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中央厨房食品加工项目中央厨房食品加工项目 (项目名称)
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公告
1. 比选条件
本比选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 兴文县发展和改革局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比选文件在 兴文县发展和改革局 (投资主管部门名称)的备案号(若有)为 川投资备【2201-511528-04-01-354786】FGQB-0003号 。
2. 项目概况
2.1 项目业主: 兴文县乐厨嘉恒食品加工有限公司
2.2 建设地点: 兴文经济开发区
2.3 项目规模: 项目租赁综合产业园厂房约10000平方米,建设净菜加工线、肉类加工线、米饭生产线、烹饪加工线、面点加工线等,配套冷链仓储中心、物流配送中心、食安监控系统、食材溯源系统等,通过先进的信息化手段和集约化生产,为学校、医院、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提供可溯源、高品质的净菜、团餐配送服务。项目建成达产后,预期实现工业产值约1.2亿元
2.4 计划工期: 120 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 2022年06月
2.5 项目总投资: 3000.0 万元
2.6 项目资金来源: 国内贷款及企业自筹
2.7 代理项目估算金额: 3000 万元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申请人业绩要求:近三年来,申请人至少已完成 2 个(0-10 房屋建筑类 类似分类项目业绩。
3.2 拟任本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近三年来,拟任项目负责人至少已完成2个(0-10)类似项目个人业绩,每个项目的中标金额应不低于第2.7款“代理招标估算金额”的 20 %(0-100)。
3.3 拟任本项目人员要求: 1、拟任项目负责人(1人):具有招标代理从业人员方章;2、拟任主要专职技术人员(3人):具有招标代理从业人员印章;3、拟任人员中至少一人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4、拟任人员须具有全过程工程咨询师资格(附证书原件扫描件、人社部(或人社部下属)网站查询截图);5、拟任人员为申请人本单位人员(提供申请人为其缴纳的最近连续6个月养老保险证明);6、拟任人员不得同时注册在两家及以上单位(提供《四川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证书信息网页截图)。以上原件备查。 。
3.4 没有被限制申请的情形和不存在同时申请的情形。
3.5 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3.6 法律法规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 1.从事本项目的企业、人员、业绩、资格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四川省相关条例和操作规程执行,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2.所有业绩资料按比选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2.1、2.6、2.7、2.8、2.9、2.10条文要求提供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公开招标的相关证明材料(公开招标业绩以省级公共资源交易网公告、公示的完整截图和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数据共享平台业绩相关信息完整截图为准);3.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近一年没有不良记录(提供本项目比选公告发布后的官网查询截图)。4.信用中国近一年没有行政处罚记录(提供本项目比选公告发布后的官网查询截图)。5.弄虚作假行为被举报并经查实后将报有关部门按比选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3.5进行处理;满足比选文件的相关规定。。
4. 申请人参加比选
4.1 凡有意参加比选竞争、符合第3条“申请人资格要求”的,并同意本项目按固定价 万元或参照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计委计价[2002]1980号)规定的收费标准下浮动 20 %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招标代理机构,请自 2022年02月15日15时30分 至 2022年02月18日15时30分(北京时间)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下载比选文件(详见操作手册)。
4.2 申请人自 2022年02月15日15时30分至 2022年02月18日15时30分 (北京时间)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上传比选申请文件(详见操作手册)。
4.3 不收取比选服务费。
5. 随机抽取中选人
5.1 比选人在上传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后,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5.2比选人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在代理机构比选系统中,从资格审查通过的申请人名单中按规定随机抽取1个申请人作为中选人。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比 选 人: 兴文县乐厨嘉恒食品加工有限公司
地 址:
邮 编:
联 系 人: 杨先生
电 话: 15760066673
传 真:
2022年02月15日 (上网时间)
注:(1)比选人应对本比选公告不加修改地引用。比选人除在下划线空格处按规定和要求填写外,比选人不得有比选文件规定以外的任何增减或改动。
(2)近三年,是指比选公告发布之日(含当日)起前36个月。
(3)第3.1款、第3.2款对申请人和拟任本项目负责人的业绩要求限定为0个的,并不代表申请人没有招标代理业绩,只是申请人的业绩不作为强制性条件。第3.3款对申请人的本项目人员要求应符合项目特点。
(4)要求“加盖申请人单位章”的,是指加盖申请人单位(法定名称)章(电子签章)。
(5)比选文件上网后,比选人不得修改比选文件。因特殊情况确需修改的,经原批准部门同意后(若有),发布变更公告,如需终止的发布终止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