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幼儿园食堂食品采购合同公告(合同包[350582]FHGJ[GK]2021005_1_91350582315697121L_8541)
一、合同编号:[350582]FHGJ[GK]2021005_1_91350582315697121L_8541
二、合同名称:幼儿园食堂食品采购(合同包[350582]FHGJ[GK]2021005_1_91350582315697121L_8541)政府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350582]FHGJ[GK]2021005
四、项目名称:幼儿园食堂食品采购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晋江市第八实验幼儿园
地 址:晋江市经济开发区五里园英源路12号
联系方式:15960550885
供应商(乙方):福建畅达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青阳街道象山社区洪山路267号奇峰电子商务园A栋一楼
联系方式:0595-85025518
六、合同主要信息
货物类
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品牌 | 数量(单位) | 单价(元) | 金额(元) | 产地类型 | 规格型号 | 产品属性 |
1-1 | A150299 - 其他食品 | 其他食品 | 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 1(项) | 3055228.2 | 3055228.2 | N | 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 无 |
合同总金额:¥3,055,228.20
履约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每年一签),若甲方被列为全市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堂和义务教育阶段“为民办实事”改造项目食堂推行食品食材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分片分包、协同监管的校园之一的,或因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本项目合同需终止或部分供货内容需终止的,终止之日以甲方向乙方发出的通知单载明的日期为准,乙方须无条件及时配合交接工作
履约地点:由采购人指定地点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2-02-16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上传合同(采购人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关要求,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删除后予以公开)
新建 DOC 文档 - 副本 (3).doc
泉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晋江市第八实验幼儿园
乙方:福建畅达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582]FHGJ[GK]2021005的幼儿园食堂食品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无。
2、合同标的
货物类
品目号 |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品牌 | 数量 | 单价 | 金额 | 产地 | 规格型号 | 产品属性 |
1-1 | A150299 其他食品 | 其他食品 | 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 1(项) | 3055228.2000 | 3055228.2 | 国内 | 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 无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叁佰零伍万伍仟贰佰贰拾捌元贰角(¥3055228.2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每年一签),若甲方被列为全市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堂和义务教育阶段“为民办实事”改造项目食堂推行食品食材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分片分包、协同监管的校园之一的,或因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本项目合同需终止或部分供货内容需终止的,终止之日以甲方向乙方发出的通知单载明的日期为准,乙方须无条件及时配合交接工作;
4.2交付地点:由采购人指定地点;
4.3交付条件: 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本合同所指货物及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规定(采购数量以采甲方每月的实际发生数来确定)。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甲方提前一日将次日所需的食品采购计划通知乙方,乙方必须在每日早上6:50前根据甲方需求将食品送到指 定地点并进行验收交货,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供应或随意变更食品,由于特殊情况不能及时供应的,应提前通知甲方,经许可后方可调整。对于临时增加或调整订购的,甲方将提前3个小时通知乙方,乙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免费送达,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供货及配送。如遇台风、暴雨等不可预见的原因造成个别品种的临时调整,乙方应事先通知甲方,甲方同意确认后方可调整。 产品配送要求: 1、乙方须派固定车辆和司机负责送货上门,在送货途中运输、保管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若交接前发生损毁的,其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2、食品运输必须采用符合卫生标准的外包装和运载工具,并且要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运输车厢的内仓,包括地面、墙面和顶,应使用抗腐蚀、防潮、易清洁消毒的材料。车厢内无不良气味、异味。 3、冷藏、冷冻食品必须专用冷藏、冷冻载具运输,应当有必要的保温设备并在整个运输过程中保持安全的冷藏、冷冻温度。特别是对于长途运输的食品,保证食品在运输全过程处于合适的温度范围。应保证冷藏食品脱离冷链时间不得超过20分钟,冷冻食品脱离冷链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 4、对送货车辆的定期消毒制度,避免在运输过程中导致交叉感染,使所需物资安全性出现问题。送货车辆应保持清洁,食品堆放科学合理,避免造成食品的交叉污染,如对温度有要求的食品应确定食品的温度,记录送货车辆温度,并记录存档。 5、货物送达后,由双方共同对食品的质量、数量进行验收,乙方必需提供每次供应物资必要品种的检疫检测报告、蔬菜农药残留化验单等证明材料。食品应清洁,并符合企业相关验收标准,食品应无损伤、腐烂现象、无寄生虫或已受虫害现象,对温度有要求的食品应确定食品的温度与包装上指示温度一致。验收合格后,由双方共同在送货单上签字确认,以此作为结算的依据,否则视为无效供货。验收不合格的,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应按照要求予以退货,换货,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相应损失并承担违约责任。 产品质量及要求: 1、乙方提供的产品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及国家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乙方需将每日配送食物的食品追溯码发送到相应的食品追溯码平台上。 2、蔬菜必须是优质货品,净菜率不得低于95%,不得含有残留农药或污染物,是新鲜的,不能有枯叶、黄叶,须提供合格蔬菜农药残留检测报告。蔬菜须确保新鲜、青嫩、干净、无杂质、无杂草、无黄叶、无老叶、无浸水泡水或注水。 2.1新鲜是指各类蔬菜无腐烂、变质、无臭水伤味、无糟软状态。 2.2青嫩是指绝大多数蔬菜(除冬瓜、南瓜等外)不但青而且嫩。 2.3干净、无杂质、无杂草泛指各类蔬菜,特别是根(块)茎类的蔬菜不能有泥巴,鲜蒜、香葱、香菜、洋葱等的根部要干净。 2.4无黄叶、老叶主要指青菜、白菜类要见白,不能有老叶。 2.5无浸水、泡水或注水主要指白菜类、瓜果类、根(块)茎类蔬菜不能浸水、泡水或注水。 2.6带叶子的蔬菜,要求没有烂叶、黄叶、叶片不全、坏菜心等。叶面光泽,外观整齐、无折断或碎物。闻其味,正常为泥土味,蔬菜味香,若有刺鼻的异味、农药味、腐烂味等,则为不合格。 2.7瓜果类蔬菜(如白萝卜、冬瓜、南瓜、茄子等),果面光泽,看是否有明显的腐烂状。瓜果外观整齐、无折断或碎物。果肉结构为多水、色鲜、有光泽,如果果肉结构水少,有霉变、黑心、木渣等情形,则为不合格。 注:如有需要配合帮甲方进行现切水果并盒装配送等事项要求,乙方则不允许另外增加甲方成本费用。 3、肉类要求: 3.1符合GB2707-2005国标,新鲜、色泽正常,无异味、无注水; 3.2产品为在政府规定的屠宰场所屠杀的生鲜禽畜肉; 3.3产品非病死禽畜肉; 3.4产品非“注水”禽畜肉、母猪肉、老猪肉; 3.5产品应经检验、检疫合格,能提供相应的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提供当地卫生主管部门出具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提供当地政府部门定点屠宰厂“瘦肉精”残留检测合格证明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 3.6新鲜的肉类,表明有光泽,颜色均匀,有弹性,不得呈现青紫色死斑。 4、粮油类: 4.1须符合GB1354-2009晚籼米国家标准一等指标要求及《食品卫生法》所规定的行业标准; 4.2晚籼米应有食品安全标志,蒸后应可口有粘性、有香味; 4.3晚籼米包装方式和包装质量应符合国家规定,包装破损率为零; 4.4晚籼米不允许有糟糠、碎米、发霉、结块、砂子及黄色、黑色或蒸后有酸味、霉味、异味、无粘性等及其他质量问题; 4.5食用油为非转基因食用油,应符合“国家标准一级”产品质量标准; 4.6食用油应外包装完好,有SC标志,标明品名、厂名、重量、生产日期、保质期或保存期、执行标准,剩余保存期不少于保质期的三分之二,具有产品合格证。具有正常植物油的色泽、透明度、气味和滋味,无焦臭、酸败及其他异味。 5、海鲜类: 5.1活鱼、贝壳类:在水中游动自如,反应敏捷、无伤残、无畸形、鳞片完整无损、无皮下出血现象及红色鱼鳞; 5.2冰鲜鱼:表面有薄冰,无异物污染,气味与色泽正常,有弹性。包装完整、产品标示清楚,应于有效期限1/3前到货,养殖水产品需检附动物用药合格证明; 5.3虾类:体表和腹肢不发黑,头部和表面不发红,头、胸甲与虾肉连接在一起; 6、副食品类: 6.1产品无发霉、无变质、无变味、不掺杂、不掺假、不掺水、干货无受潮; 6.2产品包装应该有产品名 称、厂名、厂址或出产地等,应有产品质量合格证明; 6.3产品生产厂家应持有卫生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 6.4产品应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法规规定的标准。 7、部分冻品类: 冻禽产品应符合《鲜、冻禽产品》国家标准(GB16869-2005),其他冻品应符合相应国家标准。 7.1产品无变质、无异味、无腐败、无杂质; 7.2产品无过保质期; 7.3产品非病死禽、畜制品; 7.4产品应经检验、检疫合格; 7.5产品不得超过国家食品卫生法规规定的指标; 7.6定期提供冻品厂家合格证明。 8.1、糕点: 8.1.1、乙方配送的食品应无毒、无害,具有完好的形、色、香、味等性状,并符合下述质量要求:产品须经过正规厂家生产,并符合GB7099-2003(国家标准)、蛋糕通用技术条件SB/T10030-1992以及片糕通用技术条件SB/T10031(行业标准)等相关标准; 8.1.2、外包装完好,有SC标志,标明品名、厂名、重量、生产日期、保质期或保存期、执行标准,剩余保存期不少于保质期的三分之二,具有产品合格证。包装无胀气,破损,具有正常糕点气味和滋味,无焦臭、酸败及其他异味。 9、甲方对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食材有权退、换货,乙方应立即进行换货,并承担相应的损失。 10、乙方应保证食材计量的准确性,若发现重(数)量不足的行为,乙方应立即进行补足,若一个月内发生两次以上(含两次)的重(数)量不足的行为,甲方有权按行业规矩处以短一罚十的罚款。 11、若量大价高的部分点心相对平时价格明显过高或品名、品 牌不能满足甲方的要求,乙方应及时与甲方沟通联系,商量换货。 12、乙方应指 定专人负责与甲方对接供货及结算事宜,日常供货,甲方提前1天将所需的供货清单提供给乙方,遇到周末与节假日等特殊送货要求,甲方将在放假前2天通知乙方,乙方应按指 定时间进行送货,同时提供供货清单(标明品种、数量、重量及单价)。 13、乙方须按甲方要求将采购物资进行分包、单独包装、加工、否则甲方有权拒收,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14、乙方应接受甲方意见进行整改、及时退换货、遵守甲方管理制度及相关规定,满足甲方特殊采购模式的需求。 验收标准: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合同、《食品安全法》;货物技术标准说明及国家、地方有关的文件要求、质量标准、检疫合格证等。 验收说明:乙方必须按时按质按量将货物送到甲方指定地点,并由甲方当面核实,并按照相关标准进行验收。到位后的食材由双方共同进行质量验收,当食材需要检测报告作证其质量的,乙方必须提供相应的检测报告。食材应清洁新鲜、无损伤、变质腐烂现象、无寄生虫或已受虫害现象,对温度有要求的食材应确定食材的温度与包装上指示温度一致,全部食材须符合相关验收标准。验收完毕后,双方在货物收货清单(格式自定,但必须包括货物类别、数量、重量、单价、单位、合价等内容)上签名确认,货物收货清单作为采购人支付货款的依据之一。。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100 | 本项目货款每个月结算一次,以实际供货的数量为准(按实结算),中标人无任何违约行为的,支付该月应得货款的100%。 |
。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履约保证金百分比:5%。说明:乙方在与甲方签订合同前,可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等方式向甲方按中标总金额的 5% 提交履约保证金(若提供票据或保函的,须根据甲方的银行结算要求提供)。该保证金将在本项目达到合同终止条件后且不存在未处理的违约行为时,一次性无息退还。当履约保证金不足5%时,乙方须及时补足。【乙方未能按时提交该保证金的,甲方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同时还应赔偿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的,所产生的损失从该保证金或服务款项中扣除,同时还应赔偿给甲方造成的其他损失】。。
9、合同有效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每年一签),若甲方被列为全市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堂和义务教育阶段“为民办实事”改造项目食堂推行食品食材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分片分包、协同监管的校园之一的,或因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本项目合同需终止或部分供货内容需终止的,终止之日以甲方向乙方发出的通知单载明的日期为准,乙方须无条件及时配合交接工作。
10、违约责任
10.1、短斤少两者经现场验收查出,将按实际数量再扣除该短少斤两数额后结算货款。 10.2、质量未达标,无条件更换至达标,且不能影响招标人的正常供餐秩序。净菜率、净货率达不到要求的,按实际计算,并处相应罚金:第1次2000元,第2次3000元,3次以后甲方可视情节处罚5000元,并有权终止合同。 10.3、供货数量不低于或高于计划的2%,超出部分不予结算,低于2%每次扣1000元。 10.4、乙方所供应货物的有效保质期不得少于原保质期的二分之一,保证质量、期限。乙方所供应货物的有效保质期少于原保质期的三分之一,发现一次处罚500元,并无条件退货;乙方所供的货物已过保质期或变质的,发现一次处罚金5000元,并无条件退货,超过3次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10.5、各类商品要求:货物新鲜,不发霉、不变质、不变味、不过期、不掺假、掺杂,不短斤少量。如发现销售的商品为伪劣商品,发现一次处罚金5000元,超过3次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10.6、因乙方违约供货不及时或供货不足或所供产品为残次品等,使甲方不得不自行采购,所造成的损失将由乙方负责。 10.7、乙方提供的食品合格证明材料(食品检疫检测报告、食品化验单、食品合格证)与本批次食品不符时,甲方有权拒收,因此造成甲方没有食品食用,按本批食品合同价值×2的金额给予处罚。 10.8、乙方在送货途中运输、保管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若交接前发生损毁的,其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10.9、乙方应根据甲方采购计划单供应产品,因天气及市场等特殊原因,允许在征得甲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乙方可以更换品种,更换的品种必须在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擅自更换供货品种的,处罚金1000元。 10.10、乙方若逾期供货:超约定时间半个小时以上1个小时(含本数)以内,乙方支付给甲方违约金每次500元,超过1个小时以上2个小时(含本数)以内,乙方支付给甲方违约金每次2000元。 10.11、乙方必须无条件接受市场监督管理、卫生监督部门安全工作检查小组和甲方相关职能部门对食品安全方面的监督管理、检查考核。如因乙方原因造成食物中毒等事件,经卫生检疫部门认定后,乙方不仅要承担所有医疗费用、卫生检疫部门的罚金及赔偿甲方相关经济损失,同时要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10.12、其它要求:本项目不允许乙方以任何名义和理由进行转包,如有发现,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视为乙方违约,没收履约保证金。如履约保证金不能弥补乙方违约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的,乙方还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本招标文件未明确的其它约定事项或条款,待甲方与乙方签订合同时,由双方协商订立。 10.13、甲方根据情况不定期组成抽查小组对乙方的供应食品进行抽查,如:配送食品质量、配送车辆卫生、储存环境、食品原料保存方法等方面。甲方对乙方第一次检查不合格,可提出责令整改,若三次检查不合格,甲方对乙方可提出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 10.14、如因乙方违约被终止合同,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还应赔偿甲方相关经济损失,同时要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10.15政府采购网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民典法。。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政府采购网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民典法。。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由泉州仲裁委员会晋江分会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若甲方被列为全市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堂和义务教育阶段“为民办实事”改造项目食堂推行食品食材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分片分包、协同监管的校园之一的,或因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本项目合同需终止或部分供货内容需终止的,终止之日以甲方向乙方发出的通知单载明的日期为准,乙方须无条件及时配合交接工作;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陆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无 。
甲方: | 晋江市第八实验幼儿园 | 乙方: | 福建畅达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住所: | 晋江市经济开发区五里园英源路12号 | 住所: | |
单位负责人: | 柯淑满 | 单位负责人: | 郭贵明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
联系方法: | 15960550885 | 联系方法: | 18250020052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江陈埭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35050165624000001306-0003 |
签订地点: 晋江市
签订日期:2022年02月16日