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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法院食堂承包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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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通区人民法院2022年物业服务项目中标公告

招标详情

一、项目编号: NJC/C220006
采购计划编号:2022NCZ000060

二、项目名称: 利通区人民法院2022年物业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供应商联系电话 中标(成交)金额(元)
银川建发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宁夏银川市兴庆区解放西街现代城银座 7 层 13209610257 1475885.63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标的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物业管理服务 合同约定 合同约定 合同约定 合同约定

五、评审专家名单: 蔡正俊 戴安安 张秀霞 张蕾
采购人代表: 黄坤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0.00元。收费标准:无标准

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2022年02月17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利通区人民法院
地 址: 吴忠市利通区世纪大道
联系方式: 0953-203205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 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 银川市北京中路51号瑞银财富中心B座6楼
联系方式: 0951-6891055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 黄坤
电话: 0953-2032058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 买小英
电话: 0951-6891055

十、附件

招标文件 *:

文件
招标文件正文.pdf

代理机构 : 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

发布日期: 2022-02-16

1 服务类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文件 标准文本 采购人名称:利通区人民法院 项目名称:利通区人民法院 2022年物业服务项目 采购计划编号:2022NCZ000060 招标文件编号:NJC/C220006 代理机构: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 时间:2022年 01月 24日 2 目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 第四章 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第五章 评标方法和标准 第六章 政府采购合同范本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3 第一章 投标邀请 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政府采购计划编号:2022NCZ000060 项目编号:D6400000141007914 项目名称:利通区人民法院 2022 年物业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元):1494300.00 最高限价(如有):1494300.00 元 采购需求: 物业管理服务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 46 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 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 8%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 (2)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8%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4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 年 01 月 24 日至 2022 年 01 月 31 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 5 个工作日),每天上午 00:00 至 12:00,下午 12:00 至 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方式:网上下载 售价:0 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2-02-16 09:00:00(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 20 日) 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银川市北京中路 51 号瑞银财富中心 B 座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响应供应商,请于“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内”登录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nxggzyjy.org),通过 CA 锁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成功后,不要拔锁,按系统提示即可下载电子版磋商文件。 2.在完成以上步骤后,系统会自动显示保证金缴纳帐号及相关信息,请按系统提示缴纳投标保证金。 3.系统实行 CA 锁认证安全登录管理,请及时将软硬件升级更新至最新版本。办理 CA 锁业务及 CA 锁升级更新等事宜请咨询西部安全认证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联系电话: 4008600271 按 1 键咨询,办理地点:银川市紫荆花商务中心A 座 1303 室。 4.投标供应商报名如出现疑问,请拨打电话:4009980000 进行咨询。 5.未在规定时间内按以上程序进行网上报名登记及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供应商,投标一律不予接收。 5 6 本次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 );宁夏政府采购网(www.ccgp-ningxia.gov.cn);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www.nxggzyjy.org)同时发布。 注:请各投标供应商在报名结束至开标前随时关注相关网站“澄清/变更”公告栏。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我中心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后果自行承担。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利通区人民法院 地址:吴忠市利通区世纪大道 联系方式:0953-203205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银川市北京中路 51 号瑞银财富中心 B 座 6 楼 联系方式:0951-6891055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项目联系人:黄坤 电话:0953-2032058 代理机构联系人:买小英 电话:0951-6891055 代理机构(如有):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 2022 年 01 月 24 日 6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本表是本招标项目的具体资料,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 序号 内容 1 项目名称:利通区人民法院 2022 年物业服务项目 采购需求: 物业管理服务 2 采购人:利通区人民法院 地 址:吴忠市利通区世纪大道 电 话:0953-2032058 3 采购代理机构: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银川市北京中路 51 号瑞银财富中心 B 座 6 楼 业务联系人:买小英 电话:0951-6891055 传真: 4 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提供以下材料: 1.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7 1.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1.3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1.4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1.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1.6 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提供《资格承诺函》)。 注:1.3、1.4、1.5、1.6条款投标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2. 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响应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以下任一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提供信用查询记录),实际查询结果以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 5 合格投标人的其他资格要求: 无 6 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需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小型、微型企业应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 8%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7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否 8 8 联合体的其他资格要求: 无 9 项目预算金额 1494300.00 元; 最高限价:1494300.00 元(如有) 10 保证金:10000.00 元 缴纳截止时间:2022-02-16 09:00 保证金缴纳方式: 投标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11 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否 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相关要求: ☑ 不组织 □将在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12 投标有效期: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 60 自然日(日历日) 13 投标文件(电子/纸质)提交截止时间:2022-02-16 09:00 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银川市北京中路 51 号瑞银财富中心 B 座)注:1.开标厅具体信息请投标供应商自行关注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四楼五楼信息发布屏。2.投标文件份数:纸质投标文件一份、电子版投标文件一份(U 盘形式提供)。3.投标文件要求:①电子投标文件:见本须知“适用于本投标人须知的额外增加的变动”第 4 条。②纸质投标文件:开标现场提供纸质投标文件一份,投标供应商应将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直接双面打印成纸质投标文件,胶印装订成册,密封递交。密封袋应注明项目名称、招标文件编号、投标供应商名称。4.本项目为电子交易系统试运行项目,以电子投标文件为准,如因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运行出现问题,则启用纸质文件进行评标。 14 开标时间:2022-02-16 09:00 9 开标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银川市北京中路 51 号瑞银财富中心 B 座 15 信用查询时间:递交投标截止时间至资格核对工作结束前如潜在投标人数较多时,建议设定查询时间为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天至资格核对工作结束前;如潜在投标人较少时,建议设定查询时间为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后一个小时) 16 评标方法:适用综合评分法 17 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数量:3 18 招标人是否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否 19 是否提交履约保证金:否 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总价的/(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 10%) 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时间:签订合同后/自然(日历)日 履约保证金提交方式: / 20 是否收取招标代理费:否 是否由中标供应商缴纳招标代理费:否 招标代理费: / 收取形式: / 收取时间: / 21 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管理规定办理融资业务的范围:是 22 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次数及形式: ☑一次性提出 10 □多次提出 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投诉系统”提出质疑。 23 其他政府采购政策: 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管理暂行办法》(宁财规发【2019】8 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 适用于本投标人须知的额外增加的变动: 1 根据本项目特点,投标人应提交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无 2 投标人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无 3 电子开评标 (一)电子投标文件要求: 1.电子投标文件内容:投标供应商应按照电子招标文件要求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并进行电子签名和签章。 2.电子投标文件的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使用国泰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宁夏)专用版编制,生成有 NXTF 以及nNXTF 两种后缀形式的文件。其中,NXTF 后缀形式的文件是加密的电子版文件,须上传至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的宁夏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开标时携带生成投标文件的 CA 锁用于标书解密。nNXTF 后缀形式的文件是未加密投标文件,须以 U 盘形式在开标现场提供(单独密封递交,密封要求同纸质版密封要求)。具体生成投标文件的方法及电子签名详见“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中操作手册区的“宁夏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安装手册”。 3.各投标供应商在开标前应及时关注宁夏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变更公11 告”栏、系统内“澄清和修改”栏及系统内“查看回复”栏,及时查看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 4.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必须通过宁夏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采购业务】-【上传投标文件】菜单进行投标文件的上传。上传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可启用未加密投标文件(nNXTF):(1)因电子招投标系统原因导致投标供应商无法上传投标文件。(2)因电子招投标系统原因导致投标供应商无法解密电子投标文件。 5.开标解密:开标时按规定程序进行,投标供应商开标现场须随身携带生成投标文件所用的 CA 锁,用于现场投标文件的解密。 6.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平台系统实行 CA 锁认证安全登录管理,报名前须办理 CA 锁及电子签章(含公章及法人章)。CA 锁业务请咨询西部安全认证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联系电话:4008600271 按 1 号键。 (二)无效投标情形: 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NXTF)、电子标书备份文件(nNXTF)和纸质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及递交。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及递交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 2.投标供应商未携带生成投标文件所用的 CA 锁,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 3.投标供应商因自身原因导致电子投标文件无法导入电子评标系统的,该投标文件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三)其他注意事项 1.电子招投标文件均具有法律效力,若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其内容影响中标结果时,责任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2.因投标供应商 CA 锁保管不当、硬件老化、电器性能不稳定、软硬件未及时更新等自身问题导致现场不能正常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 12 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 (一)总则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投标人 1.1 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1.2 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或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 1.3 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潜在投标人:以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 1.4 投标人须满足以下条件: 1.4.1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 1.4.2 以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招标文件。 1.4.3 符合本项目合格投标人的其他资格要求。 1.4.4 若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投标人非中小企业制造,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5 如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规定如下: 1.5.1 两个及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 1.5.2 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本须知 1.4.1的规定。 1.5.3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投标人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相关规定。 1.5.4 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作为投标文件的内容提交。 1.5.5 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投标,共同投标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投标协议投标总金额的比例。 13 1.5.6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的,其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7 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8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以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8.1 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1.8.2 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1.8.3 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1.8.4 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1.8.5 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1.8.6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2.资金来源 2.1 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资金。 2.2 投标人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3.投标费用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费用。 (二)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构成 14 4.1 投标邀请 4.2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3 供应商须知 4.4 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4.5 评标方法和标准 4.6 政府采购合同范本 4.7 投标文件格式 5.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5.1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等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5.2 招标文件中有不一致的,有澄清的部分以最终的澄清更正内容为准;未澄清的,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为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不涉及的内容,以编排在后的最后描述为准。 5.3 投标人应及时关注本项目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的澄清公告或修改内容并自行下载,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 6.投标截止时间的顺延 6.1 为使投标人有足够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部分进行研究而准备投标或因其他原因,采购人将依法决定是否顺延投标截止时间。顺延变更公告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 6.2 投标人应及时关注本项目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的变更公告,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 7.其他投标事项 7.1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如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5 8.投标范围及文字、计量单位要求 8.1 投标人应当对招标文件中所列的所有内容进行投标,如仅响应部分内容,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8.2 无论招标文件中是否要求,投标人所投服务及伴随的货物和工程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8.3 投标文件应使用规范汉字书写(专有名词须加注中文解释),并采用通用的图形符号,不得出现与常规书写格式不符的内容。 8.4 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9.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应完整地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投标文件,对其投标文件的真实性与准确性负责,投标人中标后,其投标文件将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10.证明投标标的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文件 10.1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投标标的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投标文件的技术文件。 10.2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包括: 10.3本条所指证明文件不包括对招标文件相关部分的文字、图标的复制。 11.投标报价 11.1投标人的报价应当包括满足本次招标全部采购需求所应提供的服务,以及伴随的货物和工程。所有投标均应以人民币报价。 11.2投标人应在价格明细表上标明分项服务、伴随的货物和工程的价格(如适用)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 11.3投标人所报的价格明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1.4采购人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或多个方案的报价。 12.投标保证金 12.1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本项目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16 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保证金的数额及缴纳形式。 12.2 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保证金或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及未按招标文件规定交纳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2.3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13.投标有效期 13.1投标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时间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3.2因特殊原因,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投标人也可以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14.投标文件的制作 14.1投标人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准备和递交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需符合以下要求: 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文件需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委托代理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在投标文件上签字并加盖公章。委托代理人须持有书面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并将其附在投标文件中。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和盖章的投标文件,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5.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5.1投标文件的制作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制作并递交。投标文件应当用不能被他人知悉或更换投标文件内容的方式密封。 15.2 纸质投标文件密封和递交要求:(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因投标文件装订、纸张、文件排序等非实质性的格式、形式问题限制和影响供应商投标) 15.3电子投标文件密封和递交要求: 17 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6.投标截止 16.1投标人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到招标公告中规定的地点。 16.2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投标文件。 17.投标文件的接收、修改与撤回 17.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接收投标文件。 17.2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如果投标人要进行修改,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出申请,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修改申请应按本须知规定编制、签署、密封。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接收,并视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如果投标人要进行撤回的,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出申请,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接受。 17.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 17.4除投标人不足 3家未开标外,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所接收投标文件概不退回。 (五)开标及评标 18.开标 18.1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参加。投标人不足 3家的,不予开标。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 18.2开标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公布投标人名单,介绍参加开标的人员,宣布工作人员,宣读投标人在开标一览表中所填写的全部内容。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 18.3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并存档备查。投标人未派代表参加开标的,视同投标人认可开标结果。 18.4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开标现场采购人、采18 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 18.5其他开标要求: 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9.资格审查及组建评标委员会 19.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内容,对投标人及其投标货物的资格进行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进入评标。 合格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得评标。 19.2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 19.2.1 投标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任何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联合体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9.2.2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将查询网页存档备查。投标人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外,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 19.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工作。 19.3.1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 5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19.3.2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称在评标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 20.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与澄清 19 20.1符合性审查是指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商务和技术角度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 20.2投标文件的澄清 20.2.1 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以及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情况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应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0.2.2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将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20.3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 21.投标无效 21.1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21.1.1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21.1.2 未满足招标文件中的实质性要求; 21.1.3 属于串通投标,或者依法被视为串通投标; 21.1.4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且投标人未按照规定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21.1.5 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21.1.6 属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 21.1.7 不符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22.比较与评价 20 22.1经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 22.2评标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根据实际情况,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采用下列一种评标方法: 22.2.1 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22.2.2 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22.3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相关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投标人,按照相关价格扣除规定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执行。 22.4落实其他政府采购政策条款,具体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3.废标 23.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将导致项目废标: 23.1.1 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做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 23.1.2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3.1.3 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23.1.4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4.保密要求 24.1评标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24.2有关人员应当遵守评标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标文件、评标情况和评标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六)确定中标 21 25.中标候选人的确定原则及标准 25.1除评标委员会受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的情形外,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按下列方法进行排序,确定中标候选人: 25.1.1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除了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外,不对投标人的投标价格进行任何调整。评标结果按修正和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与投标报价均相同的 处理方式: 详见评标方法和标准 25.1.2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修正和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与投标报价均相同的处理方式: 详见评标方法和标准 26.确定中标候选人和中标供应商 26.1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评标标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数量推荐中标候选人。 26.2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由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 27.发出中标通知书 在投标有效期内,中标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中标公告。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28. 告知招标结果 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投标人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将告知未中标供应商本人的评审得分和排序。 (七)合同及履约验收 29.签订合同 29.1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2 29.2招标文件、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29.3如中标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中标供应商须按投标函内容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支付赔偿;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序,确定下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9.4当出现法律法规规定的中标无效或中标结果无效情形时,且合格的供应商数量符合规定,采购人可与排名下一位的中标候选人另行签订合同,或依法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0.履约保证金 如果需要履约保证金,中标供应商应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31.履约验收 合同约定 32.招标代理费 本项目是否由中标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费及招标代理费标准,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执行。 33.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 中标的投标人为中小微企业的,可以在取得中标通知书后,通过“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系统”,向相关金融机构、担保机构申请政府采购融资服务。 (八)质疑和投诉 34.质疑 34.1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个工作日内,依法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23 34.2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加所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依法获取可质疑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也可以依法提出质疑。 34.3 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投诉系统”提出质疑。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次数应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超出法定质疑期提交的质疑将被拒绝。 34.4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 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通知质疑供应商和相关供应商。 35.投诉 35.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35.2 投诉供应商应在法定投诉期内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投诉系统”提出投诉。 24 第四章 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一、项目说明 1.项目基本情况: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法院建筑面积为 18647.78 平米,内设政治部、综合办公室、审管办、立案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综合审判庭、刑事审判庭、执行局、法警队以及四个派出法庭(分别为:古城法庭、金银滩法庭、金积法庭、高闸法庭)。 2.采购预算:人民币 1494300元/年。 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后一周内进驻,合同签订 1年。 4.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服务质量标准:按采购合同要求,签订具体考评细则,采购方专人监督检查,每季度考核一次。 二、采购服务范围 物业服务范围包括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法院办公大楼及周界(含审判法庭、安检大厅、立案大厅、地下车库及餐厅宿舍)、金积、高闸、金银滩、古城四个法庭的秩序维护服务(安保值班、停车场管理、车辆疏导、重点楼宇安全守卫、协助法警安检等)、环境维护服务(楼内及公共区域、会议室和指定办公室、审判法庭、羁押室、地上地下停车场、外围区域等保洁及楼内外垃圾清运、化粪池污水井隔油池清掏、“四害”的消杀等,包括派出法庭)、会议接待服务、绿化养护服务、食堂餐饮服务等。 三、物业服务内容 (一)秩序维护服务 为所属区域提供门岗执勤、安全巡视、消防设施巡视、监控设施巡视及交通管理,其中院办公楼、金积、高闸、金银滩、古城四个法庭为 24 小时保安服务,安检大厅、审判法庭、立案大厅为 8 小时安保辅助服务,特殊情况根据案件需求延长工作时间,负责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等工作。 一)巡视服务。 1、秩序维护人员对特定区域、地段和目标进行巡查、警戒,保卫人员、财产安全。 25 2、通过巡逻,震慑不法分子,使其打消对客户不法侵害的企图。 3、通过巡逻,发现可疑人员,对其进行询问,对有嫌疑的,汇报本院法警队处理。 4、对正在发生的不法侵害行为,应采取相应措施,予以制止,即时汇报本院法警队或报警移交公安机关。 5、检查、发现、报告并及时消除各种不安全隐患。防止火灾、爆炸、群体冲突等事故或抢劫、盗窃等不法侵害案件的发生。 6、在巡逻过程中,对已经发生的不法侵害案件或灾害事故,应及时报告本院法警队按指示操作并保护现场。 7、巡逻过程中,及时检查消防设施设备,遇有安全隐患及时排除并报告,如不能排除及时上报,并组织人员保护现场,以防止次灾害发生。 二)门卫服务。 1、秩序维护人员对本院各出入口进行把守、检查,确保办公楼内的公共财产安全及出入口周界的安全秩序。 2、查验出入人员的证件,办理登记手续,禁止无关人员进入。非本院工作人员、临时进入办公区域必须报告给相关部门负责人同意,方可进入。 3、及时发现不法行为人,截获赃物,做好治安防范工作。 4、协助甲方做好来访接待工作。 三)其他临时性秩序维护服务。 (二)环境保洁服务 为所属区域提供卫生清扫及保洁、垃圾清运、化粪池污水井隔油池清理、环境消杀等工作。 一)常规公共区域保洁服务标准。 1、大厅的保洁 (1)每天在 7:50和下午 1:50(夏时制 2:20)之前进行常规保洁。 (2)每天至少尘推地面 4次,做到发现污点,随时打扫,不留死角。 (3)正常办公时间根据进出频繁和容易脏污的区域进行重点拖擦,增加拖擦次数。 (4)茶几、台面及摆放、沙发、花盆外表、展品、展柜、展栏及指示牌等公共设施每天清抹至少 1次。 (5)及时跟换有烟头的烟灰缸并清洗干净。 (6)花盆内外每天保洁 1次,盆内无垃圾,盆外无灰尘,无污迹。 26 (7)主楼大厅要随时拖擦,遇大风雨雪天气,要及时关闭门窗,铺设地毯、设警示牌做好防滑、防雨工作,保证大厅卫生整洁。 (8)遇下雨或下雪天在大厅门口铺设防滑垫,设警示牌,增加拖擦次数,以防人员滑摔或将雨水带进大厅。 2、楼道的保洁 (1)每天在 7:50和下午 1:50(夏时制 2:20)之前进行常规保洁。 (2)每天至少尘推地面 4次,做到发现污点,随时打扫,不留死角。 (3)在正常办公时间根据进出频繁和容易脏污的区域进行重点拖擦,增加拖擦次数。 (4)花盆、展品及指示牌等公共设施每天清抹至少 1次。 (5)及时清理楼梯口处不锈钢垃圾桶设置的烟灰缸内的垃圾和烟头。 (6)各层垃圾桶内垃圾每天清理 2次,垃圾桶每天擦拭 2次,内外保持干净。 (7)玻璃窗框、里面玻璃、办公室门应保证每周循环保洁 1次。 (8)各层和通道的防火门、消火栓柜、墙面、地脚线、窗套、门套等公共设施应保证每月循环保洁 1次。 (9)各层和通道的墙面应保证每季循环保洁 1次。 3、楼梯间的保洁 (1)对楼梯间内的扶手、垃圾箱每天擦拭 2次。 (2)对楼梯间内的窗台、白色平台每周擦拭 2次。 (3)对楼梯间内的窗框、里面的玻璃每半月擦拭 1次。 (4)定期对公共部位立体面、墙饰、灯饰、扶手花栏、报警器、通风口、宣传画、引导牌等进行卫生清洁。 4、卫生间的清洁 (1)每日至少对卫生间进行保洁 4次。 (2)排风口、天花板、墙角、灯具目视无灰尘、无蜘蛛网; (3)卫生间的门要求洁净,无手印、无黑点、污渍、门缝及闭门器无积尘。 (4)玻璃镜面保持光亮、无水点、水渍、无手印。 (5)台面、洗手盆、水龙头、皂液盒要求无污物、无水迹、无杂物、白洁光亮。 (6)大、小便池上、下、内、外要求保持干净、无黄垢、无毛发、无污物、光亮白洁。 (7)地面要保持干净光洁,边角无杂物、无污迹、无水迹。 (8)地漏要天天清洗,保证卫生间内空气清新无异味。 27 (9)垃圾及时清倒,不得过夜,垃圾筒内壁及筒后墙面要保持无污迹。 (10)瓷砖墙面、隔断板、隔断门要保证无污迹、无积尘、每周清洗两次。 (11)卫生间内各种设备发现损坏及时报修。 二)审判法庭、调解书,接待室,会议室、法警训练室、档案室、图书室、诉讼服务中心、机房及部分办公室保洁服务标准。 1、每天在 7:50和下午 1:50(夏时制 2:20)之前进行常规保洁。 2、保洁标准: (1)室内门、窗台、窗框干净、整洁白,无破损。 (2)室内墙面、天花板整洁、完好,无污渍、浮灰、破损、 (3)各种家具放置整齐,光洁、无灰尘。 (4)各种灯具清洁、完好、无破损。 (5)各种艺术装饰挂件挂放端正,清洁无损。 (6)室内烟缸干净,无污渍、无破损。 (7)定时喷洒空气清新剂,保持室内空气清新。 三)垃圾清运管理。 1、收集清运 (1)收集纸屑类垃圾,收集前要确认是否还有未熄灭的烟头,以防火灾; (2)收集时对垃圾进行初步分类,对汤汁垃圾做塑料袋密封处理,以防外溢。 (3)清运时,选择适宜的时间和通道运输; (4)在垃圾存放点周围不可以有散落的垃圾及污水,保持环境卫生。 2、定期对垃圾箱消毒、清洗。 3、保洁标准:做到日产日清。 (三)会议服务 1、会议前要做好各种准备工作,要了解会议类型和人数,制作并标准摆放席签,按标准摆放会议桌椅,做好会议悬挂、电源、灯光、音响、投影、录音录像设备、饮水器具、主席台和会议桌上物品摆放、座次排列、空调设备及安全出入等工作。 2、会议服务过程中,要根据需要倒水,解决会议中各类突发事件和临时需要服务。 3、会议结束后,提醒参会人员带好自己物品,检查会场,清洁会场卫生,将会场物品归位并整理清点。 4、院领导和各部门的报刊、杂志、邮件(包括法院专递邮件)的登记和分发。 28 5、会务相关的其他临时性保障服务。 (四)绿化养护服务 院机关公共区域绿地、道路两边绿化、楼宇间绿化、南门外行道树及四个基层法庭公共区域绿地、树木等。涵盖院机关及基层法庭所有的树木、绿化带、草坪、花坛、绿篱、天然植物等群落的修剪、施肥、打药防虫、浇水等工作。 (五)院机关餐厅服务 (1)餐厅必须保证 150人同时就餐,工作时间为国家法定工作日,遇到特殊情况需要加班提供服务时,必须无条件服从。 (2)所有餐厅提供餐饮保障均为早、中、晚一日三餐,所有饮食必须做到色、香、味俱全。 (3)所有服务人员应奉行服务第一的宗旨,为职工提供优质饭菜和优良服务。所有从业人员必须提供健康证明,无任何传染性疾病和皮肤类疾病,并定期参加体检,体检费用自行承担。工作期间统一制式工作衣帽,保持整洁干净,每周换洗一次,要讲究卫生,勤剪指甲,操作前必须洗手。患有流行性,具一定传播性疾病时应立即报告,暂停接触食物的工作。 (4)保持餐具、厨具和操作间卫生。餐具必须洗涮干净,流水冲刷,平时存放在消毒柜中;经常清理厨具污渍,保持清洁干净;生、熟菜板(刀)要分开,不能混用;操作间每周彻底清理擦洗一次;厨具餐具不得外借;严防食物中毒。 (5)餐厅保持整洁、干净。窗明几净,物见本色,无灰尘、无污溃,清扫擦拭及时彻底。采取一切必要手段灭鼠灭蝇,保证始终达到灭鼠灭蝇标准。 (6)从业人员应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坚守工作岗位,服从组织安排,履行全部职责。对违章违规造成不良影响的,管理部门有权责令其下岗待业。 (7)从业人员必须加强对餐厅各类用品的保护,非正常原因造成物品损坏的必须原价赔偿。 (8)食材、水、电、燃气由采购方负责。 (六)大型案件开庭的后勤保障服务及疫情防控服务 (七)物业管理制度与档案、资料管理 1、物业服务相关资料的收集与归档工作。 2、大楼内公共钥匙的管理服务工作。 四、人员配置要求 本项目合计人员不少于 32 人,必须全员交纳社会养老保险,其中,项目经理、秩序维护员、炊事29 员等提供岗位证明和资格证书的人员需员提供近三个月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纳凭证。 1.项目经理:1 人。 年龄 40 岁以下,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无犯罪记录,具有 5 年以上办公楼物业管理工作经验,五官端正,组织协调、沟通能力较强,投标文件中提供岗位证明复印件或扫描件。 2.秩序维护员:12 人。 南门岗 3 人,监控室、消控室 3 人,院机关公共区域巡视、西门安检 2 人,古城、金银滩、金积、高闸 4 个基层法庭夜班各 1 人。 年龄 45 岁以下,初中以上文化程度,有一定相关工作经验,身体健康,无不良嗜好,无犯罪记录,退役军人优先;其中,取得建(构)筑物消防员或消防设施操作员证书不少于 3 人,取得保安员证书不少于 9 人;投标文件中提供复印件或扫描件。 3.环境保洁人员:10 人。 年龄 50岁以下(其中,1名会议服务人员年龄在 35岁以下),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爱岗敬业,吃苦耐劳。 4.四个基层派出法庭炊事员兼环境保洁:4人。 5.院机关炊事员:4 人。 年龄在 45 岁以下,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办理合格健康证,爱岗敬业,吃苦耐劳,主厨需取得中式烹调师四级或以上资格证书,投标文件中提供复印件或扫描件。 6.绿化养护人员:1人。 年龄在 50 岁以下,身体健康,爱岗敬业,吃苦耐劳,具有一定绿化养殖经验和技能。 五、费用预算 1.最高限价 1494300元/年,包括人员工资、社会保险、意外保险、工会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环境清洁工具和易耗品、化粪池和隔油池清理费、秩序维护器材费、绿化养护耗材费、办公和服装费、企业利润及法定税费等全部费用。供应商投标报价物业服务人员工资标准不得低于采购方预算中的人员工资标准。 2.如上级部门对秩序维护人员及其他人员有新的政策要求,则必须按上级部门的要求为准,如人员减少,原合同及费用应低于招标费用做相应的合同变更。 3、所有人员根据职责分工必须服从本院领导及相关部门的具体工作指示。 4、合同内容双方约定,付款方式由合同约定。 六、物业服务质量考核标准 物业服务标准实行季度考核,季度最后一个月 25日前对照双方制定的考核细则,结合日常检查记录,对提供和实施的物业服务情况进行考核,凡考核低于 90分的,每低 1分扣除当月物业管理服务费 500元。 30 第五章 评标方法和标准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进行评标工作,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评标的组织工作。工作程序如下: 一、评标准备工作,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 1.核对评审专家身份和采购人代表授权函; 2.宣布评标纪律,集中保管通讯工具; 3.公布投标人名单,告知评审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 4.组织评标委员会推选评标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 5.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要求介绍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律、招标文件。 二、符合性审查工作 评标委员会开展符合性审查。符合性审查是指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商务和技术角度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 1.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如有); 2.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如本项目评标方法为最低评标价法,评标委员会在审查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后,按投标报价从低到高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人。除了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外,不得对投标人的投标价格进行任何调整。 如本项目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进行评审打分,以评审得分从高到低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每位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投标人的得分,计算得分平均值,以平均值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按排序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三、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核对评标结果 四、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或者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 五、评审标准中应考虑下列因素 31 1.政府采购政策要求 中小企业: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财库〔2020〕46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 8%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残疾人福利性企业: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监狱企业: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 8%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联合体中小微企业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无 其他政府采购政策要求: 无 2.中标候选人并列时的处理方式 如采用最低评标价法,则评标结果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如仍有并列情况出现,由采购人随机抽取; 如采用综合评分法,则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如仍有并列情况出现,由采购人随机抽取。 六、评审因素和指标 评审 内容 分值 评分标准 投标 报价 10分 所有算术修正后的投标标价由低到高进行排序,除低于成本价又不能做出合理解释的投标报价被拒绝外。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按下列公示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 资信 资质 10分 1.具有《人力资源许可证》、《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有一项得 2分,满分 4分。 2.投标人提供 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O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每有一项得 2分,满分 6分。 (上述证明文件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扫描件或复印件) 企业 业绩 10分 投标单位 2018年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类似物业管理服务业绩,有一项得 2分,满分 10分。(投标文件中附加盖投标人公章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主要内容的复印件,否则不得分)。 32 人员 配置 15分 1.人员配置方案满足招标文件除专业证书外岗位人员配置要求的得 8分(6个岗位),人员配置齐全,有明确的管理职责和人员管理方案,6个岗位低于招标文件相应配置要求的,每有一个岗位减 2分,减完为止。 2.项目经理、秩序维护员、炊事员等岗位人员须按照采购需求人员配置要求提供人员相应岗位证明及资格证书,上述持证人员提供近三个月任意一个月社保缴纳凭证。完全满足得 7分,项目经理岗位证明符合要求得 1分,秩序维护员岗位证书符合要求得 4分,炊事员岗位证书符合要求得 2分。投标文件中提供清晰的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 物业管理思路及目标承诺 8分 针对本项目管理思路清晰,物业管理有规划布局,相关目标服务承诺、大型庭审保障及疫情防控服务齐全,完全满足需求得 6-8分;有相关服务承诺,基本满足需求得 3-5分;方案不全面,不能涵盖采购要求有缺漏的的 1-2分;无方案,不得分。 保洁服务管理方案 8分 针对本项目实际情况提供的保洁服务管理方案全面、合理、科学、可行,工作流程、标准及品质检查方法。根据内容完整情况,全面且有较强操作性得 6-8分;方案基本完整、合理且有一定操作性得 3-5分;方案不全面,不能涵盖采购要求有缺漏的的 1-2分;无方案,不得分。 绿化服务管理方案 8分 提供的绿化方案全面,能够定期对绿植进行施肥、修剪、除虫,并确保办公区域生长茂盛的,有相应的养护措施、应急措施且可操作性强的得6-8分,有绿植养护和补种方案的得 3-5分,绿植养护和补种方案不全面,不能涵盖采购要求有缺漏的的 1-2分;无方案,不得分。 公共秩序维护服务及消防安全管理方案 8分 针对本项目实际情况提供的公共秩序维护服务管理方案及消防安全管理方案全面、合理、科学、可行,工作流程、标准及品质检查方法。根据内容完整情况,全面且有较强操作性得 6-8分;方案基本完整、合理 3-5分;方案不全面,不能涵盖采购要求有缺漏的的 1-2分;无方案,不得分。 会议服务方案 8分 会议接待服务方案安排科学合理、人员安排有序,根据内容完整情况,全面且有较强操作性得 6-8分;方案基本完整、合理 3-5分;方案不全面,不能涵盖采购要求有缺漏的的 1-2分;无方案,不得分。 食堂服务方案 7分 实施本项目的餐饮服务方案安排科学合理、人员安排有序,根据内容完整情况,全面且有较强操作性得 6-7分;方案基本完整、合理 3-5分;方案不全面,不能涵盖采购要求有缺漏的的 1-2分;无方案,不得分。 管理制度及应急预案 8分 各项管理制度及应急预案内容全面完整,流程清晰明确,应急处理得当,能满足项目需求得 6-8分;各项管理制度及应急预案内容基本完整,能满足基本需求得 3-5分;有管理制度及应急预案但不完善,得 1-2分,无管理制度及应急预案不得分。 注 1:(1)得分项证明内容必须清晰可见,不得过分缩印,因内容模糊导致无法得分的,33 后果将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投标供应商在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应按照评分细则中的顺序进行编写,合理设置评分点链接,制作二级书签导入方便评委查阅。 注 2:根据政府采购活动相关管理规定和要求,以下事项不得作为评审因素,包括但不限于: (1)已作为资格条件事项; (2)涉及企业规模条件事项; (3)附加金额要求的业绩; (4)对合同条款的任何变更与偏离; (5)与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不对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的事项; (6)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无关的事项; (7)对投标人进行横向比较; (8)非区间评审因素对应区间得分; (9)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 (10)非法限定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所在地; (11)其他不得作为评审因素的事项。 34 第六章 政府采购合同范本 甲方(采购人): 乙方(供应商): 甲乙双方本着相互信任,真诚合作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为甲方提供特定服务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合同(包括本合同附件 A)。 一、 服务内容 1、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附于本合同并作为本合同一部分的附件 A所列的特定服务。服务的内容、时限、衡量成果的标准见附件 A。 2、如果乙方在工作中因自身过错而发生任何错误或遗漏,乙方应无条件更正,而不另外收费,并对因此而对甲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赔偿以附件 A所载明的该项服务内容对应之服务费为限。若因甲方原因造成工作的延误,将由甲方承担相应的损失。 3、乙方的服务承诺: 1) 乙方接到甲方通过电话、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网上提交等方式提出关于附件 A所列服务的请求后,在两个有效工作日内给予响应并提供服务。 2)乙方提供给甲方的服务,必须按照合同附件 A规定的标准进行。 二、 服务费的支付 1、服务费总金额为 人民币 (大写: 人民币元整)。 2、本费用结构仅限于附件 A中列明的工作。如果甲方要求扩大项目范围,或因甲方改变已经议定的项目内容导致乙方需重复进行项目步骤,乙方将需要重新评估上述费用结构。 3、甲乙双方一致同意项目服务费按阶段以人民币形式支付。每阶段末,甲方将在验收确认该阶段服务完成合格,并且乙方发出该阶段工作的费用账单及正式有效的税务发票后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约定的费用。 4、阶段付款的比例及时间约定如下: 项目阶段 付款比例 付款时间 第一阶段 % 附件 A所列之( )~( )结束之后 第二阶段 % 附件 A所列之( )~( )结束之后 第三阶段 % 附件 A所列全部服务项目结束汇报之后 5、 有关发票方面的任何问题,甲方应在收到发票后及时书面通知乙方,以便乙方及时作出解释或解决问题,以使甲方能按时付款。 6、 乙方将自行承担项目实施范围内合理的差旅费用。 7、 乙方同意免除项目杂费。 三、 服务的变更 甲方可以提前 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要求变更或增加所提供的服务。该等变更最终应由双方互相商定认可,其中包括与该等变更有关的任何费用调整。 四、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如对协议条款规定的理解有异议,或者对与协议有关的事项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合作的精神进行协商。如从协商开始 30天内仍得不到解决,双方应将争端提交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五、 其他 1、本合同中所用的标题仅为方便而设,而不影响对本合同的解释。 2、附件 A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后产生书面文件,作为本合同的补充条款,具备与本合同同等法律效力。 35 4、对本合同内容的任何修改和变更需要用书面形式,并经双方确认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地点: 地点: 日期: 日期: 36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目 录 一、封面 二、投标函 三、开标一览表 四、投标价格明细表 五、采购需求响应表 六、采购需求及相关要求响应详情 七、资格证明文件 37 封面 (封 面) 投 标 文 件 项目名称: 供 应 商:(盖章) 年 月 日 38 一、投标函 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单位/本人,以下统称我方)自愿参加 (项目名称和招标编号)的投标,并做出如下承诺: 一、我方授权 (姓名和职务)代表我方 (投标单位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 二、我方愿意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的服务,我方所投总投标价为人民币(大写) 。(小写: ) 三、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采购文件,包括所有补充通知(如有),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误解的权利。 四、我方同意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并承诺自投标截止时间至本项目发布中标公告为止,撤销投标的、或者中标后不依法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或者中标后不按照本采购文件规定缴纳招标代理费的,我方将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本采购文件公布的投标保证金作为违约赔偿金。 五、我方愿意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与项目有关的所有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所有文件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六、一旦我方被确定为中标供应商,我方将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保证于合同签字生效后按照约定时间完成项目,并交付采购人验收。 七、投标有效期: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 自然日(日历日)。 投标人: (盖公章) 地址: 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邮编: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 日期: 39 二、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 投标价格 人民币小写(元): 人民币大写: 备 注 投标价格为供应商考虑各种因素(含折扣、优惠等)的最终报价。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 年 月 日 40 三、投标价格明细表 (可根据实际情况修改) 序号 服务名称 服务内容 单价 数量 总价(元) 服务期 1 2 3 4 5 6 7 8 … 合计 投标人: (盖章) 年 月 日 41 四、采购需求响应表 (可根据实际情况修改) 序号 服务 名称 招标文件规定 投标文件响应情况 偏离 情况 服务内容 服务内容 1 2 3 4 5 … 投标人: (盖章) 年 月 日 42 五、采购需求及相关要求响应详情 (本部分由供应商根据招标文件的采购需求和相关要求填写,附详细的方案和相应的承诺等。) 43 六、资格证明文件 (一)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44 (二)法人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授权书声明: (供应商名称)的 (法人代表姓名、职务)授权 (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我方就 (采购项目名称) 购项目投标活动的合法代理人,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与该项目有关的一切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供应商(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详细通讯地址: 邮 政 编 码 : 电话: (附法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自然人投标的或法定代表人投标的无需提供 45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 资格承诺函 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我单位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承诺如下: 我单位具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规定的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若我单位以上承诺不实,自愿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法律责任。 承诺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 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说明: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承诺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承诺书) 46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资格承诺函 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我单位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承诺如下: 我单位具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规定的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若我单位以上承诺不实,自愿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法律责任。 承诺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 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说明: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投标人承诺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承诺书) 47 (五)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记录和税收的承诺书 资格承诺函 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我单位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承诺如下: 我单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规定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 若我单位以上承诺不实,自愿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法律责任。 承诺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 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说明: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承诺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和税收;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承诺书) 48 (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 资格承诺函 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我单位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承诺如下: 我单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若我单位以上承诺不实,自愿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法律责任。 承诺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 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说明: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申请人承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承诺书) 49 (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要求的资格证明文件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物业管理,属于物业管理;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1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50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51 监狱企业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第一章 投标邀请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 第四章 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一、项目说明 二、采购服务范围 三、物业服务内容 四、人员配置要求 五、费用预算 六、物业服务质量考核标准 第五章 评标方法和标准 第六章 政府采购合同范本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封面 一、投标函 二、开标一览表 三、投标价格明细表 四、采购需求响应表 五、采购需求及相关要求响应详情 六、资格证明文件 (一)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二)法人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说明: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说明: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投标人承诺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承诺书) (五)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记录和税收的承诺书 (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要求的资格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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