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项目概况
台州市公安局黄岩分局看守所农副产品配送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在线获取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03月01日 14:00(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JWS2022-HYGAJ02
项目名称:台州市公安局黄岩分局看守所农副产品配送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1500000
最高限价(元):1500000
采购需求:
数量:1
预算金额(元):1500000
单位:年
简要规格描述: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供应商为中小企业/小微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获取(下载)采购文件
时间:/至2022年03月01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在线获取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
截止时间:2022年03月01日 14:0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投标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2年03月01日 14:00 (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政府采购中心(黄岩区直下街69号3号楼203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无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台州市公安局黄岩分局
地 址:台州市黄岩区南城街道印山路690-1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王晨曦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6-84205881
质疑联系人:李先生
质疑联系方式:0576-8420588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五石中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杭州市拱墅区白石路318号中国(杭州)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北楼512室
传 真:0571-85342190
项目联系人(询问):周女士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6-88781913
质疑联系人:刘婕
质疑联系方式:0571-85340710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台州市黄岩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
地 址:台州市黄岩区劳动南路289号
传 真:/
联系人 :宋先生
监督投诉电话:0576-84222959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附件信息:
【定稿】台州市公安局黄岩分局看守所农副产品配送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doc
557.0K
F-STONE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ZJWS2022-HYGAJ02
采购项目:台州市公安局黄岩分局看守所农副产品配送服务项目
采 购 人:台州市公安局黄岩分局
采购代理机构:浙江五石中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2年2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竞争性磋商公告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
第三部分 评审办法及评审标准
第四部分 项目需求
第五部分 采购合同主要条款指引
第六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附件
第一部分 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JWS2022-HYGAJ02
项目名称:台州市公安局黄岩分局看守所农副产品配送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元):1500000
最高限价(元):1500000
采购需求:台州市公安局黄岩分局看守所农副产品配送服务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1500000
单位:年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详见招标需求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获取(下载)采购文件
时间:/至2022年3月1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 ,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zfcg.czt.zj.gov.cn)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响应文件提交(上传)
截止时间:2022年3月1日 下午14:0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2年3月1日 下午14:00
地点(网址):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政府采购中心(黄岩区直下街69号3号楼203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
2.1本项目实行电子投标,投标人应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并递交投标文件。投标人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采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400-881-7190。
2.2投标人通过政采云平台电子投标工具制作投标文件,电子投标工具请供应商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安装,(下载网址:http://zfcg.czt.zj.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5-27/12946.html),电子投标具体流程详见本招标公告附件:“政采云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pdf”。
2.3投标人应在开标前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办理流程详见http://zfcg.czt.zj.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5-27/12945.html,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预计一周左右,请各投标人自行把握时间)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台州市公安局黄岩分局
地 址: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二环北路866号
项目联系人(询问):王晨曦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6-84205881
质疑联系人:李先生
质疑联系方式:0576-8420588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五石中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杭州市拱墅区白石路318号中国(杭州)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北楼512室
传 真:0571-85342190
项目联系人(询问):周女士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6-88781913
质疑联系人:刘 婕
质疑联系方式:0571-85340710
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台州市黄岩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
地 址:台州市黄岩区劳动南路289号
传 真:/
联系人 :宋先生
监督投诉电话:0576-84222959
九、其余事项:
中标供应商如有融资需求,可使用以下银行的政采贷服务。
银行 | 贷款年利率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中国工商银行 | 3.8%起 | 王霖 | 88588246/13857654562 |
中国农业银行 | 3.8%起 | 龚盛 | 15858682216 |
中国建设银行 | 3.8%起 | 梅晶晶 | 88525339/13736585303 |
中国银行 | 3.75%起 | 任茜 | 13857695378 |
浦发银行台州分行 | 4.05%起 | 王渊 | 13616676319 |
浦发银行椒江分行 | 4.05%起 | 孙瑞华 | 13857688081 |
交通银行台州分行 | 3.75%起 | 周翔宇 | 13867697018 |
招商银行台州分行 | 4.32%起 | 王海玲 | 13566413827 |
浙商银行台州分行 | 5.01%起 | 章涉漪 | 81880185/13606681262 |
中信银行台州分行 | 4.15%起 | 陈金园 | 13586052161 |
华夏银行台州分行 | 4.5%起 | 邱明达 | 81871518/13736252233 |
泰隆银行开发区支行 | 5.6%起 | 梁宛莉 | 13306869100 |
民泰银行椒江支行 | 5.8%起 | 陈慧珠 | 13857699669 |
绍兴银行台州分行 | 5.1%起 | 郭庭斌 | 15958633119 |
温州银行台州分行 | 4.55%起 | 王晓波 | 15824005475 |
平安银行台州分行 | 6.53%起 | 李俊丽 | 15906861025 |
宁波银行台州分行 | 4.35%起 | 戴莉丽 | 13566627207 |
金华银行台州分行 | 4.05%起 | 金雪婷 | 81886670/15968661569 |
台州银行 | 5.6%起 | 洪婷 | 15858624999 |
邮储银行台州分行 | 3.85%起 | 董庆 | 81888982/18957683735 |
合同履约保函联系方式
保险公司名称 | 保费率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台州中心支公司 | 年费率1%,最低保费500元 | 徐凌 | 13905168070 |
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公司 | 年费率1%,最低保费1000元 | 尹刚强 | 13750668184 |
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台州中心支公司 | 年费率0.5%,最低保费1000元 | 王灵芳 | 88869818 13586123199 |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台州中心支公司 | 年费率1.5%,最低保费1000元 | 徐小明 | 88552788 13968603112 |
阳光保险台州中心支公司 | 年费率1%,最低保费500元 | 林高明 | 15888682693 |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台州中心支公司 | 年费率2%,最低保费500元 | 王仙高 | 13858600221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台州中心支公司 | 年费率0.3%,最低保费1000元 | 王仙春 | 13515769179 |
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台州中心支公司 | 年费率0.3%,最低保费1000 | 王春宇 | 13676675331 |
预付款保函联系方式
保险公司名称 | 保费率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台州中心支公司 | 年费率3%,最低保费500元 | 徐凌 | 13905168070 |
阳光保险台州中心支公司 | 年费率1%,最低保费500元 | 林高明 | 15888682693 |
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台州中心支公司 | 年费率1%-2%,最低保费500元 | 罗赛 | 13736605643 |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
前附表
序号 | 项 目 | 内 容 |
1 | 供应商特定资格要求 | 符合竞争性磋商公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 |
2 | 现场踏勘 | 各投标单位自行前往勘察现场和周围环境,所产生的费用由投标单位自理 |
3 | 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 | 磋商响应有效期为磋商后90天,磋商响应有效期从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 |
4 |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 | 本项目实行电子评审,磋商供应商应准备电子磋商响应文件、以介质(U盘)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磋商响应文件、纸质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三类: 1.电子磋商响应文件,按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及本磋商文件要求编制、递交。 2.以介质(U盘)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磋商响应文件,按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中上传的电子磋商响应文件格式,以U盘形式提供。 3.纸质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以纸质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以纸质文件的形式编制,数量为2份(一正一副),须密封封装。 4.磋商响应文件启用顺序和效力:磋商响应文件的启用,按先后顺位分别为电子磋商响应文件、以介质(U盘)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磋商响应文件、纸质备份磋商响应文件。顺位在先的磋商响应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磋商响应文件自动失效。在下一顺位的磋商响应文件启用时,前一顺位的磋商响应文件自动失效。 5.未传输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未按规定提供相应的备份投标文件,造成项目开评标活动无法进行下去的,投标无效。 6.投标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后,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以介质(U盘)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和纸质形式的“备份投标文件”,“备份投标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标注投标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以介质(U盘)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和纸质形式的“备份投标文件”需分别密封,可采用以下两种方式其中一种送达(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被拒收): ①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交到开标地点; ②采用邮寄方式,邮寄公司统一采用顺丰(包裹外包装上请注明单位、项目名称、联系电话等信息,以便代理机构作接收登记工作),邮寄接收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邮寄地址:浙江五石中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台州市椒江区东环大道576号二楼,联系人:金老师,电话:0576-88781913。))。 |
5 | 磋商时间及地点 | 时间:北京时间2022年3月1日 下午14:00 地点: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政府采购中心(黄岩区直下街69号3号楼203室) |
6 | 信用记录相关说明 | 根据财库[2016]125号《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采购代理机构会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查询并甄别。 1)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开标后评标前; 2)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浙江政府采购网(www.zjzfcg.gov.cn); 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和监督人员将查询网页打印与其他采购相关文件一并保存; 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投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其投标将被作为无效投标被拒绝。 3.不良信用记录指: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浙江政府采购网曝光台中尚在行政处罚期内的。 |
7 | 实质性条款 | 带“▲”的条款是实质性条款,投标文件须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
8 | 样品及演示 | 无要求。 |
9 | 节能环保 | 1、节能产品的强制采购政策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公布的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的规定,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内的强制采购品目的,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应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该产品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注:本项目执行最新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 2、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优先采购政策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公布的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的规定、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内的优先采购品目的,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应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该产品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注:本项目执行最新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 |
10 |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 | 是 否 |
11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
12 | 其他 | 1、各供应商自行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或查阅采购文件和相关更正公告等,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2、两家或两家以上供应商提供的投标文件出自同一终端设备的,或在相同Internet主机分配地址(相同IP地址)报名或网上投标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开标时间后30分钟内供应商须携带CA自备电脑登录“政采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解密投标文件,投标人未按时解密或解密失败的,其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自动失效。 |
13 | 解释权 | 本招标文件解释权属于采购人和浙江五石中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注:以上内容如有变化将另行书面通知。如通知其中某一内容发生变化,其余未提及的将不作变动。
一 、总 则
(一) 适用范围
本磋商文件适用于本次项目的磋商、评审、确定成交供应商、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定义
1、“采购组织机构”指采购人委托组织磋商的采购机构或采购代理机构。
2、采购人:是指委托采购机构或采购代理机构采购本次项目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3、磋商供应商:是指向采购组织机构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单位或个人。
4、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政府采购对象,包括各类专业服务、信息网络开发服务、金融保险服务、运输服务,以及维修与维护服务等。
5、“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等。
6、“▲”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
(三)磋商费用
不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磋商文件有相关规定除外)。
招标代理费:根据国家发改委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通知和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的货物招标费率标准,按照中标通知书确定的中标金额,向中标单位收取招标服务费,该费用中标方须在中标通知书发出5日内一次性付清。(户名:浙江五石中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账号:1202003209900014176;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杭州市潮王路支行),财务联系电话:0571-88271685。
(四)特别说明
1、供应商磋商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所拥有。供应商磋商所使用的采购项目实施人员必须为本法人员工(指必须为本法人或控股公司正式员工)。
2、供应商所标产品除磋商文件中明确规定要求“提供官网截图或相应检测报告的证明材料”以外,所有技术参数描述均以磋商响应文件为准。磋商供应商对所标产品技术参数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项目磋商结束后、质疑期限内,如有质疑供应商认为成交供应商所标产品、磋商响应文件技术参数与采购需求存在重大偏离、错误、甚至造假的情况,应提供具体有效的证明材料。
3、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磋商报价,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或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供应商不得以向采购人、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成交。
4、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磋商响应文件格式中的表格式样可以根据项目差别做适当调整,但应当保持表格样式基本形态不变。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二、磋商响应文件
(一)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磋商文件的要求,详细编制磋商响应文件。【特别提示:如有要求提供资料原件的,原件另行包装,并与磋商响应文件一起提交,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后所有原件不予接收。资料原件也可以用与原件相符的公证原件替代】
1、资格证明内容的组成:
(1)磋商声明书(附件1);
(2)授权委托书(附件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亲自办理投标事宜的,则无需提交本证明书);
(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4)良好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附件3);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所对应的证明材料(附件4);
(6)提供采购公告中符合供应商特定条件的有效资质证书复印件(如有则提供),以及需要说明的其他资料.
2、商务与技术内容的组成:
(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附件5);
(2)投标方案描述:
A.项目需求的理解与分析(投标人对项目现状及需求的理解情况,对项目现状和需求描述的全面性、准确性、针对性,对项目重点、难点的把握,解决方案及合理化建议)。
B.项目组织实施方案(包括项目供货期、确保项目供货的措施或方案、项目实施进度安排、项目实施人员及项目负责人的资质、类似经验及社保证明等)。
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附件6)
项目负责人资格情况表(附件7)
C.安装、调试及验收方案(包括项目验收标准和验收方法等)和措施。
(3)投标产品描述及相关资料:
A.拟投入主要装备明细表(附件8)
B.投标产品品牌、产品质保期等内容。
(4)投标产品相应检测报告;
(5)投标产品主体列入节能产品证明资料、投标产品主体列入环境标志产品证明资料(如有);
(6)技术需求响应表(附件9);
(7)证书一览表(附件10);
(8)投标人类似项目实施情况一览表(附件11);
(9)商务需求响应表(附件12);
(10)售后服务情况表(附件13);
(11)针对磋商,响应供应商认为其他需要说明的(包括可能影响投标人商务与技术评分项的各类证明材料)
3、报价内容的组成
(1)报价文件由首次报价一览表、报价明细表以及投标人认为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组成。
(2)投标报价为完成本项目服务及要求所包含的所有费用,投标人应考虑企业自身实力、经验及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各种因素,在投标报价中应充分考虑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否则采购人将视投标报价中已包括所有费用。
(3)相关报价单需打印或用不褪色的墨水填写, 投标报价单不得涂改和增删,如有错漏必须修改,修改处须由同一签署人签字或盖章。由于字迹模糊或表达不清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4)投标报价应按磋商文件中相关附表格式填写。
(二)磋商响应文件的制作及递交要求
1、磋商响应文件的制作要求
(1)磋商供应商应按照磋商响应文件组成内容及项目需求制作磋商响应文件,不按磋商文件要求制作磋商响应文件的将视情处理(拒收、扣分等),由此产生的责任由磋商供应商自行承担。
(2)磋商供应商应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磋商响应文件内容中有要求盖章或签字的地方,必须加盖磋商供应商的公章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
(3)磋商响应文件以及磋商供应商与采购组织机构就有关磋商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除签字、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磋商响应文件视同未提供。
(4)磋商计量单位,磋商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磋商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5)若磋商供应商不按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资格审查材料,其风险由磋商供应商自行承担。
(6)与本次磋商无关的内容请不要制作在内,确保磋商响应文件有针对性、简洁明了。
①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
本项目实行电子评审,磋商供应商应准备电子磋商响应文件、以介质(U盘)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磋商响应文件、纸质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三类:
(1)按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及本磋商文件要求编制。磋商供应商应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磋商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磋商响应文件。
1.1磋商供应商应当按照本章节 “磋商响应文件组成”规定的内容及顺序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磋商响应文件。
1.2各磋商供应商在编制磋商响应文件时请按照磋商文件第六章规定的格式进行,并按格式要求在指定位置根据要求进行签章,否则视为未提供,未提供格式的,请各磋商供应商自行拟定格式,并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签字或盖章),否则视为未提供。
1.3《磋商响应文件》内容不完整、混乱的编排导致磋商响应文件被误读或磋商小组查找不到有效文件是磋商供应商的责任。《磋商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磋商供应商负责。
(2)以介质(U盘)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磋商响应文件,按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中上传的电子磋商响应文件格式,以U盘形式提供。数量为1份。
(3)纸质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以纸质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以纸质文件的形式编制,数量为2份(一正一副),须密封封装。如有不同标段,请按标段号分别装订,密封要求同上。
Ⅰ电子磋商响应文件
1.电子磋商响应文件中须加盖公章、法人章部分均采用CA签章,并根据“政采云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及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电子磋商响应文件并进行关联定位,以便磋商小组在评审时,点击评分项可直接定位到该评分项内容。如对磋商文件的某项要求,磋商供应商的电子磋商响应文件未能关联定位提供相应的内容与其对应,则磋商小组在评审时如做出对磋商供应商不利的评审由磋商供应商自行承担。
电子磋商响应文件如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磋商响应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在按磋商文件规定的部位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由磋商供应商自行承担。
2.温馨提醒:CA签章上目前没有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信息,需要磋商供应商联系浙江杭州汇信科技有限公司(400-8884636)等相应公司进行办理,或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涉及到签字的位置线下签好字然后扫描或者拍照做成PDF的格式亦可。
3.以介质(U盘)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磋商响应文件,按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中上传的电子磋商响应文件格式,以U盘形式提供。数量为1份。
Ⅱ纸质备份磋商响应文件
1.所有纸质磋商响应资料应按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所列内容及顺序装订成册,并逐页连续标注页码。因纸质备份磋商响应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磋商响应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责任由磋商供应商自行承担。
2.磋商供应商应按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编制并装订成册,活页装订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拒绝。磋商响应文件需打印或用不褪色的墨水填写。
3.磋商供应商应按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密封封装成纸质备份磋商响应文件,数量为2份(一正一副)。请在密封袋的封口处应有磋商供应商单位公章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封皮上写明项目编号、标段、项目名称、磋商供应商名称,并注明“磋商响应文件”、“开标时启封”字样,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采购组织机构对磋商响应文件的误投和提前启封不负责任。
4.项目如分标段,各标段磋商响应文件必须分开编制,并按上述份数要求密封包装。
5.因密封不严、标记不明而造成失密、拒收、过早启封等情况,采购组织机构概不负责。
相关原件在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逾期将不予接收(原件放置在档案袋中,可不用密封)。原件仅作为核查复印件真实性之用,如仅提供了原件,磋商响应文件中未提供复印件,不予认定磋商响应文件中具备该份资料。
6.磋商供应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可以对已提交的纸质备份磋商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书面形式应加盖磋商供应商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署或盖章。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磋商供应商不得撤回、修改磋商响应文件。修改后重新递交的磋商响应文件应当按本磋商文件的要求签署、盖章和密封。
7.纸质备份磋商响应文件须由磋商供应商在规定位置盖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署或盖章,磋商供应商应写全称。纸质备份磋商响应文件应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
8.纸质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不得涂改,若有修改错漏处,须加盖单位公章或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磋商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磋商供应商负责。
2、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要求
(1)“磋商响应文件”的上传、递交:见《前附表》。
(2)以介质(U盘)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磋商响应文件和纸质备份磋商响应文件必须在规定时间前送达或邮寄至公告规定的地点。备份磋商响应文件在截止时间后提交,采购组织机构将拒绝接收。
(3)如有特殊情况,采购组织机构延长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采购组织机构和磋商供应商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的约束。
(4)磋商响应文件的备选方案
磋商供应商不得递交任何的磋商响应备选(替代)方案,与“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同时生成的“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不是磋商响应备选(替代)方案。
(三)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期
1.自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起90天磋商响应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不足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与磋商供应商协商延长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
3.成交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自磋商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均应保持有效。
三、磋商
(一)磋商程序
采购组织机构在“磋商公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磋商,磋商采购会议由采购组织机构工作人员主持。
磋商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组织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
(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
(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4)病毒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
出现前款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采购。
(二)磋商程序:
1、磋商采购会议由磋商项目负责人主持,主持人宣布磋商采购会议开始;
2、主持人介绍参加磋商采购会议的人员名单;
3、主持人宣布磋商采购会议期间的有关事项,告知应当回避的情形,提请有关人员回避;对磋商供应商进行签到验证。
4、向各磋商供应商发出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开始解密】通知,由磋商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内自行进行磋商响应文件解密。磋商响应文件的制作和解密应使用同一个数字证书,否则将可能解密失败。
5、采购组织机构点击【开启标书信息】,开启标书成功后进入磋商流程。
6、本项目原则上采用电子评审方法,若因政采云平台原因无法读取或电子评审无法正常进行,采购代理机构将开启所有磋商供应商递交的纸质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以完成磋商采购会议,电子磋商响应文件及以介质(U盘)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磋商响应文件自动失效。
7、磋商小组必须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8、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磋商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9、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做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磋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10、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磋商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终报价,最终报价是磋商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终报价的磋商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终报价的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终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12、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确定预成交供应商,编写评审报告。
13、采购组织机构对磋商小组专家成员进行评价;
14、主持人到磋商采购会现场宣布磋商结果(含技术得分、最终报价、报价得分及总得分),磋商采购会议结束。
(三)澄清问题的形式
磋商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理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不得超出磋商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磋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四)错误修正
磋商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磋商响应文件中首次报价一览表内容与磋商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首次报价一览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首次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修正后的报价经磋商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磋商供应商不确认的,将终止磋商。
(五)磋商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响应无效,终止磋商:
1、电子磋商响应文件及纸质备份磋商响应文件在指定页面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盖章或签字、未在指定页面盖公章、在指定页面无被授权人签字、未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未提供磋商声明书或者磋商声明书格式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或填写项目不齐全的。
2、磋商响应文件中的商务与技术内容中的供应货物出现重大偏差的。
3、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4、磋商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5、授权委托代理人未能出具身份证明或与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委托人身份不符的。
6、磋商小组认为磋商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磋商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磋商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7、报价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最高限价。
8、磋商参数未如实填写,完全复制粘贴招标参数的。
9、磋商响应文件提供虚假材料的。
10、磋商供应商的电子磋商响应文件无法按时解密的。
11、不同磋商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不同磋商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由同一台电脑编制;
12、不同磋商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
13、不同磋商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14、不同磋商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磋商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15、不同磋商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16、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磋商文件中打“▲”内容及被拒绝的条款)。
17、未传输递交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的或者未按规定提供相应的备份磋商响应文件,造成磋商采购会议无法进行下去的。
18、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19、报价一经涂改,应在涂改处加盖单位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否则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次磋商终止:
1、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磋商小组发现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或者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
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4、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导致评审结果无效的。
(七)磋商原则和评审办法
1、磋商原则。磋商小组必须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评审有关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审的正常进行;磋商小组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磋商供应商接触。
2、评审办法。具体评审内容及评审标准等详见《第三章 评审办法及评审标准》。
(八)评审过程的监控
本项目评审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监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视情进行现场监督,磋商供应商在评审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审结果的不公正活动,可能导致其响应被拒绝。
四、磋商结果确定
1、确定成交供应商。磋商小组根据采购单位的《授权意见确认书》,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或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其中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的,采购组织机构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采购人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2、发布成交结果公告。采购组织机构应当自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及相关网站上公告成交结果,并将磋商文件随同公告。如发现成交供应商资格无效或其放弃成交资格,则按本次评审供应商得分排序结果依次替补或重新组织。
3、发出成交通知书。采购组织机构在发布成交结果的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4、成交供应商在成交之后领取通知书之前,应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若成交供应商未在约定时间内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从逾期之日起按日利率千分之一承担违约金。若成交供应商未按上述规定办理,需承担招标代理机构为实现债权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催讨车旅费、保全担保费等)。
五、合同签订及公告
(一)签订合同
1、采购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磋商响应文件的规定,根据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采购金额、采购数量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和成交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2、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3、成交供应商无故拖延、拒签合同的,取消成交资格。
4、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同时,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供应商,由同级财政部门依法作出处理。
5、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成交结果的质疑期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
(二)合同公告及备案
1、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及相关网站上公告。
2、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报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备案以及采购组织机构存档。
第三部分 评标标准与评标办法
一、采购组织机构将组织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技术专家不少于三分之二,对供应商提供的磋商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审。
二、本次磋商项目的评审方法为综合评分法,总计100分,其中资格及商务技术文件分值70分,投标报价分值30分。评标标准按评分细化条款及分值进行评审。
(一)商务与技术文件中的客观分由磋商小组讨论后统一打分;其余在规定的分值内单独评定打分。
(二)各磋商供应商商务与技术文件得分按照磋商小组成员的独立评分结果汇总后的算术平均分计算,计算公式为:
商务与技术文件得分=磋商小组所有成员评分合计数/磋商小组组成人员数。
(三)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小数点后保留2位),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终投标价格(优惠折扣)最低的供应商的投标报价为磋商基准价,其报价得满分。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报价得分按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终磋商报价)×权重分值×100 。
序号 | 食材类别 | 权重分值 | 计算公式 |
1 | 豆制品类 | 1分 | (磋商基准价/最终磋商报价)×1%×100 |
2 | 酱菜类 | 1分 | (磋商基准价/最终磋商报价)×1%×100 |
3 | 禽牛羊肉冰冻熟食类 | 3分 | (磋商基准价/最终磋商报价)×3%×100 |
4 | 主食类 | 3分 | (磋商基准价/最终磋商报价)×3%×100 |
5 | 调味品类 | 4分 | (磋商基准价/最终磋商报价)×4%×100 |
6 | 猪肉类 | 4分 | (磋商基准价/最终磋商报价)×4%×100 |
7 | 蛋类 | 3分 | (磋商基准价/最终磋商报价)×3%×100 |
8 | 蔬菜类 | 7分 | (磋商基准价/最终磋商报价)×7%×100 |
9 | 水产类 | 3分 | (磋商基准价/最终磋商报价)×3%×100 |
10 | 其他(用品类) | 1分 | (磋商基准价/最终磋商报价)×1%×100 |
报价得分 | 30分 | 1+2+3+4+5+6+7+8+9+10=报价得分 |
注: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四)投标人综合得分=资格及商务技术文件得分+投标报价得分。
(五)政府采购政策及优惠: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价格评审时,中小微企业的投标价格不做扣除。
注:得分以系统计算为准,保留2位小数。
三、在最大限度地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审总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
四、如综合得分相同,最后报价低者为先;如综合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货物类采购项目以技术性能得分较高者为先,服务类采购项目以实力信誉及业绩得分较高者为先。
五、本次评分具体分值细化条款如下表:
序号 | 评分项目 | 评审细则 | 分值 |
1 | 配送实施方案(15分) | 1.1投标人针对本项目保证商品质量的技术方案和措施综合打分,产品质量保证措施详细、合理,可行性强得5-4分;产品质量保证措施较详细、合理,可行性一般,得3.9-2分;产品质量保证措施不够具体,可行性较差,得2分以下。 | 5分 |
1.2投标人针对本项目供货时间安排、新鲜度控制措施等综合打分,供货时间安排合理,及时,新鲜度控制措施科学、可操作性强得5-4分;时间安排较合理,措施较详细,可行性一般,得3.9-2分;措施不够具体,可行性较差,得2分以下。 | 5分 | ||
1.3投标人针对本项目食品安全等卫生控制方案及措施科学、全面、合理、可操作性强得5-4分;方案及措施较合理,可行性一般,得3.9-2分;措施不够具体,可行性较差,得2分以下。 | 5分 | ||
2 | 配送能力评定(10分) | 2.1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所配备的车辆进行打分,投标供应商承诺该项目配备1辆车进行配送的得1分,配备2辆车且其中一辆为冷藏车的得3分,配备2辆车且2辆均为冷藏车的得5分。(提供车辆行驶证、图片及专职配送司机驾驶证等证明材料,车辆为投标人自有,不提供不得分) | 5 |
2.2根据投标人冷库设备情况评分,自有冷库的得5分,租赁冷库的得2分,没有冷库不得分。(提供生鲜冷链存储照片及冷链存储设备购置发票等证明材料或租赁合同)注:投标人若不具备磋商文件要求的配送存储仓库及生鲜冷链存储配送能力,须提供相应承诺书,如在履约过程中无法履约或未达到承诺要求,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 5 | ||
3 | 拟投入本项目人员情况(7分) | 3.1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所计划配送作业人员人数及工种分配等的满足性、合理性,比较打分,人员配置充足、合理,分工明确得5-4分;人员配置一般,基本满足项目需求得3.9-2分;人员配置不合理,可行性较差,得2分以下。 | 5分 |
3.2本项目设置项目负责人,且项目负责人全程管理该项目的加2分。 | 2分 | ||
4 | 进货渠道评定(5分)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进货渠道:大宗食品是否从厂方或一级供应商采购,农副产品是否从基地直接采购,配送食品是否从有资质的供应商处采购,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资料及相关承诺情况综合打分,最高得5分。 | 5分 |
5 | 相关管理制度(6分) | 保证供货时效、质量及配送人员管理的相关管理制度 5.1根据投标人落实食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相关制度完善程度评分,最高3分,不提供不得分。 5.2其他管理及内控制度,最高得3分,不提供不得分。 | 6分 |
6 | 服务承诺(6分) | 6.1当产品发生质量问题需要更换时,投标人承诺45分钟内送达的得3分,1小时内送达的得2分。 6.2当采购单位须加单、补货或特殊情况的,投标人承诺45分钟内送达的得3分,1小时内送达的得2分,1.5小时内送达的得1分。 | 6分 |
7 | 资信及商务(10分) | 7.1根据投标人企业的主营业务情况、履约能力、企业信用、综合配送能力等总体情况进行综合打分,综合实力较强的得5-4.1分;综合实力一般的得4-2.1分;其余得2分以下。 | 5分 |
7.2投标人的固定经营场所面积情况,仓储面积,以实际建设面积产权或政府批文,租赁的以租赁合同为准,投标书中提供相关材料扫描件加盖公章,不提供不得分,最高得5分。 | 5分 | ||
8 | 同类项目业绩(3分) | 投标供应商2018年以来同类项目配送的成功案例,每份合同得1.5分,最高得3分;投标书中提供合同扫描件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 | 3分 |
9 | 售后服务承诺(5分) | 售后服务支撑方案及承诺、售后服务承诺、售后服务点情况等内容全面,措施具体,可行性强,售后服务点便利得5-4分;售后服务方案内容较全面,措施具体,可行性较好,得3.9-2分;售后服务方案内容不够全面,措施可行性欠缺,得2分以下。 | 5分 |
10 | 优惠承诺及措施( 3分) | 根据后投标供应商提供的优惠措施及承诺情况评分,每条实质性优惠承诺及措施得1.5分,最高得3分。 | 3分 |
第四部分 采购需求
一、招标项目一览表
本次招标共 1 个标段,具体内容如下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简要技术要求 | 数量 | 单位 | 预算价(元) |
1 | 台州市公安局黄岩分局看守所农副产品配送服务项目 | 详见磋商文件 | 1 | 年 | 1500000 |
二、总体质量标准及要求:
1、中标人所供商品必须符合国家规定质量卫生安全标准、行业标准,严禁销售“三无”产品及过期食品。
(1)所供应的蔬菜农残量不超过国家有关标准,送货时提交农残检测证明,使用单位48小时留菜品备查。所供应的畜肉类产品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和食品安全要求,提供检疫检验合格证与肉品品质合格证并附定点屠宰证明;
所供应的蔬菜成熟度适中,为新鲜、安全的产品,不符合规定、腐烂变质或已受到污染的产品无条件退换;
(3)蔬菜应无烂叶、黄叶,按要求去皮、去壳、去泥等,适宜用切菜机操作;
(4)蛋类保证新鲜,完整。破碎或变质的无条件退换;
(5)豆制品类新鲜保质,纱布盛装,符合国家质量标准;香干、豆浆、千张、豆腐泡等要新鲜保质,符合国家质量标准。
(6)有明确保质期要求的产品,保质期不得过半。
2、所有送货人员须通过政治审查,中标人需购买有食品安全责任险保额不少于100万。
3、严格按照采购人规定的时间、数量、品质的要求准时送货到指定地点,并经验收合格后签字确认;所供商品不得以次充好,不得缺斤短两。
4、采购人可根据报名情况对各投标人进行实地考察,了解实地仓储及冷库情况。
▲5、中标后中标人须在台州市区内建立满足项目配送要求的储存仓库,具有生鲜冷链存储配送能力,合同签订后15天内如未建立或建立情况与投标书承诺不一致,采购人均可取消其中标资格。
三、分类质量要求
(一)蔬菜的质量验收标准:
1、叶菜类 包括白菜类、甘蓝类和绿叶菜类的各种蔬菜。属同一品种规格,肉持鲜嫩,形态好,色泽正常;茎基部削平,无枯黄叶、病叶、泥土、明显机械伤和病虫害伤;无烧心焦边、腐烂等现象,无抽薹(菜心除外);结球的叶菜应结球紧实;菠菜和本地芹菜可带根。花椰菜、青花菜属于同一品种,形状正常,肉质致密、新鲜,不带叶柄,茎基部削平,无腐烂、病虫害、机械伤;花椰菜、花球洁白,无毛花、青花菜无托叶,可带主茎,花球青绿色、无紫花、无枯蕾现象。
2、茄果类 包括番茄、茄子、甜椒、辣椒等。属于同一品种规格,色鲜,果实圆整、光洁,成熟度适中,整齐,无烂果、异味、病虫和明显机械损伤。
3、瓜果 包括黄瓜、瓠瓜、越瓜、丝瓜、苦瓜、冬瓜、毛节瓜、南瓜、佛手瓜等。属于同一品种规格,形状、色泽一致,瓜条均匀,无疤点,无断裂,不带泥土,无畸形瓜、病虫害瓜、烂瓜,无明显机械伤。
4、根菜类 包括萝卜、胡萝卜、大头菜、芜菁甘蓝等。属于同一品种规格,皮细光滑,色泽良好,大小均匀,肉质脆嫩致密。新鲜,无畸形、裂痕、糠心、病虫害斑,一带泥沙,不带茎叶、须根。
5、薯芋类 包括马铃薯、薯蓣、芋、姜、豆薯等。属同一品种规格,色泽一致,不带泥沙,不带茎叶、须根,无机械和病虫害斑,无腐烂、干瘪。马铃薯皮不能变绿色。
6、葱蒜类 包括大葱、分葱、四季葱等。属同一品种规格,允许葱和大蒜的青蒜保留干净须根,去老叶,韭菜去根去老叶,蒜头、洋葱去要去枯叶;可食部分质地细嫩,不带泥沙杂质,无病虫害斑。
7、豆类 包括豇豆、菜豆、豌豆、蚕豆、刀豆、毛豆、扁豆等。属同一品种规格形态完整,成熟度适中,无病虫害斑。食荚类:豆荚新鲜幼嫩,均匀。食豆仁类:籽粒饱满较均匀,无发芽。不带泥土、杂质。
8、水生类 包括茭白、藕、荸荠、慈菇、菱角等。属同一品种规格,肉质嫩,成熟度适中,无泥土、杂质、机械伤,不干瘪,不腐烂霉变,茭白不黑心。
9、多年生类 包括竹笋、黄花菜、芦笋等。属同一品种规格,幼嫩,无病虫害斑,无明显机械伤。黄花菜鲜花不能直接煮食。
10、芽苗类 包括绿豆芽、黄豆芽、豌豆芽、香椿苗等。芽苗幼嫩,不带豆壳杂质,新鲜,不浸水。
11、所有产品均为净菜(无烂叶、黄叶,按要求去泥、去皮、去叶等),适宜用切菜机操作,利用率在98%以上,农药残留量不超过国家的有关标准,每批蔬菜附有农药残留检测证明,腐烂度不得超过1%。
(二)水产质量要求:
(1)符合国家质量标准,所有商品进货渠道正规,不得是伪劣商品或以次充好。
(2)新鲜、不变质。
(3)冰冻水产,商品包冰率<8%。
(三)畜肉类质量要求:
按国家食品卫生生产标准执行,所提供产品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和食品安全要求,其中挥发性盐基氨每100g≤20mg,汞每kg≤0.05mg,要求达到新鲜、外观、色泽、气味、弹性质量符合要求,畜肉新鲜嫩度合适,绝对不能掺杂老畜肉、病畜肉以及注水肉。
四、供货、配送要求:
(1)中标人须指派专车、专人负责食材配送工作。其中食品接触人员须取得健康证,配送车辆须每日进行防疫消毒。中标人在供货期间,如发生质量纠纷时采购人须对被投诉食材质量进行检测的,不论检测结果如何,因检测产生的相关费用须由中标人承担。
(2)送货要求:中标人应当按照采购人提供的《食材配送通知单》要求,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前将所需食材送至指定地点。遇有紧急配送任务时,中标人须按照采购人的电话通知要求,在1小时之内送到。
(3)若因中标人原因,给采购人造成公共性食品安全危机的,中标人应负全部经济及法律责任。
(4)中标人因送货出入采购人单位的过程中,必须无条件遵守安全规定,服从工作人员指挥。
(5)不论以何种形式进行供货,中标人都必须按照其在投标书中做出的服务承诺履行相关义务。
(6)在合同履行期间,如原中标人被解除合同或无法按合同履约的,可由排名次之的中标候选人替补签订合同,如中标候选人放弃替补签订合同的权利的,则采购人可重新组织招标。
五、验收方面:
(1)交货时必须在采购人指定的验收点进行验收,并由采购人验收人员在中标人的送货清单上签字确认。采购人与中标人人员共同当场进行清点,如果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等问题,中标人应负责根据合同招标用户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收回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2)有外包装及冷冻产品现场不能确认的食材,以实际加工时拆袋或解冻后再认定其质量。如发现有质量问题,应及时通知中标人更换或退货处理。中标人应在接到采购人异议通知后,及时派人员到场办理更换或退货手续(1小时以内到达)。逾期更换的,视为验收不合格。
(3)确认签字后的送货单据双方各留存一份,此单据作为双方对账凭据。
(4)豆制品类、酱菜类、禽肉冰冻类、主食类、调味类及其他类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要求及相关食品安全的要求。
六、日常管理:
1、供货期内若发生食品安全等问题,中标人须承担全部责任,同时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2、责任及奖惩
2.1中标人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接受各类检查。
2.2采购人在采购过程中可以邀请工商、质监、卫生监督等部门对中标人提供的商品进行抽检,抽检发现相关质量、食品安全等问题,中标人须接受有关部门的处罚,同时接受采购人的扣罚,扣罚款在支付货款时进行扣除。在采购人检查或管理部门抽查中,发现中标人有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短斤缺两、保质期短于有效期1/2时间(含)以上等违约事件的,经调查核实,视情节轻重、影响大小,以调查核实该批商品进行扣罚,扣罚款在中标人次月货款结算中扣除,并由采购人发出书面警告,一年中书面警告达到三次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在服务期间,中标人被查实有严重质量或服务问题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扣款说明:
(1)由于中标人工作失误,未能按时将货物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造成采购人延误正常服务,由中标人负责承担有关责任,第一次扣罚中标人人民币1000元;第二次扣罚中标人人民币3000元;第三次扣罚中标人人民币5000元。
(2)中标人供应的商品采购渠道不正规;肉类未经卫生检疫部门检验、蔬菜农药残留过高,达不到国家食品卫生安全标准:质保过期、“三无”品牌、假冒伪劣等商品,经采购人检查发现,第一次扣罚中标人人民币2000元;第二次扣罚中标人人民币5000元;第三次扣罚中标人人民币10000元,三次以上采购人有权中止合同。肉类的检疫合格证与农药残留检测报告必须每天随菜品一并提供,缺少一次扣500元,第二次扣1000元,第三次扣1500元,以此类推。
(3)中标人如不按采购人通知的数量送货,多送商品数量在10%以内的,甲方按实际数量验收结算;如果多送商品数量超过10%的,甲方按通知的数量验收结算,多余部分退回;如果乙方拒绝退回的,结算数量仍将按通知的数量结算。中标人供应的商品不新鲜、有腐烂变质现象,破损严重,不符合采购清单及合同规定要求,经采购人核查情况属实后,应立即无偿退换;中标人供应的商品重量少于采购人采购需求数量10%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补足数量,中标人必须在1小时内补足。缺少一次扣500元,第二次扣1000元,第三次扣1500元,以此类推。
(4)中标人必须严格按采购人《食材配送通知单》要求的品种供货,特别是时令蔬菜和季节性强的食材,不得因价格因素拒绝供货或少供货,也不得超通知单要求供货,如采购人在验收时发现中标人没有按规定品种进行送货,发现一次扣罚履约保证金人民币1000元,并有权要求中标人在1小时内补齐。
(5)中标人在供货过程中擅自篡改、伪造供货清单,出现清单与实物不符、虚增数量、抬高价格等违规情况的,一经查实,采购人将取消中标人供应资格。
(6)严禁中标人将超市促销打折后的剩余商品配送到采购人食堂,所送的食材必须新鲜、保质期须有1/2以上,否则采购人将有权拒收,并扣罚人民币1000元。
(7)采购人如有紧急采购需求时,中标人需在1小时内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不能在规定时间送达的,每次扣500元。
2.3因质量问题造成群体性食物中毒等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中标人应独立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双方合同自行终止,并追究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七、报价说明
7.1以台州市发改委网站发布的当月最后一期居民生活消费品零售价格公示的价格为参照基准价格作折扣报价。(投标人需在投标时自行考虑折扣,但须包括项目实施一切可能产生的费用)。
7.2、如所供商品高于市场零售价,采购人将采用市场询价的方式确定结算基准价,中标人应无条件予以接受。
7.2.1、询价原则:在合同履行期间采购人将按照明确的食材品种、质量、等级标准,通过市场询价的方式确定结算基准价。食材的质量、等级标准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或由采购人在《食材配送通知单》中书面明确。
7.2.2、询价地点:在合同履行期间采购人将向黄岩区第一中心菜市场、大桥头蔬菜批发市场、世纪联华超市、大润发超市进行食材零售价的询价。
7.2.3、询价方式:
询价工作由采购人指派的询价小组负责,所形成的基准价以书面的形式通知中标人。询价小组在询价前,通过随机的方式在上述询价地点确定1家菜场和1家超市作为询价地点,根据每家食材零售最低价的平均价作为询价日价格。在询价当日遇有商家进行促销活动的,则以促销前的原零售价为准。
7.3、价格差异的调整原则
7.3.1、中标人需经常关注上述询价超市、中心菜场方面各类食材的销售情况,对采购人的采购计划及《食材配送通知单》进行分析。由于中标人原因致使某类食材无法通过市场询价的方式确定结算基准价的,按照有利于采购人的调整原则确定其结算基准价,中标人应无条件予以接受。
7.3.2、由于采购人原因,造成无法通过市场询价的方式直接确定其结算基准价的,可按照以下调整原则确定:
◆预包装食品类应当采集相同品牌、等级、规格的商品零售价。如出现配送食材与询价商品的包装规格不同时,应当按照所询价的商品零售价换算成单位规格的单价后再测算结算基准价;如出现配送食材与询价商品的等级不同时,应当以低于配送食材等级的商品零售价确定其结算基准价。
◆非预包装类食品或散装食品类原则上采集相同产地、等级、规格的商品零售价。如出现配送食材与询价商品的产地不同时,应当按照低价产地的商品零售价确定其结算基准价;其他原则同上。
◆蔬菜或鲜活产品类采集相同产地、等级、规格的商品零售价。如出现配送食材与询价商品的产地不同时,应当按照低价产地的商品零售价确定其结算基准价;如配送食材与询价商品存在去皮、去叶、去壳(或含皮、含叶、含壳)差异的,应当根据实际差异情况对基准价进行5%的上下浮动。(如:已去皮、去叶、去壳的询价商品零售价下浮5%后可作为含皮、含叶、含壳配送食材的结算基准价;反之亦然)。
7.3.3、结算基准价×中标优惠折扣= 每月结算价。每月结算价包括商品价款,包装、运输、搬运、贮存、调换费用,管理费,人工费,保险,税金,利润等一切费用,即中标人按采购人要求将食材送达指定地点的包干价。
7.3.4、如遇特殊情况(如代购),采购人要求中标人2小时内送达的配送商品,中标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送达,价格按上述询价方式确定。
7.3.5、中标人在特定时间举办的促销活动和优惠政策,如涉及协议供货产品的,采购人有权参加其促销活动和享受其优惠政策。
7.4、本次招标项目的报价内容均为优惠折扣,即投标人在磋商文件说明的基准价基础上,结合自身企业经营情况填报。优惠折扣以百分比(%)进行表述,优惠折扣百分比数值越低,则报价越低。要求中标人针对不同食材分别填报优惠折扣,食材的分类及报价分值比重见评标办法。
7.5、所有报价价格为送达物资的所有费用(含税),采购人不必再为物资支付除报价价格外的任何额外费用。以元为单位,保留两位小数。
八、货款的结算及付款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