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一、项目编号:GLD2021-204Z
二、项目名称:三原县2022年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政府采购项目
三、采购结果:
1、第一标段
中标结果: 中标
供应商名称:咸阳荣盾粮油商贸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陕西省咸阳市三原县城关街道办事处城北时代铭城一楼8号
中标 金额 : 390.60元
2、第二标段
中标结果: 中标
供应商名称:西安盈得食品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草滩生态产业园雨润农产品全球采购中心壹区1-10-5号
中标 金额 : 优惠率 :0.83%
3、第三标段
中标结果: 中标
供应商名称:陕西绿润鲜汇食品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陕西省咸阳市三原县鲁桥镇峪口村一组15号
中标 金额 : 优惠率 :1.25%
4、第四标段
中标结果: 中标
供应商名称:咸阳华兴商贸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陕西省咸阳市秦都区留印村留印商业街路西
中标 金额 : 优惠率 :1.49%
5、第五标段
中标结果: 中标
供应商名称:陕西绿蔬泽源农业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陕西省咸阳市三原县陵前镇铁家村八组53号
中标 金额 : 优惠率 :2.4%
6、第六标段
中标结果: 中标
供应商名称:三原万东商贸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陕西省咸阳市三原县紫韵龙桥小区17幢1单元10楼1号
中标 金额 : 优惠率 :1.18%
7、第七标段
中标结果: 中标
供应商名称:西咸新区膳韵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陕西省西咸新区泾河新城崇文镇花池渡村西南500米
中标 金额 : 5,707,186.00元
8、第八标段
中标结果: 中标
供应商名称:陕西多旗食品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陕西省渭南市富平县宫里镇大樊村
中标 金额 : 4,355,020.00元
9、第九标段
中标结果: 中标
供应商名称:三原新龙商贸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陕西省咸阳市三原县大庆路中段
中标 金额 : 3,643,200.00元
10、第十标段
中标结果: 中标
供应商名称:咸阳荣盾粮油商贸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陕西省咸阳市三原县城关街道办事处城北时代铭城一楼8号
中标 金额 : 3,331,8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1、第一标段
报价明细清单-01.jpg
2、第二标段
报价明细清单-02.jpg
3、第三标段
报价明细清单-03.jpg
4、第四标段
报价明细清单-04.jpg
5、第五标段
报价明细清单-05.jpg
6、第六标段
报价明细清单-06.jpg
7、第七标段
报价明细清单-07.jpg
8、第八标段
报价明细清单-08.jpg
9、第九标段
报价明细清单-09.jpg
10、第十标段
报价明细清单-10.jpg
五、 评标委员会名单:
标项名称 | 专家 | 采购人代表 |
---|---|---|
第一标段 | 陈西、范变娥、马亚妮、汪青春、王燕、杨峰 | 范昊 |
第二标段 | 陈西、范变娥、马亚妮、汪青春、王燕、杨峰 | 范昊 |
第三标段 | 陈西、范变娥、马亚妮、汪青春、王燕、杨峰 | 范昊 |
第四标段 | 陈西、范变娥、马亚妮、汪青春、王燕、杨峰 | 范昊 |
第五标段 | 陈西、范变娥、马亚妮、汪青春、王燕、杨峰 | 范昊 |
第六标段 | 陈西、范变娥、马亚妮、汪青春、王燕、杨峰 | 范昊 |
第七标段 | 陈西、范变娥、马亚妮、汪青春、王燕、杨峰 | 范昊 |
第八标段 | 陈西、范变娥、马亚妮、汪青春、王燕、杨峰 | 范昊 |
第九标段 | 陈西、范变娥、马亚妮、汪青春、王燕、杨峰 | 范昊 |
第十标段 | 陈西、范变娥、马亚妮、汪青春、王燕、杨峰 | 范昊 |
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采购代理机构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规定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收取代理服务费。
代理服务费金额:
1、第一标段: 42,064.00元
2、第二标段: 38,293.00元
3、第三标段: 44,099.00元
4、第四标段: 31,762.00元
5、第五标段: 29,941.00元
6、第六标段: 36,607.00元
7、第七标段: 64,769.00元
8、第八标段: 51,905.00元
9、第九标段: 44,075.00元
10、第十标段: 40,65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第一标段投标报价:大米:135.00 元/袋;小米:60.00元/袋;小麦粉:102.00元/袋;荞麦粉:20.00元/袋;食用菜籽油:73.60元/桶;第二标段投标优惠率:肉类(牛肉、羊肉、猪肉等):0.25%;蔬菜、干菜及其他(土豆、香菇、黄瓜、辣椒、豆角、粉条等):0.30%;调味品类(海鲜酱油、生抽、胡椒粉、五香粉等):0.28%。第三标段投标优惠率:肉类(牛肉、羊肉、猪肉等):0.40%;蔬菜、干菜及其他(土豆、香菇、黄瓜、辣椒、 豆角、粉条等):0.35%;调味品类(海鲜酱油、生抽、胡椒粉、五香粉等):0.50%。第四标段投标优惠率:肉类(牛肉、羊肉、猪肉等):0.72%;蔬菜、干菜及其他(土豆、香菇、黄瓜、辣椒、 豆角、粉条等):0.34%;调味品类(海鲜酱油、生抽、胡椒粉、五香粉等):0.43%。第五标段投标优惠率:肉类(牛肉、羊肉、猪肉等):0.80%;蔬菜、干菜及其他(土豆、香菇、黄瓜、辣椒、 豆角、粉条等):0.80%;调味品类(海鲜酱油、生抽、胡椒粉、五香粉等):0.80%。第六标段投标优惠率:肉类(牛肉、羊肉、猪肉等):0.45%;蔬菜、干菜及其他(土豆、香菇、黄瓜、辣椒、 豆角、粉条等):0.30%;调味品类(海鲜酱油、生抽、胡椒粉、五香粉等):0.43%。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三原县教育局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地址:陕西省咸阳市三原县教育局
联系电话:029-32282130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工
电话:029-81315599转6013
传真:
3、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陕西广联达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明光路 55 号天朗经开中心 25 层2505室
联系方式:029-81315599转6013
十、附件:
204Z 招标文件-01(定).doc
陕西广联达招标有限公司
2022年02月15日
项目编号:GLD2021-204Z
三原县2022年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政府采购项目
(第一标段)
招 标 文 件
采 购 人:三原县教育局
采购代理机构:陕西广联达招标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一月
目 录
TOC \o "1-1" \h \u 第一部分 公开招标公告 3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8
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 11
第四部分 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 28
第五部分 商务要求 30
第六部分 合同条款 33
第七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39
第八部分 评标办法 56
第一部分 公开招标公告
三原县2022年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政府采购项目招标项目潜在的投标人可在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明光路55号天朗经开中心25层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02-14 10:00:00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GLD2021-204Z
2、项目名称:三原县2022年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政府采购项目
3、预算金额:35120760.00元
4、最高限价:(各标段预算)
第1包:3460328.40元;
第2包:3117576.00元;
第3包:3645364.80元;
第4包:2523813.60元;
第5包:2358232.80元;
第6包:2964284.40元;
第7包:5721140.00元;
第8包:4355020.00元;
第9包:3643200.00元;
第10包:3331800.00元。
采购需求:
第1包:第一标段:集中供餐学校米面油,配送学校71所,享受学生22587人。配送大米198882.27千克,面粉394661.85千克,食用油45130千克,小米2369.33千克,荞麦面10323.49千克,1 批,预算金额:3460328.40元, 简要技术要求、用途:学生营养改善用
第2包:第二标段:集中供餐学校肉类、蔬菜及调味品,配送学校6所,享受学生4820人,配送区域:城关镇所属区域实施午餐学校。 1 批, 预算金额:3117576.00元, 简要技术要求、用途:学生营养改善用
第3包:第三标段:集中供餐学校肉类、蔬菜及调味品,配送学校25所,享受学生5636人,配送区域:陵前镇、新兴镇、西阳镇、嵯峨镇所属区域实施午餐学校。 1 批, 预算金额:3645364.80元, 简要技术要求、用途:学生营养改善用
第4包:第四标段:集中供餐学校肉类、蔬菜及调味品,配送学校14所,享受学生3902人,配送区域:大程镇、高渠镇所属区域实施午餐学校。1 批, 预算金额:2523813.60元, 简要技术要求、用途:学生营养改善用
第5包:第五标段:集中供餐学校肉类、蔬菜及调味品,配送学校11所,享受学生3646人,配送区域:独李镇、鲁桥镇所属区域实施午餐学校。1 批, 预算金额:2358232.80元, 简要技术要求、用途:学生营养改善用
第6包:第六标段:集中供餐学校肉类、蔬菜及调味品,配送学校17所,享受学生4583人,配送区域:渠岸镇、安乐镇、陂西镇所属区域实施午餐学校。1 批, 预算金额:2964284.40元, 简要技术要求、用途:学生营养改善用
第7包:第七标段:营养早餐,配送实施营养早餐的龙桥中学、池阳小学、中山街小学、土官小学。享受学生6977人。1 批, 预算金额:5721140.00元, 简要技术要求、用途:学生营养改善用
第8包:第八标段:营养早餐,配送实施营养早餐的东关小学、车站小学、兴隆小学、文峰小学。享受学生5311人。1 批, 预算金额:4355020.00元, 简要技术要求、用途:学生营养改善用
第9包:第九标段:营养餐加餐,配送实施集中供餐和营养早餐的东郊中学、东关小学、车站小学、陂西镇、渠岸镇、大程镇等41所学校,享受学生18216人。1 批, 预算金额:3643200.00元, 简要技术要求、用途:学生营养改善用
第10包:第十标段:营养餐加餐,配送实施集中供餐和营养早餐的龙桥中学、中山街小学、池阳小学、陵前镇、新兴镇等40所学校,享受学生16659人。1 批, 预算金额:3331800.00元, 简要技术要求、用途:学生营养改善用
6、合同履行期限:2022-02-21 00:00:00 至 2023-01-16 00:00:00(具体服务起止日期可随合同签订时间相应顺延)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 185号);(2)《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4)《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5)《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6)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7)《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8)《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9)《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1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12)《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13)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多证合一只提供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自然人提供本人身份证)合法有效;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投标人须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4)投标人须提供所投产品(米、面、油)生产厂家的《食品生产许可证》;
(5)财务状况报告:须提供近3年任意一年度的财务报表或具有财务审计资质的单位出具的财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6)税收缴纳证明:提供上一年度至今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7)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上一年度至今已缴存至少一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缴纳的有效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8)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近三年内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 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
时间:即日起至2022-01-29 17:00:00止
地点: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明光路55号天朗经开中心25层
方式:现场购买/邮寄
售价:免费赠送
注:1.领取招标文件时需携带单位介绍信、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谢绝邮寄。2.供应商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中的要求,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anxi.gov.cn/)注册登记加入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四、 投标文件递交
截止时间:2022-02-14 10:00:00
地点: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明光路 55 号天朗经开中心25层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三原县教育局
地址:三原县秦桐街
联系人:张老师
电话:029-32282130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工
电 话:029-81315599转6013
传 真:029-81315599
3、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陕西广联达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明光路 55 号天朗经开中心 25 层2505室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 内 容 | 说明与要求 |
1 | 项目名称 | 三原县2022年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政府采购项目 |
2 | 供货期限 | 200天(严格按照采购人要求配送到指定学校,每两周配送一次,具体供货天数和人数以实际为准,据实结算) |
3 | 采购内容 | 第1包:第一标段:集中供餐学校米面油,配送学校71所,享受学生22587人。配送大米198882.27千克,面粉394661.85千克,食用油45130千克,小米2369.33千克,荞麦面10323.49千克。 |
4 | 采购预算 | 第1包:第一标段:3460328.40元; |
5 | 投标人资格 要求 | 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多证合一只提供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自然人提供本人身份证)合法有效;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投标人须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4、投标人须提供所投产品(米、面、油)生产厂家的《食品生产许可证》; 5、财务状况报告:须提供近三年任意一年度的财务报表或具有财务审计资质的单位出具的财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6、税收缴纳证明:提供上一年度至今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7、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上一年度至今已缴存至少一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缴纳的有效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8、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近三年内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9、提交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 |
6 | 报价采用币种 | 人民币 |
7 | 投标有效期 | 自投标截止之日起90个日历日 |
8 | 投标文件份数 | 正本一份,副本二份,电子版一份。 |
9 |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截止时间 | 递交地点:陕西广联达招标有限公司会议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截止时间:2022-02-14 10:00:00 |
10 | 开标时间及地点 | 开标时间:2022-02-14 10:00:00 开标地点:陕西广联达招标有限公司会议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
11 | 评标方法及 标准 | 详见第八部分评标办法。 |
12 | 招标文件获取 | 获取时间:即日起至2022-01-29 17:00:00止 获取地点:陕西广联达招标有限公司 |
13 | 付款方式 | 根据实际配送量据实结算,具体结算方式由甲乙双方 商议确定。 |
14 | 投标确认函 | 供应商登记免费领取采购文件的,如不参与项目投标,应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日以书面形式告知采购代理机构。否则,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向财政部门反映情况并提供相应的佐证。供应商一年内累计出现三次该情形,将被监管部门记录为失信行为。 |
15 | 现场携带原件 | 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2、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 |
16 | 防疫要求 | 参加投标人员开标当天必须佩戴口罩并提供5天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且一码通为绿码。 |
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
一、名词解释
1、采 购 人: 三原县教育局
2、采购代理机构:陕西广联达招标有限公司
3、监督管理机构:三原县财政局
4、投 标 人: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二、招标文件及要求
本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有:(1)《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 185号);(2)《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4)《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5)《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6)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7)《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8)《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9)《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1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12)《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13)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2、投标企业政府采购政策:
2-1、中小企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按照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2、监狱和戒毒企业应符合《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2-3、投标供应商应如实提供以上文件,如存在虚假应标,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3、投标产品政府采购政策:
3-1、节能产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的规定,以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公布的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为准。
3-2、环境标志产品根据《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的规定,以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公布的最新一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为准。
3-3、投标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对所投标产品为节能、环保、环境标志产品清单中的产品,在投标报价时必须对此类产品单独分项报价,计算出小计及占投标报价总金额的百分比,并提供属于清单内产品的证明资料(从中国政府采购网上下载的网页公告等),未提供节能、环保、环境标志产品计分明细表及属于清单内产品的证明资料的不给予计分。
3-4、 若节能、环保、环境标志清单内的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
3-5、 同一标段的节能、环保、环境标志产品部分计分只对属于清单内的非强制类产品进行计分,强制类产品不给予计分。
3-6、节能、环保、环境标志产品不重复计分;同时列入国家级清单和省级清单的产品不重复计分。
3-7、获得上述认证的产品在投标时应提供有效证明材料。
4、招标文件包含招标文件目录中所列的全部内容。
5、招标文件的获取:招标公告发布后,有意向的投标人应从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一经售出,一律不退,仅作为本次招标使用。
6、采购人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可以以书面形式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其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采购及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7、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条款和规范要求等,在投标文件中对招标文件的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的响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全部资料。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将导致投标被拒绝。
8、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8-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问要求澄清,或认为有必要与采购人进行技术交流,应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
8-2、无论是采购代理机构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或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的澄清,都将于投标截止时间5日前以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合格的投标人。
8-3、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所有补充文件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8-4、根据招标工作进展实际情况,采购人可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若延长将另行以书面形式通知各投标人。
9、投标人必须从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人自行转让或复制招标文件视为无效。招标文件售后不退,仅作为本次招标使用。
10、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代理机构所有。如发现招标文件内容中与现行的法律法规不相符合的情况,以现行的法律法规为准;招标文件中某个或多个条款依我国法律、法规被认定为非法、无效或不可执行的,该无效条款的无效、失效和不可执行,不影响亦不损害其他条款的有效性、生效性和可执行性。
三、投标及投标文件
1、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及使用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ccgp.gov.cn)为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如果供应商被查实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已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其投标为无效。采购代理机构将打印查询记录作为证据留存。
2、供应商须保证资质文件的真实、合法、有效,因资质产生的一切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法律责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
3、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的规定。
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多证合一只提供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自然人提供本人身份证)合法有效;
3-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3、投标人须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3-4、投标人须提供所投产品(米、面、油)生产厂家的《食品生产许可证》;
3-5、财务状况报告:须提供近三年任意一年度的财务报表或具有财务审计资质的单位出具的财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6、税收缴纳证明:提供上一年度至今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7、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上一年度至今已缴存至少一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缴纳的有效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8、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近三年内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3-9、提交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
4、投标文件的组成:
4-1、各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4-2、投标文件包括:
1.投标函
2.投标报价一览表
3.货物说明一览表
4.技术偏离表
5.商务偏离表
6.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7. 资格证明文件
8.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说明及承诺
9. 产品技术及质量保证
10.履约能力
11. 配送及服务方案
12. 投标人认为有必要说明的事宜
13. 拒绝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承诺书
14. 近3年内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5、投标人应对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逐项做出注明和说明;对招标文件的商务要求完全响应,偏离处做出注明和说明。
6、各投标人必须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进行生产、供货等;不得未经同意将本项目内容进行转包实施,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接受采购人委托的相关单位对产品内容、质量、进度、实施方案、价款支付与结算审核等的监督和管理。
7、投标人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和串通投标。
8、投标文件填写说明
投标文件: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填写,装订成册。
9、投标文件的计量单位
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有特殊要求外,均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10、投标报价
10.1应包括食品的生产、包装、储藏、运输、配送、留样、税金等其他一切相关费用。
10.2投标报价表中标明的价格应为履行合同的固定综合单价,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可调整的价格提交的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投标处理。最终合同签订价格以固定综合单价乘以实际供货数量的合计为准。
10.3投标报价:固定综合单价。
11、投标期间一切费用自理。
12、投标文件的制作
12-1、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投标文件的各项资料均应遵守本条规定。
(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签字或盖章。
(3)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或增删。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采购人的指示进行的,或者是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如有修改,修改处应加盖投标人公章及法人代表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确认。
(4)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12-2、投标文件的制作和递交
(1)投标文件的制作:
a、投标时,投标人应自行将投标文件密封完好。封袋上应写明项目名称、编号、投标人名称及“正本”、“副本”字样,并在密封条接缝处加盖单位公章(鲜章)和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印章或签字);
b、投标文件一律采用书籍方式。投标文件共四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二份,电子版文件一份,单独密封。投标文件正本须加盖鲜章,副本可以是正本的复印件。各标袋上注明“开标时启封”字样。如果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2)投标文件的递交:
a、投标人应按规定的时间、地点,于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b、采购代理机构推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时,应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3日前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采购代理机构和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期的约束。
c、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若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个,采购人将择日重新组织招标;
d、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3)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a、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签署、盖章,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b、投标人提出修改和撤标要求的,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密封送到采购代理机构,并在封面上加注“修改”或“撤回”字样。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接受,但不退还原投标文件(包含纸质及电子版)。
c、撤回投标文件应以书面形式由有权人(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如采取传真形式撤回投标,随后必须补充有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署的要求撤回投标的正式文件。以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陕西广联达招标有限公司的投标文件为准。
d、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
e、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
(4)投标文件的审查标准:
a、投标文件中报价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
b、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c、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d、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由投标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确认,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5)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a、开标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为无效投标文件,不得进入评标:
(1)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装订、签署、盖章的;
(2)对招标文件未做实质性响应或有重大缺项漏项,或附加了采购人难以接受的条件或款项的;
(3)投标人有围标、串标现象,经查证属实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①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②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③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④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⑤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⑥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4)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要求的。
b、投标文件的有效期:自投标截止之日起90个日历日。
四、开标、评标和定标
1、开标
1-1、采购代理机构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会议,并通知采购人参加。
1-2、所有参会人员应签名报到,投标单位须按时签到递交投标文件,以证明其出席。
1-3、合格投标单位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投标文件后到开标截止时间前如中途要求撤回时,若不影响正常开标,且采购人可以接受,可退还其投标文件。
1-4、开标程序:
(1)开标会议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
(2)首先由投标人代表、采购代理机构与采购人共同签署《拒绝商业贿赂书》。
(3)投标人的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与监标人当众共同查验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签字确认并宣读检查结果。未按要求装订的作无效文件处理,由投标人确认签字并领取本单位的投标文件。
(4)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代理机构依递交投标文件的摆放顺序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主要内容,并由投标人的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及监标人签字确认唱标内容。
(5)采购代理机构对开、评标过程进行摄像、文字记录,并存档备查。
2、评标
2-1、根据本次招标项目的特点,参照有关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专家成员在陕西省财政厅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特殊情况,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选定相应专业领域评标专家;采购人派代表进入评标委员会(如有)。评标委员会专家人数应占总人数的2/3以上。评标委员会负责对具备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
2-2、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遵守并履行以下职责义务:
(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认真负责地履行职责,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2)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3)依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和评审标准进行评审,推荐中标候选单位名单,对评标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4)对评标过程及各投标人的商业机密予以保密;
(5)拟定评标结果;
(6)配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答复各投标人提出的质疑;
(7)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并配合各部门处理投诉工作。
2-3、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第1至5项行为之一的,其评审意见无效,并不得获取评审劳务报酬和报销异地评审差旅费。
(1)确定参与评标至评标结束前私自接触投标人;
(2)接受投标人提出的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澄清或者说明,87号令第五十一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3)违反评标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
(4)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
(5)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的;
(6)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标资料;
(7)其他不遵守评标纪律的行为。
2-4、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评标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
(1)核对评审专家身份和采购人代表授权函,对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职责履行情况予以记录,并及时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向财政部门报告;
(2)宣布评标纪律;
(3)公布投标人名单,告知评审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
(4)组织评标委员会推选评标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
(5)在评标期间采取必要的通讯管理措施,保证评标活动不受外界干扰;
(6)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要求介绍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招标文件;
(7)维护评标秩序,监督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及时制止和纠正采购人代表、评审专家的倾向性言论或者违法违规行为;
(8)核对评标结果,有87号令第六十四条规定情形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复核或者书面说明理由,评标委员会拒绝的,应予记录并向本级财政部门报告;
(9)评审工作完成后,按照规定向评审专家支付劳务报酬和异地评审差旅费,不得向评审专家以外的其他人员支付评审劳务报酬;
(10)处理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事项。
采购人可以在评标前说明项目背景和采购需求,说明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所述范围。说明应当提交书面材料,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2-5、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2-6、评标纪律
(1)所有参会人员须关闭所携带的通讯工具或将声音调至静音状态。
(2)出席评标会议的人须对评标小组成员的人员名单,评标过程及各投标人的商业机密予以保密,采购代理机构对评标过程进行全程摄像,并存档备查。
(3)评标小组成员、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人员及相关人员不得参加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评审活动。在评审项目中,对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应主动提出回避。
(4)评标工作必须按照《政府采购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坚持公平、公正、择优、保密的原则。
(5)评委必须严格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进行认真评审,做到独立、客观、公平、公正,对所提出的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6)出席评标会议的采购人代表不得干涉评标委员会的评标工作或发表诱导性语言。
(7)评标期间,参加评标工作的评委和采购人代表不得随意出入评标地点,与外界联络或会客,不得与投标人私下交换意见。
(8)评标结束后,评标人员应将开标、评标的全部资料整理后上交采购机构,严禁将评标过程中的任何资料带出评标会场,严禁将评标情况扩散出评标小组。
2-7、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评标工作,集中保管评标委员会成员的通讯工具;维护评标秩序,组织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核对评标结果,处理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事项。
2-8、评标过程严格保密
(1)开标后,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
(2)投标供应商对评委会的评标过程或合同授予决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3、定标
(1)评标小组依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投标人进行认真评审。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投标人中,按照综合打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3名以上中标候选人。
(2)评标委员会按照评分标准进行独立记名评分,其合计即为该投标人的综合得分,并汇总排序,推荐至少三名中标候选。
(3)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
(4)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中标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名第一的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
(5)中标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未中标原因不作任何解释,投标文件不予退还(含纸质及电子版文件)。
(6)在招标有效期内,采购代理机构在接到采购人的“定标复函”通知后,在指定媒体上发布中标公告,同时向中标人发“中标通知书”。
(7)中标人因自身原因不按规定与使用单位签订供货合同,或未能按照规定的时间提供履约担保,则采购人将废除授标。给使用单位造成损失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8)中标后,中标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招标项目的供货。
五、中标通知
1、确定中标人
1-1、评标委员会向采购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采购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交的评标报告和采购代理机构的《中标确认函》确定中标人。
1-2、采购代理机构接到采购人的定标复函后,将中标结果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上进行公告。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
2、采购代理机构不做未中标原因的解释。
3、中标人应在接到采购代理机构通知之日起七日内领取中标通知书。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中标通知书,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六、合同授予
1、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2、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评议过程中有关的澄清文件均作为合同附件。
3、签订合同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三十(30)个日历日内,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与使用单位签订合同。
七、招标服务费
1、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参照国家计委2002年颁发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及国家发改委2011年颁布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改价格[2011]534号)采用现金、转账或汇款方式向陕西广联达招标有限公司交纳招标服务费。
1.1 招标服务费指定银行账户
中国银行:招标服务费 |
名 称:陕西广联达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万寿路支行 账 号:1028 4964 6773 |
招标服务费应按招标文件要求的方式缴纳。
八、其他
1、如果发生下列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将报请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变更招标方式或重新组织招标:
1-1、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
1-2、评标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的评委认定所有投标报价存在价格不实的现象;
1-3、出现影响招标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1-4、因重大变故,招标任务取消的。
2、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文件也将按无效文件处理。
2-1、开标现场投标人未签名报到的;
2-2、扰乱会场秩序,经劝阻仍无理取闹的;
2-3、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3、拒绝商业贿赂
遵照陕西省财政厅的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和评审专家在招投标活动中,都要签订相应的《拒绝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承诺书》,并对违反承诺的行为承担全部责任。
4、质疑与投诉
4-1、质疑
投标人对本次招标采购活动有疑问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财政部第94号令的规定处理;投标人应在法定期限内一次性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进行质疑。
4-2、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采购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机构投诉。
4-3、质疑与投诉的所涉及的相关书面文件谢绝邮寄、传真、电子文件等形式,质疑投诉者在递交质疑与投诉的书面文件时,须出示法人授权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联系部门:招标部;联系电话:029-81315599转6007;联系地址:西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明光路55号天朗经开中心25层2505室)。
5、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
为了进一步推动金融支持政策更好适应市场主体的需要,扎实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积极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根据中办、国办《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财政部、工信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等有关规定,按照市场主导、财政引导、银企自愿、风险自担的原则,中标(成交)供应商可根据自身资金需求,登录陕西省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平台(http://www.ccgp-shaanxi.gov.cn/zcdservice/zcd/shanxi/)在线申请,依法参加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活动。
6、关于陕西省政府采购信用担保的说明
6-1、供应商在投标、履约、融资等环节可自愿选择采取信用担保的形式。
6-2、供应商可以自愿选择是否采取担保函的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也可以自愿选择是否采取履约担保函的形式交纳履约保证金。
6-3、担保机构选择参考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公示的担保机构名单。
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
采购内容及要求:
大米:规格型号,≥25kg/袋,独立包装,质量符合国家标准GB1345-2018一级或以上标准要求(需每季度提供本地区法定质检单位出具的产品检验报告);便于运输、储存,外包装上必须符合GB7718-2011《预包装食品标准通则》的要求,为非转基因大米。
小米:规格型号,≥5kg/袋,产地为陕北,独立包装,质量符合国家标准GB/T11766-2008一级或以上标准要求(需每季度提供本地区法定质检单位出具的产品检验报告);便于运输、储存,外包装上必须符合GB7718-2011《预包装食品标准通则》的要求,为非转基因小米。
小麦粉:规格型号,≥25kg/袋,独立包装,质量符合国家标准GB1355-1986一级或以上标准要求(需每季度提供本地区法定质检单位出具的产品检验报告);便于运输、储存,外包装上必须符合GB7718-2011《预包装食品标准通则》的要求,为非转基因小麦粉。
荞麦粉:规格型号,≥2.5kg/袋,独立包装,质量符合国家标准GB/T35028-2018标准要求(需每季度提供本地区法定质检单位出具的产品检验报告);便于运输、储存,外包装上必须符合GB7718-2011《预包装食品标准通则》的要求。
食用菜籽油:规格型号,≥5L/桶,独立包装,质量符合国家标准GB1536-2004一级或以上标准要求,非转基因,压榨食用油(需每季度提供本地区法定质检单位出具的产品检验报告);便于运输、储存,外包装上必须符合GB7718-2011《预包装食品标准通则》的要求。
以上五种食材均为“放心粮油”供应网点经营品种,每批次配送提供留样一份。
二、采购数量
采购内容 | 规格 | 采购数量 |
大米 | ≥25kg/袋 | 198882.27千克 |
小米 | ≥5kg/袋 | 2369.33千克 |
小麦粉 | ≥25kg/袋 | 394661.85千克 |
荞麦粉 | ≥2.5kg/袋 | 10323.49千克 |
食用菜籽油 | ≥5L/桶 | 45130千克 |
三、供货期限:200天(严格按照采购人要求配送到指定学校,每两周配送一次,具体供货天数和人数以实际为准,据实结算)。
四、配送周期:每两周配送1次(规模大的学校和规模小的学校可协商供货到校具体供货时限),供货产品到货时该产品的有效期不得低于该产品整体有效期的三分之二。
五、交货地点:三原县教育局指定地点。
六、样品:投标人在参加投标时,提供大米、小米、小麦粉、荞麦粉样品各1袋,菜籽油样品1桶。(需用包装袋或纸盒封装,并标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开标结束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封存)。
第五部分 商务要求
一、供货期限及地点:
1、供货期限:200天(严格按照采购人要求配送到指定学校,每两周配送一次,具体供货天数和人数以实际为准,据实结算)
2、交货地点:三原县教育局指定地点。
二、送 货:中标人负责每次订单所有货物的运输、保险。
付款方式:根据实际配送量据实结算,具体结算方式由甲乙双方商议确定。
四、验 收:
1、验收内容:
1.1每次配送量应包含留样1份,(送到每个学校留样1份)由使用单位和中标人共同对所有食品的品种、规格、数量及保质期进行验收。
1.2中标人每次供货须向使用单位提供“供货清单”(供货清单一式三份,采购人一份,中标人一份,使用单位一份);经验收合格后,由使用单位在“供货清单”上签字。
1.3若验收不合格,中标单位必须及时换货,保证使用单位的的正常使用,否则将终止其供货合同,并赔偿采购人的损失。
2、验收依据:
(1)合同文本及合同补充文件(条款)。
(2)国家有关的验收标准及规范。
(3)招标文件。
(4)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食品检验报告单。
五、质量保证:
1、外包装完好无损、无杂质、无污染、商标图案清晰、有生产日期、无霉变情况,保质期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因运输装卸过程中造成的损耗(例如包装严重变形、破损、食品污染、变异等)、发现的破损、变异食品必须无条件一对一更换。
2、供货产品到货时该产品的有效期不得低于该产品整体有效期的三分之二。
3、保质期出现的质量问题由中标人负责解决并承担所有费用。
4、如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并造成实际伤害及损失,将由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
5、中标人不得擅自调换所投产品以外的产品进行供应,否则取消供货资格。
6、投标人应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和《动物检疫法》等相关规定,必须供应本次招标指定的产品,并保证产品质量,一经发现供应以下食品,除全部退货外,将取消供货单位的供货资格,供货单位并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1)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2)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3)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4)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
(5)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
(6)超过保质期限的。
7、合同期内如有严重违反合同并造成恶劣影响的;卫生检疫部门确认供货商因送货质量问题造成食物中毒等后果的,供货商应负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采购人视情节,有权终止合同。如供货商被学校书面投诉三次及以上,招标人有权取消供货商资格。其它未尽事宜以采购人解释为准。
六、合同实施:
1、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后7个日历日内安排人员与采购方就送货等工作进行安排。
2、若未能在交货期内完成合同规定的义务,由此对采购人造成的延误和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和赔偿。
七、违约责任:
1、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相关条款执行。
2、未按合同要求提供货物质量不能满足技术要求,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对供方违约行为进行追究,同时按《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六部分 合同条款
(参考格式)
一、供货合同格式
三原县2022年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政府采购项目(项目编号:GLD2021-204Z),在三原县财政局的监督管理下,在三原县教育局的共同参与下,由陕西广联达招标有限公司组织公开招标。最终确定确定 (中标单位名称) (以下简称“乙方”)为本项目段第 标的中标单位。
甲方(采购人):
乙方(供应商):(中标单位名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甲方通过公开招标采购(大米、小米、小麦粉、荞麦粉、食用菜籽油),并接受了乙方以价格(中标金额大写)(中标单价)提供的产品及服务。
甲方采购的货物/服务内容和含税价格:
序号 | 名称 | 规格 | 包装形式 | 品牌 | 数量 | 单价 | 总价 |
1 | |||||||
2 | |||||||
.. | |||||||
.. | |||||||
.. | |||||||
合计 |
三、合同价款
1、合同价款:
2、合同价包括:合同总价为产品送达到指定地点包括的所有费用。包括产品供应费、储存费、配送费(含仓储费、保险费、装卸费)、留样费及其它相关的费用。
3、合同单价一次包死,不受市场价变化的影响,合同总价以实际供应天数确定。
四、合同结算
4.1、结算方式:根据实际配送量据实结算,具体结算方式由甲乙双方商议确定。
4.2 货款支付单位为:
发票开具的“购货单位(人)名称”为:
五、交货条件:
1、交货地点: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2、交货方式、时间: 。
3、合同履行期限:200天(严格按照采购人要求配送到指定学校,每两周配送一次,具体供货天数和人数以实际为准,据实结算)。
六、质量保证 :
1、外包装完好无损、无杂质、无污染、商标图案清晰、有生产日期、无霉变情况,保质期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因运输装卸过程中造成的损耗(例如包装严重变形、破损、食品污染、变异等)、发现的破损、变异食品必须无条件一对一更换。
2、供货产品到货时该产品的有效期不得低于该产品整体有效期的三分之二。
3、保质期出现的质量问题由中标人负责解决并承担所有费用。
4、如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并造成实际伤害及损失,将由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
5、中标人不得擅自调换所投产品以外的产品进行供应,否则取消供货资格。
6、投标人应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和《动物检疫法》等相关规定,必须供应本次招标指定的产品,并保证产品质量,一经发现供应以下食品,除全部退货外,将取消供货单位的供货资格,供货单位并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1)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2)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3)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4)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
(5)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
(6)超过保质期限的。
7、合同期内如有严重违反合同并造成恶劣影响的;卫生检疫部门确认供货商因送货质量问题造成食物中毒等后果的,供货商应负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采购人视情节,有权终止合同。如供货商被学校书面投诉三次及以上,招标人有权取消供货商资格。其它未尽事宜以采购人解释为准。
七、验收依据:
1、合同文本、合同附件、招标文件、投标文件。
2、国内相应的标准、规范。
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利要求乙方出示所采购产品(大米、小麦粉、菜籽油)的质检报告或甲方有权利对乙方所供货物进行另行抽检。
2、甲方有权利拒绝接受非甲方采购产品。
3、甲方有权利对乙方所供产品包装破损的产品提出异议或拒绝接受。
4、甲方有权利对乙方的服务进行监督和评判。
5、甲方有义务对乙方所供货物进行规范储存。
6、甲方有义务配合乙方对乙方所供产品的流向进行监控,不得出现流入非本渠道现象,更不能出现售卖等现象。
7、在供货业务运行过程中出现时间、地点、人员变化等现象,甲方有义务事先通告乙方并配合乙方完成后续交接等事宜。
8、甲方有义务配合乙方缩减交接货物环节的流程及时间。
9、甲方有义务配合乙方处理完善双方合作中的突发事件。
10、甲方有义务配合乙方做一些关于食用产品知识的宣传工作。
11、甲方有权利对乙方提供的货物进行不定期抽查。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按标签标注质量标注合格的产品,并向甲方提供销售所需的“三证”及相关资料。
2、乙方保证价格不变。
3、乙方保证向甲方所供货完整无损。
4、在同等条件下,甲方应优先选用乙方的产品。
5、乙方在按相关规定送货到位后,甲方应及时接收并出具规定的接货证明,本企业有权监督避免拖延时间或无人接货等现象的出现。
6、乙方有义务对所供学校的师生进行产品知识及食用产品知识的培训。
7、乙方有义务对所供学校提供每单品一包的留样产品(送到每个学校留样1份)。
九、违约责任
(一)乙方需如期向甲方供货,否则将承担贷款金额 / %的违约责任。
(二)甲方迟延付款,则承担付款金额 / %的滞纳金,同时乙方保留解除合同的权利。
十、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十一、争议解决
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的态度,对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违约行为进行及时的协商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其它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款执行。
十二、监督和管理
1、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2、甲乙双方均应自觉配合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对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否则,将对有关单位、当事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十三、无效合同
甲乙双方如因违反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被宣告合同无效的,一切责任概由过错方自行承担。
十四、附则
1、政府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成交通知书、乙方投标文件及澄清说明文件都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买、卖双方必须全面遵守,如有违反,应承担违约责任。
2、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一份,采购代理机构两份。
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4、附件:采购清单
甲方名称: 地 址: 邮 编: 电 话: 传 真: 代表签字: 盖 章: | 乙方名称: 地 址: 邮 编: 电 话: 传 真: 开户银行: 帐 号: 代表签字: 盖 章: |
第七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编制说明
1、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前,请详细阅读招标文件,根据陕西广联达招标有限公司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理解文件中的每一项要求。
2、投标文件的编制应按照样本格式提供的内容,做出逐一明确的答复;投标人认为有必要,还可以做其它补充说明。
3、全部编制完成,并加盖印章后,按规定分别装订成册。
正/副本
项目编号: GLD2021-204Z
三原县2022年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政府采购项目
投标文件
(第 标段)
采 购 人:
投 标 单 位: (盖章)
采购代理机构:
时 间:
目 录
1.投标函
2.投标报价一览表
3.货物说明一览表
4.技术偏离表
5.商务偏离表
6.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7. 资格证明文件
8.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说明及承诺
9. 产品技术及质量保证
10. 履约能力
11. 配送及服务方案
12. 投标人认为有必要说明的事宜
13. 拒绝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承诺书
14. 近3年内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1.投标函(格式)
投 标 函
致:陕西广联达招标有限公司
根据贵单位 项目(项目编号:GLD2021-204Z)的招标文件,我方代表 (姓名、职务) 经正式授权并代表 (投标人名称) 就该项目第 标段进行投标。
在此,我方郑重声明以下诸点,并负法律责任:
1、我方提交的投标文件一式四份,正本一份,副本二份,电子文件一份。
2、我方所附投标报价表中应提交和交付的货物投标综合单价为人民币:(同时用汉字大写和数字表示)。该报价一次报死,不受市场因素的影响。
3、供货期限:200天(严格按照采购人要求配送到指定学校,每两周配送一次,具体供货天数和人数以实际为准,据实结算) 。
4、我方已详细阅读和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质疑的权力。
5、我方同意按照要求提供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
6、我方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7、我方承诺本次参与投标的所有产品均为正品,因此产生的一切问题由我方自行承担。
8、我方完全理解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条件,尊重评标委员会的评审结果,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质疑的权力。
9、我方同意按招标文件规定,遵守贵方有关招标的各项规定。
10、若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按有关规定向贵方支付招标服务费。
11、投标有效期为自开标日起90个日历日。
12、所有关于本项目的函电,请按下列地址联系:
投标人名称(公章):
详 细 地 址:
邮 政 编 码:
电 话:
传 真:
电 子 邮 件:
开 户 银 行:
帐 号: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名:
联系电话/手机:
年 月 日
2.投标报价一览表(格式)
投标报价一览表
投标人名称: 标段编号: 项目编号:
项目编号 | 规 格 | 投标单价 |
GLD2021-204Z | 大米: kg/袋; 小米: kg/袋; 小麦粉: kg/袋; 荞麦粉: kg/袋; 食用菜籽油: L/桶 | 大米: 元/袋; 小米: 元/袋; 小麦粉: 元/袋; 荞麦粉: 元/袋; 食用菜籽油: 元/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