汉市江汉区汉口火车站地区综合管理办公室机关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采购文件 57 二、磋商函附录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 序号 内容 1 磋商报价 根据 本项目收费 标准的基 准价下浮 %,即按 %计取 2 服务期 3 项目 负责人 姓名、身份证 专业 4 拟派项目组成员人数 人 5 服务质量承诺及处罚措施 6 优惠服务条款 7 备注 注意:1、说明:供应商的磋商报价应包括完成本项目的全部费用。下浮 30%,即为基准价×70%计取 2、此表应单独用信封密封两份递交。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武汉市江汉区汉口火车站地区综合管理办公室机关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采购文件 58 附:分项报价表 (格式自拟) 武汉市江汉区汉口火车站地区综合管理办公室机关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采购文件 59 三、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文件 供应商名称: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姓名: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系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供应商(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武汉市江汉区汉口火车站地区综合管理办公室机关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采购文件 60 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_______________(姓名)系_________________(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___________________(单位名称、身份证号 )的________________(姓名 )为我公司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与(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的采购活动。代理人在招标、合同签定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特此委托 代理人: 性别: 年龄: 单位: 部门: 职务: (附:法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或签字): 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武汉市江汉区汉口火车站地区综合管理办公室机关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采购文件 61 五、资格证明文件 (相关格式见后) 1、公司基本情况;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复印件加盖公章);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相关承诺或证明材料; 6、相关信用截图; 7、供应商须出具在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及无不良行为记录,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令、条例和政府采购有关制度,一旦参加投标,则应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承诺函; 8、供应商须保证在本项目提供的书面材料均真实有效,若弄虚作假将自行承担一切法律责任,提供《书面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9、《中小企业声明函》; 10、加盖公章的《湖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 11、特定资格要求。 (所有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武汉市江汉区汉口火车站地区综合管理办公室机关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采购文件 62 (一)公司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 地址 单位性质 注册资金 (万元) 传真 成立时间 电子邮箱 邮政编码 办公面积 共平方米 网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项目负责人 姓名 专业 职称 工作年限 职工总数 专职人员数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武汉市江汉区汉口火车站地区综合管理办公室机关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采购文件 63 (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复印件加盖公章) 证书类别 颁发机构 持证单位名称 级别 初次取证时间 现有效证书 批准时间 有效期截止时间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其它可提供的证明文件 附:如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应提供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如供应商是事业单位,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有效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如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如供应商是自然人,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武汉市江汉区汉口火车站地区综合管理办公室机关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采购文件 64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复印件加盖公章) 由供应商提供书面承诺及声明或提供企业财务制度或提供 2020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武汉市江汉区汉口火车站地区综合管理办公室机关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采购文件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由供应商提供书面承诺及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武汉市江汉区汉口火车站地区综合管理办公室机关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采购文件 66 (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由供应商对以下内容提供书面承诺及声明或提供如下证明材料: 本项目公告发布时间前近 3个月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完税证明、缴款书、印花税票、银行代扣(代缴)转账凭证等均可); 本项目公告发布时间前近 3 个月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完税证明、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交纳清单) 武汉市江汉区汉口火车站地区综合管理办公室机关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采购文件 67 (六)相关信用截图 1、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中查询的“失信被执行人”; 2、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截图证明材料; 3、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网页截图证明材料。 注:相关截图查询有效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期至投标截止时间前 武汉市江汉区汉口火车站地区综合管理办公室机关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采购文件 68 (七)在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及无不良行为记录,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令、条例和政府采购有关制度,一旦参加投标,则应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承诺函。 武汉市江汉区汉口火车站地区综合管理办公室机关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采购文件 69 (八)《书面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提供的书面材料均真实有效,若弄虚作假将自行承担一切法律责任的《书面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武汉市江汉区汉口火车站地区综合管理办公室机关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采购文件 70 (九)《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中小企业提供】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 的(项目名称) 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 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 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 1,属于(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 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 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 1,属于(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武汉市江汉区汉口火车站地区综合管理办公室机关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采购文件 71 附件 A: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 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5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 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 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 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 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 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武汉市江汉区汉口火车站地区综合管理办公室机关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采购文件 72 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 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 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 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 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 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 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 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武汉市江汉区汉口火车站地区综合管理办公室机关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采购文件 73 业人员 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 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 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 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 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 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 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武汉市江汉区汉口火车站地区综合管理办公室机关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采购文件 74 (十)加盖公章的《湖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 湖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 市场主体名称: 证件类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证件号码: 承诺内容: 为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政府采购市场秩序,树立诚实守信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形象,本单位自愿做出以下承诺: 一、承诺本单位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全面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全面做到履约守信,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二、承诺本单位提供给注册登记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司法部门、行业组织以及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交的所有资料均合法、真实、有效,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份,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承诺本单位严格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主动接受行业监管,自愿接受依法开展的日常检查;违法失信经营后将自愿接受约束和惩戒,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四、承诺本单位自觉接受行政管理部门、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 五、承诺本单位将按照《湖北省社会信用信息管理条例》要求,向社会公示信用信息; 六、承诺本单位自我约束、自我管理,重合同、守信用,不制假售假、商标侵权、虚假宣传、违约毁约、恶意逃债、偷税漏税、价格欺诈、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维护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七、承诺本单位在信用中国(湖北)网站中无违法违规、较重或严重失信记录; 八、承诺本单位提出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坚持依法依规、诚实信用原则,在全国范围 12个月内没有三次以上查无实据的政府采购投诉; 武汉市江汉区汉口火车站地区综合管理办公室机关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采购文件 75 九 、 根 据 政 府 采 购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需 要 作 出 的 其 他 承诺 : ; 十、承诺本单位若违背承诺约定,经查实,愿意接受行业主管部门和信用管理部门相应的规定处罚,承担违约责任,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自愿按照《湖北省社会信用信息管理条例》规定,违背承诺约定行为作为失信信息,记录到省社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并予公开。 十一、承诺本单位同意将以上承诺事项上网公示。 承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承诺日期: 注: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主体名称发生变更的应当重新做出承诺。 武汉市江汉区汉口火车站地区综合管理办公室机关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采购文件 76 (十一)特定资格条件 (1)供应商须具有合格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2)供应商须提供近三年的经营中未出现过食品卫生事故的书面承诺。 武汉市江汉区汉口火车站地区综合管理办公室机关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采购文件 77 六、具体实施方案及技术措施 竞标供应商应按照本采购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中相关规定,编写详细的服务方案及进度计划,其中包括但不限于: 1、本项目重点、难点分析; 2、管理总体方案; 3、食材品种和来源; 4、食材分拣; 5、人员配置方案; 6、设备配置方案; 7、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8、应急预案; 9、防疫措施及责任; 10、特色服务和合理化建议; 11、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 注:以上要求格式自拟 武汉市江汉区汉口火车站地区综合管理办公室机关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采购文件 78 七、其它材料 1. 近三年类似项目业绩 完成时间 项目名称 项目规模 业主名称 联系人 完成情况 注:1、相关证明材料 2、如有多个类似项目,可按此表格扩展,附后。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武汉市江汉区汉口火车站地区综合管理办公室机关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采购文件 79 2.项目人员配备情况 1)、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职称 学历 参加工作时间 相关资格、职称等 已承担项目情况 序号 单位 项目名称 投资额 完成时间 备注 附:相关资料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武汉市江汉区汉口火车站地区综合管理办公室机关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采购文件 2)、拟派人员一览表 序号 姓名 职位 年龄 职称 学历 执业 资格 从事类似项目名称 工作 年限 备注 1、供应商应提供准备实施本项目的各个岗位及各个岗位上服务、管理的人员名单; 2、应提供人员相关证明文件。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 日期: 年 月 武汉市江汉区汉口火车站地区综合管理办公室机关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采购文件 81 3、拟投入设备、工具、材料明细表 序号 名 称 规格型号 单 位 数 量 国别/生产企业 备 注 注:为满足本项目的服务要求,供应商拟配置的主要设备、工具、材料必须详细填写。否则,因填写不详,给评审造成困难,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武汉市江汉区汉口火车站地区综合管理办公室机关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采购文件 82 4、其它材料 1、采购文件中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2、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