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一、项目编号:JXDM-F2022001(招标文件编号:JXDM-F2022001)
二、项目名称:抚河水文水资源监测中心车辆、大队食堂、辅助测验服务外包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江西水投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江西省九江市共青城市科技一大道66号309室
中标(成交)金额:96.3604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服务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1 | 江西水投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 抚河水文水资源监测中心车辆、大队食堂、辅助测验服务外包项目 | 详见招标文件 | 详见招标文件 | 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 | 详见招标文件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宗擎炜、晏明智、胡海源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参照赣招协字【2021】7号文中的收费标准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1.445406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抚河水文水资源监测中心
地址:抚州市临川区汝水大道7199号
联系方式:宁先生1376760563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江西德盟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江西省南昌市丰和中大道1318号南昌建设大厦八楼
联系方式:许玉华、晏玲0791-86279886、1336165501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许玉华、晏玲
电 话: 0791-86279886、13361655019
政府采购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名称:抚河水文水资源监测中心车辆、大队食堂、辅助测验服务外包项目
采购编号:JXDM-F2022001
江西德盟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一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磋商邀请 1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 4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
一、说明 6
二、磋商文件说明 7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 7
四、响应文件的提交 9
五、 磋 商与 评 审 10
六、成交供应商的确定 16
七、成交结果公告 16
八、成交通知 16
九、签订合同 16
十、询问和质疑 17
十一、其他事项 18
十二、关于信用查询的方法 18
第三部分 磋商项目要求 19
第一章 磋商项目商务要求 19
第二章 磋商项目技术要求(服务需求) 21
第四部分 合同 条款 21
第五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29
一、磋商响应函 29
二、报价一览表 30
三、分项报价表 31
四、磋商项目商务要求响应表 32
五、磋商项目技术要求响应表 33
六、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34
七、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35
八、资格证 明 文件 36
九、提交磋商保证金的证明材料 38
十、服务方案及其他材料 38
第一部分 磋商邀请
江西德盟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抚河水文水资源监测中心的委托,对抚河水文水资源监测中心车辆、大队食堂、辅助测验服务外包项目(采购编号:JXDM-F2022001)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潜在供应商应在江西德盟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现场或线上获取磋商文件,并于2022年2月16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编号:JXDM-F2022001
2、项目名称:抚河水文水资源监测中心车辆、大队食堂、辅助测验服务外包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982400.00元。
5、采购需求:
采购编号 | 项目名称 | 数量(单位) | 预算金额(人民币/元) |
JXDM-F2022001 | 抚河水文水资源监测中心车辆、大队食堂、辅助测验服务外包项目 | 1项 | 982400.00 |
6、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2)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磋商文件。
三、获取磋商文件
1、时间:2022年2月8日至2022年2月15日,每天09点00分至12点00分,14点00分至17点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江西德盟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江西省南昌市丰和中大道1318号南昌建设大厦八楼 )
3、方式:现场或线上
(1)采用现场获取磋商文件时需提交的资料: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2)采用线上获取磋商文件时需联系江西德盟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791-86279886),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扫描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加盖公章的扫描件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至jxdemen@sina.com邮箱。
如未按上述要求导致获取磋商文件不成功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工本费:每份0元,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1、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2年2月16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2、响应文件提交地点:江西德盟工程管理有限公司817开标室,届时请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经正式授权的代表携带身份证原件出席磋商大会,签到时间以提交响应文件时间为准。
五、磋商(开启)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2年2月16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江西德盟工程管理有限公司817开标室。
六、其他补充事宜
1、磋商保证金应于磋商时间之前递交,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磋商文件。
2、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磋商文件。
3、本项目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监狱企业扶持政策、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等。具体详见本项目磋商文件。
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抚河水文水资源监测中心
地 址:抚州市临川区汝水大道7199号
联系方式:1376760563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江西德盟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丰和中大道1318号南昌建设大厦八楼
联系方式:0791-8627988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许玉华、晏玲
电话:0791-86279886、13361655019
邮箱:jxdemen@sina.com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 内容 |
1 | 项目名称:抚河水文水资源监测中心车辆、大队食堂、辅助测验服务外包项目 采购编号:JXDM-F2022001 项目属性:服务类 |
2 | 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详见第一章 磋商邀请 注:资格证明响应文件中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授权书及代理人身份证须提供原件(法人授权书原件允许装订入响应文件中),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
3 | 1、磋商保证金金额:人民币玖仟捌佰元整(¥:9800.00元); 2、磋商保证金提交时间:磋商保证金必须在磋商时间之前采用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构: 3、磋商保证金提交形式要求: ◆采用银行电汇、网上银行支付等非现金形式: 磋商保证金必须在磋商时间之前转入到以下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交纳磋商保证金的凭证: 户 名:江西德盟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账户号码: 8115701011200249845 开户银行: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营业部 ◆采用保函形式: • 采用银行出具保函的,须为供应商基本账户出具的“见索即付”保函或南昌市辖区内商业银行出具的不可撤销、见索即付及无固定期限的独立银行保函; • 采用专业担保机构出具保函的,该担保机构须为南昌市辖区内信用等级 AA 级及以上的融资担保机构(响应文件中提供担保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专业评级机构信用等级认定证书复印件)出具的“见索即付”保函; • 响应文件中提供保函复印件,保函有效期须不少于磋商有效期; • 保函原件在磋商时间之前提交到响应文件提交地点,逾时不予接受,视为未提交; • 所有递交的保函原件在磋商结束后由采购代理机构留存,不予退回。 ◆采用支票、汇票、本票形式:响应文件中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应凭证佐证,原件须在磋商时间之前提交到响应文件提交地点,逾时不予接受,视为未提交。 注: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视为无效响应。 其他注意事项:供应商汇磋商保证金时,需在填写汇款备注栏时添加本项目的采购 编号,例如“磋商保证金JXDM-F2022001”。 |
4 | 磋商有效期:自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不少于九十个日历日。 |
5 | 1、磋商响应文件的份数:正本1份、副本2份,磋商响应文件正、副本均须装订成册,未按该项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的作无效响应处理。 2、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提交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有权拒收。 |
6 | 本项目采购落实以下政府采购政策: 说明: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1、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本项目服务由小型或微型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小型或微型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将对报价给予6%的扣除。供应商应提供磋商文件要求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给予证明,否则评审时不予认可。供应商应对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不真实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监狱企业扶持政策: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本项目服务由小型或微型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小型或微型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将对报价给予6%的扣除。监狱企业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提交的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真实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根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本项目服务由小型或微型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小型或微型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将对报价给予6%的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时,应提供磋商文件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给予证明,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提交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不真实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注:同属以上优惠类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优惠。 4、政府采购节约能源政策: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国办发[2007]51号)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的规定。本次采购中如涉及节能产品,将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具有节能产品认证证书且符合《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中附件《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要求的产品。该品目清单以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布的最新品目清单为准; 5、政府采购环境保护政策:根据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及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的规定,本次采购中如涉及环境标志产品,将优先采购具有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且符合《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中附件《环境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要求的产品。该品目清单以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布的最新品目清单为准。 6、根据《江西省省本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贷融资办法(试行)》第二条:凡已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注册入库,并取得江西省省本级政府采购合同、具有良好信誉的省内中小企业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均可申请政府采购信贷融资。 |
7 | 采购代理服务费:预算金额*1.5%。 |
8 | 本采购代理机构享有对磋商文件的最终解释权。 |
一、说明
%3. 适用范围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邀请中所叙述的项目。
%3.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
1)
2)
2.1. “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即“抚河水文水资源监测中心”。
2.2. “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根据采购人委托制定采购项目的实施方案,明确采购规程,组织采购活动的中介机构,即“江西德盟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3. “供应商”是指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磋商竞争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供应商应当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条例及磋商文件的规定,且具备承担本次磋商项目的能力。
%3. 合格的服务
3)
3.1. 供应商应提交其服务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证明,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
3.2. 商务条款的偏差和例外。
%3. 磋商费用的承担
无论磋商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与参加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磋商文件说明
%3. 磋商文件构成
4)
要求提供的服务、磋商过程和合同条件在磋商文件中均有说明。磋商文件由下述五个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 磋商邀请;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
第三部分 磋商项目要求;
第四部分 合同草案;
第五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3. 磋商文件的澄清
5)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应当顺延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
%3. 要求
6)
7)
7.1.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
7.2. 供应商应按响应文件的构成顺序自编目录及页码。
7.3. 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的所有往来的文件统一使用中文(另有规定的除外)。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文件或印刷的文献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响应文件内容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
7.4. 响应文件中使用的计量单位除磋商文件中有特殊规定外,一律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3. 响应文件的组成
8)
8.1. 响应文件应包括:详见磋商文件“第五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8.2. 供应商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加内容,但不得擅自减少有关内容。
%3. 响应文件格式
9)
9.1. 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提供相关材料。
9.2. 供应商不得将同一包中的内容拆开响应,否则其响应无效。
%3. 报价
10)
10.1. 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第三部分第一章中规定的报价方式报价。所报价格不得超过第一部分中的预算金额,否则其响应无效。
10.2. 供应商须按报价一览表、分项报价表的内容填写单价、总价及其他事项。
10.3. 磋商报价中不得缺漏磋商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其响应无效。
%3. 证明供应商合格和资格的文件(详见第五部分响应文件格式“资格证明文件”)
11)
11.1. 供应商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磋商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11.2. 供应商提交的合格性的证明文件应当是合法有效的。
11.3. 供应商提交的证明其成交后能履行合同的资格证明文件。
%3. 磋商保证金
12)
12.1. 磋商保证金提交金额、时间、形式等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2. 落选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12.3. 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12.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
12.4.1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12.4.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12.4.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12.4.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12.4.5成交供应商未能按磋商文件的有关规定缴纳代理服务费;
12.4.6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3. 磋商有效期
13)
13.1. 磋商有效期:自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不少于九十个日历日,磋商有效期不足的,视为无效响应。
13.2. 磋商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对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作出修改,并且以磋商保证金进行担保。
13.3. 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可于磋商有效期期满之前,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供应商可以拒绝上述要求而其磋商保证金不被没收。对于同意该要求的供应商,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响应文件。但将要求其相应延长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有关退还和没收磋商保证金的规定在磋商有效期的延长期内继续有效。
%3. 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4)
14.1. 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每一份响应文件上要明确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14.2. 响应文件正本须打印。授权代表须将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在响应文件中, 否则视为无效响应。响应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4.3. 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才有效。
14.4. 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报资料概不接受。
四、响应文件的提交
%3. 响应文件的密封
15)
15.1. 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正本和所有的副本装在文件袋中加以密封,并在文件袋上标明供应商名称、采购编号、项目名称,在封贴处密封盖章(公章、密封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均可),并注明“磋商时间前不准启封”的字样。
15.2. 响应文件未按本须知要求密封,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收。
%3. 响应文件提交的时间、地点以及截止时间
16)
16.1. 采购代理机构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45分钟开始接收响应文件,并于“磋商邀请”中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磋商。
16.2. 所有响应文件都必须按采购代理机构在“磋商邀请”中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至指定的地点。
16.3.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3. 迟交的响应文件
17)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后提交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有权拒收。
五、磋商与评审
%3. 磋商小组
18)
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组建磋商小组。
%3. 磋商原则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19)
19.1. 磋商小组对所有供应商的评估,都将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
19.2. 评审过程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
19.3. 磋商小组成员将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将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磋商小组将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
%3. 磋商及资料的澄清
20)
20.1.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0.2.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20.3. 供应商在磋商过程中所做的各种承诺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
%3. 磋商程序
20.
21.
21)
21.1. 响应文件的审查。审查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1 资格性检查。磋商小组将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磋商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磋商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磋商响应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响应资格。
2 符合性检查。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从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有无计算错误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21.2. 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在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
1 未提交磋商响应文件;
2 未提交分项报价表;
3 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
4 未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提交磋商保证金的证明材料;
5 未实质性响应磋商项目要求;
6 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资格证明文件(资格证明文件:详见响应文件格式“资格证明文件”);
7 非法定代表人本人参与磋商,未提交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8 磋商有效期响应不足;
9 以联合体方式参与磋商;
10 有磋商文件当中已列明的其他导致无效响应的因素;
11 发现供应商以他人名义参加磋商或相互之间串通,或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参加磋商的。
21.3. 初审中,算术计算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
⑴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⑵如果用文字表示的数值与数字表示的数值不一致,以文字表示的数值为准;
⑶如果供应商不同意对其错误的更正,其响应将作无效响应处理。
21.4.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1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2 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3 已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代理机构将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
4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5 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取其平均值。
6 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以及技术指标都相同的,由磋商小组通过抽签后的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具体抽签细则,磋商现场制定)。
21.5. 评审标准
(一)初步评审(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序号 | 评分点名称 | 评审标准 |
1 | 供应商资格要求 | 供应商必须满足以下资格要求,否则响应无效。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