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项目概况
龙瑞大厦及广润佳苑分中心食堂管理服务(2022-2023年度)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 2022年03月08日 09:3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WZZF2022(ZC)-02-015(GK)
项目名称:龙瑞大厦及广润佳苑分中心食堂管理服务(2022-2023年度)
预算金额(元):5400000
最高限价(元):540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龙瑞大厦及广润佳苑分中心食堂管理服务(2022-2023年度)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54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温州市鹿城区龙瑞大厦和广润佳苑分中心2022-2023年度食堂后勤管理服务,包括食品原料的验收、食品存储、食品加工、食堂保洁等服务内容,共计需要至少49人,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五部分。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2年,具体以签订时间为准。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供应商为中小企业/小微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至2022年03月08日 ,每天上午00:00至12:00 ,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03月08日 09:3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请登录政采云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2022年03月08日 09:30
开标地点(网址):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鹿城分中心开标室(温州市宽带路18号科技大楼)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质疑投诉: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提交方式: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供应商可在政采云系统--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中在线提交质疑,如对质疑回复不满,可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注意:需在线质疑后才可在线投诉),并电话告知相关采购人、代理机构、财政部门。
3.其他事项:(1)本项目实行电子投标,应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并递交投标文件。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采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400-881-7190。(2)投标人应在开标前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办理流程详见:http://zfcg.czt.zj.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5-27/12945.html)。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预计一周左右,建议各投标人抓紧时间办理。 (3)投标人通过政采云平台电子投标工具制作投标文件,电子投标工具请供应商自行前往浙江省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安装,(下载网址:http://zfcg.czt.zj.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5-27/12946.html),电子投标具体流程详见(网址: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8/12/25/2547.html)。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温州市鹿城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地 址:温州市鹿城区广场路188号鹿城区行政中心12号楼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孙先生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7-88030275
质疑联系人:谷先生
质疑联系方式:1380689229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温州正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温州市瓯海区南塘1组团1幢(商务楼)1504室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诸葛晓斌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3506646781
质疑联系人:胡丽丽
质疑联系方式:0577-88119278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温州市鹿城区财政局
地 址:温州市鹿城区江滨西路552号
传 真:/
联系人 :黄女士
监督投诉电话:0577-88359173
附件信息:
龙瑞大厦及广润佳苑分中心食堂管理服务(2022-2023年度)招标文件(电子评标)(定).doc
475.5K
温州市政府(分散)采购
招 标 文 件
(电子投标)
项 目 编 号:WZZF2022(ZC)-02-015(GK)
项 目 名 称:龙瑞大厦及广润佳苑分中心食堂管理
服务(2022-2023年度)
采 购 方 式:公开招标
采购人:温州市鹿城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温州正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二月
目 录
TOC \o "1-3" \h \z \u 目 录 1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2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5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
一、说 明 8
二、 招标文件 8
三、 投标文件的编制 13
四、 投标文件的递交 16
五、 开标和评标 16
六、 中标和合同 18
七、 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的情形 19
第三部分 主要合同条款 21
第四部分 附件 38
附件一 投标函 38
附件二 投标报价一览表 39
附件三 投标分项报价表 40
附件四 资格证明文件 41
附件五 商务条款、技术规格偏离表 44
附件六 投入项目主要负责人情况表 45
附件七 承诺投入的服务人员情况表 47
附件八 岗位员工配置计划表 48
附件九 同类服务业绩一览表 49
附件十 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相关说明 49
第五部分 招标内容及要求 54
一、招标内容及要求 54
二、食堂服务人员配备要求 57
三、合同执行考核 59
五、报价要求 59
六、其他说明及要求 60
第六部分 评标原则及方法 61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龙瑞大厦及广润佳苑分中心食堂管理服务(2022-2023年度)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3月8日 09:3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
1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WZZF2022(ZC)-02-015(GK)
项目名称:龙瑞大厦及广润佳苑分中心食堂管理服务(2022-2023年度)
预算金额(元):5400000.00
最高限价(元):5400000.00
采购需求:
标项一:
标项名称:龙瑞大厦及广润佳苑分中心食堂管理服务(2022-2023年度)
数量:1
预算金额(元):5400000.00
单位:项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温州市鹿城区龙瑞大厦和广润佳苑分中心2022-2023年度食堂后勤管理服务,包括食品原料的验收、食品存储、食品加工、食堂保洁等服务内容,共计需要至少49人,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五部分。
合同履约期限:2年,具体以签订时间为准。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2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一:供应商为中小企业/小微企业;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3获取(下载)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2月14日至2022年3月8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4投标文件提交(上传)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3月8日09:3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请登录政采云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2022年3月8日09:3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鹿城分中心开标室(温州市宽带路18号科技大楼)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1)本项目实行电子投标,应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并递交投标文件。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采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400-881-7190。(2)投标人应在开标前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办理流程详见:http://www.zjzfcg.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5-27/12945.html)。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预计一周左右,建议各投标人抓紧时间办理。 (3)投标人通过政采云平台电子投标工具制作投标文件,电子投标工具请供应商自行前往浙江省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安装,(下载网址:http://www.zjzfcg.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5-27/12946.html),电子投标具体流程详见(网址: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8/12/25/2547.html)。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温州市鹿城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地 址:温州市鹿城区广场路188号鹿城区行政中心12号楼
项目联系人(询问):孙先生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7-88030275
质疑联系人:谷先生
质疑联系方式:1380689229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温州正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温州市瓯海区南塘1组团1幢(商务楼)1504室
项目联系人(询问):诸葛晓斌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3506646781
质疑联系人:胡女士
质疑联系方式:0577-88119278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温州市鹿城区财政局
地 址:温州市鹿城区江滨西路552号
联 系 人 :黄女士
监督投诉电话:0577-88359173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 项 目 | 内 容 |
1 | 项目名称、编号 | 见第一部分“招标公告” |
2 | 采购内容 | 见第一部分“招标公告” |
3 | 采购预算及最高限价 | 见第一部分“招标公告” |
4 | 服务期限 | 2年,2022年3月至2024年2月,具体以签订时间为准。合同采购一年一签的模式,首先签订为期1年的合同,合同到期前,采购人对中标人的服务满意的,经双方同意,可以续期1年合同,合同条款不变,合同最多续签1次。 |
5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见第一部分“招标公告” |
6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
7 | 踏勘现场 | □组织 不组织 |
8 | 开标前答疑会或现场踏勘 | 不组织。 组织,时间: ,地点: ,联系人: ,联系方式: 。 |
9 | 分包与转包 | (1)分包: 同意将非主体、非关键性的 工作分包。 不同意分包。 转包:本项目不允许转包。 |
10 | 偏离 | 偏差允许幅度及其处理方法:允许细微偏差,不允许重大偏差。由评标委员会判断,细微偏差要求投标人在评标结束前予以澄清、说明或补正,不接受要求进行的,评标委员会有权做无效标处理,详见评标方法。 |
11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有效期为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 90天 |
12 | 合同签订时间 | 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 |
13 |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 详见第一部分“招标公告” |
14 | 投标文件的编制 | 详见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第三款 |
15 | 投标文件的形式 | 电子投标文件(包括“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和“备份投标文件”,在投标文件编制完成后同时生成); (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完成投标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 (2)“备份投标文件”是指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文件(备份标书,用于供应商标书解密异常时应急使用),其他方式编制的备份投标文件视为无效备份投标文件。 |
16 | 开评标程序 | 待开标→投标文件在线解密→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在线资格性审查→评标委员会在线评标→系统公开商务技术响应文件评审结果→系统公开报价情况→评标委员会对报价情况进行评审→系统公布评审结果。 上述程序将根据政采云电子评标系统的调整而变动。 |
17 | 评标委员会 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成员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或以上单数,除采购人代表外的专家将在政采云的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 |
18 | 履约担保 | 履约担保的形式:接受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 履约担保的金额:合同金额的2% 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后15天内提交,用于补偿因供应商不能履行其合同义务而造成的损失。合同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扣除供应商应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外,剩余部分返还供应商。 |
19 | 投标文件无效标条款 | 详见招标文件第17页,第7点。 |
20 | 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 | 根据财库[2016]125号《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采购代理机构会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查询并甄别。 1.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3.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其投标将被作为无效投标被拒绝; 4.不良信用记录指:“信用中国”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存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十九条规定;中国政府采购网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
21 | 政府采购节能环保产品 | 1.投标产品若属于节能(环保)产品的,请提供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书或证书发布平台的投标产品认证证书查询截图;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详见《市场监督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第16号);证书发布平台详见《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2.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品目的(详见《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供应商须按上款要求提供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或规定网站证书查询截图。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品目的,供应商未提供节能产品的,其投标将作无效标处理;本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
22 | 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 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可以采购进口产品,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但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不对其加以限制,将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 |
23 | 本项目扶持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有关政策 | 1、扶持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1)根据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本项目属于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行业。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相关规定: 2.1.是否为预留份额项目: 本项目为预留份额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 在评审时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报价给予 6%—1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评标时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 %(3%-5%)作为其价格分。 本项目为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2%-3%),工程项目为 %(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本项目为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评标时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 %(1%—2%)作为其价格分。 2.2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 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2.3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 2.4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2.5接受分包的项目,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3、根据财库〔2017〕141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政策。属于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满足财库〔2017〕141号文件第一条的规定,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4、根据财库〔2014〕68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政策,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注:未提供以上材料的,均不给予价格扣除,以上优惠政策只享受一次)。 |
24 | 项目属性与核心产品 | 货物类,单一产品或核心产品为: 。 服务类。 |
25 | 政府采购信用融资 | 为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温州市财政局出台了《温州市财政局关于温州市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的通知》(温财采〔2020〕3号),供应商若有融资意向,可直接登录http://jinrong.zcygov.cn,查看信用融资政策文件及各相关银行服务方案,也可直接向各银行咨询相关业务。 |
26 | 采购代理服务费 | 1.采购代理服务费:一次性收取人民币贰万陆仟捌佰元整(¥26800.00元),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支付给采购代理机构。 2.采购代理服务费可以是现金、支票或汇票。 3.采购代理服务费汇入账户: 户 名:温州正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账 号:769000120190010526 开户行:温州银行江滨支行 4.关于采购代理服务费及其他财务方面的详细事宜请咨询采购代理机构财务部周先生(0577-88119278)。 |
27 | 项目需要增加的其他约定 | 无 |
一、说 明
1. 本次招标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7号令)、《浙江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浙财采监〔2019〕10号)及浙江省市等有关政府采购的规范性文件组织和实施。
2. 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招标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人。
2.2 “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招标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2.3 “投标人、供应商”均系指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4 “负责人”系指法人企业的法定负责人,或其他组织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
2.5“电子签名”系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公章”系指单位法定名称章。
2.6“电子交易平台”是指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所依托的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2.7 “▲”且加下划线的条款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系产品采购项目中单一产品或核心产品,“” 系指适用本项目的要求,“” 系指不适用本项目的要求。
3. 合格投标人要求
3.1合格的投标人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一部分“招标公告”对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3投标人可授权投标人代表以投标人名义参加本次采购的投标活动(包括投标文件的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等以及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如果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
3.4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货物类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使用综合评分法的货物类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
3.5货物类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是否要求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等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4.1 根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07〕119 号)文件相关规定,本项目原则上采购本国生产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除非采购人采购进口产品,已经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财政部门审核同意,且在采购需求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但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会对其加以限制,仍将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
4.2 支持绿色发展
4.2.1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产品认证证书。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投标无效。
4.2.2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中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要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4.3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4.3.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4.3.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4.3.2.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4.3.2.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4.3.2.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4.3.3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6-1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3%(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4.3.4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十)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4.3.5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4.3.6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声明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4.3.7中小企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4.4中小企业信用融资:为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温州市财政局出台了《温州市财政局关于温州市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的通知》(温财采〔2020〕3号),供应商若有融资意向,可直接登录http://jinrong.zcygov.cn,查看信用融资政策文件及各相关银行服务方案,也可直接向各银行咨询相关业务。
供应商中标后也可在“政采云”平台申请政采贷: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 - 金融服务中心 -【融资服务】,可在热门申请中选择产品直接申请,也可点击云智贷匹配适合产品进行申请,或者在可申请项目中根据该项目进行申请。
5. 询问、质疑、投诉
5.1供应商询问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供应商提出的询问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
5.2供应商质疑
5.2.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招标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
5.2.2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否则,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5.2.2.1质疑提交形式:以书面形式向招标公告中载明的质疑联系人提交或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通过“询问质疑投诉”栏向采购机构内设的质疑联系人提交并上传书面质疑材料。
5.2.2.2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供应商获得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5.2.2.3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须一次性提出。
5.2.2.4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自采购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5.2.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5.2.3.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5.2.3.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5.2.3.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5.2.3.4事实依据;
5.2.3.5必要的法律依据;
5.2.3.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质疑函范本及制作说明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相关格式内容。
5.2.4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与质疑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当事人,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质疑回复后5个工作日内,在浙江政府采购网的“其他公告”栏目公开质疑答复,答复内容应当完整。质疑函作为附件上传。
5.2.5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
5.3供应商投诉
5.3.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5.3.2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
5.3.3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5.3.5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
投诉书范本及制作说明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相关格式内容。
二、 招标文件
1. 招标文件由招标文件目录所列内容及相关资料组成。
2. 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2.1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潜在投标人在收到该书面通知后,应立即书面回复确认已收到该通知。
三、 投标文件的编制
1.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没有对招标文件各个方面做出实质性响应,导致投标被拒绝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 ▲投标人应保证所提供文件资料的真实性,所有文件资料必须是针对本次投标的。如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文件资料,其投标将被拒绝,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投标文件分为电子投标文件以及备份投标文件。
3.1 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根据“政采云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关联定位、加密并递交。
3.2 备份投标文件:投标人在政采云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后,还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投标文件(发送到121960309@qq.com)。电子投标文件按“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上传。
4. 投标文件的效力
投标文件的启用,按先后顺位分别为电子投标文件和备份投标文件。在下一顺位的投标文件启用时,前一顺位的投标文件自动失效。
5. 投标文件的构成:
5.1 投标文件由资格响应文件、商务技术响应文件、报价要求响应文件三部分组成:
5.1.1资格响应文件
序号 | 内容 | 说明 |
1 | 资格证明文件 | 附件四 |
1.1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 附件四-1 |
1.2 |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 附件四-2 |
1.3 | 投标人企业法人有效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书或其它工商等登记证明材料,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复制件(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均应提供)(五选一) ①如投标人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提供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 ②如投标人是事业单位,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③如投标人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 ④如投标人是个体工商户,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⑤如投标人是自然人,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或公安机关出具的临时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或港澳台胞证或护照)。 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如果已经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并且获得总公司(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可以独立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由单位负责人签署相关文件材料。 | |
1.4 | 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 | 附件四-3 |
1.5 | 中小企业声明函 | 附件十 |
1.6 |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为残疾人单位的请根据附件内容提供) | 附件十 |
1.7 | 监狱企业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如为监狱企业的请根据附件内容提供) | 附件十 |
说明:以上所需的各种实物照片、证书、证件、证明、执照需提供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电子签名/公章。 |
5.1.2商务技术响应文件
序号 | 内容 | 说明 |
1 | 投标函 | 附件一 |
2 | 商务条款、技术规格偏离表 | 附件五 |
3 | 投入主要人员情况表 | 附件六 |
4 | 承诺投入的主要服务人员情况表 | 附件七 |
5 | 岗位员工配置计划表 | 附件八 |
6 | 同类项目业绩 | 附件九 |
7 | 管理服务机构设置方案、运作流程、管理方式及计划、应对突发事情的响应及处理方案 | |
8 | 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及档案资料的建立与管理 | |
9 | 对承担服务区域的全年节电、节水、节油等的详细实施计划和承诺 | |
10 | 各项工作的操作规程、标准、承诺以及具体实施计划和方案 | |
11 | 投标人各类组织机构(党、工、团)健全 | |
12 | 承诺和优惠 | |
13 | 根据招标文件中的采购内容与技术要求、评标细则,需要提供的其它文件和资料 | |
说明:以上所需的各种实物照片、证书、证件、证明、执照需提供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电子签名/公章。 |
5.1.3报价要求响应文件
序号 | 内容 | 说明 |
1 | 投标报价一览表 | 附件二 |
2 | 投标分项报价表 | 附件三 |
5.2 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中所提供的格式、内容按顺序填写、编写目录和页码,分别写入资格响应文件、商务技术响应文件和报价要求响应文件中。
6. 投标报价
6.1▲本项目投标报价为期限贰年的承包费用报价,并采用固定总价承包。承包总价必须包括在承包区域内正常工作日保障食堂后勤服务所需的一切人员工资、奖金、各种社会保险、食宿与交通、服装、安全、仓储、管理费用、税费、利润、完成合同所需的一切本身和不可或缺的所有工作开支、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采购代理服务费等全部费用并承担一切风险责任。投标人应根据上述因素自行考虑含入总报价。
6.2 根据《温州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办法(温财采〔2020〕6号)》的规定,本项目履约验收费用6000元,包含在投标报价内,由投标人支付,如因投标人原因造成验收不通过的,所产生的验收费用重新计算,如采用简易验收的,不需要产生该笔费用。
6.3 投标人必须按附件中的投标报价一览表、投标分项报价表(均统一格式)内容填写单价、合价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代表签署。
6.4▲本次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不接受其他货币的报价,投标人如需外汇购入某些货物,须折合成人民币计入投标报价中。
6.5▲招标采购单位不接受任何选择报价,对任何货物或服务只允许一个报价。
6.6 招标采购单位要求分类报价是为了方便评标,但在任何情况下不限制采购人以其认为最合适的条款、条件签订合同的权利。
6.7▲投标报价报出后,投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的要求,将被认为是非实质性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
7. 投标有效期
7.1▲自开标之日起90天内投标应保持投标有效。
7.2 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前,采购人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投标人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也可以接受延期要求。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得修改投标文件。
8. 投标文件的签署和规定
8.1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进行电子盖章及签署。
四、 投标文件的递交
1.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必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政采云平台拒收。
2. 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
五、 开标和评标
1. 评标委员会
1.1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的成员在评标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 评标过程的保密性
2.1 开标后直至向中标人授予合同时止,凡与评审有关的资料均不得向投标人及与评标无关人员透露。如果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试图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施加影响,其投标将被拒绝。
3. 评标前准备
3.1 投标文件签收及解密:由采购代理机构开始签收并开始解密投标文件。
3.2 投标文件解密: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在线解密。在线解密电子投标文件时间为开标时间起半个小时内。投标文件未按时解密,投标人提供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作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
3.3 投标文件解密结束。投标人在线解密投标文件完毕后,由采购代理机构结束解密投标文件。
4 开标评标
4.1 资格性审查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各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在线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具备投标资格。▲只要有一项审查不合格,则该投标人的资格审查不合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文件将不予评审。
4.2 符合性审查
评标委员会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4.3 投标文件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技术和价格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并按照招标文件中制订的评标方法进行综合评定打分,并提交评审报告。
5. 投标文件的澄清
5.1 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5.2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电子传输形式。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6. 投标价格修正
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核查,核查时发现投标报价内容不清楚可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投标文件中投标报价一览表内容与投标分项报价表不一致的,以投标报价一览表为准;
(2)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投标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第5点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7. ▲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
(1)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2)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技术标准要求或不满足主要技术参数的;
(3)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4)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5)资信响应文件或商务技术响应文件中出现投标报价的;
(6)投标文件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7)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的;
(8)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无效情形。
8. 评标过程中遇到特殊情况,由评标委员会遵循公开、公正原则,采取投票方式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决定。
8. 推荐中标候选人
8.1 本次招标由评标委员会推荐2名中标候选人。
8.2 评标委员会依据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即技术资信分与价格分之和)由高到低顺序排序,得分前二名的投标人推荐为该项目的第一和第二中标候选人(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排序;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
9. 投标截止时间止及评审期间,如出现有效投标人<3家时,本项目废标,并重新组织招标。
10. 评标细则详见第六部分“评标原则及方法”。
11. 未尽事宜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执行。
六、 中标和合同
1. 确定中标人
1.1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
1.2 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1.3 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5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2. 中标公告
2.1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招标文件应当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
3. 中标通知书
3.1 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3.2 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 签订合同
4.1 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4.2 在签订合同前,采购人有权在中标总价不变的前提下要求中标人对商务报价中的不平衡报价和缺漏项进行调整,如果中标人无合理理由拒绝调整,其中标资格将被取消,且将导致其它进一步的赔偿和处罚。
4.3 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投标修改文件、评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及经投标人和评委双方签字的询标纪要和中标通知书均作为合同附件。
4.4 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4.5 拒签合同的违约责任
中标人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在规定时间内借故否认已经承诺的条件而拒签合同的,以违约处理。
4.6 合同一式五份,其中采购人二份,中标人二份,采购代理机构备案一份。中标人在采购合同签订后应及时提交壹份交采购代理机构备案。同时提交一份投标文件正式版的扫描件(PDF格式)供采购人备案用。
5. 履约保证金
5.1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签订合同后15天内须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5.2 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采购人因中标人不能履行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
5.3 履约保证金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结束止有效。有效期满后,采购人应及时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给中标人。
6. 合同履行时更改采购数量的权力
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七、 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的情形
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代理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
1. 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
2. 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3. 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4. 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5. 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
出现前款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采购。
第三部分 主要合同条款
政 府 采 购 合 同
(中小企业合同)
项目名称:
合同编号:
甲 方:
乙 方:
签署日期:
采购人:温州市鹿城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甲方)
中标人: (以下简称乙方)
温州市鹿城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的龙瑞大厦及广润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