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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食堂承包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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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港大道84号楼食堂服务采购成交公告

招标详情

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港大道84号楼食堂服务采购成交公告
发布时间:2022-02-15

一、项目编号:NJYT2022-003C

二、项目名称: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港大道84号楼食堂服务采购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南京铁金饮食服务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港大道42号7栋201室

中标金额:164.8992万元/年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港大道84号楼食堂服务采购

采购需求:食堂承包商负责提供食堂服务人员的招聘和管理、食堂日常运作和管理、伙食所需原材料采购及周一至周日早中晚三餐供应等服务。(具体内容详见第四章项目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二年(合同一年一签,通过采购人年度考核方可续签)

项目负责人:孙银龙

五、评审专家名单:滕巨良、许银、黄晓欣(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收费标准收取(收费基数按中标价计取)。评标专家劳务费由代理人按按苏建规字【2013】4号先行垫付,成交供应商在支付招标代理费时一并支付,共计20191元,以上费用均成交供应商支付。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各有关当事人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南京永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 址:南京市栖霞区新港大道100号

联系人:黄科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代理机构名称:南京永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南京市鼓楼区浦江路26号浦江大厦11楼A座

联系人: 陈工

联系电话:1510514990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工

电 话:15105149905

十、采购文件、小型企业申明函

  • (定稿)竞争性磋商-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港大道84号楼食堂服务采购.pdf
  • 小型企业申明函.jpg
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购编号:NJYT2022-003C 采购项目: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港大道 84号楼食堂服务采购 采购单位: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南京永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二○二二年一月 1 目 录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邀请··············································································· 2 第二章 竞争性磋商须知··············································································· 7 第三章 成交标准·······················································································15 第四章 采购项目需求·················································································19 第五章 合同草案条款及格式·······································································20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31 2 第一章 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港大道 84号楼食堂服务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港大道 84号楼食堂服务采购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南京市鼓楼区浦江路 26号浦江大厦 11楼 A座 1107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2 年 2月 15日 14点 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1项目编号:NJYT2022-003C 1.2项目名称: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港大道 84号楼食堂服务采购 1.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1.4预算金额:人民币 168万/年 1.5最高限价:人民币 168万/年(超过此限价做废标处理) 1.6采购需求:食堂承包商负责提供食堂服务人员的招聘和管理、食堂日常运作和管理、伙食所需原材料采购及周一至周日早中晚三餐供应等服务。(具体内容详见第四章项目采购需求) 1.7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二年(合同一年一签,通过采购人年度考核方可续签) 1.8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2 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投标人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模板,原件)。 2.3 供应商在成交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 其中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一)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二)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中诚信档案分在 40分以下 (三)被相关监督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处在处罚有效期内 (四)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3 2.4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无。 2.5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 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6勘察现场或答疑:本次采购不组织集中勘察现场。供应商如对采购需求有疑问请与采购联系人沟通。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5日前,代理机构将磋商文件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如有)发放供应商,供应商如对本项目有疑问也应在此时间内向代理机构递交提疑文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3.1时间:2022年 1月 30日至 2022年 2月 10日,每天上午 9:00 至 11:30,下午14:00至 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3.2地点:南京市鼓楼区浦江路 26号浦江大厦 11楼 A座 1107室。 3.3方式:纸质获取,携带下述资料到南京市鼓楼区浦江路 26号浦江大厦 11楼 A 座 1107室进行投标报名和接受审查: (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复印件身份证、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身份证加盖单位公章;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核查); 注:未按上述要求报名和接受审查的投标单位,不予参与本次投标。 3.4售价:免费。 四、响应文件提交 4.1截止时间:2021 年 2月 15日 14点 30分(北京时间) 4.2地点:南京市鼓楼区浦江路 26号浦江大厦 11楼 A 座 1105室(届时请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出席开标仪式)。 4.3响应文件份数:纸质版投标文件一式叁份(壹份正本、贰份副本),电子版投标文件壹份(一般应为正本投标文件盖章扫描 PDF格式、U盘形式,随纸质正本文件一并提交)。当纸质正本文件与副本、电子版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 4 准。电子版文件用于存档,供应商须承担前述不一致造成的不利后果。每份纸质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五、开启 5.1时间:2022年 2月 15日 14点 30分(北京时间) 5.2地点:南京市鼓楼区浦江路 26号浦江大厦 11楼 A 座 1105室 六、公告期限 6.1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7.1本项目在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https://njgc.jfh.com/) 网站发布公告。 7.2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2)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3)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 (4)政府采购鼓励采购节能环保产品 7.3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 根据《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宁财规[2018]10 号)有关规定,凡在南京地 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事先登陆“信用南京”(www.njcredit.gov.cn)或“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https://njgc.jfh.com/)主页“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栏目进行注册登记。由于特殊原因未及时注册的 供应商可先行获取采购文件,但必须在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日 2天前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供应商申请网上注册的,应当按以下程序进行: 登陆“信用南京”或“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网站,点击“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图标,在弹出的用户 登录界面,点击“新用户注册”; 在“新用户注册”界面,供应商自行设置用户名、登录密码,如实填写“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注册登记表”,根据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上传相关资料,并进行信用承诺确认后,提交注册申请;系统 审核后,供应商即可登录系统进行相关功能操作。注册成功后,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时,在采购文件发布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应先登录“信用南京”或“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在线打印其“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经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是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必备材料。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客服电话:025-52718366; 5 供应商可就用户注册与打印“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等事宜进行咨询。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8.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 址:南京市栖霞区新港大道 100号 联系人:黄科 联系方式:/ 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代理机构名称:南京永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南京市鼓楼区浦江路 26号浦江大厦 11楼 A座 联系人: 陈工 联系电话:15105149905 8.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工 电 话:15105149905 6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一、总 则 1.适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规章和规定。 2.定义 2.1 “供应商”“投标人”是指参加投标竞争,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资格条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2 “产品”指本招标文件中所述产品及相关服务。 2.3 “用户或使用单位”是指使用货物的单位。 3、政策功能 3.1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中小企业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后附件),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及《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3.2 政府采购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发展政策,监狱和戒毒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在评标时将获得优势,参加磋商的监狱和戒毒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 7 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监狱和戒毒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要求详见财库〔2014〕68号。 3.3 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在评标时将获得优势,参加磋商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要求详见财库〔2017〕141号。 3.4 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信息安全产品,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节能产品品目政府采购清单,且经过认定的节能产品;信息安全产品是指列入国家质检总局 国家认监委《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并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制定的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政府采购清单,且经过认证的环境标志产品。 3.5 提供的产品属于信息安全产品的,供应商应当选择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磋商,并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扫描件。 3.6 提供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供应商应当选择经过认证的节能产品磋商,并提供有效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 3.7 提供的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的,供应商应当选择经过认证的环境标志产品磋商,并提供有效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 4、磋商费用 4.1 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无论采购结果如何,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4.2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收费标准收取(收费基数按中标价计取)。评标专家劳务费由代理人按按苏建规字【2013】4 号先行垫付,成交供应商在支付招标代理费时一并支付。以上费用均成交供应商支付。 二、响应文件编制 5、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真实性、 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6、响应文件的语言、计量单位、货币和编制 6.1 提交的响应文件、技术文件和资料,包括相关说明,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若有英文或其他语言文字的资料,应提供相应的中文翻译资料。对不同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8 6.2供应商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为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6.3供应商应用人民币报价。 6.4 响应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如有修改,修改处须有供应商公章或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磋商代表签字。 6.5 响应文件的编制应按照磋商文件统一规定的格式,供应商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行添加调整。响应文件统一用 A4 规格幅面打印、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由于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6.6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写清相应的项目采购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全称、地 址、电话、传真等,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6.7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用档案袋或封套密封,封面并注明项目采购编号、项目名 称、供应商全称等。 7、响应文件的组成 7.1供应商应当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根据自己的商务能力、技术水 平对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逐条标明是否响应。响应文件由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价格部分,以及其他部分组成。 7.2 响应文件的商务部分。商务部分是证明供应商有资格参加磋商和成交后有能力 履行合同的文件,这些文件应能满足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其中加※项目不得有缺失或无效: (1)※磋商申请及声明;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 (4)※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中 2.3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 件的证明文件; (5)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资料; (6)《商务条款偏离表》。 7.3 响应文件的技术部分。技术部分是证明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是合格的,并符合磋 商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以及对服务的详细说明,这些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表)和数据等。提供的服务如与磋商文件要求有不符之处,应说明其差别之所在。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其中加“※”项目不得有缺失或无效: (1)※《技术条款偏离表》; (2)项目实施方案; (3)服务承诺; 9 (4)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资料。 7.4 响应文件的价格部分 (1)价格部分是对投标货物和服务价格构成的说明,每一项货物仅接受一个价格。 (2)报价应包含货物设计、制造、包装、仓储、运输装缷、保险、安装、调试及其材料及验收合格之前保管及保修期内备品备件、专用工具、伴随服务、技术图纸资料、人员培训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以及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等。 (3)供应商的任何错漏、优惠、竞争性报价不得作为减轻责任、减少服务、增加收费、降低质量的理由。 (4)供应商应在《开标一览表》《分项报价表》等标明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单价、总价以及分项报价。供应商系小企业(含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并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制造的货物和服务的,须在《开标一览表》《分项报价表》中注明,供应商应当如实申报,否则评标委员会有权取消其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优惠政策。 (5)《开标一览表》须一式两份,一份装订在投标文件中;一份加盖公章后单独封 装,并标明“开标一览表”字样,随投标文件一并递交,未按照此要求提供者将被拒绝接收。 7.5 响应文件的其他部分。其他部分由供应商根据编制响应文件需要提供的其他相 关文件。 8、磋商保证金:无。 三、响应文件签署与提交 9、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经正式授权并对供应商有约束力 的委托代理人用不褪色墨水书写签署。 10、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地点。 1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将拒收: 11.1 未按竞争性磋商邀请规定的要求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 的; 11.2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 四、磋商 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 13、磋商组织 13.1在提交响应文件时间截止后,采购代理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小组 分别与供应商进行磋商。 13.2磋商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事务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 责。 14、磋商程序 14.1 磋商小组评审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性文件,并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磋商。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磋商小组应告知有关供应商。 14.2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均有同等的磋商机会。 14.3 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用“★”加注或特别说明的内容为实质性要求。 14.4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14.5 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4.6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 14.7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1)本章 7.2、7.3 加※项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缺失或无效的; (2)响应文件中未响应采购项目需求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 (3)最终报价超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项目预算或者最高限价的; (4)报价低于完成本服务项目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支付给员工的工资(不得低于 供应商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公积金,以及供应 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等; (5)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14.8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终止: 11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所有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被磋商小组认定为无效的; (3)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4)所有供应商的最终报价均超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项目预算或者最高限价的; (5)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15、评定成交方法和标准 15.1采用综合评分法。即在最大限度地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 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审总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作为成交候选供应商或者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15.2综合评审的主要因素是:详见第三章。 16、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 16.1 在综合比较与评价后按照得分高低顺序对供应商进行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报 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磋商小组将综合排名第一的供应商确定为成交候选供应商。 16.2磋商小组根据磋商过程和结果编写评审报告。 17、确定成交供应商 17.1 评审结果确定后,采购人在评审现场可根据成交候选人名单委托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17.2 采购人如未授权委托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评审结束后 2 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17.3 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后 5 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17.4 成交供应商确定后,将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成交供应商应及时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成交通知书。 17.5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7.6 采购代理机构对未成交的供应商不作未成交原因的解释。 17.7所有响应文件都将作为档案保存,不论成交与否,采购代理机构均不退回。 18、签订合同 18.1成交供应商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 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18.2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 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12 18.3 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 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8.4 成交供应商除发生法律规定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外不 得放弃或拒绝签订合同的。放弃或拒绝签订合同的,财政部门视情将其列入不良行为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采购人组织的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 18.5 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或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 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视情与排位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8.6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 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六、询问、质疑、投诉和诚实信用 19、询问 19.1供应商对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依法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询 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三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19.2采购代理机构询问电话:陈工,15105149905 20、质疑 20.1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书面质疑文件原件送达采购代理机构。 20.2 质疑文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并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否则,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1)质疑项目名称、采购编号、采购公告发布时间、磋商时间; (2)提起质疑的日期、具体的质疑事项及事实根据(具体条款); (3)认为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可能受到损害的相关证据材料; (4)质疑供应商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 (5)质疑文件应当署名,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6)供应商委托代理质疑的,应当向被质疑人提交授权委托书,并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 13 20.3 质疑供应商是指直接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自供应商获得采购文件之日起计算,且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提出;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自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自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20.4 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出。 20.5 供应商不得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提出异议或投诉,阻碍政府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属于严重不良行为,采购代理机构将提请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 20.6 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将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采购代理机构遵循“谁过错谁负担”的原则,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调查论证费用。 20.7 质疑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南京永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南京市鼓楼区浦江路 26号浦江大厦 11楼 A 座 联系人:陈工 质疑咨询电话:15105149905 邮编:210000 21、投诉 21.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1.2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南京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地址:南京市长江路 66号 投诉咨询电话:025-51808867 22、诚实信用 22.1供应商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报价,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和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14 22.2供应商不得以向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磋商小组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经查实供应商有此行为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将供应商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处理。 22.3 供应商不得虚假承诺,否则,按照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处理。 22.4 供应商应自觉遵守磋商、评审纪律,扰乱磋商、评审现场秩序的,属于失信行为,根据《江苏省政府采购供应商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失信行为将被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 15 第三章 成交标准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分统计方法采用百分制(满分 100分),将全部磋商小组成员评分直接进行算术平均,小数点后保留 2位。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报价相同的,按服务方案指标优劣顺序排列,由磋商小组确定成交供应商。 16 项目 评标细则 分值 价格 (10分) 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报价最低的供应商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10分,其它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以下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该供应商的投标报价)*10。 注:1、本项目采购方式为竞争性磋商,供应商须进行多(二)轮磋商报价,最后一轮磋商报价为评审报价。2、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要求其在磋商现场于合理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0分 食堂 服务 方案 (60分) 项目管理体系 由评委根据投标人所提供的项目管理体系进行综合评分,包括但不限于食堂环境卫生管理体系、食品质量控制体系、投诉处理方案等。方案体系合理、可行、完善的得 10分;方案体系较为一般、可行性合理性较为一般的得 7 分;方案体系较差、内容空泛得 4分;方案体系很差,无实质性内容的得 1分,没有不得分。 10分 供餐菜品搭配方案 评委根据投标人所提供的针对本项目餐标一周早中晚供餐菜品搭配方案进行综合评分。菜品种类多样,荤素搭配合理,营养搭配均衡科学的得 10 分;菜品种类较为多样,荤素搭配较为合理,营养搭配较为均衡科学的得 7分;菜品种类搭配单一,营养搭配均衡性和科学性一般的得 4 分;菜品种类搭配很差差的得 1分;没有不得分。 10分 服务 团队 由评委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配备的服务团队情况进行综合评分,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组织架构、岗位配备数量及职责分工、服务人员的相关经验和资历等。人员配置安排合理,有明确和全面的岗位分工和职责划分,服务人员岗位齐全、有参与过类似项目经验的得 10分;人员配置较合理,岗位分工和职责划分较清晰,服务人员岗位配置较为齐全的得 7 分;人员配置基本满足服务要求,岗位服务人员配置基本合理的得 4 分;人员配置不能满足服务要求,岗位服务人员配置不合理的得 1分;没有不得分。 10分 劳动保障措施 由评委根据投标人对于派驻现场人员的劳动保障措施进行综合评分,包括但不限于工资、保险、体检基本保障等情况,保障措施齐全、完善、健全的得 10 分;保障措施较为齐全、完善、健全的得 7分;保障措施缺少、无健全体系的得 4分;保障措施很差差的得 1分;没有不得分。 10分 应急 预案 由评委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所提供的食品安全、消防安全、突发事件、灾害事件等应急预案进行综合评分,应急预案科学、合理、可操作的得 10 分;应急预案较为科学、合理的得 7分;应急预案有瑕疵,执行力较差的得 4分;应急预案很差的得 1分;没有不得分。 10分 服务 方案 由评委根据投标人所提供服务方案进行综合评分,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食堂整体管理模式、食堂服务水平及服务质量控制方案、食堂环境布置等。方案合理、可行、完善的得 10分;方案较为一般,可行性合理性较为一般的得 7分;方案较差、内容空泛得 4分;方案很差,无实质性内容的得 1分,没有不得分。 10分 企业实力 人员 配备 项目组人员配备不少于 5人(须包含厨师长、厨师、面点师、服务员及厨工),其中项目组人员中具有中式高级烹调师证书(职业技能等级三级及以上)得 5分、中式面点师证书得 2.5分、营养配餐员证书得 2.5分。(一人一岗,不可兼任,供应商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供10分 17 项目 评标细则 分值 应商公章编入响应文件中,原件备查) 企业认证 供应商具有有效期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每提供一个得 5分,满分 10分。(供应商须提供有效期内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编入响应文件中,原件备查) 10分 业绩 供应商自 2019年 1月 1日(含)以来(以合同或者协议签订时间为准)承接过类似项目业绩,有 1个得 2分,满分 10分。(供应商须提供合同或者协议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公章编入响应文件中,原件备查) 10分 合计 100分 诚信档案 根据《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宁财规[2018]10号文件规定,如供应商诚信档案为三星级的加 1分,四星级的加 2分,五星级的加 3分,被评为南京市政府采购“重诚信政府采购供应商”的加 5分,本项最多加 5分(投标文件中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 附加分 说明: 1、供应商诚信指数: 根据《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宁财规[2018]10 号文件规定,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其在“信用南京”或“南京市政府采购网”在线打印的“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按照其信用记录表中的信用得分(诚信指数)对供应商进行扣分,具体要求如下: (1)诚信指数在 40-30 分的扣 2 分; (2)诚信指数在 29-20 分的扣 3 分; (3)诚信指数在 19-10 分的扣 4 分; (4)诚信指数在 9 分以下的扣 10 分。 2.实质性要求不得负偏离;否则,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3.对国家认定的节能产品和环保产品分别给予报价的 5%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特别说明:节能、环保产品必须纳入“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等官方网站“节能、环保产品查询系统”,且以提供的证书扫描件为准)。 4.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 4.1 对小微企业生产的产品给予报价的 10%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4.2 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磋商,如果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 2%的价格扣除。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 10%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4.3 小企业(含小型、微型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供应商为小企业,且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2)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企业制造的货物。如果提供的货物为大中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视同大中型企业。 5.监狱和戒毒企业的价格扣除 18 5.1. 本项目对监狱和戒毒企业(简称监狱企业),给予 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5.2 监狱企业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5.3 监狱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6.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价格扣除 6.1 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 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6.2 残疾人福利单位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6.3 残疾人福利单位标准请参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7.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8.所有认证、证明和业绩均以有效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为依据。 19 第四章 采购项目需求 一、项目简介 ★1、项目基本情况 食堂地点位于新港大道 84号楼办公,建筑面积约 5000平方米,可供 116人用餐,其中应急管理局 16人、网格大队 20人、应急局指挥中心 10人、环保局 20人、新港环境监测站 17人、质安站 15人、物业 18人。 本次采购要求为成交供应商负责提供食堂服务人员的招聘和管理、食堂日常运作和管理、伙食所需原材料采购及为新港大道 84号楼办公人员提供一日三餐供餐服务。餐费标准为早餐 10元/人、中餐 20元/人、晚餐 20元/人。 ★2、供餐时间与形式 供餐时间:工作日全面保障。早餐:08:00-08:50、午餐:11:40-13:00、晚餐 18:00-19:00。以上供餐时间如有变动,成交供应商应根据采购人要求作相应调整。 ★3.餐饮服务基本要求: 3.1、员工餐采用套餐模式,餐饮服务公司在开餐前准备好足量各类菜肴,以便员工自行选择。 ①早餐:品种不得低于六道,其中常规点心不低于三道,油炸类点心不低于一道,煎、烤类点心不低于 2道;另外提供蛋品、奶制品、稀饭等湿点。 ②午餐:要求提供两道大荤类菜肴、两道小荤类菜肴、两道素菜、面点(包括但不限于面条、包子等)米饭、例汤、水果等;结合“营养、健康”的理念予以供餐。 ③周末、节假日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供餐保障服务。 3.2、不定时加餐需求: 遇有会议加餐,餐厅能及时提供相应供餐服务,不得因人员的增加而造成菜品短缺。 ★4、团队及管理要求 4.1服务人员配置:根据食堂服务需求,成交供应商须提供服务团队配置计划,配备的从业人员不少于 5人(须包含厨师长、厨师、面点师、服务员及厨工),并持有健康证及相关职业技能证书。 4.2本次采购,成交供应商服务期限暂定为 2年。第一年服务期满,采购人将进行民意测评,如民意测评结果为良好(满意率 85%以上),合同自然续签;反之合同终止。 4.3自成交后,成交供应商须在 10个日历日内完成人员招聘、团队组建及项目进场,并在采购人指定日期开始提供餐饮服务。如遇突发状况,采购人有权要求餐饮服务公 20 司提前进场供餐,餐饮服务公司承诺须在接到提前上岗通知后的 5个日历日内正式进场供餐,其服务期从正式进场之日起计算。管理人员到岗逾期 1天扣除管理费 500元/人,厨师、面点师到岗逾期 1天扣除管理费 200元/人,一般工作人员到岗逾期 1天扣除管理费 50元/人。 成交供应商非经采购人同意,不得更换管理人员;厨师、面点师更换需严格按照中标文件标准更换;采购人对成交供应商人员服务质量不满意,提出书面要求,成交供应商应按照中标文件更换同等要求人员,人员到岗比例需达到 100%,否则视为严重违约,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5、投标报价说明 5.1本次采购项目控制价,即年服务费报价不得超过 1680000元。投标报价大于最高限价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接受。投标报价除应包括菜金、食堂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符合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且必须交五项基本保险)、社保、公积金、福利费、办公费、法定税费和合理利润外,还应包括管理、劳务、服装、培训、风险及政策性文件规定等各项应有费用,用于食堂管理的劳动用具投标人购置并承担费用,以及为完成采购文件规定的食堂管理工作所涉及到的一切相关费用。 投标人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所有可能影响到报价的价格因素,一旦投标结束最终成交,5.2总价将包定,不予调整。如发生漏、缺、少项,都将被认为是成交人的报价让利行为,损失自负。 6、付款方式:详见相关合同条款。 ★7、其他要求 7.1、成交供应商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合法用工,若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所引起的劳动纠纷,法律责任均由中标方承担。 7.2、成交供应商员工必须在体检合格后方可聘用,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明,并主动配合相关部门的检查。 7.3、成交供应商组建的服务团队须统一着装,微笑服务。 7.4、成交供应商在经营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债权、债务及相关费用均与采购人无关,如:员工工资、加班费、员工伤病、保险、意外事故、安全生产等。 7.5、成交供应商提供食材、厨具、餐具和餐厅耗材。为保障原材料采购的安全性,成交供应商应对原料的采购渠道、食材品质予以把关,因成交供应商把关不严造成不良结果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一切经济损失。 7.6、成交供应商对采购人所提供的设备、设施、机械等,有管理、维修、保管的义务,不得出租、转租、转借经营场所及机械设备。 21 7.7、成交供应商必须对经营区域前后场进行严格的卫生管理,保持良好的卫生环境,落实卫生责任人制度。 7.8、成交供应商应服从采购人的管理与监督,按采购人规定时间保质保量提供员工餐服务。 7.9、因成交供应商原因引起的安全责任事故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22 第五章 合同草案条款及格式 南京市政府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 项目名称: 委托单位: 受托单位: 签订日期: 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南京市财政局 监制 23 合同编号: 政府采购计划号: 采购人: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地: 供应商: (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标的 乙方提供下列服务:服务内容详见乙方投标(响应)文件。 第二条 合同总价款 本合同项下服务预算金额为 元(大写)人民币,分项价款详见 《报价表》; 本合同总价款包含以下内容: (1)完成本服务项目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 (2)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 (3)乙方应当提供的伴随服务/售后服务费用; (4)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 本合同为总价合同,合同执行期间总价不变。 第三条 合同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二年(合同一年一签,通过采购人年度考核方可续签) 。 第四条 组成本合同的有关文件 下列关于南京市政府采购号的招标(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以及与本次采购活动相关的文件及有关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投标(响应)文件和报价表; (2)服务一览表; (3)交付一览表; (4)技术规格响应表; (5)投标(响应)承诺; (6)服务承诺; (7)中标(成交)通知书; (8)甲乙双方商定的其它文件。 第五条 权利保证 24 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或其他权利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乙方必须确保派驻人员具有相应的餐饮服务证书及健康合格证,乙方为履行本合同派驻的工作人员应当其正式员工,都与乙方签订了劳动合同,乙方均已按劳动合同法律法规办理缴纳社保等依法应当办理的各项手续。乙方在履行本合同时其派驻人员发生的包括工伤在内的一切劳动争议均与甲方无关,由乙方自行处理。 第六条 质量保证 乙方所提供的服务的技术规格应与招标(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及所附的“技术规格响应表”相一致;若技术性能无特殊说明,则按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标准及规范为准。 乙方在服务期间,须严格遵守食品卫生、安全生产的相关法律规定,为甲方提供安全、卫生、高质量的餐饮服务。如在双方合作期问发生食品卫生及安全生产等事故,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且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七条 交付和验收 1.乙方应当在合同签订在规定的合同履行期限内完成服务事项。 2.验收标准:按行业通行标准和乙方投标(响应)文件的承诺(详见合同附件载明的标准,并不低于国家相关标准)。 第八条 履约保证金 1.中标(成交)供应商应按以下第(3)方式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 (1)无需缴纳履约保证金; (2)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 (3)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金额为成交价的 10%_。 2.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至合同履行期结束时止。 3.如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 4.履约保证金扣除甲方应得的补偿后的余额,在有效期满后 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给乙方。 第九条 合同款支付 1.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 2.本合同项下的采购资金由乙方开具发票,甲方按照本条第 3款的约定支付。 3.付款条件:按月支付。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服务、拒付服务款的,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的_5__%违约金。 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向乙方支付服务款的,每逾期 1天甲方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的_3__‰滞纳金,但累计滞纳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__5__%。 3.如乙方不能交付服务的,甲方有权扣留全部履约保证金;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___5___%的违约金。 4.乙方逾期交付的,每逾期 1天,乙方向甲方偿付合同总额的__3__‰的滞纳金。如乙方逾期交付达_10 _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自到达乙方时生效。 5.乙方所交付的服务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甲方拒收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款___5___%的违约金。 6.在乙方承诺的或国家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取两者中最长的期限),如经乙方__1__次整改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应退回全部合同价款,并按本条第 3款处理,同时,乙方还须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7.乙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和服务承诺提供伴随服务/售后服务的,应按合同总价款的__5__%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25 8.乙方在承担上述 4-7款一项或多项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解除合同的除外)。甲方未能及时追究乙方的任何一项违约责任并不表明甲方放弃追究乙方该项或其他违约责任。 9.乙方响应属虚假承诺,或经权威部门检测提供的服务不能满足投标(响应)文件要求,或是由于乙方的过错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乙方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外,还应向甲方支付不少于合同总价 __5___%赔偿金。 第十一条 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1.除《政府采购法》第 50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 2.除发生法律规定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外,甲乙双方不得放弃或拒绝履行合同。乙方放弃或拒绝履行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按规定接受相关部门的处罚。 3.乙方在履行本协议期间,乙方或乙方员工有违反本协议约定行为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协议期内,甲方可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考核,经考核不合格并经书面提出整改意见后仍未整改合格的,方有权单方解除协议并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 合同的转让 乙方不得擅自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第十三条 争议的解决 1.因服务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服务质量进行鉴定。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不符合标准 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采取以下第(1)种方式解决争议: (1)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向南京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申请仲裁。 如没有约定,默认采取第 2种方式解决争议。 3.仲裁期间本合同应继续履行。 第十四条 诚实信用 乙方应诚实信用,严格按照招标(采购)文件要求和投标(响应)承诺履行合同,不向甲方进行商业贿赂或者提供不正当利益。 第十五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两个工作日内在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 2.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3.本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 4.其他: ________ 甲方(采购人): 乙方(供应商): 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盖章) (盖章) 代表人 : 代表人: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26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评分索引表(可按需调整) 评分项目 在响应文件中的页码位置 注:各供应商可根据企业自身实际情况以及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编制响应文件,以下各格式及表格仅供参考,可按需调整。 27 正本(副本) 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港大道 84号楼食堂服务采购 响应文件 供 应 商: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28 目 录 一、磋商申请及声明…………………………………………………………………………………………X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X 三、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X 四、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 3.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的证明文件 X 五、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 3.2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的证明文件………X 六、第三章成交标准要求提供的方案或相关证明材料等…………………………………………………X 七、表格格式…………………………………………………………………………………………………X 八、附件………………………………………………………………………………………………………X 29 一、磋商申请及声明格式 磋商申请及声明 致: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根据贵方 (项目名称)磋商邀请,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 (姓名和职务)代表 (供应商名称),提交响应文件并参加磋商。 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 1、我们的资格条件完全符合政府采购法和本次采购要求,我们同意并向贵方提供了与本次采购活动有关的所有证据和资料。 2、项目名称: 。 3、按磋商要求,我们的项目总报价为 元/年。合同履行期 ,项目负责人 其中,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服务 元人民币,分项价款在《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中有明确规定。 4、我们已详细审核全部磋商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我们放弃对磋商文件任何误解的权利,提交响应文件后,不对磋商文件本身提出质疑。否则,属于不诚信和故意扰乱政府采购活动行为,我们将无条件接受处罚。 5、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 6、我方决不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决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决不与采购人、其它供应商或者代理机构恶意串通、决不向采购人、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和磋商小组进行商业贿赂、决不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如有违反,无条件接受贵方及相关管理部门的处罚。 7、我方正式通讯方式为: 地 址: 电 话: 传 真: 8、我方正式开户银行和帐号为: 开户银行: 帐 号: 供应商授权代表姓名(签字): 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 期:年月日 30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致: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 (供应商住址)的 (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在下面签字的 (供应商代表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 (项目名称)竞争性磋商,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 被授权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1 三、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 (一)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无论是新用户注册或已注册成功的,均应在采购文件发布之日起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信用南京”或“南京市政府采购网”在线打印其“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经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后作为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是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必备材料。 (二)“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一式两份,一份装订在投标文件中, 份用封套单独加以密封,并在封套上注明“信用记录表”字样,随投标文件一并递交。 未按上述要求提供信用记录表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32 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 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 20 年 月 日 单位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信用得分 星级 诚信档案记录情况 信用承诺 我公司自愿参加贵中心(公司)组织的本次采购活动,严格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坚守公开、 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诚信经营,无条件遵守本次 政府采购活动的各项规定。我们郑重承诺,本公司符合《政府采 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包括∶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 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履行合同 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 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 大违法记录;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如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接受 各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和有权机关的审查和处罚。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二 O 年 月日 33 资格审查承诺书 致 (采购人): 为确保本项目招标工作顺利进行,我公司在此承诺: 1、我公司中标后,不对本项目转包、分包。 2、我公司无下列行为: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施工、招标代理等服务的供应商。 (3)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3、我公司响应文件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弄虚作假。 若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实,发现所报内容失实或有任何弄虚作假行为,我公司愿自动放弃此次投标,若因此给此次招标工作带来不良影响,我公司将自愿承担所有责任。 供应商(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34 五、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 2.3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的证明文件 35 六、第三章成交标准要求提供的方案或相关证明材料等 注:各供应商根据企业自身实际情况以及对本项目的理解,并结合磋商文件第三章成交标准中各评审因素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格式自拟。 36 七、表格格式(仅供参考,可按需调整或删除) (一)开标一览表 投标报价 总价人民币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__(小写) 项目负责人 合同履行期限 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质量验收标准及磋商文件要求 是否小微企业 备注 注: 1、本项目仅接受一个价格,不得填报有选择性报价方案。若有优惠条款须注明,但不得影响报价,影响产品整体功能。 2、“投标人是否属于小微型企业”栏内填写“是”或“否”。如填写“是”,投标人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供应商名称(公章): 供应商授权代表姓名(签字或签章): 日 期: 年 月 日 37 (二)分项报价表 注: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 供应商名称(公章): 供应商授权代表姓名(签字或签章): 日 期: 年 月 日 序号 项目内容 简述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合价(元) 38 (三)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 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 序号 竞争性磋商文 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 供应商响应 偏离 件条目号 商务条款 说明: 1、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 2、说明:如没有偏离,无需填写,直接打印此表盖章。 供应商(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39 (四)技术条款偏离表格式 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 序号 竞争性磋商文 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 供应商响应 偏离 件条目号 技术、服务条款 说明: 1、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 2、说明:如没有偏离,无需填写,直接打印此表盖章。 供应商(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40 (五)供应商类似业绩情况表格式 序号 项目名称 采购单位 合同 合同签定 联系人 备注 金额 时间 及电话 说明:供应商根据本格式要求如实填写业绩情况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供应商(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41 九、附件 (一)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__________________单位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42 (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三)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 业的证明文件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